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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工作心得体会(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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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司法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培训,全文共 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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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31日,我有幸参加了司法局组织的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培训班。通过两天的培训,我感受很深,受益匪浅,思想上得到了升华,素质上得到了提高,我认为此次培训,将对我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重大影响。

我认为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

司法所面向群众,贴近基层,工作琐碎繁杂,必须具备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才能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近年来,乐平镇改革发展不断加快,随之引发的矛盾日益复杂、繁琐,为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必须本着维护团结稳定的大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才能真正把工作做好,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

二、扎实过硬的基本功。

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干警,没有一身扎实的基本功是很难胜任的,必须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时间进行学习。只有基本功扎实过硬了,才能在司法行政工作中游刃有余,才能推动乐平的司法行政工作。

除了以上两个条件,我认为搞好领导、同事关系也是必须的,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尊重领导。任何人都需要得到尊重,领导更需要得到尊重,因为它是一种权威,是一种高级需求。

2、服从指挥。服从指挥对个人来讲意味着组织纪律性,对团队来讲意味着战斗力,对领导来讲意味着执行力。

3、一切从善良的愿望出发。有些人在工作中伶牙俐齿,四处讥讽,经常会耍点小聪明,一句话常常使人下不了台,久而久之,人人敬而远之,领导也头痛不已,与人为善,一言一行,一切从善良的愿望出发,是为人处事的根本。

4、遵守工作规则。每个岗位都有自己的规矩,来到这个岗位,一定要清楚自己的角色和岗位,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不要犯大忌。

5、相信自己,也相信别人。这是一句重要的话,它会让你有自信,坚持面对一切艰难困苦,这样路会越走越宽。

在今后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地以人民满意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围绕县局、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目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正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作为一名司法行政干警,我将在工作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勤于思考,大胆创新,积极创造条件;向其他同志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业务学习,加强自身修养,为做好本职工作奠定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

此次学习培训虽然时间不长,但内容丰富,学到很多东西,有一种久旱逢甘霖的感受,收获颇丰,我将认真学习领会,并把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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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司法警衔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培训,全文共 11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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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参加了司法警官学院举办警衔晋升培训。在半月多的培训中,服从安排,严格遵守学员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立足本职,自我加压,认真学习,精练技能,将专业理论知识与本职工作相结合,促使自己在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上得到提升。现将个人培训心得总结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自己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内涵,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巩固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到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

二、业务培训方面

自己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时刻牢记《党章》的规定。不但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而且在培训中,始终想着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事关党员的形象,时刻约束自己。

通过业务学习,自己在政治素质上得到极大提高,并深刻感受到集体主义、团队精神的巨大作用;通过对精心安排一些列相关课目的学习,则让我清楚的了解监狱警察机关的管理体制及其职能作用,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了我自身的政治素养和工作责任心,在学习中强化了自己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对各种新颁布和重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办案程序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认真学习,大大加强了监狱警察工作中的法律意识和办案工作中的程序意识。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还经常与其他同志一道共同讨论学习,在一次次的讨论学习中使自己的业务水平有了提高。

三、遵守纪律方面

在培训期间,自己平时严格考勤制度,按要求规范着装。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纪律和规定,能够服从安排,不计较个人得失,尊重同志,乐于助人,努力营造和谐的培训环境。一切工作能够以大局为重、以全局利益为重,坚决贯彻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的原则,不等、不靠,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标准地完成好自己的培训任务。

四、廉洁自律方面

在培训中,我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培训中,牢记自己的党员和人民警察双重身份,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党维护人民警察在群众在的良好形象。

在警衔培训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离监狱警察机关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将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开拓思路,与时俱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新疆监狱事业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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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书记员廉洁司法心得_法院书记员廉洁个人总结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书记员,司法,个人,全文共 2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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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年终,我院院党组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并积极配合深化书记员岗位练兵、业务学习、技能竞赛等活动,以全面提升书记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精心打造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书记员队伍,全面推进我院人才建设工作,组织我院全院书记员进行了为期八个课时的夜校培训。这次培训的形式新颖、有趣,培训的内容全面丰富,既有思想政治、廉政上的教育,更有与我们平日工作息息相关的技能培训,各位授课老师的讲课更是生动、易懂,而且十分贴近我们平时的工作,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我个人更是把这次培训活动作为一次可以让自己进行一场自我完善的机会,在积极按时参加培训学习的同时,更做好了相关笔记,现总结出参加这次培训活动的心得体会,以提醒和鞭策自己在将来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前行。

一、德。

夜校培训第一课,就由政治部高主任给我们讲了《书记员政治思想素质》,并对我们提出了要求,即:1、勤奋敬业。忌对工作三心二意,努力做好本职工作;2、要懂法。工作性质决定了对书记员懂法的要求,虽“不求其专,但求其通”,在向当事人送达时,也可以对服判息诉起到辅助作用;3、良好的工作作风。亲近民众,着重细节;4、不断提高书记工作技能,即记录。记录工作体现着法院审判工作的进程,庭审记录等相关记录更体现着司法的公正。记录要求达到“犹如亲临其境、亲耳听到,犹如行云流水般流畅,让人感到信赖,并做到字体规范,卷面整洁。”听了高主任的讲课,让我深感作为一名法院的书记员,特别是我们一中法院的书记员肩上所背负的重任,若我们在工作中不细致认真、马马虎虎,影响的不仅仅是自我价值的完整体现,更是会影响到审判活动的顺利、有序开展,严重的甚至会导致错误的审判,例如笔录的错记或是漏记。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勤奋敬业、多学多问、并且作风端正,作一名合格的书记员,更是当好一名合格的审判辅助人员。

二、廉。

廉政是从我们跨入一中院大门起就一直在学习的内容,也正是因为领导们的不厌其烦、苦口婆心,才会让我们时时刻刻警钟长鸣。我们更是要树立正确的思想,不断的加强和提高自身的修养,增强防腐意识,勤廉兼优,才能更好的为司法为民作出贡献。这一课的主讲纪检组的周增钢组长的一句话让我印象十分深刻,并会一直铭记于心——“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从年轻时就应开始”。

三、勤、能。

书记员的工作在于做好案件的相关记录和与案件相关的其他杂务工作,这注定了书记员工作的琐碎和繁杂,更要求我们要勤奋努力。首先,书记员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各种记录,一篇好的记录除了要求记录清晰完整外,更要字体整洁,让看记录的人能够轻松并清楚的看懂记录的内容。为此,这次培训中,院里专门安排我们上了书法课,授课的汪利主任细致的从书法的历史、书法赏析讲到书写的技巧,内容深入浅出,而且院里还贴心的给我们每个人发了一本字帖,让我受益匪浅,也对我以后的书写技巧的提高有了很大的帮助。相信我在坚持长期临帖之后,会做出让领导和同志们更满意的记录。其次,档案科的杜科长还给我们讲解了卷宗的装订和归档管理,内容分门别类,针对每种不同的案件卷宗的装订都作了专门的讲解,并提醒了我们在装订案卷时应注意的事项,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切实的解决我们平时在装订案卷时遇到了一些问题和难题,如:集团诉讼案的卷宗装订等。也让我们充分了解到了即时归档的重要性,加强了自身的责任意识。这次培训中还有非常实用的计算机应用知识,我更愿意称它为“计算机应用小窍门”。之前无论是工作中还是生活上遇到的一些计算机应用上的常见问题,在技术科李科长的讲解下变得豁然开朗,让我以后再遇到类似问题也可以先进行简单的“自救”了。另外,这次培训中还让我感到收获颇多的是由宣教处吴老师讲的一堂书记员礼仪课,在礼仪课上,吴老师不仅仅讲了我们平时上班时应当注意的一些待人接物的礼仪,还讲了一些在生活中实用的礼仪规范,包括了仪容仪表和礼貌用语,对我们女同志来说是非常实用的,更是对我们在法院工作的同志的在仪表气质的提高上有很大的帮助,让我们的综合素质也得到了提高。以上,我把勤与能两方面的心得写在一起,是为了提醒自己,勤与能是相辅相成的,有能力但不勤,会变成学无所用,最后之前所拥有的点点能力也会慢慢退化,进而消失;而只勤但无能,却会事倍功半,无法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只有将两者进行有机结合,在实践中不断努力学习,并将之运用到工作当中,才能事半功倍,取得不断的自我突破。

四、绩。

这次培训结束后,我觉得自己不论是从思想上,还是从实际工作中的技巧上,都获得了很大的提高,在培训中能很快的发现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并迅速的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往在工作中所遇见的“瓶颈”,也有了茅塞顿开的感觉,相信通过这次难忘的夜校培训,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得更加顺利,取得更好的成绩。

最后,引用黄院长在此次夜校培训的开学典礼上讲的那段话来激励自己,“我院在全市乃至全国影响都很大,希望在坐各位在感到骄傲的同时,更能认识到自己的肩上所负的重担。作为一名一中院的同志,更不能虚有其名,空有其表。”让我们以一中院的精神来要求自己,即:民为上,法为是,德为本,勤为先。不懈努力,把工作做到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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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书记员廉洁司法心得_法院书记员廉洁个人总结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书记员,司法,个人,全文共 1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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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听“廉洁教育”时,感觉它是离我们这些刚进法院书记员一个很遥远的话题,但是开展完这一系列的廉洁教育活动后,我发现了开展这次活动的必要性、体会到这次活动的深刻意义。通过这次的学习,我在思想上对廉政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同时也增强自身廉洁自律意识。

