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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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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这里是编辑帮助大家找到的人事管理制度优秀9篇,仅供借鉴。

人事管理制度 篇1

关键词: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规范;探讨

1 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共管理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能够较好地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财务管理,从事业务活动。但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日常活动中仍存在以下问题,如由于管理制度的缺陷导致业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到位,缺少内部控制,存套取财政资金、设立“小金库”、招投标管理不规范,项目投资和进度控制不够严格,预算执行过程中虚列支出、以拨作支等现象的发生。这些现象说明行政事业单位的管控存在严重的缺陷。这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日益受到学者、政府监管机构等各方关注。

2012年11月29日,财政部颁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规范》的颁布,填补了我国该项权威依据的缺失,完善了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范》的出台同时揭示了行政事业单位对风险管控理念的重视程度。《规范》是在参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基础上制定的。与之相比,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非常滞后。在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基础上,本文针对《规范》特点进行深入分析,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设与实施提出合理建议。

2 《规范》的特点

《规范》共六章65条,其内容涉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五大核心要素。通过研读《规范》可以分析出它具有鲜明的特色。《规范》充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特点,将行政单位会计与财务报告规范体系、财务管理制度与《规范》的关系脉络梳理清晰,同时还将内部控制基本理论恰当地融入到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处理中,提高了适用性。通过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比较,《规范》的独特性可以从以下方面体现出:

2.1 《规范》的适用范围突破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界限

《规范》明确指出“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则是“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不再仅针对大中型企业、小型企业,而是延伸到了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也开始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

在《规范》出台前,行政事业单位在实施内部控制活动时,没有直接与之相对应的依据供其参照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毕竟有局限性,它适用的范围主要还是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性质与业务处理活动有其独特性,所以完全照搬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并不合适。《规范》充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重点针对行政单位预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项目建设、经济合同的订立执行等方面的经济活动风险,按照内部控制基本原理,制定了有关防控措施,其针对性极强。《规范》的出台,可以较好地指导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为有效防范舞弊、预防腐败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2.2 《规范》明确提出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的内控目标,更加注重内部监督

《规范》提出内控目标“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当前,某些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违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大肆,损公肥私,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目标明确提出要预防腐败,这充分体现了我国严惩腐败的坚定决心,也体现了未来政府部门对其进行管理体制改革所采取的改进措施。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的措施之一即实施内部控制。而能够保障内部控制得以顺利贯彻和执行的机制就是内部监督。各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都含有内部监督所关注的重点事项以及监督中所实施的检查方式。《规范》中提出的监督模式相互关联,环环相扣。注重内部监督,不仅可以减少行政事业单位在内控设计上的缺陷,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更强化了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监督职能,并提高了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公共服务的满意度。

2.3 《规范》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特点,内容充实更具综合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加以辅助,是整套规范体系。从《规范》整体构成分析,《规范》在考虑到我国较多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后,将基本规范与具体指引整合在一起。《规范》通过业务层面具体的内控措施强调了现行财务管理规定中各项规章制度如何实施,操作性强,充实了现行的财务管理规定。同时,其加强了各类财务管理规定的衔接性,更有利于规定实施。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按照五大核心要素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进行框架的搭建。从内容结构分析,《规范》没有拘泥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构架,而是将五大核心要素的精髓巧妙地融入到了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以及评价与监督等章节中。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特点,《规范》在业务层面中明确指出预算业务控制、收支业务控制、政府采购业务控制、资产控制、建设项目控制等业务过程中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的实施、评估、监督等内容。将各业务整合到统一的管控体系中,使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形成联动机制,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及有效。

3 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效果的措施

《规范》从法规制度角度提供了建立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理论指导。然而,这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不仅需要政策理论的支撑,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所以,实践中建立并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才是关键所在。为了能够较好的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设与实施,达到有效控制的效果,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3.1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注重外部监督和业务指导

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监督、督促与指导其下属单位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指导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要充分提高主管部门对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视程度,主管部门要与下属单位多沟通协调,保持信息的畅通,上下联动,共同建设单位内部控制,保障内部控制设计科学,合理可行。要极大限度调动主管部门对内部控制实施的积极性,强化其指导的作用。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可允许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在《规范》的指引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业务处理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2 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制

在各行政事业单位设置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使单位各部门及各岗位相互牵制、制约。通过实施内部审计,促进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达到内部控制效果。某些单位未设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这使得内部控制的效果不理想。因此,政府各职能部门应相互协调,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的设立。同时与科研院所合作,协助并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审计机制,使其充分发挥监督等职能,保障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3.3 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内部控制人员专业素养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过程复杂,任务艰巨。这需要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内部控制人员参与其中。因此,各单位应注重内控人员的培养与储备,建立高水平与高素质的内控人才队伍。加大对《规范》的培训,提升内控人员的理论水平与实际操作能力,提升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奖惩机制,奖罚分明。对内部控制实施效果良好的单位或人员给予奖励,针对在实施内部控制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惩处。

3.4 提升内部控制信息化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财务管理活动和业务活动的结合。目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已经采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日常业务的处理。信息系统可以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使决策变得迅速科学,协调内部业务系统,使信息共享、数据一致。因此,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管理信息化,采用管理软件进行办公业务处理。在管理软件内增加内部控制模块,实现内部控制信息化,全面提升单位风险管控水平。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S].

[2] 夏云恒。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探析[J].商业经济,2012,(4):58-59.

