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对营改增建议的批示范文通用三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营改增的建议批示范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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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对营改增建议的批示范文三:省政协推进“营改增”建议受重视提出对营改增建议的批示范文二:湘西州委书记叶红专对“营改增”后地税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对营改增建议的批示范文一:关于进一步完善现行“营改增”的建议提出对营改增建议的批示范文三:省政协推进“营改增”建议受重视
日前,省长鹿心社,省委、常务副省长毛伟明分别对省政协报送的《关于推进“营改增”的几点建议》作出批示,指出建议研究的深,分析的透,针对性强,拓宽了工作思路,要求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尤其是省“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逐项逐条地进行探讨研究。
5月1日,“营改增”试点将全面推开。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开试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省如何打赢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攻坚战?这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省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项重点工作。省政协主席黄跃金高度重视,在他亲自选题部署下,4月,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和省政协办公厅研究室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实地调研座谈,在充分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关于推进“营改增”的几点建议》的建议案初稿。其后,黄跃金与调研组成员多次会商,反复修改,并将补充完善后的建议案及时报送给省领导。
就推进“营改增”,省政协建议案提出,要高度重视发挥“营改增”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增进社会各界认同;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合理划分并适用相关税率;强化税收征管,防止“跑冒漏滴”,确保应收尽收;扶持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总部经济;建立健全国、地税合作机制;建立征税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水平。此外,关于简并税率、扩大税基、降低遵从成本等几个尚需进一步探索完善的问题,省政协建议案也做了一些前瞻性、预判性的思考,阐明了一些工作思路。
提出对营改增建议的批示范文二:湘西州委书记叶红专对“营改增”后地税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5月1日“营改增”全面完成以来,地方税收面临着主体税种丧失、税基大幅萎缩,控税手段弱化、征管难度增加,挖潜空间有限、增收后劲不足的现实困难。尤其是经过几个月的运行,其冲击明显。州委书记叶红专高度重视,8月26日专门对湘西州地税局报送的《“营改增”后我州地方税收收入情况分析及建议》作出批示:“该分析及建议请送县市区书记、县市长、常务阅,并请大家高度重视,要积极应对‘营改增’后的变化情况,有针对性拿出措施。国地财三部门要加强征管配合,强化综合治税体系建设,重点加大地方税源培植力度,全州地税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责任、创新工作,克服当前困难,州县要加大支持力度,努力确保今年地税目标任务的完成。请各县市区专题会议研究具体问题。”
提出对营改增建议的批示范文一:关于进一步完善现行“营改增”的建议
民建益阳市委三支部副主委、资阳区政协委员邓冰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以下简称“营改增”),自20xx年1月1日起在上海拉开序幕,历经20xx年和20xx年度两次地区扩围与行业扩围后,仅剩下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工作将于今年5月1日起全部铺开。在看到税制改革的优点外,也要看到“营改增”所带来的一些不利因素和影响,特别是对地税的影响。
一、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严重萎缩。按照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的设计,根据主体税种划分为两大体系:流转税体系、所得税体系,其中流转税体系实行地税管营业税、国税管增值税“两条腿走路”的管理模式。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地税机关目前唯一称得上主体税种的就是营业税。“营改增”后,营业税消亡,增值税“一支独大”。主体税种的缺失,更直接导致地税税源严重萎缩,地税税收急剧下降。另外,“营改增”后,地税仅剩下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固定税源,与经济发展指标关联度弱,增长后劲严重不足。
(二)老税源逐步流失。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管;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管。这意味着“营改增”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全部划归国税征管,地税从此没有新税源注入。同时,地税管辖企业所得税的老企业由于改制、新注册成立公司等原因,企业所得税转向国税部门,造成税源流失。
(三)社会影响力下降。“营改增”前,地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工作中始终处主导地位,财政收入的比重多年维持在64%左右。“营改增”后,地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大幅度缩水,收入比重跌至35%左右。客观地讲,数字一定程度上体现部门的工作实绩,“营改增”或将使地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中发挥的作用下降;“营改增”也将使地税失去与纳税人联系的主要纽带,或将影响地税在社会和纳税人中的地位。
(四)人才队伍波动。在地税,营业税的征管最能检验、体现、展示地税干部综合能力和水平。多年来,地税在这个平台上积累了大量经验,涌现出了大批优秀人才,一旦该平台消失,可能造成人才浪费。同时,系统内不同程度地出现“自身价值将来难以施展”、“地位下降被边缘化”、“未来命运不可知”等负面情绪,或将打击地税干部的自信心,影响地税干部队伍的稳定。
二、几点建议
(一)建议上级部门尽快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重新明确界定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二)解决好两税的政策衔接问题。营业税征管范围广,税目、税率设置多,但不需划分纳税类别,而增值税要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特别是营业税的免税范围、减免税项目和税收优惠政策极多。两税在税制设置、征管方式、税收政策上有巨大差异,有必要将这些差异解决后,再进行对接。
(三)调整财政预算,调整地税和国税机关的税收计划。
(四)调整地税税收管理工作重心。各级地税部门跟上税制改革的步伐,深刻认识“营改增”的时代性和必然性,化解负面情绪,把税收管理工作重点转到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的管理上,转到新的征管模式、税收管理体系构建上,把职工关注点转移到地方税体系建设、地税地位重铸上,促进地税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相关机制,确保地税人才队伍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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