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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项制度(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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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制度 篇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建立高效运转、公开透明、行为规范、责任明确、便于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并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创优发展环境,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内容

(一)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2、服务对象前来我局询问、办理、联系业务工作,第一位被问到者为首问接待人。如服务对象咨询可办理事项属于本局相关股、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股、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3、各业务股室如股室负责人在场即为首问责任人,股室负责人不在场则股室其它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首问接待人移交的业务或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限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4、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局其他股、室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二)限时办结制

1、各类证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2、危险化学品(农药、油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砖瓦粘土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并正式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核准),考试合格并经市审查正式受理待市发证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领证;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初步设计审查(核准)、竣工验收(核准),经审核受理待市审查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

5、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有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资格核准等,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6、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调查组在事故发生后的60天内报送事故调查报告,收到事故调查后30天内做出结案批复,事故处理一般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180天;

7、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文件,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特殊紧急的文件按紧急程度尽快回复。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等,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

(三)责任追究制

1、经确认有工作失职的人员,按规定追究责任,遵循有错必纠、违规违法必究的原则。

2、因疏忽大意,造成执法、审批、案件调查处理失误,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对受害人道歉,对直接责任人和股室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造成较大损失、较大影响的,责任立即改正责令直接责任人和股室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报纪察监察部门查处;

3、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对责任人按党纪条规规定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4、因过失造成赔偿的,由局对受损害人先行赔偿后,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追究过失者的赔偿责任;

5、工作人员有其它违反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中梗阻”行为及违反县效能建设其它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及处理:(1)工作人员有过错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照《县影响优化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2)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3)在追究工作人员过错行为的同时,依据《县影响优化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几点要求

项制度 篇2

(一)基本情况

本月,我局共受理行政审批187件,消费咨询30件,消费投诉7件,合同备案3件,已全部按时办结;信访转办件1件,正在调查核实中。全局无违反“三项制度”典型案例。

(二)工作成效

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效能建设,长期以来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了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在围绕落实“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制度体系方面,在“学、建、改”三个方面狠下功夫,达到健全制度,强化管理,提高素质,改进工作,服务群众的目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在加强学习上狠下功夫,切实提高对建立健全“三项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三项制度”是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制度体系的关键,是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全面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重点。因此,我局在落实“三项制度”的过程中,首先狠抓学习,提高机关及窗口工作人员对建立“三项制度”的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任务和责任,增强建立制度的紧迫性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我局通过组织动员会、学习讨论会、学习交流会以及印发学习提纲引导机关及窗口工作人员学习的方式,系统组织学习了、总理等中央领导以及省、市、县领导有关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逐条讲解了《省首问负责制》、《省限时办结制度》和《省责任追究制度》三项制度,并认真组织学习了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章制度。通过学习,使机关及窗口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认真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其次,狠抓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我局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机关及窗口工作人员深入查找思想上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入开展宗旨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机关及窗口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思想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是在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建立以“三项制度”为核心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制度体系。围绕开拓创新、转变职能、从严管理的要求,我局把建章立制、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作为作风建设的核心内容,认真梳理原有规章制度,行之有效的坚持和完善,不合时宜的修订或废止,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规程,努力形成科学完善、规范合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减少工作的随意性、随机性和盲目性。首先,我局先后出台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倒查问责制度》,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市工商管理系统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其次,我局遵循便利化、导向化、透明化“三化”原则,突出产业负面清单、居所负面清单“两单”重点,认真梳理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产业发展规划,通过深入调研、广求意见、严格把关,牵头制定了《县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试行)》,明确规定除77项经营限制项目和74项禁止项目外,投资人均可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办理工商登记注册;除10类房屋、13种情形外,工商部门均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最后,我局启动工商便民登记制度改革,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三类企业的登记权限下放到基层工商所,以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服务。

三是在分类指导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工商部门行政效能。首先,加强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指导,突出产业负面清单、居所负面清单“两单”重点进行业务指导。其次,加强对工商便民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通过开展业务登记培训会、到基层工商登记窗口现场指导等方式进行业务指导。

