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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小区管理制度【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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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小区管理制度(通用12篇)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1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运作,加强群众监督,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处需定期向全部业主公布的财务帐包括:管理服务费和本体维修基金(以下称本体基金)、电梯、智能系统运行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二、管理服务费的收入包括部分商业用房租金、向业主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有偿维修费等其他合法收入;管理服务费的支出包括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维修、养护费用、管理处人员津贴、福利及办公费用、公用设施、设备必要的保险费、税费、社区文化活动费用。

三、本体基金的收入参照深圳市指导标准按0.25元/平方米向全体业主收缴;其支出用于房屋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本体基金30%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零星小修,其余70%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中修以上维护工程;用于中修以上维护工程时须经业主管委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

四、管理处对本体基金以房屋本体每栋为单位进行专帐管理,并设立专用帐号存储本物业的本体基金。

五、管理服务费、本体基金的收支项目,由财务人员依照帐本的实际情况每三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和咨询。

六、财务管理公开采用定期在花园宣传栏内张榜公布,过期到管理处查询的形式。

七、如有重大事项或认为有必要须提前或推后公布财务帐目,须向全体业主书面说明。

八、如有关部门或业主对所公布的帐目有质疑,请到管理处查询。如需对帐目进行说明或必要的更正,须另行在宣传栏内公布。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2

为了规范x小区电动车辆管理,给业主电动车充电提供方便,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望共同遵守执行。

1、充电站仅x小区业主电动车充电使用,外单位及其他人员不得使用;

2、本设备可以同时提供 10辆电动车充电,充电时需自带充电器,在机子上按下某一路的控制按键,刷卡(或投币)后,系统就会给对应通道的插座供电,同时屏幕会显示工作状态及时间,找到对应的插座后可充电;

3、充电站实行刷卡(或投币)充电管理,刷卡或投币1元可以充电3个小时,以此类推;

4、本设备上对应的一个插座充一辆电动车,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5、电动车需按秩序停放充电,充电时长不得超过6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车辆不得停于此处,应停放到指定的位置,以方便下一辆电动车充电;

6、充电站的供电时间为早8:00至当日晚上10:00,请业主提前计划好充电时间;

7、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损失的由车辆所有人负责;

8、电动车内严禁摆放贵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违者后果自负;

9、充电站发生故障时,请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处,不得自行处理;

10、请自觉爱护充电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11、需要购买充值卡的业主,请到物业管理处办理。

联系电话:

物业管理处

20xx年xx月xx日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3

1.0业主档案构成规定

1.1业主档案

1.1.1 业主个人资料

1.1.1.1业主(法人)姓名、年龄、性别、国籍、爱好、文化程度

1.1.1.2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办公电话

1.1.1.3 业主(法人)联系电话、紧急事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1.1.4 身份证件复印件

1.1.1.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企业)

1.1.1.6业主(法人)照片

1.1.1.7其他(如委托他人办理收楼: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联系方式、被委托人照片)

1.1.2家庭成员资料(住宅物业)

1.1.2.1家庭成员姓名,各自年龄、性别、国籍、爱好、文化程度

1.1.2.2家庭成员工作或学习单位及联系方式

1.1.2.3与业主关系

1.1.2.4各自照片

1.1.2.5各自联系方式

1.1.3产籍资料

1.1.3.1购房合同复印件

1.1.3.2房地产权书复印件

1.1.3.3房屋面积测绘资料

1.1.3.4收楼通知书

1.1.3.5收楼证明书及确认书

1.1.3.6收楼验收表

1.1.3.7业主领取物品(资料)记录表

1.1.3.8钥匙托管书

1.1.3.9防火责任书

1.1.3.10精神文明公约

1.1.3.11业主(临时)公约

1.1.3.12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如有)

1.1.3.13物业使用及管理服务公约(细则)

1.1.3.14房屋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

1.1.3.15房屋租任凭或转让协议

1.1.4物业使用资料

1.1.4.1装修管理资料(申请表、设计图、审图意见书、装饰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整改通知、违规处罚通知、装修巡逻检查记录、装修巡逻签到表、装修完工记录、竣工单、装修退款申请表、工程变更核定单)

1.1.4.2单元物业使用记录

1.1.4.3单元物业维修保养记录

1.1.4.4单元物业维修派工单

1.1.4.5单元物业投诉记录

1.1.4.6各种业主委托书、授权书、申请书保证书

1.1.4.7各种整改通知、费用单据、函件

1.1.4.8物业出租资料(物业租赁协议、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企业)、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及电话、承诺书、管理公约)

