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公司规章制度(通用3篇)》
it公司规章制度(通用3篇)
it公司规章制度 篇1
一、目的:
鼓励员工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纪失职行为;保障集团公司工作秩序正常运行,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基本原则:
1、奖惩分明:有功必奖,有过必罚,执法公正严明。
2、奖惩适当:执行奖罚中,要做到功奖相称,处罚相当。
3、注重时效:奖励和惩罚必须及时有效;奖励的目的是通过表彰先进,激励一批人;惩罚的目的是通过严肃纪律,教育一批人。
三、范围:
1、本制度为集团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制度范围。
2、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直属职能部门、子公司及所属部门的行政管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四、管理职责: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考核和过程统计汇总。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责本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3、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及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过程管理。
五、奖励:
1、奖励类别:
一般性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者。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加薪、晋升职位等。
(1)嘉奖与一般性奖励:员工在本职工作岗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在本部门内有一定影响。
(2)记小功、记大功、通令嘉奖: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工作业绩十分突出,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按其敬业贡献的影响程度确定嘉奖类别。
(3)授予先进工作者:授与先进工作者属于年终综合评比范畴,按年终评比与奖励规定办理。
2、奖励方式:
通令嘉奖,当月奖励1000-2500元;记大功,当月奖励500-1000元或加薪一级;记小功,当月奖励300-500元;嘉奖,当月10-100元;一般性奖励,当月奖励100-300元。
3、奖励原则:
以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注重平时奖励;每年开展一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年终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在本年度的平时工作应被记小功一次以上。
4、奖励条件: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由直接主管部门和子公司总经理酌情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裁或董事长审批,予以奖励:
(1)、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有效的;
(2)、积极研究和改进业务流程与方法,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有特殊功效的;
(3)、对于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或对突发事件临机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而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4)、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工作勤奋、本职工作出色的;
(7)、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迅速有显著收效的;
(8)、才能卓著、成绩优异而且能够胜任现职以上职务的;
(9)、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六、处罚: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二种。
1、经济处罚:罚款、扣工资、减发奖金。
2、行政处分: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薪、降级、辞退、开除。
警告一次当月罚薪50元;记小过一次当月罚薪100元;记大过一次当月罚薪300元。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奖金和补助,工资减半。记小过以上处分,均在公司范围内通报。
3、处罚细则
(1)、没有提前请假或领导没有准假,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个月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6天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2)、工作时间窜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10元/次。
(3)、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影响工作者,记小过一次,情节严重者开除。
(4)、员工上班不按公司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证,一次罚款10元,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一切车辆不按规定地点停放,罚款20元/次以上。
(5)、污辱谩骂劳动纪律检查人员,罚款100元/次,性质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6)、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追逐,工作时间穿背心、拖鞋、勾肩搭臂等影响公司形象者,罚款50-100元/次,经批评不改者,调离岗位或辞退。
(7)、在公司场所区域内随地吐痰,罚款20元/次。
(8)、上班时间吃食品、乱丢果皮纸屑等,罚款50元/次。
(9)、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等,罚款20元/次。
(10)、工作时间睡觉、下棋、打扑克,罚款100元/次,中层以上干部给予警告、降职、降薪处罚。