人事管理制度 篇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是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其作用是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生产部门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各岗位生产工人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本岗位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业前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内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作业场所、作业位置、个人防护的安全要求。

(6)作业结束的现场清理。

(7)特殊作业场所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安全操作规程对防止生产操作中不安全行为有重要作用。

3、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得到认真贯彻,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时有一个行为准则,企业应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

(1)职工安全守则

(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事故管理制度

(5)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6)特种设备、危险性大的设备、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和动力管线的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三同时”评审与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合同安全评审制度

(11)安全生产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管理制度

(13)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规则

(14)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15)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制度

(16)危险化学品托运安全管理制度

(1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制度

(18)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援的制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

安全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度的制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制定安全制度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依法制定,结合实际。企业制定安全制度,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依据。要根据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划分要按照企业生产管理模式,根据“管生产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确定。

2、有章可循,衔接配套。企业安全制度应涵盖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使与安全有关的事项都有章可循,同时又要注意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防止出现制度的空隙而无章可循或制度交叉重复又不一致而无可适从。

3、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制度是行为规范,必须是符合客观规律的,特别是操作规程。如果制度不科学那将会误导人的行为,如果制度不合理,繁琐复杂将难以顺利执行。

4、简明扼要、清晰具体。制度的条文、文字要简练,意思表达要清晰,要求规定要具体以便于记忆、易于操作。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

制度的作用是规范行为,如果制度制定了不能认真执行,就失去了制定制度的意义。为使制度能得到很好的执行,成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教育先行、提高执行自觉性

制度的条文只是提出了行为的规范、操作的要求,即规定“怎么做“,而“为什么要这么做”,一般是不可能在条文中作详细的解释。要把一件事做得好,那就必须使做事的人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从而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制度颁布后,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教育解释工作,使职工明白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制度,从而避免消极态度、抵触能情绪,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对于操作规程更要辅以一定的培训,对操作要领、安全要求作出详细的解说。

2、检查督促、严格执行

制度是从整体、长远利益考虑而制定的,对个人的某些利益与自由必然会产生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因而不可能每一个人都很自觉地执行。要通过检查,了解执行情况并督促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的人改正,以保证制度的贯彻、维护其严肃性。

3、违章必究、奖惩结合

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和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制度的人必须追究,给予教育、责令改正,严重违章的予以处罚,对模范执行制度的应予以表扬奖励。

4、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制度是人制定出来的,由于知识、经验的局限,难免考虑不周,制度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不足之处,往往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就暴露出来,这就需要总结经验、修改完善。此外,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改变,制度也要相应做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了,管理的要求也要提高,这也需对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人事管理制度 篇3

【关键词】规范化;常态化;专业化;安全管理;运行管理

On the Strategic Significance of Striving to Standardize Management

Dong Peng-fei

(Juxian Qingfengling Reservoir Management OfficeJuxianShandong276599)

【Abstract】From the concept of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and other management methods, discusses the purpose and significance of striving to standardize management standard unit, and then demonstrates the principles and measures of striving for 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unit.

【Key words】Standardization,Normalization,Specialization,Safety management,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1. 范化管理

规范化管理现在已成为一个时髦的概念了。人们更多的是把它等同于制度化管理,或叫标准化管理。所谓规范化就是:“在经济、技术和科学及管理等社会事务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等)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在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中,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事务管理标准统一规范,保证管理质量,确保安全运行,提高管理效率,改善彼此关系。

2. 规范化管理与其他管理方法的区别

2.1与标准化管理的区别。

标准化是制度化的最高形式,可运用到生产、开发设计、管理等方面,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工作方法。标准化管理更多地是强调把为达成组织目标的行为过程以具体的标准加以界定,并用所界定的行为过程标准来约束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双方的行为,其内涵接近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管理除了强调要贯彻体现一套完整的价值观念体系,使所制定的目标和行为标准不再是孤立的支零破碎的制度规范之外,重点强调的是,对管理行为和标准进行统一必须建立在科学的人性理论基础上,要求在一个完整的体系上,来实施被管理者具有一定价值选择自由的管理。它不是简单地对企业组织运行的活动和过程制定具体的行为标准。

2.2与制度化管理的区别。

规范化是标准化的最高形式,尽管规范化管理最终也要落实到制度层面上,通过规章制度来实施,通过标准来评判,但制度化管理仍远不等于规范化管理。制度仅是形式,任何一种形式的管理都可以以制度的形式予以界定和贯彻。所以人们所说的制度化管理仅仅是强调要把企业老板或上司主管的稳定意志――不是心血来潮的冲动,以制度的形式予以界定。它仅仅是相对于由情感主导的上司老板的随意性管理行为而言的,是与能人强权管理相对立的一种管理,强调的是事事有章可循的“法制”化管理。

2.3与科学化管理的区别。

规范化管理则是与泰罗的科学管理相对立的,强调的是在管理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人――单位规范化管理标准体系的价值,而不是把人当作一个机器上的螺丝钉和齿轮,是在对人的本质特性准确把握的基础上,通过确立一套价值观念体系来引导下属员工的意志行为选择。规范化管理必须借助于科学技术,过科学化来体现。

3. 争创规范化管理单位的目的意义

3.1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保障和服务民生的重要物质载体。加强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有效提高水资源供给、水灾害防御和水生态保护三大安全保障能力,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安全决定一切。

3.2规范化管理的目的。争创规范化管理单位的目的,是推进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现代化,信息化,精细化;逐步建立“体制理顺、机构合理、权责明确、运行高效、良性发展”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水利工程“重建轻管”的问题,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通过创建形成机制,按照PDCA模式循环往复,持续改进,良性运转;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在规范标准化的轨道上持续走下去;健康安全运行发展下去。

3.3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落实责任体系,实现管理常态化;制定管理标准,完善规章制度,实现管理标准化;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管理队伍建设,实现管理专业化;加强信息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实现管理现代化;推行管理考核责任制,建立奖惩机制,实现管理目标化,规范化管理划分等级,是为精细化奠定基础。规范化管理目前分为国家一级二级、省一级二级,两级四等标准。

人事管理制度 篇4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 目标; 现实路径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09-0070-02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如何找到实现内部控制的有效路径,维护政府、社会与组织的和谐发展,这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

一、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组长职责

根据《规范》要求,为实施好内部控制,首先要成立内部控制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确定组长,单位负责人是责无旁贷的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的组长,任何副职领导或部门负责人都不能担当此任。组长承担了一个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最终责任,包括全面性、合法性、有效性。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起码包括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人员。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其次是设立一个内部控制的组织协调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单独设立一个机构,或者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具体开展组织协调工作,由于《规范》是以财政部的财会文号,所以在贯彻实施中,以财会部门为牵头人比较合适,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主要担当起监督检查与评价工作,这样安排比较合适。相关机构设立后,要明确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的职责、组成人员、工作范围等制度,明确内部控制部门或牵头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规程,从而方便开展工作,统领单位整个内部控制规范的贯彻落实。