2.0业主档案管理规定

2.1业主档案由客户服务部设专人统一负责管理,客户主管负管理责任

2.2业主档案必须保持文本资料与电子文档同步共存

2.3业主档案应按照《业主档案构成规定》逐步安善内容

2.4业主档案应保持完整、准确并及明更新

2.5客理人员其管理的业主档案文本资料应存入档案保险柜,且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鼠、防灰、反腐蚀等安全措施

2.6 对业主档案的保管要按照'栋号、楼层号、房号'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分类、集中存放

2.7业主档案的顺序登记在与内容有关和〈业主楼案目录〉中,按照〈目录〉依次排列存放管理

2.8 对保管的'业主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编号,每月检查一次,发现缺少应立即查找,并确介档案的完整性

2.9建立业主档案移交制度,交接双方应共同清点并签字留据

2.10业主档案通讯电话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及业主发生更替或物业使用发生变化时,应将变化情况及时记录在业主档案中

2.11业主档案属绝密档案,任何人不得外泄。特殊情况如需查阅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经客户主管办理手续生方可查阅

2.12业主档案应永久保存,并注意适时更新

2.13业产档案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个人资料、家庭资料、购房资料、收楼资料、产籍资料、装修资料、物业使用资料等

2.14违反本规定,视情节处以10-100元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予以加重处罚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4

一、电梯机房的日常管理二、设备维护与检查三、安全操作规程四、应急处理措施五、人员培训与责任分工六、记录与报告制度

内容概述:

1. 设备运行监控:确保电梯机房设备正常运转,预防故障发生。

2. 定期维护:执行定期保养计划,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安全规定: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操作流程,防止意外事故。

4.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情况的快速响应机制。

5. 员工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6. 文件管理:记录设备状态、维护历史及异常情况,以便追踪和改进。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5

(一)全面开展防火巡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小区内消防通道的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通道尤其是消防车通道,以及相关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消防车通道上若需设置石墩或其他障碍物,应设置可移动式,紧急情况下可迅速移除。

(二)严格落实法律责任。《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单位违法,可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法,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有违法行为人承担。《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并加强日常管理。划定、设置停车泊位、设施时,不得妨碍消防车通行。不得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可依据《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以处罚。

(三)加强消防通道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小区业主要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学习消防常识,加强日常检查,共同维护小区消防通道的正常秩序,确保消防通道,尤其是消防车通道时刻保持畅通,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及小区公共消防安全,全力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四)积极开展宣传演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门的保安防火应急队伍,经常性开展消防常识及消防技能的培训和宣传;小区业主委员会和所有业主要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成立义务防火巡查队伍,每个单元设置一名“楼道长”,每幢建筑设置一名“消防网格员”,定期联合开展防火巡查、及时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物业管理部门要联合小区业主积极开展日常消防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家庭防火水平以及小区整体防火自救能力。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6

为了给全体业主/使用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保证居民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公共秩序,使每位业主/使用人能够在愉快的生活、共同创造整洁、和谐的社会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凡是饲养宠物的业主(同住人),必须到物业办理宠物档案手续,备案存档;

二、小区养任何宠物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在楼宇外墙上悬挂各种笼舍,不得污染环境,妨碍他人休息;

三、业主/使用人所养犬类,必须获得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每年须定期到当地公安机关做养犬登记证年检;

四、业主/使用人所养犬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服部进行登记备案;

五、本小区提倡文明养犬,禁止无证养犬,禁养市公安机关命令禁止的大型犬、烈性犬;

六、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如拒不处理,物业公司有权帮助处理,所产生的后果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七、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避免咬伤他人;

八、不得携犬进入公共绿池、商业区、幼儿园、会所、办公区等场所;

九、携犬出户时,应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带养犬登记证,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避免发生意外;

十、因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携犬出户时,应随身携带宠物便带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对拒不执行的,物业公司有权公布其养犬户主的房间号,张登版面;

十二、养犬人饲养的犬侵扰他人休息时,物业公司以书面责令整改无效后,有权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及通过法律诉讼向养犬人追讨赔偿;

十三、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十四、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公司将不定期进行灭鼠药投放、虫害喷药等工作,请各宠物饲养人留意您的宠物安全,否则,造成宠物的死亡,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十五、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弃置;

十六、对违反本规定的养犬行为,每位业主/使用人都有权指正、劝阻,或者向物业服务中心及有关行政部门举报,以便及时得到处理;

十七、发生狂犬病等疫病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及时向物业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划定疫点,采取紧急灭犬等防治措施。

十八、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规范业主入住管理工作,确保业主顺利入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业主入住的管理工作。