(11)、在公司内赌博,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每次每人罚款100元,取消年终奖金,严重者予以开除。
(12)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一律开除,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13)、利用公司设备做私事,除扣罚当天工资、设备损耗费、电费等外,并罚款50元/次以上。
(14)、人为损坏公司里的设备和财物,除按价赔偿外,并罚款100元/次以上。
(1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消极怠工,每次罚款50元,并予以停工处理。三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处理。不服领导教育,出言不逊,罚款100元/次,甚至动手殴打领导者,一律开除,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16)、盗窃公司财物,除追回原物,并按十倍价处罚外,一律开除,并扣罚全月工资。
(17)、厕所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尿垢严重,便池粪便堆积,水龙头长流水,灯长明,又没有及时报告和修复,罚责任部门每次5元/次。
(18)、办公大楼向窗外扔杂物和垃圾罚20元/次。
(19)、凡欺骗领导,以事假、病假名义到其他单位务工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20)、下班后未关闭电源、门窗等造成公司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并处以50元/次以上罚款。
(21)、泄露、出卖公司专业技术、商业秘密者,追究违约责任,并予以开除,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2)、故意浪费、损害公司财物或擅离职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公司损失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并处以10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3)、徇私舞弊,假公济私、贪污公款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并处以10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4)、员工有错,认错态度好,可减轻处罚,认错态度不好,可加重1-2倍处罚。
4、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罚:
(1)、品行不端、工作不负责或行为粗暴,屡教不改的;
(2)、职能岗位人员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遭投诉的;
(3)、玩忽职守、违反业务操作规程,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4)、三次以上扰乱工作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碍他人工作的行为;
(5)、三次以上欺上瞒下、谎报事实真相的行为;
(6)、三次以上因过失浪费、损害公司财物的;
(7)、有渎职、失职现象或对工作重大问题失察的;
5、经公司领导批准的辞退可发放当月工资。开除处分一律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待遇。
七、奖励的程序:
1、由主管部门或企管部门提出准确的申请报告,填写奖励申请单。奖励内容包括:在什么岗位作出了贡献;所做的贡献影响如何;成绩属于个人的还是集体的;先进事迹,如良好的工作作风或服务勤劳、敬业爱岗精神等。建议给予何种奖励。要求语言清晰,材料具体,切忌模糊其辞,泛泛而论。
2、调查、核实情况。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和补充,为奖励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奖励建议。
3、嘉奖以上由公司总裁进行审批,通令嘉奖和先进工作者由董事长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4、嘉奖以上奖励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存档管理。
5、一般性奖励由分管主管(副总裁或总监)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办理并存档。
八、处罚的程序:
1、由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要求定期进行检查。
2、任何员工对违纪现象都有权力直接向违纪者所在部门或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举报。接到举报后,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应立即查清事实。
3、一般员工的违纪行为由其部门主管负责处罚;辞退或开除应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处理。
4、中层管理人员的一般违纪行为(警告)的处罚,由分管主管(副总裁或总监)审批;严重违纪行为(记小过、记大过、降薪、降职、辞退、开除)由分管主管(副总裁或总监)提出或审核,人力资源部核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5、高层管理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罚,由董事长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6、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一般违纪现象有权直接开出处罚单,报分管主管审批。
7、所有处罚单一式三份,违纪者、违纪者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各一份。月底时由人力资源部作出考核统计,交财务部在工资发放时扣除相应的罚款。
九、制度衔接:
本制度与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请假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等行政管理制度相衔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正与解释。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it公司规章制度 篇2
一作息制度:
