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相关 > 工作文档 > 规章制度 > 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三篇】正文

《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时间:

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篇)

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意识,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我校疾病防控制度。

一、学校应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班主任及教师每天做好晨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带身体异常的学生进行检查或治疗,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学校,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学校应普及卫生知识,利用黑板报、橱窗等各种形式做好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定期召开班主任、教师会议,聘请专家进行相关知识讲座,举行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教会师生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健康生活习惯。

三、制定日常预防疾病管理措施:

1、保持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通风换气,教学和生活用房应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2-3次。尽量不要组织师生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活动。

2、注意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特别在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不要共用茶具、餐具。

3、注意增减衣物和均衡营养,加强户外锻炼,保证足够休息,增强体质。

4、学生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马上告诉老师或家长、及时就医;教师发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就医。

5、学校卫生室应按照规定定期消毒。

四、设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由学校分管安全的领导兼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分管安全的领导应马上向校长报告,学校在24小时内向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

1、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班主任及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及教师有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报告学校要进一步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日志上,及时收集疫情信息。科任教师上课时发现班级有学生缺课应询问学生,学生不知原因时,应及时咨询班主任,班主任负责与家长联系,如属传染病个例及时上报学校。确保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六、学校发生传染病除及时报告疫情外,应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服从学校的安排,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学校乘车规章制度

2、组长负责管理本小组成员,包括管理候车、上下车、途中的纪委清点人数,查明漏乘的原因,及时向司机及学校有关人员汇报,及时反映乘车中发现的问题。上车时,组长应最后一个上车,等全部上车、车门关好以后再通知驾驶员开车;下车时,组长应第一个下车,等全部下车后再通知驾驶员离开。

3、准时到达候车地点,如果有事有病不能乘车,提前向本小组组长请假;消假后要乘车,也应提前告知组长;乘车迟到,由家长负责送到学校。

4、在候车地点,服从组长管理,排队等候,严禁嬉戏追逐打闹,不吃零食,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做不文明行为。

5、有秩序地上下车,不跑步,不推拉;等车停稳后,再上车按指定位置入座,车厢内保持安静。

6、乘车做到谦让有礼,照顾弱小。

7、车内严禁大声喧哗、走动、吃东西,严禁把头和手伸出窗外。

8、爱护车内座位等设置,保持车内环境整洁。

9、严禁擅自调组,早上到校,按次序下车,径直进教室认真读书;下午下车后,径直回家,不在外逗留。

注:凡不遵守乘车纪律,视情节严重的,第一次学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教育后不思悔过的学校将通知其家长,第三次将退还乘车费,自行安排乘车。对文明乘车学生,学校将进行表彰。

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公司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3、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以充分保证,经费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4、公司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印发宣传品、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5、公司应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负责实行分级管理。

6、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其它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一般作业人员不得少于40学时。

7、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各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9、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后重新上岗时,必须通过相应的车间及班组级安全教育。

10、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