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相关 > 工作文档 > 规章制度 > 付款管理制度优秀8篇正文

《付款管理制度优秀8篇》

时间:

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

付款管理制度 1

一、定义:

1、应收款:公司销售产品向客户收取协议的款项,或者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而签订合同(或协议)应收取的款项。

2、应付款:公司采购产品向供应方支付协议的款项,或者公司为获得服务支持而签订合同(或协议)应支付的款项。

二、现金收款管理

1.送货人员在为客户送完货验收完成后,应要求客户方收货人员签回《送货单》。

2.货款额低于5000元者,应尽量要求客户现金或支票支付。 3.对于第一次购买的客户要求其预付货款的30%才可以送货,多次购买且信用差的客户要求其预付货款的70%才可以送货;多次购买且信用好的客户可根据客户财务规定进行月结付款,客户财务信用由会计审核评定。

4.原则上现金支付必须由财务人员亲自办理,若送货人员接受委托在收取客户现金货款后,必须在回到公司后第一时间上缴到财务部,并填写《现金缴款单》,与公司出纳进行交接,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坐支公款。

5.出纳应在收款后第一时间知会会计,便于应收帐务处理。

6.会计应定期统计整理欠款客户名单、欠款金额、欠款时间、预处理方式等。

三、月结收款管理

1.对于月结付款客户或者欠款客户,由会计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台帐,列出明细,按客户财务月结时间之前一周由前台向客户发出《请款单》传真,由会计向对方相应人员催欠。

2.在对方明确表示货款清结时间后确定收款方式,为客户寄送货款发票,如需要进行现款回收时公司派出收款人员收款,以下为公司委托员工向客户收取货款的规定:

①有关人员进行收款业务时,须先到前台文员处办理客户回签白单的领出登记以及有关委托手续。对于未收到款项的白单在回到公司后及时返还给前台文员,并作出还单登记;对于已收到的款项,收款人要凭有出纳盖章确认的`《现金缴款单》到前台文员处进行销单手续。

②有关人员收到的货款,必须在回到公司后第一时间上缴到财务部,不得私自坐支公款。

③如所收款项属打折收取的,必须经得总经理签名认可,否则财务部将按单据的实际金额向收款人收缴。

3.在公司发出《请款单》且对方无法明确货款清结时间时,会计将此项货款催欠工作移交给该项业务联系的业务员,进入欠款处理流程。

四、采购付款管理

1.采购部必须根据多途径,少环节,货比三家,适时、适质、适量、适价保证原物料的供给,提供报价单至少有三家可选择比较。

2.采购部必须有完整的采购结算档案,并建立有效的采购分析档案。采购部应在每批原料收货后一周内及每月底与供应商核对帐务,防止出现差错。采购部和财务部应于每月末与供应商核对供货数量、应付货款和商务处理等资料,采购部应对供货市场,供应商情况,需购原物料质量、价格、数量、运输资料、进销数据、原物料库存、原物料耗用情况等作出定期分析,并及时提交原物料的市场行情、月原物料采购计划、外欠货款及资金需求计划给总经理(助理)。

3.一批原物料验收完毕,采购部应及时整理各种单据,打印“付款申请单”一并送财会部做为付款凭证。原料的付款凭证有:采购申请单、合同、原料收货报告、发票;物料的付款凭证有:采购申请单、合同、验收单、发票。

4.采购部根据所订原料的到货期及付款条件,填报“采购用款计划”报财会部筹款,每周应提报“付款计划”报财会部和总经理。原物料采购须遵循“货到付款”的原则,严格控制原物料预付货款。在部分原物料紧张处于卖方市场时,供应商坚持要求先款后货,因而需要带款提货(带款提货必须确保采购资金的安全,本款提货人如果是新进员工,款额不得超出当月工资),其所需货款须由采购部、财会部和总经理严格审查批准方能办理。

5.必要的原物料预付货款应遵循以下几点:

(1)必须是信用良好的固定供应商,对贸易公司性质的供应商不得采用预付货款的结算形式。

(2)必须事先派专人或信用良好的第三方,如派采购、品管人员一起去实地调查供应商的实物供应,质量保证情况和目前的经济状态等情况,并将调查报告提交总经理(助理)。 (3)必须有完整的正式合同,重要合同须经国家认可的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在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交货地点,交货期限,质量标准,和在需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范围内履约。

(4)每一项预付款的额度控制,须由总经理决定,必要时作出相应对策既要保证生产的需要,又要保证货款安全。

(5)原物料预付货款支付以后,采购部和财会部必须同时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原物料和货款的追踪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按天或周,或旬将记录提交给总经理(助理),直至该合同履行完毕。

6.汇票特户和信用卡转帐,在具体付款之前,须经部门经理审核,呈报总经理批准,由财会部授权办理。

7.如发生付款后进货量不足等情况造成公司多付款或供应商欠款,财务部要责成具体经办人员尽快追回,必要时应采用法律手段追回。 8.经办人员根据采购凭证、入库单或相关协议(合同)与财务部确定付款方式,由财务部填写《请款单》,按财务权限审核。