二、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制度执行

内部控制的精髓在于制衡,制衡机制是工作机制的核心。具体运作包括了决策、执行与监督的三权分立,议事决策机制和关键岗位责任制等方面。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权分立,是现代政府建设的客观要求,是防范舞弊预防腐败的制衡机制。具体表现为授权审批、业务经办和审核监督三个方面。决策过程就是授权审批过程,在办理重大事项前,必须经过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改变集体决策意见;执行是按照审批的意见和适当权限办理业务的过程;监督是检查评价工作,目的是保证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合规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

议事决策机制是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经济活动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的重要保证。单位任何经济活动,必须实行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原则。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议事决策制度具体包括:议事成员构成、议事决策内容、议事决策流程、投票表决规则、决策纪要撰写、决策事项落实与监督程序等。行政事业单位重大经济事项一般有:大宗材料采购、大额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基本建设支出、资产处置、重大融资以及预算调整等。重大决策一般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由党委、行政和纪检的主要领导组成,防止“一支笔”或“一言堂”可能导致的舞弊腐败风险和决策失误风险。

建立健全关键岗位责任制,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描述定义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岗位权力以及与其他岗位或外界的关系。关键岗位要实行定期轮换制度,防范管理风险发生或“疲劳效应”带来的效率下降,或者对关键岗位开展专项审计,确保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决算编制、资金管理、会计管理、票据管理、账户管理、印章管理、采购管理、资产保管、合同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内部审计等。

三、识别各种风险,防范风险发生

风险识别与防范应该从两个不同层面开展,一是单位层面风险;二是业务层面风险。单位层面风险识别与防范是站在单位的整体上对内部控制工作组织、机制建设、制度完善、关键岗位管理、财务信息编报等方面开展工作。业务层面风险识别与防范是指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六个方面开展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风险,从来源看有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即单位内部管理引发的风险与社会环境变化给单位带来的风险;从表现形式看,可以分为:法律法规风险、信息风险(信息披露、社会舆论、公务员说话等)、资金使用风险(公款旅游、公款吃喝)、财产使用风险(公车使用、房屋租赁等)、行政效率风险(办事效率与效果低下)、考核风险(虚报政绩)、职责风险(职责不明确)、利益风险(眼前利益、部门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环境风险(突发事件、人事调整、政策变动、机构改革)等;从风险的具体内容看,有违规收费、私设“小金库”、违法违规支出、使用虚假票据、盲目举债、签订无效合同、违约与纠纷、盲目采购、资产流失、损失浪费、盲目投资、违规建设、暗箱操作、收受贿赂、串通舞弊等。

为了有效防范各种风险的发生,必须做好七项具体措施:一是任何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机制,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科学论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二是加强分级授权审批制度,各级审批人员必须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严禁超越授权行为发生;三是实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使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基本权力分离,使审批、执行、监督、保管、记账五个基本岗位分设;四是加强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五是完善监督制度,特别是建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同时也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作用;六是加强预算管理,通过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合理设置预算管理机构、加强内部审核审批等控制方法,对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决算和绩效评价四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七是信息公开,是指对某些与经济活动相关的信息,在单位内部一定范围内,按照既定方法与程序进行公开,达到加强内部监督的目的。单位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与程序,建立信息公开责任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四、开展评价工作,完成评价报告

为了顺利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同时要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规范》的要求,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工作比较合适。如果没有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要尽快建立,或指定专人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在整体上包括单位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两个方面。单位层面包括: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具体业务层面包括:预算管理情况、收支管理情况、政府采购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合同管理情况。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主体要素上主要包括:一是检查评价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单位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二是检查评价范围:全面检查评价还是就特定业务内部控制的检查和评价。三是检查评价程序和方法:内部监督工作流程以及现场测试采用的主要方法。四是以前期间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整改情况。五是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改进意见建议。六是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有效性的评价、结论及改进意见建议。评价报告要坦诚地、详细地重点说明内部控制的缺陷、影响以及改进措施办法,并就内部控制制度在设计与执行两个方面,发表明确意见。评价报告的写作,千万不要走形式、隐瞒缺陷。有缺陷改不了,那是能力问题;有缺陷,不披露,故意隐瞒,那就是一个态度问题了。

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不是为了应付检查。通过开展这项工作,使行政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发现内部控制漏洞,及时改进,防范风险;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中设计不合理不科学的因素,及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实现控制的人性化、科学化与民主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重在过程而非结果,不是仅仅为完成一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去应付财政或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自身监督,配合政府检查

根据《规范》的要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监督的次数。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制度的内容有:监督人员组成、岗位设置与职责、监督权限、监督范围与频率、监督程序与方法等。内部监督的主体主要有内部审计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的方法可以是证据检查法、访谈法、实地观察法等。制定完善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规范监督流程。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和考核评价相关人员的依据。

总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实现路径是:实现三个统一(一个组长、一个机构、一个报告);抓住两个层面(单位层面与业务层面);覆盖六项业务(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把握七个关键措施(集体决策、授权批准、不相容职务分离、关键岗位控制、信息公开、预算与绩效管理、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

贯彻实施《规范》的根本目的究竟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规范而规范么?是为了应付检查么?这些问题必须认识清楚,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可以保护财产安全,可以防范管理风险,可以防范各种舞弊发生,可以保护公务人员清正廉洁,可以提高公共管理水平。但是,最根本的是形成一种组织文化,一种先进的和谐的积极向上的组织文化,一种价值观、群体意识、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特色、管理风格以及传统习惯的总和。组织文化促使公务人员形成归属感、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和成就感。组织文化促使公务人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打造人民满意政府。明确了内部控制的目标,道路的选择就有了方向。

【参考文献】

人事管理制度 篇5

㈠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方案范文。库。整。理^

1、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一整套公司规章制度及保障其有效执行的监督体系。

3、建立、健全规范员工经营管理活动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权力的责任追究制度。

4、形成事前防范、事中跟踪、事后完善的现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式,最终实现]方案-范文''''库。整理。公司决策、经营、管理工作的合法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

5、建立公司法律风险认识、评估、管理制度,并将其融入公司经营管理及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各项制度中。公司法律风险的有效管理须就以下事项制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防止违规方面的管理,主要包括公司(或上市公司)遵守行业监管规定、遵守证券监管规定和遵守一般监管规定;

