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班级量化管理细则
(一)班主任每月津贴
一、级务管理课时。
由值日行政监管,部主任安排负责本专业部学生管理,每次15分,按实际次数计算,总分60-180分。每周1-3次,每缺一课时扣50分,迟到一次扣30分。
由6部分组成,德育管理部门监管,总分300分+学生基数*5*管理系数+量化分+奖励分+班主任龄奖。各部门按拟定量化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学生会配合。
奖励分:当月评为文明班的,班主任获奖金50元。
文明班标兵:以总分为主要依据,达到文明班标准的,公共部前2名、其余专业部第一名为“文明班标兵”,发放流动红旗,并奖励该班50元班会费。(相同名次由主管领导决定,经费在公用经费出)
三、学生基数计算。
每生5分,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多于60人的按60人计算。本班外出实习,由班主任全程跟进,量化数按比例计算,基数照常,兼领厂方补贴。
四、本校班主任龄。
凡在本校任班主任实数满四年的,每多一年,增加10分/月的津贴。
五、浮动奖励。
期末评优主要参考一学期来文明班量化管理成绩,先看文明标兵班次数,再比不达标次数和文明班次数、达标班次数。奖金来自每月量化管理扣分的剩余总额,每学期的A、B、C级奖金额不定。
六、标兵专业部。
主要依据:各班(量化分/管理系数+奖励分)总和/班数
(二)班级量化管理
一、主要量化项目:
1、班主任常规工作(含某些特殊中心工作任务)占30分。
2、两操(课间操、眼保健操)、社团管理占30分。
3、班级宿舍(内务卫生、作息纪律、公物护理)管理占70分。
4、学生纪律及班风管理(校卡、校服、仪表、出勤及课堂、重大违纪等)占70分。
5、绿化劳动活动(教室公区的花池淋水、劳动活动任务)管理占30分。
6、班级卫生(教室、公区、卫生管理、保洁)管理占70分。
二、加分项目(每项每月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总分不超20分。):
A项、代表学校参加各级文体学科比赛活动获奖(可以是个人性质)。
B项、参加学校举办的班际(非个人性质)文体学科竞赛活动获奖。
C项、本班的学生干部,在参与学校管理事务中,工作认真负责的。
注:比赛获奖在活动结束当月加分。省市区镇级第一名分别加5、4、3、2分。
三、文明班分层量化管理标准:
1、量化管理A级班――管理系数为1.0
(5个幼师班,高二3个普高班、高三7个普高班――共15个班)
文明班标准: 扣30分以内
达标班标准: 扣50分以内
2、量化管理B级班――管理系数为1.1
(09会计、09物流、高三3个证书班――共5个班)
文明班标准: 扣40分以内
达标班标准: 扣60分以内
3、量化管理C级班――管理系数为1.2
(其余09级及10级职中班――共12个班)
文明班标准: 扣50分以内
达标班标准: 扣70分以内
级务管理时间:
早 7:20--8:00 午 14:00――14:40
晚 18:10--19:00 夜 21:40--22:20
(四)班主任常规工作(副校长)
一、做好学期初班主任工作计划,学期末班主任工作总结。按时按质完成有关工作报表(如上传班务资料到政教处、违纪登记表、学籍册、学生家庭报告册、后进生转化表、评语、学生评优表、公物登记表、班会费收支一览表等)。
二、做好每月学生德育考核量化管理登记工作,写好班会教案(会议记录)、谈心、家访工作日誌等工作,按时统一交级长检查,再交政教处检查。
三、要求班主任每天管理课间操,每周至少两次(放假回来当晚必须一次)跟到宿舍巡视管理。另外,多巡视课室,跟进卫生清洁、宿舍、晚修管理等工作。
四、班会、校会、级会、升旗仪式、班主任工作例会、期中期末考试、文体竞赛、劳动等等班级集体活动,班主任要准时到位组织好工作。
五、服从各部门主管的安排,认真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下达的突击任务。
六、不能恶语辱骂学生干部,出现问题应向主管组长反映。
七、在管理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当月量化分,并与期末评优挂钩。
以上每一环节不按要求做好扣1-20分。(执行:专业部主任、行政、校长)
(五)两操、社团及升旗仪式量化管理细则(团书记)
一、每操及升旗仪式均由体育教师检查督促和评分,体育科组负责每天、每周及每月的汇总,体育委员负责向班主任汇报当天情况。
二、量化管理细则:
1、全体体育教师要认真做好早炼、课间操的管理工作,抓好质量。升旗仪式或其他集会均由体育教师及班主任整理队伍。体育教师的出席情况由当值行政登记。
2、要求班主任每天跟课间操,每操完毕,体育教师或级长要集中全级学生作总结。
3、全体师生都要参加升旗仪式,由体育教师检查各班出席情况,并与学生会在教学楼检查的人数核对。
4、相关班级督促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社团活动缺席扣1分/人次。
5、上第六节课的老师要认真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不做眼保健操(第六节为体育课除外)的扣 2分/次,该项由值勤行政、级长、体育教师及学生会共同检查。
6、各班体育委员交叉检查人数,体育委员请假必有班长代理,否则扣1分/次,抽查一个班的出勤,若与所报不符,则加倍扣除该体育委员所在班的分数。)。
7、迟到、早退扣 0.5分/人次,旷操扣 1分/人次,请假必有班主任的批条,否则当旷操处理,每月请假不得超过10人次,超出部分扣 0.5分/人次。所有迟缺、请假的要在“备注”栏记录名单。
8、穿拖鞋做操的扣 0.5分/人次,并马上没收拖鞋。
9、队列很不整齐,做操质量差,要全体留下在管理老师的指挥下重做,或以跑步等运动方式代替,并扣 2分/次。不服从管理老师指挥的扣 2分/次。
10、因科任老师拖堂而引起的集体迟到,要留下重做,并扣 1分/次。学生集体罢操,扣 5分,并对罢操学生作出纪律处分。
11、积极参与并学校或各级举办的文体活动,做好组织和安全工作,否则,酌情扣5-10分/次。
(六)学生宿舍内务纪律管理要求(政教主任)
(扣分细则以宿舍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为准)
(七)学生纪律量化管理条例(政教主任)
一、学生考勤纪律:
1、每班一个月内请假人次不超过本班人数的20%,否则每超一人次扣0.5分;(特殊情况经政教处批准或有医院证明、家长证明的可不计,每周一交翟进明老师处。)
2、迟到或早退扣0.5分/人次;旷课、不参加升旗仪式或各级会议扣1分/人次;
3、劳动课、义务劳动、文体比赛活动旷缺扣1分/人次;
1、上课不遵守课堂的纪律,不服从管理的视情节轻重扣0.5--3分;
2、自习期间讲话或听耳机扣0.5分,并没收耳机;
3、晚修自习期间任意走动、打开水、打电话或买、吃零食的扣1分;
4、在教学区喧哗吵闹、追逐不休的扣0.5分;
5、没有教师在场时,私自进入教师办公室的扣0.5分,并追究有关责任。
三、食堂、生活区纪律:
1、损坏公物(门窗、玻璃、床铺、卫生用具等),视情节轻重扣1--5分,并赔偿;
2、带饭回宿舍吃的扣0.5分;
3、不讲卫生,随地乱倒饭菜、未把垃圾投入指定的地点的扣0.5分;
4、在非运动区或在休息时间内打球,在宿舍大声喧哗、起哄的扣1分;
5、不按时作息、晚息说话、开收音机、洗衣服,私自调换床位各扣0.5分;
6、在宿舍使用煤炉、私接电源、点蜡烛各扣3分;
7、从楼上往外泼水、乱倒茶渣、乱抛掷果皮废纸杂物,在洗手间不讲卫生视情节轻重扣1-3分;
8、擅自在校外留宿或留校外人员住宿舍扣3分;
四、学生仪表、日常行为纪律:
1、学生不按要求穿着校服,不佩带胸卡扣0.5分/人次(除体育课、活动课外,平时均需带胸卡);
2、学生佩带饰物,穿拖鞋,男生留长发或剃光头、染发、奇装异服,女生烫发、染发、化浓妆、穿高跟鞋、奇装异服各扣0.5分/人次;
3、校园内随意丢扔废弃物(果皮、纸屑、包装瓶盒等)、乱倒垃圾扣1分/人次;
4、在校内骑单车,不按指定位置停放先扣车再扣0.5分/人次;开摩托车扣5分。
5、在校内携带手机,一经发现先扣手机再扣1分/人次;
6、在学校内打电子、电脑游戏机、上不良网站、打扑克扣1-3分/人次;
7、住宿生日间擅自外出校门扣1分/次,晚睡期间外出则开除住宿资格并扣10分;
8、考试作弊扣5分/人次;
9、破坏公物视情节轻重扣3―5分/人次,并赔偿损失;
10、抽烟、酗酒扣5分/人次;违纪学生处记过、停学以上处分。
11、不尊敬师长,顶撞教师的扣5分/人次;违纪学生处记过、停学以上处分。
12、谈恋爱视情节轻重扣5--10分/人次;违纪学生处记过、停学以上处分。
13、涂改、撕扯学校通知、公告、墙报扣3分/人次;
14、爬围墙或冲撞门卫进出学校、涉黄、偷盗、偷电、赌博、录相、打架斗殴、威胁他人及其他一切重大违纪扣5—10分/人次;违纪学生处记过、停学以上处分。
15、带早餐或叫外卖回来学校的扣0.5――2分/人次。
16、不服从门卫或教官管理的扣2-5分/人次;违纪学生处记过、停学以上处分。
篇2:五年级班级量化管理细则
目的】为转变班级风貌,形成一个“勤、竞、敬、静、净”的班集体,让大家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现根据本班实际,制定了如下奖惩制度(草案)。
【目标】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做人!
【信念】努力,努力,再努力!必会成功!!
出勤、仪表 (责任人:黄梦琪)
【考勤纪律基本要求】
第一条:所有同学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准时进班参加早自习、上课等;
第二条:副班长对全班同学每天的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班主任;
1、每迟到一次扣2分,不请假者未到每次扣2.5分。
2、早读迟到或缺席(迟到≥10分钟为缺席)每次分别扣0.5分。
3、升旗仪式、课间操、眼保健操(无特殊原因)每缺一次扣0.5分。
4、在校内穿拖鞋、背心,男生留长发,女生佩带首饰等,每次扣1分。
纪律 (责任人:程舒淇 郑倩格 刘明星 袁梦娇)
【基本要求】:
课前及课堂纪律(主要责任人:程舒淇 郑倩格)
第一条:上课铃响后,全体同学要立即进入班级,做到“快、静、齐”,做好上课前的准备;
第二条:如因特殊情况班级纪律混乱,相关责任人要及时提醒大家保持安静,等待任课老师上课;
第三条:上课时间,不交头接耳、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
(二)两操及集体活动纪律(主要责任人:刘明星 袁梦娇)
1、眼保健操
第一条:做眼保健操时,全班同学要保持安静;
第二条:所有同学必须认真做操,不得讲话、睡觉或者睁着眼睛做;
2、体操
第一条:做操前所有同学现在教室外由体育委员整好队,然后跑步进入操场,行进间要保持队列整齐;
第二条:进入操场后做到“快、静、齐”,在出操中表现不好的同学,要到前排为全班同学做示范;退场时要服从安排,整齐退场。
(三)课余纪律(责任人:程舒淇 郑倩格 刘明星 袁梦娇)
严查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者。
1、在课堂上讲与本课无关的话或做与课堂无关的动作事情,影响课堂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因为此类事件被任课老师点名批评的扣3分。
2、课间休息时,在教室及走廊追逐打闹,每次扣0.5分。
3、上课期间在课堂上打瞌睡或因不专心听讲而影响上课老师情绪的,每次扣1分。
4、在课堂上或早、晚自习期间说话或讨论问题的,每次扣1分。在校园内吃零食的,每人次扣1分
5、破坏或毁坏班级与学校公物,除按原价赔偿外,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3分(尤其要注意教室墙壁、瓷砖等)。
6、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班主任接到整改通知的情况下每人每次扣3~5分。
7、到营业性网吧、游戏机室等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娱乐场所玩耍的,每人次扣≥2分。
8、不听从班委管理,并顶撞、辱骂班委者每次扣≥3分 。
三、卫生 (责任人:付中琪 艾婷婷)
【卫生基本要求】:
(一)教室及走廊卫生(主要责任人:付中琪)
第一条:每天的相关值日生准时参加教室、走廊的卫生打扫,完成打扫任务后需经劳动委员或者值日组长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二条:擦黑板的同学要在早自习前将黑板擦干净,凹槽处不得有灰尘,同时要保证讲台的一天清洁;
第三条:每天窗台、玻璃的卫生工作有靠近窗户的同学负责,打扫教室的同学打扫完毕后再拖干净;卫生打扫完毕,清扫工具要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二)卫生区及自行车排放(主要责任人:艾婷婷)
第一条:每天的相关值日生准时参加卫生区的卫生打扫,先捡拾垃圾,再清扫尘土。完成打扫任务后需经劳动委员或者值日组长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岗位;而且要注意课间保持,及时查看。
第二条:自行车要整齐排放在指定地点。若很拥挤,可分两排排放。自行车后轮要冲齐。
注:凡未参加每天的值日或者大扫除的同学,或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同学,劳动委员要及时给予记录并向班主任反映。
1.认真做好值日工作,逃跑者重新值日,并扣1分;值日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被检查人员发现的,每人每次扣0.5~2分。
2.培养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不乱丢粉笔、纸屑、果皮等垃圾,违者扣1分。
卫生保持期间,在自己责任区内发现垃圾的,每人次扣1分。故意向他人责任区内丢放垃圾的,每人次扣3分。
3.向窗外投掷杂物、倒水的,扣1~2分。
四、学习 (责任人:黄梦琪)
【学习基本要求】
第一条:全体同学要自觉遵守班级学习纪律,并注意优良学习氛围的形成与保持;
第二条:同学间可以就学习难题进行讨论,也可以向老师请教,但不得相互间抄袭作业,如任课老师反映班级同学作业有抄袭现象,或在考试中作弊,以及成绩下降较快的同学,班主任要找该同学谈话,并督促该同学尽快改正错误或不足;
第三条:课堂上老师提出的问题,如自己知道如何做,要积极发言;
第四条:如部分同学对某一学科或者某些学习问题比较感兴趣,学习委员可以向班主任反映,成立学习兴趣小组(或几个同学自发成立,但需经班主任任可),兴趣小组进行学习探究取得的成果可以送交任课老师指正,优秀成果要在全班展出,班级要给予奖励;
1.各位同学必须认真及时完成作业,作业检查每缺一次扣1分。组长必须按时收发作业,同时把迟交、缺交名单交给科代表。各科科代表每天将迟、欠交作业的名单交给科任教师。否则,每人次扣1分。
2、独立完成各科作业,有抄作业现像,扣1分。
3、凡考试成绩取得班级名次比前次进步3~6名以上的奖励2分,进步6名以上的奖励5分;在学校或校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考试中进入年级排名前20名的奖励5分,进入年级前50名的奖励3分,进入年级前100名的奖励2分。
4、对学习小组和竞争团体成绩排名进步最大的分别奖励团体个人每人2分。
5、由于缺少学习氛围和竞争意识,考试成绩被认定团体学习成绩班级排名退步最严重的小组,扣去小组内退步最明显的3位同学每人2分。
五、其他 (责任人:王中伟 龚丹娅)
1、积极参加班、级、校文娱工作的,每次加1分;获奖者视情况而定。
2、代表班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获得校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加3、2、1分。
3、在运动会上获得单项第1~6名,分别加1—4分。
4、好人好事每人次加≥1分。受学校表扬的每人次加5分。
5、本期墙报获学校一等奖的,负责出墙报同学每人加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6、班级在平行班评比中获奖的,每人次加2分,班干部加4分(当月内被扣分或被批评同学除外),反之每人次扣2分,班干部扣4分(当月内被扣分或被批评同学加倍)。
每个学期班委成员加10分,科代表加7分,小组长加5分(如有身兼数职者,取最高分)。
班干部工作尽职尽责的加5分(此项由班主任付分)。
六、附则
1、每位同学的基本分为0分。被扣除20分(此分为奖惩分差额)者取消评定各级先进的资格,考评小组由班干部组成(部分量化成绩参照任课教师评价表),其中由班长(包括常务班长和值日班长)和副班长负责核实赏罚并作好记录。
2、以上加分扣分以总务处、教务处、德育处检查结果为标准;由值日班长记录,全班同学监督,量化结果每周一公布,每月一总结,违纪现象随时通报。
3、未尽事宜,将根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细则》另行处理。
4、本条例解释权归班主任。
篇3:班级量化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德育工作评价体系,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和班风。学校将开展“星级班级”评比活动。通过争创星级班级活动,促进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增强学生对班集体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最终实现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更新我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加强班级管理,提升班级管理质量,使我校班级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考评内容
依据《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管理章程,设立“文明守纪星、环境保护星、体育运动星、交通秩序星、特色活动星”共五颗星。
四、考评标准
(一)文明守纪星(20分)
基本要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班级荣誉,多做为学校增光添彩的事,不做有损学校荣誉的事。仪表整洁大方,使用礼貌用语,不说脏话。
1.每周星期一、二、四、五穿校服。违者每人次扣1分。
2.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违者每人次扣1分(一年级暂时不检查)。
3.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跑、跳、闹等,违者每人次扣1分。
4.上下楼梯要按顺序靠右侧行走,不准拥挤,违者每人次扣1分。
5. 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花坛,不在花坛沿上行走。发现一次各扣1分。
6.凡打架斗殴者,视其情节,每次扣2——5分。
(二)环境保护星(20分。包括教室、走廊、卫生区。)
1.地面(含室外走廊)干净。一张纸屑、一块果皮、一块口香糖或一个包装袋等扣1分。
2.墙壁干净,无手印、脚印、球印及乱张贴现象。违者一处扣0.1分(非人为因素除外)。
3.讲桌及教学用具摆放整齐。违者扣0.1分。
4.课桌凳及学习用具摆放整齐,违者每人次扣0.1分。
5.玻璃、窗台干净,未擦扣5分,未擦干净扣1分。
6.清洁工具摆放在固定的位置且整齐有序,违者扣0.1分。
9.卫生区打扫要做到及时、干净、彻底。未打扫扣5分,一张纸屑、一块果皮或一个包装袋等扣0.1分。
10.学校临时安排的打扫卫生,未打扫的,扣除该项2分。
检查时间:每日早上检查前一日教室的清洁打扫情况;每天课间操检查各班卫生区卫生情况;卫生大扫除时学校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评比,分数计入班级总分。检查也可采取随时抽查的方式。
(三)体育运动星(20分。包括眼保健操、广播操、下午大课间活动。)
1.做眼保健操时保持安静闭上眼睛认真做,动作标准。一人不做扣1分,5人以上未做扣5分。
2.因教师拖堂而致全班未做操扣5分并注明“拖堂”;因上体音美等课程没及时回到教室做操的,注明“上课”;因考试或测验需要而不能停下做操的不扣分,注明“考试”。
3.课间操和下午大课间活动班主任和班级辅导老师要及时到位,带领学生做广播操和活动,违者一次扣5分。
4.广播操要做到“快、齐、静”,违者每人次扣1分,如果跑步,班级有积极向上的口号。没有口号的扣1分。
5.做完广播操后队伍整齐地回到教学楼中。若有乱窜、拥挤、起哄,每人次扣2分。
(四)交通秩序星(20分)
1.放学时班主任要护送学生过马路,违者一次扣5分(班主任请假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政教处)。
2.放学时学生要挑路队旗,违者一次扣2分。
3.全班无故不排路队一次扣10分。
4.路队中前推后拥挤、打闹者每人次扣2分。
5.队伍出门散队、不整齐每次扣2分。
(五)特色活动星(20分)
1.按时召开班会和队会,有会标、有主持、有记录。此项满分为10分。
2.队干部按时参加会议,准确及时转达各项大、中队活动要求,并能协助老师完成活动。此项满分为5分。
3.根据常规要求和临时活动及时更换班级黑板报。此项满分为5分。
4.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比赛。学校举办的,有全体学生参与的大型活动,对获奖的班级,根据实情奖1—10分,或者直接根据竞赛分记分。此项分值直接记入该项总分,不列入月积分。
五、考评组
1.学校检查小组:每天领导值日和每周不定时抽查,根据细则按等级量分。
2.红领巾文明岗检查:设文明守纪、环境保护、体育运动、交通秩序、特色活动五个红领巾监督岗,组长带领组员实施常规检查,按细则量分。
六、考评办法
1.日检查
各红领巾监督岗组长每日汇总记录,扣分以红领巾监督岗成员扣分单存根为准,对扣分情况,本周内可查询,逾期不受理。
2.周汇总
政教处每周汇总,升旗仪式宣布。
3.月评比
每月根据细则和各项检查按五项分别积分,按积分排名,每项积分第一名的班级可取得该级部该项该星。在升旗仪式上通报各班积分及星级评定结果,并授予星级流动红旗。
4.学期总评
(1)学期末,按五项累计一学期积分,积分第一名的班级获该级部五星级班级,授予“五星级班级”流动红旗。
(2)连续三次获得“五星级班级”的班级,晋升为“行为规范示范班级”,发奖牌,奖励班级5分。
(3)学期末综合成绩作为评选优秀班级和优秀班主任的依据之一。
七、几点说明
1.班级出现恶性安全事故,该月该该年度不得评为星级班级。
2.凡对值勤、监督岗队员的检查加以阻挠的教师、学生,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5分,严重者取消该班级当次流动红旗和评比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
3.本方案自20xx年2月日试行,未尽事宜,由政教处、少先队解释。
篇4: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班级是学校教育管理的基层组织,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具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班主任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任务得以顺利完成的极为重要的一环。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增强班主任工作的责任心,提高班级管理成效,特制定本班主任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一、班主任例会、班级主题班会