9.要求供应商或请款方提供正规的发票,同会计审核请款手续。

10.所有手续合格后,出纳付款。

11.对于频繁业务往来或超过5000元以上的应付款,公司原则上进行月结或分批付款,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后进行。

五、其他付款管理

1、公司人员工资、奖金的发放,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每月的工资、奖金由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发放表,经会计师、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财务部审核发放。

2.需交纳的各项税费,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办理,经财务部会计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缴纳。

3.因工程需要所发生的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外出培训费用由公司分管领导、会计师、总经理按管理预算费用标准严格控制批准。

4.收到贷款利息通知单,财务部会计签字认可后进行帐务处理。支付贷款利息时,由财务部会计签字,总经理批准。

5.各项业务前期费用、项目开发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等不直接记入资产成本、需按规定分摊的其他费用开支,由经办部门按规定程序签字后由会计师、总经理审批。

6.所有付款凭证必须由财务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总经理审批后才进行办理。

7.应填写资金开支申请表的付款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将资金申请表和付款单据一并交财务部,由财务人员办理具体的资金支付手续。无资金申请表,财务人员不予付款。

8.经办部门持发票报销时,发票内容必须与资金申请表内容相同,且金额不得超出资金开支申请表金额。发票必须有效、填写齐全、规范,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时,必须更换发票,否则财务人员不予受理。

9.经办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付款凭证,由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未注明相应合同编号、订单编号以及不按合同规定办理预付款和结算款的,财务人员不予受理。

10.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付款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采购与付款业务,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立公司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应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三)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欺诈、舞弊行为,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标准采购作业程序

第一节请购

第一条请购部门的划分

各项材料的请购部门如下:

(一)常备材料:生产管理部门

(二)预备材料:物料管理部门

(三)非常备材料:

1.订货生产用料:生产管理部门

2.其他用料:使用部门或物料管理部门

第二条请购单的开立、递送

(一)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酌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并注明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后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并编号(依事业部别编订),"请购单(内购)(外购)"送采购部门。

(二)需用日期相同且属同一供应厂商供应的统购材料,请购部门应以请购单附表,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

(三)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于"请购单""说明栏"注明原因,并加盖"紧急采购"章。

(四)总务用品由行政管理部门按月依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情况,填制"请购单"提出请购。

第三条免开请购单部分

(一)下列总务性物品免开请购单,并可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行政部门办理,但其核决权限为金额xxx以下(xxx元以上者仍需开请购单),其列举如下:

1.贺奠用物品:花圈、花篮、礼物等。

2.招待用品:饮料、香烟等。

3.书报(含技术性书籍及定期刊物)、名片、文具等。

4.打字、刻印、报表等。

(二)金额为xxx元以下的。零星采购免开请购单。

第四条请购核决权限

(一)内购:

1.原物料:

(1)请购金额预估在xx万元以上者,由xx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xx万元至xx万元者,由xx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xx万元以上者,由xx核决。

2.财产支出:

(1)请购金额预估在xx元以下者,由xx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xx元至xx万元者,由xx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xx万元以上者,由xx核决。

3.总务性用品:

(1)请购金额预估在xx元以下者,由xx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xx元至xx万元者,由xx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xx万元以上者,由xx核决。

附注: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请购项目应以"财产支出"核决权限呈核。

(二)外购:

1.采购金额以CIF美元总价折合在xxx元(含)以下者由xx核决。

2.采购金额以CIF美元总价折合超过xxx元以上者由xx核决。

第五条请购案件的撤销

(一)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于"请购单(内购)"或"请购单(外购)"加盖红色"撤销"的戳记及注明撤销原因。

(二)采购部门办妥撤销后,依下列规定办理:

1.采购部门于原请购单加盖"撤销"章后,送回原请购部门。

2.原"请购单"已送物料管理部门待办收料时,采购部门应通知撤销,并由物料管理部门据以将原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门。

3.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采购部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由原请购部门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第二节采购一般规定

第六条采购部门的划分

(一)内购:由采购部负责办理。

(二)外购:由采购部下单,进口部门负责办理。

(三)磁业公司管理层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可直接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专案用料,必要时由磁业公司管理层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作业。

第七条采购作业方式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方式进行采购:

(一)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可核定材料项目,依据使用部门的使用计划制订年度和月度购买计划并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同时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通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二)由采购部牵头进行采购合同或是框架协议的谈判与签定,所有合同与框架协议必须报磁业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才能签定。

1.采购合同的谈判应该由至少两个部门参加,除采购部外,物品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都可以参与合同的谈判,大额采购应由三个部门同时参与谈判。大额采购合同必须报法务部会签同意。

