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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考评细则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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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优秀干事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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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生干事工作,科学评价学生干事的工作业绩,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干事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职责履行情况:

(一)努力认真完成正部长、副部长交代的任务;

(二)及时向正部长、副部长汇报工作情况;

(三)对部门工作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或意见;

(四)维护团总支宣传部声誉,执行团总支宣传部决议。

第二,优秀干事标准:

(一) 品德优秀,与周围干事及副部、部长关系良好,能够和其他工作人员融洽相处;

(二) 能力突出,对待分配的工作认真积极负责,并在做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三) 工作态度仔细认真,积极向上;

(四) 团学工作的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优秀;

(五)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相关评选成绩在85分以上。优秀等级人数按学生干事人数的15%确定。

第三,评选细则:

(一) 海报绘制:包括手绘海报和喷绘海报,平时是否积极参与设计写作,和所做海报的质量;

(二) 部门举办活动参与情况:以三学活动中对待分配的工作完成质量为主要标准,并计入在院、校活动中的工作表现。是否对部门开展的活动提出更好的建议(从资金、时间、效率和形式等);

(三) 对部门建设和发展贡献情况:是否提出对部门发展的起积极作用的建议、做出有益的活动;

(四) 部门开展的活动:评选时间及方法:每月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两名优秀干事,由大家共同讨论决定。

最后,希望大家齐心协力,向优秀干事看齐,人人争做优秀干事,为我们部门的辉煌未来而奋斗!

附:宣传部团总支优秀副部评选标准

(一) 思想:思想先进,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二) 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工作成绩要优秀,相关成绩要求在85分以上;

(三) 工作表现: 能较好地履行学生干部职责,工作效果突出,受学生的好评;

(四) 评选规则:每月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一名优秀副部;

(五) 其余参考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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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优秀班主任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主任,全文共 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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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体要求

依法遵守园内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热爱幼教事业,坚持高尚情操和职业道德,语言规范文明,为人师表,发扬奉献精神。

二、 教育教学

每位教师要认真上好自己所授课目,完成本学期教育教学任务,每天的教学笔记中要写好当天课程的教学任务、目的要求。

作业认真批改,并要按作业好、差批填得星数。要克服幼儿小学化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和业务素质,认真备课,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每天都要有教育教学笔记。

如没有填写教育教学笔记扣5分。

三、 安全制度

各班班主任要时常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上班期间教师不准聚集聊天,做到有学生在的地方,就有老师在,要确保幼儿在老师的视线范围内,对幼儿有高度的爱心和责任心,课间要按分工,坚守岗位,做到眼快、腿快,遇到事要及时处理,并与家长及时沟通。

小事故1次扣1分,2次扣2分,依次类推,遇事不及时处理,与家长沟通不得力双倍处罚。

四、 岗位责任制度

园内老师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随便缺勤擅离职守,不迟到,不早退,因病、因事要请假,无特殊情况不予请假。

迟到、早退1次扣2分,病、事假每月累计超过2天以上的,每缺勤日扣40分,无故缺勤一天,扣60分。

按送学生缺一趟车扣20分,中午值班缺一次扣30分。

五、 教师职责

对本班工作要认真负责,不散漫,不准在教室内看杂志,做私人事情,更不允许教师在教师睡觉。对幼儿要有耐心、细心,态度和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要管理好室内教具、玩具、教师用书。

课间经常提醒幼儿大小便,帮助幼儿整理好衣服,衣服尿湿要及时更换,确保幼儿不穿湿衣服回家,放学后幼儿要衣服整齐,书包背好,手脸清洁离园,做到细心周到,不漏掉一个幼儿。

下午放学前10分钟进行评、贴星,并填写好当日本班好、差生名单。

如果没有填写好奖、评记录的扣5分。体罚幼儿1次扣2分,家长反应1次扣5分。

衣服不整齐,手、脸不清洁1人次扣1分。

尿裤子1人次扣1分,待家长有反应事件双倍处罚。

街内幼儿漏掉1人次扣1分,远路幼儿1人次扣5分。

六、 卫生制度

各班教师要确保室内卫生,每天打扫厕所冲洗干净,桌椅摆放整齐,幼儿毛巾、水杯每天清洗,关好电源,室外卫生由不跟车老师排班打扫,同时要对幼儿进行讲卫生教育,不乱扔垃圾,不带零食如愿。

卫生打扫不净1次扣2分;不关电源1次扣5分。

注:每1分按照1元计算,月底从活动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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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建筑,生产,全文共 5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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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 项目考评

第七条 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九条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 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实施前,项目自评机构应确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并在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留存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相关影像资料。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应包括日常管理和阶段自评。日常管理是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动态自评,核查统计日常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并形成台账、记录。阶段自评是定期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检查评价,检查评价频率应不少于每月1次。

第十三条 项目自评机构每月应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自评报告(见附件1)。

第十四条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当月自评报告。

第十六条 项目自评机构每季度末月15日前,应将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本季度每月的自评报告报工程所在地项目考评主体。

第十七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八条 项目考评主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基础、主体、装修阶段安全监督抽查时,应当同时对项目进行考评抽查(见附件2),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九条 项目自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考评主体应适当增加日常考评抽查频次。

(一)不按期上报自评报告的;

(二)建筑施工企业未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进行检查的;

(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不签署审核意见或对建筑施工企业自评结果存在不同意见的;

(四)考评主体日常考评抽查评价分值低于70分的。

第二十条 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

(二)项目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进行自评结果及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三)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四)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考评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考评,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见附件3)。

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优良”等级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等级:

(一)按要求办理安全备案和施工许可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并及时上报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和考评申请;

(四)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每月自评结果均达到优良等级;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考评主体对项目考评抽查分值均高于本地区项目考评主体当年划定的分数。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等级: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1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四)项目未按要求办理安全备案或施工许可手续的;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及时上报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2次及以上的;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考评主体抽查评定存在分值低于70分情况的;

(七)项目完工办理竣工手续前未及时申请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

(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不属于“优良”和“不合格”等级范围的,考评结果均为“合格”等级。

第二十六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逐级上报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承建的工程项目,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项目的考评结果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二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八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三十条 企业考评主体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时,应同时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第三十一条 企业考评主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时,发现现场实际情况与上报的自评结果不一致时,应在责令建筑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第三十二条 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三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企业自评材料。

企业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能够反映近3年来承建项目的建筑业统计报表、承建工程台帐及工程所在地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单位出具的考评结果;

(二)企业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结果;

(三)企业近3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四)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条 企业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见附件4)。

第三十五条 企业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3个等级。“优良”等级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数量的10%。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符合下列条件3项以上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可考评为“优良”等级:

(一)企业近3年必须具有已竣工项目;

(二)企业近3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优良率超过50%且不得有不合格项目;

(三)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且每年自评结果均达到合格等级;

(四)企业或所承担的项目近3年获得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同级其他部门)安全生产奖励4项以上或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同级其他部门)安全生产奖励2项以上。

第三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等级: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

(二)企业近3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企业近3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3年作为项目考评不合格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

(四)企业未按时上报自评结果或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

(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自评或动态监管日常考评中出现过1次不合格;

(六)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不属于“优良” 和“不合格”等级范围的,考评结果均为“合格”等级。

第三十九条 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对跨地区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对该企业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时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四章 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四十三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四十五条 在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核定时,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竣工核定分值不得高于70分;考评优良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竣工核定分值。

第四十六条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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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办法,细则,全文共 8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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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做好奖励工作,保证丰收奖的申报、推荐和评审质量,制定了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是农业部授予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或组织的荣誉。为做好奖励工作,保证丰收奖的申报、推荐和评审质量,根据《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丰收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丰收奖奖励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目标,以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与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目的,鼓励农技推广人才扎根基层,服务生产一线,鼓励农业技术研究、教育、推广队伍团结协作、联合攻关,不断探索农技推广新模式,提高农技推广能力和效率。

第四条 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贡献奖和合作奖三种奖项。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设奖励等级。获奖人员在晋升职称、职务、评选先进时,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按丰收奖一、二、三等奖对待,贡献奖和合作奖均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丰收奖每三年评一次。丰收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