1、每周日晚18:50为科内班主任例会时间,班主任会议准时参加,认真听讲、记录,对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迟到每次扣5分,无故不参加例会,每次扣10分,请假扣2分。
2、每周日晚第二节为主题班会时间,班主任要认真组织学生开相关主题班会,每周具体内容见后,科里进行检查,组织较好的加10分,较差扣5分,不组织者扣20分。
二、上交材料
1、开学初及时制定并上交学期班级工作计划,班级基本情况一览表、学生报到情况等,迟交扣5分,未交扣10分。
2、认真做好上级部门要求的有关资料的上交工作。迟交每次扣5分,不交每次扣10分。
三、升旗、开会、早操、课间操
1、周一升国旗,平时开会班主任需跟班维持纪律,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班级秩序第一加10,第二加5分,较差扣5分,最差扣10分。
2、早操、课间操要求质量高秩序良好,被留班级扣10。班主任跟操每次加5分,请假扣2分,旷操扣5分,一周全勤另外加10。
四、生活指导、卫生扫除跟班、晚上值班
1、能够按时上好生活指导,总结本班学生一天的表现情况,对违纪学生及时处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卫生习惯。每缺席一次扣10分,请假扣2分。
2、督促学生每天卫生打扫及时、干净,学生处每找到科里每次扣10分。周四或其它大扫除时间跟班督促学生打扫及时、干净,班级卫生不达标者扣10分。
3、宿舍和卫生区卫生,学生处每天扣分总和在20-30分的扣10分,31分以上者扣20分。
4、每天晚上认真值班者加10分,一周内全勤者另外加10分。
五、班级上课、及周末返校情况
1、每天上课秩序较好,无迟到、课堂混乱、不尊重教师情况,加10分,一天中有15%人以上迟到,或课堂混乱、或不尊重教师之一者扣10分。
2、周末返校超过20%不到校者,扣20分,超过15-20%不到校者扣10分。100%到校者加20分。
六、各种活动奖励
1、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本班学生能积极参加,获国、省、市、县、校一等奖的分别加20、18、16、14、12分,获国、省、市、县、校二等奖的分别加16、14、12、10、8分,获国、省、市、县、校三等奖的分别加12、10、8、6、4分。
2、学校学生处、团委和体育科组织各种活动,要认真组织本班学生参加,本班弃权者,扣20分。
七、控辍保学、交费
1、每学期辍学率在5%内,加20分,5%-10%内加10,超过10%扣10分,超过20%扣20。
2、每学期的各种收费在规定时间完成100%者加20,90%-100%加10,在学期被通报者扣20分。
八、其它临时安排的工作
学校、学生处临时安排的工作,如公共卫生区打扫、排自行车等,及时较好的完成者加10分,拒绝不做者扣20分,做的不好的扣10分。
备注:1、每周基础分为100分,一周一报、一月一总,周日晚班主任例会进行通报。
2、班主任考核量化和班级量化,在每个月的班主任津贴各占50%;
期末评选优秀班主任,本规则占70%,班级量化占30%;评选优秀班级本规则占30%,班级量化占70%。
3、未尽事宜待讨论之后加入本考核。本规定即日起执行。
4、因公出差或其它临时工作,由代理班主任执行本规则。
篇5:班级量化管理细则
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同学们羡慕的班级体,争取让每位同学都成为一个受大家欢迎的文明学生,特制定以下量化考核细则,希望大家认真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每月每位学生分配积分为60分,获得奖励加分,违反纪律扣分。
第二条 积分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
第三条 月总积分将作为各种评先、评优、选拔团员和德育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加分细则
纪律:
第四条 上课认真听讲,与老师配合,受到表扬的加2分(班长)
学习:
第五条 单元测验考试前十名(或任课老师特别表扬者)加5分(课代表统计报学习委员)
第六条 一月内作业无迟交、全交者加5分(学习委员)
第七条 各项技能,通级过关,加5分(学习委员)
出勤:
第八条 全月全勤,无病事假、迟到、早退、旷课,校内外活动无缺席者,月底加5分(班长统计)
第九条 写数码字一张,加3-5分;写五区字根一张,加2分(班主任评分,班长记载)
清洁卫生:(生活委员)
第十条 每日清洁卫生小组清洁达到要求,每人加1-5分;不称职者,不加分,逃跑者,扣5分
第十一条 周末大扫除,根据完成情况加3-5分
其他:
第十二条 竞赛获奖依据奖项等级加分(文娱委员)
市级以上竞赛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其他,加15分
区 级竞赛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其他,加10分
校 级竞赛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其他,加5分
第十三条 参加校、班黑板报的出编者,加5分(每次不超过6人,人数过多,加分酌情分配),编写特别好的,受到上级表扬的加8-10分(宣传委员)
第十四条 积极为集体和学校做好事,受到上级和学校表扬者,依据实际情形,加1-5分(班长)
第十五条 为班级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者加3分(班长)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在班级活动中承担任务,根据效果酌情加1-5分(文娱委员)
第十七条 学校大会被点名表扬,根据情况酌情加分(班长)
第三章:减分细则
纪律:
第十八条 上课不认真听讲,影响老师上课,被点名批评者扣2分;顶撞老师拒不接受批评者,扣5分;严重者交由学校学生处处理,并请家长到校配合教育(班长)
第十九条 上课接、打手机,扣5分(班长)
第二十条 学校集会,违反纪律要求,两操不认真,扣2分;情节严重者扣3-5分(体育委员)
学习:
第二十一条 作业未能按时交,一门次扣2分;一周达三门次未能按时交者,限期补齐作业,并罚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P5”五遍,通知家长,拒不整改者请家长到校配合教育。(学习委员)
出勤:
第二十二条 上学迟到、早退扣5分,课间无故迟到扣2分,旷课一节扣10分并罚抄“学生纪律管理处理规定P40”10遍;旷课达七节,通知并约见家长到校。(班长)
第二十三条 周一朝会,两操无故缺席扣5分;(体育委员)
第二十四条 无故迟到、早退达15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班长)
清洁卫生:(生活委员)
第二十五条 每日清洁卫生小组清洁不能按时完成者,不加分;逃跑者,扣5分,并罚做一周
第二十六条 “一平方米卫生责任包干区”出现垃圾,经提醒不能及时清除者,扣2分
第二十七条 周末大扫除无故缺席者,扣5分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按规定要求穿校服,未穿校服者,扣3分;未穿完整者,扣2分。(体育委员)
第二十九条 仪容、仪表不合学校管理规定者,扣3分;烫发、染发,扣10分;以上行为责令限期整改,经提醒仍不改过者,交由学校学生处处理,并通知家长到校协助其改过。(班长)
第三十条 参于打架、斗殴,在校内吸烟、喝酒者,扣50分,并交由学校学生处处分,通知其家长到校协助教育改过。(班长)
第三十一条 如出现其他有损班级或学校利益和荣誉事件,据实际情形扣5-20分。情节严重者交由学校学生处处理,并通知其家长到校。(班长)
注:
① 一月结束班干部工作据其工作成绩评加职责分。
班委(0-20),课代表(0-8),小组长(0-8),清洁组长(0-5)(老师评,班长记)
② 班委会干部违纪二倍扣分
③ 一月内班干部重复违纪者,一律撤消其职务
④ 一月内连续三次相同原因扣分者,责令反省,并通知家长。
⑤ 每月积分班级前十名,班费奖励。
⑥ 每月积分60分以下者,与家长联系,齐抓共管。
⑦ 每月积分0分以下者,通知家长到校。
以上细则经班委会通过试行,班委会保留修改权。
篇6: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云发〔20xx〕2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办发〔20xx〕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四个意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进改革、促进发展,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
第三条 市、县区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市、县区党委是巡察工作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市、县区党委建立专职巡察机构,负责对本地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第四条 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是党的巡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巡察工作遵循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按照巡视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承担与巡视工作同等的责任,执行巡视工作的纪律。
第五条 巡察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市、县区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县区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同级纪委、组织部联系负责同志和巡察办主任担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的纪委副书记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同时加强对县区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同级党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负责对同级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
(三)研究提出同级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四)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向同级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五)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对巡察组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办理巡察工作的有关事项;
(八)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配合做好上级党委巡视有关工作。
第八条 健全完善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则,落实会议制度。
建立市、县区党委会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党委会应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建设、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等重大事项。
建立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的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在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20日内召开,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参加,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列席,党委办公室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记录,人员相对固定。
建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发现的问题,审定巡察反馈意见。会议召开时间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的会议在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10内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纪委、组织部相关室(科)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三章 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察办”),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作为市、县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纪委,纳入市、县区党委工作机构限额管理。市巡察办按7人设置,县区巡察办按3-5人设置,人员由同级党委统筹安排解决;市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分别兼任市委巡视联络办公室主任(正处级)、副主任(副处级)。县区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分别由正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
市委巡察办加挂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牌子,承担巡视的协调配合、服务保障、整改落实、信息处理等工作。
第十条 巡察办的职责:
(一)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
(四)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及巡视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巡察工作信息处理和新闻宣传工作;
(七)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配合做好上级党委巡视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巡察组建设,选优配强巡察干部。市委成立7个固定巡察组,县区党委成立3-5个巡察组。县区应逐步建立有编制、职数的巡察组,保证巡察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
市委巡察组组长由正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巡察专员由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县区委巡察组组长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
每个巡察组原则上固定2名专职巡察干部(组长或副组长1名、联络员1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干部或者有相应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不少于50%。
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新任领导干部以及后备干部参加巡察工作。
第十二条 市委建立6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县区委建立4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人才库由巡察办商同级党委组织部建立,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政法和其他业务部门选取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业务能力强、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干部进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补充。
第十三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严格标准条件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
对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的任免情况,应报上一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范围和内容
第十五条 市、县区党委应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在一届党委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
第十六条 市委巡察对象和范围为县区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本级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和本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市委对县区党委巡察,可以延伸到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
县区党委巡察对象和范围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大(人大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本级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以及本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七条 巡察组主要对巡察对象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情况,着力发现巡察对象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地方、部门工作实际,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推动问题解决。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巡察全覆盖要求,研究、谋划、部署好本级巡察工作。每轮巡察时间根据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九条 通常情况下,市委对县区、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察时间为1个月;县区党委对乡(镇、街道)、县区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察时间为20天。每轮巡察时间可根据巡察工作任务适当延长或者缩短。
第二十条 每轮巡察应严格按照准备、进驻动员、了解、形成成果、反馈意见、督促整改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准备阶段。
(一)巡察办应完成以下工作:
1.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本轮巡察任务安排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制发巡察工作通知;
2. 协调纪委、组织、审计、检察等部门向巡察组介绍情况;
3. 向巡察组、被巡察地区(单位)开列巡察准备工作清单,起草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动员部署会讲话稿、巡察组组长巡察动员讲话稿(通稿)、巡察办负责同志讲话稿;
4. 协调新闻报道及巡察事项公示公开事宜。
(二)巡察组应完成以下工作:
1. 拟定巡察工作方案,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 与被巡察地区(单位)联系,成立巡察工作协调联络机构,安排进驻开展工作和基本生活保障等事宜。
第二十二条 进驻动员阶段。
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召开见面沟通会。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通报巡察工作的任务安排、有关要求等。巡察组全体成员参加。
(二)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会议议程为:巡察组组长作巡察工作动员,巡察办领导代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要求,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表态。会议由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党组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纪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所属部门、下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干部群众(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汇报会,听取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关于“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以及“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的情况汇报。
