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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最低工资标准(热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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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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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自查报告

湖北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4元、11元、9.5元。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又是多少呢?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300元、1020元、900元。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三、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4元、11元、9.5元。

四、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

(一)1300元/月、14元/小时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二)1020元/月、11元/小时

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襄阳市市区、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宜昌市市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荆州市市区;十堰市市区;孝感市市区、汉川市;荆门市市区、钟祥市、京山县;鄂州市;黄冈市市区;咸宁市市区、赤壁市、嘉鱼县;随州市市区;恩施市区;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三)900元/月、9.5元/时

阳新县;宜城市、谷城县、南漳县、保康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丹江口市、郧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沙洋县;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凤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广水市、随县;利川市、建始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注意:

1、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2、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温馨提示: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的概念包含以下三个涵义:

1、获得最低工资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2、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通过立法确定的;

3、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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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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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调查报告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市人社局于XX年7月25日至9月25日在xx市政府网站民意调查一栏里以问卷调查方式开展了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调查,了解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影响,以便今后更及时准确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在线调查的基本情况

1、调查的对象:本次调查期间共有179人参与了投票。其中男性占比为75.42%,女性为24.58%。

年龄结构为:18-25岁18人占10.06%;26-35岁72人占40.22%;36-45岁43人占24.02%,46-55岁34人占18.99%,55岁以上12人占6.7%。

学历结构为:硕士及以上10人占5.59%;大学本科37人占20.67%;大学专科52人占29.05%;高中、中专或技校64人占35.75%;初中及以下16人占8.94%。

用工形式为:劳动合同工157人占87.71%;劳务派遣工22人占12.29%。

劳动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19人占66.48%;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4人占30.1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6人占3.35%。

所在企业经营类型:制造业94人占52.51%;批发零售业8人占4.47%;居民服务业9人占5.03%;建筑业11人占6.15%;住宿餐饮业7人占3.91%;交通运输业4人占2.23%;房地产业4人占2.23%;金融业2人占1.12%;其他40人占22.35%。

月平均收入XX元以下64人占36.36%;—3000元60人占34.09%;3000—5000元35人占19.89%,5000元以上17人占9.66%。

2、调查问卷主要结果:

企业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选择“是”135人占75.42%,选择“否”44人占24.58%。

“平均一周的工作时间40小时以内的”有72人占40.22%,“40小时以上的”有107人占59.78%。

一周平均休息几天中选择“1天”的66人占36.87%,“2天”的77人占43.02%,“其他”的36人占20.11%。

“基本(岗位)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相比一样的”有40人占22.35%,“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95人占53.07%,“低于最低工资标准”44人占24.58%。

单位是否开展过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选择“是”的32人占17.88%,“否”的103人占57.54%,“不清楚”的44人占24.58%。近三年是否有过被企业拖欠工资的经历选择“是”的34人占18.99%,“否”的145人占81.01%。近三年来工资是否有增长选择“是”的106人占59.22%,“否”的73人占40.78%。觉得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实际收入是否有直接影响,被调查者选择“是”的85人占47.49%,选择“否”的94人占52.51%。

二、调查问卷所反映的主要情况

1、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还是有待提高。从调查问卷看,有24.58%的调查对象反应企业还是没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除去对最低工资标准口径的理解差异,还有部分企业没有将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到位。各级人社部门要继续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主动走访和职工举报结合,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力度。

2、部分企业将基本工资设为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线”成一些企业的“误导线”。将基本工资设为最低工资标准后,可以将各类特殊情况支付工资的情形比如加班费计发基数、病假工资、产假工资等约定为基本工资,这样企业从中可以降低人工成本。还有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作为外衣,掩盖了实际工资。一些计件制职工虽然每月有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收入,但是付出的劳动却是远超过一天8小时,甚至10到12小时,企业往往以计件制为借口,拒绝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8小时内提供劳动的最低保障水平,不是实际工资水平,也不是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不包含加班费。人社部门将通过行政函告等方式,给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制定提供指导意见,帮助企业制定合理合规发挥工资激励作用的支付办法,对于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企业依法处理。

3、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企业的影响因企而异。不同企业职工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感受度不同,主要表现在企业工资收入按照市场规律以及劳动者自身技能的提高而提高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并没有太大影响,而一些企业一味的压低劳动力成本,将工资临界与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是最低工资加加班工资的支付方式,职工收入增长只能靠多加班来实现,那么这类企业职工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感受度又比较高。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企业的影响,也是根据企业自身的工资支付形式、人工成本高低决定的。

4、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仍然较低。从本次调查看,仍有57.54%的职工选择了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还有24.58%的职工不清楚,说明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还有待加强。虽然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开展了一系列活动采取了多种措施,但是工资集体协商的感受度依然很低,效果不太明显。拓宽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提高协商质量,仍将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包含了奖金,但不包含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有些企业故意笼统地向职工支付工资报酬,报酬总额看似不低,由于加班时间长,扣除加班费后,实际工资往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各级人社部门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宣传力度和对用人单位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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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浙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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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报告

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最高一档调整为1860元。

从2019年11月1日起,浙江省将执行新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分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调整后,各档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幅度接近13%。

现行的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是自去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档。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目前调节企业分配的两种主要手段之一。从1994年开始至今,浙江省已经15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拓展阅读

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有湖南、海南、西藏、天津、深圳、北京等,其中全日制在岗职工工资最高的是深圳,达到2030元/月,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位于全国之首的是北京,达到每小时18.7元,以下就由第一范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进入2019年来,先后有湖南、海南、西藏、天津、深圳、北京等地区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深圳提高到203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首次超过两千元大关,成为目前全国最高的地区。

北京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6.9元提高到每小时18.7元。目前,北京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国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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