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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法对于产假时间规定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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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对于女职工有很多的保护规定,包括一些产假规定。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最新劳动法对于产假时间规定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产假申请书 篇1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x月x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鉴于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特请求休产假x个月 (从XXXX年X月X日至X月X日)。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时间:

产假申请书 篇2

尊敬公司领导:

由于本人预产期(x月x日)将至,为免给工作及同事带来麻烦,特向公司领导申请从x月x日开始休产假。根据公司规定,产假为xx天,预计将于x月x日恢复上班,望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时间:

产假申请书范文 篇3

1、广东产假时长

产假多少天广东《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80天,合计178天。

2、安徽产假时长

安徽《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3、北京产假时长

北京《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合计128天。但经有关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1--3个月的假期。那么北京产假是128天到7个月。

4、上海产假时长

上海《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合计128天。

5、四川产假时长

四川《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福建产假多少天 篇4

福建新计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即福建产假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生育假多少天 篇5

1、婚假:

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休假3天,年满23岁3个月的女性及男方为初婚者可享受婚假共计23天(要参照身份证、结婚证及男方单位的婚育证明)。

2、女职工产假:

正常产假为90天(可在产前休15天),难产增加15天(手术助产);多胞胎增加14天;晚育假增加15天;领“独子证”后增加30天。产后结扎输卵管的另增加21天假。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产后小孩未满1周岁,暂停上夜班,每4小时内给哺乳时间40分钟。

3、宫内放节育环:

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

4、取节育环:

休息1天

5、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

妊娠 < 2个月流产休15天;妊娠大于2个月-4个月流产的休30天;大于4个月休产假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