(2)合同管理及国内和国际商业活动管理;

(3)知识产权管理;

(4)索赔及诉讼案件管理;

(5)公司治理和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

(6)环保和安全生产管理;

(7)劳动法律关系管理;

(8)公司投资、资产出售、并购和重组管理等。

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步骤

公司一般要根据前几年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按照法律事务管理的总体要求,制订具体的、循序渐进的法律事务管理规划和步骤,一般分为:

1、准备阶段:又称“基础建设阶段”和“规章制度完善阶段”,此阶段的工作重点:

⑴侧重于制订法律事务管理规划和普法教育规划,完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形成合理完备科学的法务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自身的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公司法务工作有序、高效的实施。

⑵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形成一部公司内部的适时、完备、科学的规章制度汇编。

2、提高阶段:即“合同管理提高阶段”和“规范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阶段”,此阶段工作重点:

⑴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规定》,提升在合同审查会签时,“问(合同背景)、看(合同条款)、堵(合同漏洞)、核(合同标的)”的审核效果;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提高对合同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⑵应针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不合理、不规范、不顺畅的顽疾,主动配合方1案8范。文库4欢迎您采,集各级管理层理顺关系、制定制度、完善机制、明确权责,确实把法务工作向纵深辐射;坚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实施专项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和系列活动,提高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整体水平。

3、总结阶段:即“检查总结提高阶段”,此阶段工作重点是总结前两阶段的工作成果,按照公司确定的目标}方案范文。库。整。理^和任务,逐项进行检查,对不完善、不到位之处,进行“补课”,争取全面实现]方案-范文''''库。整理。各项目标}方案范文。库。整。理^。

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具体措施

㈠健全法务组织建设

1、加快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2、建立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制度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框架。

㈡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1、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计划。

2、清理老规章。

3、进行规章制度汇编,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4、严格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㈢制定并实施普法宣传教育规划

根据国家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和需要,制定出本单位的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宣传实施计划。在全公司范围内有计划、分层次、讲实效、有针对性的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1、结合公司实际,抓住普法重点,开展普法教育,达到公司领导、干部、员工:

(1)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与政治制度;

(2)熟知与自己所主管的业务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能自觉遵守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对自己不熟悉、不确定的法律法规和法律知识能主动到法律事务部门咨询。

(4)坚持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刚参加工作的新同志进行普法教育与规章制度学习,使员工能够基本熟悉与自身本职工作相关联的法律知识和公司的全部规章制度,作到学法、知法、守法。

2、采用多种形式实施普法教育。

根据普法规划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形式多样、做出实效,通过法制宣传工作有效的提升公司干部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㈣强化合同管理

1、进一步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⑴合同由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归口管理。

⑵建立合同管理的配套管理制度。

⑶建立与完善合同履行的监督制度。

⑷建立合同管理效果的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2、规范供应商管理。

公司要严格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供应商管理,依据供应商管理制度和程序,进一步强化对供应商选择、交易过程的法律监督,以保证供应商管理工作合法、有序的进行,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和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3、风险倾向预防管理。

针对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各种可能发生法律纠纷的业务经营行为,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抓好合同的审核与监督,做好事前防范工作,尽力避免纠纷或案件的发生,做到即使发生纠纷或案件,也必须在事实和法律方面有利于公司取得或维护其合法权益。

㈤案件管理

1、制定本公司的案件管理规定。

按照公司制定的《公司案件管理制度》做好案件管理,并坚持案件及时上报制度和案件统计制度,实行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将案件管理纳入年度目标}方案范文。库。整。理^考核,对隐案不报或严重失职,致使公司权益受损的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以求将案件管理纳入一个规范化管理轨道。

2、强化案件管理实效。

案件处理能力和相应的管理水平会给公司经济利益带来直接的影响。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各类案件,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为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对案件的证据资料收集、分析和应诉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提升对案件的应对、救济能力。

3、完善案件等法律事务处理流程

法律事务管理系统业务管理流程可分为接收程序、调查程序、处理程序、归档程序、总结反馈程序,具体流程分解如下:

(1)受理法律事务:法律事务的处理由公司领导交办或由有关职能部门、公司按规定的程序移交。移交必须及时,如应诉材料必须在收到书后立即报告和移交。

(2)确定经办责任人:法律事务部接受法律事务后,应根据待处理法律事务的具体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立即指定经办责任人。经办责任人负责对该法律事务的处理。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则还需按照规定委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3)进行调查、收集资料:经办责任人对法律事务进行分析后,对法律事务的有关事实进行全面调查、收集资料。如果有委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则由经办人协助专职律师调查收集相关资料。收集的资料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a)我方当事单位关于有关事实的报告和公司领导的批示;

(b)当事各方主体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资料;

(c)有关事实的证据材料;

(d)其他与法律事务处理有关的资料。

(4)集体讨论:经办责任人及委托的专职律师在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后,应对有关事实进行详细分析,向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口头报告初步处理意贝。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在收到该意见后(☆),应讨论,形成集体讨论意见。

(5)反馈意见和补充调查、收集资料: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及委托的专职律师经集体讨论并形成集体意见后,经办责任人应将该意见及时反馈给当事单位,并可要求当事单位进一步说明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提供证据,同时应依据法律事务的具体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进行补充调查。

(6)进行处理:经办责任人及委托的专职律师在全面掌握有关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同时,着手处理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可随时要求当事单位配合方1案8范。文库4欢迎您采,集。

(7)形成书面意见:经办责任人及委托的专职律师对法律事务进行处理的同时,应就法律事务的事实和和法律适用形成书面意见,如诉状、答辩状、词、法律意见书、报告等。

(8)签署书面意见和上报或提交:所有书面文件在正式上报或提交有关第三方(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部门)以前,必须经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审阅。

(9)案卷整理和归档: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后,经办责任人应全面收集与该案有关的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

(10)总结反馈:每一件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必须在一周内进行总结,提出书面结案报告,分析发生原因及责任追究或分担,并视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行。

㈥建立健全监督监察机制,加大规章制度执行力度

1、建立法制监督监察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约束监督内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职工奖惩条例》精神,制定适合本公司的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从而,从制度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㈦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结合我国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为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必须增强维权意识,进一步加强诉讼案件、纠纷事件上报制度,主动作好、应诉和非诉调解工作。