2.大型设备的采购应该坚持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分离的原则,由使用部门牵头进行技术谈判,采购部门牵头进行商务谈判,谈判结果报磁业公司管理层决策。

3.采购部根据签定的合同,要求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提供采购物品。

第八条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知各有关部门以便参考,遇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第九条价格复核与市场行情资料提供

(一)采购部门应调查主要材料的市场与行情,并建立厂商资料,作为采购及价格审核的参考。

(二)采购部门应就企业内各公司事业部所提重要材料的项目,提供市场行情资料,作为材料存量管理及核决价格的参考。

第十条质量复核检验部门与质量部门应就企业内所使用的材料质量予以复核(如材料选用、质量检验)等。

第三节国内采购作业处理

第十一条询价、比价、议价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内购)"后应依请购案件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如已与供应商签定框架协议的,按照框架协议办理,如需询价的,则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办理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二)若厂商报价的规格与请购材料规格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者,采购经办人员应检附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证明,经主管核发后,先会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核。

(三)属于买卖惯例超交者(如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采购经办人员于议价后,应于请购单"询价记录栏"中注明,经主管签认后呈核。

(四)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经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后,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厂商议价。

(五)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第十二条呈核及核决

(一)采购经办人员询价完成后,于"请购单"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及拟订"订购厂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

(二)采购案件经核决后,如发生采购数量、金额的变更时,请购部门应依更改后的采购金额所需的核决权限重新呈核;但若更改后的核决权限低于原核决权限时仍应由原核决主管核决。

第十三条订购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核决的"请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向厂商订购,并以电话、传真或合同确定交货(到货)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于"送货单"上注明"订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

(二)需与供应厂商签订长期合同或框架协议者,采购部门应以签呈及拟妥的长期合同书,依采购核决权限呈核后办理。

(三)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订购单"上加盖"分批交货"章以资识别。

(四)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于"订购单"加盖"暂借款采购"章,

以资识别。

第十四条进度控制及事务联系

(一)国内采购部门应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以"采购控制表"和“物料订购跟催表”控制采购作业进度,同时通知仓库收料日期以便办理收料。

(二)采购经办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应编制进度异常反应报告,并注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经呈主管核示后转送请购部门,依请购部门意见拟订对策处理。

第十五条退货或退换

(一)内购材料须予退货或退换时,质量部门应适时提出折让或退货建议,交磁业公司管理层审核后交采购部门办理。

第十六条整理付款

(一)一般情况下的付款参照第三章“付款一般作业程序”进行。

(二)短交应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并参照第三章“付款一般作业程序”进行。

(三)超交应经主管核示始得依照实收数量参照第三章“付款一般作业程序”进行整理付款,否则仅依订货数付款。

第四节境外采购作业处理(含进口事务、关务)

第十七条询价、比价、议价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内购)"后应依请购案件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如已与供应商签定框架协议的,按照框架协议办理,如需询价的,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作业,除因特殊情况(独家制造或代理等原因)应于"请购单(外购)"注明外,原则上应向三家以上供应厂商询价、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第十八条呈核及核决

(一)比价、议价完成后,采购部门应填制"订购单(外购)",拟订"订购厂商""预定装船日期"等,连同厂商报价资料,送相关领导依采购核决权限核决。

(二)采购案件经核决后,如发生采购数量、金额的变更时,请购部门应依更改后的采购金额所需的核决权限重新呈核;但若更改后的核决权限低于原核决权限时仍应由原核决主管核决。

第十九条订购与合同

(一)"订购单(外购)"经核决送回采购部门后,即向厂商订购并将相关材料递交进口部门办理各项手续,递交财务中心办理信用证。

(二)需与供应厂商签订长期合同者,采购部门应以签呈及拟妥的长期合同书,依采购核决权限呈核后办理。

付款管理制度 3

企业建立采购付账对账管理制度,有助于减少采购付款结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错误,提高采购付款效率,降低采购结算风险。

第1条 为了达到以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采购应付账款的管理工作,减少采购结算错误出现的次数。

2.理解应付款项目是否继续存在,及时发现应付款项目是否串户。

3.及时清理不良的应付款项目。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采购付款之前,与供应商的对账管理工作。

第3条 术语解释

本制度所称付款对账,是指会计人员完成报表后配合或主动与供应商核对往来账,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过程。

所购物资入库的次日,仓管员将送货单、入库单等单据上交到应付账款管理员处,应付账款管理员要在收到单据的当天核对完毕。

第4条 应付账款的核对内容包括请购单、采购合同、送货单、验收单和入库单,所有单据核对无误后,加盖审核章,并记录应付账款。

第5条 开展应付账款对账一般是应供应商的要求,会计人员应当认真积极应对;同时,在应付款单位或个人没有要求对账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应当每月进行自我检查,重点检查应付款账面出现负数的项目和大额应付款的项目。

