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工具管理制度精选3篇》
车间工具管理制度(精选3篇)
车间工具管理制度 篇1
为保证车间生产工具的正确使用和有效管理,规范各类工具的保管和领用,特制定以下办法:
1、车间公用工具必须建立台账,台账一式俩份,车间和保管员各一份。
2、保管员每月清查一次工具的.损坏和丢失情况,清查结果向车间汇报。
3、新领工具必须及时入帐。
4、车间工具只允许车间内部人员使用,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借人,外借必须车间领导同意。
5、车间人员借用公用工具必须登记,使用后及时归还,如丢失和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6、个人工具由个人妥善保管,调离时交还给车间。个人所领取的工具,自己必须爱惜,丢失工具自己及时购买。
7、检修时不带个人工具,一次罚50元。
车间工具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1、目的:规范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标领用及调任无交接等现象。
2、适用范围:员工使用工具的标准制定、领用、退库、交接、报废等。
第二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
1、《工具领用单》中设不同登记页:领用各类工具时在相应登记页上登记。
2、《工具领用单》由配件部保管,领用人领用工具时,仓库发料人员应在相应登记页填写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并让领用人签字。
3、工具的保管责任到人。部门统一登记专用工具,并确定工具保管责任人。各责任人负责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损坏后换领等工作,并对工具的限期内损坏、遗失等负责。
4、仓库应设专用帐目,对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工具领用情况进行统计,以便核对。
5、生产车间耗材类产品及劳保用品的登记纳入《工具领用单》统一管理。
第三章工具的领用、更换及退还
1、工具领用条件:
A、专用工具领用,必须是在领用标准范围内;
B、换领必须以旧(坏)换新。
2、工具领用程序:
A、工具为首次领用时,领用部门填写《工具领用单》,注明保管责任人,交部门负责人签准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门内勤处领工具。
B、以旧(坏)换新领料时,使用部门应填写《工具领用单》,拿旧工具到仓库换领。
C、原工具丢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内损坏,按第四规定赔偿后方可再重新领用。
3、工具交接或退还
A、有如下情况:
A.调任交接。部门内或部门间人员调动,都应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除办相应人事调动手续外,应发给调动人员“工具移交表”一份,到部门内勤处取《工具清单》,登记表格,各工具应由部门经理确定移交、退库还是继续使用并签名。调动人员持表与工具卡到业务与行政仓库,请保管员核对,做如下处理并签名确认。
1.移交,则在原保管人填写“工具移交表”并注明移交xx人,并由接交人签字确认;
2.库,按以下B退库手续办理;
3.继续使用,则《工具清单》上相应项目不做变动,但工具卡上改变部门或岗位名称,业务与行政仓库统计表中,“部门”与“岗位”上做相应变动。
B.离职退还。人员离职,在其填写“离职单”的同时,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发给其“工具移交表”一份,到内勤处取《工具清单》,部门负责人确定其工具是移交给接任人员还是退还仓库并签名。离职人员持表与《工具清单》到仓库,请保管员核对,做如下处理并签名确认。
1.退库,按以下退库手续办理;
2.工具限期内损坏或遗失,应按第五章规定赔偿后,仓库人员方可签名。
C、退库手续
1.需要退库时,由工具保管人办理《工具领用单》,与工具一并送仓库退料。仓库保管应检验工具的完好性,如完好则在《工具领用单》上注销相应项目,并签字确认。如工具已经损坏,则拒绝其退库。
2.由工具保管人取《工具领用单》,与工具一并送仓库退库。仓库保管在《工具领用单》相应栏目中注明其退回日期,并签名确认。
第四章工具的检查与赔偿
1、仓库人员收回旧工具时必须认真检查,如仍可用,请领用人继续使用。如可修复,可联系相关专业人员修复。如工具有旧品时(有一定损耗但不影响使用的产品),尽量请领用人领用可用的旧品。
2、公司总安全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操作工具的保管情况,行政仓库保管人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具的保管与使用情况。
3、如发现工具有未过最低使用期的.损坏、遗失等影响操作的情况,工具领用人赔偿工具原价。
工具赔偿:
A、工具或劳保丢失,由责任人赔偿原价。
B、使用限期内损坏,以旧(坏)换新前必须赔偿:
C.劳保用品,超过规定使用期一半的,按半价赔偿;在规定使用期一半以内的,按原价赔偿。
4、赔偿与领用手续:责任人向仓库说明情况,由仓库写出损坏情况或遗失的工具价格后,到部门经理处缴纳工具原价款。
第五章工具的借用
1、为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机修工段设部分常用操作工具备借,也可办理临时借用。
2、借用及归还手续:
A、工具借用必须填写“工具借用申请单”,说明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用途、保管责任人等,经部门负责人与仓库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方可借用。
B、仓库保管员负责借出工具的催还,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上述赔偿规定赔偿。
C、工具归还时,保管员在“工具借用申请单”上签名确认。
车间工具管理制度 篇3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实现均衡、安全、文明生产,结合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车间所有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3.本制度中若某些规定与《员工手册》中规定有争议的最终按《员工手册》中规定执行。
4.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产部。
二.考核管理
1.车间所有操作人员工资计算方式统一为:计件模式。
2.车间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上下班按时打卡。
3.上班后5-10分钟为车间早会时间,所有车间人员必须参加早会,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说明原因否则按迟到处理。
4.车间员工请假需提前1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请假条经同意后方可请假。