第五条 凡获得丰收奖个人荣誉证书的人员,均为丰收奖主要完成人。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丰收奖的主要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作为丰收奖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六条 主要完成人不能作为本项目的验收或评价(鉴定)小组成员。丰收奖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丰收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是丰收奖的决策管理机构,设在农业部,负责制订丰收奖奖励政策,指导和监督丰收奖评审工作,审定丰收奖拟获奖项目、人员及等级。奖励委员会由农业部部领导、相关行业司局负责同志和有关农业科技专家组成。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负责丰收奖的组织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农业部部属三院、有关部属事业单位申报丰收奖的初评工作。

第八条 丰收奖省级评审小组是丰收奖在地方的组织管理机构,由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牵头成立,负责本省丰收奖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省级评审小组由本省从事农业科研、教学、推广以及行政管理的专家代表7-9人组成,其中行政管理专家不得超过2人,并兼顾行业和学科平衡。

第九条 丰收奖评审专家组是丰收奖的执行评审机构,由奖励办公室组建,负责对全国经过初评后推荐的丰收奖进行评审,并提出获奖项目及等级和人选、团队建议,报奖励委员会审核。

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

第十条 奖励范围:国家、地方财政资助或个人、社团自行组织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第十一条 奖励数量:每次奖励不超过400项。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约占15%,二等奖约占40%,三等奖约占45%。

第十二条 评审标准:

(一)一等奖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领先水平,与国内同类先进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等)参数、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效益等)参数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进步,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认可;

2.总体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很强,技术普及率很高;

3.推广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领先;

4.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巨大,农民增收很显著。

(二)二等奖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先进水平,与国内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等)参数、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效益等)参数取得显著进步,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重大发展,为国内同行所认可;

2.总体技术水平国内先进,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强,技术普及率高;

3.推广方法与机制有较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先进;

4.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重大,农民增收显著。

(三)三等奖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领先水平,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等)参数、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效益等)参数取得重大进步,推动了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了企业和相关行业竞争能力,为本区域同行所认可;

2.总体技术水平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领先,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较强,技术普及率较高;

3.推广方法与机制有一定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领先;

4.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较大,农民增收较显著。

第十三条 申报条件:

(一)近3年内(以申报截止日期上溯3年)通过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或评价(鉴定)的推广成果;

(二)农产品质量符合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其中转基因动植物和微生物及其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产品和加工品,须提交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许可证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生产、加工批准文件的彩色复印件;

(三)具有近三年的成果应用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成果名称、推广应用单位(盖章)、推广应用起止时间、近三年的经济效益(包括新增产值、新增利税和年增收节支总额,单位:万元)以及推广应用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推广或创新技术中的有关物化新成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技术发明成果应附有专利证书复印件;

2.动植物育种类成果应附有品种审定(鉴定)证书复印件;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应附有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3.肥料类(含生物肥料)、土壤调节剂应附有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4.农药(含生物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应附有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5.兽药(生物兽药)应附有新兽药注册证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饲料或饲料添加剂应附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保密成果应附有同级涉密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无重复报奖内容。已获得国家奖、部级奖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丰收奖;获得过省级及以下奖励的成果可申报丰收奖;

(六)成果无争议;

(七)知识产权明晰,无纠纷。

推广项目的核心技术获得动植物新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优先申报。

第十四条 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一)主要完成人

1.不超过25人,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2.须参加本项目实际工作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并对项目的设计、技术集成创新、示范推广、技术咨询、培训和开发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3.县及县以下基层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70%,乡镇农技人员和农民技术员所占比例不少于总人数的30%。

(二)主要完成单位

1.不超过8个;

2.具有法人资格,并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三)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

(四)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证书。地方单位牵头完成的成果须是项目下达单位组织或委托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主持验收、评价(鉴定)的成果;自行组织推广的项目成果须是所在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评价(鉴定)的成果;

(五)县级以上农业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每县提供证明);

(六)经济效益报告。经济效益由申报单位自行计算,须填写主要参数,注明使用价格,并说明详细计算过程。产量数据、推广面积、市场价格等须标明统计部门名称,附有测产验收数据;

(七)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与评审工作须通过奖励办公室建立的“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二)省级评审小组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省申报和初评工作。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对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初评结果须在本省公示7天。如无异议,以正式文件报送奖励办公室;如有异议,须在奖励办公室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内对异议进行甄别处理后,无异议的方可推荐,逾期不得向奖励办公室推荐。初评为一、二等奖的不排序,三等奖排序。

(三)部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工作,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材料,奖励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单位进行初评。初评为一、二等奖的不排序,三等奖排序。

(四)奖励办公室对初评奖项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报和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撤回申报。

(五)奖励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初评为一、二等奖的奖项进行评审,对初评为三等奖的奖项进行复核。具体评审办法:专家组对初评为一、二等奖的农业技术推广成果项目进行差额评审,未评选上一、二等奖的项目直接列入三等奖,且置顶排序,初评为三等奖的项目经专家组复核后进行末位淘汰。

(六)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结果达到会评审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第十七条 评审结果经奖励委员会审核后由奖励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最终结果由主管部长签发公布。

第十八条 农业部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和奖励证书。证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奖励等级、获奖者姓名、获奖者身份证号、获奖者单位名称等。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

第十九条 奖励范围: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或直接从事农业科技示范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户。

第二十条 奖励数量:每次奖励不超过500人,其中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70%以上,乡镇(或区域站)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量的60%以上。

第二十一条 评审标准:

(一)科研、教学单位及地市级以上推广部门人员

以下5条标准须同时具备。

1.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含)以上(其中,近5年来不少于1项),推广普及率达到50%以上,促进项目区增产或增收10%以上;

2.获得地(市)级(含)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奖励2项(含)以上(其中,近3年来不少于1项);

3.在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发特色农业等方面业绩突出;

4.示范推广重大集成创新技术和技术发明,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5.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并做出突出贡献。

(二)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须具备上述5项评审标准中的任意3项。

(三)农业科技示范户

须具备以下第1、2项条件,并具备第3、4项之一。

1.采用新品种或新技术3项(含)以上,经县级农业(科技)主管部门验收,产量(效益)居本县领先地位连续3年(含)以上;

2.在划定的示范区域内带动同产业农户三分之二以上,对推动农业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

3.近5年内,获得过县级(含)以上政府、产业(科技)部门或省级以上产业协会表彰奖励;

4.通过种养技术(品种)的自主改良,实现节本增效,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农业部门认定具有重要推广价值。

第二十二条 申报条件:

(一)科教单位及地市级以上推广部门人员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遵纪守法,得到当地农民群众或行业的广泛认可;

2.须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含)以上,常年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工作时间在乡镇(含区片)站的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

(二)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遵纪守法,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2.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三级以上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连续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5年(含)以上,或连续在乡镇(含区片)站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含)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县及县以下的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近10年来无重大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

(三)农业科技示范户

1.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较高的技术示范水平和服务技能,遵纪守法,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2.须具备初中以上学历,获得有关农民技术培训证书;被当地农业部门连续确定为科技示范户5年(含)以上,生产规模达到当地中等以上,在当地发挥重要农业科技示范带动作用。

曾经获得过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的人员不得申报。

第二十三条 申报材料:

(一)推荐表;

(二)基于评审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科教单位及地市级以上推广部门人员

(1)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含)以上,常年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2)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3)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含)以上,其中近5年来不少于1项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服务区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因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而取得的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服务区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获得地(市)级(含)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奖励2项(含)以上,其中近3年来不少于1项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出具原件,申报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5)在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发特色农业等方面业绩突出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6)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提供相关项目文件。

2.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1)中专以上学历证书或三级以上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由申报人提供;

(2)连续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5年(含)以上,或连续在乡镇(含区域)站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含)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3)近10年来无重大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4)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含)以上,其中,近5年来不少于1项证明,由申报人所在服务区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因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而取得的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服务区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5)获得地(市)级(含)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奖励2项(含)以上,其中近3年来不少于1项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6)在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培育或领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发特色农业等方面业绩突出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7)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提供相关项目文件。