第6条 每月与供应商进行一次对账,对账工作由采购员与会计人员共同完成。

第7条 每季度报表完成后两天内由采购会计或通过采购专员通知供应商提供对账明细资料,一般情况下,应要求供应商将对账单及时传真或递送到本公司,对账单件除有供应商的公章或财务印章外,还必须由经办人员的签字,对账单列明从上月底至本月 日止所有采购明细及欠款金额。

第9条 采购专员收到供应商的对账单后,应及时做好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将对账单交会计人员。

第9条 会计人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明细资料,与本公司账务记载数进行逐笔核对。如果与供应商的对账单存在差异,会计主管应立即查明原因。

第10条 核对完成后,会计人员应保存好明细资料,同时双方在供应商提供的`“对账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第11条 对账后,会计人员应编制“应付账款汇总表”,内容包括应付账款总额、应付账款明细合计数及应付款金额。

第12条 对账特殊情况处理

1.如果供应商不能提供“对账确认表”,公司可以设置“应付账款对账确认表”供双方确认,并与供应商提供的明细资料一并存档。

2.如果应付款单位或个人已三个月没有主动与本公司联系对账,会计人员应当主动或通过采购部门与应付款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第13条 供应商请款

1.只有经过对账确认后的款项,供应商才能请求付款。供应商请求付款时,首先应将按要求开具的发票、本公司入库单结账联及“月结对账单”提供给采购专员(发票必须与入库单一一对应,以便核对)。

2.采购专员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入库单结算联、对账单后,要做好审核工作,审核无误后,填写“结算清单”,交财务部会计人员。

3.会计人员收到上述单据后,及时进行核对,相符后在“付款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注明付款日期,在所有单据上加盖核销章。

第14条 付款的审批

所有付款必须填写“付款申请审批单”。付款申请由应付会计进行核对,财务部经理进行审核,总经理进行付款审批。

第15条 出纳人员根据“结算单”付款后,盖“已付款“章,把单据返回给应付账款管理员,应付账款管理员核销应付账款。

第16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经总经办审批签字后通过,财务部保留对本制度额解释和修订权。

第17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付款管理制度 4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对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采购业务包括采购计划、采购订单、合同订立、价格评审、物资入库、购货发票、登记应付账款和支付货款等业务。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各成员单位。

第4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主管采购业务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2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5条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请购与审批;

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

4、采购与验收;

5、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6、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第6条公司的物流部是负责采购和付款的直接责任单位,其他部门和个人办理采购和付款业务时,必须经采购部经理批准,并执行本制度规定的执行程序和办法

第7条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8条公司的物流部门应建立内部的职责分工权限,确保采购与审批人员分开,采购与货物验收或保管员分开。

第9条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11条物流部门要保证对已采购的。生产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价值计量准确,以便于成本核算的准确性。第12条公司物流部门在办理采购业务时应按如下程序执行:根据生产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做采购准备,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然后进行询价、比价,由质量管理部审核、主管副总审批后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办理验收入库,登记账簿、支付采购货款。

第13条物流部门负责编制请购单、询价与价格谈判、签定合同、采购物资、请求付款等。

第14条财务部门负责结算采购款项,登记存货及应付款项账。

第15条财务部门在确保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符合付款手续后,积极组织资金付款。

第16条付款及审批执行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采购资金支出需要先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经主管副总、财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后履行借款审批程序。

2、经手人负责填写借款单进行资金支出申请,要求填明资金借款的数量、原因、使用部门和数量及支付方式(现金、支票、电汇),要求经手人本人签字确认。

3、物流经理负责审核采购物资数量和价格的合理性及是否需要采购的适用性,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进行供应商选择把关,对采购渠道进行审核。对资金支付的风险负责。

4、主管副总负责审批程序的合理性和采购效益性,是否有采购计划、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标准,采购方的选择及价格是否合理,超标准使用资金需要特殊说明。

5、财务副总负责审核采购审批程序是否健全,对资金的支出计划做出审批。对往来款项进行账目核对,对采购资金进行合同核对,对资金的支出风险进行审批。

6、总经理可对上述的所有审核提出质疑并要求解释。

7、因特殊情况审批单审批手续不健全的,由财务副总负责对总经理进行沟通,财务副总不在,由主管会计负责对财务副总及总经理进行沟通并在借款单中标明沟通结果,并请授权人补批签字。

8、采购资金支付严格按公司审批权限审批。审批人应当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9、财务部出纳员接到审批健全的借款单负责支付资金,对于审批不健全的借款单拒绝支付。

10、要求现金和支票当天支付,电汇在24小时内支付。因资金控制或资金协调调整,财务部有权决定进行一次性支付或分批支付。

11、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现金进行物资采购,特殊情况需要财务副总审批,并作特殊说明。

12、财务部将采购资金分别按供应商挂“应付账款”,个人领用的备用金或现金零星采购挂申请人“其他应收款”。13、采购物资要求必须使用税务正规发票。

14、发票报销的手续:已经借款报帐的,要求经手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批;未借款直接报账,要求经手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然后按公司的审批权限执行本。

