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振奋精神,高点定位,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城镇环保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城镇环保范文】一
同志们:
这次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传达落实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全面推动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下面,我谈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责任感
城乡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是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对于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保护资源环境,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强调要通过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合理引导城镇化发展的规模、速度、节奏,优化结构和布局,促进各级各类城镇的协调发展。
第一,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必然要求。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的指导思想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首次提出的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思路,必须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作用,以科学的规划指导城乡建设和发展。当前在城乡规划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承受能力,提出脱离实际的发展目标;违反规划,盲目圈地,以牺牲环境、历史文化遗存和城市整体效益为代价提高强度开发,强拆强建,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被拆迁人利益受损;不按照规划组织城乡建设,违反法定程序,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作用的有效发挥,也严重影响了城镇化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我们的城乡规划监督主要是以事后监督为主,事前和事中监督比较薄弱。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的虽然可以在事后纠正和处理,但往往已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既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就是要通过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建立起有效的规划效能监察机制,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对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严格责任追究,以保障城乡规划在调控和引导宏观经济健康发展、城市建设有序进行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二,开展规划效能监察是惩治城乡规划领域中腐败行为的有效手段。目前城乡规划管理领域存在着诸如少数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不按法定程序办事,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有的人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迎合开发商意愿,随意调整规划,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就是要对各级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特别是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以及失职、渎职等情况进行监督。从源头上有效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树立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促进城乡规划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各级政府改进工作方式,正确履行城乡规划监管职能的内在需要。这次建设部和监察部在全国全面部署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标志着政府抓城乡规划工作的思路有了重大转变,说明国家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重点已经从重规划编制、审批转向规划编制、审批与监管并重,从重属地管理转向上下联动、全面监管。我们要从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扎实实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
根据建设部、监察部提出的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的总体目标要求,我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规划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到正确和严格的实施,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以及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和处罚,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得到及时处理。
二是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比较完善,制度更加健全,能够满足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三是城乡规划管理机制明显改善、各级政府之间的规划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四是基本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和比较完备的规划编制、审批制度。社会公众的要求和意愿能得到及时反映和体现,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进一步提高。
五是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办事公开制度,实行“阳光规划”。城乡规划行政权力与责任密切挂钩,城乡规划监督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完善,层级监督进一步加强。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属行政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或其委托的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效率、效果的监察。我们要按照以上工作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要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要注意把规划效能监察和现行各项管理制度、各个管理环节结合起来,把规划效能监察的要求融入管理之中,通过开展效能监察,促进各级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二是各单位要着眼于整个系统工作效能的提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一套“分工有序、各尽其责、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依靠制度系统地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的行政行为,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三是要全面实施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公示制度,推行“阳光规划”工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自前年我市全面实行规划公示制以来,成效显著,通过规划公示,拉近了政府、规划部门与群众的距离,构建了倾听市民呼声和意见的平台,加大了城乡规划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全民的规划意识,完善了规划监督的机制,使一些过去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才暴露的问题提前暴露,为我们预先化解社会矛盾创造了条件。因此,实施“阳光规划”是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工作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全面贯彻实施。这里特别强调的是要规范批后公示。批后公示的目的是使规划部门明确无误地将规划审批内容公告于社会,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加大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因此,批后公示要将规划审批同意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条件用图文、数据准确直观地反映出来,使违法建设无处藏身。有条件的县(市、区)还应加快规划管理的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无误的规划管理信息。