3.农业科技示范户

(1)初中以上学历和有关农民技术培训经历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提供原件,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连续5年(含)以上被确定为科技示范户,生产规模达到当地中等以上,在当地发挥重要农业科技示范带动作用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3)采用新品种或新技术3项(含)以上,且经县级农业(科技)主管部门验收,连续3年(含)以上产量(效益)居本县领先地位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在划定的示范区域内带动同产业农户三分之二以上,且对推动农业产业化(领办农业合作化组织)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5)近5年内,获得过县级(含)以上政府、产业(科技)部门或省级以上产业协会表彰奖励,申报人提供原件,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6)通过种养技术(品种)的自主改良,实现节本增效,且经县级(含)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第二十四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与评审工作须通过奖励办公室建立的“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二)省级评审小组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省申报和初评工作。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对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初评结果须在本省公示7天。如无异议,以正式文件报送奖励办公室;如有异议,须在奖励办公室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内对异议进行甄别处理后,无异议的方可推荐,逾期不得向奖励办公室推荐。

(三)部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奖励办公室。

(四)奖励办公室对初评和推荐来的奖项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报和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撤回申报。

(五)奖励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候选人进行差额评审。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结果达到到会评审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第二十五条 评审结果经奖励委员会审核后由奖励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最终结果由主管部长签发公布。

第二十六条 农业部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奖励证书。证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奖励等级、获奖者姓名、获奖者身份证号、获奖者单位名称等。

第五章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

第二十七条 奖励范围: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组织等合作团队。

第二十八条 奖励数量:每次奖励不超过20个。

第二十九条 评审标准:

(一)连续多年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生产做出显著贡献;

(二)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长效的合作机制,形成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技术推广模式;

(三)带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能力明显提升,促进产业快速发展;

(四)带动当地某项产业快速发展,并形成主导产业,创立品牌或取得无公害、绿色、有机等认证。

第三十条 申报条件:

(一)两个系统以上的单位在基层紧密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二)合作成果得到当地政府和农民的认可;

(三)连续合作3年(含)以上。

第三十一条 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一)主要完成人总数不超过30人;

(二)主要合作单位不少于3个;

(三)每个合作单位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

第三十二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二)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四)工作总结;

(五)连续合作3年(含)以上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与评审工作须通过奖励办公室建立的“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二)省级评审小组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省申报和初评工作。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对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初评结果须在本省公示7天。如无异议,以正式文件报送奖励办公室;如有异议,须在奖励办公室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内对异议进行甄别处理后,无异议的方可推荐,逾期不得向奖励办公室推荐。

(三)部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工作。奖励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以正式文件报送的材料进行初评。

(四)奖励办公室对初评奖项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报和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撤回申报。

(五)奖励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候选团队进行差额评审。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结果达到到会评审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第三十四条 评审结果经奖励委员会审核后由奖励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最终结果由主管部长签发公布。

第三十五条 农业部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奖励证书。证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奖励等级、获奖者姓名、获奖者身份证号、获奖者单位名称等。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丰收奖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在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材料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电话或传真、电子邮件、信件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但必须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签署真实姓名。逾期提出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三十七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因项目内容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奖励等级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三十八条 实质性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处理,省级农业厅(委、局)协助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处理程序:

(一)责成被异议方书面回复有关异议内容,陈述理由,并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省级农业厅(委、局)派人调查核实情况;

(二)省级农业厅(委、局)根据异议双方提交的材料或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并通知异议双方,征求双方意见;

(三)若异议双方认同初步处理意见,应在异议处理书上签字;省级农业厅(委、局)将处理结果报奖励办公室备案,视为异议处理完毕;

(四)若异议方或被异议方对初步处理意见持不同意见,由省级农业厅(委、局)将异议材料报奖励办公室处理;必要时,奖励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调查核实情况,或者请异议双方到场答辩,形成处理意见。书面处理意见送达异议双方后,视为异议处理完毕。

第三十九条 非实质性异议由省级农业厅(委、局)、部属单位处理。处理程序:

(一)责成被异议方书面答复有关异议内容;

(二)协调异议双方意见,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调查核实情况,形成处理意见;

(三)将处理意见及时通知异议双方,并报奖励办公室备案。

如省级农业厅(委、局)或部属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后,该申报成果仍存在非实质性异议,奖励办公室将取消该申报成果的评奖资格,不再进行递补评选,并视情况核减相关上报部门下一轮丰收奖的申报名额。

第四十条 异议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处理完毕的,取消其本次获奖资格。

第四十一条 农业部及省级农业厅(委、局)不定期对获奖项目、团队和个人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即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奖状、奖励证书,并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丰收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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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全文共 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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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适用范围:工业园区各经营体及职能部门

二. 目的:准确及时掌握人员出勤情况

三. 实施细则:

1. 考勤卡仅限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替别人刷卡。如发现代刷卡现象,刷卡人与代刷卡人各负激励100元。

2.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刷卡规定,上下班按时刷卡。上班未刷卡按迟到论处,负激励当事人10元/次。下班未刷卡,按旷工论处,负激励当事人50元/次。

3. 忘记刷卡一律按旷工论处, 负激励当事人50元/次。

4. 各经营体员工必须到指定的刷卡机进行刷卡,不得擅自到非本部门刷卡机上刷卡。否则,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的无刷卡记录,责任自负。

5. 所有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出而不能正常刷卡的,必须向部门负责人递交申请,并严格按照申请表中的内容认真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出。申请单必须在当日填写,不得事后补办,外出时及返回时必须刷卡。申请单每月必须与考勤一同上缴部门考勤员处留存,月终与工资核算表一同上缴总裁办,以便复审及核对。

6. 所有人员若无书面申请或申请未经领导确认外出的,一律按旷工论处,负激励当事人50元/次。

7. 新入厂员工进厂5日内,必须办理考勤卡。否则,将对各部门考勤员进行负激励10元/位。

8. 各部门考勤员每月应不定期对刷卡情况进行数据采集,并排查员工迟到、早退、请假情况,月终进行工资兑现。如发现一次弄虚作假及因此而引起的投诉,经落实情况属实后,将对责任人进行50-200元/次。

四. 正常考勤时间:

1. 白班:早8:10以前—16:30以后

夜班:19:40以前—次日8:00以后

注:正常考勤时间如有变动,将随时更改并通知各经营体及管理部门。

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

总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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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比赛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比赛,全文共 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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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卷(100—76),符合题意,立意深刻、新颖,思想健康,中心突出,有自己的生活体验,感情真切,内容丰富,结构合理,语言准确、流畅,有文采,标点正确,600字以上。

二类卷(75—51),符合题意,立意正确,思想健康,中心明确,有一定的生活感受,感情较真切,内容较充实,结构完整,语言基本准确、通顺,标点正确,600字左右。

三类卷(50—26),基本符合题意,中心基本明确,思想健康,有一定内容,结构较完整,语言基本通顺,标点错误不多,不足600字,但字数相差不大。

四类卷(25—0),不符合题意,文理不通,中心不明确,感情欠真切,内容不充实,结构不完整,语句不通顺,语病较多,错别字和标点错误较多,字数相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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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高中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高中,班级,全文共 5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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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全公司干部管理机制,建设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团结协作,廉洁高效的管理干部队伍,推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松华机电有限公司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规章,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干部管理的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注重实绩、奖罚分明、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合规办事原则;

(六)注重教育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章 干部管理权限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管理的干部范围.

公司管理层任命的各级管理干部

第五条 领导干部的任免程序.

第七条 实行试用期制度.新提任干部实行一年期限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由干部主管部门进行跟踪考核,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干部,其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即免去职务,回原岗位工作,也可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第八条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平时考核主要是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干部的有关情况.年度考核一般在年底前后进行.年度考核一般有拟定方案,述职报告,民主测评,面谈,业绩评价等程序.

根据业绩评价,民主测评结果和各方面评价意见,给予相应的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形成考核评价报告及考核评价等次建议,经公司管理层审定,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考核工作由公司干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实行组织考察制度.公司党委根据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考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党委安排组织考察:

(一)对基层领导班子或领导成员有较大反映的;

(二)拟对基层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职调整的;

(三)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

(四)其它需要了解情况的.

第十三条 干部考察的基本程序.

(一)组建考察组,确定考察方案;

(二)发布考察预告;

(三)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

(四)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被考察单位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五)考察组向干部主管部门汇报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向公司领导报告;

(六)干部主管部门全面综合考察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反馈.

第十四条 考察领导干部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学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十五条 实行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考察责任制度,绩效评估制度.考察预告制度:考察组提前2-3天通知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并在其单位公告考察对象,考察程序,考察方法等. 差额考察制度: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考察责任制度: 考察组由2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对考察材料负责.绩效评估制度: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考核方法和指标体系,突出业绩考核,主要评价指标尽可能量化,系统化和科学化.

