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章制度【优秀10篇】》
考勤管理制度细则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为大家精心整理了考勤管理规章制度【优秀10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二、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考勤管理制度 篇2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一)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须持县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持生育卡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男职工护理假为一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在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者给假六周;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5、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一周。
6、丧假:凡直系亲属,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给公假1周,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二)批假权限
1、一周以内请假由校长批准。
2、一周以上请假由教育局批准。
3、会议请假由主持会议的`相关领导批准。
(三)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
2、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亲属及时代为履行请假手续,补假无效。
3、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至办公室,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
(四)假期待遇
1、事假扣发工资10元/天,同时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分/天。
2、凡病假住本县县医院、县中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凭院方出示的有效住院号证明和出院结算清单,可免去住院期间的工资扣除(其他县级医院及私营医院出具的各种住院证件均无效);凡病假门诊休息治疗者,扣发工资10元/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均扣除分/天。
3、迟到、早退、自习辅导缺勤扣工资5元/次(以签到、会议点明、教导处、值周组检查为准);代签到者,发现一次,每次双方均扣10元。
4、会议(含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请假,扣发工资10元/次,无故缺课扣工资20元/节,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2分/次(节)。
5、请假在1周期内,按天数计算;1周以上者,从开始请假到请假时限止连续计算(寒暑假除外)。因事因病请长假期间,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等不再重计,只以事假或病假规定统计扣除。
6、凡参加自学、函授考试及路途时间(凭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按公假对待。
7、每学期事、病假超过1月,或日常有迟到、早退、缺课、缺会等共计10次以上者,不评定各类先进,职称考核不评优评良;所安排课程被别人顶替后,质量不再与本人兑现。
二、旷工(会、课)及其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工处理。
2、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工处理。
3、请病假者,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误工时间按旷工处理。
4、旷工扣发工资40元/半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4分/天。
5、旷会1次,科任教师无故旷课1节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6、有旷工情况者,不享受学校各类福利待遇,并将其旷工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当年职称考评直定为“不合格”。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来累计旷职超过30天的教职工,上报县教育局予以辞退。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身先垂范,严守纪律。正常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签到制,有事有病履行请假手续,无事按时上下班;必须按时签到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凡无故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者,每次按旷职半天论处。
2、除紧急事故或不得已情况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按事假半天对待。
4、在考核排名中,对各类请假或旷工人员,按请假和旷工时间的多少,在考评结果中扣除相应分值。
5、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在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加分。
6、考勤结果实行周小结公布,月汇总兑现扣罚。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的重要性 篇3
考勤管理,是企业劳动纪律管理的最基本工作,也是绩效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它的对象是公司全体员工。它通过约束的手段来统一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态度、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行为、提升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业绩。
考勤管理制度 篇4
一、 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为聘请方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代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包括:法律咨询、法律策划、法律文件、协商谈判、法务管理、法律培训等。具体为:
1、解答法律问题,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法律事务,就聘请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方案和建议;
2、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公告债务催讨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聘请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
4、协助清理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5、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就聘请方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6、对聘请方无形资产提供法律保护方案;
7、应聘请方要求,全程参与经营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
8、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9、公司内部事务处理;
10、公司商务及法律事项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不动产登记等信息);
11、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
12、协助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协助聘请方举办法律讲座和培训,向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3、在聘请方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
14、接受聘请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法律顾问提交工作计划书,经聘请方确认后按计划书提供服务;
2、应聘请方的要求,随时提供工作范围内的一切法律服务;
3、采取固定方式:即每周一次到甲方办公场所进行工作。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四、法律顾问服务制度:
法律顾问经常性工作将以提供法律咨询、审查法律文件、参与经营决策、参加商务活动、建立合同制度、法律培训等为主要内容;
法律顾问按聘请方要求提供工作总结,经聘请方确认、考核,并随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法律顾问在服务年度末与聘请方座谈沟通,提交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报告及全部法律顾问工作成果。
五、法律顾问服务程序:
1、律师接待客户的法律咨询;
2、律师初步答复客户的问题;