第二十三条 了解阶段。巡察组主要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查询有关个人报告事项等方式大量获取问题信息,经组务会研究后,确定重点了解的事项,进行深入了解,获取事实和证据。
第二十四条 形成成果阶段。巡察组根据发现的问题,汇总梳理形成巡察报告,通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汇报;根据巡察了解的涉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性质、程度,按照“进一步了解关注”“了解关注”“参考”3类提出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移交同级纪委、组织部、相关部门或者被巡察单位。
第二十五条 反馈意见阶段。巡察组在被巡察地区(单位)召开反馈会(参会范围比照动员会)。巡察组负责同志严格按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反馈意见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办负责同志代表巡察工作领小组就整改工作提要求,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反馈会前,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巡察办负责同志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个人反馈意见。
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的反馈意见均应当场签收。
第二十六条 督促整改阶段。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根据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时限,组织实施整改,并于巡察意见反馈之日起,2个月内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巡察办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二十七条 巡察组进驻动员、反馈巡察意见、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完成整改工作3个环节,均应以党内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八条 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本级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九条 市委可在本市范围内,整合巡察人才资源,组织县区巡察组交叉开展巡察工作。交叉的方式以巡察人员交叉、补充为主,派出巡察组的主体仍为本县区党委。
第三十条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不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事务作个人表态。
第三十一条 按照保密、高效、严格管理的原则,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巡察工作需要,制定巡察工作保障方面的规定。开展巡察工作期间,巡察组原则上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
第七章 成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巡察成果以巡察报告、专题报告、综合材料、问题线索等形式体现,作为派出巡察的党委议事决策、处理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审查,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和依据。
巡察发现涉及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报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向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交;涉及被巡察地区(单位)管理的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向有管辖权限的纪检部门移交;涉及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移交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各项移交均应完善交接手续。
巡察发现涉及上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由同级纪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上级纪委。
第三十三条 党委书记在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汇报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后10日内报送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巡察反馈意见和移交事项,要优先办理并及时反馈。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落实整改,并在2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巡察办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十五条 将巡察发现严重问题情况和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纳入本地区年度综合考核、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明确扣分标准和方式,总分值为2-3分。
第八章 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六条 运用“巡视巡察工作数据管理系统”“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管理系统(含单机版)”,实现巡视巡察数据信息互通互联,为完善巡视巡察监督网络格局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十七条 管理系统运用应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巡察办应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管理和维护、负责对上下级数据的连接,协调本级各巡察组数据的录入、接入工作。巡察组应固定人员负责系统运用和管理工作。
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应保障巡视巡察系统运行所需设施、设备。
第三十八条 在市、县区党委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和本级纪检监察网开设巡察工作专栏,公开巡察工作事项,宣传报道巡察工作。
第九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九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巡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监督和管理。对巡察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信访等机关、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对待巡察工作的;
(二)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三)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四)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
(五)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三条 被巡察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察工作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被巡察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有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派出巡察组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察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上级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县区党委应根据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本实施细则,制定本级巡察工作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本县区巡察工作。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昭通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昭办通〔20xx〕4号)同时废止。我市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篇7:幼儿大班班级考核细则
一、考勤(20分)
1、上班不迟到。迟到5分钟以内扣1分,10分钟以内扣2分,以此类推。中途无故离开幼儿每次扣1分。迟到4次视同1天事假。每天实行签到制度,保卫每天在签到簿上做好记录,按月统计。
2、请假:无论病、事、公假、调班,均需向办公室请假,自己安排好课务,经同意方可离园。不得事后请假,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上班,否则作事假处理。
3、请病假每天0.5分,事假每天扣1分。事假全学期累计超过半个月,在本学期考核总分中扣5分。参加继续教育请假或大型活动请假以事假计算。
4、每人每学期可以调2天班,不影响满勤;用完后视为请假。
5、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不参加每次扣1分。开学、期末、重大集会、例会等活动期间请假加倍扣分。
6、婚、丧、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思想品德:(20分)
(1)爱岗敬业、爱生如子,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关心他人,主动帮助同事。
(3)谈吐文明,同志之间团结合作,背后不议论他人,搬弄是非,不闹无原则纠纷,用事实说话。
(4)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5)服从领导分工,配合做好有关园务工作,以全园大局为重。
(6)进班不穿高跟鞋、留长指甲、披发。
(7)上班时间使用普通话,违者每次0.5分。
(8)上班时间不做任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9)上班时间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串岗、干私活、睡觉等。
以上如有违反,每次扣1分,如因工作失误,家长每反映一次,查实扣2分。
2、教育教学:(40分)
(1)认真学习《幼儿教育规程》和《幼儿教育指导纲要》,钻研业务,熟悉教材。(2分)积极参加园内各项活动,主动、大胆发表自己的观点。(2分)
(2)周计划由周一早班老师填写并于上午之前上墙。(1分)
(3)教案要求字迹清楚、目标明确、过程详细。(1分)教案每周五下午班老师于放学前自行交到保教主任办公室,逾期视为不交。(1分)
(4)按周计划认真上课,组织幼儿活动。不得私自调课,如发现不上课或放任自由一次扣2分,上课期间不得离开课堂,发现一次扣1分。
(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完成教研课题或教研活动任务。(2分),每学期至少上1节公开示范课(2分),认真听课、评课,互听互评不少于10节。(2分)
(6)每月25日前交学习心得、随笔或个案分析、反思一篇,逾期视为不交。(1分)
(7)每学期按时交计划、总结。(1分)
(8)积极参加园内组织的各项活动,竞赛、集会等。(2分)态度认真,准备充分,辅导尽力,追求创新。(2分)敷衍失职,不加分。
(9)积极组织幼儿晨间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区角游戏。(1分)
(10)每天保证幼儿的户外活动时间,按规定保证幼儿适度活动量,注意幼儿安全,使幼儿在有趣的游戏中成长(1分)。
(11)每月15日前更换家园联系栏,要求结合教学需要,内容新颖(2分,逾期酌情减分)。
(12)不断收集废旧材料,制作增添幼儿玩具,每学期人手3件。(10分)如少于一定量,酌情扣分。
(13)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活动,多1次加1分,每月月底前上交家园联系记录本(1分)。
(14)每学期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2分)
(15)每月认真填写各项表册,并随时接受检查。(1分)
3、安全管理(10分)
(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办公室,(1分)隐瞒不报的家长反映加倍扣分。
(2)一般事故:破皮、流血、起包、抓伤等由保健室处理。(1分)
(3)重大事故:缝针、骨折、烫伤、丢失、咬伤、死亡的必须报办公室,办公室再视情节上报。(3分)本班幼儿发生意外的,老师必须打电话或亲自上门看望。
(4)将危险物品放在幼儿易拿取的地方,造成事故。(2分)
(5)由于当班教师擅自离岗或不负责任造成的事故,情况属实,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2分)
(6)妥善保管幼儿的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遗失和损耗的向办公室汇报,学期结束清点本班财产。(1分)
4、卫生保健:(10分)
(1)幼儿进园,认真进行晨检,用微笑面对每一位幼儿。(1分)
(2)每周定期剪指甲,促进幼儿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1分)。
(3)当班老师认真记好幼儿姓名、药名、数量,如发现一次错误,扣1分。
(4)禁止幼儿带零食进园,教育幼儿不吃过期食品。教育幼儿不乱扔纸屑、果壳。(1分)
(5)各班认真填写消毒记录表,每月底交到保健室。(1分)每天消毒桌椅、门把手,经常保持活动室内空气的流通。(1分)定时拆洗和翻晒幼儿的被褥,随机检查。漏一次扣1分。
(6)保持园内卫生,教室卫生由本班老师负责,如发现不卫生情况,每次扣1分,每天最多扣3分。
(7)下午离园前为幼儿整理衣裤。(1分)
三、奖励:
1、全学期出满勤,5分。
2、幼儿安全无事故,全学期安全5分。
3、积极参加教育教研,每上一次公开课获奖,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是3、2、1分,在州级优质课获奖分别是5、4、3。优秀论文省、市、县级每篇分别3、2、1分(同一篇只奖最高项不重复)。指导学生获得州、县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3、2、1分;2.5、2、1.5分。园内获奖分别是2、1.5、1分。
4、参加各项活动获奖的县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是3、2、1分;州级4、3、2分;省级和国家级的5、4、3分,同一项获奖的取最高奖项。
5、按班额计算每多一名幼儿每学期总分加0.5分。(小班32人;中班40人;大班45人;学前班50人)
6、园长分数按全园前三名的平均分计算。
7、获得家长好评,社会好评的,或在上级检查中获得高度评价的加2分。
四、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月不得分。
1、班级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家长上访到上级部门的。
2、因严重体罚学生引起家长到县级以上部门上访的。
3、受到教育局通报批评的。
4、无故拒收幼儿的。
财会人员:(100分)
一、考勤(20分)
1、上班不迟到。迟到5分钟以内扣1分,10分钟以内扣2分,以此类推。中途无故离开幼儿每次扣1分。迟到4次视同1天事假。每天实行签到制度,保卫每天在签到簿上做好记录,按月统计。
2、请假:无论病、事、公假、调班,均需向办公室请假,自己安排好课务,经同意方可离园。不得事后请假,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上班,否则作事假处理。
3、请病假每天0.5分,事假每天扣1分。事假全学期累计超过半个月,在本学期考核总分中扣5分。参加继续教育请假或大型活动请假以事假计算。
4、每人每学期可以调2天班,不影响满勤;用完后视为请假。
5、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不参加每次扣1分。开学、期末、重大集会、例会等活动期间请假加倍扣分。
6、婚、丧、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绩(40分)
1、思想品德:(20分)
(1)爱岗敬业、爱生如子,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关心他人,主动帮助同事。
(3)谈吐文明,同志之间团结合作,背后不议论他人,搬弄是非,不闹无原则纠纷,用事实说话。
(4)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5)服从领导分工,配合做好有关园务工作,以全园大局为重。
(6)进班不穿高跟鞋、留长指甲、披发。
(7)上班时间使用普通话,违者每次0.5分。
(8)上班时间不做任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9)上班时间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串岗、干私活、睡觉等。
以上如有违反,每次扣1分,如因工作失误,家长每反映一次,查实扣2分。
2、财会工作(20分)
(1)做好月报表、年报表,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2分)
(2)每月1日至25日收取幼儿生活费,无拖欠现象。(2分)
(3)及时登记明细账,科目准确,账账相符。(2分)
(4)幼儿伙食账目每月结算一次。(2分)
(5)编制幼儿园年度的经费预算,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效果。(2分)
(6)按时按要求组织好幼儿园收费、退费、发放工资等工作。(1分)
(7)教职工询问的问题要耐心地给予解答。(1分)
(8)树立好窗口形象,热情迎来送往家长、幼儿和来宾来客。(1分)
(9)参与幼儿园膳食管理,做好食堂会计工作,每月结出盈亏。(2分)
(10)落实财务安全措施,防火、防盗,进出要上锁。(1分)
(11)按时做好学期财务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上交存档。(2分)
(11)认真完成领导委派的其他兼职工作。(2分)
三、卫生保健(20分)
(1)定期检查炊事人员,厨房炊具食品卫生情况,确保饮食卫生。(2分)
(2)制定四季带量食谱,每周制定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食谱。(2分)
(3)尽量自制点心,做到品种多样,搭配合理,按量供给,烹调色香味好。(2分)
(4)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2分)
(5)严禁向幼儿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2分)
(6)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上级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扣1分。
(7)定期检查幼儿活动室及卧室经常通风换气,地面桌椅干净整齐,消灭四害。(2分)
(8)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2分)
(9),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分)
(10)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预防接种率达百分之百。(2分)
(11)幼儿园建立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分)
四、档案管理:(10分)
(1)园内各项制度上墙,组织健全,档案资料明确管理。
(2)所有园内物品实行登记制度,任何人借阅、使用必须登记,及时归还。
(3)各种资料、表册要及时上交,迟交、漏交扣分或不给分。
(4)整理好每月各班上交的各项表册,并分类归档。
(5)做好上级下达的各项文字案头工作,材料分类归档。
以上工作每项2分,视工作情况酌情扣分。
篇8: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县委巡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安庆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县委实行巡察制度,建立巡察机构,实现巡察全覆盖,确保县委一届任期内对巡察对象至少巡察一遍。