2、严格依法行政。规划实施的关健在管理,“三分规划、七分管理”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而规划管理的关健体现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在规划行政审批工作中依法行政,就是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通过审查核发“一书两证”来对建设实施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者在规划审批中要依法正确地行使手中的权力,依法行使权力包括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和审批行为的合法性两个方面。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效率和管理水平,今年初,省建设厅制定并下发了《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审批暂行规程》,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一书两证”的发放程序、条件、时限以及各项要求作了详细的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认真执行,保证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行为程序合法规范到位。在审批依据上,一是要严格遵循经法定程序批准实施的规划,二是要切实执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和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3、要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对那些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效能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充分发挥规划效能监察的作用,针对容易发生腐败现象的城乡规划工作环节,主动开展监督检查,注意发现问题线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管理,防止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规许可情况的发生,建立有效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希望大家以此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为契机,根据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并加快建立城乡规划责任追究制度。
4、要着眼于建立长效的监察机制。去年,建设厅下发了在各设区市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指导意见。今年,省建设厅又再次下发通知,强调要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这是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长效化、制度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市的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开展得比较好,该项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城规委专门下发文件聘请城乡规划督察员,并制定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制度,加强了对所辖县(市、区)的规划督察力度。目前,省厅正在草拟向各设区市全面开展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城镇环保范文】二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建设部重新修订并颁布了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并于今年的4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对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明确提出城市规划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新办法”还理清了城市规划的层次体系,明确了城市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并从审查程序上对城市规划的部门合作与公众参与予以保障;“新办法”根据近年来的规划实践,增加了有关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规定。强化了对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的保护,对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充分关注,对区域协调和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重视。各地规划部门的领导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中,按照“新办法”的要求,注意把握好以下3个问题。
第一,更新方法、充实内容,切实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水平。在修编方法上,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转变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方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论证工作,在规划纲要编制阶段,要在政府组织领导下,通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对影响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如人口、资源、环境等进行深入、细致、科学的专题研究,专题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是下一阶段工作的重要依据。在规划的内容上,要按照体现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的要求,切实做好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县(市、区)域范围内的空间利用总体规划与空间分区管治、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和空间利用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与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城市发展与项目建设的时序安排等方面的工作。科学确定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范围。要根据保护城市资源与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与基础设施有效运行的要求,分别划定“红线”(道路控制范围)、“蓝线”(城市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黄线”(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并制订严格的空间管制措施。
第二,严格程序,强化规划修编的审查和管理。一是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认定程序。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就原审批的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修编的理由、范围,书面报告原规划审批机关,经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凡未经认定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将按照违反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追究。二是切实做好规划的行政和技术审查及专家评审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必须首先编制规划纲要,纲要编制完成后,由市、县人民政府行文报请市局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行政和技术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前,还应由市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据审查和评审意见以及公众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完善的情况及吸纳意见的情况进行具体说明,经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个法定程序的工作。三是要切实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首先,用地的规模要与土地部门衔接。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对滞后,没有远期2020年的用地指标,在规模核定时上级部门缺乏依据,影响核定工作。规划部门要督促土地部门做好与上级土地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其次,用地的布局要与土地部门衔接。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应服从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四是要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公众参与,使规划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城市总体规划在提交专家评审前,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在规划中得到体观并应作为规划图件的附件。五是要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和规划编制队伍的管理,各级政府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开展修编工作。不得委托不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任务。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规划审查、审批机关将不予组织审查、审批工作。市局将加强对全市规划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关,对不按国家和省、市办法规定要求扰乱市场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各地也要大力支持,严格规划编制的资质管理,确保我市规划编制水平的提高,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