3、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4、律师审阅资料,与客户商议解决方案;
5、律师着手处理案件,采取法律步骤;
6、律师及时与客户沟通情况;
7、律师按客户指示办理案件;
8、律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9、后续服务(咨询及告知)。
考勤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总则
1.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职能分工
1.公司各部门设一名兼职考勤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考勤记录、统计、报送工作,对部门考勤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2综合管理部人事岗负责公司员工请休假、出差的备案登记,月末进行相关单据和各部门考勤报表核对汇总,编制考勤报表,发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呈常务副总审批;
第三条考勤周期
每月考勤周期为上月26日-本月25日。
第四条考勤要求
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第五条作息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8:30 ~ 12:00下午14:00 ~17:00 ;
2.周六、周日正常休息,如需加班上下班时间同正常工作日;
3.因工作性质不能按照公司规定上下班时间的部门、人员可作适当调整,但须报总经理核准后到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迟到(早退)
1.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到达视为迟到;员工非工作需要,擅自提前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扣款50元/次;超过30分钟(含 30分钟)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论;
2.因公务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告知部门考勤管理员按照正常出勤处理,未经请示者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七条旷工
1.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为旷工;
2.员工无故旷工1天,扣除3天固定工资,并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
3.员工一个月内旷工3日以上(含),属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除按第七条第2款扣除相应工资外,公司还可予以立即辞退,而不需任何事先通知或给予补偿。
第八条出差考勤
1.出差是指因公需要离开公司外出办理公务;
2.员工因公出差须填写出差单,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于出差前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3.出差期间休假需在考勤中如实反映。
第九条请假、休假管理
假期类别,公司假期分为休假、法定节假日、调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陪护假、年假。所请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另补假。
第十条请假规则
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按规定审批权限呈报,批准后在请假日(或时间段)前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特殊情况,应先用电话申请等形式得到有审批权限领导的批准,并于三日之内补办请休假审批手续,报综合管理部备案。未办理请休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期已满未准续假仍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所有请假期满须到综合管理部销假。
第十一条请假审批权限如下:
1.员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可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由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请假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休假
休假是指公司统一安排的休息日。
第十三条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 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部分公民休假日:三八妇女节,女性员工休假半天;
具体以国家发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事假
1.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扣除当日岗位工资;
2.事假可用加班充抵;
3.月累计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并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0%;月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事假未经批准,以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病假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 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计算: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病假期间工资:
(1)非全月病假,按照月固定工资的70%来确定,当天工资=固定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70%;月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予发放当月绩效工资:
(2)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3)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4)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3.病假须有医院病历及医生开具的休息证明(必须是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并在病假结束时,向综合管理部提供病历、医生诊断证明、用药明细等相关材料;
4.通过假证明、假病历等手段获取假期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除扣除病假期间已支付的工资外,还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康复,但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作换岗处理;员工医疗期满,仍不能痊愈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工伤的参照国家劳动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职工,在进入本公司后登记结婚的,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婚假。婚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的,不另补假;
男职工年龄
女职工年龄
婚假天数
小于25周岁
小于23周岁
3天
大于或等于25周岁
大于或等于23周岁
18天
说明:再婚者享受3天婚假。
2.婚假天数的计算以领取结婚证时的年龄为准;
3.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的,方可在本公司申请婚假,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半年内一次休完;
4.员工申请婚假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并做好交接工作。同时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5.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婚假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第十七条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公司将给予员工5天的丧假,如果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给予职工2天路途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途假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第十八条产假
1.怀孕的女职工,由开始妊娠第3个月至第6月末,每月享有一天产检假;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享有两天产检假;第9个月开始至产前每周享有一天产检假。产检假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
2.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可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 凭医院证明,给予15 天带薪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带薪产假;
