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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管理细则【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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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全文共 1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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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各部门:

因近期公司员工正常上下班做息时间存在纪律松散现象,对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像,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 工作时间

1、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周六、日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时间(5月1日—本年10月31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3、 冬季工作时间(11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4、如有特殊情况的部门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经人力资源部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 考勤执行范围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工程各项目部按照实际情况记录员工考勤。

三、 监督与管理

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人力资源部将依据员工打卡情况及《请假单》计算员工出勤。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写未打卡说明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查。如因外出办事不能打卡的,需事先将情况告知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考勤负责人,并回公司后填写外出登记表。

2、员工上、下班执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四次,上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后30分钟内打卡为有效打卡;无效打卡必须执行签卡程序,否则视为旷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别给以扣罚工资、警告、记过和辞退。

(1)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每次处以扣薪10元;迟 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五次以上的,给予扣除当月全勤奖。

(2)无故缺勤30分钟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当日内未补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视为旷工处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双方当事人50元/次,并给与通报处理。

4、 请(休)假。员工请(休)假须履行请(休)假手续,实行逐级申请、

复核、审批手续(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室)(三天以上的请(休)假须提前2天报总经理室审批)。

(1)请假:

a) 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假单》,注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 部门经理根据员工需要给予审批意见;管理层人员由上一级领导签署意见;

c) 不论请假是否批准,员工均需将《请假单》于休假日期前人力资源部;

d)《请假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经理随时可以抽查员工在岗情况;

e) 请病假必须于上班时间前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病假期间扣除当日福利补贴。

(2) 批假权限:

a) 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b) 员工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核;

c) 员工请假3天以上(含3天)由总经理室审批;

5、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提倡员工加班。员工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加班,则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请,填制《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一联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人事专员查岗。 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则视为无效加班。

(2)员工加班,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加班时应实行打卡 制度,打卡时间按照公司规定或依照加班申请单注明的加班起止时间为准。

(3)员工平时加班及节、假日上班,其工资核算方法参照《薪酬管理 制度》。

(4)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休,薪金照发。

(5)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本通知自20xx年4月18日起执行,请各部门相互转告,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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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幼儿园仓库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仓管,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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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加强企业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使其责、权、利相结合,在20xx年底后勤人员工资基础上,每年10月份根据个人的表现月工资上浮0—8%。

2、以公司组织架构图为依据,公司以20xx年元月工资为基础,对在岗人员薪酬统一管理。总经理6000元/月,分厂厂长按公司考核5000元—协议数/月,技术部长4500元/月,技术员3500元/月,办公室主任3500元/月,采购员2200元/月,人力资源管理员1500元/月,储运员2800元/月,统计员1800元/月,公司质检员3500元/月,公司质检资料员3000元/月,设备管理员20xx元/月,理化员2200元/月,保安1300元/月,财务部长3000元/月,内帐会计2800元/月,外帐会计2800元/月,业务人员工资另行规定。新入职的人员工资参照相应岗位初级工资标准。

3、每年10月份根据本人工作情况,统一安排上调工资,上浮工资0—8%不同。具体按照个人的工作质量,出勤天数,有无重大工作失误,是否有违规现象、违规次数、对待工作的态度。

4、年终奖金的发放标准:分厂厂长按分厂年利润的2%发放奖金,分厂车间主任及管理人员按分厂年利润的3%发放奖金,财务按公司年利润的1%发放奖金,后勤人员按公司年利润的2%发放奖金,技术部按公司年利润的2%发放奖金。另外,根据工地费用及质量处罚、安全生产费用划分责任,依据责任大小进行相应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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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初中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初中,班级,全文共 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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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和制度。

2、施工单位要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安全员随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施工全过程发现安全隐患随时整改,确保整个施工建设安全生产无事故。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针对工程特点、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安全保证措施。

4、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安全保证措施,必须严格按方案施工。如施工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逐级汇报,经检查确认后,才能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处理。

5、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情况交底,并掌握施工安全状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在施工人员进场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检查施工单位的HSE作业文件是否健全,工作是否落实,施工现场是否有标志和警示牌。

(2)现场各类人员都要配戴工作牌、安全帽、工作服进入现场施工。

(3)各种设备、材料按标准摆放整齐。成品、半成品等标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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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舞蹈社团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舞蹈,社团,全文共 1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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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星舞蹈社团的成立,为热爱艺术、有较高艺术天赋的孩子们提供了一个展示才华的舞台。为使更多的孩子有更多的艺术实践机会,我们将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开展有计划的、科学的、系统规范的舞蹈艺术教育培训课程,促使孩子们健康成长。

社团宗旨:

创新舞蹈艺术教育,传递最新艺术信息,传达全新教育理念。旨在为广大天长儿童进行专业的舞蹈艺术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地开发潜能,促进学生有差异的发展。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供展示才能的平台,获得成功体验,发展良好个性,更好地开展文化艺术交流及演出比赛活动。

总体目标:

根据学校现有师资、设备等实际情况,开展适当的社团活动,保证学生的自主性,提高学生的积极性,鼓励学生的创造性,力求活动的成效性,使社团活动的开展成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之一。

社团形式:

面向全校建立舞蹈社团,让少儿舞蹈艺术教育有一个高起点。

社团对象:

全校各年级学生中具有舞蹈特长的学生。

社团训练项目及课程设置

(一)舞蹈课程

1.教学目的

对学生进行气质、形体塑造。在音乐舞蹈中表现美、感受美,尝试不同风格的舞蹈组合。在进行技能技巧训练的同时,激发孩子们的创造性思维,增加自信,学会展现自我。

2.课程内容设置

(1)培养学生规范的舞蹈,能带着愉快的心态学习舞蹈。

(2)中国民族民间舞、儿童舞小组合等。在学习舞蹈技能技巧的同时进行创造性自由舞蹈训练。

(3)提高表演能力,矫正体态,腿形,训练学员身体协调高度统一

(4)进行软开度、技能技巧、身韵气息训练。

(5)进行不同风格的舞蹈作品排练、中外舞蹈作品赏析等。

总则

1、本社团是学校内部的学生业余活动形式,是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社团组织。

2、本社团旨在为学校培养一批拥有较强舞蹈实践能力和表演天赋的舞蹈爱好者。同时为喜爱舞蹈的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活动场所和学习的氛围。

3、社团的一系列活动将围绕新大纲素质教育的主线,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素质教育的方针政策下,在课堂教学之余为学生开辟一个舞蹈天地,为提高学生舞蹈表演能力创设条件。

社团规章:

1、社团的成员为喜爱舞蹈,并有一定舞蹈基础的各年级的学生。

2、学生要想加入本社团,要有个人的申请或老师推荐,同时还要通过指导老师的面试,方可成为社团的团员。

3、社团由一名团长,一名宣传委员和若干社员组成。团长、宣传委员由团员竞选,老师考核产生。

4、没有特殊情况每天大课间都要参加在舞蹈教室的社团活动,社团活动没有特殊情况不能迟到、早退或不到,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活动,必须有请假条。如若违反将受到团内批评的处罚,多次不参加社团活动者做自动退团处理。

5、舞蹈艺术团的舞蹈学员必须带上训练所需用品(舞鞋、舞蹈服等)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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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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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镇属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机关各部门、镇属事业单位、属镇供养的市直机关基层分局(所)及除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乡镇固定资产管理中心、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乡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外的镇属一般企业。

第二章 财会人员管理

第三条 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都应按镇政府的统一规定配备财会人员作为出纳或报帐员,统一委托镇财政结算中心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 财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掌握会计、电算化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并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现金、支票、印鉴的管理,并控制部门现金余额,严格执行定期对帐制度。

第五条 部门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部门的财会人员。

第六条 财会人员必须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聘用、辞职及其他工作调动须经镇组织(人事)办研究决定,交接时须办清移交手续。

第三章 财政预算决算

第七条 部门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各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必须对本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绩效检查评价,并对预算的真实性和预算执行中资金是否按批复用途使用负责,年度审计对此反映的问题由各预算单位承担相应责任。镇财政部门的职责是组织编制预算、审核汇总批复预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每年的第四季度,各部门要编制下年度本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经镇人大批准后在30日内批复到各部门;每年的年终,各部门要将本部门财务决算情况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编制本年度全镇财政决算报镇人大审议。

第八条 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实行“零基预算”(不含镇属企业),并坚持 “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略有结余”的原则。年终结余资金(除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省市镇配套专项资金结余外)全部上缴镇财政。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所有收款项目必须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不得自行印制或购买收据。

第十条 有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必须按年初财政收入预算积极组织收入。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各业务部门负责执收,款项直缴镇财政专户;服务性收费及其他收入由部门执收后按季汇缴镇财政专户。各业务部门要坚持日清月结及时将收费款项缴存银行,不得截留收入或私设小金库,也不得用收入直接办理支出。