1全国各加盟店上下班时间均为早6:00—9:00,下午16:00—22:00,若出现迟到早退现象,罚经理(店长)200元/次,罚当事人100元/次。请事假要提前3天书面申请总公司,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7天工资,事假一天扣3天工资,病假不开工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员工以开除处理。
2公司实行单休制度,每月休息4天。
二通讯制度:
1各分公司配备的办公电话由分公司总经理(店长)负责管理,只允许办公使用,每月由财务人员到电讯营业厅打印通话清单为准。若发现电话费出现私人费用,总公司不予报销,当月电话费用由分公司总经理(店长)承担,并扣罚私打电话当事人100元/次。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总监、督导)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分公司总经理每月补助电话费200元,副总经理、技术总监、督导每月补助电话费100元,超出自负。
三乘车标准:
1分公司总经理长途出差必须乘飞机和火车卧铺,短途自选交通工具。
2员工标准:汽车、火车硬座票全额报销,18小时以上的硬卧票全额报销,18小时以下的硬卧票报销50%,软卧票、软座票和飞机票不予报销。
四差旅制度:
1各分公司出差人员,凭差旅费报销单据报销(无正规票据不予报销),需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要求票据真实,费用合理,单人出差不允许出现连号车票,报销时,出差当事人签字,分公司总经理(店长)批字后向财务报销。若发现伪报和不符合规定费用,总公司不予核销,给予退回自负。
2员工在工作期间,由总公司正常工作调动所产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报销。
3若员工因个人原因请假、因工作表现不好被老板娘退回或非公司正常调动所产生的往返差旅费(包括交接员工的差旅费),由该员工负责。
五销售制度:
1各分公司(门店)每天在17:20前向总公司以传真日报表的形式汇报销售额 情况、出现退款时,向总公司以传真的形式申请,总公司核准后将退款拨到退款人帐户。
六财务制度:
1财务总监只对总经理负责,执行总经理下达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政策。
2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财务总监垂直管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越权和借调。
3总公司配给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工资由总公司财务负责,记入总公司费用。
4公司采用收支二条线制度,严禁用收入款报销费用。
5分公司财务人员将当天的销售款存到总公司财务指定的帐户,不得挪用和占用,若违反,扣除分公司总经理(店长)和当事人当月工资和奖金并开除当事人。
6实习员工工作时间未满一个月,不得向财务预支钱款;一般员工向财务预支钱款额度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的一半。
七工资制度:
1各分公司每月25日开工资,于每月12日前做好工资表、考勤表、连锁店利润表、店长考核表、督导考核表报给总公司财务,总公司审核后,将工资和提成同时打入每位员工的工资卡内,总公司财务若没有收到上述表格有权拒付工资及待遇。
八核算制度:
1销售额计算公式:全额加盟费(保证金转下月)+本区域全额代理费(保证金转下月)+收缴工资+营业外利润+直营店销售额-特殊情况退款。
2纯利润计算公式:销售额-POS系统-实发工资-管理费用。
3销售区域外代理不纳入本区域销售额,代理费全款到帐后奖金即时发放。
九薪金制度:
1领导干部工资底薪1500元+岗位(职务)待遇。
2员工工资底薪1000+(美容行业经验)待遇。
3培训学员工资解释:员工培训期间7—10日内没有工资,下店实习期间按员工工资标准执行。实习期满定岗后的薪资,按升职或定职薪水执行。
4财务人员公司底薪+500(完薪)。
十费用预提制度:
1总公司实行对每个分公司预提费用制度,每次拨给各分公司财务备用金20xx元进行费用周转,月末由各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将分公司的费用凭证快递到总公司财务,总公司财务核准后将报销款核销,不符合规定的凭证给予退回自负。各分公司经理(店长)没有招待费用和打车费用,若有特殊需要,先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财务人员实行专人负责,分公司经理(店长)不能兼任。
十一工资催缴制度:
1加盟店开业前必须催缴工资,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催缴。
2开业后第二个月由财务人员收缴,收缴有难度的向分公司总经理以书面的形式汇报,由分公司总经理配合财务人员催缴,若分公司总经理不配合催缴而导致催缴不上来的属分公司总经理失职,扣分公司总经理半月工资,特殊情况分公司总经理应以书面形式给财务以说明。
3若财务人员漏催或有难度催缴不上来却没有向分公司总经理汇报的属财务人员失职,扣罚财务人员当月工资500元处理。
4若每月收缴工资圆满完成任务的财务人员,当月奖500元奖金。
十二工资关系制度:
1培训中心输送的新学员或公司调动员工,必须填写工资关系介绍信,由学员自带到各分公司报到,分公司总经理接到工资关系介绍信后交由财务备案,财务人员按工资关系介绍信填写情况,发放工资。
2培训中心输送的学员或公司调动员工,没有填写工资关系介绍信的.,属培训中心或各分公司负责人失职,各分公司有权拒收学员,若学员将自带的工资关系介绍信丢失,需要财务帮其补办的,按补办时间发放工资。
3若工资关系介绍信出现问题,无论是丢失或漏填,涉及到哪个部门,就由哪个部门负责,总公司对其部门负责人进行扣半月工资处理。
十三工作关系制度:
1工作关系介绍信必须单人开据。
2分公司员工(店长或纤体师)下店必须持工作关系介绍信到指定的连锁店报到并将工作关系介绍信交到连锁店老板手里,回来时本人必须将回执单带回交给财务备案,若回执单丢失或因其他原因没有交给财务备案的,财务部门对其按旷工处理,望员工重视此制度。
3员工因表现不好被老板退回,在分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前或在分公司接受再培训期间没有工资,重新上岗后继续执行薪资待遇。
十四升职或定职规定:
1各分公司(部门)推荐升职或定职人员需在每月27日—28日书面上报总公司并认真填写工资调整申请表,口头申请和个人承诺无效,总公司于每月29日统一批复,批复后的人员,岗位(职务)薪水执行时间于次月1日起计算,总公司每月只批复一次。
十五区域保护制度:
1各区域如果出现区域外加盟商或代理商,需先向总公司汇报,避免区域冲突。加盟费与区域外分公司平分业绩,没有分公司的地区计全额销售业绩。
十六加盟店准入制度:
1严格执行连锁加盟店申请审批制度,对有意向加盟者必须认真填写连锁加盟申请表,确定加盟的必须认真填写加盟连锁店审批表,经勘察符合美人海建店标准后方可批准加盟。
2对经济实力差、管理水平低、经营意识不强、店址不好、店内装修不上档次的申请加盟者严禁审批。
3各分公司负责人必须保证审批一家火爆一家,禁止在签订的连锁加盟合同上胡乱承诺,否则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罚金处理。
4加盟意向保证金收取后,无论任何原因都不可以退还。
5加盟店必须统一形象,特别是门面设计必须按总公司规定的VI装修,为公司上市打下良好基础。