4.产假期包含正常休息日、其他所有假期;
5..休产假必须于预产期前四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证明;
6.休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九条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哺乳时间1小时。
第二十条加班及调休
1.员工加班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2.除工程现场因值班需要外,其它部门应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非特殊原因不提倡加班;
3.对加班员工,应尽可能安排同等时间调休,且应于加班后一个月内调休完成,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调休的,予以计算加班工资,加班申请单作为加班计酬的唯一凭证;
4.周末加班的,加班费150元/天;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230元/天;
5.员工调休也须办理请休假手续,并于请假事由中注明加班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年假
1.职工在公司内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假;
2.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工作时间确定,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休年假10天和15 天的需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年限以社保缴纳为准。
4.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5.年休假按自然年度计算,有效期为一年,不累计到下个年度。
6.出现以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 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7.如果职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8.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销假
员工如因工作需要,提前结束休假,要到公司人事岗办理销假,否则出勤视为无效。
考勤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工作时间
(1)集团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
(2)管理人员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冬季)14:00--17:30
(夏季)14:30--18:00
(3)生产、经营一线工作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时间。
第二条考勤打卡(签到)制度
1、未使用考勤机打卡的,采用签到本签到,部门填写考勤表。员工每天应在上午8:00以前,下午下班17:30以后打卡,没有条件的应实行签到和签退制度。集团总裁、副总裁等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可不按规的定的工作时间打卡,实行以工作和任务目标为中心的弹性工作时间制,但每日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每月打卡的次数不能少于公司规定应出勤天数。
2、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5分钟内打卡者为迟到,于规定下班时间前5分钟内打卡者为早退;超过上述时间未打卡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为旷工。当月迟到和早退累计6次按旷工1天处理。连续旷工5天或年度累计旷工15天,按有关规定予以除名。
3、员工考勤不允许委托他人代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包括代签到或签退),如发现替代行为,被替代人按旷工1天处理,替代人扣发20元/次。
4、考勤处罚按下表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 篇7
为了贯彻落实神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严格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根据《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每位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违者按《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相应条款对应处理。
教职工上下班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若有事不能按时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一、请假审批权限
1天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准,2天教务主任同意报分管副校长批准,1个月以内病事假由校长批准,请假都要提前办理审批手续。一个月以上的报请教育局审批、备案;“三查”女工须同时提供计生干职办审批手续。会假(例会、教研活动等)由主持人或负责人批准,升旗请假(与会假每次均扣30元)由校长批准。
二、请假时限:
1、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要求婚礼在假期举行。
2、育龄女教职工生育第一子女的可享受法定产假90天,24周岁以上女职工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增产假20天。
3、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在料理后事期间,可享受3天假期。(另加往返路程时间)
三、请假期间工资待遇
1、事假:开学时、放假前、3次(不含3次)以上或7天以上事假(而这谁先到按谁执行)、工作紧张时等加倍扣。
2、病假:因病住院治疗的教职工,出院后持住院手续,病历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公疗手续等证明材料到单位和教育局销假。请病假后未住院治疗或虽住院治疗但不能提供以上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按事假对待,门诊病假按事假对待。
3、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期间的工资照发,但不计工作量,不发奖金,绩效考核中不计出勤。超假部分按事假对待。
4、教职工请假期间,绩效工资,工作量奖励、奖金、福利不予发放。
四、考勤奖罚:
1、学校实行出勤奖金,每学期每人500元,请假(包括婚嫁、产假、计生等假)3天以上(不含3天)不予发放。
2、迟到、早退、脱岗
从打预备铃后10分钟之内进入校园为迟到。
从打上下午最后一次铃前10分钟之内离开校园为早退。
进入、离开工作场所(课堂、会场等)迟到、早退的时限为2分钟。
脱岗为中途离开工作场所或无课出校外办事。
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50元,查岗一次不在岗扣100元,因特殊情况提前向校长请假者一次扣20元,迟到、早退、脱岗每学期累计15次以上者不予发放出勤奖。
3、旷工:距上班(课)超过10分钟,进入校园(课堂)视为旷工(课),职工旷课1节(含升旗、各种会议)扣款50元,旷工半天扣款200元,1天及以上按事假的2.5倍扣款,3天及以上取消绩效奖,实行待岗。
五、本制度从XX年2月开始执行。
六、本制度由消委会负责解释。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8
1. 目的
1.1规范考勤、休假管理,保证考勤资料的完整和准确性。
1.2使各级员工清晰考勤制度,增强考勤意识,利于操作执行。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责任
3.1综管部负责制订,修订及执行本规定;
3.2各部门主管负责督促本部门的员工遵守考勤制度及对员工考勤时间进行确认。
4.定义:
4.1工作时间:
4.1.1按国家规定:月薪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其中星期六加班费己计入基本工资内);各部门应保障部门员工每月4天休息。
4.1.2作息时间为: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4.2请休假
4.2.1员工请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 产假,丧假,工伤假,工休,法定假等八种假类。
4.2.2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有薪假为: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春节3天、元旦1天。
5.考勤的规定与程序:
5.1考勤表及考勤方法:
5.1.1考勤表卡用来记录职员工出勤时间(上、下班),是计算薪资之凭证。
5.1.2各部门员工考勤由部门主管负责进行考勤;部门主管由综合管理部进行考勤;每月第一天各部门将考勤记录汇总到综合管理部进行统计后统一呈报总经理。
5.2迟到、早退:
5.2.1行政、财务、仓库三部门员工当月迟到(早退)5分钟(含)以上15分钟(含)以内,每次扣5元,员工当月迟到(早退)15
分钟(含)以上30分钟(含)以内,每次扣10元;营销部门员工可由营销副总进行控制。
5.3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2小时以上视为旷工1天。
5.3.1所有员工凡未事先请假而无故不来上班或假满未续假都均视为旷工。
5.3.2所有员工旷工按两倍扣发当月薪资。
5.3.3所有员工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旷工7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不给以结算当月工资。
