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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月的活动总结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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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广泛宣传“质量月”活动的重要意义

二、积极参加现场咨询活动

精心制作了两块图文并茂的宣传图板,内容包括:质量投诉的程序、房屋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及现浇板裂缝小常识等,现场散发了近二百份宣传材料,并接受了25人次的现场投诉咨询。

三、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活动

(一)、在建建筑工程

1、检查总体概况:

2、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监理工作不规范: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照抄、照搬,无针对性;监理的日记记录内容较简单,不能反映监理工作内容和水平,字迹了草,仅记施工进度,未记监理工作情况;监理联系单、监理通知单和监理指令单混用,其结果监理现场要求整改的内容无回复,无监理复验签字;监理例会不经常,部分工地不是总监主持,会议记要整理成会议记录,有的甚至不发会议记要;监理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且有后补现象;旁站工作不到位,甚至不旁站。

3、工程实体质量:

(1)混凝土柱梁节点较顺直,板底平整、光洁、密实,未见露筋、孔洞、裂缝,施工缝处无夹渣,现浇板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要求对于现浇面在初凝与终凝前各进行一次毛面处理,既保证了现浇面的平整度又减少了空鼓、裂缝的出现。

(2)砌体:砌体工程中,应该说总体水平还可以。墙面平整,砌体砂浆饱满度基本得到控制,水平灰缝较均匀,砂浆目测强度和报告强度检查基本能相对应,另外墙体开槽现象较少。

4、现场抽测情况:

通过对在建工程的实体砼强度抽测、现场钢材进行直径测量和资料的核查,其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比如:

(1)部分工程砼碳化深度过大(碳化深度在3.5-5.0mm之间)。

(2)同条件试块养护地点没有放在同期浇注的结构实体旁边,而是放在其它地方单独养护,工地送检的同条件试块没有按600℃d所对应的龄期送检,个别工程标养试块商品砼生产厂家养护。

5、工程资料方面:

①保温系统组成材料未做到先检后用,少数工地外保温已施工完毕还未见到材料复试报告,变更手续及程序不符要求;

②保温系统组成材料质保资料不齐全,不具备省级科技成果推广证书、型式检验报告、耐候性试验报告和生产厂家供应商提供的质保书等;

③保温系统材料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参数不全,如锚固件未做现场抗拉拔试验;

6、信息化建设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1、人员配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2、设备和设施情况:

3、原材料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

4、实验室管理方面

5、信息化管理方面

6、筛砂设备

【篇2】

根据建设部(建质[20xx]217号),省建设厅(闽建建[20xx]37及南建管[20xx]51号)《关于建设系统开展20xx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和开展紧扣“质量安全、共同的责任”活动主题,结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地开展了20xx年“质量月”活动,现将此次“质量月”活动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为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地开展好这项活动,我局成立了“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简洁、明确的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在质量安全例会上进行了宣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质量月”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营造气氛,广泛宣传

10月8日在质量安全例会上,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学习有关“质量月”活动的文件,细心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内容,要求各施工企业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监理企业督促具体实施,本次活动。共发放工程质量基本常宣传材料200余份,悬挂标语横幅10余条,张帖宣传标语100余张,内容主要涉及“质量月”的宣传口号,工程质量安全知识等,较好地营造了“质量月”的气氛,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重拳出击,整治风暴

本次的“质量月”活动,结合了我市的具体情况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展开的,一是积极开展了现场自拌混凝土和禁止使用粘土砖的专项检查;二是宣传贯彻南平市南建管[20xx]41号文《转发的通知》的精神,20xx年4月1日起,严格限制人工挖孔桩的使用,这一项目到目前为止,已得到基本控制,桩长也限定在15米规定的范围内,20xx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这一工作在“质量月”活动期间加大了查处力度,也已完全禁止使用;三是针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的内容,组织了施工质量、施工临时用电等的专项检查,共发出20份隐患整改通知,其中4份为暂停工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见84条,现基本整改到位,整改率为96%。

“质量月”活动虽然已经结束,但我们要以“质量月”为契机,深入开展创优工程的活动,以推动我市的工程质量更上一个台阶而努力奋斗。

【篇3】

根据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十二个委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xx年上海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全市施工企业和监督系统扎实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本市20xx年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提高质量意识