第五章 干部选拔任用

第十六条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从近几年改革发展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选拔干部.提拔担任领导干部的人选应具备《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符合干部

第十七条 完善和推广公推公选.坚持把公推公选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方式之一.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十八条 坚持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大力选拔政治素质好,知识层次高,领导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进班子.重视培养选拔年轻优秀的女干部,并使其在领导干部队伍中占有一定比例.提任公司中层领导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坚持和完善中青年后备干部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充实,加强培养,始终保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后备干部队伍.公司中层干部的后备人选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知识素养,较强的工作能力,突出的工作业绩.学历上都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以大学本科为主体;年龄上,正职后备干部在45周岁左右,

以40岁左右为主体,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在40周岁左右,以35岁左右为主体,要有一批30岁左右的青年干部作为中长期培养对象. 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锻炼.通过参加脱产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轮岗,到基层挂职,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提高后备干部的党性修养,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领导经验,培养其长远眼光和战略思维.组织选拔领导干部,一般应从中层后备干部中产生.

第六章 干部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为主的目标责任管理体系,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坚持和完善经营者年度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第二十二条 领导干部应勤勉履职.主动接受组织管理与监督,认真执行干部管理制度:

(一)外出报告制度.公司中层干部除按照公司请假制度请假外,到外出差、培训也应详细上报

(二) 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

(三)第二十三条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规范管理.实行以下制度:

(一)干部轮训制度,公司中层干部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脱产培训;

(二)岗前培训制度,新提拔的干部,原则上要参加培训才能上岗;

(三)审批制度,公司中层干部参加组织推荐的学历教育,各种研修班,需经公司批准;

(四)培训考核制度,干部培训都应通过考核,考核结果列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干部激励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以考核评价为基础,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挂钩,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干部激励机制.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诫勉谈话:

(一)公司决定,决议落实不力和不到位的;

(二)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作为或出现明显失误的;

(三)在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合格)率低于60%的;

(四)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八条 实行降,免职制度.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组织核实,应降职或免职:

(一)主要工作指标连续两年完不成的或任期主要经营目标未完成的,应予以免职;

(二)弄虚作假,虚报业绩骗取奖励或荣誉,且影响较严重的;

(三)拒不执行上级指示决议的;

(四)经组织考察,确属个人原因,考核中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合格)率连续三年低于60%,给予降职,优秀和称职(合格)率连续三年低于50%或不称职(不合格)票超过1/3的,直接免职;

(五)因工作能力较弱无法履行职责的;

(六)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

(七)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

免职,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实行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和责令辞职.自愿辞职,是指干部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职.自愿辞职,需提交书面申请,组织批准.

责令辞职,是指组织根据干部任职表现,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对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辞职干部应严格遵守保密和同业竞争法律规定,如有违反,须赔偿损失.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还应赔偿企业不低于其离职前年收入三倍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 实行干部处分制度.公司管理的干部,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6月*日起实施,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原《银宝公司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干部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等特别突出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干部管理,必须符合把干部队伍建设成为坚持公司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具有创新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较强的工作组织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干部队伍。

第二章 干部聘任

第六条:干部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应坚持科学、精干、高效的原则。

第七条: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

(二)严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局系统各单位必须以公文的形式向局党委提出任免请示。凡基层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委员的改选和增补,须提前一个月上报局党委审批。凡下属副处级单位任免副科级以上干部、科级单位任免股级以上干部,须将干部任免请示连同《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包括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送局人事监察科审核后,报请局党委审批。各基层单位班子成员的任免,由局党委负责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由局党委任免的下属单位中层干部,局派出考察组与否视情况而定;其他基层干部的任免,须及时报送局人事监察科备案。

(三)建立干部任免谈话制度

干部职务的任免、调整和退休,按干部管理审批权限讨论决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职务任免后,组织上要找干部本人谈话。对提拔、调整、交流、轮岗、降职的干部,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着重指出其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其中:系统各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由局党委书记或委托主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负责谈话;各单位班子成员、副职领导和由局党委任命的中层干部,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或分管副局长负责谈话;其它干部由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责谈话。

二、干部考核管理规定

(一)基层班子成员考核规定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粤纪发[1999]24号文《关于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结合进行的通知》,局党委分管领导每年找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话,同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态度;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

2、是否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是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持正义、敢干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

3、是否具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否有组织协调、领导工作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4、在工作中是否具有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业务上是否勤于钻研、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工作作风是否扎实,讲求实效。

5、是否遵纪守法,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情况如何;八小时以外主要从事何种活动。考核办法采取年终总结方式进行。领导班子成员按责任考核“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的评定条件进行个人述职自报等次、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了解考察对象在干部、群众中的威信与形象。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对待,及时加以改正和解决,单位主要领导还要将情况向局党委及时汇报。

(二)中层干部考核规定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一起进行岗位任职情况考核,一是考德,主要是考核思想品质;二是考能,主要是考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考勤,主要是考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四是考绩,主要是考工作成绩和工作效率;五是考学习成绩,主要是考核管理、技术和业务学习的情况。单位(科室)分管领导要找每位中层干部进行一次谈话,重点了解干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考核实行自我考评、民主评议、组织考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基层单位中层领导干部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单位职工进行民主评议;局机关科级以上干部由机关干部和下属单位领导进行民主评议。中层干部考核结果要对其本人通报;对不称职的干部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提出整改意见。考核结果要与使用、升降、赏罚联系起来。

三、干部纪律管理规定

严明的纪律是贯彻落实组织决议的保证,是维护团结统一的保证,是全系统步调一致地前进的保证。对组织决定的事情,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并在行动上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允许存在自由涣散、无组织、无纪律现象。

(一)重大事项请示制度

局系统各基层单位凡涉及单位人事变更、人员变动、经营方略、公用场地改变使用性质、重大事项的请求汇报等重大问题,应先向局工委汇报,经批准后实施。不允许擅自超级上送请示报告,否则追究单位主管领导责任。

(二)严格干部请假制度

基层单位一把手请假、出差、休假、出省、出国,应事先报局一把手批准;班子其他成员请(休)假、外出,报局分管领导批准;机关中层干部及基层业务骨干请(休)假、外出报分管领导批准。违反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追究其单位一把手责任;造成影响工作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严格会议考勤制度

严格会议纪律。凡局通知开会,不允许迟到、早退。因工作关系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报经局党委书记批准。开会期间,没重大事情,不允许中途离开。开会期间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保证会场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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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1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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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与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续订)如下条款,用书面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其中试用期 个月。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如甲方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双方都能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2、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终止。

3、本合同期限为完成 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该任务结束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在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赣州市 。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变化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生产经营(工作)任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 完成工作数量, 并达到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休息休假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试用期满后,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甲方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奖金+补贴,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奖金和补贴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绩效而定。当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五、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医疗期,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2、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遗属补贴,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必须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生产工具、材料、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七、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等手段致使甲方签订或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提前30天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乙方,听取乙方意见。

(七)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按照本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第(一)条由甲方提出以及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本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第(八)条第1、3、4、5款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月工资按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设区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约定以下事宜:

(一)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三)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1、

2、

3、

(四)其他事项的约定:

1、

2、

3、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和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劳动者)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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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校综治工作计划_学校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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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综治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新的形势,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的意见》,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继续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切实承担起保学校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工作目标:

继续加强以学生安全为本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综治工作领导到位,工作目标责任到位,工作制度措施到位,保证学校一方平安、稳定、安全文明。

三、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制度。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是学校的重中之重。学校继续坚持把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并把它作为学校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长期工作来抓。务实创新严管理,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1)坚持校长亲自担任学校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认真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学校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

(3)继续完善、健全学校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管理网络,明确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明确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

(4)严格学校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制度、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做到谁失职,谁负责。

2.整体优化,落实措施。

学校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要承担起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学校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学生的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工作机制,规范、落实综治工作措施,保证学校平安。

(1)全校各层、各部门加强责任制,严格执行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分工负责,层层落实,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安全进行,落实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防范措施,形成“综合治理综合抓”的局面。

(2)严格综合治理工作教育与管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坚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3)细化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注重防范,切切实实做好教师的护导值日工作,做好对学生的活动监护工作,并积极开展学校、家庭、社会综合治理、警民共建、群防群治等活动,保证学生的安全。