(三)存在问题

一是制度制定时间较早,未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二是监督考核体系不健全,导致部分机关及窗口工作人员存在侥幸心理。三是行政效能建设分类指导做得不够好,部分工作人员不能从制度制定的目的和意义出发,站在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从内心深处更加积极主动的遵守“三项制度”。

二、7月份工作打算

一是结合我局实际修改、补充和完善“三项制度”。

项制度 篇3

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是地勘单位深化内部改革、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关键环节。由于历史条件差异性和现行经营管理模式的特殊性,地勘单位三项制度改革有其自身的侧重点和难点。下面就此问题谈粗浅认识。

一、重点

建立精干高效,优胜劣汰,能进能出,有效竞争的劳动用工制度。当前劳动用工制度的弊端主要在于:用工总量过大,富余人员较多,效率不高;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出口”渠道不畅,职工能进不能出;职工身份复杂,管理不够规范,《劳动法》、全员劳动合同制未得到真正落实。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根本的是要引入竞争机制,全面实施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制度,逐步实现劳动用工的社会化,与劳动力市场形成双向互动机制;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社会保险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规范和完善劳动合同制;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配套措施,多形式、多渠道妥善分流富余人员,为地勘单位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内部环境。

二、难点

转变观念难。改革开放几十年,地勘单位转机建制也有十几年,职工观念确实在不断转变,但离市场经济的要求,离地勘单位实施企业化经营的要求还相差甚远。观念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东西,是长期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的结果,一旦形成,很难改变,有时甚至是根深蒂固。首先是转变观念的方向不明,向何处转,由于人员素质各异,所处环境不同,认识态度不一,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绝对统一的标准。如有的经营者认为落实经营者的用人权,就是我说了算,我想用谁就用谁,我让谁下岗谁就下岗,把职工的权利置之脑后。其次,促进职工观念转变的措施不力。我们一说转变观念,就是动员、开会、学习。事实上,仅靠这些是远不能解决问题的。转变职工的观念,必须有领导的身体力行,有榜样的示范,有实实在〖〗在的利益触动和心灵震撼。这方面,我们还做得很不够。其三是口头上转变容易,落实在行动上难。大多数职工是想得到,说得到,就是做不到。一涉及到自身的利益,一看要得罪人,就抵制,回避。所以说,实施“三项”制度改革,转变职工观念是首要的,也是最艰巨的。

统一认识难。谈到改革,只要有利于单位的发展,大家都是支持的,拥护的,但一涉及到具体问题,分歧和矛盾就会出现。任何一项改革措施,利弊都是相对的,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往往难以判断。改革必然引起利益的重新调整,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在所难免。如经营者要搞年薪制,以体现责权利的统一,技术人员要实施技术岗位津贴,那么苦脏累的一般工人岗位是否也应该倾斜?减员能增效,但下岗人员的生活困难要不要考虑?组织行为学理论认为,在组织中,对员工赋予的责任、权职和员工所获得的薪酬、晋升等因素所造成的员工的公平感对员工的激励起着重要作用,但怎样的薪酬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呢,恐怕不同的利益群体都有不同的标准和尺度。

具体操作难。起草一个方案,制定一项制度不难,但要不折不扣、始终如一地执行一项制度却不那么容易。三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种人力资源策略必须保持前后、上下和相互之间的一致性,每一项新制度的出台都必须有与之相配套的机制和环境。如实行岗位工资,就必须有相应的岗位测评机制、考核评鉴机制。如果没有科学的工作分析、岗位评价,就不可能确定合理的岗位薪资,势必引起分配的不公;如果没有可操作性强的考核评鉴机制,在同一岗位干好干坏一个样,就会陷入新的平均主义,改革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适得其反。又如,在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后,可高职低聘,也可低职高聘,在什么职务拿什么工资,在有关文件中规定,对于解聘或低聘人员的工资要作相应调整,但如何调整,并不明确,实际操作中,各单位也不尽相同。三项制度改革没有固定模式,不能照搬,只有在反复实践中创新、探索,才能建立起既体现自身特点,又符合时代精神的新机制。

