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实施细则》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实施细则,欢迎大家分享。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本公司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实行公司党组织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为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切实保证、监督总经理任期目标的实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保证总经理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总经理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审议建议权。
定期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对企业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改制方案、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改革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医疗保险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
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有权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推荐和选举权。
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有权推荐和选举企业的.领导干部。
第六条 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总经理应当按决定执行,并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总经理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第七条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并建立民主协商制度。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责任与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但当选的代表,应是模范地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企业,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能热心为群众办事,敢于和善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为多数群众所拥护者。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部门为单位,依照职工代表的条件和分配的代表名额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名额,按本公司职工总数的(10%---30%)确定。职工代表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管理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分配到相关单位,由职工选举产生。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任期。
一、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2—3)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二、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三、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因单位内工作调动,代表资格仍然有效;调出单位,代表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三、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