第十二条 各部门收到财政拨入款项,要严格按财政批复内容进行管理,以保证资金使用与申请拨款用途一致。

第五章 支出内容规定

第十三条 部门预算支出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构成。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包括设备采购支出、基建支出、专项支出。

第十四条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各部门在职人员工资奖金及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障缴费。

第十五条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中,差旅费是指部门中无交通费补贴人员的出差车船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是指商品服务支出细分项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第六章 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 镇级财政性资金拨付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

财政拨入各部门的经费实行限额审批制度。1、人员经费支出(含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严格按镇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或缴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对未纳入工资统发的镇属单位部门(含企业),于每月工资发放后将相关发放资料报镇组织人事部门备案。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批。3、接待费及专项经费支出3000元(含3000元)以下,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批;3000元以上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镇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由于镇属企业运营情况及资产规模差别较大,将镇属企业分为一般企业和重点企业。镇属一般企业执行上述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镇属重点企业(含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乡镇固定资产管理中心、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乡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自行编制财务审批制度报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经批准后报镇财政部门及财政结算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单位内部因公借款(如暂借差旅费、暂借因公受伤医药费),2万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审批,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加具意见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由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加具意见后报镇长审批。单位内部因公借款应于借款相关业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支出凭据进行核销。除此以外,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借款,如确需借款的须经党委会讨论同意并附会议纪要作为依据。各部门、单位、企业、村级借款,须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后方能借出。

第七章 支付标准

第十九条 各部门的支出必须按镇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方案执行,在预算之内据实列支。

第二十条 各部门干部职工的工资、补贴、奖金、节日慰问等个人待遇,要严格按组织(人事)办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不得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配置移动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住宅电话费用不得报销,只准每月按镇政府规定的通讯费标准发放通讯费补贴;单位公用电话的安装必须报经镇分管领导批准,话费必须按单机列明在单位支出预算之内,据实报销;严格控制设置和租用信息专线、连接因特网等收费线路,对确需设置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设置。经批准同意的使用部门应将详细资料报镇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今后原则上不准购买小汽车及摩托车,因特殊情况需购买的须报镇党委会研究。由镇财政负担的公务车车辆费用实行定额标准,包干下拨到车辆使用部门开支。其中,小汽车每辆每年30000元、摩托车每辆每年5000元。

第二十三条 干部职工个人购买用于公私两用的车辆,费用不准报销,只准每月按镇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交通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会议费开支必须按《关于会议餐费发放标准的通知》(中三党办〔20xx〕45号, )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实报实销。差旅费包括食宿费、车船飞机费、差旅补助费三项(食宿合开一张单据的,按住宿费统计)。

第八章 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基建工程结算必须收齐正式发票、工程合同、结算审核书、验收证明书、招投标证明(工程款在50万元以下的除外)等资料,填写《三乡镇财政拨款申请表》,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由镇财政部门拨付给施工单位。

第二十七条 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镇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由镇政府采购中心依据已审批的《政府采购申请表》和所签订的《购销合同》,填写《三乡镇财政拨款申请表》,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由镇财政部门拨付给镇政府采购中心后,再拨给供应商。购买其他商品应具备正式发票并有经手人、领导签名手续才能支付;大宗商品还要附有数量和单价明细。

第二十八条 部门所有支出的报销都必须执行以下程序:先由经手人、审批人完成签名审批手续,并经镇结算中心审核后才能报销。

第二十九条 其他接待费用开支要凭发票报销,但属娱乐项目的发票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 财政核拨经费和专项资金在同一账户并行使用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镇结算中心每月填报收支明细表,及时提交给各单位负责人、镇分管领导及镇分管财经领导。超过预算进度或额度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第九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等。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置原则上由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各单位是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设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及卡片。镇结算中心是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协助各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必须报镇财政结算中心审核,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上报,单项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由镇分管领导审批;单项3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必须报镇财政资金审查委员会核实表决后报镇长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十章 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对各部门的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实行定期审计。各部门每月须向镇财政所及有关领导报送财务报表。镇财政收支、各部门的财务状况及镇党委的开支要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各部门的法人(负责人)因调任、转任、离退休、离岗退养、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离任前要实行离任审计。

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相应部门要在三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及时整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本制度。财会人员须按本制度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一律拒付。各级领导要自律,不得干预财会人员行使正当的监督权,自觉肩负起本部门财务工作的管理责任。

对违反本制度的干部职工,镇财政部门将视其情节轻重,提请镇党委、镇政府分别给予清退资金、扣发奖金、调整职务、降职、免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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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班级管理细则参考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1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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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班级建设,发挥班委会及班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各负其责,各尽所能,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使班级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一.班委会职责

1.配合老师鼓励同学努力学习,组织有关学习活动,介绍学习方法,交流学习经验,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完成学习任务,提高学习质量。

2.协助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教育学生增强组织性、纪律性,遵守学校和班级规章制度,保证各项规定和措施顺利进行。

3.协助班主任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有意义的活动,提高同学的政治觉悟、道德水平和各种能力,增强劳动观念。

4.组织同学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文化生活,增进身心健康。

5.关心全班同学的生活,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帮助家庭困难和学习基础差的同学解决学习和活动的困难,共同进步。

6.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7.坚持原则,敢于向不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8.组织填写各种表册,做好各项考核指标的记录与统计工作。

二.班委职责

班长:

1.全面负责班级工作,并指导和协助其他班委开展工作。

2.负责召开班委会会议,研究、讨论班级工作,处理各种偶发事件,并采取措施。即时向班主任汇报班级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3.负责组织其他班委及同学开好主题班会。

4.认真填写《班级日志》,严格把好“考勤”关。

5.作好“班级荣辱记载本”的纪录,作好“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积分”的周结和月结。

团支部书记:

1.每月做好对班级各团员的考核工作。

2.组织好团队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3.组织后备团员的考核、审核工作。

4.及时收齐团费并上交校团委。

学习委员:

1.记录好每日各科作业完成、上交情况,即时发现问题,并向班主任汇报。

2.掌握全班同学的学习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反映学习中的问题,组织好评教评学活动。

3.组织交流学习经验,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中的困难。

4.做好“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积分”中“学习”指标的记录。

生活委员:

1.负责班级财物管理、修缮。

2.组织并检查每天清洁小组教室内外清洁,并保持全天清洁,督促同学做好“一平方米卫生责任包干”。

3.组织和安排同学们参加大扫除劳动,作检查、记录和评分,完成劳动任务。

4.做好“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积分”中“劳动”指标的记录。

体育委员:

1.按“快、静、齐”要求,组织同学们准时参加每日两操,及周一朝会、学校大会。

2.体育课负责整队,协助体育老师上好体育课及体育达标检查。

3.组织同学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参赛活动。

4.做好“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积分”中“体育”指标的记录。

宣传委员:

1.搞好班级的各项宣传活动,各项比赛和评比活动的结果以公告栏的形式公布出来。

2.负责组织和指导同学们轮流出黑板报,按计划定期更换班级黑板报。

3.做好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比如运动会、文娱晚会和其他一些班级集体活动)。

4.做好“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积分”中部分指标的记录。

文娱委员:

1.组织班级文艺活动,参加学校文艺节目会演。

2.开展班级文娱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文化娱乐生活。

3.组织好每日读报,并配合班长开展主题班会。

4.做好“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积分”中“课外活动”指标的记录。

三.课代表职责

配合任课老师完成教学,按时收发作业,记载好每日作业上交及完成情况,并向学习委员汇报,作好纪录。

四.清洁组长(值日生)职责

1.课前擦干净黑板、讲台。

2.保持讲台及周围卫生整洁,及教室门口走廊保洁。

3.提醒大家上课及保持教室卫生整洁。

五.清洁卫生小组职责

1.每日早、中、晚三扫,包括扫净地面垃圾、拖地、清空垃圾桶。

2.每日晚扫,用湿抹布擦净黑板、讲台,对齐课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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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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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接待扎仪

上级来访,接待要周到。对领导交待的工作要认真听、记;领导了解情况,要如实回答;如领导是来慰问,要表示诚挚的谢意。领导告辞时,要起身相送,互道"再见"。

下级来访,接待要亲切热情。除遵照一般来客礼节接待外,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听取,一时解答不了的要客气地回复。来访结束时,要起身相送。

2.接听电话礼仪

语气平和,礼貌问候;认真倾听,真诚交流;

明晰内容,准确记录;灵活应答,干脆利落。

【电话接待的基本要求】

(1)电话铃一响,拿起电话机首先自报家门,然后再询问对方来电的意图等。

(2)电话交流要认真理解对方意图,并对对方的谈话作必要的重复和附和,以示对对方的积极反馈。

(3)应备有电话记录本,重要的电话应做记录。

(4)电话内容讲完,应等对方结束谈话再以"再见"为结束语。对方放下话筒之后,自己再轻轻放下,以示对对方的尊敬。

3.引见时的礼仪

到办公室来的客人与领导见面,通常由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引见、介绍。在引导客人去领导办公室的路途中,工作人员要走在客人左前方数步远的位置,忌把背影留给客人。在陪同客人去见领导的这段时间内,不要只顾闷头走路,可以随机讲一些得体的话或介绍一下本单位的大概情况。

