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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伤管理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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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劳动者工伤管理规范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劳动者工伤管理规范制度篇1

一、目的:

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现特制定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工伤的认定:

1、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过程中按照正常操作规章发生的意外受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在抢救公司财产和维护公司利益时受伤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4、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行政管理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四、工伤事故的申报程序:

1、申报责任:

部门主管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主管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2、申报范围:

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工伤报案备案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申报内容:

按《员工工伤事故备案表》申报。

4、受理部门:

部门主管将《员工工伤事故备案表》如实填写并报与公司行政管理部备案,并在工伤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部门主管在调查事故详细经过中,可再次根据事件经过清楚记录报行政管理部确认是否属于工伤,行政管理部初审,总经理核准,属工伤的,按工伤处理。

五、工伤事故上报处理程序:

1、若发生工伤事故,应马上报告部门主管,部门主管立即通知行政管理部并报告总经理,行政管理部根据伤者情况处理:

(1)轻者,在公司内急救包扎;

(2)重者,迅速安排车辆将伤者送往就近的医院。

(3)事故发生要及时上报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及相关应急人员,到现场调查拍照、取证。

2、若发生重大事故的,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尽快报告总经理和行政管理部,在24小时内由行政管理部会同部门负责人召集现场目击者或有关证人调查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六、安全事故的分析:

公司行政管理部根据部门主管提供的安全事故书面报告,填写安全事故分析报告,填写《员工工伤报告表》。

七、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

1、如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以下个人原因造成的,待工伤员工医疗终结后,公司依据工伤事故对公司的损失程度和影响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包括:行政处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辞退、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

(2)违反操作规程、流程或作业指导书,造成工伤事故的;

(3)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4)不按规定配备、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造成工伤事故的。

2、如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以下公司原因造成的,根据实际原因追究工伤事故发生部门主管的相应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包括:行政处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绩效考核扣分、降职、经济处罚。

(1)机器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和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缺陷,无安全防护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2)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工伤事故的;

(3)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或违规生产,造成工伤事故的;

(4)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3、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医疗费由其本人承担;如因公司原因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医疗费由公司承担。

4、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程度,对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事故严重程度较小的,对部门主管、主要和次要责任人都进行书面警告,并对部门主管经济处罚500元,主要责任人经济处罚300元,次要责任人经济处罚100元;事故严重程度较大的,对部门主管降职,并经济处罚1000元,对主要责任人实行辞退,并经济处罚500元,次要责任人实行记过,并经济处罚200元。

八、本制度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九、附件:

1、《员工工伤事故备案表》;

2、《员工工伤报告表》;

劳动者工伤管理规范制度篇2

工程项目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和部门。

2、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和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受伤者,对受伤者的受伤部位作出判断,有选择地送往专业医院抢救,同时要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分包工程项目经理要同时向总包项目经理报告。

3、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和有关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组织人力和物力保护好事故现场。

4、事故报告的内容:

⑴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地点。

⑵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情程度、伤亡者姓名。

⑶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⑷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⑸同时准备好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5、事故发生以后,项目要立即成立有有关领导参加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对事故发生过程的调查分析与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有关事故的真实情况,配合其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6、事故发生以后项目各级管理人员,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严格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搞好整改措施,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劳动者工伤管理规范制度篇3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季节性用工,试用期内员工)。

二、部门职责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1、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管理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公司级(即一级)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4、各部门负责对员工进行本部门、操作岗位工序的二、三级(二级是指部门培训,三级是指班组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5、办公室负责工伤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伤费用审核工作。

6、办公室负责检查和考核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并将安全工作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三、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1、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所在班组及目击者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者,保护现场并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

2、事故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主管安全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进行现场调查,由事故部门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并于48小时内报办公室。

3、发生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查处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

四、工伤的治疗与休假

1、办公室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医院出具证明,安全事故报告等资料,为员工办理工伤休假事项。

2、工伤假条由办公室审查,未经事故部门负责人同意、办公室审核,员工不享受工伤休假。

3、员工工伤材料由办公室统一存档管理。

4、员工工伤痊愈后,必须经过管理部、本部门安全培训,方可再次上岗。

五、工伤费用报销

1、员工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在工伤治疗的同时也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并且工伤医疗费用和非工伤医疗费用不易划分的,其全部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若只治疗工伤疾病的,依员工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同,按不同比例报销。

2、员工工伤事故报销原则:

(1)由于员工未按操作规程操作等个人原因,引发的工伤事故,企业承担70%,员工承担30%的医疗费用。允许员工休工伤假,但工伤假期间不发工资。

(2)由于企业机器设备失灵等原因,引发的工伤事故,企业承担全部费用,允许员工休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但基本工资发放的时间最长为6个月。

(3)员工延期休工伤假的,须提交原医疗机构的医生诊断证明,并经公司批准而确定,但批准的延期工伤假最长不超过30天。

(4)工伤假时间从员工在医院的治疗期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3、员工在试用期内(试用期内的员工是指临时用工,季节工,未签劳动合同及人事主管部门认定的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报销工伤医疗费用的50%,工伤治愈后,公司视用人部门的意见,并经公司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

4、工伤治疗费用由员工先行垫付,其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在医疗鉴定痊愈上班后,由部门内勤填报票据,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办公室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手续。

5、员工负伤的工伤医疗费用超过万元的,超过部分员工自负。

六、工伤责任处罚

1、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负连带责任。对于本部门的员工在一个工作月内,累计工伤事故达3起(包括3起)以上的,罚部门主要领导200元,有关责任人另行处理。