(4)严控学生进入社会网吧行为,致力提高学生对网络有害信息的防堵能力,积极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5)严密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的可行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并报教育局同意后方实施。

(6)严格落实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出现。

(7)切实做好综合治理月报工作,不断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优化。

3.积极争创,安全文明。

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是动态管理,循环往复的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按照综合治理工作制度规定和内在规律,从长计议,抓好落实。在经常性上下真功夫,花力气,积极争创安全文明单位。从明确领导和部属的责任入手,并且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树立在其位、谋其职的良好风气。

(1)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条线领导经常性检查各层,各部门设施的安全使用和防范工作,做到时时警惕,每次使用重视,每月自我检查,保证校内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

(2)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3)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立即处置,扫除一切有碍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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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1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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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提高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区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党员日常管理量化考评试点》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党员开展“党员日常管理量化考评”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探索党员日常量化评定管理措施,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主要目标

(一)实施“党员日常量化考评”管理,进一步增强党员工作热情。

“党员日常量化管理考评”将党员义务具体化,行为准则明晰化,使广大党员认识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

(二)实施“党员日常量化考评”管理,进一步提高党员管理水平。

“党员日常量化管理考评”用数字量化衡量党员素质高低,使党员作用发挥好坏有明确尺子,党员评议有客观公正的标准。

(三)实施“党员日常量化考评”管理,进一步提高党员履责意识。

将党员履职情况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全程监督之中,从而增强党员的动力,鞭策、激励每名党员履职尽责,提高党员履责意识。

三、参与范围

机关及下属支部在职党员。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党员日常管理量化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建办。

五、时间安排

每年进行两次量化评议。第一次量化评议在6月30日前完成;第二次量化评议在12月30日前完成。

六、方法步骤

开展“党员日常量化管理考评”工作,按照学习教育、制定标准、建立制度、组织考评、总结提高四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教育(3月1日-15日)

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和《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

第二阶段:制定标准(3月15日-20日)

1.制定量化考评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利于操作的原则,制定量化考评细则

第三阶段:量化考评(6月、12月)

量化考评按照正面要求、反向考核、以扣为主、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考评。

2.每2季度组织对党员量化考评一次,年度量化考评成绩为两次量化评议成绩总和的平均成绩。?

3.非党员干部职工参照本考评标准执行。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2月)

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针对量化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日常管理量化考评结果与个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相结合。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党组

20xx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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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文明行业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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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江阴市邮政局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意见及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探索实践中国特色邮政事业发展为目标,以推进群众性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为抓手,以突出“作风效能”建设和邮政有效收入为根本,全面提升江阴邮政发展建设和工作服务水平,确保江阴邮政在江苏邮政的领先地位。

二、总体目标

⒈各专业实现移位争先,江阴邮政业务收入规模继续保持在全省县(市)局前列;

⒉确保效益型增长,成本增幅低于业务收入增幅;

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新成效,全局邮政网点服务规范达标率达到95%以上,邮政服务质量综合满意度在85分以上;

⒋“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取得新进展,在“万人评机关及三服务”专项评比中排名前移;

⒌全年无重特大事故、案件发生;

⒍员工收入稳步增长,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三、主要工作

⒈深入开展“三学三比三创”为主要内容的“二次创业先锋行动”。

围绕江阴市“”发展和“二次创业”目标任务,结合江阴邮政建设发展和服务工作实际,全面深入开展以“三学三比三创”(学政治理论,学现代知识,学先进典型;比改革创新,比能力素质,比作风效能;创一流业绩,创满意服务,创特色品牌)为主要内容的“二次创业”先锋行动。在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党组织的创建活动中,坚持不懈用党的政治理论和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把学习党章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现代科技、新兴产业、邮政新业务知识相结合,不断更新、完善知识结构;要把学习行业内外科学管理、科学发展的标杆典型作为激发“二次创业”的热情与动力的重点来抓,为广大干部职工确立勇于改革创新、敢于攻坚克难、善于先人一步抢发展的精神励志鼓劲;着力培养具有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党员干部骨干队伍,倾力打造突出实践、注重实绩、务求实效的“三实”型干部骨干,积极引导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洁、秉公办事的清廉精神和工作作风;有效推动创一流业绩、创满意服务、创特色品牌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⒉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围绕服务形象有新改善,服务能力有新增强,服务质量有新提升,典型选树有新亮点,党建工作有新成效“五新”目标 ,积极开展特色发展惠民工程,服务质量优化工程,服务环境改善工程,员工素质提高工程,基层党建创建创新工程“五项工程”建设,紧紧抓住“为民服务”这一主题,切实抓好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表率示范作用的发挥,推动邮政服务效率与效用的充分释放,使“发展为民、服务便民、产品惠民”的工作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⒊切实抓好机关作风效能建设。

各级组织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始终把“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牢固确立“机关为基层,党员为群众,干部为员工”的工作基调,切实改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自觉深入基层和一线员工之中,了解民情民意、破解发展难题、化解各类矛盾,促进干群关系融合、促进基层发展稳定、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努力营造作风优、服务好、效能高的机关工作服务环境。

⒋“呵护助老邮路,争当爱心使者”。

“助老邮路”是江阴邮政实践服务民生、帮扶弱者、奉献爱心、回报社会责任和理念的重要载体,也是江阴邮政营造良好和谐的外部环境,实现邮政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因此,各级组织特别是承担“助老邮路”帮扶任务的投递分局、农村支局和广大投递员,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钟爱助老邮路的帮扶工作;要像爱护自己的长辈一样,用真心注真情,把帮扶工作做实做细做完美,为了社会的和谐幸福,多行善举、利民的好事;投递分局、各支局要做好对助老邮路的走访巡查,及时了解动态信息,局相关部门对助老邮路工作情况要进行适时统计汇总,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⒌抓好“邮政营业系列标准”的学习实践活动。

在“六五”普法“每月一法”的学习活动中,今年应重点突出对“邮政营业系列规范”的学习与实践,按照邮政营业管理规范、操作规范、服务规范要求,分别组织针对性较强的学习培训,同时抓好在实践过程的“以规办事,依纪自律,主动纠错”,使邮政营业更加规范,服务更加流畅,效率提升更快。

⒍开展“江阴好人”推荐评选活动。

市文明办为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在全市营造崇尚好人、争当好人、争做好事的社会氛围,分助人为乐好人、见义勇为好人、诚实守信好人、敬业奉献好人、孝老爱亲好人五个层次,在全市上下广泛开展“江阴好人”的推荐评选活动。各部门、单位应围绕五个层次,善于发现、挖掘、推荐在邮政生产服务、日常社会生活实践活动中邮政员工所展现出的“好人好事”。特别是各党支部、邮政视检员更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关注和重视,以便把具有“闪光点”的典型事迹和典型好人推向社会。

四、工作要求

⒈精心组织,勇于担当。

各级领导是文明行业创建的“一把手”,不仅对文明行业创建具有组织领导、组织实施、效果检验之责,也是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带头人、示范者,因此,各级领导特别是党员领导更要肩负起对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之责,既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示范带头抓创建,也要引导动员所在部门员工一道真心实意抓创建,切实提高创建工作的组织能力和工作水平。

⒉突出重点,依规操作。

文明行业创建应坚持全年工作与阶段性重点工作的“长短”结合,尤其要突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邮政营业系列标准”学习消化等重点环节,各支部及相关部门应结合创建工作任务要求,拟定细化量化的方案措施,有规有矩地逐项逐条抓落实,不摆花架子,在创建实践中讲方法、严细节、求实效。特别是对“邮政营业系列标准”的培训实践,更应严字当头。如果每一位营业员都按“邮政营业系列标准”的要求去做,那么邮政营业窗口的服务定能让客户满意,为行业争辉。

⒊落实整改,奖优罚劣。

文明行业创建工作面广量大,涉及的部门(单位)亦多。因此,在提升部门与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抓创建工作水平的同时,各单位应切实结合创建任务和评比细则自检自律,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抓落实,做到“令行禁止”,以规办事,提升执行力;相关部门则应加大对邮政服务、行业创建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做到奖罚分明,并与工奖考核和年终评选评优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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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社团活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社团,全文共 1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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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客户资金实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对行业规范发展的作用有哪些?