第三条 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省委巡视工作部署和市委、县委巡察工作安排,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巡察工作在县委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 巡察工作纳入全县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接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建立县委会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县委“五人小组”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实行县委负主体责任、巡察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等支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县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巡察办”),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组织部长担任,成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和县委巡察办主任组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察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县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六)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县委巡察办的职责:
(一)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与市委巡察办日常联络,向市委巡察办和县委报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等;
(七)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县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察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有关方面工作人员组成。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 建立巡察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选配熟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政法等业务或相关领域的优秀专业干部入库。每轮巡察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巡察人才库中抽选参加人员。
建立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到巡察机构挂职锻炼机制。
第十二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察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四条 巡察组实行组务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组内重要事项。
巡察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负责与县委巡察办及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系,沟通协调相关事宜,配合组长、副组长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切实把发现问题作为衡量巡察机构工作成效的最重要标准,考评结果作为表彰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 巡察工作专项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章 巡察范围和内容
第十七条 县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和范围是:
(一)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县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五)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对象。
第十八条 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九条 县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察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察。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条 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察单位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县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单位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第二十三条 巡察期间,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察组可以将被巡察单位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检监察组织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应当向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巡察工作开展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公开预告巡察的单位、时间、任务、内容和工作方式,通知被巡察单位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 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应当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通报巡察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察了解工作。
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七条 巡察了解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当形成巡察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八条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决定。
第二十九条 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应当及时听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察成果的运用。
县委“五人小组”会议材料应当及时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条 巡察组应当在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察组将巡察的有关情况通报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
篇9:班级量化细则
为督促本班学生严守校纪班规,培养学生良好的言行习惯,促进我班良好的学风和班风的形成,特制订本细则:
一、出勤:
1、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1次扣1分,无故旷课每节次扣5分。
2、考勤包括:上课、集会、两操等。
二、学习:
(一)课前准备。
1、晨读铃声响后,应立即安静地到自己的位置上坐好,开始晨读,禁止一切与晨读无关的活动。
2、上课铃响后快速回到教室,安静地到自己位置上坐好,预习、复习课文,等待老师来上课。
3、下课铃声响后,先准备好下节课需要的学习用品并按规定整齐地摆放在课桌上,再自由活动。
4、学习委员应及时提醒同学按要求坐好,对屡教不改者,每人次扣2分。
(二)作业:包括课堂作业和家庭作业。
1、迟交、忘带、漏写、记错作业,扣2分;
2、作业未做,到校后班级补作业,扣3分;
3、作业质量不合格,扣2分;
4、作业重写,抄作业,扣5分;
5、作业马虎了草而重写的,作业不及时更正的,扣3分。
6、作业得A的每次加2分,A+的加3分
7、上课不带书或相关资料、练习册、文具等,扣1分。
8、课堂上坐姿,书写姿势不合要求者每次扣1分。
9、上室外课教室课桌上不能有任何书本,违者每次扣1分。
10、在课堂上受到任课老师的批评,每次扣3分。
11、扰乱课堂纪律、做与本课无关的事、随便走动和随便调位等,每项、每人次扣5分。
三、劳动与卫生:
1、值日生要认真做好区域卫生,对不认真做或做得不合格者一次扣2分。
2、值日生要在早上7:40前到达卫生区,十分钟内打扫完毕,迟到早退者一次扣2分。
3、随地扔垃圾或把垃圾扔在垃圾桶外,扣1分。
4、下课后离开座位前没有把凳子放入桌子下面的,扣1分。
5、班主任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片纸屑,有关责任人扣2分。
6、教室内外、卫生区卫生每日不定时检查,对未按时打扫者扣2分。
卫生检查标准:
A、教室卫生:
1、课桌、凳子摆放不整齐扣1分。
2、在桌凳上乱涂乱画乱刻,桌面不清洁扣1分。
3、课桌周围明显有垃圾者扣1分/次。课桌里特别脏乱者扣1分/次。
4、地面有纸屑,墨迹等扣1分。
5、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垃圾桶没有清理扣1分。
6、讲台、黑板、讲桌有灰尘扣1分。
7、门窗、栏杆、瓷砖墙面不干净相关责任人扣1分。
8、教室外走廊有纸屑、杂物相关责任人扣1分。
B、卫生区卫生:
1、卫生区卫生要求全天候保洁,卫生区地面脏,有纸屑、杂物,全组扣1分。
2、卫生区每日7:40定时清理1次,其它时段不定时保洁。清理不及时、不彻底,全组每人各扣1分。
3、当天卫生打扫快速、彻底,全天维持良好,全组加1分。
C、个人卫生:
1、经常修剪指甲,清洗双手,清理头发,换洗衣服,特别不整洁的每人次扣2分。
2、在班级举行的个人卫生突击检查中个人卫生不合要求的给予扣3分。
四、文明与纪律:
1、升国旗奏国歌要肃立,集会不随意走动、说话、吵闹,违反者每人次扣1分。
2、讲究言行文明礼貌,不打架骂人、不说脏话、不惹事生非,违反者每人次扣5分。
3、课间未经老师允许随意进入教师办公室或在办公室外打闹喧哗,每次扣1分。
2、在教室及走廊等地追逐打闹,或爬窗台等其他有潜在危险的动作,每人次扣2分;
5、爱护花草树木,节约水电、纸张,对破坏绿化、浪费资源者每人次扣1分。
6、上下楼楼梯追逐、拥挤,每次扣1分。
7、在校期间携带大量零食或危险物品,收缴并扣2分。
8、在校活动期间不听本班或外班老师教育者。每人次扣3分。
9、禁止到小卖部买零食和玩具,或将玩具零食带入学校。违者扣5分。
10、严禁私自带危险物品到校,如剪刀、水果刀、打火机、电灯等,违者扣5分。
11、损坏学校公物(刻划桌子,破坏黑板报)者,每人次减5分;
12、不服从班干部的合理安排一次扣5分;因个人因素导致班级受到学校、学部通报批评的个人。一次扣10分。
13、打架、盗窃、严重损害公物及他人财物、严重伤害他人及其它违法行为的,或受到学校、学部处分的,每人次减扣10--20分
五、体育课、出操、集队、集合、升国旗、眼保健操等:
1、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活动迟到、不认真者,每人次扣1分。
2、体育课集合迟到或者影响老师正常上课的每人次扣3分。
3、集队、集合,做操要做到快静齐,听从指挥,否则每人次扣1分,多次可以累加;
4、做眼保健操要认真规范,不做或者不认真者每人次扣2分。
六、班干部尽责:
1、班干部负责完成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未完成者减1~5分,完成任务者较好的加1~5分,各班干部由常务班长负责。
2、班长要监督各位班委及小组长工作,对班干部工作适当提醒,并监督完成。
3、班长一周内尽责,加2分;班长未尽责时,每次减1分。
七、表扬、好人好事及其他个人加分:
1、个人品学积分基础分为100分,每周统计得95分及以上的同学得星星一颗;每月统计各个周平均分在95分及以上的同学再得星星一颗;期末时对得星星最多的前十名同学进行奖励。
2、个人荣誉、获奖:学校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市、省、国家级分别在校级基础上乘以2、3、4倍。
3、一周内个人行为表现好(不含班干职责),无个人原因减分,未受到老师批评,每人次加2分;
4、好人好事受学校表扬者,对班级荣誉确有贡献者,每人次加10分;
5、课堂上受到老师的表扬加2分。
6、在家里主动帮父母干家务,由父母签字证实后加1分。
说明:
1、本细则仅适合本班使用。如与学校规定不一致,最后按学校规定处理。
2、各项工作的计分均由专门负责的班干部负责,班干部及组长应自备一本专用的记录本记录一学期的相关成员得分情况(包括时间、人物、事件等),各相关负责人将每天记分情况汇总。加分情况由正职班长负责掌握。每周二班会前统计总分并公布。
3、学生对当天(或一周)记分情况有异议可提出申诉,第一仲裁班长负责,班主任担当第二仲裁。
4、学校通报表扬或批评加分扣分者在班内加倍。
5、由班主任负责将每周量化成绩及管理情况做班级通报。
6、本班量化成绩将作为期中、期末学生考评(如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进步奖、撰写学生评语)的一个重要依据。
7、本细则由各负责人具体执行,由值日人员、班主任监督执行。
8、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10: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工作细则
1、早读考勤时间为7:40.考勤人员,凡考勤必须佩戴工作证,带上考勤表等
2、考勤要做到,人缺(迟到、请假、旷课)留名,清楚记录班级姓名学号。
3、考勤时,所缺的人请假,没有假单,请于翌日考勤时核对,前天考勤的要把情况反映给翌日的考勤员
4、会议考勤,要做到,“把门”,就是守着进出口,登记出席人名单,以便工作,及核实出席情况
5、服从上级分配
6、部员要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接到所分配的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不要说来就来说走就走
7、对于各项活动会议,通讯员必须要做到各班对活动会议清楚明白
8、做好每周的考勤统计与总结
部门规章:
1、部员必须遵守院系所规定的各项规定
2、各部员不得利用职位之便,随意迟到旷课,如举报发现,将公平如实登记,多次违反留部察看,事太严重将作退部处理。
3、各种活动会议,如不是事前说明,得到批准,不得缺席。
4、领到所分配的任务,部员不得推卸,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沟通,各自协作。
5、本着为政法系服务的意识,与其他同学相亲相爱,不得以学生干部的身份欺压别人
6、如其他部门有需要,积极协助工作
篇11: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为加强对直属单位和代管、挂靠单位干部的管理,推进干部制度的改革,使干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民政部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和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体制
(一)单位管理形式
根据不同情况,部所属单位分为直属单位、代管单位和挂靠单位三种形式。
1.直属单位。民政管理干部学院、中国福利企业总公司、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中国社会报社、中国社会出版社、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研究所、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哈尔滨一○一研究所、档案资料馆、电子计算机中心、天津民政学校、长沙民政学校、重庆民政学校、济南民政学校、中国假肢技术中等专业学校、承德民政干部培训中心、无锡培训中心、大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院、威海民政职工休养院、全国军队离退休干部厦门接待站、全国军队离退休干部黄山休养所、北京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接待站、乡镇论坛杂志社、老人天地杂志社。
2.代管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3.挂靠单位。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
(二)直属单位内部领导体制
直属单位内部的领导体制,根据单位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或党委领导下的领导分工负责制。各单位采取何种领导体制,由部党组决定。无论是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还是党委领导下的领导分工负责制,都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有关人事问题都必须经党委或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三)直属单位干部的任用形式实行任命制或聘任制。今后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
二、干部管理权限
(一)中央管理的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二)民政部党组管理的干部:实行任命制单位的副处以上干部;实行聘任制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正局级干部。
(三)各单位管理的干部:实行任命制单位的科级以下干部;实行聘任制单位的中层以下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副局级以下干部。根据上述原则,制定《中共民政部党组管理的直属单位(含代管、挂靠)领导干部职务名称表》(见附表)。
三、干部任免
(一)领导干部职数
1.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职数2—4人;中层领导干部原则上每个部门只设1名,处(室、科)人数超过5人的可以增配1名副职。
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的各级领导干部职数按上级核定的员额配备。
3.党的领导干部和行政领导干部可以交叉兼任。
(二)任免权限
干部的任免权限,同干部的管理权限相同。但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免(聘任或解聘),应事先征得部主管业务部门同意。各单位管理的干部,在任免(聘任或解聘)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征求部人事教育司的意见。
1.在重大问题上有争议的;
2.属于越级提拔的;
3.超过规定职数配备的;
4.超过任职年龄,须继续留任的;
5.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系统提升的;
6.有过严重错误的;
7.民意测验与组织掌握的情况出入较大的;
(三)选拔领导干部的条件
选拔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维护团结,作风民主,联系群众。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改革创新精神和务实态度。
3.熟悉业务,善于管理,有组织领导能力,会做思想政治工作。
4.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
5.身体健康。
(四)干部晋升行政职务的资格条件
干部晋升职务,除具备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政治思想水平、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科员:大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后可定为科员,其余人员需有二年以上办事员经历。
2.副主任科员(副科长):需有两年以上科员经历;获硕士学位者,需有一年以上科员经历;获博士学位者,可直接定为副主任科员。
3.主任科员(科长):需有二年以上副主任科员(副科长)工作经历。
4.副处级:需有三年以上主任科员(科长)工作经历。
5.正处级:需有三年以上副处级工作经历。
6.副局级:需有三年以上处长工作经历。
7.正局级:需有三年以上副局级工作经历。个别优秀的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五)见习制度。实行任命制的直属单位提任副局级、副处级干部,实行见习制度,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军队转业和从外单位调入的干部所任职务比原职务低的不需见习。聘任制干部不实行见习制度。
(六)任免程序
1.呈报。直属局级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由人事教育司提出意见,经主管人事工作的副部长同意后报部党组;直属处级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部人事教育司审核;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的任免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本单位党委或行政领导办公会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干部的任免由本单位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呈报。呈报的主要材料有:(1)任免报告;(2)《干部任免呈报表》;(3)考察材料。
2.考察。部任免的干部由人事教育司组织考察;各单位任免的干部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组织考察。
3.审批。部任免的干部,人事教育司对各单位呈报的任免意见,在考察的基础上进行审核,报部主管人事工作的副部长同意后,提交部党组审批;各单位任免的干部,经本单位人事部门考察后,提交单位党组织或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4.任免。部任免的局级干部,行政干部以部的名义发文,党务干部以部党组的名义发文;部任免的处级干部,行政干部以人事教育司名义发文,党务干部以部党组名义发文。各单位任免的干部,行政干部的任免以行政单位的名义发文,党务干部的任免以单位党组织名义发文。实行聘任制的单位,行政干部的聘任以行政领导名义发文。
