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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招标投标中心XX年工作总结及XX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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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县招标投标中心正式成立,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下,在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体工作人员克服人手少、事务多、时间紧等各种因难,以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为原则,以主动、高效、规范和廉洁为目标,锐意进取,大胆创新,为把中心真正办成公平竞争的平台和公开办事的窗口,做了大量的工作,招投标有形市场建设已初见成效。

县招标投标中心×年工作总结及×年工作思路

**日,**县招标投标中心正式成立,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下,在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体工作人员克服人手少、事务多、时间紧等各种因难,以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为原则,以主动、高效、规范和廉洁为目标,锐意进取,大胆创新,为把中心真正办成公平竞争的平台和公开办事的窗口,做了大量的工作,招投标有形市场建设已初见成效。

(一)招标投标中心基本情况

县招标投标中心为县行政服务中心下属副科级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定编*人。自中心成立以来,中心招标投标大厅共举办工程建设招投标业务宗,土地交易*宗;在网站发布各类招投标、交权交易公告**条;政府采购部共完成宗采购业务,金额为.**万元,节约率为.*%,节约资金.**万元。

(二)主要工作

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县招标投标中心是我县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经营性土地和矿产资源开采权交易、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集中交易场。为规范对中心的管理,我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修改、规范并上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县招标投标中心运作方案》、《关于规范我县招标投标工作和加强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县产权交易中心管理办法》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二、配置设备,规范服务

中心为交易各方提供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雅、公正高效的服务环境,交易大厅可容纳*人,为国有经营性土地交易,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提供理想的交易场所。按照“高标准配备、高科技含量、高效率服务”的要求,不断加大软硬件设备的投入,大厅配置了投影仪、摄像机、数码相机、中控系统等设备,还安装了通讯工具干扰系统,屏蔽了大厅内所有“空中信号”,保证交易过程信息保密安全,同时开标评标区数字化监控系统设备已向政府争取资金添置。

三、逐步完善,规范运作

县招标投标中心是一个新生事物,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我们采取了在边操作边总结的办法,逐步建立了一系列业务操作程序。一是完善了信息发布制度。中心制定了信息发布制度,统一信息发布渠道。凡在中心进行的招投标活动,除在指定媒体、刊物、报纸发布信息外,均必须在中心招投标网站上公布信息,做到所有活动信息公开。通过网络,信息发布更加快捷,信息传播更广,受众面更加宽泛,现在县内大多数政府采购供应商和建筑企业每天必上招投标网查看招标信息。二是制定《政府采购工作流程》。首先结合本地供应商的实际特点,重新制定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新的工作流程简化了采购程序,配合会计核算中心加大了对采购资金的监管力度,使采购活动更快捷,采购人和供应商更方便,更重要的是节约了采购成本;其次为节约采购成本,体现招标投标中心的作用,中心对原有政府采购规模进行了调整,未达到一定的采购规模的采购活动不单独举行,待同类型采购标的累积到一定规模后再进行一次性招标。三是加强现场秩序管理。对各类招标交易会议,要求投标单位由交易代表人参加,严格控制人数和到会时间并签到,要求招标单位将招标程序及有关注意事项事前公开化,要求评委严格遵守评标纪律。

四、内外监管,规范行为

中心坚持内外监督并重。内部监督主要从信息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方式等方面进行事前监督;从评委抽定、招标会议、开标评标、定标等方面进行事中监督;从中标公示、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方面进行事后监督,各类交易活动进入中心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三个层面的统一监管,县纪委监察部门对产权交易中心履行职能情况,各类交易是否合法合规等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专门履行对交权交易中心的监管职能,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认真履行对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通过三个层面监管,保证整个交易平台运作的统一、规范和有序。外部监督则主要通过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作为行风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等,突出中心和交易市场在依法行政、软硬环境、服务质量与工作人员形象等方面实施的社会监督。