3、办理入住的前提条件

小区(大厦)已经通过接管验收,达到入住条件。

4、接管验收标准如下。

4.1房屋无重大质量问题。

4.2工程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4.2.1工程资料已经齐备;

4.2.2业主档案资料已经移交完毕,产权确认工作已经结束;

4.2.3达到入住的条件,具体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4.2.3.1小区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气、通信、通邮、排水、排污等基本使用功能,可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4.2.3.2配套设施基本齐备,建成并能够使用;

4.2.3.3客户服务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开始办公;

4.2.3.4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同委托方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5、入住准备工作

5.1入住资料准备。

5.1.1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编写和印制《业主公约》、《住户手册》、《服务指南》、《消防安全责任书》、《入住通知书》;

5.1.2《入住通知书》的内容要求写明物业公司办公地点、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带的资料、证件及交纳的费用明细,并附简明扼要的入住流程等。

5.1.3印刷以下各类入住表格:

5.1.3.1《〈业主证〉领用登记表》;

5.1.3.2《住宅使用说明书》;

5.1.3.3《住宅质量保证书》;

5.1.3.4《钥匙领用登记表》;

5.1.3.5开发商提供的《入住验房表》;

5.1.3.6《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

5.1.3.7《入住登记表》。

5.2设计办理入住手续流程图

5.2.1入住时的环境布置:涉及服务标识区别的按《服务标识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有关规定办理。

5.2.2区内环境

5.2.2.1入口处挂欢迎横幅,插彩旗,营造热烈的气氛;

5.2.2.2插指路牌,由入口处到客户服务部沿途插指路牌,指路牌标明'物业管理中心'字样;

5.2.2.3入口处标明客户服务部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5.2.3客户服务部办公环境

5.2.3.1挂灯笼,飘小彩带,摆放花篮、盆景,给人以隆重、喜庆的感觉;

5.2.3.2张贴醒目的办理入住手续流程图',办理手续窗口设置要求做到'一条龙服务',各窗口标识清楚,一目了然;

5.2.3.3管理人员着装整洁,精神饱满;

5.2.3.4办公室内资料摆放整齐有序。

5.3发出入住通知

5.2.1物业管理中心依据议定的入住时间,向业主发出入住通知,内容包括:

5.2.2《关于办理入住手续的通知》;

5.2.3《致广大业主的慰问信》。

5.4收到入住通知

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客户服务部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规定截止期限到来的前3天内,业主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管理中心内勤应再次发函或致电通知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前来办理入住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内勤应将情况向经理汇报决定是否再次催办。

5.5《关于办理入住手续的通知》

5.6《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7业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小一寸彩照每人两张。

5.8单位购房的尚须带齐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5.9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带业主委托书。

以上为办理入住所需

6、入住手续办理

6.1验证

内勤在业主前来办理入住手续时,应首先对以下证件进行检查:

6.1.1《购房合同》原件;

6.1.2业主的身份证原件;

6.1.3单位购房的还须检查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6.1.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检查业主的委托书;

6.1.5检查无误后,客户服务专员将《购房合同》原件、业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返还业主,证件复印件及业主委托书存入业主档案;

6.1.6将业主提供的照片一张贴在《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内,另一张为业主办理《业主证》。

6.2交纳入住费用

客户服务部指引业主到财务部缴纳入住费用,财务部根据收款项目开具收款收据。一般情况下,入住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6.2.1有线电视初装费

属代收代缴费用,小区无此配套项目的不予收费。

6.2.2水电押金

实行抄表到户的小区不需收取,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可适当收取。

6.2.3装修保证金

业主可选择入住时交纳或等申请二次装修时再交纳。

6.2.4装修垃圾清运费(略)。

6.2.5管理费

以入住之日起计算当月管理费。

7、验房收楼

7.1内勤在业主交完入住费用后带业主验房,并请业主将房屋存在的问题填入《业主入住验房表》中;

7.2房屋验收合格的,客户服务专员应请业主在《业主入住验房表》中签字确认;

7.3验收中发现问题,业主要求搬入或二次装修前维修的.,客户服务部应通知发展商在一周内给予解决,并将整改结果通知业主。

7.3.1开发商一周内未整改完毕的,应将整改情况反馈给业主,并告之具体再验收时间;

7.3.2整改完毕后,由客户服务专员通知业主二次验收,二次验收不合格的,由客户服务主管进行跟进,并依据物业管理公司同发展商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管理合同》中的保修条款要求发展商尽快解决。