在进领导办公室之前,要先轻轻叩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切不可冒然闯入,叩门时应用手指关节轻叩,不可用力拍打。进入房间后,应先向领导点头致意,再把客人介绍给领导,介绍时要注意措词,应用手示意,但不可用手指指着对方。介绍的顺序一般是把身份低、年纪轻的介绍给身份高、年纪大的;把男同志介绍给女同志;如果有好几位客人同时来访,就要按照职务的高低,按顺序介绍。介绍完毕走出房间时应自然、大方,保持较好的行姿,出门后应回身轻轻把门带上。

4.介绍礼仪

属于社交场合的介绍有两种:即为他人做介绍和自我介绍。

为他人做介绍时五指并拢,手心向上,指向被介绍人。掌握介绍的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先将职位低的人介绍给职位高的人;先将男士介绍给女士;先将晚辈介绍给长辈;先将未婚者介绍给已婚者;先将客人介绍给主人;先将非官方人事介绍给官方人士;先将个人介绍给团体,如个人身份和地位明显高于团体,应将团体先介绍给个人。

自我介绍要先向对方点头致意,再说明自己的姓名和身份,可以同时递上名片。自我介绍时要把握分寸,既不过分自谦,也不夸大其词。

5.握手礼仪

握手顺序按照“尊者为先”的原则。在正式场合,以上级先伸手为礼;在日常生活中,以长辈、女士、已婚者先伸手为礼;在社交场合,以先到者先伸手为礼;在接待来客时,以主人先伸手为礼;客人告辞时,以客人先伸手为礼。

6.接送名片礼仪

名片的递送。交换名片的顺序一般是:“先客后主,先低后高”。当与多人交换名片时,应依照职位高低的顺序,或是由近及远,依次进行,切勿跳跃式地进行,以免对方误认为有厚此薄彼之感。递送时应将名片正面面向对方,双手奉上。眼睛应注视对方,面带微笑,名片的递送应在介绍之后,在尚未弄清对方身份时不应急于递送名片。

名片的接受。接受名片时应起身,面带微笑注视对方。接过名片时应说:“谢谢”,随后有一个微笑阅读名片的过程,阅读时可将对方的姓名职衔念出声来,表示对对方的尊重。然后,回敬一张本人的名片,如身上未带名片,应向对方表示歉意。在对方离去之前,或话题尚未结束,不必急于将对方的名片收藏起来。

7.称呼礼仪

【姓名有别】

记住对方:是否重视的表现。

不出差错:不读错姓名,不写错姓名,不张冠李戴。

不宜滥用:不戏言接待对象的名字;不要借用接待对象的姓名。

【称呼有别】

称呼正规:称呼行政职务最正规

称呼技术职称:称呼具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以示敬意。

称呼学术学位:增加被称呼者的权威

称呼职业名称:不清楚以上信息时,如称呼“老师”、“大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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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校公关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公关,全文共 3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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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公关部是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为宗旨,以提高当代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本着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大学生生活品位的思想,建成的一个重要的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为加强各社团的联系,综合各社团的力量,更好的发扬外联精神,并使公关部工作更加规范,有条理,特制订以下条例:

一、公关部精神:在探索中前进,在前进中探索。

二、公关部成员必须树立起集体观、荣誉感、使命感、责任感、认真工作,尽职尽责。

三、公关部成员要紧密地团结在以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为核心的领导集体周围,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工作,保持与部门间以及校内其他组织间密切的合作与交流。

四、公关部在开展活动前应与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或团委老师进行交流沟通,以便更好的开展外涉工作。所有的公关部活动必须要及时汇报,不得隐瞒情况,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有关的外联活动。

五、公关部在开展活动时,必须注意个人形象,坚定为学校争光的信念,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利益的行为,并要与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六、公关部在开展活动时,应向赞助方提供真实的资料(如: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详细的活动策划书、社团联合会的影响力、活动覆盖面、能给予赞助方的回报等)及解决整个活动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办法。若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如:向赞助方夸大活动覆盖面、能给以赞助方的回报等)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在与赞助方达成共识后应与其签订合同,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八、与公关部活动有关的所得财物允许提成20%,不得私自挪用、侵吞公款,否则,必将严肃处理。

九、公关部在与赞助方洽谈时,要礼貌用语、谦虚、谨慎,树立良好形象,必须以闽江学院软件学院社团联合会公关部的名义与赞助方洽谈,争取和赞助方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十、社团联合会公关部将整合各社团的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与各社团、部门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为避免各社团拉赞助时出现互相倾轧、盲目无序的现象,公关部将配合各社团,在活动前做好协商工作,以争取得到更多的外界支持。

十二、该规定实施对象为闽江学院软件学院社团联合会公关部。

十三、该规定由闽江学院软件学院社团联合会公关部具体负责执行,最终解释权属闽江学院软件学院社团联合会公关部。

十四、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细则

公关部作为我校学生会五大部门其中之一,以“对外联系,展示风采,吸取精华”为工作宗旨。本部门保护同学们和我校的根本利益。本部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职责

1.在老师,社联主席团的指示下开展工作,服从集体利益,为协会服务。

2.与外面公司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寻找资金和技术支持。

3.服从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各项工作应认真负责,对本部内的工作应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推动活动的发展。

4.与其它各部门,协会配合组织较大型的对外宣传活动并且对外联系有关部门协调各项的开展。

5.外出联系工作,应先制定工作计划。每次活动之前,都要组织部门成员开会,制定工作计划,分配工作任务,做好分工。未经计划决不私下联系任何活动。

二、管理制度

1.例会制度:

1)每月在固定地点、固定时间召开部内会议;

2)部长、副部长、部员必需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3)因病或有事不能出席的需提前一天通知。

4)无正当事由不准请假,如遇突发状况,向部长请假。

5)无故旷会累计三次不到会者,视为自动退部,本部做除名处理。

6)每次会议由部长主持总结近期的工作及提出下步的工作计划及传达上级指示和共同讨论、研究在具体工作中所表现的一些问题和解决方法,并由策划组做好会议记录和考勤。

2.活动组织

1)当本部单独活动时(如:拉赞助)施行责任制,将任务下放到各小组。部长、副部长带领各小组在不违反章程的基础上灵活应对各种情况,妥善处理各类事项完成任务。

2)当本部参加对外大型活动时(如:对外宣传、会员实践)在活动开展前,为活动做好诸如场地安排、善后、制定活动程序等准备工作;活动进行时,配合各部门维持现场秩序,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3)得到赞助后,要对金额有所记录,并且对金额的支出与分配做好记录与结算,及时与各大部长进行沟通,了解各部的详细要求。

3.考核方法

本部门成员: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部员8名左右

1)本部门成员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2)考核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

三、奖惩制度

1.每学期初依据工作业绩和能力评选本部优秀部员,评选出为学生会或本部做出较大贡献者.并给予通报表扬和综合测评加分鼓励。

3.凡是违反协会或部门章程者,给社联,部门的名誉和财产带来损失者,经部长、副部长讨论给予记过通报批评的相应惩罚,并取消其优秀会员的评选资格,严重者上交主席团,经讨论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四、工作制度

1、公关部是社团联合会下属部门。本着“管理社团、服务社团”,的精神,一切工作必须服从社团联合会的安排,保障社团联合会基本利益。

2、公关部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两个资源,以社团文化节为契机,加强与外界联系,争取引进有利资源,为社团活动顺利开展奠定物质基础;加强与外校交流,共同探讨社团发展新模式,新理念,扬长避短,借鉴经验,拓宽思路,加快我校社团发展步伐。

3、公关部主要负责社团对外活动,接待来宾;与各高校社联、社团、媒体及社会友好单位等的联系;与企事业单位洽谈活动赞助事项。

4、公关部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部门工作章程及工作制度。

五、组织机构

(1)公关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名。

(2)正副部长的权利和义务

1、部长是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同时接受社联会主席团的领导。

2.、部长对内全面主持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对外代表本部门参加各种相关会议,行使职权。

3、部长主持本部门的干部会议。

4、部长有权召开各校级社团外联部联席会议,传达上级精神,下达有关指示。

5、部长有组织策划开展各项有利于校园文化建设的相关活动的义务。

6、部长对部门必须起到良好的监督管理作用。

(3)干事的权利和义务

1、干事有参加相关会议,参加外联部各项活动及提议工作方案,讨论工作计划的权利。

2、干事应遵循社联及本部门章程,遵守社联相关管理制度。

3、干事应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干事应不断提高自己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综合素质。

六、工作细则

1、敬业爱校,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团联合会内部的管理制度。

2、干事要服从部门工作安排、部署。要有大局思想和主人翁意识。

3、对于部门和社联内部各种资料须妥善保管,绝对不能外泄。若有发现,必将严厉惩处。

4、外出联系商家时,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并应及时向部长报告商家要求及商谈情况。