十七劳动合同制度:
1所有学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一律签定劳动用工合同,由总公司保存,待学员分配到全国各分公司实习结束后,经分公司留用的人员,其劳动用工合同由分公司转交本人 ,转交当日合同生效。
2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书面申请,经本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到期离职,否则按无故消失处理,停发工资。
十八加盟合同制度:
1总公司提供给分公司加盖红章的加盟合同,只允许分公司使用,不允许提供给代理商使用,合同由财务人员负责管理,财务人员确保全款到位方可提供。
2代理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司不允许为代理商签订加盟连锁合同。信誉较好的代理商要求使用公司合同的,由分公司提供空白合同,代理商与加盟商合同签订后寄给总公司加盖红章,经总公司确认后寄给代理商。
3各分公司在签订连锁加盟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由总公司提供的补充协议书,否则加盟费不计入销售额。
4代理商在代理区域内只允许发展加盟商,没有签订代理的权利。
十九持证上岗制度:
1加盟商加盟后,加盟商本人或委托经营管理人员必需接受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CETTIC)认证中心正规培训,培训合格后获得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CETTIC)认证中心颁发的纤体师证书后方可上岗。
2美人海的干职员工培训合格后获得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CETTIC)认证中心颁发的纤体师证书后方可上岗。
3没有获得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CETTIC)认证中心纤体师证书的工作人员只能在店内做实习生或见习生。
二十会员卡收费制度:
1为了保障会员卡的发放及时到位,总公司特对会员卡的购买及发放进行统一管理,各分公司无权替加盟店代买。各加盟店购卡必须向总公司财务部指定帐户汇款。款到后按购买数量,在7日内邮寄到指定加盟店。
2购买数量规定:丽人卡购买不限数量,半年卡和年卡一次最多购买10张,终身卡每次购买不得超过5张。
3购买会员卡统一收费标准:
3.1 丽人卡:10元/张半年卡:50元/张
3.2 年 卡:100元/张 终身卡:200元/张
二十一 人事制度:
1全国各分公司没有人事任免权,只允许推荐,推荐和选拔上来的优秀领导干部先向总公司申请,经总公司审核后给予批准。
2全国各分公司总经理有责任和义务为总公司培养和输送高级管理人才,以提升本人在公司的地位,给自己的属下充足的发展空间,为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做出贡献。
3招聘人员对应聘人员工资承诺不允许用“第一个月多少工资、第二个月多少工资”的说法,必须用实习工资是多少,实习期满按定岗工资执行,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4各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归各分公司直属领导,工作人员只允许在本区域内工作,不允许与区域外分公司暗中调动,若发现分公司经理私下挖人或工作人员先辞职后应聘上岗,一经发现总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做降职、开除工职并没收全部奖金等处罚;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员工,先申请,经总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调动。
二十二 培训制度:
1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的为公司大量招聘及培训公司所需要的优秀人才,降低培训费用,完成公司所下达的人员需求的任务指标。
2各分公司总经理必须会讲团队精神、激励、赞美、营养学、有效沟通、设定目标及成功学课程,必须懂技术、会培训,如何做好一家店、如何发展加盟商、如果我是美人海的主人、如何分享市场上优秀员工的典型事迹,是分公司总经理的基本功。
3培训中心输送实习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技术,熟讲理论知识,对关于减肥知识方面和心态调整方面的培训做重点要求,否则不算输出优秀员工。
二十三 伙食制度:
1加盟商必须负责下店员工的食宿问题(包吃包住)。
2分公司工作人员没有午餐补助,特殊情况特批。
二十四 着装制度:
1纤体师工作时间必须穿白服上岗,纤体师其它时间要求:男士穿蓝色西 装、白色衬衫、领带、黑色腰带、黑色皮鞋、佩戴工牌;女士穿紫色套裙、白色衬衫、领带(丝巾)、黑色皮鞋、佩戴工牌。管理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必须穿统一制服,穿蓝色西装、白色衬衫、领带(丝巾)、黑色腰带、黑色皮鞋、佩戴工牌;若发现服饰不统一者,每次罚款20并停工,连续三次被罚者开除工职。
it公司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团队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教育员工遵章守纪,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司纪律、各项规章制度。
3、公司实施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是公司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依据。
5、奖励与惩处的类别:
一、奖励种类:
(1)行政奖励:嘉奖、记功、记大功
(2)经济奖励:一次性经济奖励、加薪
二、惩处种类
(1)行政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
(2)经济处罚:一次性经济处罚、降薪
(3)解除劳动关系
6、根据各类奖惩行为情节轻重,奖惩处理方式如下:
7、相关表格:奖惩通知书
第二章奖励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2、拾金(物)不昧者(价值20xx元以上);
3、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在公司员工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者;
4、积极维护公司荣誉,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5、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事项的行为及时举报的;
6、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事件)发生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损失金额≤10万元)者;