15、经手人凭发票冲回自己的资金欠据或要求财务部核销往来。没有往来的由财务部付。

16、个人往来欠款超出3个月期限的,财务部有权从其工资中清回欠款,必要时追究资金的使用利息。

17、对不能收回的欠款,由经手人承担连带责任;审批人承担审批责任。

18、负责为成员单位采购物资的采购员按采购物资索要发票。要求发票户名为成员单位名头,走公司审批程序。将审批后的发票传递到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认证采购的物资与发票是否相符,如相符,由成员单位回一张转账财务收据,采购人凭收据到财务部门核销自己的往来款项申请。如果接到货物与发票不相符,需要成员单位财务部门同采购部门采购员协商解决。

第3章货物采购验收控制

第17条加强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第18条应当根据物品或劳务等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公司及各成员单位大宗原材料采购由公司物流部统一负责。一般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应采用订单采购或合同订货等方式,小额零星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公司应当制定例外紧急需求的特殊采购处理程序。

第19条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供应商的信誉、供货能力等有关情况,采取由物流、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的程序,并按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小额零星采购也应由经授权的部门事先对价格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第20条采购物资到达后,采购人员尽可能的做初步检查,检查物资与合同是否相符,然后由质检人员对采购物资质量进行检查。

第21条采购人员及质检员检查后,应及时送交仓库。仓库保管人员接到物资后,须检查所购物资是否附有供方合格证,到货数量是否正确,是否有破损,经检查无误,在《到货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交货人员要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22条检查合格的物资,仓库保管员要及时填写材料物资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仓库记账用,第二联,财务联,财务记账用,第三联,稽核联,采购员报账用。材料物资入库单必须连续编号管理。

第23条入库单的传递程序如下:

1、仓库保管员接到检验合格的货物后,由保管员填制材料入库单,由质检员签字,保管员填写入库单时,应确保一个供货商的原辅材料,一名采购员采购的原辅材料填到一张收料单上。

2、保管员填写入库单时,要填写供货单位、材料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及金额。

3、保管员根据填好的入库单第一联登记入账。

4、材料入库单经采购部门经理签字后,将第二联联同供货商发票一同返给财务报账,第三联留给物流部门统计用。

5、入库单第二联留财务部门做登记材料明细账用;月末成本会计需要去库房稽核,核对材料入库单和保管账是否相符。

第24条保管人员要根据收料单及时登记仓库物资保管账,保证会计人员及时进行稽核。对于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要及时通知采购人员,由采购人员与供应商联系,办理换货或退货等事宜。

第4章应付账款入账

第25条财务主管会计负责应付账款入账,应付账款的入账必须取得的凭证有:供货单位的发票(增值税发票包括发票联和抵扣联)、物流部门的请购单及入库单等;对于材料已入库发票未到的采购业务,财务部根据材料入库单暂估价入账,待发票回来时用红字冲回原来暂估入账数,按发票金额重新入账。财务部在做暂估入账时,根据材料入库单上的购买厂家登记应付账款明细账,以便随时掌握应付款情况、采购员报账情况以及供货方开发票情况。第26条财会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入库单据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第27条会计人员对所收到的购货发票及相关凭证按规定检查无误后,方能进行会计处理。

第28条公司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应定期和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往来账。

第29条公司应当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已到期的应付款项须经有关授权人员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与支付。

第5章监督检查

第30条公司应当建立对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采购与付款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3、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管理。重点审查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支付的正确性、时效性和合法性。

4、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检查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

5、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容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6章附则

第31条本规范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32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付款管理制度 5

1目的

为加强资金支出管理,明确资金支付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集团公司实行资金支出统一管理,由财务部具体负责。

3工作程序

3.1现金管理

3.1.1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开支使用现金,支付现金开支范围以外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特殊情况需要超限额支付现金,必须报财务部领导批准。

3.1.2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控股子公司财务科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1500元,每日现金结余金额不得超过库存限额,超过限额的必须于当天送存资金管理室或银行。

3.1.3严禁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3.1.4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坚持日清月结制度。

3.1.5支出在500元以下的,可由各财务科以现金支付;支出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由各财务科开具内部银行现金支票,通过资金管理室支取现金;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先由各财务科开具内部银行付款委托书,再由资金管理室开具银行现金支票,通过银行支取现金。控股子公司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可以现金支付,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应开具银行现金支票,通过银行支取现金。

3.1.6会计主管每月对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编制现金盘点表并和出纳签字确认,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1.7财务部主管部长每季会同会计主管抽查一次库存现金,编制现金盘点表并签字确认。对差异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库存现金盘点报告,提出改进意见,以书面形式呈报总会计师。