地勘单位的性质定位难。地勘单位是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但具体到某一项制度,是执行事业的,还是执行企业的?如关于职工工伤待遇问题,如果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文件,则与当前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实际不相符,如果执行企业的规定,但实际上又未参加企业工伤保险,且地勘单位目前的工资制度、财务制度都是事业单位的,这无疑给工作增加了难度。作为企业,地勘单位应该有用人的自主权,但又有人员编制和审批程序上限制;作为企业,地勘单位应该有灵活的工资分配制度,但又要执行事业单位的增资文件;作为企业,地勘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但又有职工身份差别,干部、工人分别执行不同的工资系列。地勘单位实施企业化管理,正处于一个过渡期,上述现象还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

建立社会保障体系难。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市场经济主体的必备条件。地勘单位执行《劳动法》不严,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流于形式,职工“出口”渠道不畅,很大程度上在于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历史原因,地勘单位离退休人员较多。仅以一二五队为例,在职职工人,离退休人员人,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比例为,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地方养老保险机构是不愿接收这个包袱的。医疗保险方面,按宜昌市地方政策,一二五队需一次性交纳近万元的门槛费,这笔费用对正处于扶植转产期的地质队来说,是根本无力承受的。唯有失业保险,地方政府要求统一纳入,但由于养老保险不加入,职工能进不能出,单位、职工交了钱,却没有人能真正享受到失业保险金待遇。上述现象带有浓厚的地方保护色彩,但一定程度上也是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怨不得地方政府,也非我们的过错。这些历史负担,靠地质队自身是无力解决的,需国家从地勘单位转产的实际困难出发,给予政策、资金上的扶持和协调。

地勘单位富余人员多、产业面广、资金短缺给三项制度改革增加了难度。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大批的富余人员被裁减下来,生活得不到保障,会不会影响到队伍的稳定?实施内部退养、待岗、一次性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分流下岗人员后,巨大的费用支出(退养费、生活费、补偿金)谁来负担?地勘单位的产业分布广,工种复杂,不可能建立统一的工资分配体系。地勘单位的人力资源溃乏,选人用人的余地不大,难以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机制。

地勘单位三项制度改革所面临的困难是现实的,看不到问题的复杂性就不可能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就不可能在问题一旦出现时,仍然保持清醒的头脑,处变不惊,临危不乱,运筹帷幄。

三、对策

⒈深入调查研究、统一思想认识。要对现行人事用工分配制度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哪些是符合地勘单位实际、行之有效的,哪些是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哪些是必须彻底改革的,从决策层到执行层要做到心中有数。要通过调查研究,充分认识到改革是必要的,但改革是有阻力、有风险、有困难、需要付出代价的;认识到任何一项制度的利弊是相对的,科学管理和永不停息的探索才是永恒的主题。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要统一政策,统一口径,统一行动,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⒉加强宣传教育,转变职工观念。观念决定思路,思想决定行动。地勘单位职工转变观念尤为重要,而且紧迫。要通过生动的宣传教育、领导的率先垂范和有力的规章措施,帮助职工迅速转变观念。要彻底破除进了单位的门、就是单位的人、单位就应该管我一辈子的就业观念;破除没有功劳有苦劳、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分配观念;破除无功不为过、平庸不是错的用人观念。树立市场经济的观念、竞争的观念和法制的观念。

⒊认真研究方案,积极稳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因素,必须纳入一个整体,进行全面规划,统筹部署,配套完善。方案的制定要经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反复循环,广泛征求意见,逐步修改完善。出台的各项制度既要有前瞻性,又要有可操作性,要经得起法律、政策和时间的检验。要针对改革的难点,分清主次,权衡轻重,先试点,再逐步推开;先从简单易行、能立竿见影的方面入手,再渐渐深入,各个突破。如实施岗位工资,可先从机关开始;社会保障方面,可让部分新进职工参加地方保险,等时机成熟,再全面铺开。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篇4

