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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制度(热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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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制度(精选3篇)

联席会议制度 篇1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贯彻落实,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方针政策在贯彻执行。

(二)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工作,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原则

(一)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

(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属于党政联席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能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集体做出的决定。党委成员及经理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讨论重大问题时,如意见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服从多数人意见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进行表决。

(四)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决议的,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在下次党政联席会议上复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大问题

(一)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二)有关资源配置、投融资计划、资本运营、利润分配和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组织结构调整、设置等重大决策;

(三)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改革、改制方案,以及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四)用工、分配、奖惩、福利、培训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等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聘任或解聘);

(六)按照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成员、派出监事会成员。

(七)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宜。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党政联席会议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协商确定。在确定议题前,应征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会前做好调查研究。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及会议有关材料,应提前三天通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四)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分别由党委书记、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讨论研究涉及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时,由总经理主持会议;讨论研究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聘任或解聘)事项时,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会议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讨论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六)会议决定事项,采取口头表决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研究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奖惩,应逐个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党群工作部或综合行政部根据党委书记或总经理指示,拟定会议议题并通知有关部门准备好相关的书面材料。

(八)会议由党委秘书和行政秘书负责记录,视情况编发会议纪要,并负责向未能参加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会议情况。

(九)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照分工严格落实党政联席会的决定,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十)应该保密的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联席会议制度 篇2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办公室、宣传办公室、统战办公室、工会、团委、妇联等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和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乡(镇)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

2、听取乡(镇)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及重大事项的汇报,通报前一阶段党建工作情况,对下一阶段党建工作进行部署;

3、对乡(镇)党的建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交流经验,并指导开展工作;

4、研究制定党建工作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方案,加强对乡(镇)党建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分类指导;

5、研究解决乡(镇)党的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

三、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

1、联席会议在乡(镇)党委领导下,由党委有关领导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各单位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可事先与分管同志联系,议题确定后,提前告知各成员单位,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2、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临时召开,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3、对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加以落实,并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

4、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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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制度 篇3

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

(草案)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全面落实,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 (简称职代会)制度,促进xx公司决策民主化的进程,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是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为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经xx公司工会或公司行政提议,由北京中远物流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的会议。

第三条 xx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的成员由xx公司工会委员会和职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组成。可以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公司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有业务专长的职工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 联席会议职权

一、审议、决定职代会职权范围内、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1、审议属于改革和生产经营中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同意或否决分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劳动保护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试行方案。

3、职代会闭会期间,听取、审议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委员会关于民主评议干部的情况、职工意见及评议结果,并根据评议结果提出反馈意见和奖惩、任免干部的建议。

4、根据职代会的授权,处理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其它重要问题。

5、行政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问题。

二、研究处理职代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讨论制订召开xx公司职代会的方案和大会议题的建议。

2、根据职代会授权,处理已经职代会原则同意,但仍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

3、研究布置职代会精神和各项决定、决议的落实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协调处理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