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廉洁司法的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作为法院的每一位工作者都应该认真学习廉洁教育。作为一名新进公务员,刚刚踏入这支队伍的时间还不长,很多事情还未经历过,但是通过这次的学习,已经让我深刻的认识到廉洁司法对我们每一名法院工作者的重要性,尤其是对我们这些青年人,面临的外界诱惑比较大,更应该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起到表率和榜样的作用。

首先通过这次学习教育,让我更加明确了司法廉洁的意义所在,就在不久前,在中央纪委会议上的讲话,深刻阐述了新形式下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大量现实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干部还存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在思想上,行为上不符合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应具备的廉政准则,严重破坏了国家司法人员的形象,损害了干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亲密关系,所以对于此类现象我们必须引起警醒,并且抓紧加以解决。

再者通过这次学习教育,让我树立了廉洁司法工作作风的信念,廉政对我们每一名公务员来说是一种精神,是一种应该具备的素质,更是我们应有的信念,正如共产主义信念一样,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升华,这种信念才会慢慢的养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等文件中,详细规定了每一名法官应该遵守的行为和规范,虽然我目前只是一名书记员,但是我也不能对自己放松要求,也应该以此标准来要求自己。通过学习我清楚的了解到什么事情是我们不能做的,什么事情是我们不应该做的,同时也为我们树立了廉洁司法的标准和目标。通过学习这些材料,更使我对廉政教育与建设有了非常深入和广泛的了解,为自己树立廉洁司法的信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虽然我还是一名新进的法院书记员,从事的工作都是一些比较琐碎比较杂的事,但是也会经受廉洁的考验,记得上次开庭前准备工作,一个外地的律师让我等裁判文书下来后寄给他,我就让他写个详细地址给我,等他把那写有地址的案卷递给我是我发现里面偷偷夹了200元,说是给我的邮寄费,虽然当时法官不在,钱也不多,但是我没有丝毫犹豫,还给了他,我深深知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道理,我要珍惜这个岗位,不能辜负组织的培养、领导以及当事人的信任,通过这件小事我已经深刻地认识到廉洁司法对于一名国家公务员,尤其对于一名法院工作人员的重要性,培养廉洁司法的信念不仅应该从早做起,更应该加强廉政教育学习,完善各项制度建设,不断的提高自身的廉政文化素养。真正的做到司法为民、司法公正,将廉洁二字永远铭记心中,时时刻刻都提醒自己,教育自己,做一名清廉的人民好公仆,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

通过这次的廉政学习,使我清醒的看到,我们年轻人要真正树立正确的心态,永葆人生本色,决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有幸的是,全党全局都在努力建设一个良好的廉政环境,抑制腐败的滋生,对我们年轻人来说,这无疑是一方良土,助我们健康成长。我们应该培养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不追求高消费,提高自控能力,能抵御外面不良风气的侵袭,经受的诱惑,耐得住寂寞。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为了自己个人与祖国的发展更应培养自己艰苦奋斗的精神,凡事不急功近利、不追求功利,不为了个人的一时享乐与消费而利用职权收取好处,不为了一己私利而玷污法律这片神圣的净土,时时刻刻提高自己的自控能力,为社会公平正义站好最后一道防线,真正实现司法为民、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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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书记员廉洁司法心得_法院书记员廉洁个人总结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书记员,司法,个人,全文共 1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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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xx年9月进入XX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兢兢业业履职,勤勤恳恳工作,干干净净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在上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帮助下,我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讲原则、顾大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实践,提高道德素养

近年来,我一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自觉做到勤学多想,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于xx年12月通过党组织的考察成为中共预备党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坚持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不放松,与时俱进地学习研究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当今社会主义法的价值取向,能够用法律的理念去指导工作,用法律的思想去谋划工作,用法律的手段去开展工作。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于xx年顺利地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

二、注重求真务实,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我自进入法院以来,先后在办公室和研究室工作,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立足本职,开拓创新,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上狠下功夫。在办公室工作期间,主要负责全院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案办公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维护。平时耐心细致解答同志们在计算机操作方面的疑问,及时解决各类电脑、网络设备、办案系统软件等设备故障;多次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审判管理系统、OA办公系统、执行系统的操作培训;并与其他同志配合,共同完成了数字化法庭庭审录音录像工程与全院视频监控工程。在研究室工作期间,主要负责司法统计、审判管理与全院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对案件审理、执行中的各节点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坚持定期通报各业务庭的司法统计和长期未结案情况,提高司法统计工作质量,保证了司法统计系统与审判管理系统的数据零差错。长期与上级法院协调我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审核复议事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xx年11月至xx年1月期间曾在高院审管办挂职锻炼,审判管理工作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注重及时把握各部门办案进度及质效情况,对于各项质效数据,每月进行汇总统计,对每个业务庭收结案情况、办案效率情况以及办案效果等具体数据进行全面的统计分析,与年度目标和上年度同期情况进行逐一对比,上报院领导并通报各庭局,为领导的科学决策作数据支撑。在对本院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上,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所有部门一视同仁,对于各项质效指标,以司法统计数据为基础,认真核实各项质效数据,真实体现各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

三、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自工作以来,我始终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能够主动思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来弥补自己的不足。坚持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这一基本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了本职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坚持以身作则,强化自己的责任意识。我始终认为,个人苦点累点没有关系,人生的价值在于奋斗、在于创造、在于奉献。我必须以勤奋的理念去实现人生的价值,为法院工作作出我应有的贡献。

四、尽职尽责,扎实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无论我在哪个岗位工作,都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任劳任怨,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积极促进了信息技术在审执工作中的催化剂作用,推进了对各类案件的全程化、规范化和动态化的管理,缩短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杜绝了超审限案件及延长审限案件的产生。积极培训各庭局办案人员开展法律文书上网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进司法公开制度的落实。xx年度被县团委表彰为优秀共青团员;xx年度、xx年度、xx年度连续三年获得本院“先进个人”称号;20xx年6月被我院推荐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组织的“全国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培训班”,并顺利结业。作为一名审判管理人员,尽职尽责,努力工作,为20xx年度本院审执质效取得全市第X名的成绩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无私奉献,注重廉洁自律 时时处处从严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使思想上、政治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工作负责,在廉政建设中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时刻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珍重自己的言行、人格和名誉。对待工作扎实细致、毫不马虎,做到顾全大局、公平公正。通过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把廉政纪律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时时刻刻按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加强政治道德修养,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

六、主要不足

在工作中存在急躁情绪,审判实践经验还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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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街道司法所挂职工作体会_工作体会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司法,职员,全文共 2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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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司法所挂职工作体会

在狼山镇街道司法所挂职期间,我牢记学校团委书记杨建新和学院蔡娟副书记的嘱托,在挂职岗位上仔细观察、认真思考、认真总结、了解社会。在这里挂职一个多月,不知不觉间对社会的了解逐渐的加深了,在此期间有思也有悟。

刚到街道司法所时,我被分配下乡参与法律巡讲活动。每次办活动,所在村居都很支持,给我们提供场地,帮我们做活动宣传。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南通人的热情。得知我们是南通大学的学生来宣传法律,每次宣讲很多村民便早早地来到现场等候,等到我们活动正式开始时现场往往已是座无虚席。我们主要讲解一些与农民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民法通则》,我们还讲了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土地流转政策。村民们都听得津津有味,有的显然感觉挺的不够过瘾,结束之后他们还缠着我们问一些问题。我们被村民认真学习法律的精神所感动,更加自觉地补充更多的法律知识以方面村民的咨询。最让我们高兴的是,在我们宣传法律结束几天之后一位大叔到司法所反映拆迁公司强制拆迁,手里拿的是我们法律巡讲时候发的传单,振振有词地说大学生宣传法律时他认真听了,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房子是不能拆的。听了之后我们由衷地感到欣慰,因为我们宣传的法律对他们是有用的,并且在维护他们自身利益的关键时候派上了用场。这次法律巡讲使我对我国法制社会的建成充满了信心,只要公民形成一种学法、知法、懂法的良好氛围,并且学会用法律去捍卫自己的权益那么我想我们法制社会的到来指日可待。