一、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稳步推进此项工作。县审计局为落实“三项制度”工作,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成立了局“一把手”任组长的审计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与省厅、市局办公室沟通协调力度,着重研讨改革工作与审计工作融合点,深入推进改革工作。

二是紧贴审计实际,谋划审计执法要点。县审计局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蒙城县审计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具体任务实施,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清理。对涉及审计部门的各项行政处罚事项、审计执法流程、执法依据等内容,在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和公众公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民为本,务实高效。加大向社会公开年度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的力度,按要求适时公开;进一步完善审计执法全过程各类信息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归档,加大软硬件投入,设置两个全方位监控审理室,建设标准化档案室一个,购买社会服务,聘请专业人员对审计项目资料进行分类归档,电子数据留存备查。加强重大审计事项的法制审核(审理),根据审计项目实行股室负责人、股室分管领导、法规室三级复核。分级负责制。除上述三级复核外,对重大违纪违规事项的处理处罚,应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将审计风险降到最低限,规范和完善审理流程和制度建设,把审计质量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三是细分责任目标,注重执法制度落实。县审计局细分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狠抓三项执法制度落实,进一步推进审计结果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审计过程记录,做到审计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管理;加强重大审计事项审理工作,确保审计决定合法合规。同时,注重制度落实成效,将其作为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优秀项目评选等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抓住实效,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此项工作。

二、存在问题

我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待深化,对实施“三项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足;二是落实“三项制度”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有待健全和完善;三是对实施“三项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

项制度 篇5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有三个: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三项制度”;二是总结交流前段时间落实“三项制度”的经验和做法;三是研究部署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今天上午大家现场观摩了五个部门落实“三项制度”的情况,刚才又听了这五个部门的经验介绍。应该说,到目前为止,市直机关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和精力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许多单位取得的成效还非常明显、做得很不错。这些先进单位的做法很好,为全市下一步开展作风效能建设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先进单位的经验和特点

二、我市前阶段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基本情况

同志们,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是集中整改阶段的关键,我们务必高度重视、身体力行,把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在第二阶段的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从查摆解决自身内部管理环节和制度的漏洞着手,从查摆解决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着力,以提高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为切入点,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帮等多种形式,把查摆问题与整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以查促改、以改促查、边改边查、查改结合的有效方式,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和机关行政效能的全面提高,为整改阶段打下良好的基础。

1、认真学习理解自治区“三项制度”,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和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制订实施办法

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学习“三项制度”,针对第二阶段查摆出的问题,从规范机关行为、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入手,对现行的机关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建立健全了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管理制度。一是落实首问负责制度。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多数都能从本部门的实际出发,设立了机关服务窗口或指定了一个内设机构作为机关服务窗口,明确了岗位职能和岗位责任,并向群众公开岗位职责和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落实限时办结制度。一批部门单位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已列出本部门本单位实行限时办结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以及限时办结的具体事项,编制本机关办理事项流程时限,对外实行公开承诺。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多数部门单位进一步细化岗位责任,做到奖罚分明,用责任追究制确保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落实。

2、认真做好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工作,为制订“三项制度”实施办法打下基础

3、认真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积极为民办好事办实事

4、做好公开承诺工作。多数部门单位按照作风效能建设的要求,就服务项目、服务态度、便民利民措施、办理时限、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等方面实行了对外公开承诺。

三、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几点意见

第三阶段需要解决的实质性问题较多,特别是落实“三项制度”方面,必须扎扎实实地抓,防止走过场,防止搞形式主义。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不仅对当前广西的发展,而且对广西的长远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自治区有关领导说,全区城乡清洁工程将转入经常性实施,主要由城建部门具体抓,今年下半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将把作风效能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如果我们的工作抓不紧,抓不出成效,就会落后,就会拖全区的后腿。

