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鉴定申请书【实用5篇】》
过错鉴定申请书(通用5篇)
过错鉴定申请书 篇1
申请人:姓名:,性别:X,出生年月:,民族:X,工作单位:,职业:X,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XX年X月X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此致
XX县(区)卫生局
申请人:
申请人:许云生20xx年10月10日
过错鉴定申请书 篇2
申请人:,男,侗族,1973年7月24日生,贵*省凯里市人,住址:贵*省岑巩县羊桥乡两河村两河组。系死者的父亲。
申请人:,女,汉族,1971年7月2日生,住址:贵*省岑巩县羊桥乡两河村两河组。系死者母亲。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鉴定机构对死者舒*红的身体进行尸体检验,确定死者的.死因。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的女儿于20xx年10月29日在贵*省人民医院进行心脏修复手术,手术完成后,医院安排舒*红(死者)在重症监护室观察了三天,主治医生认为已经脱离危险,就安排申请人把女儿就转入普通病房,于20xx年11月18日(转入普通病房的第十天)在医院死亡。医院出示的死亡原因为:死者为右肺感染而死亡。申请人对医院的医生的行为和不负责任的态度严重不满,为了查明事实,还原案件真相,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二〇xx年三月八日
过错鉴定申请书 篇3
申请人: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一、事项
请求__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申请人的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二、具体鉴定事项
1、ct复查不及时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3、手术延误
4、上述过错与最后病人出血量增加,以及后来的严重后遗症有因果关系
5、过错与后果因果关系的参与度有多大
三、事实和理由
1、ct复查不及时
患者于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点出现再出血症状并不断加重,需要神经内科及时复查ct。但事实上5点才在会诊后做的ct。根据复查ct报告脑出血已经从入院的10毫升增加为60毫升。因为手术不能清除全部出血,而手术记录记载清除出来的血有60毫升,证明出血量在60毫升以上。根据主任查房意见出血在100毫升。如果及时做ct,可能在出血30—40毫升的时候及时手术。
根据____月____日______点________分的'门诊病历记载,发病已经5小时。到次日2点,发病已经9小时。如果在3点左右完成ct检查,在4点至5点之间做手术已经符合时间要求。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根据病程记录,从2点后病情不断加重。已经具备需要神经外科会诊的条件。但5点神经外科会诊才进行。
3、手术延误
因为上述原因,手术在发病后次日7点开始。此时,发病已经14小时,再出血已经发生5小时。出血量在60—100毫升之间。已经丧失了最佳手术时机,尽管手术挽救了生命,但确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
综上所述,被告葫芦岛中心医院存在诊断和治疗的延误,导致本有可能及时诊断治疗的脑出血因为过错而加重了病情。其过错和病人后来的大量脑出血存在因果关系。
此致
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过错鉴定申请书 篇4
申请人:,男,侗族,1973年7月24日生,贵州省凯里市人,住址:贵州省岑巩县羊桥乡两河村两河组。系死者的父亲。
申请人:,女,汉族,1971年7月2日生,住址:贵州省岑巩县羊桥乡两河村两河组。系死者母亲。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鉴定机构对死者舒丽红的身体进行尸体检验,确定死者的`死因。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的女儿于20xx年10月29日在贵州省人民医院进行心脏修复手术,手术完成后,医院安排舒丽红(死者)在重症监护室观察了三天,主治医生认为已经脱离危险,就安排申请人把女儿就转入普通病房,于20xx年11月18日(转入普通病房的第十天)在医院死亡。医院出示的死亡原因为:死者为右肺感染而死亡。申请人对医院的医生的行为和不负责任的态度严重不满,为了查明事实,还原案件真相,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过错鉴定申请书 篇5
申请人:,男,侗族,1973年7月24日生,贵x省凯里市人,住址:贵x省岑巩县羊桥乡两河村两河组。系死者的父亲。
申请人:,女,汉族,1971年7月2日生,住址:贵x省岑巩县羊桥乡两河村两河组。系死者母亲。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鉴定机构对死者舒x红的身体进行尸体检验,确定死者的死因。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的女儿于20xx年10月29日在贵x省人民医院进行心脏修复手术,手术完成后,医院安排舒x红(死者)在重症监护室观察了三天,主治医生认为已经脱离危险,就安排申请人把女儿就转入普通病房,于20xx年11月18日(转入普通病房的第十天)在医院死亡。医院出示的`死亡原因为:死者为右肺感染而死亡。申请人对医院的医生的行为和不负责任的态度严重不满,为了查明事实,还原案件真相,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批准。
此致
南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