7.4发放钥匙

7.4.1业主房屋验收无问题或要求在搬入后再行维修的,客户服务专员应将业主房屋钥匙全部交给业主;

7.4.2业主房屋验收有问题,客户服务专员在将钥匙交给业主的同时,应留下一把大门钥匙以供维修时用;

7.4.3业主在领取钥匙时,客户服务专员应要求业主在《钥匙领用表》内签名确认。

7.5签署《业主公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

7.5.1客户服务专员将《业主公约》、《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交给业主并请业主详细阅读;

7.5.2请业主签署《业主公约》、《消防安全责任书》;

7.5.3客户服务专员将签署后的《业主公约》、《消防安全责任书》其中一份存入业主案,另一份随其他资料交业主保存。

7.6资料发放

内勤将以下资料发给业主保存并要求业主在《资料领取清单》上签名:

7.6.1《住户手册》;

7.6.2《住户指南》;

7.6.3签署后的《业主公约》;

7.6.4签署后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7.6.5《住宅使用说明书》;

7.6.6《住宅质量保证书》。

7.7开通水电

7.7.1内勤应邀请业主一起将水电表读数抄录在《业主入住验房表》中;

7.7.2内勤需通知工程管理部开通该业主房屋的水电。

8、相关表格

8.1《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

8.2《业主入住验房表》;

8.3《钥匙领用登记表》;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26lt;消防法%26gt;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物,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七)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更换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

(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四)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防火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查处。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逻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四)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要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较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十六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辖区的老弱病残人员,加强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城市消防站应当定期向社区开放,流动消防宣传车应当深入社区,开展流动消防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内应当悬挂张贴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室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委员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

(三)防火检查档案;

(四)消防巡查档案;

(五)消防器材配备及维护档案;

(六)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七)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八)消防会议记录;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9

为加强对小区机动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确保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创造一个优美、宁静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设定专职车辆管理员,对小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对登记备案的业主(使用人)车辆,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给出入大门通行证,通行证每年度换发一次。

2、小区机动车辆泊位分为地下车库、地面车库、地下车位和地面车位。对已出售给业主(使用人)的车库或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费;对无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车位,实行有偿租用,地下车库或车位的月租费,根据市场价核定,不另收管理费;地面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参照《杭州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即: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货车包月费每辆100元整、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车包月费每辆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费;对在小区临时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小时的,每辆每4小时2元整,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24小时)停车服务费,每辆超过6元的,按6元收取。对长期租用车位的业主(使用人),小区管理处应每年与其签订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费政策和标准不同,仅作参考)

3、对已出租的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出已出租的标识,并设有专人管理,阻止和劝解其它车辆占用此车位。地面可出租的车位,优先出租给就近居住的业主,如就近业主不租,可租赁给其他业主。

4、已购置车库的业主,应自觉将车辆停入库内;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应按车管员指定的地点停放;所有车辆均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尤其禁止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对外来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执勤门岗应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发放临时出入证,必要时还应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

5、拥有车库的业主(使用人)在车辆入库后,应及时关闭车库门;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业主(使用人)离开后,须及时关闭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车管员和保安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应及时通知车主,以防止车内物品失窃。停车场仅提供停车场地,并要求车管员和保安员加强巡视检查,如出现车辆丢失或车内物品被窃,应积极配合车主查找并提供其它帮助,但不负赔偿责任。

6、对业主(使用人)的车辆,车辆管理员应坚持对其车辆的门、窗及外表状况实行日常检查和每月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并做好必要的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

7、小区道路和停车场严禁学习驾驶、试车,不得无故使用车载报警器,严禁随意鸣喇叭。

8、对进入小区载有业主的出租车须换证通行,对载有外来人员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夜间22:00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

9、对从小区驶出并携带较贵重或大量物品的非业主车辆,执勤门岗有权进行检查或要求做出说明。

10、大型货车、客车原则上不容许随意进入小区,如遇特殊情况需进入,因提前申请并征得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同意。

11、小区应设立机动车辆行驶标识,包括:行驶方向、行驶路线、限速、限高、禁鸣、禁烟火等,业主(使用人)须遵章执行,出入大门应各行其道或先出后进。

12、车辆管理员和保安巡视员应确保行驶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要做到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车辆的现象。对随意乱停或侵占已购(租)车库、车位业主利益的车辆,实行广大业主舆论监督、保安管制和社区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进行。

13、对所有进出小区的非业主车辆和出租车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执勤门岗必需在卡上注明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所访业主姓名、执勤门岗姓名,并应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丢失。

二、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

1、小区如设有停车棚,应作好明显标记。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必须按规定有序地停放车辆。

