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相关 > 工作文档 > 规章制度 > 公司三重一大制度【最新3篇】正文

《公司三重一大制度【最新3篇】》

时间:

1。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三重一大制度 1

按照《中共通知》要求,我公司对20xx年上半年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

我公司坚决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公司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 近年来,结合公司实际,先后制定《委议事规则》《会议管理办法》《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等制度,这些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做了具体规定,使企业在“三重一大”事项上有章可循,为提高决策水平、预防腐败了制度保障。

二、完善工作机制。

公司对“三重一大”项目在作出正式决策前,始终坚持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并安排各有关部门做好会议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其中XX部负责对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做好前期调研、资料工作;XX部负责对涉及固定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做好前期调研、资料工作;XX部负责做好重要人事任免的推荐、考察工作;XX办公室负责对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好前期调研、资料工作,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工作;工会负责组织做好对有关事项的职代会审议工作;纪委负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进行问责。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互相协作,有效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三、坚持民主决策。

公司班子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按照集体、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召开委会议、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集体研究决定。纪委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全程参与招投标活动,对公司基建工程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强化对干部的日常考核研判。在公司内部形成作风民主、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

四、规范权力运行。

近年来,公司在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改建搬迁、成立建设新店、对外合作、业务招标、基层组织设置、评选年度先进、审议工作报告以及选拔、任用、调整、免职中层干部等工作中,均通过会议集体研究后作出决策。特别是在组织实施投资购地、拆迁搬迁、改造开发等重大项目过程中,公司班子坚守对负责、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的态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组织职代会审议,并及时向省厅报告工作进展,确保决策过程合法合规,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我公司在此次自查中未发现任何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进一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干部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工作责任感。二是进一步充实完善与“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的决策制度,明确、细化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优化决策程序。三是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管控,自觉接受厅组、驻厅纪检组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公司纪委和干部职工的监督,扎实推进公司风廉政建设工作。

公司三重一大制度 2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贯彻执行牛奶公司关于加强对“三重一大”实行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推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程序化,切实控制企业经营风险、避免经营失误、防止经营损失和严格监管措施,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实行集体决策提出以下规定: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主要内容

1、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企业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企业发展项目、重大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的采购、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

3、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企业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事项。

4、企业重大劳动用工、职工收入分配事项。

5、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企业的基本规章制度

6、企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责任主体

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责任主体,根据不同的内容会有所区别,一般有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党政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班子成员分管条线会议、职代会等。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与党的纪律,决策时必须信息公开、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不能个人擅自决定。

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完善监督机制与责任追究

我们应严格执行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平时要加强对企业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方面的督促检查。

凡属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决定个人擅自决策的。;未向决策机构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责任人;决策后发现了可能会造成损失的情况,能够挽回而不主动采取纠正或补救措施的;其它因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而造成失误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公司三重一大制度 3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三重一大”决策原则

凡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公司集体研究决定,决策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四)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

二、“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定: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决策方面

1、公司的发展规划;

2、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增减资本、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

3、董事会成员的委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人选的选定及其报酬事项;

4、监事会成员的委派和更换;

5、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委派;

6、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9、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10、重大诉讼等法律事项;

11、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12、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公司员工的工资分配制度,公司员工的福利、奖惩方案;

14、公司先进部门和个人的确定;

15、公司员工的调动;

16、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方面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2、公司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3、公司员工的聘用及解聘;

4、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公司对外提供融资担保;

3、公司投融资、产权转让、贷款担保等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1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赞助资金;

2、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3、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大额资金的使用。

三、决策程序

凡召开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提前1—3天通知参会人员及所属纪工委监察局,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分别由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公司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相关部门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领导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2、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3、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四、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已作出的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办公会报告。

五、监督检查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分管部门严格执行,作为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对未经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四)充分发挥公司监事会、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领导班子成员在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自觉接受监督。

六、责任追究

(一)凡属

下列之一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6、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发现责任人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上报上级机关或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