(一)把落实自治区“三项制度”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首先,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三项制度”并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深刻理解“三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其精神实质。二是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落实“三项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配套制度。具体要求是:第一,制定落实“三项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第二,建立政务服务窗口,张贴办事流程时限表,选配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用品和相关便民设施,有条件的单位还要设置利民办事导引台,配备专门人员做好对前来办事人员的引导及相关服务工作。第三,进行公开承诺。单位的公开承诺在明显位置公开,行政审批职能较多的重要部门还要在新闻媒体上公示。个人的承诺要在本单位学习园地上公开。第四,建立政务公开专栏。在原建有政务公开专栏的基础上,结合“三项制度”建设的要求,充实完善更新政务公开专栏内容。第五,印制“三项制度”实施办法的小册子以及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时限表、办理程序图等活页宣传资料。第六,抓好“三项制度”的宣传。全面更新宣传橱窗、宣传专栏、宣传板报、学习园地、活动剪影、横标、标语等内容,营造浓厚的氛围。

(二)认真抓好主题实践活动。要以为民办好事实事为重点,同服务新农村建设、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促进招商引资上项目、为民排忧解难等具体行动紧密结合,广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市作风效能办在适当的时候要对各级各部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不断把活动推向深入。

(三)认真搞好公开承诺。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把实行公开承诺当作一件重大事项来抓好。要研究确定公开承诺的事项,明确公开承诺的内容。在公开内容上要做到“五公开”:公开服务承诺;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时限表;公开收费标准,做到“阳光缴费”;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开亮牌办公、挂牌上岗。要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从自身做起,带头践行承诺。要保证公开承诺的服务质量,不能应付了事,流于形式。

(四)加强服务窗口建设。较大的部门单位,尤其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要设立机关服务窗口。机关服务窗口不能摆花架子,必须能够办事,能够负责到底。要明确服务窗口的职能和岗位责任,并向群众公开岗位职责和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印制必要的办事指南、程序图表、宣传小册子,让群众一目了然,懂得操作,简便易行。要选配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过硬、服务意识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机关干部到服务窗口工作。对不能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窗口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要及时撤换。已建立服务窗口部门要赋予首问责任人必要的权限,使首问责任人有权有责,很好地履行所承担的岗位职责。杜绝把服务窗口变成“接访室”或“收发室”的现象。

(五)抓紧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切实解决行政审批项目过多、时间过长、审批效率低下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过多、收费标准过高的问题。对国家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行政性收费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一律予以取消;事业性收费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确有必要保留的自治区规定项目外,一律予以取消。对符合规定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本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投资环境的原则,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

(六)理顺部门职能关系,推进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彻底脱钩。对各部门履行职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梳理,尤其是对交叉重复和职责不清的进行专项集中清理。通过清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和责任,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责关系。各部门要围绕“三项制度”的实施和方便群众、方便投资者,进一步理顺部门内部的职能关系,现有内设机构不规范的要进行整合和规范。行政审批职能要尽可能归并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一件事情尽量由一个内设机构办理,以便明确责任,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各部门要对现有的业务和审批流程进行一次清理,按照科学合理、高效便捷、方便群众的原则,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减少内部工作环节,压缩内部运行时间,确保工作效率明显提高,限时办结制度真正落实。

(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设立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示意图、机构分布图、电子触摸屏等设施,开设政务公开网站,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和优化政务环境建设。要本着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在办公场所公开办事的依据、要求、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推行“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

(八)加强监督指导。要通过多形式、多层面的监督、开展专项督查,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中存在的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行为,切实解决机关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影响机关效能的突出问题。强化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发挥各级效能投诉中心和监督员的作用,对各级机关和政务服务窗口的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报道暗访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做到立说立行立改。同时要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查,对办理群众投诉件和明查暗访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进行回访,确保整改措施得到落实。