5.存档。印发任免通知的同时,应将《干部任免呈报表》装入被任免干部的档案中。
(七)任免工作的一般要求
1.必须坚持干部的“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在组织考核的基础上,还要以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的意见。
2.党委或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干部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要尽可能事先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进一步考核协商,不要急于表决。
3.任免干部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任用未经考核的人选。
4.必须在规定的职数数额内进行。一般应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可越级晋升。
5.领导干部因职务升降、调换岗位或其它原因职务发生变化时,均应办理任职或免职手续。
6.经考核,不称职的干部,应予以降职,一般每次降低一级。降职后,工资应重新核定。
7.注意保密。任何人都不准将讨论干部情况泄漏,也不得在正式公布任免决定前透漏人员变动情况。
(八)京外直属单位党的领导干部任免
党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党的领导干部任免和调动时,由人事教育司与地方党组织协调一致后,报部党组审批,由人事教育司办理任免手续。换届选举时,由人事教育司同地方党组织协商确定提出人选,经单位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由地方党组织审批,并办理任免手续。
四、干部(行政)聘任
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是否实行聘任制,均由人事教育司提出意见,报部党组审批。
(一)干部聘任权限直属单位干部的聘任权限,同干部管理权限相同。直属单位聘任中层干部,办理聘任手续后须报人事教育司备案。
(二)聘任程序
1.公布聘任名额、职位、条件和办法;
2.政治、业务考核;
3.民主评议;
4.确定聘用人选;
5.办理聘任手续,签定聘用合同;
(三)受聘干部在聘或解聘后的待遇
1.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本单位相同级别干部的待遇。
2.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到退休年龄的,按退休时职务、级别退休和管理。
3.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终止及被解聘后,即恢复聘用前的身份和待遇。
4.聘任和解聘干部的具体办法,由各直属单位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
五、干部调配
(一)干部调配的原则和要求
1.各类人员的调配,应严格控制在部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超编配备。
2.经组织选送参加专门培训学习的干部和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五年的一般不能调出。
3.干部调入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对其认真考察把好人员“入口”关。干部调入、调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二)干部调配的审批权限
干部调配的审批权限原则上同干部的管理权限相同。但具有高级技术职务干部的调配,应事先征求部人事教育司的意见。京内直属单位从京外选调干部,须事先向部人事教育司提出申请报告,经部主管人事工作的副部长审核后报国家人事部审批(具体按人调发[1991]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调进干部的一般条件
调进干部除具备拟任职务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身体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处级以上干部或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者50岁以下,科级干部或具有中级技术职务者40岁以下,一般干部35岁以下;
2.和本单位的干部无亲属关系。
3.全民所有制身份的职工。特殊情况报部人事教育司批准。
(四)接收大学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
1.一般程序
(1)计划。京内直属单位接收大学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 应在每年十一月底前向部人事教育司申报下一年度计划。
(2)审核。 人事教育司根据其编制和人员配备情况对京内直属单位所报接收大学生和转业干部计划,进行审核,并汇总上报人事部和国务院军转办。
(3)下达指标。 部人事教育司根据人事部和国务院军转办批准的接收大学生和转业干部计划指标通知京内直属单位。
(4)选调。大学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的选调工作, 一般由用人单位根据批准的接收指标和条件自行组织。
(5)办理手续。接收大学毕业生,有专门人事管理部门的单位, 由本单位在毕业生报到证上签字盖章,介绍到具体部门报到,并办理京内生源毕业的户口和粮油转移关系手续(京外生源毕业生的户口和粮油转移关系手续,由部人事教育司办理);没有专门人事管理部门的单位,则由部人事教育司将报到证转换为介绍信后到工作单位报到,同时办理毕业生(含京内、京外)的户口和粮油转移关系的手续。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有专门人事管理部门的单位,由本单位办理手续(不含特批);没有专门人事管理部门的单位,由部人事教育司办理手续。
2.一般要求。
(1)接收大学毕业生原则上是以当地生源为主, 同等条件下要当地生源不要外地生源。
(2)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除按照国务院军队干部转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外, 应以接收年轻干部为主,营以下干部一般不超过35岁,团职干部一般不超过40岁。
(3)接收大学毕业生和转业干部应坚持亲属回避制度。
(4)接收非统配人员时,工资级别一般只能平级调转,确需提级的, 要经过部人事教育司研究决定。
(五)京外直属单位的人事调配工作应纳入当地人事部门的管理范围。
六、干部出国政审
干部因公出国主要是指公派出国留学和出国访问考察或短期培训。
1.办理手续的一般程序
(1)单位申请。根据任务要求, 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向国际合作司写出外事计划报请函。
(2)审批。持经部领导签批的报请函、邀请信(函) 等有关背景材料到人事教育司办理出国人员审批手续。首先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单位党委负责人在“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由部人事教育司办理出国人员审查批件,审查批件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再次出国,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再次出国证明》,报组团单位办理出国手续,并同时报部人事教育司备案。司、局级以上干部出国,可与出国任务一起审批,不另办理出国人员政审手续。但要在出国任务审批后15天内报送部人事教育司备案。
(3)办理护照和签证手续。干部因公出国所需护照和签证, 由出国干部所在单位会同部国际合作司按有关规定办理。
2.干部因公出国的一般要求
(1)出国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祖国,作风正派,遵守纪律。
(2)出国人员必须熟悉本职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完成出国任务。
(3)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如实反映出国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
(4)跨部门、跨地区组团出国的人员,一般按本人的隶属关系, 由所在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5)离休、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任务。
(6)办理审查手续时间:应在出国前一个月到人事教育司办理审查手续。
其它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 中办发[1991]8号)的通知执行。
(二)干部因私出国
干部因私出国一般指探亲、自费留学、定居、访友、应聘工作等因私人事务申请的出国。
1.办理手续的一般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有关材料。出国探亲,须提交国外亲友邀请证明; 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接收学校的入学许可证和必要的经济担保证明;
(2)所在单位同意后,京外单位按当地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京内单位, 一般干部报人事教育司审批,处以上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批准后由所在单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3)填写《出国人员因私出境申请表》(此表由具有独立人事部门的单位开具介绍信,到市公安局领取)。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在认真审核填表内容是否属实后, 负责人在“本单位政审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人事教育司负责人在“上级主管单位政审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一般要求:
(1)干部自费出国留学,需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 凡停薪留职的,自出国的次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公职一年,超过一年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具体按国发(1986)107号文件执行。
(2)自费出国探亲,假期一般为三个月,最多的不超过六个月。 前三个月国内照发工资,从第四个月起,停薪留职。从第七个月起,是否保留公职,由所在单位决定。
(3)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干部因私出国, 要严格执行国家教委关于服务期限和偿还培养费的有关规定。具体按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的补充规定》(教留[1990]014号)执行。
七、干部考核
干部的考核工作,在各级的领导下,由干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一)考核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激励进取和考任一致。
(二)考核权限:干部考核的权限,原则上同干部的管理权限相同,但上级部门可以对下一级部门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干部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首先考德,重点考绩。具体内容如下:
德,指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和思想作风。
能,指学识水平、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勤,指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态度。
绩,指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学习成绩可作为考绩的一部分。
(四)考核办法
干部考核,一般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五)考核种类
1.平时考核。一般是指对干部日常工作、思想状况和功过的切实记载。
2.定期考核。是指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干部所进行的全面考核。其程序:(1) 个人述职;(2)群众评议;(3)领导鉴定;(4)情况反馈;(5)填写《民政部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6)主管部门审核;
3.届满考核、见习期考核。是指领导干部任期届满、见习期满以后,对其任期内的思想、工作等方面所作的全面考核,一般由部统一组织。
(六)考核结果的档次划分: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其中,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被考核人数的百分之十五。
八、干部培训
(一)干部培训的原则。干部培训应坚持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结合干部队伍现状,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培训。
(二)组织办法。干部培训,分政治和业务培训两种。干部培训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部人事教育司负责干部培训的协调指导工作,重点抓好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培训的主要形式。干部培训,可采取实践锻炼、业务自学、岗位培训、短期脱产培训和入学深造等多种形式,各单位应鼓励干部积极参加各种类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继续教育。
(四)干部培训后的流动经过单位专门或定向培训后的干部,一般不向外单位流动。非流动不可的,应按有关规定交纳一定数量的干部培训偿还费。
九、后备干部
(一)后备干部的数量,按本单位领导班子职数的二倍选定。
(二)后备干部的选拔、调整和补充,要严格掌握条件,采取适当形式充分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备干部的名单由组织掌握,严禁对外公布。每年年度末,各单位应分别将后备干部的补充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和具体培训措施报部人事教育司。
(三)后备干部的培养。各单位对后备干部,要因人制宜,实施定向培训,缺什么补什么。有计划地安排培训或者到适当岗位上锻炼,帮助他们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十、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
(一)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1.评委会的组建
各单位按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人事部规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部组建,报国家人事部备案。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由各单位组建,报部人事教育司审查批准。
各单位不组建综合性评审委员会,也不组建非主体系列的评审委员会。非主体系列的评审应委托地方统一组织评审。委托评审的程序是:由本单位提出申请,上报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的证明书。高级职务的委托由部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书,中初级职务的委托一般应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书,个人委托评审无效。
2.评审原则
(1)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 着重考虑其本人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业绩、学历、业务工作经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
(2)根据部核定并批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指标进行评审。
(3)对经国家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35岁以下晋升副教授(含同类人员),40岁以下晋升教授(含同类人员)的,所需职务指标由部专项下达,不占本单位岗位和指标限额。
3.评审程序
(1)提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不搞个人申报,由单位人事、 职改部门根据年终和平时考核结果提名推荐。
(2)呈交专业技术总结报告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考核和考试。主要对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就、外语水平进行考核, 必要时可组织答辩。
(4)评审。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5)审批。由人事或职改部门实施。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1.聘任原则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择优聘任,不搞论资排辈。
2.聘任权限。专业技术人员均由单位聘任,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在聘任前,须征得部人事教育司同意。
3.聘任程序与行政干部聘任程序相同。
4.一般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由各单位根据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 从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
(2)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一般为1至3年,也可与一个重大项目(一项课题) 的周期相同。
(3)在聘期内或聘任期满,经严格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责任, 不能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人员,应解除聘约,按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另行聘任适当职务,享受新任职务待遇。
(4)对解聘、低聘的人员, 可按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所增加的工资至少降低一级的办法处理。
(5)行政领导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需兼任的, 须事先征得部人事教育司的同意并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履行相应的职责,占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按规定的程序评聘。
(三)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和管理
1.选拔范围和条件:按照中央、国务院和人事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选拔程序:以单位推荐为主,也可由同行专家或学术团体推荐,经党政领导研究后,将推荐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部人事教育司。人事教育司经考察,并组织有关专家评议通过后,填写《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呈报表》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呈报表》,经部领导审核后报国家人事部批准。
被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待遇。
十一、干部奖励
(一)奖励原则
干部奖励要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奖励的种类嘉奖;记功;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孺子牛”奖。受上述奖励者,可以同时发给奖品、奖金或晋升工资。
(三)奖励的一般条件
1.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年终考核成绩优秀的;
2.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作效率或经济效益有显著提高或有重大科学价值的;
3.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对本单位、本行业、本部门的面貌改观有重大作用的;
4.执行某项重大任务或特殊任务有功绩的;
5.在某项国际活动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6.防止或避免事故,使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7.在制订计划或执行计划中为国家或集体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有明显成效的;
8.同违法乱纪和失职行为作斗争,捍卫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维护国家尊严有功的;