3.2各二级单位和控股子公司,要制定付款审批制度和付款程序,根据资金预算由所驻财务科按规定办理。

3.2.1凡能够网上支付的,应通过网上提交付款指令,经过系统预算自动检测后,财务部资金管理室审批付出。

3.2.2不能实现网上支付的,按规定由所在单位出纳根据会计传递的付款凭证开出相关的银行付款票据,经财务主管审批后人工传递到商业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3.3公司所有支出纳入资金预算管理,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3.3.1电费根据财务部成本管理室的付款信息付出,每月15日预付当月电费的50%,每月30日前结清本月电费。

3.3.2铁路运费按预算金额根据财务部销售核算室的付款信息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根据资金头寸以现款支付。

3.3.3税金根据财务部会计核算室和集团会计核算室的纳税申报和完税凭证,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按时以现款上缴。

3.3.4工资及奖金、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待业保险金等工资性规费,根据财务部费用报销室相关的付款信息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安排现款支付,其中工资每月18日、22日支付,养老保险金每月20日支付,住房公积金每月29日支付。

3.3.5退休工资根据离退休处的'付款信息分别在每月6日、16日、26日前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以现款付出。

3.3.6支付借款利息时,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和资产管理室根据合同予以复核。

3.3.7采购款的支付坚持采购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凡公司未授权的采购委托,招标中心不得组织招标,审计部不得审核,财务部不得付款。并在采购合同中按下述规定明确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3.3.7.1国内设备采购

3.3.7.1.1 100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合同,不支付预付款。

3.3.7.1.2 10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合同,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30%,设备制造过程中不支付进度款,设备到厂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额的60%,设备到厂安装合格,取得供方开出的发票并入帐后安排付款,但最多到合同总额的90%,余额10%为质量保证金,保质期满后安排支付。特殊情况需经主管副总经

理和总会计师双签字后方可支付。

3.3.7.2进口物资采购根据合同约定开出信用证按议定条件支付。

3.3.7.3原燃材料、备件采购、其他采购(办公用品等)不得预付款,货物验收合格取得供方开出的发票安排付款。其中:无线通讯用品还须公司无线通讯委员会审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特殊情况需经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双签字后方可支付预付款。

3.3.8采购部门按市场情况分不同类型的客户次月分期安排付款,特殊情况需经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双签字后方可支付。

3.3.9资金支付方式原则上承兑汇票不小于60%,期限为4-6个月,进口物资的外汇付款部分全额现款支付,通过国内贸易商采购的进口物资和中转费承兑汇票不小于60%。

3.3.10采购款应按采购付款程序由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共同办理支付手续。

3.3.11严格控制工程立项和投资,在合同中按下述规定明确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3.3.11.1 50万元以下的工程(含技改、大修、中小修工程)不预付备料款和进度款。

3.3.11.2 50万元以上的工程签订合同后预付15-25%的备料款,按工程管理部门审批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但进度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或进度总额的80%(含备料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后安排支付竣工款5%,工程结算并审核完毕取得发票二个月后安排支付结算款5-10%,余款5-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安排支付。

3.3.11.3资金支付优先保证公司重点技改工程,财务部根据工程主管部门、规划部、等有关领导签字或盖章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决算款应由监察审计部部长签字的审计付款通知书后才能支付。

3.3.11.4资金支付方式原则上承兑汇票不小于60%,期限为4-6个月。

3.3.12临时工工资、劳务费支出,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原则次月安排支付。

3.3.13福利费、电话费、其他支出等,财务部根据相关的付款信息办理付款。

3.3.14有采购权的子公司付款时必须有审计部门签章的合同及资金预算。

3.3.15其他支出由财务部根据当月资金预算合理安排。

3.4销售结算余额的退回,按《国内销售货款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付款管理制度 6

1.总则:

为了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信息化运作优势,提高信息传递、处理效率,确保安全;节约公司的快递成本,规范快递物品的收发管理,避免造成公司资料的丢失及浪费。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属之

3.定义:

3.1快递物品:

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向外部寄送文件,资料,配件,样品以及其他货品等。(销售仪器和销售试剂的发货除外)

4.组织与职责:

4.1:值班门卫:负责公司邮件、零散快递物品的收发管理。

4.2:物流部:负责公司邮件、快递物品的寄发管理。

4.3:各部门:递。

4.4: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快递费进行管控。

5.流程图:

(略)

6.执行说明:

6.1快递的签收与发送寄件人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寄件要求寄发快

6.1.1快递的接收

6.1.1.1值班门卫收到文件,资料,货物等快递物品时,要及时通知转交给相关部门人员。

6.1.1.2物品接收人要在《邮件快递签收登记表》上签字接收,以备查验核对。

6.1.1.3除特殊情况外,如货物中指定的接收人不在,电话通知本人是否接受,同意的可指定委托人代为签收。原则上各部门人员应代收。

6.1.2快递的寄发

6.1.2.1因工作需要,需向外部寄送文件,资料,货物及其他物品者必须到物流部填写《邮件快递寄发登记表》进行登记,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物流部,由物流部联系快递公司统一发送。各(需求部门于每日16:30前送至物流部)

