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统计自查报告三篇》
银行统计自查报告(通用3篇)
银行统计自查报告 篇1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认真按照文件的要求逐项落实自查自纠、边查边改措施。现将我街道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纠改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定统计队伍
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经济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统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街道高度重视,为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我街道安排林兴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街的企业统计和农业统计工作,同时加强村、社区统计队伍建设,11个村、8个社区(含筹备组)文统兼任统计员,为统计工作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认真做好统计普法工作,努力夯实统计基础
一是重点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快街道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快统计数据库建设,丰富综合统计资料库信息。认真组织实施了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加强了对村、社区及企业统计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以及管理和协调力度,加大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是查处农业普查和能源、工业、投资统计中的违法行为。
二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多种方式教育统计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主动性和适应性,调整统计内容,完善经济统计,健全社会统计,创新统计方法,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街道统计指标体系,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
三是加强对统计工作面临着挑战的严峻形势的认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主体日趋多元化;投资方式、就业、收入分配、消费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结构和经济联系更加复杂。统计调查对象数量空前增加,变动愈加频繁,更加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秘密。这些情况增加了街道统计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统计工作全局,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勇于克服具体工作中的各种困难,推进了统计工作健康发展。
三、加强统计监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我们在市统计局的具体指导下,在做好经常性统计管理工作的同时,强化了对村、社区和企业统计工作的监管力度。不定期组织由分管领导带队和街道统计站的业务骨干组成的检查组,深入村、社区和企业,重点开展了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乡镇企业等统计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在统计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分析原因,对其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并限期改正,真正使执法与为基层服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通过统计检查工作,进一步增强了辖区企业事业单位对统计工作责任意识,提高了基层统计人员对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认识,在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方面取得了良好进展,也进一步促进了街道依法统计水平的提高,扩大了基层统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定期开展自查,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坚持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统计队伍建设的主旨。加大对了街道统计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使街道统计系统的知识及专业技术结构有较大改善;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部署,扎扎实实开展干部理论教育和爱岗敬业、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街道统计人员政治素质;弘扬和强化了统计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意识,增强了街道统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我街道以“创新思路、求真务实、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一贯统计工作服务理念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自查项目,我街道定期开展自查,我街道统计人员没有编造统计数据,街道没有下达在去年基数上按照一定比例增长的各项经济指标计划数的行为,没有要求我街道企业按照本街道的生产计划或考核指标来填报统计数据的行为,没有开展有关经济发展横向、纵向比较的各类竞赛,没有存在其他干预统计调查对象独立上报统计数据的文件和行为和其他涉嫌违法的行为。
艰辛中有喜悦,成功中有不足。我街道在统计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2019年村级由于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直接影响统计人员的工作情绪,造成部分统计表册不健全。二是村向各部门上报的表册数据有不统一的情况。三是企业上报统计报表屡次迟报统计资料和数据失真的情况。
银行统计自查报告 篇2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转发总行关于开展20xx年金融统计检查的通知》(【20xx】40号)、《关于开展20xx年金融统计检查的通知》(发【20xx】22号)的要求,为严格执行金融统计制度,提升金融统计水平,我行立即成立金融统计工作自查领导小组对照统计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自查专班,认真组织实施
为认真开展好此项自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农商行副行长为组长,财务、信贷、资金运营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认真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20xx年金融统计检查的通知》文件内容。通过学习提高了对开展统计检查和加强统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自查的重点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而保证了自查效果。
二、金融统计工作自查情况
(一)检查整改情况
20xx年金融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我行对照去年人民银行XX市支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复查。20xx年金融统计检查中存在问题:20xx年7月,我行按照贵
行X银检意字(20xx)第02—6号,关于20xx年至20xx年3月末金融统计检查情况的意见书,我行对照意见书提出的问题,逐项予以整改落实。针对行业分类、企业规模分类不准的问题,我行首先组织信贷员学习大中小企业最新版分类标准、行业分类标准,其次根据贵行要求对信贷风险系统进行数据清理。经贵行检查和验收,整改后的数据符合贵行的要求,围绕整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检查,未发现重复问题,杜绝一切统计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更好地保障了金融统计工作的质量。
(二)落实人民银行统计制度的情况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规定,