9.主动放弃优越条件到艰苦地区和岗位工作有较大成绩的;
10.举荐人才有功绩的;
11.在培训和自学中成绩特别优秀的;
1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受到广大群众称赞的;
13.其它方面的事迹突出,应予以奖励的。
(四)奖励报批程序
1.民主评议推荐入选。
2.申报。申报单位需呈报的材料主要有:(1)申请奖励报告;(2)《干部奖励审批表》;(3)事迹材料;(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3.审批。
(五)奖励审批权限
1.嘉奖和记功,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2.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孺子牛”奖,由部长办公会或部务会审批。
3.其它奖励,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干部惩戒
(一)惩戒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思想教育与严肃纪律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的原则。
惩戒干部,要根据本人所犯错误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参照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程度,区别对待,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二)惩戒种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三)惩戒的一般条件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行政管理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
2.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3.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
4.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钱财、牟取他人成果的。
5.压制民主、打击报复或诬陷他人的;
6.贪污盗窃、走私贩私、敲诈勒索、行贿受贿的;
7.挥霍浪费,损害国家或集体财物、侵犯群众利益的;
8.纵容、包庇违法行为的;
9.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的;
10.丧失国格人格,损害国家尊严的;
11.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泄漏国家秘密的;
12.其它方面的错误行为,应予以惩戒的。
(四)惩戒的报批程序
1.调查事实,形成书面调查材料。
2.上报。上报的材料主要有:(1)申请惩戒报告;(2)《干部惩戒审批表》;(3) 调查事实所形成的书面材料;(4)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3.审批。
4.宣布、归档。
(五)惩戒的审批权限
干部的惩戒,原则上与干部管理权限相同。
(六)惩戒的有关规定
1.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等级。
2.受处分者,如涉及经济问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同时予以经济处罚。
3.干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职、晋级;非重大、特殊贡献,亦不予奖励。
4.干部受警告、记过处分半年后,已经改正错误的,应终止处分( 原惩戒材料仍存在档案中)。
5.干部受处分终止后,在晋级、晋职、奖励方面不受影响。
6.干部在受处分期间,如有特殊贡献可提前终止处分,但需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
十三、离休、退休
(一)离、退休条件
1.离休条件,按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执行。
2.退休条件,按国发(1987)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离、退休的审批权限
干部离、退休的审批权限,与干部的管理权限相同。但直属单位管理的干部,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离、退休时,应事先征得部人事教育司的同意。
(三)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程序
1.通知本人。干部离、退休,一般不需本人申请,而由干部管理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2.报批。部管理的干部由部人事教育司报部党组审批。直属单位管理的干部,由人事部门呈报本单位党组织或行政组织审批。呈报的材料主要有:(1)单位报告;(2)《离休干部审批表》或《退休干部审批表》。
3.谈话。干部离、退休通知发出前,应由相应的一级领导找其谈话:局级干部,由部领导谈话;处级干部,由部人事教育司或局级单位领导谈话;其它干部,由本单位领导谈话。
4.发文。根据组织决定,起草、打印、下发离、退休通知。
(四)离、退休干部的管理
1.干部离、退休后,就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管理,易地安置的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
2.干部离、退休,从办完离、退休手续后的下一个月起改为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
十四、退职、停薪留职
(一)退职
干部退职,按《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 有关规定执行。
(二)停薪留职
干部停薪留职,一般只适用于出国学习人员和自费出国探亲以及其他因私人事务出国的人员。停薪留职,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前,不得擅自离职。擅自离职者,按自动离职对待。停薪留职时间为一年,超过一年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具体按《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规定》(国发[1986]107号) 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干部档案管理
干部档案,由各直属单位人事处、科或办公室负责,并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干部档案的建立、整理、修正、补充、借阅、传递和保管,应严格按中央组织部颁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执行。
(一)干部档案的管理权限
干部档案的管理权限,原则上与干部的管理权限相同。但已故干部的档案由人事部门保管五年后移交民政部档案资料馆管理。
(二)干部档案必须具备的主要材料
1.履历材料。包括历年的干部履历表、简历表、登记表和属于反映干部个人经历的材料。
2.干部个人自传和属于自传性的材料。
3.鉴定材料。包括历年的干部个人鉴定和组织鉴定材料,以及学校毕业鉴定和其它属于鉴定性的材料。
4.考核材料。包括组织对干部的工作、学习等进行考察或考核后形成的评价材料,以及各类专业干部业务考绩的评价材料和科技成果的评价材料。
5.审查材料。包括对干部个人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复查和评定的结论、决定、调查或复查报告、上级党组织批复、作为结论依据的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检查交待或对结论、决定的意见和主要申诉材料等。
6.入党、入团材料。主要是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组织的申请书、志愿书、转正材料和退党离团材料。
7.奖励材料。包括授予干部个人的各种奖励及其主要先进事迹材料。
8.处罚材料。包括受党内、行政处分的调查报告或决定、上级批复、本人的检查材料,以及对错误事实进行甄别或复查后的结论材料。
9.职务任免、晋升工资级别等办理呈报手续的材料。包括职务任免呈报表、调整工资呈报表、授予奖励或晋升技术职称、评定学位或学衔的审批表,以及党代会、人代会代表登记表和离退休、退职、辞职、停薪留职的审批表等。
10.其他可供组织上了解和使用干部的参考材料。如干部本人写的思想、工作、 学习总结、检查等。
根据干部档案管理和利用的需要,一个干部的档案可分别建立一套正本和若干副本。干部档案的正本,是一个干部集中、完整的档案材料;干部档案副本,则是由同干部档案正本相重的材料所构成的档案材料,只能概括地反映一个干部的历史情况和现实情况。
(三)干部档案的利用范围
1.组织上考察了解干部;
2.办理呈报或审批干部职务任免、工资变动、调动手续;
3.办理干部的入党、入团事宜;
4.办理呈报或审批干部的升学、出国手续;
5.呈报或审批干部的某一问题的结论性报告,审定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和工龄等问题。
6.办理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检查、处理事宜。
7.办理干部表彰等事宜;
8.办理或呈报干部离退休手续;
9.干部死亡后撰写悼词;
10.其他有关应该查阅的事宜。
(四)干部档案查阅的批准权限
干部档案查阅的批准权限同干部的管理权限相同。
(五)查阅档案的一般程序
1.申请。申请查阅干部档案时,本单位人员必须持主管领导签批的《干部档案查阅单》;外单位人员必须持处级以上单位介绍信。
2.审批。按查阅档案的审批权限审批。
3.查阅。查阅干部档案时,管理人员必须按领导批准指定的查阅内容提供,并实施监查。
(六)干部档案的转递
1.转递手续:在干部主管单位发生变化后,转出单位应逐项填写《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并在《转出材料登记簿》上登记,转入单位应审核《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及干部档案材料的数量,确认无误后,应在《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字盖章,并及时转向寄出单位。
2.转递要求:
(1)及时迅速地转递干部档案材料;
(2)准确书写接收单位的地址;
(3)按机要文件转递,防止失密、泄密和丢失。
十六、干部统计
(一)干部统计的原则干部统计,按工资关系确定,即干部工作关系在那个单位,则由那个单位负责。
(二)干部统计的一般要求
1.客观性。干部统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干部工作中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
2.科学性。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制度,把大量复杂的干部情况,通过数据准确地反映出来。
3.统一性。按照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对象、统计时间和统一的表格,由各填报单位综合汇总上报,不得自行其是。
(三)干部统计的种类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和直属单位的实际情况,直属单位的干部统计一般有以下两种:
1.季度统计。是指干部数量绝对增加和减少的统计,于每年第三季度,即十月十日前报部人事教育司。
2.年度统计。是反映干部情况的综合报表,于下一年的一月五日前报送部人事教育司。
十七、人事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一)人事管理机构
民政部管理直属、代管和挂靠单位人事工作的机构为部人事教育司;各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为本单位人事处、科、室。不设人事处、科、室的单位,在办公室设专职或兼职人事工作干部。
(二)人事管理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人事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本单位干部和职工的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有:
1.干部和工人的调配工作;
2.干部的任免与考核工作;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和岗位聘任工作;
4.干部和工人离休、退休、退职工作;
5.干部和工人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6.干部和工人的工资、福利、津贴和劳动保护工作;
7.干部和工人的奖惩工作;
8.干部和工人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9.涉及人事管理的其它问题。
(三)人事管理干部的一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坚持原则,严守法纪,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3.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4.熟悉本职业务,按工作程序办事。
5.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严守机密。
6.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7.尽职尽责,谦虚谨慎,热情礼貌,讲求工作效率和质量。
十八、附则
(一)直属单位的工人管理可参照本细则的有关条款执行。
(二)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人事教育司。
(三)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12: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班主任量化考核总分100分,分为德、能、勤、绩四块,师德师风(10分)、班级管理能力(55分)、出勤(15分)、班级工作业绩(20分)。
一、师德师风(10分)
依据学校师德师风量化评分细则评估打分。(附细则):
西街小学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及量化评分细则
(一)、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1、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量化评分细则 (基分为10分)
1、教师上课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当月师德师风分为0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次扣5分,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向学生及家长赔情道歉。
3、上课期间使用不文明语言,一次扣2分。
4、教师之间搞不团结,吵架骂人者,一次扣2分,打架者,一次扣5分。
5、不服从领导安排者,当月师德师风分为0分。
(师德师风量化评分一月一公布)
二、班级常规管理能力(55分)
分为纪律、卫生、学习三项,纪律(25分)卫生(20分)学习(10分)
(一)纪律(25分)
1、一升旗(4分):周一7:30各班学生穿校服,佩戴红领巾(没有的一人扣0.1)有秩序地整队集合,带到操场,安静严肃地参加升旗仪式,有秩序地带回,,
一次记1分,一月四周记4分。
2、两到校(4分):学生到校后积极投入学习或打扫卫生,教室内安静,井然有序,一天两查,一次记0.1分一月四周40次记4分。
3、一课间操(10分):每天课二一打下课铃,各班学生有秩序地整队集合,带到操场,整齐规范地做操,声音洪亮地唱歌,做操完毕,有秩序地带回,一次记0.5分,一月20次记10分。不上操的班级,学生不得在室外活动,上厕所回来后在教室内安静地学习,班主任守班,一次记0.5分,一月20次记10分。
4、课堂纪律(3分):政教处不定时检查各班课堂纪律,课堂纪律良好的记3分,有高声喧哗的,追逐打闹,乱跑乱窜的不计分。
5、两放学(4分):各班体育班长必须组织学生整队放学,值班领导和纪律督察队检查,秩序良好的一次记0.1分,一月40次记4分。(纪律由政教处成立纪律督察队,每天检查打分,一月一汇总公布)
(二)、卫生(20分)
依据卫生评分细则执行。(附:细则)
1、教室(10分)
室内打扫干净、整洁(1分)
1) 室内保持无杂物、纸片(2分)
2) 室内每天按时拖地(2分)
3) 门窗擦干净,保持无污(1分)
4) 室内桌椅摆放整齐,无损坏者(1分)
5) 教室四角经常清扫,无尘土(1分)
6) 扫帚、拖把摆放到位,整齐(1分)
7) 学生个人卫生(1分)
2、卫生区(10分)
1) 按时打扫(2分)
2) 卫生区保持拖干净(3分)
3) 每天坚持擦瓷砖(2分)
4) 花池内无杂物(1分)
5) 楼梯窗台扶手保持擦干净(2分)
注:(1)1—5片杂物,扣0.1分。6---10片杂物,扣0.2分。
(2)个人卫生1—5人,扣0.1分,6---10人扣0.2分,10人以上扣0.5分。
(3)卫生评比由政教处成立卫生检查队,一天两督促,一检查打分,一周一大检查,一周一公布,一月一汇总评比排队
(三)、学习(10分)
1、班级学风(6分):班级学风正,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学习兴趣浓厚,月考核记6分。
2、班级学习纪律(2分):学生进入教室后,安静、专心学习,不追逐打闹,不乱跑乱窜,不高声喧哗,月考核记2分。
3、转化学困生(2分):建立学困生档案,制定学困生转化措施,积极转化学困生,能落实,有效果,月考核记2分。
三、出勤(15分)
1、升旗(5分):组织学生按时参加升旗仪式,严格管理学生,班级秩序井然,一次记1.25分,一月四次记5分。
2、上操:组织学生按时上课间操,严格管理学生,班级队伍整齐,学生动作规范,集合整队有秩序,一次记0.5分,一月20次记10分。
四、班级工作业绩(20分)
1、班主任工作计划(2分)
2、班主任月工作总结(2分)
3、定期开班会,队会,有记录(2分)
4、班级制度健全(2分)
5、班级文化建设(2分)
6、班干部管理、发挥作用(2分)
7、文艺比赛(2分)
8、体育比赛(2分)
9、其他大型活动(2分)
(注:7、8、9三项都举行得三项分,如只有一项得三项分)
10、德育渗透,德育经验材料,德育论文成果(2分)
篇13:班级量化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班级建设,创设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形成健康向上的班级风貌。特制定本班级量化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对本班有效,所有班级成员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自信、自立、励志、合作、竞争是本班的班级精神。
自信:自信是成功的前提,所有的同学都应该树立坚定的自信心。
自立:自立是成功的基础,每一个班级成员都要锻炼自己的独立生活能力,坚持自己的事情、自己要独立的完成。尽量的不依赖家长。
励志:要磨练自己的意志,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
合作:班级是个大家庭,需要全体成员团结协作,要认识到集体的力量和团结的重要性。
竞争:树立竞争意识,在人格上、学习上、纪律上展开竞争,竞争必须是公平的、公正的。
一、奖分制度(每人底分100分。)
1、每次单元听写过关考试,满分者加5分,错一个加2分,错两个加1分。
2、平时试卷考试,前十名加5分。期中期末考试,前10名者加5分。新进入前十名的学生额外的奖励进步分2分。
3、单元过关考试前进一个档次加2分。
4、生字作业每次得到五星+的加1分。
5、小本作业每次得到五星+和优的加1分。
6、为班级赢得荣誉者加2分。
7、主动帮助他人学习,劳动者加2分。
8、主动举报他人不良行为者,经查属实的加2分。
9、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者加2---5分。
10、主动帮老师做事,关心同学者加1分。
11、作业在班级内前5名,以第5名开始依次加1、2、3、4、5分。
12、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如运动会、歌唱赛、书画赛及各科竞赛等,获各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4、3分,获集体奖的加6分。
13、家长会参加的加2分。
14、一周之内,全勤的加1分,一周不失分的加1分,连续四周不失分的加3分,一个月内全勤的加3分。
15、认真劳动并出色完成任务的加2分。
16、主动向老师同学请教疑难问题的加1分。
17、主动参加活动加2分。
18、上课积极举手发言,被任课老师公开表扬的每次加1分。
19、每月一次的写字比赛,经评选前十名者每人加2分,进步者每人加1分。
20、课间操认真,口号响亮,加1分。
21、眼操认真加1分。
22、拾到废瓶子两个加1分。
23、预习完成好加1分。
24、桌面整洁加1分.。
25、装饰教室加1分。
26、捐书加1分。
27、每课生字过关者加1分。
二、罚分制度
学习
1、不按时完成作业的扣2分。
2、不按时完成作业,受老师批评的扣2分。
3、单元听写过关考试错十个以上的减4分
4、上课不认真听讲或老师点名批评扣2分。事后向同学和老师道歉。(说话的,回头,做小动作等)
5、上自习说话影响他人者,扣2分。经提醒一次还说话,让其表演一个文艺节目
6、课间即做好下堂课的准备,桌面上摆好有关的书本和学习用品;预备铃响立刻做好保持安静,违反者扣2分。
7、学习组长不认真负责学习的,扣1---2分,不服从管理者扣1分。
卫生(卫生承包另行加减分项目)
8、在教室内乱扔果皮,纸团,瓜子皮,饮料袋,随地吐痰者每人各扣1分。
9、讲桌整理不及时,黑板不及时擦或不干净,每次扣1分。
10、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的扣1分。
11、垃圾筒不及时倒的扣1分。
12、课堂上和课间均不得想垃圾桶远距离扔垃圾,违反者责成其恢复原状并扣1分。
13、打扫卫生逃脱者,责其独自打扫3天,并扣3分。
其他
14、不按时到校,迟到一次扣1分。
15、骂人、打架、说脏话、给别人起绰者每人一次扣2分,两次以上扣5分。
16、路队站队每队最后一名扣1分。
17、眼操不认真,被监督员点名三次扣1分。
18、上课做姿不正扣0.5分。
19、家长会无故不参加者扣2分。
20、乱扔粉笔头扣1分,累计达5次以上者扣3分,并罚粉笔一盒。
21、课代表不认真负责扣3分。
22、放学路队提前解散者扣1分.