5、协议书根据具体情况拟定完成后需交给部长及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签订,任何人无权利同商家签订或口头商定任何协议。

6、每次外出,原则上不允许单独行动,需有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出行。

7、与人交谈时要注意所处环境,选择适当的方式方法。绝不可盛气凌人、妄言不知之事。

8、公关部的一切赞助物品及资金归社团联合会或部门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如有需要,可经申请由部长或副部长统一登记后才可合理分配处理。

9、部门人员有义务为部门收集各方面的消息情况,及商家资料并上报部门。

10、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外联工作,不得借用外联部的名义谋求个人私利,不得做有损社联声誉的事。若查实,直接取消其职位。

11、本着“热情、主动、自信、诚恳、认真”的原则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七、例会制度

1、每周部门定期举行一次例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会前请自动关闭一切响闹装置,不得影响正常会议。

2、每次例会必须考勤签到,若有不到者处理办法参考部门考勤制度。

3、会议主要进行每周工作总结,部长传达上级指示和新的任务,具体安排部门工作和具体活动的人员部署。

4、例会时,部门成员可填写商家赞助登记表。

5、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共同解决。

6、若有紧急情况,可由部长或副部长临时召开。

八、请假制度

1、如遇有急事无法参加每周例会或活动的,须提前向部长提出,在批准后方可请假。

2、每次活动及例会实行严格考勤制度,每位干部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迟到三次者作一次缺席处理,无故缺席三次者将取消其学期末的评优资格。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对此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条、制度中条款若需改动的,需经部门内部商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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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9月实施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4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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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9月实施

为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制定的《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记者从合肥市林业和园林部门获悉,《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要求,合肥9成以上的区域500米内可见公园绿地,人行道和自行车道也将有更多树荫。

绿化绿地:绿化不达标或拆墙透绿

“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即九成的地域在500米内都会有一处5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不达标且有空地的,应当留足绿化用地后方可实施相关项目建设。而绿化不达标且无空地的,应当采取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进行绿化。

城市建成区待开发建设用地裸露超过三个月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覆盖。

骑车走路:或有更多树荫遮挡

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应当结合现有交通路网和公共设施,有效串联园林绿地系统,合理设置服务驿站和绿道标识,形成绿道网络。

城市道路断面设计应当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基础上,有利于林荫路建设,道路绿化隔离带单幅宽度原则上不低于2米,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的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推广率不低于85%。

林荫停车场占城市地面停车场的比例不低于60%。林荫停车场绿化遮荫面积不低于停车场面积30%。

古树保护:古树名木原地保护

古树名木实行原地保护,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长势濒危的古树名木采取抢救措施并指导、协助和督促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做好保护工作。

设损绿毁绿举报热线

“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经市级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占用绿地恢复应当与现状绿化和谐融合,且不得低于原来标准。合肥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设立损绿毁绿举报热线,接受公众举报。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域特色和城市风貌适时编制或者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城乡绿化发展,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第五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管理的监督工作。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县(市)区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受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施工质量和管理养护的监督、考核、指导和服务工作。

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做好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损绿毁绿举报热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举报。

第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期分批公布城市绿线。

公布城市绿线时,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绿线标识,并注明公园绿地四周界线及坐标点。

第九条城市绿地应当均衡布局,坚持新城区绿化拓展与老城区绿化提升并重。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应当符合《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

现有绿化不达标且有空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留足绿化用地后,方可实施相关项目建设;绿化不达标且无空地的,应当采取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进行绿化。

第十条推进节水、节能、节地等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节约型绿地建设率不低于80%。

公园绿地、道路绿地中采用透水材料和结构的铺装面积比率不低于50%。

第十一条城市建成区待开发建设用地裸露超过三个月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覆盖。

市政道路及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相关责任主体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其他裸露地面,由管理单位或者使用权人负责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和技术措施,推广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拓展绿化空间。

第十三条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

第十四条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不达标的区域,50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地块优先用于城市绿化。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断面设计应当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基础上,有利于林荫路建设,绿化隔离带单幅宽度原则上不低于2米。

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推广率不低于85%。

城市道路单侧绿线宽度达到或者超过8米的,可以结合周边环境条件,建设带状公园绿地。

第十六条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应当结合现有交通路网和公共设施,有效串联园林绿地系统,合理设置服务驿站和绿道标识,形成绿道网络。

第十七条城市滨水绿地构建应当充分保护和利用滨水区域自然生境,岸体构筑形式和材料符合生态和景观要求,岸线模拟自然形态。河道绿化普及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

第十八条城市防护绿地设置应当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等要求,城市组团隔离带、高压走廊绿带、以及水体、公路、铁路等防护绿地实施率不低于90%。

第十九条林荫停车场占城市地面停车场的比例不低于60%。

林荫停车场应当种植乔木或者通过其它永久绿化方式进行遮荫,绿化遮荫面积不低于停车场面积30%。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

市级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等绿化项目,以及县(市)区政府投资且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的设计方案,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市)区其它园林绿化项目的设计方案由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当提出明确的绿地率指标,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审核绿地率指标。

第二十二条城市绿化施工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应当建立健全各负其责、联动监管的责任体系。

城市绿化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设计方案,实行施工工序、到场苗木等报验制,施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共同管控施工过程。

市、县(市)区园林绿化项目应当由同级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施工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绿化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进入项目合同约定的管养期;验收不合格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进入项目合同约定的管养期。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施工单位绿化工程竣工自查报告;

(三)设计(勘察)单位绿化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四)监理单位绿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竣工图纸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绿化项目施工管养期内,监理和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绿化管养情况进行监管。

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绿化养护进行监督。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绿化养护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告知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并督促养护单位整改。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施工管养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并组织移交验收。

第二十七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认建认养绿地的,应当与认建认养管理部门签订协议或者进行登记,冠名挂牌权由双方商定。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园林绿化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并对园林绿化交易履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城市树木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实地察看、公示、公告等方式分级进行。

下列项目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影响交通、供电、施工、采光等需修剪树木的;

(二)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下的;

(三)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且数量20株以下的;

(四)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数量10株以下的。

下列项目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上的;

(二)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且数量20株以上的;

(三)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数量10株以上的

(四)移植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的。

县(市)树木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由县(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第三十条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移植、修剪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并在施工前制作公示牌,将许可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三十一条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绿地恢复应当与现状绿化和谐融合,不得低于原来的标准。绿地恢复成本由占用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公园绿地范围内的树木移植应当适时进行、就近移植,并实施清单管理。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移植地点并监督实施,申请人应当委托管养单位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移植。

第三十三条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项目影响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施工前告知管养单位。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绿化调查,建立健全绿化档案,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城市绿化进行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企业信用档案,做好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完善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第三十五条城市的古树名木实行原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长势濒危的古树名木采取抢救措施,并指导、协助和督促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做好保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提高湿地综合服务功能。

第三十七条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失职或者渎职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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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舞蹈社团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舞蹈,社团,全文共 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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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搞好游泳池开放工作,确保游泳者安全,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岗位职责,具体如下:

1、 执行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听取泳客意见,工作务实,确立为泳客服务的思想。

2、 按时上岗,坚守工作岗位,有事必须事先请假,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私自串岗、找人顶岗、不得空岗、漏岗。

3、 救生员上岗必须穿统一救生衣裤,上岗做到六不准:不准会亲友、不准接听电话、不准抽烟、不准随意与别人谈话、不准打瞌睡、不准当教练、必须全神贯注地认真观察水、泳客的情况。

4、 值岗时,严禁下水游泳,做与值岗无关的事情。

5、 发现违反制度的泳客,应坚持说理教育,发现不文明行为要积极宣传力争规劝。

6、 掌握救生技术(在看水、拖带、人工呼吸等方面能独当一面),对各类突法事件的处理提供方便条件。

7、 搞好宣传及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按时参加池水净化,池边保洁工作,做好游泳池开放前后的各项收尾工作。

8、 因工作疏忽,发生严重后果,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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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保安公司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保安,企业,全文共 11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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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机构

1.1 公司成立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组员:党委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门、后勤部门、劳资部门、保卫部门、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1.2 党委办公室负责老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1.3 建立离休干部党支部,负责离休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

2 管理职责

2.1 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1.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的方针政策,维护老干部的合法权益。

2.1.2 研究、决定公司老干部的重要问题。

2.1.3 审批党委工作部提出的老干部工作计划。

2.2 党委办公室

2.2.1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落实老干部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制订具体执行方案。

2.2.2 负责安排老干部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文件传达、参加重要会议及其他活动。

2.2.3 组织参观学习活动。

2.2.4 组织走访老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2.5 落实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和体检工作。

2.2.6 按规定编制并合理使用老干部活动经费。

2.3 离休干部党支部

2.3.1 根据市委老干部局和党委的工作安排,组织离休干部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和参观活动。