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清理公司(包括下属公司)所拥有的商标、专利、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公司对所拥有的商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文字作品等知识产权,该申报的一定要及时申报,发现外单位侵权的一定要主动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㈧拓展法律服务的领域,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在公司内部建立起有自身特色的法律服务机制,保证公司及全体员工能得到及时充分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依据“依法治国”进行“依法治企”。

㈡基本原则

1、坚持积极发挥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的法律风险预防、控制、补救功能。

2、坚持公司领导干部与广大员工相结合。

3、坚持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与适应我国完善市场经济环境的新形势需要相结合,与时俱进。

㈢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对法律事务进行管理的具体工作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即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方案范#文。库整-理^处理法律事务,尽量不受其他因素的制约;

2、以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经营风险控制和管理、预防法律风险为工作重点;

3、法律预防为主,法律救济为辅;

4、按照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独立履行职责;

5、在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承担工作责任;

6、以公司利益为已任,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严密审慎,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人事管理制度 篇6

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规划宿舍设施,员工可自行选择是否入住;凡是住宿舍的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之规定,若有违反者,行政人事部视情况给予处罚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入住宿舍人员。

入住条件

一、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入住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总则

一、员工离职(自动辞职、自离、辞退等),应于离职交接完当日搬离宿,不得借故拖延。

二、每间宿舍设立宿舍长,其工作任务如下:监督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护整洁,维护秩序,水、电及门户管理;

三、住宿员工必须服从行政人事部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乱住、混住。若有违反可处以5—20元罚款;

四、员工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居住权利,有违反可处以5—20元罚款。

五、人事行政部汇同各宿舍长检查宿舍环境卫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若有违反可处以5—20元罚款。

六、宿舍所有器具设备,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若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由其担负全部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0—30元罚款。

宿舍基本管理制度

一、住宿员工应当服从行政人事部及宿舍长的管理与监督;

二、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与员工关系及出入时间;

五、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

六、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七、废物、垃圾等集中倾倒于指定场所;

八、宿舍卫生,住宿员工轮流负责打扫;

九、节约用水、用电,人去灯灭;

以上条款,如有违反,人事行政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5—30元罚款。

十、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可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

1、屡次不服从管理人员监督、指挥;

2、蓄意毁坏公司物品或设施;

3、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或留宿外人;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5、严重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6、有盗窃行为。

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责任范围

1、各宿舍卫生由入住员工轮流打扫,个人区域卫生有入住员工自己负责;

2、个人使用的橱柜均由个人自行打扫;

3、床上用品按规定统一方向叠放;

二、卫生管理要求

1、员工入住期间,应维护本宿舍环境清洁,轮流打扫卫生(轮值表由宿舍长制定并张贴于门后),行政人事部将会同各宿舍长不定期检查,如有发现不符合规定者,将依照本制度予以处理;

2、宿舍卫生做到“六净”、“六无”:“六净”即地面、墙壁、衣柜、门窗、床、洗漱用品等每天擦洗干净。“六无”即无灰尘、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

3、床位做到“四齐”:即每天被褥统一方向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床下鞋子摆放整齐;

4、保持墙壁清洁;

5、使用和保管好电器,用电器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说明责任,做到人离寝室就关灯;

6、室内所有物品摆放整齐;

7、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清理,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或其他公共区域;

8、保持卫生间、浴室的卫生,便后放水冲洗;

9、各宿舍实行门前三包,门外走廊由值日人员打扫,严禁将自己门前垃圾堆放在他人门前。

相关费用

一、宿舍及其配置

1、公司为有需求的员工提供免费宿舍;

2、宿舍永久性配置包括四个上下层铁床、人均一个衣柜、一台1、5P空调、两个风扇、一台热水器,以上物品员工免费使用;

3、宿舍临时配置包括扫帚、拖把、垃圾铲各一个,一年可免费更换一次,一年之内损坏或丢失由宿舍人员自行购买。

二、水费、电费

1、用水

公司每月为员工提供免费用水1吨/人;

2、用电

2、1公司每月(除7月、8月、9月)为员工提供免费用电5度/人;

2、2考虑到每年7—9月为高温季节,故在此3个月份内,公司每月为员工提供免费用电20度/人;

2、3宿舍住宿人员低于3个人,在此3个月份为每个宿舍免费提供60度电;

3、煤气

煤气费用公司与员工各承担一半,需要购买煤气时,宿舍长填写申购单,并全额收取费用,申购单由厂长签字后与购买费用一并交与采购员,采购员安排煤气,由公司承担的一半费用在当月工资中补给。

4、水电超出以上规定数量由每间宿舍员工平均分摊,财务人员负责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人事管理制度 篇7

财务风险是企业财务活动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而蒙受损失的机会和可能。企业财务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过程中的某一方面或某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促使这种风险转变为损失,导致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降低。企业财务划分为出资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与之相对应,企业的财务风险也划分为出资者财务风险和经营者财务风险。出资者财务包括及时筹集资金、合理安排资本投向、确定收益分配策略等,其目标是实现资本最大限度的增值。与出资者财务目标相对应,出资者财务风险就是企业出资者面临的资本投资风险、资本减值风险和资本经营财务风险。出资者财务风险是企业最基本的财务风险,且是一种静态风险。在两权分离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交由经营者决策和执行,出资者对企业风险的管理主要通过一系列监督机制来实现。因此,出资者重视的是企业经营的结果而非过程,所以,出资者所面临的风险是一种静态风险。另外,出资者财务风险也是一种制度性财务风险。所谓制度性财务风险是指由制度引发、受制度影响的风险。由于出资者对企业日常经营的参与程度低,其对企业的管理主要通过一些制度性手段来实现。