6.请休假的规定与程序:
6.1一般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请假1天以上均需部门主管及经理批准,综管部审核。
6.2各部门主管人员请假2天以内,由综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6.3请休假应提前半天到综管部领取《请假单》并要求填写《请假单》以提出申请,并将经过批准的请假条交人事部审批后可离岗,因突发事件不能事先请假者,应电话告知上级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请假需有工作代理人。
6.4事假:
员工请事假每月不超过4天,全年不超过15天,事假无薪资,并取消当月全勤奖。
6.5病假:
员工生病可请病假,需有医院的证明,病假时间可发放基本工资70%;如无医院证明视作事假处理,假期无薪。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9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干部考勤内容包括:在勤、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点名未到和突发事件处理、重点工作完成等。
2、工作时间就是根据工作需要单位规定的在岗时间。
3、干部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单位指定的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1、干部请假一律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办理完审批手续后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2、干部请假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对待。
(1)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
(2)请假2天以上(包括2天),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3)请假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的,视作长假,请长假需本人、家属和单位签订长期请假协议,逐级报批;
(4)凡请假者,假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并在到岗后及时向办公室销假,到岗不销假者,按超假对待;
(5)假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电话续假,并在返回单位后补办超假手续,否则,超假天数按旷工对待;
(6)领导班子成员请假严格按照区级规定执行。
1、机关干部病假和法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视作在勤。
2、机关干部迟到、早退和开例会点名未到,办公室做好登记,以备查考。
3、机关干部职工无故旷工,按有关规定处理。
4、申请请(休)假者需预先提前一周填写请(休)假审批表;请(休)假类别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看户假、计生手术假、病假、事假等。申请事项按规定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申请病假超过一个月,按照长期病假有关规定逐级报批,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销假、缩短或延长假期在“备注”栏记录。
5、如遇重点工作、突发事件或节假日确需加班,经主要领导核准后,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6、在本职岗位或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上,因未尽职尽责或故意延迟不办造成一定损失或严重影响的,经领导会研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组织纪律处分。
7、特殊时期的特殊情况以单位的规定为准。
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一、总则
为强化项目部考勤管理工作,严肃劳动纪律,杜绝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发生,保证项目部正常的工作秩序,项目部将采用指纹考勤机管理系统,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考勤细则
1、作息时间:
冬季:早7:00——11:30,下午13:00——17:00
夏季:早7:00——11:30,下午14:00——18:30
如遇作息时间需要变动,由指挥部办公室另行通知。
2、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每天考勤两次,即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中午吃饭不用考勤。公司将根据指纹考勤情况核算出勤。
3、如出差、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情况不能按时出勤,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审批制度,根据批准权限逐级进行审批,并填写《请假单》或《出差申请单》,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于休假前交予指挥部办公室留存,否则将一律按旷工处理。
4、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罚款50元;迟到(早退)在30-60分钟之间的罚款100元,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的按事假一天处理,扣罚一日工资;迟到(早退)每月三次以上(含三次)的除做相应处罚外,另做旷工一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当日的指纹考勤违纪情况汇总后报人事部。指挥部办公室将违纪信息于次日在餐厅公告栏予以通报。
5、如有漏打考勤者,均须及时填写《考勤补签单》,注明事由,经部
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日上班后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未及时补填《考勤补签单》(24小时内)的,按未打卡实际天数扣罚相应日工资。
6、补签只适用于正常上班人员(如出差、忘记考勤和考勤机出现故障等),迟到、早退、旷工不列入此范围。因上下班迟到、早退或者旷工不考勤而补签者,一经查实按相应罚则双倍扣罚。
7、上下班考勤时,如考勤机发生异常不显示等情况需及时与勤机管理员联系进行检修,当日考勤将以手工考勤代替。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审批人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9、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超假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不上班(且无重大突发性事由),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因工作安排或其他理由拒不上班者,均视为旷工。旷工按照日工资标准的双倍从当月工资中扣罚。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公司将立即解除。
10、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日对员工指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漏报、瞒报、虚报或因工作失误而造成考勤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单位超越请假审批权限批准员工休假或不按规定到人事部备案的,一经查实,公司将追究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及考勤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处200-20xx元罚款。人事部负责对项目部指纹考勤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
1、《指纹考勤机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考勤补签单》
指纹考勤机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员工在打考勤时,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中心的正上方,指纹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若失败时则会提示语音为“请重新按手指”,则需再次验证指纹或者验证备用指纹。
2、不得将水、油、灰尘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物质接触考勤机。若有个人损坏情况,将对其通告批评并做出相应经济赔偿。
3、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
4、若手指皮肤干燥无法输入有效指纹,可用力摩擦手指与手掌因为摩擦可以产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气等办法,适当湿润手指。
5、每位员工在采集指纹时都采集1-2个手指,当其中一个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及时输入成功时,可采用另一只备份手指考勤。
6、考勤机已设定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考勤机键盘。若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与办公室考勤员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