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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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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通用6篇)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县精神文明委的有关要求及我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根据中央要求,街道、乡镇应设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

第二章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是同级党委、政府领导本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机构。

第五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检查本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研究制定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总结部署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点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主要是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

(四)协调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驻军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相互关系;

(五)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

(六)组织调查研究,为同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决策提供建议。

第三章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底或下一年年初举行,主要是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和决定应由领导小组处理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或召开扩大会议。

第七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按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实施具体指导;

(二)签发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三)批示由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提出的工作请示

(四)召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或由地方、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

(五)应邀请参加同级直属部门和下一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代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发表意见或讲话;

(六)听取或接受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地方、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情况报告

(七)负责承办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职责范围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精神文明建设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处理,一般应在下一次全体会议上作适当说明。

第九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要按时参加全体会议和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的有关会议,承担由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组长、副组长交付的任务,及时汇报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十一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对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第十二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部署,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和考核目标,督促落实工作;

(二)了解掌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设形势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反映并提出建议;

(三)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的交流推广;

(五)负责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文秘、会务工作,管理有关经费;

(六)完成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可视情况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办公室重要事宜。

第十五条下一级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每年两次向上一级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并报同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第五章领导小组单位责任及其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有以下职责:

(一)按照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和镇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督促检查各村居各部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情况,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

(二)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我镇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为党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三)切实加强全镇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特别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协调指导。

(四)主动加强与各村居、各部门的联系,共同研究和探讨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新途径、新形式,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

(五)积极组织好本镇、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努力加强农民、居民、职工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经常开展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为全镇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带好头,做好表率。

(六)积极参加上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种会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地完成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镇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发挥办公室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综合服务与窗口作用,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切实做好为领导、为机关、为基层的三服务工作,树立良好公仆形象;加强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把好有关会议审核关,最大限度地精简会议和文件,减轻财政和基层负担;利用内部刊物加大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确实体现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抓好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的落实,做好督查工作;组织、协调全镇精神文明建设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二)组织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制定和落实镇村级领导干部培训规划,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把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绩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与干部的使用和奖惩挂钩;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三)宣传办: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抓好理论武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形势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民族精神教育、青少年教育等;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协调组织有关新闻单位搞好宣传,把握正确导向;加大《纲要》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五个一工程”为龙头抓好精品生产,繁荣理论、文艺、出版事业;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宣传文化重点建设项目,完善基础设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管好用好各项基金和资金;抓好宣传思想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知识培训。

(四)纪委办:参与组织开展党性党风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大查办大案要案的力度,坚决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纠正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制止各种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推动纠风工作责任的落实。

(五)综治办:制定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组织“平安姜楼”创建活动开展,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针对治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指导、督促建立多层次的治安、民调防范网络;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

(六)人武部:增强军内团结,搞好民兵组织自身精神文明建设,确实走在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前列;不断增强军民团结,积极参与地方抢险救灾、扶贫助危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组织所属民兵积极参加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办好少年军校、预备役学校。

(七)经委:制定中长期规划,抓好镇属企业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抓好公民道德建设,提高职工队伍思想道德素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体活动,建设企业文化;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八)财政所:继续抓好各项宣传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工作;鼓励宣传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以文补文”、“各业助文”的活动;继续支持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对列入财政供应范围的文化设施,在预算内给予经费保证。

(九)科技办:围绕以产品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新突破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面向领导、工人、农民、企业家、科技人员、青少年的素质工程,开展科普大行动,提高全镇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组织好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十)教委、中学:认真组织实施《纲要》,加强学校的思想道德文化建设,推动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指导开展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活动,为学生提供参加生产劳动、社会调查、科技文化服务、勤工俭学等社会实践的机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指导各类学校开展“看优秀影片、读优秀图书、唱优秀歌曲”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抓好校园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以创建文明学校为目标,抓好各类学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篇2

一、为积极配合社会综合治理,切实保一方平安,维护学校优良的教育教学秩序,创建安全文明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把安全文明工作作为学校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成立学校创建安全文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部署学校安全文明工作。