出资者财务风险主要包括资本投资风险、资本减值风险和资本经营财务风险。(1)资本投资风险。出资者对外投资形成了出资者与经营者的资本关系,这种资本关系也是财务关系——投资与接受投资的关系。出资者对外投资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被投资企业经营、财务状况等变化引起对外投资收益出现不确定性变动的风险,即资本投资风险。(2)资本减值风险。出资者投入资本后就要求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从广义上看,资本保全价值包括原始资本价值和无风险收益,资本增值价值包括资本有形增值和资本无形增值等。从狭义上看,如果一个会计期间,期末所有者权益比期初所有者权益减少了,则出资者遭受了资本减值。因此,资本减值风险是出资者所投入资本同被投资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而导致起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3)资本经营财务风险。出资者为寻求更大的资本回报、避免资本风险,需要调整资本结构,包括把资本从被投资企业转移出去,或者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吸收其他资本。这些资本转移活动就是资本经营活动。在资本经营活动中,由于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相偏离,由此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就是资本经营财务风险。

二、出资人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对策

(一)构建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防范财务风险。财务监督是出资人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企业要通过进行清产核资、推行《企业会计制度》等基础性工作,逐步建立和规范企业财务报告、财务预决算管理、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中介机构财务审计监督、已核销不良资产管理、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

首先,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为总揽,提高财务决算编审质量,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资产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情况。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经营成果的综合体现,是出资人财务监督的核心工作之一。企业决算管理不仅要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经营业绩和经营成果,也要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计算与结果确认、绩效评价、业绩考核、收入分配、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评价等各项监管工作提供评判依据。提高财务决算编审质量,规范会计信息披露,要以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为重点,通过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披露和揭示企业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等非会计信息。同时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4号),认真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通过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为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掌握国有资产分布和营运状况、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和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其次,以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为主旋律,重点关注和评价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及舞弊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务院赋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通过对被出资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所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借以评价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履行经济职责和廉洁勤政的状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企业负责人提供重要依据,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经济监督手段。为适应出资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加强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监督,客观评价其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出台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7号)、《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国资发评价[2006]6号)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出资人所关注的已经不应局限于常规财务审计的内容和范围,应该以管资产、管决策、管重要财务事项和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审计的主要内容。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国有企业审计的主旋律,其中评价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把企业经营者决策失误、管理不善以及舞弊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及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的要求,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等各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尤其注意组织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权限划分,及审计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经济责任审计事权管辖划分,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

再次,以推行全面财务预算为龙头,实施出资人财务预算核准制度。财务预算管理是为了确保企业战略规划目标实现而采取的一种财务控制方法和监督活动,是控制企业成本费用开支、监督企业利润分配的有效手段,是确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重要工作基础。从出资人财务管理看,财务决算是事后监督,财务预算才能起到事前控制、事中约束的作用。从国资监管角度看,事前控制、事中约束远比事后监督更重要、更直接。为此,国资监管机构要完善财务预算报表体系,细化财务预算目标,规范编制内容和要求,并与月度财务快报结合起来。通过实施企业财务预算核准制度,逐步研究建立财务预算审核、分析、批复和监控工作规范,及时跟踪风险监测和有效控制企业经营成果、成本费用、重大资本支出及企业战略规划目标等的完成情况,推动企业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四,健全重大财务事项报备、核准及审批制度,规范企业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对重大财务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是出资人财务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是要对企业财务决算范围、聘请财务审计中介机构、重大资产损失等事项实行备案管理;二是要对企业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披露事项进行备案管理;三是切实关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防止企业随意调节业务收入及利润;四是进一步规范委托理财、期货等高风险投资,实行备案管理;五是要规范企业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凡消化以前年度挂账、潜亏以及跨期收益转回等特定会计核算行为要核准审批;六是发生企业对外担保、大额资产抵押、质押等重大财务事项,实行备案管理;七是企业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后,对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监管;八是规范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协调和监督,帮助和服务企业协调重大财税政策,协助债务重组、资产重整,处理债权债务等,逐步建立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九是以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为起点,建立健全企业资产损失责任界定及追究制度。

(二)以企业战略规划为发展目标,突出主业,缩短投资管理链条,防范财务风险。从整体看,国有企业管理层次过多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致使一些企业机构臃肿,监督管理失控,决策效率低下,管理成本增加,影响竞争力的提高,甚至成为财务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调整内部组织结构,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出资人职责层层到位的重要措施。一是要有利于发挥企业的整体优势,推动企业按照市场导向的要求,集中优势资源和优良资产,做强做大主业,消除或避免不必要的内部竞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二是要有利于加强内部监管、提高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规避财务风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的,构建适合本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结构要求、职能定位明确、运作高效的内部组织结构。三是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确保整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其中涉及企业资本金变动、资产处置或归属调整、债权债务转移等的问题,要依法征得有关利益方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避免逃废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实行对企业负责人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防止内部人控制。现代企业,最为突出的矛盾是“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现代企业的两权分离,经营者有可能存在“隐藏行动道德风险”和“隐藏信息道德风险”的问题,出资人希望通过经营获利使资产增值,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但是却不能直接进行管理和经营,只能通过会计信息“间接”控制;而经营者“直接”控制企业经营的过程和会计信息的生成及报告方式,希望由此解脱受托经济责任并获得期望报酬。因此决定了在双元控制主体构架下的企业内部控制其首要的也是基本的目标应该是协调出资人和经营者的利益及矛盾,通过切实有效的协调,找到出资人和经营者共处的均衡点和平衡点。“约束+激励”是引导经营者行为的主要方法,是实现现代企业双元控制主体“协调”内部控制目标的有效办法。出资人应规范建立并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应建立以资本增值为核心,包括财务效益状况、资本运营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状况等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全面评价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经营者的业绩,明确奖惩标准与经营业绩挂钩,以激励经营者维护出资者的利益,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

(四)加强企业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解决国有企业问题需要深入触动微观机制的本质即企业的控制问题。产权及其组织结构并不是现代企业最本质的东西,最本质的是企业内部的控制文化和控制机制。在这方面发达国家已经研究和创造出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理论和方法,出资人的职责就是帮助和指导企业运用先进的内部控制理论和方法,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一,财务会计部门是化解财务风险的重要防线。财务业务的每一项收付和债权债务的发生都会在账面上反映出来,这本身就是一种监督,会计人员应在会计核算中保证这种反映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财会部门不仅要能把业务存在的大量问题尽力查找出来,而且要从管理会计的角度,在更深层次和更大范围内发现问题,研究对策,预测风险,并提供信息。