在法律巡讲过程中,随着对社会了解的加深也发现许多社会问题,引发了我许多思考。

拆迁问题

在基层听到最多的的是拆迁,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狼山镇街道面临的拆迁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1、强制拆迁中华民族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有安土重迁的习惯,人们对祖祖辈辈生活的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故土难舍,不愿搬迁。政府为了追赶工程进度,在没有做通村民工作的情况下强制拆房,损害了村民的利益,引来村民对政府的很大不满。2、拆迁补偿不到位有的村民虽然同意拆迁并且和政府签了补偿协议,但是往往很难及时拿到补偿款。由于政府向拆迁户支付的补偿款主要是通过拍卖拆迁土地来实现的。政府拆了房子之后很难在短时间内把土地卖掉,同时又缺乏相应的拆迁补偿保障机制,村民无法及时足额的拿到应得的补偿款。在村民们看来政府给他们开的是一张空头支票,此举无疑大大损害了政府的威信。当群众遇到这种事情,面对强大的政府显得是那么的弱小,为维护自己权益所做的努力是那么的无力。3、拆迁安置问题从普遍看来,村民拆迁都能得到较好的安置,有的甚至分配到价值百万的单元房。但问题是他们是坐拥百万房产的穷人。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拆迁之前他们有自己赖以生存的耕地,一年四季,吃穿不愁。拆迁之后衣食住行依然要花钱,而作为经济来源的土地没有了,失去了土地,意味着他们失去了一切。虽然有价值百万的房子但他们的生活变得不如以前了,生活变得日渐拮据。如果把房子卖了他们将变得无家可归,他们只有坐守百万房产日渐贫穷,成为名副其实的穷人。相比而言,老年人的情况更差,有些年轻力壮的还能工作挣钱,年纪大一点的就不行了。平时吃穿用,偶尔还有个头疼发热的都需要花钱。有一些儿女孝顺的还能接济父母。有一些不孝顺的子女对父母不管不问,老人的生活就很困难了,他们的晚年显得特别凄凉。

拆迁的问题还不止这些,拆迁带来的矛盾纠纷占基层全部矛盾纠纷的很大比重,拆迁把之前隐藏的许多问题暴露出来。拆迁会涉及房子土地产权经济补偿等,农村许多房子普遍存在产权不清晰的状况,拆迁一下子把所有的利益矛盾集中爆发。为了能得到拆迁补偿,骨肉血亲开始争夺房子土地的产权并因此弄得反目成仇。这一时期农村隐藏已久的矛盾集中爆发这给农村带来了很大的不稳定。所以,一方面需要决策层在推进城镇化、保就业促增长的前提下,应该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多考虑拆迁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同时,建立健全失去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将他们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使他们不会因为拆迁而生活失去保障。另一方面应该健全基层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健全的矛盾处理体系,建立一支高效的矛盾调解队伍。从机制和体制上保证能够将基层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同时能够把矛盾纠纷在基层解决以免引起越级上访或社会动荡。

在基层,我感受到了充满活力的乡镇企业,这些企业虽然小但是很灵活面对金融危机他们展现了小企业的优势,及时转向把客户从国外转向了国内,很快度过了金融危机。这些乡镇企业中最令我吃惊的是有些一年为国家交税超过一百万!并且这些企业在不断的发展壮大。在这里我看到了南通经济最真实的一面,感受到了这里活跃的经济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在基层挂职我不仅对这个社会有了更好的观察和认识,对自己也有了很好的认识,有了很多收获和感想。

刚到司法所时,司法所领导就告诉我们当今的就业形势很严峻。所长告诉我们,街道司法所年初招聘禁毒社工,共有150多人前来应聘,其中不乏名校学生和硕士毕业生。听了之后我很吃惊,或许是自己深居安逸的校园对当今的就业形势知道甚少。所长还告诉我们,现在的大学生大多眼高手低,毕业要找好工作、高薪水,还恨不得马上做出惊天动地的大事。他告诫我们要转变就业观念,放低姿态,踏踏实实,从一点一滴做起。听了之后我很有感触,自已以前在职业规划的时候,规划毕业之后工资要几千元以上,职位要很高,两三年之后要做到更加高不可攀的职位。想想这一切都不太现实。所长的一番话使我清醒了许多,使我感到就业的压力,也使我认识到学好专业知识,锻炼好自身能力的重要性,等于给我再次上了一堂大学入学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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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司法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培训,全文共 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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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院长:

全省中级法院宣教处长会议暨司法宣传人员培训班于20xx年11月8号至10号在陕西省法官培训基地进行。我有幸代表佛坪县人民法院参加培训,现将培训的会议精神及心得体会作出如下报告:

一.会议概况

培训时间为期三天,参加人员有全省中级法院宣教处处长及全省法院负责宣传的同志,共140人参会。培训内容及培训课程安排见附表(一)。

二.培训主要内容

培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 前期全省法院宣传情况简介。今年全省法院系统发布信息一万多条, 法院网有4000多条,点击量达到每天15万左右。全省各地市法院小报道多,大报道少,典型人物、经验推出的少。司法宣传特别是直接宣传法院的工作,各地法院普遍存在着领导不重视、人、财、物投入不足的现状。

二.司法宣传的技巧。全省法院新闻报道多,宣传策划少。良好的宣传主要靠策划,即有目的、有步骤的推典型人物、典型经验。在宣传方面要注意稿子的质量,图片的处理等等。发动“全民投稿”,让宣传工作成为法院的重点工作。

三. 后期宣传工作的安排与要求。今年后期主要是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xx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的宣传,结合实际做好法院文化建设。二是要重视法院的典型人物、典型经验的推出工作,做好宣传策划。三是注意舆情引导,特别是网络舆情的检测防范工作。一旦发现要快速报告,快速处理。四是做好主题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特别提出是利用两会和1•24法制宣传日,进行法制宣传。

三.培训心得

增加了认识。对全省法院今年的宣传工作有了一个宏观的了解,对兄弟法院的宣传工作有了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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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书记员廉洁司法心得_法院书记员廉洁个人总结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书记员,司法,个人,全文共 1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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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学敬业显素养廉洁自律正人品——廉洁教育心得体会陈利民廉洁自律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行为准则,是每一个共产党人必须遵循的价值选择.自从学校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活...

廉洁教育心得体会通过参加这一系列的廉洁教育活动后,我发现了开展这次活动的必要性、体会到这次活动的深刻意义。通过这次的学习,我在思想上对廉政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同时也增强自身廉洁自律意识。

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廉洁司法的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作为法院的每一位工作者都应该认真学习廉洁教育。

作为一名刚刚踏入这支队伍的时间还不长,很多事情还未经历过,但是通过这次的学习,已经让我深刻的认识到廉洁司法对我们每一名法院工作者的重要性,尤其是对我们这些青年人,面临的外界诱惑比较大,更应该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起到表率和榜样的作用。

首先通过这次学习教育,让我更加明确了司法廉洁的意义所在,就在不久前,在中央纪委会议上的讲话,深刻阐述了新形式下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大量现实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干部还存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在思想上,行为上不符合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应具备的廉政准则,严重破坏了国家司法人员的形象,损害了干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亲密关系,所以对于此类现象我们必须引起 警醒,并且抓紧加以解决。

再者通过这次学习教育,让我树立了廉洁司法工作作风的信念,廉政对我们每一名公务员来说是一种精神,是一种应该具备的素质,更是我们应有的信念,正如共产主义信念一样,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升华,这种信念才会慢慢的养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等文件中,详细规定了每一名法官应该遵守的行为和规范,虽然我目前只是一名书记员,但是我也不能对自己放松要求,也应该以此标准来要求自己。通过学习我清楚的了解到什么事情是我们不能做的,什么事情是我们不应该做的,同时也为我们树立了廉洁司法的标准和目标。通过学习这些材料,更使我对廉政教育与建设有了非常深入和广泛的了解,为自己树立廉洁司法的信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一件件小事我已经深刻地认识到廉洁司法对于一名国家公务员,尤其对于一名法院工作人员的重要性,培养廉洁司法的信念不仅应该从早做起,更应该加强廉政教育学习,完善各项制度建设,不断的提高自身的廉政文化素养。真正的做到司法为民、司法公正,将廉洁二字永远铭记心中,时时刻刻都提醒自己,教育自己,做一名清廉的人民好公仆,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

通过这次的廉政学习,使我清醒的看到,我们年轻人要真正树立正确的心态,永葆人生本色,决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

有幸的是,全党全局都在努力建设一个良好的廉政环境,抑制腐 败的滋生,对我们年轻人来说,这无疑是一方良土,助我们健康成长。我们应该培养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不追求高消费,提高自控能力,能抵御外面不良风气的侵袭,经受的诱惑,耐得住寂寞。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为了自己个人与祖国的发展更应培养自己艰苦奋斗的精神,凡事不急功近利、不追求功利,不为了个人的一时享乐与消费而利用职权收取好处,不为了一己私利而玷污法律这片神圣的净土,时时刻刻提高自己的自控能力,为社会公平正义站好最后一道防线,真正实现司法为民、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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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心得体会_工作心得体会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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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民调解工作心得体会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凸显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配合,今年以来,县司法局多措并举,狠抓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使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高青经济建设中彰显了特殊职能。

一、巩固、健全和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

在进一步健全、规范和加强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巩固和发展了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同时在各镇社区又建立了调解中心,做到了哪里有人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新格局。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制定下发了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同时狠抓了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把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认真组织岗位培训和年度培训,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性、规范性的检查指导,确保调解工作质量。

三、加大指导力度,突出抓好工作规范和制度规范

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章及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的要求,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尽快实现工作形式、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以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制作为突破口,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确保人民调解协议所具有的民事合同性质和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四、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功能与作用,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调解预防矛盾纠纷、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突出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两个环节。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切实做到“三清”: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的情况清;对社会难点、热点、风险点和有关社情民意的情况清。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做到“应调尽调”.今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023起,调解成功1963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7%。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消除在了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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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司法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培训,全文共 21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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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是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和保障,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在较为系统地学习了《公司法》后,就其中内容提出以下几点浅显的体会(本文内容中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规定