三、校成立安全保卫组和安全文明检查组,分别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文明检查督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隐患,每周安全文明不定期检查评比一至二次。

四、加强"文明班级竞赛"活动的开展,认真贯彻《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促进良好文明习惯行为的养成,培养团结向上的班集体,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及值日团队干部要认真做好巡查、督促、处理、报告、记录等工作。

五、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封闭式管理规定》、《治安制度》、《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六、构建创建安全文明职能网络,积极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特别加强共建携手单位派出所的联系,开好学生家长会。

七、积极做好安全文明的宣传教育工作。每学期专栏至少二期,法制安全报告会一至二次,主题班会、团队会至少三次。

八、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创建安全文明的软硬件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篇3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__大和__届三中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上级党组和各级文明委下达的各项创建任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崇尚科学精神,反对迷信;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推动“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深入发展,培育“四有”新人;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成果。

二、创建工作领导责任和组织机构

1、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是全局创建工作的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抓具体工作的责任人;各专项治理、管理小组负责人和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是组织实施工作的责任人;各科、室、所、分局、中心和协会负责人是本科、室、所、分局、中心和协会落实各项创建任务的责任人。党、政、工、青、妇对创建工作齐抓共管、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的工作格局。

2、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全体党委委员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和各专项管理小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副组长任主任。

3、成立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小组、创建文明行业领导小组、爱国卫生运动小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与任务

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⒈负责研究决定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目标和任务。

⒉负责研究决定各项创建工作年度计划,计划要求目标明确、措施具体。

⒊分析研究创建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协调工作,布置任务。

⒋负责保证创建工作机构、制度、人员、经费的落实。

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⒈贯彻实施创建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制定全局创建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做好各项创建工作阶段性小结、专项情况汇报和年度总结。

⒉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⒊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创建各专项管理组织工作。

⒋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㈢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⒈负责开展对全局职工的政治理论和精神文明宣传教育。

⒉负责制定年度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⒊配合党、政、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好人好事,提倡科学精神。

⒋定期做好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㈣创建文明行业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⒈负责开展全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创建文明行业达标单位和先进单位活动。

⒉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为规范教育。

⒊负责制定和建立公示制度、投诉接待制度、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对干部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的监督管理。

⒋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定期组织行风调查和执法行为监督检查。

⒌定期做好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㈤爱国卫生运动小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⒈负责开展全局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⒉负责划分和制定全局工作区、生活区、公共区域内卫生责任区及卫生责任内容。

⒊负责全局绿化、硬化、净化、美化任务的实施及管理工作。

⒋负责全局公厕、垃圾房的卫生、灭蝇、消毒管理工作。

⒌负责落实垃圾袋装化工作及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⒍定期组织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和督查,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纠正脏、乱、差的部门和个人。

⒎定期做好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⒈负责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⒉配合街道、公安派出机构,积极开展局内工作区、生活区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⒊负责制定防盗、防火、重点科室要害部位防范计划和措施,并负责实施。

⒋定期对全局防盗、防火设施及要害部位进行检查,法定节假日期间进行重点防范、检查、督促。

⒌负责对安全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对全局职工进行安全防范为内容的教育。

⒍定期做好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㈦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⒈积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开展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杜绝无证生育和超生行为。

⒉负责对全局职工的计划生育教育与管理工作。

⒊负责对个私协会会员中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教育与管理工作。

⒋负责向已婚育龄人员及时发放计生药品和工具,关心和了解职工以及个私协会会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⒌负责对适龄青年进行晚婚、晚育教育和计生教育,并作为对新进局参加工作的青年进行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

⒍定期做好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四、奖励与惩罚

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与各单位季度、年度考核挂钩,与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挂钩,与评先选优挂钩。

㈡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类争先创优活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对各类先进分别给予奖励。

㈢对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违反有关制度和政策者,取消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资格,对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者,按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篇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精神文明建设与社区文化活动管理办法,适用于物管物管中心(处)(处)开展健康丰富的各项活动,以加强物管物管中心(处)(处)与业主/租户及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增加彼此间的亲和度,从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2.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2.1居民精神文明建设公约