2.3.2 了解老干部的思想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

3 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

3.1 离休干部根据离休后享受的职级,按同级在职干部规定的范围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和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对因病不能参加会议的离休干部,重要文件或精神要派人上门送阅或传达。

3.2 发给在职干部的学习资料,同样发给离休干部。

3.3 离休干部要编入学习小组,定期组织政治学习。

3.4 离休干部党员要编入党支部,定期过组织生活。

3.5 重大节日和重要政治活动,邀请离休干部或他们的代表参加,并安排适当的席位就座。

3.6 公司领导定期参加老干部会议,通报公司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3.7 适当组织老干部外出参观,了解改革开放后国家和家乡的巨大变化。外出参观要周密组织,热情服务,确保安全。

3.8 重大节日、高温期间、生病住院,要召开茶话会或走访慰问,为他们排忧解难。

4 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4.1 根据上级规定,及时办理增加离休金的手续。

4.2 上级规定由公司发放的各种费用,及时领取发放。

4.3 根据离休后的职级,按规定落实老干部的住房待遇。

4.4 做好老干部开会学习和参观活动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按时组织老干部参加健康体检。

4.5 根据上级规定和公司老干部会议决定,离休干部看病和参加会议,乘公共汽车有困难的,乘出租车,费用凭发票给予报销。

4.6 离休干部除享受上级规定的各项离休待遇外,享受在职同级干部的各项非生产(工作)性福利待遇和退休职工的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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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初中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初中,班级,全文共 1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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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票管理

(一)申领

1、 由申请人在《零星开票通知单》中详细填写部门名称、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广告刊登媒体或网刊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广告或信息)、申请人姓名等,交部门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

2、 若零星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业务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3、 杜绝开无企业名称发票。

4、 杜绝开企业名称不全发票:任何人无权把企业名称缩减 至2-3个字。

5、 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6、 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业务人员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标明发票号及金额并加盖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业务人员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各部门经理人员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7、 发票复印件盖章需由部门经理人员、公司总裁批准,财务人员应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

8、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二)具体规定

1、 已提供劳务并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凭运营中心盖章认可的合同及零星开票通知单或有企业盖章认可的广告认定单,以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

2、 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但又未收款的,业务员根据部门经理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由部门经理或以上级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开具发票。若此项合同终止又收不回原发票视同未回款处理。

3、 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且已收款的,业务员可凭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4、 已提供劳务,但未签订合同且已收回款的,业务员根据运营中心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5、 未提供劳务且未签订合同的,禁止开发票。特殊情况如预收款项等,须部门经理专门说明。

(三)回收

1、 当天领出发票,已收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款项交到公司出纳处,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当天未能收回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所领发票交还公司财务统一保管;客户因特殊原因需先将发票留下后再结款项的,所开发票金额在20xx元以下的领票人必须要求客户签收条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所开发票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领票人必须持客户签收并加盖客户公司公章的收条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违反此项,每次扣款200元直至开除。

2、 若是抵货业务,当天领出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开具同样金额的销售发票交还财务,否则必须将公司发票退回。违反此项,每次扣款100元。

3、 凡将所开发票重新更改、退票(换名称或换金额),必须写明原因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换。

(四)填写

公司统计(或会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零星开票申请单》按照发票顺序认真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如有填错,应整套(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以备查验。

(五)监督

会计(统计、业务部门)应根据当天的 “支票回收单”核对每张发票(每笔业务发生额)的回款情况,对所开出发票(所发生业务)进行监督。

(六)内容不符时的处理

支票回收的付款公司名称与市场员所报客户名称或所申请发票名称不符时,市场员必须同时上交由付款方加盖财务章的付款说明交财务备案。如无说明,财务先扣留支票,要求业务人员补交说明,如到截止日期仍无说明,按未回款处理。

二、收据管理

1、 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2、 收据、发票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出收据需换开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先将收据退回后再补开发票。

3、 以上规定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出现问题由财务部负全责。

三、支票管理

1、 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账》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账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 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加盖有“支票收讫”章的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单》,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 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 ,由经办人、部门经理、 财务经理、总经理(计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 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 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四、票据管理原则

1、 加强票据管理,杜绝单据遗失现象。谁遗失谁负责,罚遗失者每张单据金额的10%,直接从报销金额中扣除(即实报金额为应报金额的90%)。

2、 财务有权拒绝持非正式票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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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房金发 [20xx] 97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管理,确保公积金贷款资产安全,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管发[20xx]3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办法》第三条所称办事处指:

(一)抵押房屋坐落在市本级的(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商品房纯公积金贷款在市本级各办事处均可办理;商品房组合贷款在组合银行所在办事处办理;其他类型贷款,在抵押房屋所在区办事处办理。

(二)抵押房屋坐落在区市县范围内的,由抵押房屋所在地办事处(或网点)办理。

第三条 借款人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同一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两个借款人的,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贷款所购房屋的原所有权人之间不能为本人或配偶关系。

借款人办理组合贷款之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下同)应年满18周岁。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本市区域是指大连市所辖区(市)县。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子女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且不占用子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双方均已退休,以父母的名义购买自住住房;2、父母一方或双方退休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3、父母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4、一个家庭只能办理一次此类公积金贷款;5、一个家庭只能一个子女申请一次单人公积金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单身借款人,本人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已婚借款人,夫妻双方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指:

(一)贷款当前逾期;

(二)贷记卡当前逾期;

(三)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含卡费、年费);

(四)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含卡费、年费);

(五)单笔贷款存在近24个月内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累计逾期超过10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六)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七)贷款存在担保人代还记录;

(八)近24个月内贷款存在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九)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十)有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记录;

(十一)其他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业务科科长、会计科科长组成的审贷小组,对存在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同意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规定比例是指:1、借款人办理首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按以下情况区分确定:⑴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⑵购买房改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⑶购买存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⑷购买无所有权住房、置换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⑸自建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6)回迁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回迁安置房增加房款金额;(7)互换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互换房屋的差价。2、借款人办理二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6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40%)。3、借款人办理三套房贷款的,不予受理。

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有两笔以上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包括子女为已退休父母办理的不占用子女额度的贷款及借款人配偶的房改房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用于抵押的房屋,应权属明晰,且不影响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现抵押权。

《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是指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托管等非正常状态或连续欠缴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第四条 《办法》第五条包括的贷款类型分别简称为:(一)

商品房贷款;(二)存量房贷款;(三)房改房贷款;(四)无房屋所有权住房贷款;(五)自建房贷款;(六)回迁房贷款;(七)互换产权房贷款;(八)置换房屋贷款。

其中: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住房。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以下简称房屋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无房屋所有权住房是指坐落在部队土地上无法办理国有土地房屋产权证书的住房,且该住房须为首次交易住房。

自建房是指在国有土地上个人按照相关部门审批要求投资建造的住房。

回迁房是指国有土地上住房因国家、省、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拆迁,以回迁安置的方式,个人通过增加投资获得的住房,且原被拆迁住房无尚未还清贷款。

互换产权房是指购房人以互换方式购买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置换房是指购房人通过房屋置换方式购买的加入置换交易平台的国有土地上的抵押住房。

中心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审查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考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后,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贷款。

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前,办事处需实地考察确认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的楼栋主体工程已封顶,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0xx年底前未办理“三照合一”的、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情况。《合作协议》有效期2年。

协议到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续签,续签有效期为1年。续签前,办事处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0xx年底前未办理“三照合一”的、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续签栋号、变更收款银行账号、变更企业名称。

续签栋号的,中心需实地考察续签栋号的楼栋主体工程进度已完成封顶,审查续签楼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等材料。

变更收款银行账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变更申请、介绍信、变更后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申请表)。

变更企业名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变更申请、介绍信、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新签、续签《合作协议》、续签楼栋及信息变更实行属地化分级审批制度。由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办事处现场考察后提出初审意见,个人住房贷款处审核申报材料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情况。新签、续签《合作协议》需报中心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

与中心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出现或即将出现影响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等重大不利情况的,中心可单方自行中止或终止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

第五条 《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关于公积金贷款程序的规定中,办事处在进行公积金贷款审查时,前台柜员须与借款人、购房人面谈,甄别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并根据不同购房类型,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商品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若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须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下同)、身份证(应处于有效期内,下同)、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抵押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单身声明、医学生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注明丧偶、配偶死亡的户口簿。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有特殊要求,需按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下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交房款发票等材料原件,与贷款审批业务有关的其他必要材料(下同);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必要时留存原件)。

子女为已退休的父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父母的退休证、加盖银行印章的退休工资流水及有效存折、户口簿原件(下同)。

军(警)官的配偶在地方工作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由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军(警)官需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军(警)官身份证明、工资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其中,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结婚证上的军(警)官证号与申请借款时提交的军(警)官证号或身份证号码不相符的,需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下同)。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商业贷款银行审查同意贷款的,在《组合贷款联络单》上填写商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签章,与借款人签订商业贷款合同。借款人将《组合贷款联络单》、商业贷款合同及贷款申请材料提交中心(存量房、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互换产权房、置换房组合贷款的,参照办理)。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地税部门收取,下同),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预)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代理公司收取,下同)、户籍图复制费(测绘部门收取,下同)、产权预告登记证及房屋产权证工本费(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收取,下同)等费用。他项权利登记费用由中心承担(下同)。