7、敢于揭发或举报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使公司免遭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5万元<损失金额≤10万元)者;
8、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有利于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受到社会好评并被媒体报道者;
9、拒绝贿赂有事实依据者;
10、其它应予以嘉奖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在节约成本、开发担保产品和风险管理、财务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者;
2、对公司管理制度等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取得显著成绩者;
3、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者;
4、发现他人泄露公司秘密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了损害后果的;
5、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事件)有功,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10万元<损失金额≤50万元)者;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之案件者。
6、遇有灾变,勇于抢险,并处理得当者。
7、发现非职责内问题,予以速报或减少经济损失。
8、年度获得嘉奖三次以上者;
9、其它应予以记功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保护国家、公司或个人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事件)有功,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50万元的`,由综合财务部界定损失)者;
4、对业务、市场开发、财务、人力运用管理方法及其它各项措施有创新,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
5、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且足为公司员工表率者;
6、在银保合作、担保产品创新、合理化建议方面,年创造价值100万元以上者
7、年度获得两次以上记功者
8、其它应予以记大功的行为。
四、批准权限:
(1)嘉奖、记功由部门负责人提名(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公司综合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2)记大功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提名(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公司综合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惩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如串岗、睡岗、洗澡等),擅离岗位,怠忽工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轻微者;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轻微者;
3、妨碍办公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领导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5、工作期间,穿拖鞋、短裤上班或衣着暴露、仪容仪表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6、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要办任务者,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7、损毁、涂改、丢失一般性文件者;
8、乱刻乱画,不注意办公室、卫生负责区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情节轻微者;
9、工作时间上网娱乐、炒股、聊天、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含由公司统一组织的文体活动)者;
10、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因公接待除外);
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12、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情节轻微者;
13、对待客人不礼貌,情节轻微者;
14、违反公司其它制度情节轻微者;
15、休假期满未在第一时间至人力资源中心进行销假者;
16、员工因公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员工外出公务审批表》或《出差申请单》者(特殊情况除外);
17、迟到10分钟(不含)以上15分钟以内(含)者;
18、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
19、用厕后不冲水者;
20、不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流水现象者;
21、工作期间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
22、一个月内两次下班时未关闭电脑、电灯等用电设施者;
23、工作期间在办公室内用餐或吃零食者;
24、被公司外部客户(含担保客户、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银行等)投诉经查情况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25、违反公司规定在办公室接待访客者;
26、办公室员工礼仪不佳初犯者;
27、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28、培训考试作弊者;
29、重大事故不按规定及时上报,重要信息不及时通报者;
30、其他应给予警告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限期计划指令等,未能如期完成,给公司造成一般经济损失者;
2、在公司工作场所和休息场所喧哗、嬉戏、吵闹、玩扑克等,妨碍他人工作与休息者;
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