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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质量管理制度【合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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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质量管理制度(通用3篇)

气瓶质量管理制度 篇1

1、项目试验室均应建立标准养护室,根据最新国家标准(gb/t50081—20__)的'规定,标养室温度应控制在20±2℃,相对湿度95%以上,标养室面积的`大小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为准。

2、混凝土、砂浆试件允许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即净水中养护,但养生池必须安装加热器和继电器,以控制水温,夏天采用循环地下水降温,养生池内的水每月应更换1次,每次只能换一半水。

3、养生池放置混凝土试件,一般应1组3块上下叠放,间距不得少于3㎝。

4、标养室应安装空调及控温、控湿装置,以保__温度、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试块应放在试件架上,彼此间距为1—2㎝。

5、标养室内应加装加湿装置,但必须保__喷出的水是雾化状态,不能将凉水直接浇在试件上。

6、最好能在标养室内另砌一长方形水池,高约20—30㎝,便于存放cbr和基层、底基层抗压强度试件。

7、应建立标养室温、湿度专项记录本,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每日记3次,时间为7点、14点、21点,发现温度、湿度超过控制范围时,应及时调整。

8、保持标养室内整洁,不得堆放其他杂物。

气瓶质量管理制度 篇2

1、应检查气瓶编号与气瓶产品合格证、气瓶质量证明书是否相符合。

2、检查气瓶的颜色、色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3、检查气瓶外观是否有鼓包、凹陷、机械损伤等缺陷,如有缺陷应按国家标准确定是否超标。

4、检查气瓶余压,无余压的气瓶应处理后才能进入安装程序。

5、新安装气瓶应记录安装日期,其他气瓶应记录检验日期,严禁安装超过检验期的气瓶。

6、检验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如不齐全应按规定配备齐全。

气瓶质量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安服装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保安服装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20xx式保安服装产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安服装产品是指保安人员统一配发穿着的20xx式制式服装、帽、服饰标志及服装面料。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中国保安协会是保安服装产品质量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中国保安协会在保安服装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保安服装产品的立项、研制、试用、审批以及技术标准的起草,并做好宣贯工作;

(二)组织和采用质量统检、巡回检查及行业抽样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保安服装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保安服装产品授权生产供应企业等有关部门通报质量检查结果;

(三)组织对保安服装产品管理人员及授权生产供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质检业务培训,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对保安服装产品进行抽检和验收;

第八条中国保安协会具有保安服装产品质量检验最终裁决权,对保安服装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安服装产品的型式检验、委托检验、交收检验和仲裁检验等;

(二)研究、研制保安服装产品检验方法和仪器设备,负责制、修订保安服装产品标准;

(三)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组织保安服装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招标和验收工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在保安服装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20xx式保安服装标准》及《20xx式保安服装产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保安服装产品的生产供应;

(二)对授权企业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组织产品验收,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保留交收检验记录,并向中国保安协会反馈质量信息;

(二)严格把好保安服装产品材料质量关,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生产程序,建立质量监督体系,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三)配合中国保安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的保安服装产品质量检查工作;

(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出厂产品发现质量问题,应在三个月内包修、包换、包退。

第三章 质量检验和监督

第十一条保安服装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

(一)行业抽样检查。中国保安协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保安服装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

(二)型式检验。首次生产、停产后恢复生产、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了较大改造或改进时所进行的产品检验。

(三)统检。中国保安协会组织对一定时期内的所有企业自检合格的保安服装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四)巡回检查。由中国保安协会对重点企业产品及生产流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是对行业抽样检查和统检的补充。

(五)产品交收检验。由订货方组织人员,对生产企业自检合格的一批产品中,按照相应标准中规定的抽样比例、数量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第十二条抽查的样品分为工序产品、经检验合格准予出厂的成品及所用原材料。方法均为随机抽样,但原则上不在同一年度内重复抽查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

第四章 质量奖惩

第十三条在保安服装产品行业抽样检查和统检中,授权生产供应企业凡单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应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有两项以上(含两项)产品不合格的企业,中国保安协会将取消其授权生产供应企业资格。

第十四条授权生产供应企业因违反标准造成批量性质量事故的产品,如无法返修应予以退货,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保安服装产品授权生产供应企业,若采购非授权生产供应企业原材料、生产伪劣产品、违规生产销售及违反《20xx式保安服装产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中国保安协会将在全行业内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一个月内整改。对于经批评屡教不改,产品质量和生产管理业内反映强烈的,中国保安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授权生产供应企业资格,该企业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授权生产供应企业。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保安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安员着装规范》的通知

中保协【20xx】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各会员单位,各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授权生产销售企业:

20xx年7月5日,公安部公布了中国保安协会研发推荐的“20xx式保安员服装”和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全国保安员换着20xx式保安员服装,并佩带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上岗服务,是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必然要求,对于加强保安队伍正规化、规范化和职业化建设,展示保安队伍良好形象,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识别、监督保安服务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保安员服装监管工作,规范保安员服装的生产、销售、购买、穿着佩带等工作,确保正常的保安员服装市场秩序,保证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质量,有效防止乱生产、乱销售、乱购买、乱穿着保安员服装等问题发生,中国保安协会研究制定了《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安员着装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中国保安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