1、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宣传发动。

上海建工、城建集团,江苏、浙江、中建、四川、广东等沪办建管处分别召开了在沪施工企业负责人质量月活动动员会,传达文件,布置工作,提出要求,落实责任。施工企业纷纷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分析本单位质量工作状况,寻找企业质量工作薄弱环节,制定提高工程质量相关措施;宣传和动员职工,营造“质量月”活动气氛;组织职工进行规范的学习和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各企业及其工地共展出黑板报3100块,宣传标语、横幅3500条。各企业组织开展了各类质量方面的培训、知识竞赛、讲座、宣传会共250场(次)。

2、加强质量自查,促进质量管理。

上海建工集团,城建集团,浙江、江苏、四川、中建等沪办建管处在9月份质量月活动中,广泛开展条块结合的质量月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特别对在建的轨道交通工程、住宅工程、安装工程开展有重点地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以文件、简报及会议形式进行通报,据各单位不完全统计,共检查在建项目的单位工程7500个(次)。

3、组织开展质量培训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委托上海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举办了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科长、质量工程师质量培训班。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等进行培训,参与培训的施工企业质量科长、质量工程师共有150余人次,切实从理论上提高了企业质量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

二、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强化质量监督。

1、组织开展全市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住宅建筑市场,提升本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市建设工程安装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开展了全市住宅建筑工程专项检查,共抽查了40个工地,共开具局部停工整改指令单4份、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29份。被查工程以二、三级企业和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总包的工程为主,检查表明,工程的现场质量状况总体受控,基本能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按有关规范、标准、施工方案施工;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总体规范。但通过检查同时也发现部分工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能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或运转不正常。

2、组织开展全市监理企业安全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为加强对本市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的行为监管,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开展了本市监理企业安全质量监理行为专项检查。检查本市建筑工地30个,涉及监理企业30家,其中甲级资质15家,乙级资质13家,丙级资质2家。签发局部停工指令书1份,安全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15份。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监理单位能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工程实物、现场建材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有效监理,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能及时签发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做到整改完毕有回复、质量问题能封闭。但全市监理企业发展不平衡,特别是低资质监理企业,质量监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组织开展全市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为保证本市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质量,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对全市预制构件生产和质量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共抽查了本市二级构件生产企业24家、三级构件生产企业6家、住宅烟道生产企业8家,外省市进沪预制构件生产企业24家,开具3份质量问题整改指令单,对生产质量控制不严,钢筋无生产许可证,实物质量合格率低及经营行为不规范的企业分别作出了整改要求。

4、组织开展全市商品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生产过程管理及原材料使用的行为,保证本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开展了“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专项检查”。共抽查36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具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21份。大部分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原材料进场验证、复试;混凝土生产过程控制;配合比设计、调整;试验室人员配备、检测设备、检测环境等环节能满足规范要求,混凝土质量基本处于受控状态。但也暴露出个别商品混凝土生产由于企业管理层变更较大,质量负责人更迭频繁,企业内部管理松懈,质量意识淡薄,在原材料复试、混凝土生产中严重违规;对原材料备案证明现场使用验证单不够重视;尤其在质量管理上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三、聚焦重点,严格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控。

1、开展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效能监察大检查

为贯彻《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各方责任意识,推动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效能监察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安质监总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检查。此次共检查了10条轨道交通线的36项工程。检查发现,效能监察的文件精神得到了贯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普遍建立并基本得到落实,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工程现场质量安全基本受控。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部分质量安全责任制度的编制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些工程对施工过程中风险点和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制定不够严密,以及招投标文件对人员资格要求在现场执行不严格等。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提出了具体建议,要求建设参与各方要制定切实措施,保证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

2、成立轨道交通工程承压水风险控制研究课题。

随着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大规模、高速发展期的到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难度日趋增加,技术风险居高不下。其中承压水的风险控制一直是轨道交通建设中的一大难题。为了减少和消除轨道交通建设中的质量安全隐患,总站邀请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轨道交通设计、施工、建设、监督等有关单位,成立《轨道交通工程承压水风险控制研究》课题组,对承压水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轨道交通工程承压水控制措施,防范承压水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