6.1.2.2未经登记或需快递物品无部门负责人审批的,物流部可拒接受理,对于不合格的件退回发件人。

6.1.2.3快递公司的选择:选择的原则是合理、负责任、低成本;寄件人必须根据所寄物品的性质,合理、负责任的选择性价比高的`快递公司,以低成本完成寄件。能以普通邮寄处理的不选择快递。

6.1.2.4各需求人员必须在《邮件快递寄发登记表》上详细注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所寄物品名称,以及快递承运单位及快递单号,以备查验核对,如资料登记不清或不完整者,物流部有权要求当事人将资料完善,对于无故拒不按要求填写,且物流要求无效者,物流部有权拒发该物品,并将情况报备部门负责人处理。

6.1.2.5填写快递单:用正楷字清晰填写收件方和寄件方详细资料(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等)。

7.寄件相关规定:

7.1.1物件分类:A类:紧急件;B类:贵重件(如票据、证件、贵重配件或物品等)类:普通件(如资料、文件、普通配件等)类;C;D普通信函、贺卡等。

7.1.2快递公司选择参照表序号12寄件类选择快递公司型AB发顺丰快递发EMS或顺丰快递34CD发一般的快递公司邮政(发平信)

7.1.3普通物品、公司样本、普通资料类原则上均选一般的快递公司(非顺丰快递),若是特急件贵重配件或物品,方可选顺丰快递等邮寄方式。

7.1.4严禁公费寄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按该单快递费的10倍处罚。

7.1.5为便于寄回公司物品损坏时的索赔,外派人员必须选择有资质能出具发票的快递物流公司。

7.1.6寄回公司的物品,由寄件人直接付款,物流部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将不再支付快递公司到付付款,公司任何人不得选择到付付款方式,否则造成的耽误损失由经办人承担。

7.1.7如发生物流部提货寄回公司物品(含退换、返修仪器及试剂)产生的费用,动用到物流部备用金的,将归各业务部门费用核算。

付款管理制度 7

为加强预付款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1. 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原则上应避免预付款。但对于特殊的情况,如设备、模具、进口材料等,需要预付款时,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 预付款业务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经过合同评审。预付账款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根据合同及市场情况需要支付预付账款的,在保证业务真实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业务部门要按照经过审批后的购货合同的条款,办理相关支付通知、出具收款收据、审批等预付账款支付手续,未签购货合同的,不得付款。

3. 预付款业务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跟踪执行情况,掌握付款节点,财务人员办理时必须对照合同进行审核,对于文件或文件内容不齐全,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付款要求的,财务应及时发现并给予拒付通知。

4. 预付款后,如供应商或业务承包商没能按照合同交期约定的时间交付产品或服务等合同标的。,应按照公司关于对账的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对账并督促其履约。

5. 对于分阶段付款的业务,定金支付后,产品或服务等合同标的主题部分已交付的,一般不需对账。

6. 预付款业务合同执行完成后,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索要发票,原则上发票应于当月开回,如发票因故不能及时开具的,应与如供应商或业务承包商对账。

7. 业务部门应建立预付账款台账,详细反映各客户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余额、发生时间、对方负责人、经办人、目前对方的经营状况预付账款的清理情况、清收负责人和经办人等情况。同时,将购货合同、签证单和台账一同保管,形成完整档案。 8. 财务部门每月末将预付账款的发生额及余额明细表报送分管业务的领导,并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预付账款进行账龄统计,通过召开预付账款例会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

9. 其他未尽事宜报请公司决定。

10.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付款管理制度 8

1.0目的

为规范财务行为,健全财务管理机制,清晰各项办事流程,便于公司各项财务业务的开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3.0定义和缩写

无4.0职责与权限

4.1财务管理部负责本制度涉及业务的复核与执行;

4.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制度涉及业务的复核、特定业务的登记;

4.3财务管理部具有审计权,对各部门费用使用负审核责任。

4.4按《公司授权事项统计表》被授权人负责本制度涉及业务的最终审批。

5.0工作程序

5.1费用报销业务

5.2员工借款业务

5.3对外付款业务

5.4内部特殊付款业务

5.1.1费用报销审批权限及通用流程

5.1.1.1费用报销的审批权限

部门经理及以下员工的费用由公司管理层审批,管理层费用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公司董事长费用由集团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流程完毕同意开支。(具体审批权限参照《公司授权事项统计表》)。

5.1.1.2费用报销总流程见下图:

5.1.2《费用报销单》(QR-CW-02)的使用范围:员工已自行垫款的业务或公司内部发生的费用,如:办公用品费、手续费、差旅费、车辆费用、交通费用、餐费补贴、误餐费、业务招待费、员工奖金、福利费、教育经费、离职员工薪酬、员工活动费用、采购等各类零星、金额小的付款业务。