23、向楼下扔东西者扣2分。
24、课间操不认真做,说话,被体育委员查出者,为操场跑两圈,并扣2分。
25、升旗仪式不得说笑,违反者课下在国旗下肃立5分钟,并扣1分。
26、除周一早晨7:30到校外,其他时间必须在8:10分之前到校进班晨读,下午1:45/1:15之前到校,违反者扣1分。
27、不尊重老师扣1分。
28、带零食或到学校门口买零食者扣1分。
29、损坏书籍扣1分。
30、破坏公物扣1分。
每周班会公布前一周的加分扣分情况。加分扣分人员每周五放学前将量表交给负责班长,班长利用周末时间统计每个同学得分情况,周一班会上汇报,若是也上人员没有完成,那么负责量表的相关人员和班长没人扣2分。
本解释权归本班班主任所有。
本条例自公布,即日起实施。
另:每周扣分超过5分的同学,每人要有额外的任务,可从以下选择一项
1、表演一个节目(歌曲,舞蹈/、讲故事等。)
2、读书谈感受(班主任指定书目)
篇14:五年级班级量化管理细则
一、纪律方面
1、实行一天三点名制(早、中、晚饭后预备铃前)每迟到一次扣1分;早晨坚持早起,实行点名制,连续三天以上不早起者扣2分,打起床铃不及时起床者扣3分;按时就寝自觉遵守就寝规定否则视情况扣1-3分并进行一定的量化处罚。
2、有事必须先请假,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离班,否则一次视情况扣1-3分,一般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有病等特殊情况除外)否则一次扣1-3分,对于请假时弄虚作假者,查实一次扣5分,并在班级内通报。对于一个月内无请假者加3分。
3、课上遵守纪律、认真听讲。凡课上不认真听讲惹老师生气者一次扣3分,自习课交头接耳或假借商讨问题说话不听从管理者扣2分,顶撞班干部或教师者一次扣4分并报学校给予处分。
4、课下不得在教室或走道内追逐打闹否则一次扣2分,打架者一次扣5分并通报,骂人者一次扣3分,情况严重者通知其家长。
5、一周内无违纪者加5分,并表扬。
二、卫生方面
1、及时、按时值日,听从组长、室长安排,否则一次扣1-2分并加倍。
2、注意卫生保持,否则发现一次扣1分,多次不改者自觉值日一周,否则罚其值日一周并承担学校劳动任务。发现班级卫生责任区内有垃圾能主动清理者一次加2分。
3、注意维护卫生工具,损害赔偿并扣量化分2分。
4、讲究个人卫生,经常洗手、洗脸、洗衣服等,否则一次扣1分并暴光。
三、学习方面
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一次不交者扣2分,拖交者一天加扣1分,抄袭作业者一次扣2分并在班内暴光。
2、上课专心听讲、积极讨论、举手回答问题。上课一直表现较好者一周加5分,否则(经查实或调查各科教师证实)扣1-3分,屡教不改者将其调到一角。
3、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考试在班级前十名者加10分(第一名再加5分),级部前20名者加20分(级部状元另加10分)。在班内每上升一个名次加2分,级部每上升一个名次加1分(级部前五十名加3分)。加分以最高分为准不累加,减分累计。
4、主动利用课余时间学习,早晨坚持早起并认真学习。一直坚持者一周加5分,经常不自觉坚持者(连续两次以上),经查实扣2分。自己不学习并扰乱他人学习者扣5分并通报。
5、主动学习,不懂就问,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经常问题者一周加3分,不懂装懂者一周扣2分并通报。经常帮助别人学习并使其有明显进步者一周加3分,拒绝帮助别人者一次扣1分。
6、家庭条件好,不积极买资料,而买与学习无关的东西,发现一次扣1分。
7、建立学习组,听从组长安排否则一次扣3分;学习组整体成绩上升者组长加3到10分,组员加2到8分。
四、其他
1、做好事者,视情况加1-3分,为班级作贡献者视情况加1-5分。
2、班干部认真负责视情况加1-5分,工作不积极者扣1-3分并通报。
3、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不积极参加者视情况扣2-4分。
4、每次交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前20名者加10分,20名后仍按时交者加5分,拖交者一天加扣1分。
5、对于一贯违规、违纪者,通知家长并报学校给予处分直至开除。
6、一周量化扣分超过20分者自动调班。
五、奖励
1、学期末班级将据量化情况评出“文明标兵”、“学习标兵”、“班级功臣”若干名,给予奖励。
2、学校的评优(“优秀班干”、“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与量化情况挂钩。
说明:
1、学校量化办法都适用于本班,在此不再列出,对于被学校量化者,班级将2-3倍量化且给予一定的劳动处罚。
2、方案由班委会、团支部结合本班实际制定并负责实施,班主任给予支持、指导并监督实施,终审权、解释权属班主任领导下的班委会。
3、如有特殊情况按临时规定执行。
4、本方案为试行方案。
篇15:初中班级日常行为量化标准说明及细则_细则_网
为督促各位同学遵守校规校纪,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纪律习惯、生活习惯、学习习惯,能够成人、成才,特制定本日常行为德育量化标准,并由全班同学民主投票经过,特此通告如下:
一、说明
本标准以零分为基准,每周一总结上一周情况,每周从零分计起。
二、加分项
1.周一到周五全勤,加1分。
2.全周按规定穿校服、戴校章加1分。
3. 在学校五项评比中获得“文明班”,每人加5分;前三名,每人加10分;每周全100分每人加5分。
4.参加个人或集体活动,并为班级赢得荣誉,得分由班委和班主任决定。
5.对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关心班集体等文明行为,受到有方面的根据实际情况加分,得分由班委和班主任决定。
6.各科单元考试全班前5名加2分,月考、期中、期末考单科前5名加2分,总分全班前5名加5分全级前100名加2分,前50名加5分。
三、减分项
1、要求自觉做个文明礼貌的中学生,尊敬老师,虚心接受老师的教育;团结同学,热心帮助同学,不骂人,不打架,学会宽容他人。在学校说脏话、給同学起别名,打架的,根据实际情况扣1--5分,罚单独冲厕所1--5天。
2、要求自觉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坚持准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旷课。
(1)迟到1次扣1分,罚扫地1天;旷课1节扣2分,罚单独扫教室1天并写500字说明书1份。旷课2节者扣4分,写1000字说明书外,扫地2天;旷课3节或3节以上者扣6--10分,请家长到校协助教育。
(2)要求作业应自觉由自己按时完成。发现抄袭他人作业(由科任老师决定),抄袭者扣1分,自愿被抄袭者扣0.5分。不交作业每次扣1分,晚交作业每次扣0.5分。
3、考试发现作弊、抄袭者每次扣3--5分。
4、要求上课自觉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不看课外书,不传纸条,不做小动作,不说闲话,遵守一切课堂纪律。违反纪律被老师点名批评1次扣2分,2次或2次以上者罚扫地1天;被老师暗示的扣1分。
5、要求自觉保持教室安静的学习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一到学校便进入教室学习,不喧哗,不打闹。
(1)在教室走廊大声喧哗或在教室追逐、玩耍、说话者扣1分,并做深蹲100个。
(2)自习课未经老师或值日生同意,擅自离开座位,说闲话,打闹的,每次扣1分。
6、要求自觉培养健康的审美观,不佩戴首饰,不穿奇装异服(男生不留长发),按学校规定周一、三、五穿整套校服,每天佩戴校章。
没带校章每次扣1分,并扫地1天,没穿校服者回家处理完毕方可入班,并扣1分,扫地1天。(邱旭珊负责检查登记。)
7、要求自觉认真完成轮值工作。擦黑板者下午放学后应清洗黑板和讲台,扫教室的同学应把桌椅对齐摆放好,检查同学课桌是否遗留有课本、纸团,把垃圾倒干净,并关好风扇、灯管,锁好门窗。
各项轮值工作班级值日生检查不干净的,扣1分,并重扫1天,直至不被扣分为止;没有清扫或被校方扣分的扣2--5分,并一律加倍,不得寻找任何借口。
8、勤俭节约,文明环保。养成不吃零食,不乱扔垃圾,离开教室等公共场馆时随手关掉风扇、电灯的习惯。
(1)放学后有课本、纸团等杂物遗留在课桌里的,每次扣1分,并扫教室1天。
(2)乱扔垃圾者每次扣1分,并于每天的午写前清倒垃圾1周。
(3)在教室内吃零食、饮料者每次扣2分,并缴纳15元归入班会费。
9、保证自己座位周围无废纸、食物袋等,每发现1次扣1分。
10、积极、自觉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做好眼保健操。没有做眼保健操的每次扣1分,并扫地1天。
11、爱护公共财产,不在课桌椅上乱涂乱画或贴胶纸,不玩扫把、粉笔、黑板擦等教学用具。每发现1次扣1分,并玩啥用具就为班里贡献啥用具。如故意损坏则扣2--5分,并损1赔3。
12、爱护好班级图书角的图书、报纸,需将班级图书报纸带离教室的,应报与管理员做好登记。如有损坏应主动上报,并主动为图书角捐献同等图书。
13、不准带手机等电子产品到教室,每发现1次扣5分,且没收后上交学校政教处保管,并通知家长至学期结束时到校签领取回。
14、如在学校5项评比中位列后3名的,每人扣10分,并集体接受一项惩罚。
四、奖惩方案
1、记分表是选班干部、评优时的参考数据。
2、每周前10名的同学,由班委会或班主任发表扬信到学生家长以示表扬。
3、每周后3名的同学,由班主任与其谈话;连续2周在班级3名后的,请家长到校协同教育;连续3周或3周以上在3名后的,视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由家长领回家反省,或交到校务处接受校规处理。
4、每学期累计有10周以上前10名的同学期末可以获得由班主任送出的神秘礼物一份。
特此通告,希各位同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同时,欢迎各位家长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家校合力,一同为孩子的成长尽到我们的责任!谢谢!
学生计划: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家长意见: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篇16: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宣传部主管系部宣传工作,是保障系内服务能够得以实现的根基所在。为了加强宣传部内部成员的管理,维持宣传部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宣传部的全
体素质和工作效率,树立宣传部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宣传部规章制度》如下:
首先说明的是,我们宣传部实行的是系团总支书记负责制,由佘朝华老师负责,宣传部部长直接管理制。
一、会议要求:
1.部成员对工作要保持高度热情,宣传部各次会议一律例行考勤。
2.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会后请假视为缺席,最好提前10分钟到达,迟到20分钟视为缺席,迟到扣1分,缺席扣2分,可以请人代替参加会议。
3.会议无缺席、迟到、早退的人员可加2分,在会议上主动发言、出谋策划者可加1分。
4.会议期间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早退,违者扣1分。
二、出刊要求:
1.宣传部成员必须积极参与部门的出刊工作,主动配合系部将宣传工作及时完成。
2.出刊期间无故不到或不做事者扣1分,特殊情况可请假或请人代。
3.每次所出的海报将对其进行拍照,用来做一个学期的工作资料(material)。
4.每次出完刊后,部门成员必须将办公的卫生打扫干净,将使用的颜料、毛笔、水桶等绘画器材放回原处,否则对未执行人员扣1分。
5.每个星期按时对出刊办公室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办公环境的清洁,对未来进行打扫的部门成员扣1分。
三、其他活动要求:
1.系部或本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部门有关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服从统一安排,违者视情况轻重扣1—2分,特殊情况另做参考。
2.每个月如果部门成员能积极的完成工作任务则按其具体情况加2—3分。
3.每个月我们将对部门各成员的操行分进严格的加扣,按到会情况、工作表现等对其进行考核,并将操行评分表发到各成员班级。
4.部门所有成员对部门及系部要有高度责任感,要随时注意维护本部门及系部形象,不做有损部门及系部利益的事。
5.本部门应尽量做好与系部其他各部门的沟通工作,协助系部各项工作的开展;并提出有效意见,为完善系部团总支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四、部门宗旨:
为增加团总支各活动的影响力,我们将尽力协助各部门开展,并将宣传工作做到位,让大家都能积极的了解、参加到我们的活动中来,同时我们也将提高海报的画面质量,让同学们在看内容的同时有视觉的享受。另外,作为共青团指导下的一个部门,我们也将不辱使命,向同学们广泛宣传团的知识、党的精神,将大家引向靠近团,靠近党的正确的思想道路上来。我们将在各方面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建设成为团总支服务的得力部门而贡献力量!