2、由于管理部未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培训,而造成的员工工伤事故,视情节轻重,对管理部处予50-100元的罚款。

3、由于用人部门未对员工进行本部门、操作岗位工序的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而造成的员工工伤事故,视情节轻重,对用人部门处予相应的罚款。

即工伤在费用1000元以下,用人部门罚款100元;费用在1000-5000元,罚款300元;5000-10000元以上者,罚款500元,10000元以上者,罚款1000元,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劳动者工伤管理规范制度篇4

1、总则

1.1目的

为实现公司科学化、制度化管理运营,建立规范有序的人员管理机制,本着对员工负责任的原则,对于员工工伤采取积极处理的态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员工工伤(含未参保的员工)所有相关事宜的管理工作,并为相关处理人员提供管理依据。

1.3权责属性

本制度规定员工工伤实际处理的权责单位为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并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及监督执行,在执行本制度时各中心部门、厂区应予以积极配合执行。

2、工伤认定原则

1、工伤认定的对象必须是我公司持有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被录用的员工,聘用期间使用***受伤和不在合同期内的员工,不在认定范围内;员工须知中应予以明确;

2、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公司工作场所内,第一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员工受上级领导指派或公司派遣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公司安保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个人原因及非工作职责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法规的情形所受到的伤害,不在处理范围内,但维护公司利益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除外;

5、职业病目录条款中涵盖公司经营活动的职业病;

6、公司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等交通事故伤害的,员工须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鉴定书;

7、其他在工作时间和公司场所内受伤情形,公司本着对员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先行处理,如:车辆送至治疗、垫付医药费等,但是否按工伤情况处理,也需填写员工工伤报告表上报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审批。

8、员工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饮酒、吸毒、自杀或自残的情况不在工伤处理范围内。

3、工伤处理原则

1、公司不对员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做出处理;

2、在处理员工工伤的过程起始至结案,相关的所有医学治疗记录、资料、照片应由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保管,且不得复印;

3、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鉴定书原件,应在第一时间由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保管;

4、处理员工工伤原则上应遵循“专人始接受,处理至结案”的原则,相关政策、信息等应由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一人传递给受伤员工,相关费用的申请、报销、结案亦由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专人完成;

5、在处理员工受伤的第一现场时,如发现员工有喝过酒的情况,本着积极

处理、负责任的原则,可先行送医院治疗,具体处理的负责人在治疗过程中可与医院协商给员工做酒精测试,留下相关测试结果;

6、员工本人提出需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应符合在受伤痊愈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生活自理存在困难的情况,必须上报请示运营中心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同意,方可执行,原则上公司不主动申请;

7、关于申请残疾(如:办理残疾证)等事宜属于政府社会管理的范围,不属于公司处理的范围;

8、经审批需要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员工,必须经治疗其病情稳定后,方可进行,原则上以主治医生的病历填写情况为准,不得提前申请鉴定;

9、员工工伤具体处理的负责人必须选择社保中心定点医院送至受伤员工治疗;

10、员工工伤原则上使用公司车辆,必要时可以求援110或120;

11、员工工伤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改主治治疗医院,情况紧急应由医院提出(最好有书面证明);

12、陪护人员由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协调指派,直到医疗期或直至恢复期完毕,员工工伤具体处理的负责人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如当事人伤势严重,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13、在治疗过程中,员工工伤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也不得擅自更改主治治疗医院,如受伤员工提出,需有其签字确认的书面情况说明,上报请示运营中心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所带来的医疗风险由责任人承担;

14、任何人员不得在未申请和受伤员工病情不稳定的条件申请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否则所有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

劳动者工伤管理规范制度篇5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第四条:本规定责权部门为品质管理部。

第五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1、公司根据员工入职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员工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个人资料,以便公司购买保险。

2、若员工本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品管部应对入员工工的个人资料进行核实。

3、异地入职的员工个人资料需由部门经理及时向公司品管部传递,因路途遥远而无法将原始资料上交到品管部的,主管人员必须将员工个人资料制作成文本格式,使用电子邮件发往品管部邮箱,并提醒品管部查收。否则中间出现的险情将由部门主管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工伤投保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员工不需支付费用。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入职公司后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5、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6、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7、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发生工伤事故时,现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品管部通报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措施有:

1、涉及公安、交警部门的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警;

2、发生伤患情况,应立即护送受伤人员到附近医院就诊。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为出现工伤事故时的第一指挥人。部门负责人因客观情况无法到达现场的,由现场最高职务人员负责指挥。第十一条:工伤申报:

1、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2、提交材料如下:

(1)逐级主管人员填写《员工工伤确认表》;

(2)员工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

(4)病历;

(5)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6)费用结算明细表;

(7)交通、伙食费用原始单据。

(8)其他应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确定为工伤后,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第十三条:医疗补偿标准及工资、待遇:

1、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承担100%的治疗费100%的按岗位工资

7~30天100%的按岗位工资

30天以上100%的按岗位工资

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1~2个月100%的按岗位工资

2~6个月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费用100%的按岗位工资

6个月以上100%的按岗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2、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不计80%的岗位工资

7~30天60%的岗位工资

30~60天40%的岗位工资

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1~2个月80%的岗位工资

2~6个月承担50%的治疗费60%的岗位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6个月以上享受60%的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比例(≤80%)的抢救费用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第十七条:工伤人员及其亲属,因工伤保险事项与其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公司相关管理条例处理,调解不成的,按照劳动争议的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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