5.1.2.1差旅费、交通补贴、餐费补贴按照综合管理部颁布相关文件执行。报备综合管理部专人审核和记录,报销时需综合管理部签字确认,同时需提供财务管理部认可的合法报销单据。(员工的交通补贴、餐费补贴及误餐费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报销)

5.1.2.2员工出差费用原则上按照综合管理部颁布相关文件执行。

5.1.2.3出租车费报销

5.1.2.3.1享受自备车补贴的人员不得报销市内出租车费,但发生在出差地的交通费用除外。

5.1.2.3.2员工如确因事项紧急,而公务车辆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必须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可申请报销出租车费,报销时应分次(或分单)注明往返地点、事由。

5.1.2.4业务招待费:根据实际需要实报实销。

5.1.2.4.1招待费用报销程序:所有业务招待费用(含出差发生的),在填写《费用报销单》(QR-CW-02)时,“用途”栏目仅注明“招待费”字样、以及相应金额即可,但同时必须附有《招待费、误餐费说明单》(QR-CW-01),并报公司领导审批,该清单须由报销人、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费用报销审批同费用报销必须一事一单与其他费用分开填列有关单据,在报销时必须附有填写完整的《招待费、误餐费说明单》(QR-CW-01)。

5.1.2.5采购费用

5.1.2.5.1各职能部门的办公用品应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和管理;如无法统一采购的,需综合管理部予以确认方可报销。

5.1.2.5.2办公设备(如: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摄像机、数码相机、U盘、计算器等;网络设备(如:计算机房设备、视频会议系统、OA系统等的采购等)由各需要公司、部门按流程申报计划或提交采购申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和控制管理。管理层审批通过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落实购置。

5.1.2.5.3负责办公用品领发的人员,每月需填报办公用品、印刷品的购进、领用、库存报表,按部门分类归档,报送各有关部门及人员。

5.1.3各项费用报销控制

5.1.3.1费用的合同管理:同类性质的费用单笔单项超过10000元的(如印刷费用、广告费、采购费、装修费、咨询费、顾问费、培训费、审计费、验资费、评估费等),须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以列明细清单走审批流程(审批手续按“采购管理规定”)报销时需提交相关书面资料方可报销。

5.1.4费用报销要求及原则

5.1.4.1报销时间要求

各种当月费用报销原则上在当月送呈有关领导审批,各级领导应及时审批,防止造成费用入帐逾期现象,发票开票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不予报销。(如员工固定费用定于当月25日或次月10日送呈有关审批人审批,其他费用定每周四送呈有关审批人审批)

5.1.4.2费用报销单据的使用要求

5.1.4.2.1《费用报销单》(QR-CW-02)的填写内容,不得涂改。

5.1.4.2.2报销单的时间、内容、所属公司及部门、金额等事项必须逐一填写清楚。

5.1.4.2.3若《费用报销单》(QR-CW-02)的付款内容包含有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或物品,则报销人应将《费用报销单》(QR-CW-02)交综合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并登记固定资产信息。

5.1.4.2.4如果报销款项涉及公司不同的法律主体,必须坚持“分别不同法律主体制单、所属不同项目金额应划分清楚”的原则分别制作《费用报销单》(QR-CW-02),而不应将多个法律主体的付款混在一起申请报销,以便财务管理部成本的归集和会计账务核算。

5.1.4.2.5如须对外支付公司客户各项费用的',则在“领用支票登记簿”上签收,并由报销人负责尽快取得符合财务要求的正式发票。

5.1.4.2.6报销人应与最终领款人一致,原则上不得代签收(特殊情况除外)。并注明附件张数、所属部门和职务。

5.1.4.2.7员工已自行垫款的付款业务或公司内部发生的费用,如:车辆费用、业务招待费、部门员工活动费用、福利费支出、采购等各类零星、金额小的付款业务,公司与员工之间用现金进行结算。注意:报销人不得超越上述使用范围。

5.1.4.2.8外购的物品报销时要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一般签在发票背面)。

5.1.4.3费用报销凭证的要求

5.1.4.3.1原始凭证必须合理、合法、完整、真实和有效。原始发票(如:公交车票、的士发票、餐票、行政事业类统一收据、商品购销发票、汽车类发票、住宿类发票、各种服务类发票等等,应有税局、财政部门监制的字样)不得臆造、涂改,不得伪造发票,无效发票和白条不能作为原始凭证进行报销,另外:财务管理部对核实为假的票据、发票抬头名称混淆、涂改、错误的,一律拒绝办理报销付款,并上报主管领导、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5.1.4.3.2《费用报销单》(QR-CW-02)和“《销单据粘贴单》(QR-CW-04)使用财务管理部统一购买或编制的凭证,粘贴应整齐规范,填写报销单应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不能使用圆珠笔。

5.1.4.3.3单据张数的填写:根据内附单据的实际数量以小写数字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