项制度 篇6

第二条凡在*区注册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都可以通过申请科技立项使用科技三项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编制科技三项费用预决算,并同区审计局、监察局和发展改革局检查监督其使用情况。

第四条科技三项费用是指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

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服务等科技活动。

第五条每年的科技三项费用要纳入区财政预算,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每年的科技三项费用要占区本级当年财政决算支出的1.1%以上。

第六条区科技局每年提取科技三项费用的5%作为科技管理费,主要用于科技交流、科技考察、科技培训、科技奖励等相关活动,并由区科技局局长审批。一次使用超过1万元的,由主管科技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长审批。

第七条科技三项费用每年提取20%作为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旨在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第八条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申请项目需知识产权明晰,技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以上。

(二)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企业申请创新资金数额原则上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三)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园区以及产业化基地和孵化器的创新创业项目。

第九条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一)主要为无偿资助。企业在前一个创新资金项目结题验收后,才能申报下一个创新资金项目。

(二)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和经济指标原则上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当年实现销售。

第十条科技三项费用每年提取20%作为区科技产业化专项资金,旨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第十一条区科技产业化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项目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请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银行信誉,对全区经济发展有一定的贡献,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5%,直接从事研发工作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

(三)优先支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能大量创造就业岗位的项目。

第十二条区科技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一)主要为贷款贴息,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至100%给予补贴。

(二)项目一般执行一个年度,重大项目贴息不超过两年。

第十三条科技三项费用所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对于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支持额度上不封顶。

第十五条区科技局接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负责进行项目调研和初审,并组织三名以上专家进行项目评估论证。评审通过的项目,经区科技局局务会研究批准后,上报区科技三项费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决定,领导小组会议可请相关专家和企业主管部门领导列席讨论。

第十六条科技三项费用根据所支持项目的情况,实行无偿使用、有偿使用及贷款贴息相结合的原则。

有偿使用部分回收的资金由区科技局管理,主要用于补充区科技发展资金。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篇7

现在,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报告区政府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区政府紧紧围绕上级政府要求和区委的工作部署,依靠区人大的监督支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在强化组织领导,科学民主决策,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行政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实施行政监督,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年10月,经省有关主管部门实地检查验收,在全省市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我区被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评为“江苏省依法行政示范点”。区政府和黄墩镇政府的经验做法在这次会议上做了书面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区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年初,根据政府组成人员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也全部成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确定1-2名相关负责人,为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联络员,建立了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网络。区、乡两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黄墩镇作为基层开展了依法行政工作的试点,该镇的经验做法受到省、市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年初,区政府制定下发《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通知》等文件,使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有重点、有计划、分阶段的有序推进。区政府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全区各行政机关都能够按照制度化、规范化和职责化的要求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二、注重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一是政府依法决策制度不断完善。修订后的《区政府工作规则》,设专章对行政决策程序作了硬性要求,对公共权力运行中涉及到的重大事项决策、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勤政廉政等各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府工作规范体系。区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时都非常重视做好调研、论证、咨询、听证等工作,通过向社会公示,召开座谈会、区长办公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推动了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例如,在城市建设规划设计决策中,邀请全国知名设计专家进行实地调研论证,并严格按照集体决策的规划设计组织施工,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规范行政行为,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我区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非常注重相关制度建设工作,在规范行政行为、推行政务公开、强化社会管理、加强行政监督和实行执法评议、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已建立的制度多达30余项,这些配套制度的出台实施,为全区各行政机关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正确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确立了标杆,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