借款人自行办理(预)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由借款人先行垫付他项权利费用;办结后将交款凭据交给办事处,中心每月集中将借款人垫付的他项权利费用返还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下同)。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预抵押办结材料转交中心保管。

4、放款:中心收到预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存量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所购买房屋应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合同、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契税完税发票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

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

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三)房改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公有住房买卖合同、购买公有住房付款通知单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房屋产权证工本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无房屋所有权住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买卖合同(或投资代建协议书)及有关发票凭证(应为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印章的军队统一收款票据)、作为担保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

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

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自建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应取得自建房的房屋产权证。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建房费用票据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

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

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六)回迁房贷款

借款人应能提供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房屋作为担保,在抵押房屋所在地办事处申请办理,具体贷款程序如下: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购房人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拆迁房屋所在地块拆迁许可证和拆迁批复,回迁安置协议,回迁房投资代建协议,拆迁人(即回迁安置房开发企业)银行收款户名、开户行名及账号,作为担保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拆迁人(即回迁安置房开发企业)账户。

(七)互换产权房屋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互换产权房屋贷款前,所换房屋应已过户至借款人或其配偶名下。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出具的联络单、房屋交换契约、房地产评估报告、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交易契税完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审核后原件返还。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交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八)置换房屋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置换公司出具的联络单、房屋置换委托协议书、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卖房人贷款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放款。中心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

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4、置换房屋所有权变更。房屋置换公司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用途使用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督卖房人解除房屋原抵押登记并与购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收执房屋产权证。

5、抵押登记。房屋置换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

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手续转中心。

第六条 房屋产权证及他项权证办结后,抵押人自行保管房屋产权证,中心保管他项权证至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

第七条 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抵押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的,需由受托人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的,需提供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需由公证处对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进行公证。

第八条 借款人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存量房及自建房取得房屋产权证、无房屋所有权房及房改房签订买卖合同、回迁房签订投资代建协议、互换房互换行为完成取得房屋产权证、置换房购买加入置换交易平台的抵押房屋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 《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若借款人为双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应分别计算每个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后相加确定总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千元为单位,最低贷款额为一万元。

还贷能力系数为0.15。

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按照其父亲或母亲在子女申请贷款前一个月的退休月工资及子女的可贷款期限等条件计算。贷款额度=退休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军(警)官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军(警)官月工

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28万元,双人47万元。

借款人累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屋所在区域的最高贷款额度。

《办法》第九条第三款中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分别为:再次申请单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单人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与单人及家庭已使用贷款额度(包括已审批额度和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使用的贷款额度,下同)的差额;再次申请夫妻双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与家庭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再次申请父(母)子双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与其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且不超过父(母)子两个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合计与两个家庭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

夫妻一方已以本人名义办理贷款,不影响另一方以本人名义申请贷款,但另一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单人及家庭最高额度与个人及家庭已贷额度的差额;另一方申请父(母)子双人贷款的,执行上款规定。

曾申请双人贷款的,其中每人已使用贷款额度按该笔贷款已审批或发放金额的50%计算。

原为夫妻关系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离婚,变更借款人的,借款归属人应与房屋归属人一致,该笔借款全额计入房屋归属人已使用贷款额度,借款额的50%计入另一方的已使用贷款额度。

《办法》第九条第四款中两人以上购买一套住房只能申请办理一笔公积金贷款,按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购房人占所购房屋价值的份额计算贷款额度。

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其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含贷款申请日前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职工因工作调转按月汇缴的公积金以补缴方式缴存的,计入公积金缴存余额。

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不受子女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倍数限制。

《办法》第九条第六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购买住房(房改房、回迁房、自建房除外)时,若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要,在偿还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以总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成数规定为前提,向与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申请部分商业贷款的贷款方式,简称组合贷款。借款人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组合贷款联络单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 《办法》第十条所称原贷款包括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 《办法》第十一条所称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必须是整数年。若借款人为双人,以其中一个借款人的可贷款期限作为最长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与借款人一的年龄之和不得超过规定年龄(男职工65周岁,女职工60周岁)。

贷款期限与抵押房屋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房龄指房屋竣工验收日至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年限。

第十二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外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跨年度计息期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

倍。

逾期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借款人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利率按借款合同利率执行,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再调整。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展期的,公积金贷款期限自贷款发放日起计算。贷款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三条 《办法》第十四条中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在提前部分还款时可以变更,合同履行期内只能变更一次。

第十四条 公积金贷款按期偿还三个月后,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所称规定金额是指人民币五千元,

还款额以千元为单位。提前部分还款的,可以同时缩短贷款期限,具体期限由借款人与中心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20xx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为每月20日(按季还款的为每季末月20日);20xx

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为公积金贷款放款日的每月对应日(当月无对应日的,该期还款日为当月末日)。

第十六条 逾期还款,中心可以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扣划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欠款。

第十七条 公积金贷款的偿还顺序为:罚息、利息、本金。

第十八条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中心自第一个约定还款日起按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账偿还公积金贷款,其配偶也可以委托中心按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账偿还公积金贷款。划款顺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金。

第十九条 购买商品房、存量房、房改房、自建房、互换产权房、置换房的,借款人应以购、建房屋提供抵押担保;购买房屋所有权住房、回迁房,应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应以上述房屋价值全额为公积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第二十条 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房屋应不在动迁公告范围内。因城市建设需要,已抵押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中心;若抵押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应以拆迁补偿款提前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拆迁补偿款不足以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自筹资金提前全部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若抵押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自筹资金提前全部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评估价值的真实性,借款人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应提供中心招标确认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借款合同变更包括借款人变更、抵押人变更、

抵押物变更、借款期限变更。

(一)借款人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离婚、

死亡等情形,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借款人。

因离婚变更借款人,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离婚证、经公证的财产、债务分割协议(原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的,不需公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变更后的借款人身份证件、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贷款有担保或保险的须出具,下同)。

因死亡变更借款人,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医学生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经公证的房屋继承证明、变更后的借款人身份证件、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贷款所在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办事处对变更后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经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变更合同。

(二)抵押人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出现离婚、

死亡等情形致使抵押房屋权属发生变化的,可以变更抵押人。

因抵押人出现离婚、死亡等情形变更抵押人的,需提供的材料与变更借款人相同。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贷款所在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变更合同,抵押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人变更手续。中心收到抵押人变更办结手续后,在业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抵押人变更操作。

(三)抵押物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调整所购住房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抵押物等情形的,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抵押物。变更后,未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之和与抵押物价值之比不高于该笔公积金贷款审批时核批的贷款成数。

因借款人所购住房调整变更抵押物的,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退房的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契税、维修基金等相关税费缴交证明等。

因其他原因变更抵押物的,需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抵押人身份证件、抵押物所有权证明、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等。

办理程序参照抵押人变更办理程序。

(四)借款期限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申请缩短或延长借款期限的,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借款期限。

申请缩短借款期限的,借款人应提前部分还款。

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的(即展期),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

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失业证、街道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等材料,延长后的借款期限不得违反《办法》第十一条及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借款合同变更需按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应的变更手

续。

第二十三条 出现《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将根据《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颁布)有关规定,除提前收回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外,对逾期或挪用部分的公积金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收罚息。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签订、变更,需经借款人、抵押人到场签字并按捺指印。指印应为食指指印、印迹清晰。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须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以及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资产作为借款的抵押物或质物。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中心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质物。有贷款保险(担保)的,中心有权要求保险(担保)公司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同时,中心协助保险(担保)公司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质物,或直接将抵押权或质权转移给保险(担保)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以上、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

期至20xx年1月31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房金发[20xx]17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的通知》(大房金发[20xx]29号)、《个人房屋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发[20xx]45号)、《个人房屋互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发[20xx]32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大房金发[20xx]1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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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幼儿园仓库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仓管,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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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安排好节假日的值班制度。

二、 社区居民委员会值班带队人员必须是在职社区居民委员 会干部、其他人员可以发动和组织居民中的积极分子协助参加。

三、值班人员必须能熟练掌握通讯器材的使用,应急电话的 拨打和联系,值班点必须备好应急电话的号码本。 ?

四、应按时到岗,并做好值班记录。 ?