《公司法》在公司设立制度方面,确立了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规定。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有多大,经理的权限有多大,股东会的权限有多大,都允许章程作规定。明确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但是法定代表人是谁,是不是非得董事长就不一定了,可以由章程来规定。对于董事长的权限,公司法的规定是任意性的,由章程规定。同样,经理的权限除了公司法规定以外,“公司章程对经理权限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的权限可以限制,也可以扩大。股东会的权限也是这样,章程可以规定哪一些问题可由股东会做出决定,例如对外担保。

2、监事会构成更体现职工权益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迷住选举产生。另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监事会和监事对董事会、公司经营层的活动、指定的政策有监督、检查、建议的权利,职工代表的增加就使职工的发言权得到更大的支持。并且,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增加职工代表的比例,是职工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政策的制定者,如果可以兼任监事,那么他们就成了政策和制度的建立者同时也是监督者,这样不利于维护职工权益、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更好地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非常感谢证监局、协会再次为我们提供这样一个学习交流的宝贵机会。新的《证券法》《公司法》颁布后,我们立即认真组织了学习。通过学习,对修订中一些重大的变化有了清晰的了解,并通过这些变化,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市场发展、自律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感到收获很大。这里主要偏重于《证券法》谈谈几点体会,借此抛砖引玉,请各位领导和同行批评指正,帮助我们进一步增强学习效果。

首先,此次证券法、公司法同时修改通过和同时实施,更好地衔接了《公司法》和《证券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例如,将原公司法中有关股票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上市交易和监管的规定,放到《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当中去;在《公司法》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等内容。《公司法》是资本市场法制环境建设的基础,《证券法》的修改则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清除了障碍,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有关内容作了全面修订。

第二,此次两法的修订,吸收了我国资本市场15年来,尤其是《证券法》颁布实行6年来的经验与教训,也符合我国加入WTO后证券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开放的新形势的需要,特别是对混业经营、融资融券、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市场参与主体行为规范、投资者权益保护等资本市场发展的核心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涵盖面广,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在更高起点上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预留了发展空间,奠定了证券公司创新和发展的法律基础。

第三,证券法加强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对证券公司的自律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方面,在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义务方面,在信息报送方面,在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尤其是净资本方面,在经纪、承销、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方面等等。

第四,证券法特别强调了保护证券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对证券公司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是证券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

一是加强了对客户资产的保护。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二是规定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法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20xx年9月底已经开始运作。

三是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对客户资料的保存义务,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四是明确了独立存管制度,应该说以后这种方式是一个大的趋势。最近我们有许多营业部正在进行第三方存管上线工作。这一规定对于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制度,更好地保障客户资产安全,增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信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对证券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提高了客户交易资金的安全性。

第五,加强了监管措施。今后证券市场将进入一个新的依法严格监管的新时期。规范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只有证券市场整体上规范了,市场的参与者才能够真正地长期从正面获益。作为营业部,我们需要反复学习,深刻领会,以利于切实做到严格执行。

应该说,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新的法律实际上更好地体现了限劣扶优的精神,既为券商创造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也提出了更高的风险控制要求。作为证券营业部,我们要在认真学习两法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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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司法警衔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培训,全文共 1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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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参加市公安局为期半个月的警衔晋升培训学习,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在警务理论与实战技能方面有了较大的提高。

在当前公安各项工作繁重、社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警衔培训为民警创造了一个集中学习警务理论知识和实战技能的良好机会。我们基层一线民警,长期在一线执法,工作量大,在超度负荷的工作状态下,许多民警对于警务理论及技能方面的学习严重滞后。这次培训中安排有办理行政案件、做好群众工作、车辆查控、人员盘查、抓捕、处理群体性事件、防卫与控制等,这些课程贴近实际,与工作紧密相接,使我能学以至用,将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战技能充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发挥它最大的作用,为更好地做好公安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

通过学习,使本人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实事求是的求实作风和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观念,其意义是重大的,应该更有更高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责任感,自觉地加强自己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使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有极大的提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钻研业务,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法律业务程序等方面进行系统学习,使自己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具有崭新的工作观念。

1、学法用法,争取主动

通过培训我感到,作为人民警察,要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执法办案,保护自我,把握工作主动权,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做一个“学法、懂法、用法”的明白人。

2、践行“警词”,履行职责

通过培训,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实事求是的求实作风和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观念,其意义是重大的,应该更有更高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责任感,自觉地加强自己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使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有极大的提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钻研业务,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法律业务程序等方面进行系统学习,使自己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具有崭新的工作观念。

社会在不断变化、要不断更新知识,结合自己的工作来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对社会有何贡献、对警务工作有何推进来入手,选准自己的突破口,不断学习,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从而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本次学习因培训内容丰富实用,授课教官精心授课,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学习了廉政纪律教育、情报信息的收集,治安和刑事案件办理、法律法规知识、社区警务等,加强了警体技能的锻炼,强化了自身业务技能,本人深刻地体会到平时对自我强化的重要性,只有加强自身的改造,弥补不足,做好表率,公正执法,不徇私情;勤政廉洁,高效文明执法,热切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做好事,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严格要求自己,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通过培训,我找到了答案,那就是每个警察都在默默地兑现入警“誓词”。是的,入警“誓词”句句铿锵有力,字字掷地有声,只要始终牢记“誓言”,并将其作为我们行为的标准,甘于吃苦,乐于奉献,警察队伍一定会拥有永恒的精神支柱,拥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绝的力量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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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司法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培训,全文共 4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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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在旧法的基础上作了很大的修改,是在旧法的基本框架之下进行完善。这次修改中,不仅在结构、具体条文的叙述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动,而且也有一些根本性的变化。例如,一人公司的规定、股东诉权、分缴制度等等。笔者在对新旧公司法的比较思考和查阅相关理论资料之后,本文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问题为切入点,并由此分析新法的一些特点。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发起人协议在新法的第八十条中,新增了“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发起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明确设立中的事项;一方面,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反映了新法中投资者意思自治的立法倾向;另一方面,以协议来协调和保证公司的设立能够有序地进行。并且,此条规定并非鼓励性条文,而是明确了此协议为公司发起阶段的必备条件。由于在设立过程中有许多灵活的问题存在,不可能将所有的问题都法律化、制度化,通过协议约定,能更好的调节实际中的问题。另外,在协议签订的过程中,能让发起人更好地了解之间的信息和情况,有助于在公司设立之后的各项事务的进行。

2、取消审批制度新法取消了旧法第七十七条关于设立批准的内容,仅进行设立登记的申请。又一次强调了新法中的公司自治的立法倾向,减少了政府的干预,并且因减少了这一环节节约了资源和提高了效率。这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同时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中。在取消审批而以登记制度取代它的同时,新法中处处可见的是对登记的多次强调。

3、发起方式新法第八十一条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分缴制是这次新法一大变化,发起设立方式的明确和其实行分缴制是降低公司设立门槛的做法,也是这次公司法的立法倾向之一的体现。有专家认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行分缴制是效仿国外的普通做法,而以“折中资本制”代替旧法中的“法定资本制”;并认为,在旧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资本制”是有些公司在募足资本后并不能将资金充分利用而导致部分资金的限制;这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导致了资源的浪费。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适用的分缴制是否同等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仅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情况适用分缴制。对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实行分缴制的内容,其履行方式基本一致,但在最低限额上,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比较大,其最低限为五百万元,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同。而且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可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的情况,限制了在缴足总额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在保证该设立的公司在资本上有设立和经营的能力的同时,使社会资源和公司个体的资源有效的利用和配置。因此也算是新法修改的中进步的一种体现。但在学界,许多学者认为“折中资本制”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而“授权资本制”更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即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募足,公司即可合法成立;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募足的资本额之间的差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定期间内募足。两种制度的比较之下,后者更有益于提高效率,而前者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较大而实际操作较为复杂。“授权资本制”在新法修订前在学界中的呼声很高,但在新法的修订中并没有采纳。

二、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取消了旧法中的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条的关于募股的审批的规定,新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中将原来的“审批”改为“核准”。新法第五章取消了股票发行价格的批准方面的规定和发行审批条件的规定。和公司设立的审批相比,此处所表明的立法倾向相同;而且,这是在新法修订前人们提到的减轻证券监管机构担子的实际措施;另外,这也是为适应现实状况改变而做出的一种变化。在我国建立证券市场初期,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参与者的不成熟,因而采取了审批制度的宏观调控手段。而在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之后,法律化、制度化的加强,行政的强制力量应该适当的减少,即人治的色彩应当减弱。另外,在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和合规性管理的原则的基础上,其遵循的理念应是“卖者自行小心”和“买者自行小心”。而由“审批”向“核准”转变可以视为,由“实质审”转变为“形式审”。

20xx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通知》;而证券法第十一条、十三条等也做出了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公司法中有关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由“核准”代替“审批”乃是势在必行。

三、知情权新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对股东有权查阅的内容规定中增加了: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董事会会议决议、监视会议决议。

