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值班制度_应急值班制度【优秀3篇】》
为了规范应急值班秩序,及时有效受理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制定规范的应急值班制度。这次为您整理了应急值班制度_应急值班制度【优秀3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应急值班制度 篇1
为切实加强委系统值班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政令畅通,促进社会稳定,更好地为大同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大同市政府工作值班细则》等法规,结合本委系统实际,特制定委应急值班管理制度。
一、值班方式
(一)实行领导带班制。领导带班分日常带班和节假日期间带班。日常带班,带班领导位于本地,通讯联络畅通;节假日期间带班,带班领导应在岗带班。
(二)实行在编人、在职人员值班制。值班岗位必须配备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安排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值班。
(三)实行24小时值班制。本机关及委属单位、行管企业实行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本系统联络通畅。
二、值班人员职责
(一)承担日常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
(二)维护并保持上下左右间的通信联络畅通;
(三)负责接收和处办各类预警和突发事件信息;
(四)全面掌握本单位重大情况,及时办理紧急事项,负责下达领导指示;
(五)承办《值班要情》、《值班信息》的编辑、报送。协调督促领导批示、指示的落实等工作;
(六)督导检查值班当日下级值班工作;
(七)收集整理资料,填写《值班日志》;
(八)保持值班室环境整洁。
三、值班工作制度
(一)值班记录制度。值班工作实行全程“痕迹化”管理。委统一制作规范的《值班日志》本,值班员应将值班期间发生的事项和处置情况完整地记录在《值班日志》上。值班记录要字迹工整,要素齐全,详略得当。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应严格按事件信息的时间顺序(精确到分钟)详细记录处置过程。
(二)来电接听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接听值班期间的来电,文明应答,详细记录。值班员接电后,首先应根据接听的内容核对和研判结论,认真整理《电话记录》,然后按程序报告处理;基层单位及群众来电,有明确依据的可直接答复,敏感问题经请示领导后按指示要求答复,必要时可帮助联系处理;对于群众反映的求助类、投诉咨询类等问题,应引导至“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视情帮助联系有关属地政府、部门妥善处理,并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
(三)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要在值班室进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交班事项应在每班《值班日志》中明确,并由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
(四)保密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信息和批示文件,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往,严禁明密混用。
(五)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办公设备,加强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四、信息报告和处置
(一)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当事件发生在委直属单位时,委机关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上报至市人民政府。
(二)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委机关应在1小时内将有关信息上报到市人民政府,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随后15分钟内上报书面信息。
(三)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越级报告的同时必须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四)省以上领导关于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指示、批示必须快速响应。对省领导的指示批示回应时限为12小时,对国务院领导作出的指示、批示或国务院督办事项,必须24小时内作出回应。
(五)对达到一般以上事件级别或遇到敏感事项的单位需向上直报的相关信息,在向委机关报告时,要与委机关认真搞好沟通协调,必须在向省以上报告的同时向市政府报告,防止信息“倒灌”。
(六)上报信息要核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造成后果(伤亡人数、损失程度、影响范围等)、基本过程、发展趋势(有无次生衍生灾害)、处置情况、需要上级机关协调的相关事项等。确保要素齐全、事实清楚、文字精练、格式规范。
(七)值班员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首先应快速核实情况、认真进行研判,必要时进行会商,然后按照突发事件性质和领导日常工作分工,提出拟办意见,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短信、书面报告等方式报告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有关领导作出批示后,突发事件信息按时限要求报告上级机关,同时向下传达领导指示,督促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八)值班员要密切跟踪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进展情况,多渠道搜集信息,作出新的研判结论,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提出建议。领导对突发事件信息作出批示后,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传达落实,根据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有效开展处置工作。相关单位须迅速处置并书面回复。
(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成后,值班室要认真总结分析信息报送工作得失,好的加以运用,不好的加以改正,对影响处置效率的作出处理。相关资料要整理归档保存。
应急值班制度 篇2
第一条 为加强利川市环境保护局应急值班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及时掌握反馈重要信息,处置紧急重大事件,根据州环保局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抽调专人负责应急值班。应急值班室由郭千富副局长分管,负责人为黄平。监察大队及监测站工作人员轮流滚动值班。
第三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法定节假日按照局办公室安排,轮流滚动方式值班。每班值班人员由监察大队一人、监测站一人、司机一名组成,值班地点设在局办公楼704、707值班室,值班电话7262484,传真电话:7281462,应急值班车辆鄂Q21A39。
第四条 监察大队负责政务值班的日常管理,统筹安排值班,对值班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第五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来电、来文等信息的接收、记录、传递和处理工作;负责紧急重大情况和各种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处置、督办和反馈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值班员人员应当熟悉环保业务知识和应急值班的有关规定,掌握现代化办公设备器材的操作和使用,养成恪尽职守、严谨细致、文明礼貌的良好作风,不断提高履行职责和处置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应当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自行协商其他工作人员顶替值班,同时告知局办公室。值班期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离岗位,不准让非本局工作人员替班,不准因个人事由占用值班通信设备,不准在值班期间喝酒,不准在值班室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 对于各种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上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等,应立即向分管领导和市应急办公室报告。报告时,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切实做到有情必报、及时上报、逐级上报。
第九条 值班人员要提前十分钟做好交接班工作,当班期间未处理完毕的工作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确保工作有序连续。
第十条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重特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置及产生的相关信息要按公文保密工作的有关要求管理。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办公设备和生活设施,保持值班室环境干净整洁,值班完毕后打扫值班室卫生。
应急值班制度 篇3
为规范应急值班秩序,及时有效应对各类事故及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组织机构。检查站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应急值班办公室,负责我站各项应急指挥调度和应急保障工作。
二、建立保障体系。成立站应急值班室,设立固定值班电话,站属车辆、船艇等救援力量始终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三、制订各类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定时进行应急演习,确保全站干部职工熟悉应急组织指挥系统,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程序和方法,能及时正确处置紧急情况。
四、应急预案启动后,服务大厅做到24小时为执法相对人服务,不受休息时间影响。每班应有值班领导1人,由站领导干部担任,值班员1至2人,负责具体的值班勤务。
五、完善各类应急培训,确保应急值班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保密制度,熟练使用值班设施和器材,做好上传下达。
六、加强应急值班办公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完善应急值班交接班程序,保持应急值班的连续性。
七、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凡因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错报漏报有关事项等,给应急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