3.术语

3.1精神文明建设:是指人们在满足物质需要的同时,通过加强人们思想、道德、行为品质的教育,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培养建立共享的精神观、道德观、价值观的活动,来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准,使之为其理想的目标奋斗,从而更好地促进人们物质文明的发展。

3.2社区:指在一定地域内发生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具有某些共同意识、利益和行为的人群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3社区文化:社区生活共同体在工作、居住和管理活动中所创造的具有特色的精神财富及其物质形态,它维系社区生活共同体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和心理取向。

3.4社区文化活动:为促进社区文化的建设,丰富社区生活,在社区内开展的各类文化宣传、体育、健身、游乐、便民服务等活动。社区文化活动

4.社区文化活动管理要求

4.1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每年十二月下旬制定下年度社区文化活动计划,经物管中心(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4.2按年度社区计划组织社区文化活动进行前,由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提前十五天将活动主题、活动负责人、活动内容、活动时间、参加人员、活动经费等内容详细填写《年度社区文化活动计划》(表360-9),交物管中心(处)负责人审批后开展筹备工作。

4.3由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社会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资料收集(其中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群众性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配合实施。

4.4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提前一周以张贴活动通知、发邀请函、打电话等方式通知业户参加,如无法联系上的业户要备注原因,以备业户质疑。

4.5物管中心(处)活动负责人在活动进行前三天针对活动各项内容进行核查落实情况,以保障活动顺利进行。

4.6在社区文化活动进行后对活动计划内容及时总结,并对活动效果进行简单扼要的描述。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负责将实况记录和活动总结填写入《社区文化活动总结表》(表360-10),可使用笔录、摄影等现代手段,建立保存管理处各种文化活动的档案资料。

4.7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负责将收集社区活动的相关资料进行存档。

4.8各类社区活动开展

4.8.1活动范围:庆典(春节、圣诞节)活动、消防演习、健身文艺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

4.8.2庆典活动

a)春节、圣诞节通过对管辖范围的环境布置烘托节日的气氛;

b)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组织制定节日布置方案;

c)方案经物管中心(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布置;

d)物管中心(处)工程管理部门组织人员配合布置;

e)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布置现场的清扫工作;

f)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对节日的布置内容进行收集归档。

4.8.3消防演习

每年在11月9日前后组织物管中心(处)业主/租户进行一次大型消防演习。

4.8.3.1物管中心(处)安全管理部门依据物管中心(处)安全管理部门作业指导书负责制定消防演习方案。

4.8.3.2演习预案经物管中心(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4.8.3.3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向业主/租户发放演习告知函。

4.8.3.4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收集及统计业主/租户参加演习的相关信息。

4.8.3.5物管中心(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演习当天的人员疏散、灭火演练、模拟出水灭火等工作,物管中心(处)工程管理部门、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配合。

4.8.3.6物管中心(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各消防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营,及消防配套设施的正常运作。

4.8.3.7物管中心(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演习的总结工作。

4.8.4登高比赛

配合中国传统的9.9重阳节,重阳节前后组织物管中心(处)业主/租户进行9.9登高比赛。

4.8.4.1客服部门制定活动细则,经物管中心(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4.8.4.2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向业主/租户发放比赛告知函。

4.8.4.3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收集及统计业主/租户参加比赛的相关信息。

4.8.4.4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制定详细的比赛流程。

4.8.4.5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比赛当天的组织协调工作。

4.8.4.6物管中心(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比赛当天参赛人员的安全工作。

4.8.4.7物管中心(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开启大楼相关的通道门。

4.8.4.8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对比赛进行总结。

4.8.5健身、文艺活动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主/租户文化、健身活动,例如足球、篮球、乒乓球、游泳、跳绳、棋牌等。

4.8.5.1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制定比赛细则及流程。

4.8.5.2活动经物管中心(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进行。

4.8.5.3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向业主/租户发放活动告知函。

4.8.5.4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活动当天的组织协调工作。

4.8.5.5物管中心(处)安全管理部门、物管中心(处)工程管理部门组织人员配合当天的活动。

4.8.5.6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对活动进行总结。

4.8.6公益活动积极配合政府,参与各项公共、公益活动,推广企业品牌,扩大企业文化内涵。

4.8.6.1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项目特点,协调地区有关政府部门对国家和地区的相关事件作出反应。