第一百四十六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为新增内容。关于第一百四十六条的公开公司相关情况的内容是为适应核准制度做出的规定,再此就不重复分析。但关于股东的知情权上,学界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这是维护股东的知情权、保护股东利益、对股东重视的表现;但也有观点认为,股东的知情权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控制,因为在查阅各项决议的同时可能会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利,且可能会出现对察看资料的私自修改情况。笔者比较倾向于前一种观点,因为股东查阅各项资料是为了保护公司及个人的利益,如果在公司章程对此有相应的规定情况下,这项权利的行使应该是利大于弊的。

四、投票制度和民主新法一百零六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都是新增内容。一人一票制和累计投票制在新法制定之前学界中已有一定的呼声,而在我国的实践中一些公司也出现了一人一票制的使用。尤其是在股东大会上规定的累积投票制代替一股一票制,有益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使各股东的利益得到均衡。这正是新法立法中的另一个立法倾向--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另外,这些投票制度的具体规定,有利于更科学地实现投票决议中的民主。民主的体现并非只体现在投票制度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增加了职工与职工代表的内容,再结合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和总则看关于职工及职工代表的规定,如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比例、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不难看出,在许多细微的条文之下新法对职工和职工代表利益的保护。

五、监事会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对监事会的内容进行了大量的增加和更改,对监事会的重视是新法的一大特点,而在股份有限公司方面,监督职能更是不能轻视。例如监事会召开的规定,监事会费用的承担,监事会特定情况下代替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等内容就是最好的体现。

结语:在对新旧公司法的对比中,最直观的感觉是,新法的结构和法律语言的阐述上更严谨和具有科学性,更深的体会到了初入课堂时老师所说的立法的艺术和法律的严谨思维。另外,还有关于“制度化”的重视,即“法治”与“人治”的问题,这一点尤其是在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制度或核准制度这一部分感受最深。在众多修改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属于改变较多的内容之一,且它和其他的内容在修改的性质上具有一定的共性,笔者故以此为切入点,结合之前了解的一些新法的立法背景,总结一些自己的看法。以上仅为一些分析,并没有对新法的批判或提意见的内容。 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修改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已经从06年就要开始实施了。

回顾中国的证券市场从91年成立以来,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历程,由摸着石头过河到99年7月第一部证券法出台,经隔数年的证券市场检验,证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急需一部适合资本市场发展、适合金融业务创新、适合券商生存、适合保护投资者利益、适合监管层监管和操作的新法。这次新两法的同时出台,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在推出“国九条”后,大力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决心和魄力。这既适应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走高背景下的新形势需要,也是为了更好地在法制上促进国民经济和证券市场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两法的推出,特别是取消诸多的限制性条款,拓宽了资本市场的边界,更是为今后几年证券业的发展,提供了阳光政策的指引,对我们这些证券从业人员和广大投资者而言,是长期和实质性的利好。

此次新证券法在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和信息披露、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明确了证券公司;交易所;登记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以及法律实施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均做出了较大调整,其现实和长远意义我个人认为主要由以下几点:

1、建立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新坐标体系,进入了证券立法的新时代。

2、能够积极地应对世贸组织和金融对外开放的挑战。

3、适应了市场经济对发展要素的长期需求,彻底改变了资本市场单一结构的局面;为争取市场的业务创新发展提供了法律空间;

4、从法律角度和市场良性发展的需求,加强了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

5、为深化金融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预设了明确的监管制度;法律制度和责任;

6、实现了责权利的分置和监管流程。

本人通过学习两法,深切地感到,此次两法的修改,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历程碑,将对今后未来的中国证券市场及证券行业的发展指明一条阳光大道,并且不容置疑的提供了更加完善、更加科学的法律保障作用。

作为国信证券总部及天津营业部来说,对于此次两法的修改也给予了高度重视。除积极参与协会举办的新两法学习会议。同时公司专门安排了公司范围的全员专题视频培训,邀请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小组成员陆泽峰博士亲自给大家讲解。

为了让国信的每一位投资者对新两法能有充分了解,按照公司统一安排,结合天津地区的特色,营业部通过横幅宣传、设置两法学习专栏、公告两法主要修订内容、设立两法咨询台、安排专人进行咨询活动等方式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普及宣传,从回馈结果看,客户对我部的宣传十分认可,效果和成效相当显著。

归纳起来,我认为旧证券法主要是一部,以规避风险为主的偏保守型、限制性法规,而新《证券法》则是承上启下的一部开拓性法规,给我的最大感受就是,早先的诸多束缚现在决策层能放手的基本上都已经放开手了,而且从上层公开地提倡了市场和业务创新,这对于沉寂已久的证券行业来说,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曙光,对于我公司一个创新类券商更是具有重大的机会和内涵。在全新的法律法规规范下,在证券业协会领导的正确指导下,通过我们全体证券同仁的共同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证券市场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时机,祝中国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和我们的前景无限光明!

感受和认识比较肤浅,希望协会领导和与会同志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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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司法警衔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培训,全文共 1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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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加了司法行政系统第97期警衔晋升培训。这次培训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短短的三周时间的培训学习,使我受益匪浅。下面谈几点我在这次培训中的收获:

警校培训处根据警务化管理具体实施要求和监狱劳教工作岗位实际,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精心设置了“党史知识讲座”、“中国国家安全战略与当前政法工作”、“我国民族宗教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警察心理健康压力缓解释放讲座”、“学习领导科学提高领导方法和艺术”、“劳教系统警戒护卫工作”、“安全知识讲座”等十几个专题课程。培训以“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为原则,课程设置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旨在使参训学员在较短时间内清楚认识监狱劳教全面工作和面临的新形势,学习掌握工作中的必备知识和技能,适应实际岗位需求。

一、思想受到洗礼。通过为我们参训的民警讲形势、讲政治、讲党性、讲修养,点评时政、审时度势、旁征博引,让我知道学习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使我们进一步端正了思想、看清了形势、坚定了立场、辨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作为新时期的人民警察,不但要有荣誉感和使命感,更要有无比自豪感,更加要求我们民警的职业化建设是讲奉献、吃苦耐劳,教育引导民警具备忠诚、责任、正义、奉献的素质,可是我们拿什么来让民警从自身内在的努力去达到这种境界呢?唯一的是要使全体人民警察有一种对警察职业荣耀的崇尚,对从事警察职业有自豪感。

二是业务得到提高。在晋衔培训的过程中,新疆社科院教授、新疆法制报的领导及监狱、劳教局及警官学校各部门的业务骨干,或高屋建瓴或现身说法,结合实践给我们讲理论、讲业务、讲实战、讲经验、讲教训,如醍醐灌顶,让人大彻大悟,既得到震撼又得到警醒。“心理健康教育”告诉我们要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面对工作、生活。“民警责任心与执行力提升训练”通过游戏活动让我们真切体会到了自身责任的重大。“警察与礼仪”更是对我们做为一名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课虽不多,但内容精辟、针对性强、实用性强。警务技能培训寓教于乐,贴近一线、贴近实战,缺什么补什么,要什么练什么,生动而活泼,在学习的过程中让筋骨得到放松和锻炼,使业务水平得到巩固和升华。

三是身心得到休整。参训的民警大多来自基层,平时工作忙,生活没规律,学习、参观的机会少和时间少,晋衔培训的半月时间学校还特意安排我们集体观看电影、参观博物馆、去公园游玩。这些文体活动,使参训民警们扩大了交往,增进了友谊,丰富了生活,放松了心情,既充分保障了我们参训的民警生活有规律、学习有氛围,也缓解了培训学习的紧张气氛,活跃学员课余文化生活。

四是“时不我待,要争朝夕”的观念得到加强。时间过得快,岁月如白驹过隙,弹指间自己已是一名老警了,通过此次督晋督学习培训,通过交流思想、交流心得、交流工作体会、交流实践经验,知道自己在工作生活中的长处和短处,找到了自己的软肋,清醒明白自己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做到取长补短、有的放矢,从而不断提高自己执法为民的综合素质和总体水平。

这次培训学习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学习平台,通过这次培训也让我更加了解了监狱、劳教工作的各个方面,更加明确了自己的工作要求和任务,也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有了一个新的目标,为了这个目标去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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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司法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培训,全文共 20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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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工集团作为国有企业,必须克服企业改制过程中法人治理结构失衡的现象,建立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利用多种途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董事会和监事会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可以增设外部董事和监事,形成共同治理机制;解决内部各种问题,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

张学勤书记在最近的林区干部大会上提出要落实好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经过修改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面规范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是新《公司法》的精髓。作为林业党干校的一名法律讲师,在学习新《公司法》的过程中,我认真思考了森工集团作为国有企业,它的法人治理怎样按照公司法进行规范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解决哪些关键问题?为此,我把这些问题结合学习新《公司法》谈谈我的几点浅薄的认识。

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常是:资产所有者(即全体股东)拥有公司的所有权,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董事会成为由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财产托管人,拥有重大决策及对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人员的任免权和报酬决定权;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作为董事会的代理人,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和董事、经理进行监督,向股东大会负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就是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合理配置权力、公平分配利益,建立有效地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从而提高公司效率,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我们森工集团作为国有企业,我国的公司制改造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进行的,实行公司制以后,由于国有股仍然占绝对控股或独资地位,企业最大和唯一的股东还是国家。国资委根据授权,对企业资产进行监管,但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大都是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他们既要代表国家,替国家负责,又要代表职工,对职工负责,同时还是企业的一员。因此,就出现了经营者与所有者在某种程度上错位的现象。而且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班子都是直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的。这种公司权力的高度重合,不仅有悖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而且在具体工作中往往造成党内监督无法落实,企业监事会难以操作。还有就是对企业经营者缺乏有效地激励与约束机制。这主要表现经理人员激励机制失缺,经理人员往往是凭责任心、事业心去工作,其收益没有与承担的风险、付出的劳动以及和取得的成果挂钩,人力资本价值未能得到真正重视。