第三,按要求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城市总体规划。一要尽快完成到2010年的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面编制完成到2010年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以指导城乡建设。近期建设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相互衔接,统筹安排规划年限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和比例。二要重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提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规划体系中一个重要环节,它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直接法定依据,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具体步骤,是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地价测算的重要依据。为确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明确其编制、审批程序,树立其权威性,省建设厅专门起草了《江西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已申请列入了今年省政府立法计划。按照《条例》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城市中心地区、旧城改造地区、城乡结合部、近期发展地区、各类开发区、储备土地及拟出让的土地等城市建设重点控制地区,应当优先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审批规程。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手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手续。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以及其他规划条件,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放在立法的高度,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质量。各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行政许可及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一是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房管局在今年3月底成立了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由规划局局长王建平担任组长,监察局副局长吴伦浩、规划局副局长杨华文、房管局副局长司德轩、规划局纪检组长张晓阳任副组长,规划、房管、监察相关执法监察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据统计,目前,德兴市、横峰县、万年县已按市里的要求,成立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本地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并按要求将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市领导小组。其它没有成立领导小组的县(区),会后要及时成立并上报。
二是要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各地要把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大力宣传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对效能监察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表扬,对领导不力、措施不严、收效不大的要严肃追查,及时曝光,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规划效能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对有法不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推诿扯皮和失职渎职的案件,将予以严肃查处。
三是落实工作计划,全面有序推进。这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体上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部署准备阶段。到4月底主要任务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等。第二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从今年的4月到明年的7月,各地要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每半年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自查自检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分别于每年5月15日和 11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市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派出工作组督察各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情况。第三阶段是总结阶段,时间为明年7月到12月。各地对本地区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对经验要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报市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将对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通报,并向省建设厅、监察厅汇报有关情况。各地要切实按照进度安排,扎实推进,逐项落实。
同志们,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是城乡规划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要求的迫切需要,我们一定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把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切实提高规划工作水平,为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城镇环保范文】三
近年来,我市招投标工作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为目标,深化制度改革,健全服务功能,加大监管力度,促使招投标程序不断规范、工程投资效益逐步提高。自2004年1月1日以来,全市进行国家投资(含国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237个,立项批复金额18.5亿元,通过招投标节约建设资金3.5亿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招投标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我市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经核准擅自招标。按照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事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但许多招标人在未经核准的情况下就擅自招标,脱离监管。二是超越核准范围招标。一些单位在招标中搞“偷梁换柱”,超越主管部门的核准范围进行招标。三是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四是边设计、边招标、边施工。部分工程违反建设程序边设计、边招标、边施工,给工程质量、资金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五是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一些不具备资质的企业为了承包到工程项目,千方百计找挂靠、借用他人资质参与投标,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降低了工程质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六是串标、围标。在利益驱动下,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或串通招标人,一家投标,多家陪标,达到围标串标的目的;一些投标单位搞部分联盟或全部联盟,使招标单位利益受损,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七是恶意低价抢标。部分投标人为了在竞争中中标,有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抢标,在实施过程中又不按约定施工,采取非正当的方式如“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等手段迫使建设单位提高工程造价,有的甚至以降低质量威逼业主让步,给工程管理和工程质量带来危害。八是转包、违法分包。8月4日,《四川日报》头版头条刊登了题为《28家单位进“黑名单”》的文章,报道了南充市“两路一桥”工程建设存在的严重问题。虽然近两年我市未查处相关的案例,但转包、违法分包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个别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有法不依,工作不负责任。个别领导干部有令不行,利用职权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干涉招投标工作。个别工作人员与投标企业相互勾结,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有的工作人员不尽职履责,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制止,导致一些问题屡次发生。二是个别部门主体错位,监督乏力。有的项目主管部门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与业主单位共同研究应付招标的办法,给其他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制造困难。有的监管部门对项目业主不严格要求,招标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工程临近开工时,就以各种理由帮助简化招标程序和搞“变通”。个别监督部门只重视程序上的监督,缺乏对招标评审办法的研究,让投标者在投标过程中有机可乘。三是个别招标代理公司业务水平低。个别招标代理公司既不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也不懂招投标法的基本程序,对业主的违规要求也不制止,客观上导致了工程招投标一开始就误入歧途。四是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评标专家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因评审失误造成的不良后果及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无人承担责任,致使一些评标专家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负责任。五是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不完善。相关配套办法不完善,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特别是在监督处罚上缺乏刚性规定,违法违规成本太低,不足以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六是信用体系不健全。有些企业问题很多、信誉很差,但却能屡屡承包到工程,经常是“南边骗了骗北边”、“市上骗了骗县上”。七是个别企业唯利是图。个别企业为了拿到工程择手段,铤而走险;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不惜偷工减料,置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公共利益于不顾,在更大程度和更大范围制造了混乱和问题。
存在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全市招标投标的健康发展,妨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切实解决。
二、充分认识开展和规范招投标工作的重大意义