2、自行车出入小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3、外来人员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

4、小区治安巡逻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5、业主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单元楼道内。

三、地下车库(位)管理规定

为确保地下车库交通安全、道路畅通,车辆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规定,遵守各项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

2、车库通道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内禁止堆放任何杂物,确保车库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4、车库内必须配备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地下车库。

6、禁止任何外来车辆、闲杂人员进入地下车库。

7、严禁任何货车、卡车、大型车辆进入地下车库。

8、车辆出入地下车库时,必须按规定的指示标识行使。

9、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后,必须停放到自己的车库(位)内,严禁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车库(位),严禁压线停放。

10、车库内禁止鸣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车库停车标识,禁止涂改或覆盖车库内原有停车的标识和号码。

11、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停放后,必须关好车辆和车库门窗。

12、严禁在车库内清扫、清洗车辆及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

13、定时对车库进行清扫,定时打开车库内风机进行通风换气。

14、定时对车库进行巡逻检查,对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车辆进行纠正。

15、因过失损坏他人车辆、公共设施等行为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10

一、公司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场地及停车管理服务,凡进出小区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并随卡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一车一卡,凭卡放行。

二、进入小区的车辆须服从当班保安人员指挥,驶停入不影响交通和业主正常使用的`指定位置,禁止在小区停放3吨以上货车。

三、收费标准:

1、业主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60元,年票每辆每年60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80元,年票每辆每年800元。

3、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累计时间在2小时以内不收费,2小时至12小时收费5元,12小时至24小时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按此标准,每天(连续24小时)收费。

4、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收取费用;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收费标准待小区内建好固定停车棚后另行制定。

5、本收费标准为20xx年度标准。

四、本通知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11

任何进入或使用本小区停车场之人士,须严格遵守下列停车场制度:

1、车辆进出车场时,外来车辆必需进行登记(录),并由车主及管理员对登录内容核实。

2、车辆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3、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开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珍贵物品。

4、车场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5、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6、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急的车辆停靠于停车场内。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12

一、供配电系统的管理

设施设备分类:

根据各类设施设备的功能、用途、重要性等因素对其实行分类管理,分a、b、c类:

a类:监视系统设备,生活、消防水泵,监控报警系统。

b类:水池,灭火器材,排污泵。

c类:照明设施、排水设施、道路。

二、设备运行管理

1、对a类设备,配备专职运行操作员,根据委托方要求,定期或巡回方式对设施进行管理。

2、设备运行操作人员经过培训,熟悉所管理的设备性能、特点和设备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上岗操作。

3、设备运行操作人员按岗位职责及运行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操作和检查,做到运行记录和值班记录,认真做好交接班。

4、管理处根据运行管理有关制度,每月检查监督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检查设备运行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检查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交接班记录,检查后在有关记录上签字,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设备问题应详细填写报告,管理处主任监督整改情况。

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1、设备维护保养分日常保养、定期维护保养和年检维护保养3个层次。

2、日常维护保养主要是巡视检查和清洁方面的工作;定期维护保养主要是性能状态检查和计划性能修理的内容;年检维护保养主要是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调整。

3、日常维护保养与定期维护保养派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备运行操作,。

4、根据各类设备作出操作规程并结合设备具体技术状况,做出月、季、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并实施。

5、设备年检维护保养,由委托年检单位实施。维护保养结束后以书面形式资料留存。

四、设施设备维修

1、设施设备的维修分为计划维修和故障维修两类。

(1)计划维修是指在设施设备没有发生问题前,对其劣化和缺陷部件进行预先维护和修理。

(2)故障维修是对设施受损设备故障后其失效、损坏的部分进行针对性维修。

2、设施设备维修采取委托维修和派工维修两种形式:

(1)委托维修主要用于故障维修。管理处设值班调度,实行24小时值班,配置专线电话,随时接受住户、操作人员的`维修申请和故障报告,接报告,迅速通知有关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修复。

(2)派工维修主要用于计划维修、零星及小型的设备新装、改装项目处理。管理处根据设备定期保养计划,当前对设备状况的分析调查结果,以及住户的要求填写派工单。派专人完成的特定工作。派工单的处理与跟进流程按委托维修规定进行。

五、设备故障及事故

1、无论发生何种设备故障和事故,设备维修组人员必须详细记录,不得疏漏和隐瞒。

六、设施设备运行记录

1、设备运行;

2、设备日常巡视保养项目及记录;

3、设备定期维护保养项目及记录;

4、事故故障报告单;

5、设备报废申请单;

6、设备大修改造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