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必须克服企业改制过程中法人治理结构失衡的现象,建立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一)大力推进股权多元化。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不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前提。对于森工集团这样的林业产业企业来说,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途径主要有:在国有资产分级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可以吸收新的国有股东、吸引战略投资者作为股东、通过债权转股权、贷改投等方式形成多元股东;在企业并购、技改、搬迁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与建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实行高层管理人员持股;通过中外合资或法人相互持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积极引入共同治理机制。企业的目标既要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应为利益相关者服务。在设计公司治理结构时,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如职工代表,利于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作用,克服企业监督不力的问题;在设计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时,可以增设外部董事和监事,以弥补其他董事和监事专业知识的不足,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管理水平,克服局限于本位利益,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等缺陷。

(三)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我认为要明确在实践中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一是明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平等的主体地位,正确划分集团公司、所属公司的管理界限;二是明确按照“双向进入”的原则,构造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党委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妥善解决党委会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问题,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也应当分设;三是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建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四是明确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五是明确集团公司履行母公司的职责,向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集团公司的产权代表要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公司法》规范对子公司的管理;六是明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同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加强和改进对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七是明确加强对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条件具备时可试行基本工资、年度奖金、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金报酬制度。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长期艰巨的任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成熟,森工集团的改革也会不断深入,改革将会有更多地创新,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在新《公司法》的指引下,也一定会有更大的发展。(李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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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司法培训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培训,全文共 2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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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司法行政干部培训班,立意高深,形式新颍、内容丰实,为我们进一步提升能力、拓展思路、开阔眼界搭建了新的平台。这次司法行政干部培训班虽然只有9天时间,但我个人感觉内容充实,教学方式多样化,既有理论知识的学习,又有实地观摩学习,更有学以致用的讨论消化,培训突显了“高”、“新”、“实”三个特点。“高”,体现在活动组织立意高,这次司法行政干部培训班是阜阳市委党校举办的地方培训班;培训教师层次高,市委党校的领导亲自莅临讲话和为我们授课。“新”,体现在无论是教学内容、教学形式都新字为先,善于打创新牌,彰显时代特色,知识新、思路新、招数新、眼界新。“实”,体现在干部作风实,大家都能求真务实,沉下身子,认认真真学习;学习内容实用,所安排的授课内容和所学的知识点都是我们当前急需实用的。

通过这次培训,我们的观念得到进一步转变,思想得到进一步解放,能力得以进一步提高,为我们今后做好司法工作打好了坚实基础。达到了提升素质、开阔视野、更新观念和启迪思维的目的。几天的学习,收益匪浅、感受颇丰,触动很大,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两点体会:

一、学而知不足

这次培训我深深地感受到做为一名司法行政干部,不论是能力水平、思想境界、品德修养还是解决问题的能力,距党和政府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都差距很大,差距很多,既有客观的,又有主观的。主要表现在:思想观念不够解放,业务水平不够精尖,工作方法不够创新,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创业精神不够高涨。缺乏发展的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存在思想僵化、观念陈旧、固步自封的思想,缺乏敢想、敢干、敢闯的精神;缺乏忧患意识、竞争意识、开放意识和创新意识。

二、悟方能突破

学习地目的是在于如何进一步更新发展思维空间,启迪思想,学以致用,促进发展。差距就是潜力,就是我们赶超先进的突破口。看了受震动,学了受触动,关键是付诸行动。

美国人雷·伯恩斯说“谁拥有卓越的领导能力,谁就拥有了整个世界”!在我们的身边往往会发现这样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能够谋全局、断大事、出成绩,有的却庸碌平凡,无所作为;有的领导对本地区的发展定位把握准确,有明确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和发展趋势,能够很好地在把握世界发展趋势和全国、全省发展态势的前提下分析本地区的比较优势,做出正确的发展战略选择;有的却缺乏战略思维,不善于准确判断形势:有的领导在机遇面前有敏锐的触觉,有果断的决策力;而有的却缺乏机遇意识,无法驾驭市场经济。细细分析,一个优秀的领导干部要同时具备一些必须的能力。

1、坚毅的学习力,要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使自己善学习、能学习、会学习、肯学习,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学习业务知识和政策理论。

2、敏锐的判断力,要能够在复杂的形势和考验面前,认清哪些是重要的,哪些是次要的;哪些是有利的,哪些是不利的;哪些应当紧急应对,哪些需要长期关注。要能够在综合权衡、反复比较后,确定一个最理想的目标和最恰当的定位。

3、果断的决策力,要以科学和理性为工具,以快速拟定意见方案为体现。“问题”要有明确“归口”,要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步骤、方法;要考虑解决问题的时效性和必备条件。

4、活跃的创新力,要在保持常规工作状态、常规生活状态的基础上,努力追求一些新创意、新思路、新举措。

三、为更好地缩小差距,提升能力,扎实工作,做一名优秀称职的司法行政干部。

1、进一步加强学习。

作为司法行政干部如果不爱学习,就会缺少灵气、迷迷糊糊,就不能适应组织部门工作的需要,素质提不高,成长也不快,有可能成为时代的落伍者。我将进一步学习司法行政业务,学习履行职责相关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不断扩展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努力成为精通本职业务的行家里手。还要学习经济、科技、法律以及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等,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党的工作的水平,努力做到理论功底扎实,业务素质精良,知识水平较高,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

2、进一步勇于创新。

司法业务部门思想观念不适应现状的现象不改变,就不能顺应时代的步伐,就不能与时俱进地推动组织工作的新发展。我将探索走出工作的误区,让司法工作真正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生产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系统性,超前谋划,超前服务,开创我镇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3、进一步转变作风。

转变工作作风是适应大局的需要。加强调查研究,是司法行政干部转变工作作风的基本内容,也是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我将在实践中转变工作作风,通过周密的调查,掌握新情况、新问题,找出对策和办法;在深入调查的过程中,进一步向群众学习,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生活,使我在新的形势下不断强化宗旨观念;通过调查研究,锻炼自己的分析能力、综合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思维能力、领悟能力、洞察能力,全面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

4、进一步求真务实。

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关键是实事求是。司法部门作为协助党委政府重要职能部门,更要实事求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时时处处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工作。我将在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带好头,围绕我镇中心工作,精心谋划和部署司法行政工作,树立司法业务部门求真务实的形象。

5、进一步廉政勤政。

由于司法部门和司法行政干部的特殊性,使司法行政干部经常面临着各种困难和问题的考验,这就要求每一个司法行政干部在物欲横流的复杂环境下,能经受住困难和诱惑的考验。我将进一步自觉接受组织、群众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公道正派作为司法行政干部的重要职业操守,提高自身廉政勤政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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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司法培训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培训,全文共 1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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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按照司法作风整顿的具体安排,我认真学习了总书记关于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论述;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肖若海同志在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省高院董治良院长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全省法院“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进行了自查。现就自查情况作自我剖析如下 :  自从开展司法作风转变活动以来,我能够院里的具体安排,积极参加学习,认真查找问题。在学习方面,单位组织的干警学习会,我都按时参加,从不缺席。除了集体学习外,个人还坚持自学。学习之后,及时撰写心得体会。在坚持学习的同时,查找实际工作中和个人思想中的问题和不足,努力纠正。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政治学习不够,学习标准不高。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存在船到桥头自然直的想法,缺少创新意识,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没有很好地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处

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

3、自我要求不严,主动超前少。在理论学习中,没有很好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没能及时用科学思想分析出现问题的原由,及时纠正主观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自我要求不够严格,缺乏工作的主动性、进取性,安于份内工作,经常是处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处理矛盾。

4、作为长期在基层工作,接待当事人缺乏更大的耐心。虽然当事人很多欠缺法律知识,但是对其解释法律问题,及接待当事人的态度问题,显得耐心不足,缺乏经验。

5、法律知识更新快,继续学习能力不够。法律专业知识更新很快,必须培养自己不断学习的精神。才能适应基层的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

对以上存在的问题,通过学习认真分析究其原因关键在于自已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各种专业知识的学习不够。认识不足,对学习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认识不够,思想上存在着重工作轻学习的顽疾。正是由于这种错误思想的作崇,放松了学习,影响了自已知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针对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反思,加以改进,时时开展自我批评,认真按照总书记的要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务实,开拓进取,从自身做起,做群众的贴心人。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为契机,达到自己进一步提升。树立新的观念,正确对自己进行定位。坚持司法为民,必须要走出司法被动的认识误区,清醒地认

识司法被动性和能动司法的关系,以能动司法的视角来审视职责定位。能动司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在于“服务”,即服务于大局,服务于人民,及时掌握新时期人民的司法诉求。