备注:a、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无故缺席者视为旷工。
b、先离开再补假的一律视为旷工。
c、请假具体细则请见《考勤管理规定》补充细则。
5.车间所有人员每月请假不得超过2次,各小组内当天请假人数不得超过1人,请假天数一律不超过10天,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先说明原因否则按旷工处理。
6.车间员工(签订合同正式工)主动离职需提前向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提前天数按劳动合同上规定天数执行,试用期员工主动离职需提前3天,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备注:辞职期间,员工不得无故请假,若劳动合同注明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则员工必须工作日满一个月方可离职,未满离职天数按每天50元对其进行扣除。
7.上班期间车间员工禁止在车间内部接听与工作不相关的私人电话(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到车间外部接听,时长不超过五分),禁止在工作时间玩手机,违反者按违纪处理。(包括组长或组长以上等)。
8.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以任何理由拒绝其工作安排;因车间生产任务需要安排加班时无特殊情况(未经领导同意请假者)不允许擅自离开,未经同意后擅自离开按旷工处理。
9.车间全体人员上班期间必须整齐着装工作服、佩戴防静电手环,不得穿拖鞋、露肩背心进入车间,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10.上班期间禁止将私人物品、零食等带入车间,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11.未经同意私自挪用他人工具者一经查实按严重违纪处理。
12.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特殊情况需领导批准),若此行为经查核实,员工按实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将予以辞退处理。
13.车间每月结合产量、质量、综合纪律评选出一名优秀员工,给予300元现金或等值物品奖励,并在全公司通报表扬。
14.当天值日人员负责对车间卫生进行清扫,离开车间时,关闭门、窗电等。
三.质量管理
1.车间应严格执按照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生产。
2.车间月成品送检合格率不得低于98%。对新工人和工种变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并有专人指导方可上岗操作。
3.对关键过程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4.原材料、半成品、进入车间后首先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若需要让步接收,需要办理让步接收手续。
5.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巡检),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
6.车间区域划分明确,产品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
7.生产中因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导致产品报废,经查实后将按产品成本价格的(10-20%)要求个人赔偿。
8.新制作的测试工装应专人进行检查和校准,判定无异常且首件产品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严禁在使用中故意磕、碰、摔、划车间设备、量具、测试工装,违反者按严重违纪处理。
10.车间设备、量具、测试工装使用完后按规定摆放到指定位置,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11.未经相关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车间设备、量具、测试工装参数,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四.作业管理
1.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3.投入车间生产加工的所有产品必须填写《生产记录单》。
4.生产流程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组长或车间主任报告。
5.生产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应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内。
6.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乱丢物料,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7.车间人员下班前,必须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并清点当天生产数量,并填入《每日生产记录单》,数据必须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伪造数据者生产记录数据一律清零。
8.车间人员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规程及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擅自更改生产工艺、流程等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并按严重违纪处理。
9.车间人员操作时必须对所有产品进行编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记录表单,若不按要求对产品进行编号或不按要求填写相关记录表单者,一经发现将按违纪处理。
10.生产现场均为设定作业区,员工不得随意到非作业区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场地,应请示批准。
五.其他管理
1.车间新招员工试用期间每天必须填写个人《每日生产记录单》,试用期工资按照宁波市基本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过后实行计件模式。
2.所有人员对公司的任何合理化建议一经批准采用后,参照员工守则中《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发放。
备注:a、违纪按10元/人/次处罚,严重违纪按50元/人/次处罚。
b、旷工为严重违规,旷工按(20元/时)元处罚。
c、一月累计违纪5次以上,一月累计三次严重违纪或旷工3天,公司有权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