第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再监督及风险防范负有极其重要的责任。内部审计的“再监督”应是最后一道防线。为了强化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国有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成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能督导企业审计职能有效运行,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是为董事会实现经营目标服务的,代表董事会监督财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以保证财务报告的可信性和公司各项活动的合规性,是一种内部控制。审计人员的任务就是要以先进有效的内部控制检评方法,有计划和有重点地对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并提出改进内部控制的建设性意见,促进内部控制改进和完善。

第三,大力提倡和营造一种“控制文化”。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一种先进企业文化已经被实践所证明,得控则强,失控则弱,无控则乱,不控则败,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实质性内容就是建立强有力的控制文化。一方面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负责建立一种控制文化,向各级人员强调和说明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企业中的所有员工都需要理解自己在内部控制程序中的作用,并在程序中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人事管理制度规定 篇8

我国现有的企业民主管理立法,虽然曾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实行的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各种类型的企业,特别是大量的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亟须法律规范。

非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宪法、1986年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代会条例》、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及1991年国务院《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应当实行民主管理。但对于非公企业是否必须实行民主管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那么,是不是民主管理只适合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非公企业的职工不是企业所有者,企业的经营管理就由企业主说了算?事实上,非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既有理论基础,也有一定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一)理论基础

非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的重要内容。根据人力资本理论和劳动力产权理论,企业是劳动力资本与股东金融资本合资形成的契约组织,职工不仅是雇员,还是企业的主体,职工与股东是一种人格平等的合作关系,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风险的共同承担者,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劳动者在企业管理中的责任不同,都有权从各自的角度和利益参与企业的管理。

非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是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客观需要。现代社会进入了信息时代,面对市场瞬息万变,企业必须依靠方方面面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乃至广大职工的智慧,才能作出符合市场和社会需求的科学决策。

非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符合当前国际惯例。企业进入现代管理阶段以来,“工人参与管理”已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企业普遍实行,成为一种“潮流”和“趋势”,工会代表职工同企业就职工工资及其它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开展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已成普遍做法。许多国家的企业依照法律法规推选职工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共同参与企业管理;许多企业特别是德国在企业推行企业委员会制度,有力地保证了企业职工的参与权。这些制度重视劳动者的利益和作用,推进了管理的民主化。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非公企业是否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如何实行民主管理,目前的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直接的规定,但可以间接推出“非公企业也应当实行民主管理”的结论。

非公企业民主管理权的界定

从非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理论基础来看,非公企业职工与公有制企业职工应当享有同等的民主管理权。但目前非公企业的民主管理在认识和实践上的发展都与公有制企业存在差距。目前实践中非公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与公有制企业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首先,企业方对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的认可度较高。知情是参与民主管理的前提;对企业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促进企业发展。

这三种权利比较集中地体现了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宗旨,是立法应当首先保证实现的民主管理权。实践中非公企业的企业方普遍对这几项民主管理权的认可度较高,认为职工行使知情、监督、建议权能够起到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可以接受。

其次,决定权与国有、集体企业相比是“有限的决定权”。非公企业职工的决定权主要体现在选举和撤换职工董事、监事等人员以及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与企业“共商共决”,但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管理人员的任免等事项,职工只能行使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目前非公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可以通过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由企业和职工平等协商共同决定,但未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还只能由企业方“说了算”。

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其他形式

我们理解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的含义,是指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必须采取的、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职工知情、监督、建议等民主管理权的一种民主管理形式,它不排除企业同时探索和采取民主管理的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也不能替代基本形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职代会制度是国有和集体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国有和集体企业都必须建立职代会制度。同时,国有和集体企业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等民主管理的其他形式。那么,职代会制度是否也可以作为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事实上,职代会制度不仅适用于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也适用于各种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具有普遍适用性。职代会制度确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经过国有企业长期实践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与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比具有内容的连续性、程序的规范性和代表的广泛性,是目前最能全面体现企业民主管理权的形式。

但在目前的实践中,直接在法律法规中要求非公企业一律建立职代会制度作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不可行。例如,在北京市崇文区,2005年有400多家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建制率达到了74%,但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只有91家,仅占22.8%,并且大都是25人以上规模的企业。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是否建立职代会制度不仅仅取决于企业方是否重视,还与企业规模大小有直接关系。企业规模小,管理层次少,决策过程简单;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也比较简单,职工对企业的要求主要集中在工资、保险、劳动条件等方面,一般通过相对简单的协商机制就可以解决。而职代会制度是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程序要求比较严格,并且需要企业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不一定是最适合的基本形式。那么小规模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什么?法规对小规模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要不要规范?

如果立法对规模较小的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不加以规范,就可能出现用民主管理的其他形式替代基本形式的问题,如只建立公开制度,这就难以保证其职工知情、监督、建议等民主管理权的全面落实。实践中非公企业除职代会外,还存在“民主议事会”、“恳谈会”“民主管理生活会”等形式。这些形式的主要做法是全体职工或者各部门选出的代表,与企业方召开会议,直接提出建议和意见。其特点是程序简易灵活、成本较低,适应小规模非公企业的管理特点,可以保证职工知情、监督、建议等民主管理权一定程度的落实。立法可以对这种程序相对简易的会议形式加以规范,如规定其权限、会期、议事规则等基本内容,形成制度,供规模较小的非公企业选择适用。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形式除必须采取的基本形式外,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公开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等其他形式。

立法对提高职代会质量的影响

职代会制度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质量的高低决定了职工民主管理权的实现程度。目前职代会制度落实过程中形式化问题比较突出,走形式、走过场,重要问题不审议,决议得不到履行,影响了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解决该问题除了要提高企业方对民主管理工作的认识,提高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水平以外,立法也可以从下几个方面有所作为。

(一)职代会具体制度的设计应当符合民主、科学原则

如进一步界定职工代表团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的权限,避免联席会议代行职代会职权;在表决方式上明确哪些事项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保障职工代表真实意图的表达;完善职工代表培训和保护制度,为其更好地参政议政提供制度保障。

(二)职代会程序安排应当简便合理,尽量做到可操作、易操作

程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保障,但过于繁琐的程序会提高企业民主管理的成本,影响企业方实行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因此法规安排职代会程序时应当尽量做到简便合理,可操作、易操作。