五、值班人员除做好居民的接待和事情的处理、楼院的巡查 外, 对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应及时通知社区党总支书记、 主任、 社区工作者到场, 迅速与有关方面联系, 实施抢救和抢险, 并组织人员协助做好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脱(离)岗,不得在值班时间内酗酒及 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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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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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生每天上学放学路上必须戴小黄帽,靠右行走,不东张西望,不在马路当中嬉戏打闹。

2、小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放学或外出。

3、过马路时,金岙的学生必须从瓯青公路的桥下经过;选岙的学生必须注意来往车辆,靠右行走;庄岩的学生在乘车不得将头、手伸出车外,以防发生危险;西洲的学生不要在瓯江五桥上追赶或向下张望。

4、小学生不得私自或成群结队到江边玩水、游泳,游泳锻炼时要大人陪同,以免发生意外。

5、小学生到校后不得擅自离开校园,不玩危险游戏,有事出门必须得到班主任或相关教师的允许。

6、小学生上下楼梯时不准急跑、推人,要靠右按次序行走。

7、小学生要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用手触摸或将异物插入电源开关,,不得私自拆卸电器开关等。

8、小学生在家长的监护下才能使用煤气家中,使用煤气时,要特别注意安全,用完煤气后要关闭开关。平时注意通风、防止煤气泄露。

9、小学生要注意防火,不得在太阳底下玩放大镜、火柴等易燃物。不得在家中、野外玩火,以免引起火灾。

10、小学生不准在路边小摊上买零食,以免进食不卫生或过期的食品,引起食物中毒。在校外用餐要注意饮食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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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班级管理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1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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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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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管理细则

1、确立班级的奖励制度,首先建立好班级的人事安排,如下:

普通学员——班级管理员——小组长——课代表——班干部

班级管理员分为:卫生管理员,垃圾管理员,粉笔管理员,财产管理员;

小组长分为:收发小组长和背默小组长

课代表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生物、物理、地理和化学课代表,音乐和体育由文娱和体育委员兼任。

班干部分为: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劳动委员、生活委员、纪律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和宣传委员;

2、德育评比细则:

评比时间:双周星期五

评比周期:两周一次

评比范围:每小组

评比方式:由班长牵头,小组长组织每个组员对每位组员两周的表现进行集体讨论后,根据每位组员在两周内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评定特优、优、良、差、特差五等;(中间如个人有意见的可当面及时提出,如讨论决定后提出,不予受理。)

评分以十分制起评,零分以下为特差,零——五分为差,六——十五分为良,十五分——二十分为优,二十一分以上为特优;

每小组根据这个评分结果上报到班主任处,由班主任协同班干部选出每两周评比一次的四位“班级之星”,佩戴标志,张榜公布在黑板上,并选出一位最优生,由宣传委员写出简短事迹出在黑板报上。班长同时评出四位“班级之龟”,公布在黑板报的批评栏中。(“班级之龟”只能从差和特差中选出,没有不选)

奖励制度:凡获得“班级之星”称号的同学,除张榜公布外,还可得到一定的奖励,奖励资金由班费出,另外年终班级各项先进评比从中间选出最优者当选,入团优先评分前列的同学,班干部由从中择优担任。

惩罚制度:凡获得“乌龟”称号的同学,罚扫地一周,并要在全班做检讨,必要的通知家长到学校协商解决。

加分项:

1、能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练习和练习册,加一分。

2、能按时完成老师交给的背默任务,并且完成情况良好,加一分,特别好加二分。

3、能坚持完成好自己的劳动任务,不偷懒,且劳动成果好,加一分;

4、能保证每节课积极举手回答问题,并得到老师的点名表扬的加二分;

5、作业完成情况好并得到老师表扬的同学,加一分;

6、为班级争得校内荣誉的同学,加二分;争得校以上到县级荣誉的加四分;市级到省级荣誉的加六分;国家的加十分;

7、积极为班级建设出谋划策的同学,其建议得到班级采纳的,加二分;

8、每次每科考试80分以上的同学加二分,70——79分加一分,满分加四分;(期中和期末翻倍)

9、干部能坚持带头完成任务,协助好班主任和班长完成班级日常管理的加二分,特别好的加三分。(此项由班长和班主任协商评出)能关心帮助同学,和同学相处融洽,不骂人,不讲脏痞话,不偷东西的同学加二分;

11、能听从老师安排,尊敬老师,见到老师能主动打招呼的同学加一分;

12、每两周内不出现学校扣分情况的,全班每人加二分;

13、全班参加学校活动得奖的,每人加二到五分。

14、能及时举报班级内的异常情况且举报情况属实无误的同学,视情节加二到五分,

15、不迟到、不早退并且没有请假的同学加一分。

16、勤俭节约、不随便吃零食,不大手大脚花钱的同学,可加一分。

扣分项:

1、不能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练习和练习册,扣二分。

2、不能按时完成老师交给的背默任务,并且完成情况太差,扣二分。

3、不能坚持完成好自己的劳动任务,经常偷懒,扣二分;

4、每节课不能积极举手回答问题,并得到老师的点名批评的扣二分;

5、作业完成情况不好并得到老师批评的同学,扣二分;

6、得到班内处分的同学扣二分,得到校级处分的同学扣五分,为班级日常评比扣了分的同学,扣三分(不重复计);

7、不能积极为班级建设出谋划策并经常破坏班级团结的同学,视其情节轻重扣二——五分每次每科考试零分的同学,扣五分,不及格的同学扣二分;(期中和期末翻倍)

9、干部不能坚持带头完成任务,不能协助好班主任和班长完成班级日常管理的扣二分,特别差的扣三分。班干部起内哄的视其情节轻重扣二——十分;(此项由班长和班主任协商评出)

10、不能关心帮助同学,和同学相处不融洽,骂人,打架斗殴,讲脏痞话,偷东西的同学二——十分;

11、早恋的同学一经发现,扣十分,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处理;

12、凡犯重大失误,经老师和家长劝导不服管教的同学视其情节轻重扣三到五分;

13、每两周内出现学校扣分情况的,全班每人扣二分;

14、有迟到、早退现象并且经常请假的同学扣一到五分。

15、赌博的同学一经发现,每人每次扣五——十分。

16、每两周内经干部检查,个人卫生没有注意的同学,每次扣一分。

17、校徽没有佩戴好的同学,每人每次扣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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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部门财务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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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与原则

1、实行经费包干,是为了充分发挥统计经费的使用效益,调动全体职工勤俭节约的积极性。

2、经费包干的各项管理办法必须符合《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各项开支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各专业岗负责人对本专业岗的包干经费负有监管责任;队长对全队的包干经费负有全面监督责任。

(二)经费包干范围

经费包干的范围。即各专业岗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旅差费、招待费、劳务费、维修费、非专项购臵费、书刊费、福利费(指以专业岗名义开支的)、计算机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

(三)经费包干的使用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包干经费的范围使用各项经费,全年按照均衡的原则进行支出,严格控制招待费(全队全年5000元)、书刊费、福利费、日常办公用品的支出比例,合理有效地使用包干经费。

(四)经费包干结余的奖励办法。

日常公用经费实行专业岗包干管理,超支不补,节余下转。当年包干经费结余部分全部结转到下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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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高中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高中,班级,全文共 5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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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全公司干部管理机制,建设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团结协作,廉洁高效的管理干部队伍,推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松华机电有限公司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规章,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干部管理的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注重实绩、奖罚分明、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合规办事原则;

(六)注重教育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章 干部管理权限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管理的干部范围.

公司管理层任命的各级管理干部

第五条 领导干部的任免程序.

第七条 实行试用期制度.新提任干部实行一年期限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由干部主管部门进行跟踪考核,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干部,其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即免去职务,回原岗位工作,也可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第八条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平时考核主要是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干部的有关情况.年度考核一般在年底前后进行.年度考核一般有拟定方案,述职报告,民主测评,面谈,业绩评价等程序.

根据业绩评价,民主测评结果和各方面评价意见,给予相应的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形成考核评价报告及考核评价等次建议,经公司管理层审定,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考核工作由公司干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实行组织考察制度.公司党委根据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考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党委安排组织考察:

(一)对基层领导班子或领导成员有较大反映的;

(二)拟对基层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职调整的;

(三)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

(四)其它需要了解情况的.

第十三条 干部考察的基本程序.

(一)组建考察组,确定考察方案;

(二)发布考察预告;

(三)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

(四)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被考察单位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五)考察组向干部主管部门汇报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向公司领导报告;

(六)干部主管部门全面综合考察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反馈.

第十四条 考察领导干部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学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十五条 实行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考察责任制度,绩效评估制度.考察预告制度:考察组提前2-3天通知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并在其单位公告考察对象,考察程序,考察方法等. 差额考察制度: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考察责任制度: 考察组由2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对考察材料负责.绩效评估制度: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考核方法和指标体系,突出业绩考核,主要评价指标尽可能量化,系统化和科学化.

