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和报告制度【最新3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
安全隐患排查和报告制度 1
一、使用管理
1、设备操作人员均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锅炉工、空调工、电工均应持有专业操作证并定期年审、
3、其他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接受工程部操作培训。各部门的设备、设施因损坏而修理,应向工程部报修,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维修。
4、各工种设备定期巡查内容:
水电(含弱电)空调系统(末端)巡查内容及周期:变配电所、主楼低配房、楼层水电管井、机房的定期巡查,责任区域为:A区为维修一班,C区为维修二班、检查周期为每周一次,外场灯光为维修班中班每晚检查一次,冷库及屋顶水箱为维修夜值每夜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如实记录检查与处理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或经理汇报。
空调主机房当班人员须对饭店前台区域的空调及热水使用情况作跟踪检查,以便及时了解并掌握对主机和温控的适度操作与调节,使其始终处于最佳状态。每班还需对冷水机组、泵系统、热交换器、地下泵房及屋顶冷却塔系统按时履行巡查,实时如实填写运行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难度大的、向主管或经理汇报协调处理。
锅炉房:当班运行人员负责检查本区域设备状况,保持使用设备清洁、完好检查所有加油部位,并及时加油。发现情况及时向领班汇报。工程部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安排一次大修,锅炉班对设备每三个月小修一次。每月进行一次锅炉附件、附件设备大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确定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汇报。
二、新增设备管理
1、凡需新增设备的部门,首先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工程部。
2、工程部按设备电气负荷,建筑物承载允许值、安全、环保、通风、水暖核实后,报请总经理室批准后方可进行购置。
3、工程部应向采供部提供产品信息和提出产品质量、尺寸等要求。
4、根据安装要求,并视工程大小,工程部决定内部或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5、新装设备应由工程部的相关专业人员当场开箱检查:
(1)规格型号是否相同,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2)收集有关技术说明资料,并交内勤存档。
(3)收集有关备品备件、随机工具等,交工程部保存。
6、设备安装后应由工程部技术人员在场指导调试后,方可投入运行。
7、设备一经安装固定,使用部门不得任意移动位置,另接电源等,若因经营需要,按改移装制度办理。
8、设备正常运转后,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交付投入使用。
三、设备改、移装管理
1、酒店设备需改、移装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工程部根据施工技术要求及动力提供等其他技术因素论证后进行计划安排。
3、对改装工程较大,技术复杂性和价格较高或需对原结构、装潢做较大面积破坏的,由使用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拟定方案,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4、设备改装的材料及审批文件应由工程部存档。隐蔽工程设施的改装、移装资料及设备改动原因除存档外,应对相应的施工图纸作改动或标注有关说明备案。
5、部门移装、改装时,应按设备转让制度处理,并办理有关撤消、登记手续。
6、凡未经宾馆许可,私自移动、改装拆除设备或破坏建筑结构、装潢效果者,将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安全隐患排查和报告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矿安全科等业务科室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矿安全科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对确认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区域,由矿安全科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系列内容:
(一)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二)按照《矿安全科安全隐患处罚办法》,对科室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三)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一般隐患要下达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一条各科室、区队自接到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立即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整顿(停止作业)。由科室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并上报矿安全科。
停产整顿期间,停产单位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矿安全科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留安全科备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矿安全科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三条矿安全科收到煤矿恢复生产申请,由安全科组织验收合格,向生产单位下达准予生产(作业)指令后,可恢复生产(作业)。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十四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矿安全科报告。
第十五条每月28日前,各科室、区队要将本月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安全科。书面报告要科室、区队负责人签字。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六条对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矿安全科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罚款或者停班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矿安全科。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隐患排查和报告制度 3
一、在矿机电科及工区领导下,负责全区机电设备的检查维护,使分管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安全无事故。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机电设备完好质量标准,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积极参加机电业务学习和机电设备检查管理会议,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加强工作责任心,每班必须对全区机电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出现问题及时汇报,认真处理。
四、必须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
五、采掘供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坚持”,确保安全生产。
六、机电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90%以上,设备杜绝失爆。
七、坚持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加强对五小设备的管理使用,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八、严禁“三违”、遵章作业,不得带电搬迁设备,不得带电作业。
九、掌握区域内设备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等,正确使用各种设备,掌握操作技术要领,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