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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指示怎么写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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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行政公文指示范文

范文类型:公文,指示,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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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

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

(1982年2月28日)

人口普查,是查清我国国情、国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准确地掌握我国人口的分布及构成情况,对于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制定人口政策和规划,具有重大意义。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1980年6月决定,1982年7月1日进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一年多来,各省、市、自治区和各部门共同努力,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是有成效的。国务院已批准颁发了《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为了高质量地完成这次人口普查任务,特作如下指示:

一、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人口普查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在,离正式普查登记只有4个月的时间了。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全面检查一下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特别要注意选调得力干部,建立和健全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总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周密的安排,围绕提高人口普查资料的准确程度这个中心,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从6月末起,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内,要把人口普查作为一项中心任务,做到人口普查和工农业生产两不误。普查登记以后,还要做好一系列汇总工作。各项工作必须保证质量,如果某项工作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必须返工重做。

二、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对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作出统一安排,广泛深化入地进行宣传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主动配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宣传人口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以取得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支持。宣传工作从现在起就要逐步展开,6月份作为人口普查宣传月,掀起一个高潮。

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各级干部都要以身作则,模范地执行人口普查办法,并向周围群众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

三、切实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人口普查是一项极为复杂、细致的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几百万人包括普查员、编码员、录入员的队伍,才能顺利进行。在短期内组织和培训好这样一支队伍,任务是艰巨的。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的有关规定选调和培训各类普查人员。被选调人员的单位,要当作一项政治任务,保证抽调合格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

四、节约办普查。人口普查经费要在保证完成普查任务的前提下,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普查经费,除财政部拨一部分外,不足的由地方财政解决。普查所需要的物质条件,计划、商业、物资、交通、电力等部门要予以保证。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在10亿人口这样一个大国进行人口普查,从我国的历史来说,规模之大是空前的。我们的工作不仅为全国人民所关关心,而且为世界人士所瞩目。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胜利完成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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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行政公文指示范文

范文类型:公文,指示,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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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

(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日)

中发[1982]45号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

当前,许多地方再次出现了乱砍滥伐森林的歪风,并且,这股歪风还在继续蔓延扩大。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有关的党、政领导机关,对违法毁林事件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打击不力,有的甚至不抓不管,听之任之。必须使同志们明白,当前,森林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增拨抚育基金、控制采伐计划、调整购销价格等问题,有的还没有解决,或没有完全解决,林区群众生活还有一些实际困难等等,这些都必须有准备、有步骤地一一加以解决。但是,这需要相当的时间。而对当前的违法毁林事件,决不可借口工作中存在缺点就可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国家制定的有关森林的法律、法令,体现着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甘愿犯法毁林只是极少数,姑息放纵这些极少数犯法者,是对人民的犯罪。只有对少数犯法者坚决给以打击,才能有效地刹住这股歪风,鼓励更多的人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否则,百年树木,毁于一旦,将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为此,特紧急指示如下: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责成凡有森林地方的县委和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护林法令的执行。望立即采取果断措施,限期制止乱砍滥伐森林事件,无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坏国有的和集体新有的山林,都必须彻底追查,依法惩办。对这些犯法者制止不力,就是失职,上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追究县委书记和县长的领导责任。

二、对于破坏森林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要分别情况,该退赔的必须退赔,该罚款的必须罚款,该判刑的要依法判刑。不管什么人,也不论是哪一级干部,犯法者同罪,不得姑息、包庇,或者借故掩护顶着不办。对当前毁林严重的地方,要抓住几个典型案件,从重从快处理,处理结果,要在报纸上公布,以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由中纪委会同林业部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重点协助一些省、自治区抓好毁林案件的处理工作和纠正某些党、政机关领导不力的问题。