2、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工作的能力;热爱自己的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深入钻研,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把工作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牢固树立“司法作风无小事,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力量,作风就是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强化服务意识上下功夫,在思想作风上坚持以人为本,常怀爱民之心,常思为民之策,常谋为民之事,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正义的重任。在工作作风上坚持从实际出发,真抓实干,满腔热情地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在司法作风上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察民情,分民忧,解民怨,让群众共享改革成果。在功名得禄方面坚持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行动上要增强奉献意识,不计得失,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克服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努力做到勤政廉洁。

总之,今后我将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司法作风,改正不足,提高自己,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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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司法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培训,全文共 1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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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至9日,我有幸参加了全市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举办的刑事检察业务培训,从隆冬的北方来到了气候宜人的国际大都市上海,感受到了温暖的气息;走进华东政法大学这个重点学府,让自己仿佛年轻了许多;而走进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明珠楼这个教室,真切感受到工作三十多年来,这样静下心来,走进这样高的学府学习,还真是第一次;当听到著名学者的授课,更让自己觉到这次学习是多么的重要,让自己倍加珍惜学习的机会。真心感谢市院领导的英明决策,真切感受到市院领导对提高全市业务水平,适应发展中的检察工作需要的殷切希望。以下是自己的点滴学习体会:

上海党校的硕士生导师谷宇博士做了第一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他对的工作报告分5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从而得出了新的领导核心是如何形成的,以及确立核心的依据;详细解读了党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做为一名检察官,我明确了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更要体现到做好本职工作上来,具体说就是要体现在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工作上来。

集理论与实践于一身的华东政法大学"韬奋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李翔博士,对刑法修订案(九)以及"两高"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对重点、难点的数额和情节等问题、以及解释中的新问题如为他人谋取利益、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及时上交和退还的理解、打包服务等都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明确了立法的本意,对实际工作中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了解了当今对法律解释的不同理解,以及前沿阵地研究的主要问题,开阔了我的法律视野,使自己在今后的审查起诉时依据立法本意做到综合考量各方面定罪量刑的因素,准确定罪量刑。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王戬教授,对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进行专题讲解。针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和证据制度、侦查措施、强制措施等制订本意做出讲解,同时提出在实践运用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加深了自己的理解;她对检察环节证据审查过程中间接证据的如何运用以及运用中应当考虑的证明标准等6大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对我在今后审查起诉工作中具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讲解,学到的不止是王教授的渊博的知识,更有她的学习态度,对知识精深的研究精神,以及对案件分析的方式和方法,都是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和工作目标。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文史研究馆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游伟教授,所讲的冤假错案的成因与控制,对从事审查起诉的我来说,触动很大,指出所承办的案件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要做到依法办案,包括程序和实体都要符合法律要求。办案首先是要讲政治,要做到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责,明确自身责任,其次是要严格执法,正确执行法律,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加强自身学习,对法律和司法解释理解全面。他的讲解让自己明白,法律的正确执行,是审查起诉正确与否的关键,也是法律对公诉人的全面考验。

体会到做为一名公诉人,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修正理论的匮乏,修正自身的品行。通过此次学习,体会到法律理论知识是我们办案的基础保障。社会在发展,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去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对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有一个较为全面的理解和掌握,正确运用证据标准,积极排除合理怀疑,及时掌握法律动向,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同时经得起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和诱惑,做到拒绝办人情案和关系案,做一名清清白白的检察官。

虽然学习培训的时间很短,但给予自己的,确是终身受益的体会,这将影响自己以及全科同志,转变执法理念,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创新开展公诉工作;在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中,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积极维护司法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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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司法培训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培训,全文共 3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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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4月23日至4月26日的全区第七期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虽然只有短短的几天时间,但由于区司法厅的领导重视,课程精心组织,内容精心设计,授课老师精心挑选,讲课重点突出,形象生动,理论联系实际,因此收获很大,本人终于从一个医务工作者逐渐进入到司法鉴定人的角色,总体上通过学习有如下几方面的心得体会

一、通过培训,进一步深化了认识,统一思想,认识了搞好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了司法鉴定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了司法鉴定的法律意识,在开班的动员会上,司法处闫处长高度概括了司法鉴定的特点、制度改革、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努力方向,使我们对整个司法鉴定的背景有了一个明晰的了解,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通过学员之间的交流反映,参加培训和不参加培训,在思想上认识不一样,通过学习,会对提高今后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社会对司法鉴定的信任感,减少错鉴和违法鉴定,做到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二、通过学习,熟悉了有关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认识了司法鉴定在司法鉴定中的重要作用,有“证据之王”之称;认识了司法鉴定机构设臵的条件和司法鉴定人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熟悉了司法鉴定程序要求;学会了鉴定文书的规范和文件管理要求;认识了司法鉴定人出庭和回避原则;掌握了司法鉴定的基本标准及操作规范。通过这次培训学习,可以入手进行一些最基本的鉴定操作作,收获很大!

三、通过学习,认识到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及缺陷,认识到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对实践“三个代表”、“以法治国”具有很深远

的意义。目前,我国司法存在着司法鉴定机构或部门种类繁多,设臵混乱;司法鉴定程序缺乏法律规范,重复鉴定严重;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良莠不齐,鉴定缺乏可信度;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自相矛盾,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为此,有必要借鉴国外司法鉴定的有效做法,尽快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司法鉴定人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科学界定鉴定人的性质、明确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改造现行的鉴定人主体制度、赋予当事人选任鉴定人的权利、完善鉴定人的回避制度、改革鉴定结论的质证和采信程序、考虑设立鉴定人证人制度、明确规定鉴定的鉴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建立鉴定人过错赔偿和职业保险(或职业互济)制度等。

四、通过学习,明白了今后司法制度改革的努力方向。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健全法制的需要,应当立足于以下几个方面:

1、要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我国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严重滞后于司法实践需要。目前,司法机关都设臵有自己的鉴定机构,从而形成了“自侦自鉴”、“自审自鉴”各自独立的鉴定管理体制。这种鉴定管理体制虽然有其便于诉讼的一面,但由于其与诉讼价值取向相悖,特别是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降低了司法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可信性。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司法鉴定机构由于种种利害关系,各自为鉴、互不信任的情况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我国司法鉴定缺乏统一行使司法鉴定管理权的主管部门,是司法鉴定走向混乱、走向歧途的关键。所以,我们应当借鉴英国等发达国家对司法鉴定“集中型”管理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国司法鉴定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全国司法鉴定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司法鉴定工作,有利于保证司法鉴定的客观、公正、可信。

2、要建立司法鉴定人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司法鉴定的质量影响着司法公正,

要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就必须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的素质。没有整体素质过硬的司法鉴定人,就难有质量过硬的司法鉴定结论。只有具备一定鉴定水平鉴定人作出的鉴定结论才是可靠的。所以,必须尽快建立严格的司法鉴定人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才能对司法鉴定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并最终实现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的初衷。

3、要科学界定鉴定人的性质。鉴定人在性质上如何定位,将决定着鉴定制度设定的基本模式和框架。即法官的辅助人员、证据方法和既作为法官辅助人员又作为证据方法。结合我国的传统立法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应当把鉴定人的性质定位于第三种情形,并且二者同时并重。现行立法强调法官的辅助人员职能,忽视了其证据手段的属性。为此,应当弱化法官对鉴定的决定权,加强当事人对鉴定证据的运用功能。

4、要明确鉴定结论的证据属实。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的一种,但现行法律缺乏对其采信应有质证、认证等程序性规定。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利用其专业知识、技能、经验对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所作出的推论,鉴定结论本身并不必然等同于案件的客观事实,而只是查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手段之一,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在性质上并无不同。其此,其可靠性、准确性、真实性必须在法庭上通过质证、认证过程予以采信和取舍。现行法律虽然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具书面鉴定结论,但却没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的义务。审判实践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尽管需要的是鉴定结论,但对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准确性、真实性的质证、认证过程中,即审查判断决定是否采信时,却不能不涉及到鉴定的规则、检测方法以及鉴定人的资格、知识水平、经验等,甚至有时还要考虑到鉴定人的品行。为此,有必要明确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使之成为是质证、认证的对象。

5、要改造现行的鉴定人主体制度。现行的法定鉴定制度,要求审判机关在需要运用鉴定手段搞清案件事实时,只能交由有关法定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排除了审判机关选择鉴定人的权力。而规范我国的法定鉴定人制度的法律法规令出多门,各有关主管部门基于自身职能和利益考虑,尽可能扩大本部门所属鉴定的范围,因而出现了相互重叠、交叉或冲突的现象,从而严重影响了法官对鉴定结论效力的认定,造成一定的随意性。将鉴定人主体由单一的法人扩大到自然,即法人和自然均可作为独立的鉴定人。就当事人举证而言,这样可以扩大证据资源,有利于当事人举证。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有益做法,建立司法鉴定专定名册或专家库,以便于各类委托人选择司法鉴定人,同时也便于社会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司法鉴定人从各行各业具有资格的专家中选出,经考核合格予以登记注册,实行动态的行业管理。对于由单位进行鉴定,直接从事鉴定的人必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无鉴定人签名的鉴定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有鉴定人签名无单位公章的鉴定结论并不当然无效。因为鉴定人签名是鉴定结论可靠性、真实性的保证,鉴定人的基本情况会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效力(如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同时也是质证的内容,而公章仅仅证明鉴定人的身份。