答: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实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将有效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风险,有利于资金的安全与隔离,对于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易资金划付、资金核算和监督等职责,将网贷机构的资金与客户的资金分账管理、分开存放,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出借人的真实意愿,有效防范风险。下一步,银监会将制定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络借贷资金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存管银行的条件等,更好地满足当前网贷行业资金存管的市场需求。

九、信息披露制度对整个行业的意义是什么?

答:加强对网贷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改进行业形象、提升网贷机构公信力、完善行业事中事后监管、防范行业风险、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行业及部分监管部门反映,在《办法》中对信息披露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且部分指标的设置还有待于行业实践,因此目前《办法》只对信息披露进行原则性规定,银监会拟在后续有关细则中,结合行业的一般做法和监管需要,对行业的相应指标,包括坏账率、逾期率和代偿金额等进行明确定义。

十、《办法》出台后,对网贷行业会产生什么影响?银监会下一步的工作主要有哪些?

答:《办法》通过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相关部门定向征求意见,并经相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充分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各方反馈总体符合预期,我们也根据相关意见对《办法》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既充分考虑当前行业风险突出,亟待规范整顿的现状,又尊重行业现实,注重把握好行业风险底线与可持续发展的平衡,保护和支持依法合规的网贷业务和创新活动,避免《办法》出台造成对行业的冲击。

《办法》作为行业经营和监管的基本制度安排,明确了网贷监管体制机制及各相关主体责任、网贷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义务、信息披露及资金第三方存管等内容,全面系统的规范了网贷机构及其业务行为,为行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进一步引导网贷机构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本质,促使网贷行业正本清源,同时,网贷机构线下经营现象将得到遏制,网贷机构将逐渐回归互联网金融本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全新技术手段,依托互联网平台来开展相关业务,整顿网贷行业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网贷风险,提升公众法律和风险意识,引导和促进网贷行业早日走上正轨,形成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办法》正式发布后,银监会将密切关注各方反应和行业动向,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以及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完善网贷行业监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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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司员工奖惩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2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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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 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 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 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2.、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第九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2..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5.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 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 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 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十六条 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七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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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综治安全工作计划范文_安全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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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综治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责任目标,结合我办实际,为“确保一方平安”,维护我办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制定计划

一、组织领导

1、确定综治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综治工作负总责。

2、把综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考核,定期组织自查自改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成立综治组织机构,完善配套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组织、人员、措施、效果四落实。

二、任务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意见》,狠抓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综治工作水平。

2、做好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对本单位影响政治稳定和工作秩序安定的各项因素,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信息渠道通、控防措施得力。

3、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教育,站稳政治立场,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参加非法宗教、非法气功等非法组织的活动,倡导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

4、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制定年度普法教育计划,通过会议等多种途径,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完成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切实增强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教育面达到100%,实现本单位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无人口违法犯罪的目标。

5、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强化防范措施,做到专人专管,防盗、防火、和值班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并严考核,奖惩兑现。

6、建立防火安全制度,落实消防措施,明确防火要害部位,妥善保管使用消防器材,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全年无火灾事故发生。

7、抓好本单位的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组织安排好大型集体活动和节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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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秋学校综治工作计划_学校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7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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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秋学校综治工作计划

【篇一】

一、维护学校政治安全。充分发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维护学校政治安全作用,推动各区县专项组为学校抵御境外敌对势力渗透、加强*斗争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将维护学校政治安全工作延伸到专项组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领域,严密防范、坚决打击危害学校政治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重点人员教育稳控,严格学校课堂、研讨会、讲座、校园网以及出版物等管理,研究制定重点防范领域、项目、活动的指导方案,增强防范工作的针对性,绝不给渗透活动和错误政治观点提供传播渠道。

二、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根据《眉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四行业”平安创建命名活动的指导意见》(眉综治委〔20xx〕9号)要求,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载体,着力解决影响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源头治理和基础性防范工作。将学校平安建设纳入辖区平安建设重点内容,总结推广平安校园建设经验典型,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

三、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发挥各区县专项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加强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防意外伤害和防溺水等专题教育,推动成员单位研究设置校外教育项目和教育基地。督促各中小学抓好《生命•生态•安全》课程教育。充分运用“法律进学校”载体平台,组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广泛开展安全法制教育交流观摩。深入开展“绿色上网、安全用网”、“第二十一个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等活动。

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深入了解师生思想动态,及早分析、预警和妥善处置各类苗头、事端,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标准化建设,提高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工作水平。春秋季开学组织集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行动,加强重点活动、涉稳敏感期等时段的安全检查,做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问题的预警提示工作。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增强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五、加强治安防控工作。推动《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规范(试行)》贯彻落实,完善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把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起来。深入推进“警校共育”工作和“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校园周边各类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加强校园周边重点区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的巡逻防控,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封闭管理、来客登记、门卫查验、幼儿接送交接等各项制度,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六、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重点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涉校刑事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校园周边为非作歹的流氓恶势力、黑恶团伙。加大校园周边治安乱点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违规经营摊点、出租房屋、违章建筑和“黑校车”、“黑网吧”、“黑摩的”等问题。加强学校及周边流动人口管理,扫除校园周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发挥各级专项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评推动等职能作用,统筹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加强校园及周边网吧、图书经营、食品摊点、娱乐场所、电信市场等整治和监管。总结推广治理校园及周边非法宗教聚合点的工作经验,严厉打击针对学校的宗教渗透活动。

七、加强工作队伍培训。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专题研讨,推广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提高学校及周边治安综治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各区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治工作队伍培训,推动专项组各成员单位针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治工作组织系统的队伍培训,进一步适应工作履职需要。

八、加强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各区县专项组办公室建设,健全与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细化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并延伸分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有关内设机构,构建专项组职责任务落实体系。推动各成员单位深入学校了解本系统基层工作情况,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工作合力,强化结果考评。

九、切实加强宣传工作。重视和加强宣传工作,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面向全社会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充分利用典型案例,组织制作和编写一批适合青少年及幼儿特点和需要的法制影视作品、辅导读物、宣传挂图等,使宣传教育和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具体化,使治安防范工作深入人心。各区县专项组和成员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设立维护学生安全的公益广告,创造关心爱护学生的良好氛围,要善于发现典型,大力宣传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和做法。

【篇二】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师生、服务教学为宗旨,紧密结合教育实际,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研究校园安全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实行“一岗双职,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工作责任体系,切实维护学校师生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平安校园的长效工作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师生违法犯罪案件和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校风树立、师德学习,努力实现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制观念等思想道德素质的显著提高;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实现以良好的校园秩序和优美的校园环境为主要标志的校园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使学校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工作原则

综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齐抓共管和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学校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严格科学的管理结合起来,要在进行治安秩序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建立整治和管理并重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重点和措施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治理难度大。在做好常规管理的基础上,本着“预防为主,有案必纠”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学校的安全稳定,关系着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把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健全责任体系。建立校长包学校、学校中层干部包年级、班主任包班、教师包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坚持“一票否决制”和“四不放过”责任追究制,强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效性。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分析和解决一定时期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广泛开展和谐班级、和谐文明部门等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创建活动要做到“五有”,即:有创建机构、有活动方案、有长效机制、有活动资料、有活动效果。

4、强化校园安全基础保障建设。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校园安全基础保障,提高校园治安防范工作能力。一是增强治安保卫力量。进一步按照综治委有关要求,调整和充实学校门卫力量,落实24小时校园封闭和校领导带班、中层干部值班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建立相应保障机制。二是提高技防水平。利用一定资金完善校园重点部位监控和报警系统的建设,并做好技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其正常有效工作。同时,要切实将人防与物防有效结合起来,确保学校安全。三是建立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积极主动联系县相关综治部门,协调公安、交通、卫生、消防、工商等部门定期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活动,重点治理“小卖部”流动商贩、网吧、游戏室等非法经营和打击校园周边*扰学生的“无业游民”,为学校创造良好的周边治安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安全。

5、认真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一是校舍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要认真落实上级政府、部门有关校舍工程要求和会议精神,特别是要做好危房校舍及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校园师生伤害事件和不稳定事故的发生;二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健全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加大对防火安全的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水平。要加强校园用电设施的改造,及时更新陈旧老化的电线、电缆等设施,坚决取缔学生宿舍内的违章用电。要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做到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安全疏散出口标志齐备、有效,要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三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检查,严防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和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常识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的习惯。