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如围标串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运作招标投标活动等情况,很多都是通过商业贿赂的手段来实现的。商业贿赂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它严重破坏了我国的经济环境,破坏了公平竞争和正常的交易秩序,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工作重点,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商业贿赂直接危害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治理。开展和规范招投标工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内在要求;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环节。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学习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工作尽职履责,促进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
【城镇环保范文】四
工程招投标中一些重点环节,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公平、公正竞争,也是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要高度重视,严格规范。目前,国家已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省政府也颁发了《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等国家部委也颁布了一系列规章,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较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市招监委、市发改委和相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严禁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执法不严。
一是严格招投标程序、招标范围、招标标准。招投标法定程序是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和保证。招标人应严格按法定程序履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准和备案手续。要严格资格审查、规范评标办法、完善招标投标公示制度。对应该核准而未经核准的,不得进行招标投标工作;已经进行的,要依法对项目法人实施行政处罚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招标人要按规定在国家和省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严格遵守招投标的法定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缩短《招标投标法》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间。对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在50万元以上的,也必须进行招标。
二是严禁“三边工程”。坚决杜绝边设计、边招标、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要切实按照《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搞好施工图设计。如果没有施工图就进行招标,无法计算工程量清单,无法提出技术要求,将给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带来严重隐患,为一些唯利是图的中标人随意更改设计、变更工程量提供便利。因此,各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合理分配时间,统筹抓好项目招标准备工作,严禁没有施工图的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如遇特别重大的特殊情况,必须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制定出周密的工作方案,搞好各项工作的衔接。
三是严格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最低投标价法评标能够对投标做出客观、量化的评价,有效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充分体现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是一种应用十分广泛的评标方法和决标标准,应在全市招投标工作中大力推行和落实。但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并不等同于最低投标价中标。对工程实行无标底招标,招标人必须设置预算控制价,以防止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
四是严禁排斥潜在投标人 。对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如果实行资格预审要严格标准和方法。资格预审原则上实行强制性标准法,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都应允许参加投标。严禁超过招标项目的自身要求,故意抬高项目的技术指标,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让某一特定的投标人中标;严禁对本地区的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地区的投标人实行不同的资格评审标准;严禁暗箱操作,使资格预审处于不公开不透明的状态。
五是严禁违规放弃中标项目和挂靠他人投标。对无故放弃中标履约的中标人,招标人必须依法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挂靠他人投标,或通过转让、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投标,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是严禁转包、违法分包。转包是承包人“不劳而获”的惯用伎俩,由于层层盘剥,致使真正投入到工程上的资金不足,往往会造成建筑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其危害巨大。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转包行为,这是一条硬杠子,必须不折不扣的遵守。虽然,我国法律允许工程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要求必须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约定之外分包事项的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中标人或总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一、完善制度,严格规范招投标活动
一是建立招投标信用体系。建立招投标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要按照“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的要求,“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统一信用评价标准、统一信用奖惩机制”, 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要抓紧制定《XX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信用标准》,尤其针对当前在招投标过程不规范、拖欠工程款和黑白合同等突出问题,制定信用标准,明确哪些行为属于失信行为,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将招标投标当事人在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阶段的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查询,将其信用状况与其投标工作挂钩。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一年内不准其在本市范围内参与投标。当然,我们也要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他们的行为,引导他们走“诚信立企”之路。
二是建立低价风险担保制度。建立低价风险担保制度,是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影响工程管理和质量的有效办法。当实际中标价低于公布的预算控制价的85%时,中标人必须提供担保,其担保金额为控制价的85%与实际中标价之间的差额。如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出现推诿扯皮和其他纠纷,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返回。
三是建立投标回访制度。市发改委、市招监办等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履约情况的跟踪监督,重点检查业主和施工监理对工程管理的履职情况,检查施工企业项目班子履职情况,随时监控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是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评标专家是招投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招投标工作做出了贡献。对于他们,我们第一要尊重,第二也要对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遵纪守法,业务素质高,道德操守好的要大力表扬奖励。对徇私舞弊,工作不负责,因评标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是完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招标代理机构直接进行招标投标操作,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但是,招投标出现的很多问题,如围标、串标等,多与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有很大的关系。因此,要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资格标准,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严格招标代理的市场准入;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及时记载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人员构成、工程业绩、市场行为、奖惩记录等资料,并向社会公布。各级招标办要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督导,对异地承揽业务的企业加强人员管理,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实行限制、淘汰乃至清出市场的惩罚制度。在适当的时候要公布监理以及中介机构的“黑名单”。