6、要完善鉴定人的回避制度。司法鉴定的性质决定了鉴定人必须中立和公正。为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鉴定人在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应当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鉴定活动。鉴定人的回避应当适用于法官回避的规定,其既可自行回避,也可申请回避。对此应当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有益经验。不论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的,还是由法院依据职权决定鉴定的,都应当将鉴定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从事的专业领域等)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回避的权利。如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如诉讼前已经作出了鉴定结论),在向法院提交鉴定结论时,必须同时以书面形式提交鉴定人的基本情况,由法院将鉴定结论和鉴定结论人的基本情况一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如果鉴定人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进行鉴定,对方当事人以此为理由提出异议的,应当认定该鉴定结论无效。

7、要改革鉴定结论的质证和采信程序。我国三大诉讼法虽然明确规定任何诉讼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被用作定案的根据。但因为从事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员(特别是公、检、法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往往不愿意出庭质证,更加上法律对司法鉴定结论质证问题的规定过于粗疏。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司法鉴定结论进行法庭质证往往流于形式,甚至连形式也没有。司法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案件专门性问题作出的分析判断,是鉴定人对鉴定客体的主观认识,其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有可能被法庭采信的证据原则无疑是正确的。正是因为只有在鉴定人亲自出席法庭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地进行法庭质证,所以在完善司法鉴定制度时,就必须把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作为鉴定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明确规定下来,没有经过法庭质证的司法鉴定结论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同时,由于司法鉴定结论涉及的往往都是专业性很强的问题,当事人乃至律师对这些专业性问题往往是一知半解,甚至根本不懂,结果导致当事人结论进行质证时,只能从形式要件上谈看法,而不能对鉴定结论作更深入的实质性的质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只能表示认可或不认可,或是否申请重新鉴定,这样的质证显然有悖诉讼制度中一证一质的基本精神。为此,有必要赋予当事人委托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席法官进行质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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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司法考试过关心得_经验交流材料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1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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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过关心得

我第一次参加司考,考了425分。把自己的经验写出来,希望能对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首先,战线不要拉得太长,最好有一段集中复习时间,否则容易弄得自己身心俱疲,对学习感到厌倦。我从真正认真开始复习大概用了一个半月。因为我是属于临考亢奋型的,所以虽然说是一个半月,其实我每天只睡五六个小时,用来看书的时间每天都在十五个小时左右,大概相当于普通人三个月的学习时间。如果你不能像我一样一天学习这么长时间的话,那三个月左右的复习时间是最合适的。在你还沉浸在用心去完成一件事情的快乐中,还没有感到厌倦的时候,考试已经开始了,所以你可以全力以赴。当然我所说的这个合适的时间是在你已经有一定法律基础的前提下。如果你对法律完全没接触过,那就不能适用了。

其次是要选一套好书。司考教材太厚太乱,看起来又费时间又很难记住,我的意见是不必看了,但刑法分论部分还是要看的。强烈推荐北京万国培训学校出的司法考试培训专用教材(人民法院出版社),就是那套司法考试专题讲座,共五本书,不厚,写得很棒,尤其是李建伟老师写的那本民法,一定会使你有很大收益。这套书看起来很轻松,速度快的话两三天就能看一本,简明扼要,很有价值。看了这套书,其他的教材基本就不用再看了。再强调一次,刑法分论部分还是看司法教材,因为它把各项罪名列得很清楚,这是其他书本都没有做到的。

其次是要认真做题。题不在多,但一定要精。要找那些有详细解析的,最好把相关法条、原理全列出来的那种。今年与教材配套的那套白皮书就很不错,还有万国的那套红腰带。做题不是做完就算了,而是要把每一题相关的东西全弄懂,这样掌握的东西比你看三遍书都管用。而且要定期复习错题,确保你做过的题全部都弄懂。历年真题应该也不错,但我因为时间不够就没有看,如果有时间的话我想最好还是看看。

案例和法条我因为没有时间,也没怎么看。如果要看的话,我想有两本书应该不错,一本是李建伟的那本案例导读,一本是他的重点法条解读。案例导读主要是看看他的答题模式和思路,重点法条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应该多看看,时间不够就不用看了。因为有些重点的东西在你做题的过程中已经掌握了。

第三,如果你有时间,可以去参加一个辅导班。但一定要认真选择,别的我不知道,但万国的班我是亲自体验过的。我因为时间不多,就只上了他们的模考班,那短短八天让我很是受益。精品班据说也是很好,但我因为没有亲自体验,所以不好下结论。

第四,关于第四卷我想说两句。对于前面的案例,答案应当简明扼要,如果没有问“为什么”你就不要回答,免得浪费时间。至于答题模式,前面已经说过,李建伟老师的那本案例导读已经给出了标准格式。关于论述题,我想最重要的就是字数一定要写足,然后言之成理就可以了,字写得漂亮不漂亮不是最重要的。我的字写得很难看,本来以为很难得高分的,但是我每道论述题都写了至少一千字,而且把自己想表达的东西(沾边的就算)全写出来了,最后第四卷得了108分。我想大概改卷子的人很重视字数吧,呵呵。

最后就是要调整好心态了,尤其是临考前那段时间,不要企图再翻一遍书,那是不现实的,就算翻了也未必能记祝最好的做法是把以前的错题拿出来再好好看一遍,确保已经掌握的东西不再出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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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司法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培训,全文共 31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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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半个学期的公司法要义课程的学习,我认为对于公司法,自己感觉收获了不少,并对企业的法律法规有了一个比较系统的认识。在市场经济社会同时也是法律社会的背景下,这样的一门课程的学习真的是非常的必要。学习的目的不过是从中感悟一些道理,对法律条文有一定了解和知道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工作中要自觉的考虑有关利用法律问题。要知道什么样的法坚决不能违;也要知道如果违了某些法的后果是什么,值不值得违的问题 在我看来,学习公司法,可以使我们学会掌握公司组织的规律;学会运用规律,认识指导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学会对公司依法进行管理,让公司组织最大限度地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首先,公司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分成许多种类,比如,按照规模可以分为大公司、中型公司。小公司;按照公司的内部关系和设立的基础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按照公司的支配关系可以分为母公司、子公司等。在法律上一般是按照股东承担责任的形式来区分公司的种类,有些国家将公司分成四种,即:无限公司,就是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直接的无限的连带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就是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一起组成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就是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在上述四种公司中,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不占主导地位,且在一些国家逐渐减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则被普遍采用,在许多国家中居主导地位。在我国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形式作了规定,因为这两种公司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已经被广泛运用,是公司中的基本形式,有广泛的适应性。 其次,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除包括《公司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公司的规定。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公司法覆盖范围广,相关的条例和案例多,深入讨论公司管理的各个领域,分析起来需要很强的逻辑思维和归纳能力。学习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学以致用,用于我们经济生活的实践,如果我们能把公司法的知识,与我国当前正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其他企业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联系起来,和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公司法的一些案件联系起来分析,那么学习公司法就真的是很不错。学习公司法,不是要成为知识的奴隶,一方面它是我们行为中必须要遵守的规范。另一方面作为学习者来讲也是我们学习的资料。通过这个。我们可以了解很多东西,思考很多问题,可以提高我们思维的能力。对我而言,通过学习,已经达到目标,系统地学习经营管理理论,为今后的工作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 公司法学是研究公司法律的科学,是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公司如何设立、如何组织与管理、如何规范运行的科学。公司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组织形式。公司在我国的出现会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产生巨大的、深刻的影响,会改变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和人们习以为常的价值观念。然而,公司的操作又是非常严格的。离开法制的轨道,公司也会给社会经济生活的秩序制造混乱。同时,公司法是商法学科中的核心内容,也是商法学的分支学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对这些学科的需求明显得越来越迫切和突出。

公司法既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公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不仅所有投资者,包括社会公众投资者,经营者、董事们、监视们、经理们都应该认真地学习公司法。只有用公司法的精神才能办好公司,如果离开公司法的精神,公司就脱离开健康的轨道,就会走向斜路。因此,必须用公司法的精神来发展公司、经营公司,使公司在健康的道路上不断地向前发展。 同时,在学习公司法时一定要结合我国改革的实际,我国的公司法也在修改当中不断完善。在学习中要关注有关公司法的修改,以及围绕修改在进行的各种学术研讨,以丰富我们的知识,同时掌握我国公司法发展的新情况,研究新问题。现在对公司运作方面在法律上有了一个宏观的认识,它能指导我们正确认识公司制定出企业发展规划,对我们以后工作能力的提升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最后,为什么实行经济法?

要实行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这就需

要国家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而且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社会地位。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

再者是我们大学生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意义。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是因为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习这个的。

学习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学以致用,用于我们经济生活的实践,如果我们能把公司法的知识,与我国当前正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其他企业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联系起来,和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公司法的一些案例联系起来分析,那么学习公司法就真的是很不错。

学习公司法,不是要成为知识的奴隶,一方面它是我们行为中必须要遵守的规范,另一方面也是我们学习的资料。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学到事物的本质,工作中才能灵活运用。通过这个,我们可以了解很多东西,思考很多问题,可以提高我们思维的能力,系统地

学习经营管理理论,为今后的工作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

综上所述,我通过学习了半学期的经济法。知道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习经济法更有助于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经济行为提供可行的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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