(三)职代会职权进一步充实调整

随着近几年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职代会审议、决定、通过、评议等事项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在法规中充实调整。尤其是职工关心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应当纳入职代会的职权范围,否则会损害职工的参与热情。

(四)职代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

明确监督主体,细化监督程序,保障职代会制度的建立和职代会决议的落实。

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督执法问题

《工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执法主体主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但由于法律对政府和劳动部门的执法手段规定单一笼统,只规定了“责令改正”、“依法处理”,对执法程序没有规定,因此实践中执法情况不理想。因此,相关立法应当研究对执法部门的执法手段细化规定,明确除责令改正外,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如何“依法处理”,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有关企业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其进行必要的整顿等等;明确执法程序,如人民政府对案件的受理、调查、期限、处理等程序规定。

人事管理制度规定 篇9

关键词:制度 标准 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是现代企业规范内部管理的主要手段,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制度和标准混淆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两个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不同的属性或特点,清晰界定制度和标准,对提高企业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尤为重要。事业部在开展“真情服务进万家,标准建设上水平”主题活动中,针对岗位人员对制度和标准区分不清的实际问题开展专题研讨,认为改进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准确理解制度和标准的含义

制度是管理行为过程的准则,它规定了人们在各种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以责任制为核心,明确责、权、利分配关系,以行政手段强制执行。针对制度的理解有三重含义:首先,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某一管理活动有序操作,具体规范人们做什么;其次,它是针对行为过程的约束,具体告诉人们执行过程中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第三,它是行政手段,只对单位或系统内发生的行为效力,不关乎本单位管理范围以外的同类事务。通常理解,制度就是一个起制约作用的框架,要求被管理对象要在框架内行事,不能出格,根据层级效力大小发挥各自作用。国家制定的制度叫法,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制度叫规定、条例,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是执行落实上位规定的,一般叫管理办法。

标准在广义上泛指对人对事对物的评价测度。应用于行业、或企业统一管理的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国家标准GB 3935.l-83标准化基本术语定义)针对标准的理解:第一,标准由国家或企业的标准化建设主管机构,依照规定程序编制、审定、,国家和大型企业都设有标准化建设委员会和专标委,负责标准的组织起草、审定和工作,矿区服务事业部的标准化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质量节能处。第二,标准是针对某一专业领域或行业而不是专对某一单位内部执行的“统一规定”,例如国家制定的“食品卫生标准”,是对所有食品行业都有效力的,而不专对某一个别食品加工企业。第三,标准的应用对象是重复性事物和概念,例如批量生产产品(服务)、反复使用的术语、符号等。第四,标准是在综合分析、比较和验证基础上,对技术成果或实践经验的规范化总结。第五,标准要“经有关各方面协商一致”,程序上要做到“三稿定标”,即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第六,标准文件有一套特定格式,标准的编写、印刷、幅面格式和编号都有统一要求。

二、系统了解制度和标准的构成

企业管理制度的表现形式有规定、办法、细则等,根据其制定层级高低、效力范围大小、管理内容粗细等特点区分。一般情况下,规定是主管部门就某一独立事项明确允许做什么或不允许做什么的条文,如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办法是管理者针对具体业务或事项制定的办事或处理问题的方法,如财务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细则是执行和实施管理规定或办法的具体方法,是结合实际对规定或办法的细化要求。制度中还有一种特殊形式叫规范,例如操作规范、服务规范,是以制度化的管理思想制定的统一要求,内容上基本等同于标准。

企业标准通常被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技术标准主要包括:技术基础标准、设计技术标准、产品标准、采购技术标准、工艺标准、工装标准、原材料及半成品标准、能源和公用设施技术标准、信息技术标准、设备技术标准、零部件和元器件标准、包装和储运标准、检验和试验方法标准、安全技术标准、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等;管理标准主要包括:管理基础标准、营销管理标准、设计和开发管理标准、采购管理标准、生产管理标准、设备管理标准、产品验证管理标准、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管理标准、人员管理标准、安全管理标准、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标准、能源管理标准和质量成本管理标准等。工作标准主要包括: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一般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和操作人员通用工作标准等。

三、清晰把握制度和标准的特征

从特征上看,制度和标准同属于规范行为的文件,都是用于管事管人的,但标准比制度规定更为具体明了可操作。

制度是带有中国本土特色的管理方式,其特点多是定性的内容,是针对某一事项或行为过程的综合性的较为粗线条的规定,侧重要求“做什么”,对具体做到什么程度一般规定得不是很明确,在操作执行上弹性较大,通常由单位或部门制定,以红头文件的方式颁布。标准则是国际化现代的管理方式,不仅关注行为过程,更关注行为的结果,条文中多是量化的要求,是具体的较为细致的可度量的规定,文本由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按照规范术语和结构编制、由主管机构以特定文本格式和统一编号。

从历史上看,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管理工作从零起步,借鉴了一些前苏联的管理经验,初期由于生产力较为落后,对大部分产品服务的要求较低,主要是从实际需要出发定规矩,精细化程度不高。标准更大程度上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改革开放以后,人们发现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缺乏竞争能力,要想占有更大的市场,被更多的人们接受和认可,没有统一的标准是不行的,于是我们首先学习了日本的全面质量管理管理经验,开始了标准化建设,随着日益融入国际化,广泛学习西方的先进管理方法,逐渐建立起了ISO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以及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进入了漫长的制度和标准融合期,体现了传统向现代、计划向市场的管理方式转化过程。

四、认真理清制度和标准的关系

在管理范畴内,制度和标准中的管理标准最为接近,都是针对某一管理事项,具体规定做什么(What)、为什么做(Why)、谁来做(Who)、何时做(When)、何处做(Where)、如何做(How),即5W1H要求。一般来说,制度经常随着管理职能、组织结构、工作目标的调整发生变化,根据管理者的意志或上级管理部门的新要求进行修订。制度是管理标准的初级形式,是建立标准的基础。但不是所有的制度都能成为标准,只有当一项制度经过实践检验,具有长期和普遍的指导意义的时候,才有可能成为标准。在规范企业管理的实际工作中,不能简单地把制度等同为标准,在制度成为标准之前,要按照标准的规范程序和格式进行修改,细化量化条款和内容,经权威机构审定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