二、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抓好投诉的处理。要建立招投标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分析典型案例制度,针对投诉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如投诉的管辖、评标复议、投诉时效、投诉质证活动的组织等,制定投诉处理的实施细则,尽快解决招投标纠纷,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要及时依法纠正和查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过程监督和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重。
二是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市招监办、市发改委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管理,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不该管的坚决不管,做到既不失职、渎职,也不越位和滥用职权。发改委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和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水利、交通、建设、商务、国土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相关领域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和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
三是狠抓典型,严查重处。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将中标项目全部转包、分别转包,或者违法将中标项目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层层分包,以及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进行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投标等行为,必须依法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要加强对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严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以起到震慑作用。对于这次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自查到的问题,在处理时可以从轻;如被检查、抽查或投诉到的问题,一经查实,坚决严惩。
同志们,加强和改进招标投标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招投标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城镇环保范文】五
各位领导、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市作为“争创全国三绿工程示范城市”之一,认真贯彻国家、省三绿工程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绿工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下面就有关具体情况和今年工作重点作简要汇报:
一、**市三绿工程宣传月活动情况的介绍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认真做好宣传月工作,市政府和市三绿工程办公室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市三绿工程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市关于开展清仓查库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多次召开协调会,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共同做好三绿宣传月工作。
2、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一是集中开展清仓查库活动,净化食品市场。组织商务、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节日市场检查力度,对清查出的有问题的商品,一律撤柜封存。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2005年12月26日,按照统一部署,“省暨**市三绿工程咨询日活动”
在市府广场举行,省、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部分企业开展市场准入、安全检测、合理膳食、绿色市场认证、放心品牌推荐等相关知识的咨询和宣传;印发了“三绿工程百问”、“安全消费指南”等宣传资料万余份,摆放了40余块宣传绿色消费、绿色市场、绿色通道的画板,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活动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同时,我们还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电视台新闻频道从2月15日至18日连续4天播放了**市三绿办改编制作的三绿工程专题宣传片,宣传介绍我市的三绿工作;我们还编印了《绿色消费指南》,翻印了《三绿工程百问》等资料,广泛发放,并在**商务信息网上开辟《绿色消费》专栏,系列介绍绿色消费知识等。据不完全统计,宣传月期间,通过各类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单位播发我市的三绿新闻不下五十次。
三是开展畅销品牌推荐活动,大力宣传优质食品。结合正在开展的**市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活动,我们组织专家库的专家对申报供应商的企业和品种的资质进行认定,首批对申报的25家企业单位给予了**市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供应商资质,并大力开展向消费者推荐活动。对其中获无公害认定或知名名牌称号的16个企业的19个品种向国家、省三绿办作了推荐。
四是加强了绿色通道的开辟工作
在已有的2条省际通道、3条市际通道的基础上,市公安、交通部门又出台了新的扶持办法,对农副产品运输车辆制作了《三绿工程运输通行证》,并在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受理,积极开辟绿色通道。
五是抓好创绿示范店的考核验收,树立绿色消费的典范。
宣传月活动期间,市三绿工程办公室还组织办公室成员对参加申报的金满楼、蜀王、江南春等共50余家大中型餐饮企业进行了考核和验收,授予23家企业的36个门店“2005年度**市创绿色餐饮示范店”称号,为餐饮企业树立绿色消费的典范。
六是启动了创建**市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活动
为推动绿色市场的培育,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GB/T19221-2003),以经营农副产品的超市为起点,在全市经营农副产品的零售市场开展创建“**市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的活动。确定了家乐福**长江店、好又多望江路店、合家福购物广场、红府超市舒城路店等4家超市首批进行试点工作。
通过三绿工程宣传月活动,我市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理念得到进一步加强,三绿氛围日趋浓郁。
二、2006年**市三绿工程工作要点
(一)基本思路:一是“反弹琵琶”,从消费抓起,通过引导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并通过三级检测网加强食品检测手段,使污染超标的食品无法销售,从而引导生产;二是运用法制、经济、行政手段,实行全程卫生质量控制;三是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四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先以抓好“放心菜”、“放心肉”、“放心豆腐”为重点,再逐步扩大到所有食品。
(二)工作重点:
1、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强化三绿工程的领导。
2、继续做好绿色市场的培育。根据《绿色批发市场标准》、《绿色零售市场标准》和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及实施规则,加大培育创建绿色市场力度,加强硬件建设;建立索证、索票、检测、认定、认证等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发展周谷堆农产品市场“放心菜”配送工程,进一步提高配送规模,扩大配送数量、配送品种和配送范围。
3、继续加大无公害生产基地和养殖小区的建设。一是继续加大无公害生产基地和养殖小区的建设;二是继续抓好“放心豆腐”生产基地建设,2006年力争建成1—2家豆制品集中生产基地,使基地日产黄豆原料18吨。
4、继续强化市场检测体系建设。一是投资3000万元建设**农副产品检测检验中心,同时将蔬菜农残抽检逐步向水产品、水果、肉食品延伸;二是进一步完善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残检测基础设施,争取检测面达到60%以上;三是积极鼓励和支持超市及农贸市场建立农残检测点。
5、继续加快实施品牌战略。一是积极做好蔬菜、肉食品、酒的畅销品牌推荐工作;二是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是继续开展“绿色餐饮消费工程”活动;四是大力推进流通领域食品放心工程龙头品牌的建设;五是大力推进“放心豆腐”品牌。
6、进一步加大对三绿工程的宣传。一是将三绿工程宣传重点转到对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和绿色消费知识的宣传;二是积极开展三绿工程评选活动;三是积极参加
“三绿工程博览会”等社会公益活动。
7、继续加强三绿工程法规制度的建设。一是加大推进《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的实施力度;二是根据已出台的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的实施细则》;三是结合实际,拟订《农副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为农副产品市场准入确立法制依据。
8、推进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逐步建立信息网络平台的软件系统和硬件设施,实现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信息网络化流通模式。
9、进一步深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肉品市场准入,强化生猪市场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做好定点屠宰场的规划工作,逐步提高屠宰场的经营规模和经营档次。
10、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同时注重与全国绿色通道的对接。
结合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要求,拓宽绿色通道,并加强管理,同时注重与全国绿色通道的对接
作为争创全国三绿工程示范城市,我市将在国家、省三绿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工作,积极努力,力争早日成为全国三绿工程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