2、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并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3、我行依法执行房地产、保障性安居工程、大中小企业、地方融资平台、中长期、涉农贷款统计和其他统计制度,所报境内大中小企业贷款情况统计表等各类报表均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报送。
4、统计工作管理情况。我行统计集中管理系统配有专用计算机,专机专用,内外网隔离,使用合理,系统运行正常,做到专人负责使用。统计人员业务规范,操作熟练,各司其职,能按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撰写统计分析,统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必要的统计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计
算机操作技能,统计人员实行岗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统计岗位责任制度健全并严格遵照执行,通过检查,我行加强了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报表质量和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规的自觉性有了一定提高。
5、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能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认真开展统计工作,设置统计管理员和操作员,互相监督、检查,确保统计工作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数据统计、上报工作。。通过对历年来现场检查统计数据的情况,上报数据真实完整,未利用常规的业务操作虚增、虚减原始统计记录,未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报表数据,能够做到报送报表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6、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人民银行仙桃支行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
三、主要业务自查情况
(一)存、贷款统计归属与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截止20xx年3月31日,我行各项存款余额为907364万元,存款总额中,单位存款214925万元,个人存款678989万元,应解汇款及保证金13450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448264万元,其中正常类贷款为438502万元,关注类贷款为1144万元,次级类贷款为1746万元,可疑类贷款为6835万元,损失类贷款为37万元。我行各项金融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综合业务系统,分别通过信贷台账系统和业务报表系统等自动取数,保障了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行在自查期间
通过对20xx年和20xx年一至三月上报市人民银行各类报表中存贷款统计数据进行了认真核对,认为上报数据及时、真实、完整,提交接收程序合规,未发现重要错报和遗漏情况,也没有发现统计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月报主报中存贷款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我行均按照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设立的相应统计科目,将统计数据正确归属,没有将数据混入其他统计科目填报。
2、未利用常规的`业务操作虚增,虚减原始统计记录或与统计有关的其他原始资料行为。无虚增存款规模、虚降贷款规模的现象。
3、统计数据与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核对基本一致。一些四舍五入的数据差异在允许范围之类。
(二)与信托、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往来情况。我行只涉及保险代理业务。其中:人保、中华联合、中国平安、太平洋保险分公司代理财产保险业务,20xx年度代理财险发生额64。9万元;与新华、人寿、泰康太平洋人寿代理意外保险业务,20xx年度代理意外险发生额167。8万元,我行与上述保险机构无其他资金往来。
(三)回购、投资业务统计情况。一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组合)。20xx年1月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262792万元,其中国债5000万元;央行票据余额为20000万元,政策性银行债券余额为122084万元,企业债券余额为115708万元;20xx年2月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254765万元,其中央行票据余额为20000万元,政策性银行债券余额为119083万元,企业债券余额为115682万元;20xx年3月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254734万元,其中央行票据余额为20000万元,政策性银行债券余额为119080万元,企业债券余额为115654万元。自查核对无误。二是存放同业款项。存放兴业银行应急账户:万元(除3月份季度结息外无其他发生额)。三是回购业务。质押式逆回购业务,交易对手方均为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在买入返售资产科目反映,1至3月余额分别为20000万元,40000万元,69220万元。自查核对无误。质押式正回购业务,2月份有余额15200万元,在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反映,对手方为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自查核对无误。
(四)房地产、保障性安居工程、大中小企业、地方融资平台、中长期、涉农贷款情况。截止20xx年3月末,我行房地产贷款余额65404万元,无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大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9000万元、110493万元、142257万元、2950万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9660万元,涉农贷款354575万元。目前,我行信贷风险管理中统计模块在原有基础上,针对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等要求的报送口径,经过改进和完善,基本能系统生成监管部门要求的数据。另一方面,出于保证专项统计数据质量,在我行多次信贷培训会议上,信贷系统培训负责人专门针对系统基础数据输入进行了培训和强调,并下发了相关通知。因此,通过自查,上述报送的数据符合实际情况。
银行统计自查报告 篇3
根据总行《关于开展20xx年统计工作整改整改的通知》(号)及20xx年《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号)的要求,充分结合我行的具体实际情况,我行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人行和各上级行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按照文件要求对本行的统计工作进行了重点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上报如下:
一、根据总行提出的检查重点,我们对20xx年至20xx年一季度有关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整改。
1、结合本次检查方案进行整改,对于重点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涉农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委托贷款应与我行ABIS系统、信贷管理系统群(C3系统)和业务台账进行一致性核查。每次报表数据一致无误。
2、房地产开发贷款,对人民币经营明细指标统计月报表(GE0907表)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指标进行整改,我行未有房地产开发贷款,只有购房贷款,所以不存在上报有误的问题。
3、涉农贷款,涉农各项贷款统计表(GE0916表)是根据C3系统操作人员提取出的相关业务数据并与ABIS相关数据核对后上报,数据准确。
二、统计工作管理情况
我行统计机构设在财会运营部,统计岗位也设在财会部,配备一名统计人员,对本岗位统计业务比较熟练,并在工作中认真学习统计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对统计制度的学习,熟练掌握统计指标、填报途经等情况的变化,熟知各类系统对报表的影响,加强数据审核。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通过这次整改,使各级管理人员加强了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做好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