4.8.6.2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与相关的政府、公共、公益机构联系,必要时物管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对重大的公益活动作出相关的计划和预算,协调操作事宜

4.8.6.3一般活动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经物管中心(处)经营班子讨论后,物管中心(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组织。

4.8.6.4必要时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向业主/租户发放倡议书、通知等文件资料,并组织业主/租户参与。

4.8.6.5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对整个活动的跟进资料收集及报道。

5.精神文明建设

5.1物管中心(处)客户服务部要加强与居委会、派出所、通讯等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开展各种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如鼓励业户参与文明公民签名活动等。

5.2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培育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不断提高中华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

5.3精神文明建设有两方面内容: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5.4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单位/社区是国家的组成体,所以物业管理单位有义务组织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5.5精神文明建设的形式:可采取参观展览、观看录像、考试、举办培训班、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激发起公民的自豪感、荣誉感和责任感,从而达到加强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的目的。

5.6社区活动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种办法,一般采用与业户签订《精神文明公约》来约束业户道德行为;并利用小区宣传栏不定期采用内容丰富、文字简明的文章向业户宣传政府部门及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等信息传递,做好物管中心(处)防火防盗的宣传活动,并及时反馈物管中心(处)的管理服务项目及措施,树立物管中心(处)的双文明形象。

6.记录

6.1年度社区文化活动工作计划表360-9.1

6.2月度社区文化活动工作计划表360-9.2

6.3活动实施方案表360-9.3

6.4社区文化活动总结表表360-10

6.5活动总结报告

6.6归档资料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篇5

我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集镇创建为主阵地,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家庭、和谐村庄、和谐阵地活动。具体做到:围绕一条主线、做好七项工作。

围绕一条主线即以争创文明乡镇为总目标,开展各类创建活动。抓好七项工作:

1、争先进位,进一步深化文明乡镇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基础、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开展几项集中整治工作。主要包括:小广告治理、小街小巷治理、集镇入口和出口集合部治理、交通秩序治理等,并做好补缺补差,提升工作水平。同时指导镇直各单位和各部门,做好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2、加强机关的整治理论学习。开展全民读书活动,结合镇党委中心组及村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组织实施好学习计划,同时选择有代表性的道德主题,广泛发动全民开展读书活动。

3、全面推进乡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清洁乡村、美化家园”为主题,以集镇连片建设和文明创建示范村为主要内容。以集镇“四化”(净化、美化、亮化、绿化)和村级“四创”(清洁卫生工程示范村、文明生态村、绿色小康村、移风易俗村)为抓手,重点开展好集镇环境整治工作,使文明新风进一步树立。

4、进一步推进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进一步夯实文明乡镇创建活动的基层基础工作,督查指导单位文明创建活动,培育单位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和文明服务标兵。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行风评议”等活动,改进行业作风,弘扬行业文明,着重抓好各单位文明用语上墙、服务承诺公示,把文明行业创建引向深入。

5、丰富内涵,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力指导中小学校自身文明创建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强力推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深入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在家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在社会奉献爱心,扎实推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6、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文明创建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分析会制度,适时召开创建文明乡镇专题研讨会和文明单位、文明村(社区)建设经验交流会,进一步完善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奖惩体系。组织开展文明创建评比表彰活动。城管执法中队要加大对市场的管理力度,同时加大环卫人员工作指导和督察力度。建立切实可行的畅销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宣传媒体,突出对文明创建工作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要大力宣传典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篇6

第一条为保证本局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力度,提高干部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应根据局精神文明建设相关条规进行。

第三条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委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责任主体分为各部门和责任人,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应根据其职务,职权范围、违纪事实及情节,要实事求是,分清楚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部门内部及个人不完成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的,追究部门领导或个人的责任。

第六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为“一般”“差”的部门或个人,部门第一责任人或个人不能评先进个人;责任考核差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或提出诫勉。

第九条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分别进入干部个人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档案.

第十条本制度由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