篇17:幼儿大班班级考核细则
一、 教育教学:(20分)
1、 活动设计:(6分)
(1) 能按时提前备课,熟悉教育目标及内容;
(2) 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及兴趣爱好;
(3) 活动形式设计多样,活动内容能将各领域有机结合,教育目标制定合理,利于幼儿当前及终生发展;
(4) 教案能突出重点难点;
(5) 备课认真,能体现“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
(6) 活动评析分析到位、准确,并能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2、 活动实施:(6分)
(1) 面向全体,幼儿参与性强、参与面广;
(2) 教具准备充分、适宜;
(3) 随机教育把握好;
(4) 能注重个体差异,了解本班孩子个别及群体发展区;
(5) 教育效果良好,能对幼儿进行客观、准确、适时评价;
(6) 教态亲切自然,语言简练准确;
(7) 教师提问具有引导性、针对性、实效性;
(8) 计划与执行相符,目标与贯彻相符;
(9) 能在活动中较好地转换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身份;
(10) 幼儿常规较好,有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
(11) 活动实施中能调动幼儿学习积极性,做好师生及生生的有效互动;
(12) 活动过程体现游戏化的基本原则;
(13) 调整部分。
3、 教育笔记:(5分)
(1) 语句通顺优美,用词准确,用字规范,不写错别字;
(2) 能及时、准确地捕捉孩子某些情绪行为的变化,并做出科学、合理的价值判断;
(3) 能客观地针对个案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
(4) 能较准确地反思自身及各项活动的行为过程及结果,能运用各种教育理念分析其形成原因,并给出相应的调整措施;
(5) 按时按量完成,态度认真;
(6) 内容完整具有实际意义,不抄袭他人作品。
4、 教育计划与总结:(3分)
(1) 能按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按质(符合要求,格式书写正确,不敷衍,计划具有实施性,总结具有经验、反思性)地完成各项工作计划总结(有效于组长、班长、教师)。
二、 保教工作:(10分)
1、 入园:
(1) 晨间接待:态度热情,能用双语与幼儿问好,能适时地与家长交流并不影响接待幼儿;
(2) 晨检:能及时了解幼儿健康状况及有无携带危险品,提醒幼儿插晨检卡;
(3) 积极配合接送车老师清点乘车幼儿人数,保证无遗漏。
2、 洗:
(1) 入园时能指导幼儿泡手、漱口;
(2) 能提醒幼儿饭前便后洗手,帮助幼儿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
(3) 教育幼儿不玩水,节约用水。
3、 进餐:
(1) 正确引导幼儿愉快进餐,保持用餐卫生;
(2) 能介绍基本营养知识,教育幼儿不挑食,吃够自己的定量,不催餐;
(3) 餐后能提醒幼儿擦嘴、漱口,不立即上床睡觉,不做剧烈运动。
4、 入厕:
(1) 做到集中、个别相结合(中、大班男女分开);
(2) 托、小班幼儿帮助擦屁股,整理衣裤;
(3) 入厕时有教师跟随。
5、 午睡:
(1) 餐后安静活动10——15分钟后方可午睡,并提醒幼儿睡前入厕;
(2) 提醒并帮助幼儿穿、脱衣服,并摆放整齐;
(3) 午睡时及时巡视,纠正幼儿不良睡姿,为幼儿整理被褥、擦汗,不干私活、聊天、睡觉;
(4) 按时起床,帮助幼儿穿衣、整理仪表,提醒幼儿入厕,起床后,按时做午操。
6、 喝水:
保证幼儿每日有足够的集中与个别相结合的饮水时间和次数。
7、 生长发育:
学期末,根据幼儿生长发育的体检结果进行打分。
三、 户外活动:(8分)
1、 能按时参加户外活动,保证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及运动量;
2、 教师带操时不穿高跟鞋,精神饱满;
3、 合理组织安排幼儿的集体户外活动,做到动静交替。活动项目不违背幼儿身心健康,根据幼儿实际情况及时帮助其增减衣物并垫上干毛巾,以免幼儿受凉;
4、 自由活动时保证幼儿有足够的活动器械供其选择,教师能适时地参与、指导;
5、 幼儿自由活动时,教师不得聚集聊天,教师视线不得离开孩子。
6、 幼儿体育活动必须在户外进行,下雨在阳台进行。
四、 游戏活动:(8分)
1、 保证幼儿每日有充足的游戏活动时间,体育游戏必须在户外进行(或平台);
2、 游戏活动应符合幼儿的兴趣、爱好及年龄特点的发展目标。种类游戏安排合理,有机结合,交替进行;
3、 游戏时需保证幼儿有宽松的游戏环境和场地以及足够的游戏材料;
4、 游戏时应充分理解、支持幼儿的个体差异和个性发展;
5、 区域游戏时间必须得以保证,不得随意占用;
6、 区域活动时,幼儿应有自由宽泛的选择空间,充足的活动材料,教师能适时的参与、指导(每日应有重点指导区域)。
五、 班级教研:(10分)
1、 班级幼儿出勤率应达到日平均95%以上;
2、 班级环境安排合理,能表现教育目标及主题,区域设置、空间安排合理,符合主题及孩子年龄特点,兴趣发展需要,有利于幼儿的各项能力发展;
3、 定时召开班务会议并有记载(打表:每月不少于4次),班长能指导、协调本班班级工作;
4、 计划:班长、教研组长能按时、保质地完成班级及教研各方面的工作计划,积极督促本班教师、保育员完成各类计划与小结;
5、 教研活动、计划:认真、积极、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各项教研活动;
6、 班内财产:领物品应按规定定额定量领取,不得多领、遗失或私拿;报损应拿报损物经保管核对核实后方可重新领取;班级财产应有登记记录,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学期末须交接、清点清楚,并记录、签字,财产完好无丢失(部分借领物品按时归还)。
7、 班级常规:师生严格遵守班级一日生活双常规要求,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与常规习惯,班级各项活动遵循计划与作息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但不违背长远及短期教育目标。
8、 教研组长及班组长应起骨干带头作用。
六、 家长工作:(15分)
1、 专刊:每月按时出刊,合理安排专刊内容,美观、适宜,对家园互动有促进作用;
2、 联系册:按时按量完成每一位幼儿的联系手册,内容符合实际,有个别针对性,不千篇一律,不敷衍了事,了解每个孩子在家情况及家长的困惑,及时给予回应,能起到与家长积极互动的作用;
3、 交流、沟通:能利用入、离园及家长开放等时间,适当地与家长沟通、交流,及时反映、了解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同时向家长介绍相关育儿常识;
4、 利用家长资源:(家长上交的东西、记载)能积极、有效地利用各种家长资源对幼儿实施各种教育,提供各种教育资讯,有效促进家园交流与互动;
5、 家长会等参与式活动:能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家长参与式活动,各项活动须有记录,有计划有小结,并及时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及时对活动进行反思;
6、 能正确、合理地处理家园教育冲突,事态较严重或处理不了的及时向园领导汇报、请示。
七、 安全卫生:(15分)
1、 在各项活动中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幼儿不得离开教师视线;
2、 活动材料、工具及器械等应符合幼儿使用安全及卫生要求,教师应教幼儿正确地使用方法并随时提醒幼儿注意安全;
3、 姿势:教师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坐、立、行走姿势,保障幼儿身心健康;
4、 做好“开水、药品”等危险物的管理工作,避免幼儿受到各种伤害;
5、 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并知道爱护、维护公共卫生,懂得一些粗浅的环保常识(如垃圾分类等);
6、 培养幼儿初步的自保意识及能力;
7、 接送车幼儿每日需有详细记录,包括入、离园记载和乘车车次记载,确保幼儿乘车无遗漏无错乘;
8、 班级卫生要求每日一小做,每周一大扫除(扣分卫生检查);
9、 班级若有安全事故发生(无论大小),应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包括家长);
10、 出现各类安全总是严格按照园安全制度中规定执行。
八、 师德休养:(10分)
1、 能坚持使用普通话,并适当使用双语与孩子交流;
2、 能认真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串班,不干私活,服从领导分配;
3、 教师能认真积极参加园内外组织的各项学习、会议等活动,并做好相应记录,将会议精神及学习内容、先进的教育理念带回园内向大家传达、交流、分享;
4、 教师带班时不穿高跟鞋、拖鞋,不披发,不接打手机。不带班时不与带班教师聊天,影响正常工作;
5、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环保意识与知识,从自身做起并引导幼儿从小做一名环保小公民;
6、 教师能运用恰当、适宜的教育手段开展各类教育活动,禁止体罚、变相体罚等行为;
7、 对于师德休养具体内容参照《教师行为规范及十不要求》。
九、 他评成绩:(4分)
1、 主班教师由教研组长进行他评,配班教师由班长进行他评,专职教师由全体教师进行他评,教研组长由全体教师进行他评。
2、 他评依据:
(1) 全体教师各尽其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2) 班长、教研组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积极认真开展好班级、教研组工作;团结班级、小组成员,协调班级、小组各项工作及问题(无法解决问题可寻求领导出面)
(3) 全体教师应服从班组长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班级、小组的各项工作。(如有问题和建议可享园领导反映)
篇18:五年级班级量化管理细则
一、出勤、纪律(值周班长)
1 按时到校、离校,每天加1分,若一周全勤可奖励1分,合计一周加6分;
2 遵规守纪,没有违纪现象每天加1分,若一周无违纪可奖励1分,合计一周6分;
3 迟到、早退每次减1分,连续第二次加倍减分,请假半天减1分,旷课一节减2分;
4 上课被老师点名批评一次减1分,上课吃东西、扔纸条、打闹说话、看其他无关书籍、做其他科作业、每次减1分;
二、学习
5 按时完成作业,每天加1分,一周都按时完成者奖励1分,合计一周6分;
6 要求背诵的篇目,按要求通过检查所得的每朵红花可换得1分;
7 学校学习类竞赛,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8 期中、期末考试,95分以上加5分,90—94分加3分,85—89分加2分;分数提高10分以上加5分,分数进步5分以内加3分;
9 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要按老师要求补上并每次减1分,作业迟交者每次减1分;
三、生活
10 按规定要求佩戴红领巾和校牌,不佩戴者每次减1分;
11 不准在校内吃零食,发现每次减2分;
12 在楼道行走和上下楼梯轻声慢步靠右边走,楼道内不停留,不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严重违犯者每次减1分;
四、体育
13 集合站队快、静、齐,表现好的同学每天可加1分,一周表现良好可奖励1分,合计一周6分,散漫不听指挥者倒减1分;
14 眼保健操要求人人闭眼做操,穴位正确,节奏合拍,教室内安静,不做操、乱做操及说话、做其他小动作者每次减1分;
15 课间操要求列队整齐,不说话打闹,做操整齐有力,动作正确规范,不认真做操及打闹说话者每次减1分;
16 参加运动会比赛项目,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
五、文艺
17 参加学校文艺比赛等,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其他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18 参加校外学习钢琴、绘画、书法、围棋、英语等学习班获得奖项或证书,视情况凭相关证书或作品酌情加分;
六、卫生
19 穿戴整洁大方,讲究个人卫生,勤换洗衣服勤洗澡,勤修剪指甲,早晚刷牙,发现个人卫士不合格者每次减1分
20 自觉配合老师和卫生委员做好H1N1甲型流感和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有发烧、头痛、流鼻涕、胸闷、咳嗽等症状时及手、足、口、背等部位出现红疹或水泡时需及时就医治疗并汇报。
七、劳动
21 值日生按要求按时做好教室内外的卫生扫除工作,检查合格每次加1分;
22 无故不参加值日或卫生大扫除每次减2分,值日不能耽误上课,不能按时做完值日的,或值日检查不合格的,每次减1分并限时改进,检查合格值日生方可离校;不听从值日组长或劳动委员安排每次减1分。
篇19:五年级班级量化管理细则
一、管理目标:
为了加强班级管理力度,促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促使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学习习惯、道德素养的养成,创伤良好的班风和学风,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实施办法:
1、在班主任及其他任课老师的指导下,实行值日干部负责制。值日干部为每天量化成绩的统计者,周末将成绩汇总,一份交给班主任,一份张贴在教室的班务公开栏内。
2、每位同学的基础分为100分,根据平时表现给予加分或减分,期末算出每位同学的平均分,作为思想品德评定、评选先进的依据;对表现极差的学生,将材料汇总上报学校,建议给予相应的批评。
3、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值日干部不得舞弊,更不得对同学报复,如有此类现象发生,则该同学的思想品德评定为不及格。
三、管理细则:
1、班级自习。
(1)未及时进教室的,每次扣1分。
(2)随便走动,大声说话,不认真学习,影响他人学习的,经值日班委提醒仍然不改的扣2分。
2、课间活动。
(1)下课后在教室内打闹,大声喧哗者扣1分。
(2)校园内追逐打闹,或玩不健康、不安全游戏的扣3分。
(3)上课站队拖拉,进教室推推搡搡的扣2分。
3、学习方面。
(1)作业。
①、迟交作业,一次扣1分。
②、缺交作业,一次扣5分。
③、经调查或任课老师反映有抄袭他人作业者,抄作业和提供作业者扣5分。
④作业质量差,被任课教师罚重新做的扣2分。
(2)课堂表现。
①上课进教室后仍然说笑的扣1分。
②不专心听讲,被老师点名批评的扣2分。
③不安心学习,随便说话的(包括讨论问题)扣3分。
④不认真做作业,做小动作的扣1分。
4、卫生。
(1)学习用品摆放不整齐,下课后不及时擦黑板的扣1分。
(2)每天中午、下午放学后没擦黑板的扣1分。
(3)乱丢果皮纸屑,经提醒仍不改正的扣2分。
(4)抽屉中脏、乱扣2分,经提醒仍未整理的扣3分。
(5)不认真做值日的扣2分,并罚值日1次。
(6)值日后桌凳整理不整齐,笤帚摆放不整齐的,每人扣1分。
5、文明礼仪。
(1)不尊重老师,顶撞老师的扣2分。
(2)语言不文明,骂人的至少扣1分。
(3)校内外打架的,至少扣5分。
6、其他。
(1)每天放学应按时离开学校,无故不离开学队的扣1分。
(2)破坏公共财产或影响教学秩序的,至少扣5分。
(3)不认真做眼保健操、广播操的扣1分。
(4)参加升旗仪式,集会等大型活动不守纪律的扣1分。
(5)每次交钱,带工具等未按要求带来的扣1分。
(6)劳动卫生迟到的,拖拉的,每人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劳动的扣5分
(7)严禁学生在任何时间进网吧打游戏与捅台球等不适宜小学生的活动,违者一次扣10分,并要受到学校班级相关处分。
(8)禁止学生在无家长看管下骑自行车,违者扣5分
7、加分:
(1)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的,并积极准备的,每人加2分,获得名次或学校奖励的另加3分。能参加学区或县级以上的给予5至10分的奖励。
(2)平时小测、期中、期末考试成绩按所得成绩给予相应分分数,成绩居上游的给予3—5的加分,名次有进步的给予2—5分的加分。
(3)团结同学,互帮互助,争做优秀学生,获得班级、学校表扬或奖励的,给以5—10分的加分。(在班级“一帮一”活动中,获得“小老师”者将获10分)
(4)其他好人好事的,本规定末涉及的由班主任及班干部商定给予适当奖励。
篇20:党员量化考核细则
各党小组: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我校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依据《中共彬县县委关于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实行量化考评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系统党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党员量化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力解决党组织和党员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纪律观念、作风形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市域副中心城市”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桥头堡”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
全体党员。
三、党员量化考评程序党员量化考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细则。党支部在局党委指导下,结合各支部特点、党员岗位实际,制定党员量化考评细则。
(二)确定记录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录员,记录员必须由综合素质高、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三)考核登记。记录员每季度对党员日常表现、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考核登记。
(四)会议评定。设立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先召开支委会,再召开党员会,提出党员考评初步意见和评定等次。
(五)公示登记。通过张贴公告、会议通报等形式,公示党员上季度考评得分及评定等次,有异议的,要重新审定;无异议的,记录员在考评台账(见附件4)予以登记。
(六)上报结果。各支部将党员量化考评结果上报局党委审核通过后,由局党委汇总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汇总样表见附件5)。
五、结果运用
评出的“好”类党支部,局党委要深入挖掘提炼先进事迹,采取不同方式大力宣传,并进行命名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支部。
评出的“较差”类党支部,党委书记要对班子成员逐人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向党委写出书面说明。连续两次评为“较差”等次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评定出的优秀党员,党委在每年表彰一批基础上,推荐参加县、市级以上各类评优树模,在各类媒体宣传报道先进事迹;特别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
评定出的不合格党员,列入帮扶对象进行教育转化,教育转化效果不明显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七是法律意识淡薄,有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书记是量化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强化指导,严格考评,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考评工作抓具体、抓深入、抓实在。学校成立党员量化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宏彬担任组长,罗继周、耿俊忠、弥振芳副组长,成员有李永军、席保平、孙安科。
(二)强化督导检查。局党委要不定期对党员量化考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党委要定期对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三)严肃考评纪律。党支部要吃透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细则,严格考核、客观评定,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对不按要求进行考评的,局党委要对主要负责人严肃处理。
20xx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