三、抓紧搞好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凡是没有搞完林业“三定”的地方,除国家计划规定的木材生产任务以外,其他采伐暂时一律冻结。“三定”结束的地方,必须切实加强林政管理,普遍制定乡规民约,严格执行木材采伐审批和运输管理制度,没有林业部门发给的证明,不得采伐、运输和销售木材。林区和毗邻地区木材自由市场,必须坚决关闭。同时,要认真解决好山林纠纷。在山林纠纷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准先发山林权证,不准砍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准挑动、制造新的山林纠纷,违者要适究责任,严肃处理。集体所有林,要实行专业承包责任制,不允许按人平分。 四、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对森林的保护和管理必须加强,在任何时候不能丝毫放松。今后对乱砍滥伐歪风,应当随起随刹,绝不能手软。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对坚决刹住当前乱砍滥伐森林的歪风,今后如何加强对森林的管理和保护,以及进一步落实林业政策等问题,一定要立即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具体部署,切实把工作抓好,务求取得成效。

请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于今年年底前向中央、国务院写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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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行政公文指示范文

范文类型:公文,指示,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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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志愿军要爱护朝鲜的

—山—水—草—木 (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中朝两国同志要亲如兄弟般地团结在一起,休戚与共,生死相依,为战胜共同敌人而奋斗到底,中国同志必须将朝鲜的事情看做自己的事情一样,教育指挥员战斗员爱护朝鲜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不拿朝鲜人民的一针一线,如同我们在国内的看法和做法一样,这就是胜利的政治基础。只要我们能够这样做,最后胜利就一定会得到。

(这是毛泽东同志给中国人民志愿军的指示。见《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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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最新公文批示用语_指示_网

范文类型:公文,指示,全文共 1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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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公文批示用语

审批公文是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批示,正确表达和准确理解批示意见,提高工作效率,学习正确的常见批示用语是非常必要的。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20xx年最新公文批示用语,仅供参考!

20xx年最新公文批示用语全文

一、审批公文用语的一般规则

(一)圈阅即表示同意(签发文件除外)。

(二)如果文件上出现审批人姓名,审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划圈即代表签字;如果文件只出现审批人所在单位名称或职务统称(如:办公厅、人教司、署领导、司领导等),审批人应当在单位或职务上划圈并在近旁签字。

(三)批示应该注明年月日。

(四)批语对象是上级的,一般称职务;是平级、下级的,一般称同志。

(五)批语对象为多人的,区别以下情况表述:

1.如果是任选的组合,应按惯例排序,可用“并”字按一定标准分类。例:按职务分类如“××、××、××副审计长并××、××、××同志(司长)”;按性质分类如“××、××、××司(以上为署内单位)并××、××、××特派办(以上为派驻单位)”。

2.如果是工作流程组合,可按照流程顺序排列。例:“××局长并×副审计长”;“×主任并×副审计长、审计长”。

3.如果是多个对象承办事项,须明确主办人。例:“××负责(或牵头),××、××会同(或配合)办理”。

此外,审批公文应使用符合档案规范的书写工具。

二、几种常见情况的批示用语

(一)署领导、办公厅主任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单位重办。)

(二)请署领导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报签发人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报××签发。”

3.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三)请办公厅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办公厅签发。”(如确知主任在署内,也可直接批示“请××主任签发”、“请××同志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请办公厅签发。”

3.先会签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并请办公厅签发。” (适用于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办公厅签发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会签职能在内,无须在此处另外出现“请办公厅会签”字样。)

(四)批示阅读文件

认为需要送他人阅读的文件,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阅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此类阅件通常不须回复意见。)

(五)批示办理文件

1.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 “拟……,请××阅示”、“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2.对一般办件,通常批示“请××阅处”、“请××办理”。

3.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4.对需要司外会商、会签的办件,通常批示“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派出审计局送审的审计业务文书,可批示“请行政事业司审核,并送法制司复核”。

5.对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

6.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

(六)批示送审文件

1.送审征求意见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阅示”、“请××审示”;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阅”、“请××阅改”。

2.送审内容已经基本确定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审定”,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核”、“请××复核”。

(七)批示会签文件

1.单方会签的,通常批示“请××会签”、“请××审签”。

2.多方会签的,一般批示“请××、××、××会签”。

(八)请示的结束语

1.请示由自己办理的事项,结束语通常为“请批复”、“请指示”、“妥否,请批示”。

2.请示需要他人办理的事项,结束语可为“以上如可行,建议批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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