在规范政府抽象性行政行为方面,一是坚持出台规范性文件计划编制工作。年初,区政府法制办根据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结合行政管理的需要,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出台计划,并及时上报区人大和市政府备案。二是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近年来,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新公司法、证券法的实施等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清理中拟废止或修订的文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后,向社会进行公示。三是坚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区政府定期将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对各乡镇、各部门报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办、法制办认真把关,及时登记、审核,确保文件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健全和完善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机制。今年来,区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宿豫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豫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宿豫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宿豫区地震应急预案》、《宿豫区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食品应急预案》等一系列预警方案,强化了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我区前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清理行政审批项目1189项,减少行政审批项目778项,减幅达65%。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又组织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清理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98项、36个实施主体。全部向社会进行了公示。今年,再次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逐一清理排查,本着“能进则进,能联则联”的原则,变分散办理、串联审批为集中办公、并联审批,在区投资服务中心建立“一门受理、规范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服务机制。尤其在外资项目、投资较大项目上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办理时限压缩一半,对需上报省、市审批的项目,实行陪同办理或办理制,做好全程服务工作。

(三)积极推进“阳光工程”,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一是不断加大“阳光工程”的工作力度。出台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宿豫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勤廉公示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把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公开,捆在一起抓,形成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的系统工程。通过实施领导干部履行职责、重大事项报告、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个方面情况公开,带动和促进党务、政务公开。二是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印发了《宿豫区加快实施电子政务内网工程建设的通知》、《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实施电子政务的功能和操作要求,申请公开的规范和办事规程等,构建了政务公开、政民互动和网上办事的平台。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市民可以获取政府文件、政府采购、办实事项目等方面的政务信息,提升了“阳光政府”、“服务政府”的形象。

五、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一)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区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关于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通知》、《宿豫区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先后对全区所有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授权执法、委托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逐一进行执法主体资格认定,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考试,对清理后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实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全区已经完成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职责的梳理分解工作,共梳理出行政执法主体42个(其中职权性主体36个,授权主体6个),执法依据1257件,具体执法行为2681项。

(二)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工作。今年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梳理公示的执法依据,根据本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结合各项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流程,将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通过全面分解执法职责,明确了各行政执法机构和具体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流程中每个工作节点所对应的各项执法标准、时限要求、执法监督内容和执法评议、考核等具体要求。全区36个行政执法部门共分解行政执法职责1695项,其中,行政处罚类1558项、行政许可类89项、行政强制类33项、行政征收类13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2项。对全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区长王柏生作出了专门批示。他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等工作,并将该项工作与推进管理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未按序时进度完成分解任务的部门要迅速整改到位。下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公示后的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加强执法行为的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不断规范和提高我区行政执法的水平。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行政监督力度不断加大

(一)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区政府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建立了工作制度,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区人大代表的议案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区政府高度重视,严格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办理和答复。每年两次与人民法院联合举办“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中,与人民法院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区政府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区政府依法履行。

(二)强化层级监督职能,着力预防和化解矛盾争议。一是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机制。今年,区本级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件,受理7件,依法办结7件,其中依法撤销1件,作出维持决定3件,驳回复议申请1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依法终止2件。区政府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确保一般案件2人专职办理,重大案件3人办理,畅通救济渠道,只要符合条件的,均依法受理,及时办理,充用运用行政复议听证、质证方式,注重查清案件事实,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们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方面,更加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化解矛盾,力求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对个案办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违纪问题,以“复议建议书”的形式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整合部门职能,全面排查调处社会矛盾。区、乡两级和各部门层层建立调解室,全区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各单位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相互联动的大调解、大机制,全面开展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区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还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环境污染、食品卫生、医药、教育收费、市政管理等重点列为年度治理办实事项目,分别制定了治理方案,组织专项治理,形成部门联合整治的合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7年我区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贯彻实施《纲要》工作开展得深度还不够;二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乡镇和部门工作机制不够完善,责任不够明确;三是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自由裁量权还不够规范,缺乏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四是电子政务的建设还要进一步提速。