(三)存在的问题

招投标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对现有行政管理模式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权力的再调整、利益的再分配、改革的再深化,在发展和推进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中心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完善。由于各种利益关系,目前只有政府采购中心并入招标投标中心,其余建筑工程、林业、矿管等工程交易职能仍在原主管部门,但为了规范统一,这些交易活动的报名、招标活动又在中心举行,使得中心即履行不了工作职能,又履行不了监管职能,只是在提供场所,这与政府建立招标投标中心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二是具体运作办法还需逐步规范健全。招标投标工作中的各种工作程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及询价采购等的具体操作程序都还有待于在实践完善总结,特别是对于评标专家库的使用问题,专家的标准是如何界定问题对县一级没有明确的操作标准,若是每个招标活动都动用赣州市的专家库,必定会增加招标活动的成本,就如何建立使用评家专家库的具体办法还需进一步解决。

三是监管力度仍需加大。由于监管环节相对薄弱,许多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有不足认识,少数单位甚至认为由自已单位采购物品,用自已的钱,应该由自已说了算,甚至出现了不履约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为加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建议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政策和成果能得以落实、执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规范招投标工作和招投标中心的监督管理体制

招投标活动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及

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日常管理、行业监督、行政监察和市场交易服务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监督管理体制。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为本级招投标、产权交易及有形市场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级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及有形市场建设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承担市场交易活动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职能。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招投标中心和有形市场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协调。

招标投标中心负责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活动的具体操作。

有形市场为市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

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本行业相关市场交易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

纪检监察部门依法督促规范招投标工作、推进招投标中心建设并对招投标中心、有形市场、各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行政监察。

二、规范明确招标投标中心的职能

其主要职能是(一)承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等,政府采购项目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路桥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和普通货物、医疗器械及大型服务类项目;(二)承担产权交易机构职责,发布产权交易信息、提供咨询、组织交易活动、出具交易确认书等;(三)承担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能。

三、规范进入招标投标中心交易的范围

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交易的项目,应当进入招投标中心和有形市场公开交易。

*、政府采购项目一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及公立医院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项目等;二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如建筑工程、水利工程、路桥工程、装修工程等建筑工程项目。

*、产权交易项目

一是房产交易,主要是负责房屋所有权交易,包括房屋所有权交易的信息收集、发布、咨询、统计和上报以及房屋所有权交易的登记、交割等中介服务;二是土地交易,根据国有土地管理法规,土地用于建设与开发供应,除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外,都须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投、拍卖、挂牌出让;三是矿产以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包括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转让);四是国有、集体事业单位产权(含经营权)交易,指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产权的转让(含国有集体抵押权人转让被抵押的产权)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综合性资产的转让都须公开挂牌交易;五是林业产权交易,即国有、集体林产业转让。

*、其他需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包括交通线路营运权、市政设施经营权、户外广告权等)。

四、强化行政监督,规范招投标工作的运行

规范招投标工作和招投标中心建设涉及各部门职能与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努力形成政府负总责、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抓协调、各部门齐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有关招投标新旧体制的转换和衔接,确保招投标中心建设顺利推进,以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投标工作。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协调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的办法;招投标中心和有形市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规范、便捷、透明、高效、廉洁”的目标,加强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招投标活动提供业务精通、设施优良、服务高效的平台。

县发改委、财政、国资、规划建设、国土、交通、水利、矿产、房产、林业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继续依法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督促有关项目进场交易,对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从严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县国资、国土和招投标监督管理等部门(单位)在办理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或受理招标情况备案时,凡涉及产权转让、土地出让和建设工程交易的,必须要求产权出让方(或受让方)或招标人提供招投标中心出具的产权或土地交易凭证或建设工程项目成交确认书,方可办理或受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凡涉及国有、集体产权转让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要求企业提供招投标中心出具的产权或土地交易凭证。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察职能,加大督查力度,对各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招投标中心建设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为我县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证。

五、建立完善专家分库。利用市招投标中心建立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机会,将我县现有专家统一纳入专家分库,设立网络终端,实现资源共享。采用专家语音通知、短消息通知,规范专家抽签通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