6、大力开展“平安校园”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把纪律教育、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学生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二是通过法律进校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开办板报、橱窗、广播等形式,在师生中大力普及法律法规以及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三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的工作水平。特别是对农村留守儿童,做到责任到人,快乐施教,严格管理,有效防范在校生违法犯罪的发生。紧紧围绕“六五”普法、“安全教育日”、“综治宣传月”、“交通安全日”、见义勇为主题宣传活动、法律进校园、“12•4”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教育,大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校园板报、橱窗、墙壁创设安全文化平台,悬挂校园安全条幅和标语,加大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使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接受先进文化的熏陶和文明风尚的感染,身心得到健康发展,以文化传承的力量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

7、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明确,措施到位,落实到人,并做好预案演练工作。一旦突发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参加救援的人员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有序抢救,尽可能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把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要严格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信息收集、处理及报送工作,对拖报、不报、谎报重要信息而延误事故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篇三】

一、指导思想

在扬中市教育局和西来桥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教育”这一中心,紧扣“质量、安全”两大主题,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着眼全乡,立足各村级学校,重心下移,牢牢扭住安全这一底线不放松,树立“务实、创新、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按照扬中市教育局和西来桥镇党委政府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扎实做好我乡各村级学校的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乡教育系统平安。

二、工作目标

保证我校不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学校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学校安全事故,严格控制一般事故,各类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不发生溺水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和拥挤踩踏事故;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煤气中毒事故;不发生聚集性传染病疫情;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三、工作措施: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1、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切实解决“观念陈旧、标准不高、工作满足于一般化”的问题,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来要求、警示、督促自己,在外部条件还一时不能完善的前提下,更要增强学校自身的责任意识,把学校安全工作做细做实,充分发挥我们的主观能动性,依靠扎实的工作、严格的管理和精心的关爱,去弥补外部条件的不足。

2、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健全管理,学校与教师及班主任教师、班主任与学生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在我校推行“一岗双责,全员安全”制度,要求我校教师,人人一岗双责,一手抓教学,一手保安全,两手一起抓,两手一样硬,安全工作齐抓共管,会会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促安全,一切围着质量转,一切为了安全干,在全校形成“全员安全”的良好氛围。

3、扎实开展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本着“教在开展安全教育,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遵循各学校安全工作特点和学生特点,开设安全课程、开足课时,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宣传橱窗、黑板报、专题讲座、班会、团队活动等多种形式,重点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与课堂教学、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相结合,融入育人全过程。在开学初、期中、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教育学生甄别不安全的因素,远离不安全的场所,不参加没有安全保证的各项活动。上好开学第一课,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注意安全”的浓厚氛

围。将安全教育作为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学校管理人员、教师熟练掌握应急避险、逃生自救、疾病防控、消防疏散、防洪防汛防溺水等知识,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指挥有序,处置得力。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各种安全演练,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应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对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高安全综合管理水平和能力。

4、严抓常规安全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和季节性安全管理特点,以学期为阶段科学编制好安全管理配档表,安排落实常规安全工作,实行每月一总结一报告的“月结月报”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整改、早落实、早消除”的“四早”原则,采取专项整治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安全隐患台帐,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1)落实学校安保措施,切实落实“三防”措施,学校保安履行职责,严格门卫管理和出入登记制度,上课期间实行校园封闭管理。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应急救援机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师生有序疏散。

(3)加强校内值班巡逻,特别是加强对易发事故区域的夜间巡逻,避免各类针对师生侵害事件的发生。

(4)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劝诫家长不乘坐无牌无证、非法运营的“黑车”等不安全的车辆;教育学生不驾驶电瓶车、摩托车或搭乘摩托车等机动车上放学;严禁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农用机动车接送学生,严禁接送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确保学生交通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等设施。

(5)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建筑物、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维修或更换,本校无力解决或无法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及时书面报告教育管理中心,教育管理中心视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

(6)加强学生饮食卫生管理,严格落实食堂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制度,加强制作和储存环节监管,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要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广泛宣传预防疾病的卫生知识,加强学生体育锻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落实“三检”制度,一旦发生疫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有效阻断传播途径,严防疫情在校内发生。

(7)加强学校管理,配备的安保人员必须负责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睡觉,做好学生的出入登记。

(8)加强消防安全防控,按照《消防法》的要求,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完好有效;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对易发火灾部位重点监控和管理,对老化用电线路、超负荷线路、违章线路要及时拆除、更换、改造,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和违章用电、违规用火,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9)加强管制*管理,各校定期进行管制*的检查和收缴。

(10)严格大型活动审批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和工作预案,严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11)要加强夏季防洪、防汛工作力度,做好防洪预案及周边水河的管理,教育学生不能私自下河下塘洗澡,确保防洪防汛防溺水安全工作。

(12)加强冬季学生用煤取暖教育,预防学生煤气中毒事件发生。

(13)落实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上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课或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同时,要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发生学生伤亡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教育管理中心。

5、优化学校安全周边环境。以本校及周边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平台,加强与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等部门的联系,按照“属

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学校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防护体系。

6、及时有效处置应急安全事件。做好安全工作的预警、预报、预防,建立市、镇、校三级学校安全管理网络,快速及时传递信息,做到“安全不过夜”。关注、搜集学校安全灾害信息和网络舆情,及时报告领导,争取工作主动。建立安全工作人员24小时手机值班制度,做到应急事件随时报告,并及时掌握、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制定各类安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做到及时、有效、处置得力,杜绝群体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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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9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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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我市以全面创建无传销城市为总目标,构建“打、防、控、管”为一体的打击传销工作体系,全市打传工作取得压倒性胜利,市民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巩固打传工作成果任重道远,为此,我市近日出台《20xx年合肥市打击传销固守防控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对标考核

依据《考核办法》,考核将在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综治办、市文明办联合实施,采用百分制,以月度通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其中,月度通报是综合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国家工商总局传销举报网站等平台提供的有效传销投诉数据,将所有县(市)区、开发区及一类街镇和排名前三名的二类街镇投诉情况在《合肥日报》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年度考核则是对各类考核对象年度打击传销固守防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将考核对象划定为一类固守县区8个,二类防控县区5个;一类重点固守街镇12个,二类一般防控街镇25个。考核对象皆实行动态管理。

据介绍,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专业队伍、经费保障、清理固守、物业和房屋租赁管理、处罚教育、投诉处理、宣传教育、加强维稳防控等“题目”,而且还设有加减分项目。

奖优罚怠

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类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市政府对成绩突出的街镇给予专项补助,用于打传工作经费支出。其中,成绩排名前三的一类街镇、一类街镇转化为二类街镇的、成绩排名第一的二类街镇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给予其他考核成绩95分以上(含95分)的一类街镇5万元奖励、二类街镇3万元奖励。

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计分,并作为年度创建或复评“无传销县(市)区”的认定依据。年度考核成绩低于90分的收回“无传销县(市)区”标牌并通报。

《考核办法》还规定,二类县(市)区进入一类县区,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对二类街镇调整为一类街镇的,全市通报批评,并约谈街镇主要负责人;打传形势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实施严格问责,直至采取必要组织措施。另外,对年度考核成绩最后一名且成绩低于80分的一类街镇,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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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星党员评定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2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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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工委、各村党总支、支部:

为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对渔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提高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我乡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渔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经研究,决定在全乡村社实行党员“星级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1、在全乡村社实行党员“星级管理”,是促进党员保

持先进性的现实需要。不断推动党员教育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是现阶段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课题之一。在全乡村社实行党员“星级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动力和活力,有利于促进党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

2、在全乡村社实行党员“星级管理”,是改进党员管

理模式的创新实践。不断完善党员的管理模式,历来是我党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当前,随着我乡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四个多样化”特征的进一步显现,我乡的党员管理模式还不完全适应于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在全乡村社实行党员“星级管理”,引入竞争激励

和动态管理模式,在党的组织生活中形成争先创优、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

3、在全乡村社实行党员“星级管理”,是促进党员发

挥作用的重要抓手。我乡村社党员平均年龄比较大,文化程度相对比较低,部分党员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在全乡村社实行党员“星级管理”,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明确职责任务,细化义务权利,强化党员意识,有利于引导和激励渔农村党员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加密切地联系群众,更加有效地服务群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和促进蚂蚁岛“发展、平安、和谐”等中心工作,通过实行渔农村党员“星级管理”,更好地激发广大党员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细化标准,便于操作。要充分考虑党员的能力素质