第五章 干部选拔任用

第十六条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从近几年改革发展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选拔干部.提拔担任领导干部的人选应具备《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符合干部

第十七条 完善和推广公推公选.坚持把公推公选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方式之一.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十八条 坚持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大力选拔政治素质好,知识层次高,领导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进班子.重视培养选拔年轻优秀的女干部,并使其在领导干部队伍中占有一定比例.提任公司中层领导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坚持和完善中青年后备干部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充实,加强培养,始终保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后备干部队伍.公司中层干部的后备人选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知识素养,较强的工作能力,突出的工作业绩.学历上都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以大学本科为主体;年龄上,正职后备干部在45周岁左右,

以40岁左右为主体,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在40周岁左右,以35岁左右为主体,要有一批30岁左右的青年干部作为中长期培养对象. 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锻炼.通过参加脱产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轮岗,到基层挂职,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提高后备干部的党性修养,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领导经验,培养其长远眼光和战略思维.组织选拔领导干部,一般应从中层后备干部中产生.

第六章 干部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为主的目标责任管理体系,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坚持和完善经营者年度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第二十二条 领导干部应勤勉履职.主动接受组织管理与监督,认真执行干部管理制度:

(一)外出报告制度.公司中层干部除按照公司请假制度请假外,到外出差、培训也应详细上报

(二) 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

(三)第二十三条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规范管理.实行以下制度:

(一)干部轮训制度,公司中层干部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脱产培训;

(二)岗前培训制度,新提拔的干部,原则上要参加培训才能上岗;

(三)审批制度,公司中层干部参加组织推荐的学历教育,各种研修班,需经公司批准;

(四)培训考核制度,干部培训都应通过考核,考核结果列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干部激励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以考核评价为基础,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挂钩,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干部激励机制.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诫勉谈话:

(一)公司决定,决议落实不力和不到位的;

(二)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作为或出现明显失误的;

(三)在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合格)率低于60%的;

(四)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八条 实行降,免职制度.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组织核实,应降职或免职:

(一)主要工作指标连续两年完不成的或任期主要经营目标未完成的,应予以免职;

(二)弄虚作假,虚报业绩骗取奖励或荣誉,且影响较严重的;

(三)拒不执行上级指示决议的;

(四)经组织考察,确属个人原因,考核中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合格)率连续三年低于60%,给予降职,优秀和称职(合格)率连续三年低于50%或不称职(不合格)票超过1/3的,直接免职;

(五)因工作能力较弱无法履行职责的;

(六)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

(七)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

免职,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实行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和责令辞职.自愿辞职,是指干部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职.自愿辞职,需提交书面申请,组织批准.

责令辞职,是指组织根据干部任职表现,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对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辞职干部应严格遵守保密和同业竞争法律规定,如有违反,须赔偿损失.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还应赔偿企业不低于其离职前年收入三倍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 实行干部处分制度.公司管理的干部,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6月*日起实施,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原《银宝公司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干部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等特别突出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干部管理,必须符合把干部队伍建设成为坚持公司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具有创新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较强的工作组织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干部队伍。

第二章 干部聘任

第六条:干部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应坚持科学、精干、高效的原则。

第七条: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

(二)严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局系统各单位必须以公文的形式向局党委提出任免请示。凡基层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委员的改选和增补,须提前一个月上报局党委审批。凡下属副处级单位任免副科级以上干部、科级单位任免股级以上干部,须将干部任免请示连同《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包括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送局人事监察科审核后,报请局党委审批。各基层单位班子成员的任免,由局党委负责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由局党委任免的下属单位中层干部,局派出考察组与否视情况而定;其他基层干部的任免,须及时报送局人事监察科备案。

(三)建立干部任免谈话制度

干部职务的任免、调整和退休,按干部管理审批权限讨论决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职务任免后,组织上要找干部本人谈话。对提拔、调整、交流、轮岗、降职的干部,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着重指出其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其中:系统各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由局党委书记或委托主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负责谈话;各单位班子成员、副职领导和由局党委任命的中层干部,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或分管副局长负责谈话;其它干部由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责谈话。

二、干部考核管理规定

(一)基层班子成员考核规定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粤纪发[1999]24号文《关于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结合进行的通知》,局党委分管领导每年找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话,同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态度;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

2、是否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是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持正义、敢干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

3、是否具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否有组织协调、领导工作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4、在工作中是否具有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业务上是否勤于钻研、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工作作风是否扎实,讲求实效。

5、是否遵纪守法,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情况如何;八小时以外主要从事何种活动。考核办法采取年终总结方式进行。领导班子成员按责任考核“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的评定条件进行个人述职自报等次、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了解考察对象在干部、群众中的威信与形象。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对待,及时加以改正和解决,单位主要领导还要将情况向局党委及时汇报。

(二)中层干部考核规定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一起进行岗位任职情况考核,一是考德,主要是考核思想品质;二是考能,主要是考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考勤,主要是考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四是考绩,主要是考工作成绩和工作效率;五是考学习成绩,主要是考核管理、技术和业务学习的情况。单位(科室)分管领导要找每位中层干部进行一次谈话,重点了解干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考核实行自我考评、民主评议、组织考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基层单位中层领导干部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单位职工进行民主评议;局机关科级以上干部由机关干部和下属单位领导进行民主评议。中层干部考核结果要对其本人通报;对不称职的干部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提出整改意见。考核结果要与使用、升降、赏罚联系起来。

三、干部纪律管理规定

严明的纪律是贯彻落实组织决议的保证,是维护团结统一的保证,是全系统步调一致地前进的保证。对组织决定的事情,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并在行动上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允许存在自由涣散、无组织、无纪律现象。

(一)重大事项请示制度

局系统各基层单位凡涉及单位人事变更、人员变动、经营方略、公用场地改变使用性质、重大事项的请求汇报等重大问题,应先向局工委汇报,经批准后实施。不允许擅自超级上送请示报告,否则追究单位主管领导责任。

(二)严格干部请假制度

基层单位一把手请假、出差、休假、出省、出国,应事先报局一把手批准;班子其他成员请(休)假、外出,报局分管领导批准;机关中层干部及基层业务骨干请(休)假、外出报分管领导批准。违反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追究其单位一把手责任;造成影响工作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严格会议考勤制度

严格会议纪律。凡局通知开会,不允许迟到、早退。因工作关系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报经局党委书记批准。开会期间,没重大事情,不允许中途离开。开会期间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保证会场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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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小学班级管理奖惩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班级,全文共 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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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方面:

1.作业完成并且字迹美观端正(优a),得10分。(优+a+)得20分。

2.单元考试90分以上,得30分,95分以上得50分。

3.家庭作业没有完成或按时上交,一样扣10分。

4、上课积极回答问题有3次及以上的可以奖励10分。

5、作文获得“小小作家”印章可以奖励20分,得90以上得10分。

6、有进步的同学视情况由老师奖励。

纪律方面:

1.违反班级纪律将被记录在班级日志上,有一个名字,扣10分,两个名字扣20分,依次累计。班级被扣分,扣100分。

2.课间出操、集会,必须做到静、齐、快,讲话的、推同学的或打闹的,每次扣10分。

3、表现突出,被表扬的视情况奖励。

劳动方面:

1.卫生值日当天无批评,没有扣分,当天值日生每人得30分。值日认真的受到老师表扬的,得10分。忘记值日的、偷懒或没有完成自己的工作就去玩的,扣10分。

2.平时在教室里面吃零食、在教室里面乱扔纸屑或粉笔、随机检查教室卫生时发现座位的四周有纸屑或其他脏东西的(包括自己的课桌椅、地面等),扣10分,并提醒。不改正的罚值日一天。

好人好事:

1.在一帮一活动中双方成绩都有一定的提高的每人每次得20分

2.捡到东西能及时还给失主或交给老师的每人每次得10分。

3.被老师发现不团结、和同学闹别扭甚至打架的每人扣20分。

4.表现优秀者,根据情况而定,可若干分。

5、在各类比赛中获奖,为班级争光的,有奖励。

小助手监督方面:

1.小助手要为同学办事,不能私自乱用权利,被发现每人扣10分。

2.小助手的工作得到老师的好评时,每人每次根据情况奖励若干分。

3.小助手要带头,做好其他同学的榜样,小助手有严重错误的做深刻检讨,被批评三次撤换。

4.其他同学对小助手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并帮助小助手做工作的每人每次得10分。

5.小助手、值日生、课代表、小组长等工作表现出色的,由老师视情况奖励。

奖励细则

1、100分可兑换一个奖章,得到相应奖励。

2、每月评选班级之星,发给奖状,并公示。

3、奖券作为期末评优的一个重要参考。

4、如有发现私自交易奖券,一律没收上缴,并给予相应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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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幼儿园财务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财务,全文共 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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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账务处理程序。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一致。为此,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臵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2.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切实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3.账簿设臵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必须填好账簿启用表和扉页,往来款项科目不得使用综合账户,需要结转的科目一定要`按规定进行明细结转。

4.记账凭证应当及时,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5.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必须每天登记并结出当天余额,同时应每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应查明原因,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6. 会计报表必须采用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实、正确、及时地编制好各类报表以及各类附表。

7.会计电算化应用的会计软件操作规程必须经有关财政部门验收批准。记账凭证或记账凭证汇总表必须定期打印、装订。账册打印每年至少两次。每月结账前必须录制软件备份,以防信息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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