项制度 篇8

消费信贷的实质是信用销售,启动消费信贷,保护消费者权益必须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既不利于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保护消费信贷中消费者的权益。我国许多真正信用状况良好且急需消费信贷资金支持的普通居民往往由于信贷机构的“谨慎行为”而得不到资金支持;与之相反,许多信用状况不大良好的人却有可能利用其花言巧语从信贷机构骗得资金支持。这种情况的存在严重威胁着信贷资金的安全,也从根本上损害了其他消费者的利益。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其意义在于通过对个人信用的调查与评估,赋予信用一定的价值,让其在不超过自身信用价值的前提下自由变现使用,并通过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外部约束力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及当事人的信用行为,引导个人内在心态的变革和守约意识的提高,从而建立信用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我国目前要建立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应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规制:

1.规范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的设立

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是构成西方国家个人信用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谓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是指专门收集、保留和出售个人消费信贷历史资料的机构。他们从金融机构、零售商等信贷提供者及其他部门收集所有消费者的个人信贷信息,然后出售给需要这些信息的其他金融机构和零售商,通过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帮助消费信贷的提供者准确判断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作出正确的信贷决策。在美国,信贷报告机构由两部分构成:“信用局”和“信用报告局”。每个局发表一种各不相同的报告。各局的报告都根据各自委托人的不同需要而编制。“信用局”发表的报告,主要提供给想了解是否有把握向客户提供信贷的商人。这种报告大部分限于金融信息。“信用报告局”的报告是根据信息用户的要求编制的,并不主要涉及信用信息。这些报告的主要用户是调查未来雇员的雇主,调查保险申请人的保险公司,或是确定未来房客的房东等。目前美国国内有三家全国性的信贷报告机构,这三家所收集的信用材料超过200亿份。我国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信贷报告机构,我国第一家地方信用局-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还处于试验阶段。我国第一部关于个人信用的地方规章《深圳市个人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对信贷报告机构的成立也仅仅规定须经市人民政府及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批准。笔者认为,规范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的设立,首先应建立隶属于中央政府的统一行业管理机构,对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的、有效的管理。其次,对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实行行业准入制度,规定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即达到一定的规模,有相应人数的从业人员。第三,对于征信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建立资格认证制度,由行业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监督。第四,征信机构应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规范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的征信活动和信息使用行为

消费信贷报告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对于帮助消费信贷提供者作出正确的信贷决策起着重要的作用,也对消费者相关权利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完全有必要规范消费信贷报告机构的行为,保证其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完整的和准确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规制:首先,信贷报告机构应允许消费者了解自己档案中的信贷记录,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次,消费信贷报告机构和消费信贷提供者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保证个人数据的合法使用。第三,对消费者不利的资料不能永久保存,应根据资料来源的不同规定相应的保存年限。

二、建立和完善信贷保险制度

在信贷机构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过程中,信贷机构存在巨大的风险。在债权债务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人的死亡或意外事故导致债务人残疾,交易标的物毁损或被盗等等,都可能导致债务人难以还款。因此,在消费信贷中大量的使用了商业保险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将商业保险引入消费信贷领域,对于促进消费信贷发展确实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消费信贷中消费者与信贷机构相比,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选择消费信贷方式进行消费,不可避免的会受制于信贷机构。双方关于保险问题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借保险之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相当普遍。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第一是“强制保险”,在消费信贷中,信贷机构向消费者摆出一副“要么购买保险,要么你就不要来贷款”的架势,强迫消费者购买保险。第二是信贷机构强迫消费者购买其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目的是赚取高额的手续费。第三是信贷机构强迫消费者重复购买保险,即要求消费者同时购买意外保险和保证保险。第四是信贷机构要求消费者购买的保险保费偏高,从而赚取保险公司给其提供的高额返利。所有这些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保险行为不仅在我国存在,在西方国家消费信贷领域也普遍存在,并已引起广泛关注。面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信贷保险是发展消费信贷必不可少的配套产品,其存在的合理、合法性不容质疑。但是,为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利益,应从以下方面规范和完善信贷保险制度:首先必须打破银行垄断局面,促进银行竞争,使银行能接受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其次是反对银行超越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的行为,打破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不正当合作关系。第三是禁止保险公司的返还保险费和支付高额手续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建立消费者个人破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