状况和差异,因人而异,因地制宜,量化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合理确定党员星级标准。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科学设计评定办法,便于基层实际操作,切实增强“星级管理”的生命力。

3、注重公认,务求实效。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

价党员的重要标准,通过党员互评、群众测评、组织评定、广泛公示等办法,综合评定每一名党员的星级,真正体现群众公认原则。同时,要紧密结合渔村党建工作重点,不断丰富“星级管理”内涵,拓展“星级管理”外延,确保常抓常新、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三、主要内容

1、参与主体。党员“星级管理”参与主体为全乡村社

正式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取消当年度评星资格,情节严重的,各级党组织应按照党风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予以组织处理:(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2)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3)组织、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5)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执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取保候审的;(6)其它违反党纪国法的。

2、目标要求。根据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对渔村党员提出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

(1)思想政治方面。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三会一课”

制度,定期参加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联系服务群众方面。每一名党员根据自身的实际,联系若干户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经常性地走访联户群众,了解掌握所联系群众的思想、生产、生活情况,为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引导群众向党组织靠拢,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看望慰问患病或遇到困难的群众,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作用发挥方面。积极参与党风事务,强化党员主体地位,认真履行好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支持推进各项重点工程和政府各项实事项目建设;关心社区(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设,积极推进平安社区(村)、和谐社区(村)建设;加强民意收集和反馈,及时化解基层群众的矛盾和纠纷;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急、难、险、重任务特别是抗台防汛等工作中冲在前、干在前。

(4)致富能力方面。积极参加渔村实用技能培训,掌握1-2门渔业、工业适用技术;积极参加“三培养”活动,在带头致富的同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积极参加或带头组建渔村专业合作社和渔村专业经济协会,增强群众的市场意识,增

加渔农民的收入;及时收集、掌握各种市场行情、致富信息和科技信息,并积极为群众提供服务。

(5)自身形象方面。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解放思想,移风易俗,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封建迷信、黄赌毒等歪风邪气,破除陈规陋习;模范遵守村(社)规民约,积极参加社区、村各类文化娱乐活动,构建尊老爱幼、家庭和谐、邻里和睦的新型人际关系。

3、评定程度。渔村党员“星级管理”以党员星级评定为主要抓手。党员星级评定每年进行一次,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在年底时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并进行。

(1)党员互评。每年年度或年初,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本年度参加星级评定的党员进行互相测评。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党员大会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

(2)群众测评。在开展党员互评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群众代表会议,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群众代表会议一般由村党总支部书记主持。群众代表会议一般由非党员的乡以上人大代表、社区、村干部、村民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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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社团活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社团,全文共 1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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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开拓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开创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局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每两周活动一次。开设以“体验新课标、新课程”为重点的、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具有知识性、趣味性、新颖性的体育社团活动。为了激发学生参加活动的愿望和要求,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他们具有自觉接受教育和锻炼的最佳心理状态,使学生每次参加活动都能既满足各自需要,乐意参加,又确实增长见识,有所得益。以“2+1工程项目“建设为平台,进一步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健康、乐观的生活情趣,形成健全人格,让每一颗心灵都快乐幸福的成长。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期体育社团活动计划:

一、活动课程设置: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本着“活动应丰富多彩,富有吸引力;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符合学生的年龄特征,照顾学生的兴趣和特长”的原则,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在活动中学习,在活动中进步,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心理特征及兴趣爱好,体育社团活动项目如下:

1呼啦圈2、踢毽子3、小跳绳(花样跳绳)4、大跳绳5、板羽球6、小皮球7、沙包游戏8、垒球9、跳橡皮筋10、篮球11、拔河12、乒乓球、13羽毛球14、游戏。15、足球

备注:1至6年级花样跳绳

1年级毽子或小跳绳

2年级足球、毽子(以足球为主)3至4年级呼啦圈或沙包5至6年级板羽球或大跳绳

二、活动安全注意事项:

1、穿运动鞋参加活动,衣着宽松,尽可能穿运动服装,不能装、带各类坚硬、锋利的物品。

2、在指定位置进行规定项目活动,不能擅自进行其他项目活动,更不能乱窜乱跑。

3、要根据身体情况开展活动,如有身体不适或受伤应立即告知老师。

4、活动时,同学间要互相协作、谦让,互相帮助,共同做好安全保护工作,不能互相吵闹、争执甚至打架。

三、指导教师职责:

1、要加强安全教育,并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

2、检查学生衣着,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合理安排运动量。

3、活动时,要做好组织及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4、如有意外伤害事故,要严格按照《伤害突发事件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5、和学生一起参与活动。

四、安全措施

1、要求指导老师牢固确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把活动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2、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们了解运动安全知识、运动安全技巧,明确安全运动的重要。

3、每次体育社团活动,都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活动安排

1、踢毽子、足球 一、二年级

2、呼啦圈 三、四年级

3、板羽球 五、六年级

4、小跳绳、足球 一、二年级

5、沙包 三、四年级

6、大跳绳 五、六年级

7、花样跳绳比赛 三、四年级

8、小皮球、足球 一、二年级

9、垒球 五、六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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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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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励——有下列表现之一者本部将给予奖励或晋升参考。

1)对酒店的安全管理有大贡献者。

2)拾到客人钱财缴公者。

3)举报本部员工违章乱纪者。

4)向本部提出良好建议,该建议被采纳者。

5)对工作尽忠尽职,受客人或外部门来函表扬者。

6)为酒店声誉和财产,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者。

2、惩罚——警告处分,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如累计三次以上予以辞退。

1)当值时不注意仪表、不佩戴工牌,经多次指出而无明显改观者。

2)不服从工作分配,不服从上级指挥者。

3)经常迟到早退又不打卡备案者。

4)无特殊情况(公务需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5)当值时睡觉者。

6)当值时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者。

7)当值时抽烟、吃零食、聊天、听耳机、不听从劝告者。

8)无特殊情况(公务需要)私入客房、仓库、服务员工作间、办公室、厨房者。

9)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者。

10)不当值员工擅入酒店者。

11)该管的事不管,胆小怕事而造成工作失误者。

12)对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者。

13)工作中欺骗上司者。

3、惩罚——辞退,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立即辞退。

1)不请假,旷工两天以上者。

2)无论何种原因与客人、酒店员工打架者。

3)索取、私藏小费者。

4)利用职权与客人进行非法交易者。

5)盗窃酒店物品、客人钱财,以及主使或参加酒店员工盗窃酒店、员工财务者。

6)拉皮条者。

7)不服从上级管理,出于私利谩骂上级者。

8)严重工作失误,造成酒店损失者。

9)不爱护保安装备、消防设施、办公室设施,造成严重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立即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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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幼儿园保洁员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卫生,全文共 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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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坚持“收支两条线”及票款分离制度,健全学园的各项财务制度,做到钱、物、帐分开管理。成立学园财务稽查小组,定期核查并公布收支帐目。

2、建立票据领发、缴销制度,使用市财政的统一发票,按市物委批准的标准及项目收费。严禁一切乱收费行为。

3、财务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4、幼儿园经费统一管理,年初预算由园领导、会计、总务、总保管共同商讨拟定,并结合分级预算,有计划地使用。

5、建立健全物品采购审批制度。凡大宗办公用品、材料、设备、家具、用具、玩具的购置,各种会议培训费、书籍报刊费、修缮基建开支、各种用工用资开支,以及大型活动开支,均应实现编制用款计划,上报园长审批。其余由分管副园长审批。

6、单位不得借款给私人。因公出差需借现金的应事先填写借款凭证。报园领导审批,借款者必须及时报销结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结算时间,应向财务人员和有关领导说明。

7、每张报销凭证,要出具凭证单位的公章,每张凭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要经办人、验收人及领导签章方可报销,实行财会人员监督制。

8、出纳人员应将支票、单据、凭证汇总后,每周缴交给会计一次,以便及时结帐,编制报表。

9、财会人员的帐务要日清月结,园经费每月公布一次,幼儿伙食费、点心费,每月向家长公布一次。

10、建立固定资产验收、入帐,领发、登记、检查、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11、各班的班费应合理使用,并按报销程序按时做好结帐手续。

12、学园按上级要求建立“购物报销程序”、“基建报销程序”、“修缮报销程序”、“差旅报销程序”规定,工作人员应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按时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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