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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及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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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报销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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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差旅费用管理,在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本着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原则,结合VN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交通费等级标准和住宿费及出差补助标准

出差人员交通费实行按乘坐标准凭据报销;住宿费实行限额内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的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通讯费凭据按实报销。

二、交通费开支办法

1、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必须严格按附表1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凭据按实报销的办法。因超过乘坐标准而增加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2、乘坐火车,连续乘车时间超过4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3、员工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审批人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员工长途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报销。长途汽车票尽量用电脑打印的汽车票,少用定额

5、出差人员自行降低乘坐标准的,其差价不奖励给个人。

6、交通费有超过标准的应事先向审批人报告,报销时应书面说明超标金额及原因,并经审批人签字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三、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1、员工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发1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2、外地出差期间,若遇特殊紧急情况,并经审批人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凡发生出租车费用时不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凭据报销。

3、出差到本市各县区镇乡的交通费不实行包干,凭据报销; 原则上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4、自带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报销市内交通费,也不实行包干办法。

四、住宿费开支办法

1、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按附表1所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出差期间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2、同一次出差期间同类地区(住宿费标准相同的地区)可以平均计算日住宿费。

3、出差到公司设有办事处的目的地不再报销住宿费用(特殊情况除外)。

4、员工外出开会,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凭据报销住宿费。

5、随住宿发票收取的取暖费、空调费、治安费、城市建设费、教育附加费、人身保险费等住宿费以外的费用,与住宿费一并计算。

6、员工出差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7、住宿费有超过标准的应事先向审批人报告,报销时应书面说明超标金额及原因,并经审批人签批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五、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

1、按表1所规定的定额标准,以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计发员工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不再报销相关的费用。

2、员工出差过程中由公司负责吃住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

3、在出差期间,若有参与宴请客户的,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再给予或减半给予伙食补助。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在VN项目建设期间,公司可租用民房作为临时生活办公用房,在此期间,可给予相关项目管理人员一定额度的生活补助费,具体额度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并参照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七、出差审批和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

1、员工出差由总经理审批,相关差旅费报销的签批手续按《VN项目筹建期间开办费管理制度》中的审批流程和核销流程条款执行。

2、因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3、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出差明细清单” 和“出差日志”,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无“出差明细清单”和“出差日志”的财务不予报销。

八、差旅费管理

(一)加强对备用金和预借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办理借款申请单。会计根据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的经审批人签批的借款申请单,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出纳、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上签字。原则上借款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到财务部门核销。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没还款的备用金,若超期时间在三个月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的万分之二;三个月以上一年之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万分之三。在次月工资中扣回本息。

(二)加强差旅费核销管理。

1、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可从借款人的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2、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以及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不予报销,并有权对原始单据涉及的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进行直接查询,如发现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三)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

1、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1)、凭证名称;(2)、填制凭证的日期;(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4)、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5)、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6)、经济业务的内容;(7)、数量、单价和金额;(8)、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

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2、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1)、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4)、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5)、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九、差旅费的核算

差旅费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的三级科目差旅费中列支。

十、报告与监督检查

差旅费的报告与监督制度按《VN项目筹建期间开办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1、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上报董事会备案后,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属VN项目筹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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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5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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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 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 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 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 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 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 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 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 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九条 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 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1)村干部(含委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委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法。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元,总人口在1500到XX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XX人以上的村限额XX元;(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XX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6)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级劳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 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 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 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 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 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 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 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 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 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 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 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 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1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30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300—1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

第七章 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 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 民主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 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1、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选举的办法,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民主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民主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 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 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 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民主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4)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6)向村“两委”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 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 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 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 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总帐会计和民主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 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 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 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 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十一章 法纪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乡(镇)农经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未按照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

4、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的;

5、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的;

6、未按照规定要求报帐、会审、报表的;

7、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变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结移交会计资料的;

8、未按照有关规定委派、聘用农村会计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已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申办人和有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概不承担债务。

第三十八条 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寸甲、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县委农村工作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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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2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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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xx〕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

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

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大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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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企业,财务,全文共 2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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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报销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总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物业处内部报销、付款程序,严格有关手续。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处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3、职责

3.1财务部统一办理物业处所有财务结算,并进行集中管理。

3.2财务部对物业处各项目管理部的开支情况进行总体控制,并执行董事的授权范围内办理公司内部往来结算及公司与其他单位的财务收支事项。

4、程序

4.1审批权限

4.1.1各级管理人员按照总公司规定的权限签批;

4.1.2各部门负责人应对该项部门所发生的业务进行审查签字。

4.1.3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4.2报销程序

4.2.1取得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必须是公司经营业务流动中经正正规渠道取得的合法、有效的凭据,经税务部门监章的正式发票,经物价、财政部门监章的正式收据,公司与业务往来单位签定的合同(协议)。

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合法凭据的,须由经办人填写情况说明单,阐明原因,经证明人证实,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董事长批准签字,方可作为报销冲账的凭据。

4.2.2原始凭证的种类:

a全国联运、货运统一发票;

b各省市餐饮、娱乐业定额发票;

c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

d其他服务业发票;

e商业零售发票

f其他国家监制的合法发票。

4.2.3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购物发票、收据应有:

品名(收费项目),数量、单价(收费标准),金额,收款人签章(签字)。

合同应有:有效数量、价款(酬金)、付款期限。

4.2.4填制报销凭证

费用报销单;

借款单;

4.2.5报销凭证粘贴

a较小的票据,如停车费等,应粘贴在“报销单据粘贴单”的方框内;

b较大的票据,粘贴在报销单的左边(左齐报销单边框,上齐报销单边沿)。将有关空白结算凭证粘贴在上面(如“较大票据”粘贴法),并准确、完整、清晰地填制。

c若有附件(如:批文、说明、申请等),须将附件折叠,整齐地粘贴在背面。

4.2.6报销原则及过失责任

a坚持谁发生谁报销的原则,严禁代报。

b坚持报销人、审批人分权原则,财务人员必须拒绝报销审批人和报销人同为一人的费用。

c原始凭证要求整洁、清楚,不得涂改、伪造,对涂改过金额的发票,应有开票单位加盖的更改章,否则无效。不得索取空白发票、收据自己填制。

d各种原始凭证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e购物票据必须经实物责任人验收,库房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后方能报销。

f按合同支付款项的,在首次付款时,应将合同交财会部备查。今后需支付的款项,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总裁/执行董事审批后,方可开支。

g报销单的填写和签字,不能使用铅笔和圆珠笔,否则可视为无效单据,出纳员不予办理付款。

h凡在费用报销中有弄作假、虚报费用、虚构业务报销费用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4.2.7报账流程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二级主管、一级经理)审查签字→会计(财务负责人)→总裁/执行董事审批签字→出纳员支付款项。

4.3各项退款

4.3.1交纳服装押金的员工辞职时,凭原收据随离职工资一并退回,收据遗失的,需提出其它证据,并说明原因。

4.3.2装修公司退出入证押金,先由各项目部服务中心填写“装饰装修退款申请单” ,再按:客户主管(内勤)→部门负责人(二级主管、一级经理)→会计(财务负责人)→出纳退款。

4.3.3施工完成需退装修保证金、外单位的进场保证金时,由各项目服务中心填写“装饰装修退款申请单”,再按:客户主管(内勤)→业主签字→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二级主管、一级经理)→会计(财务负责人)→出纳退款。

4.3.4业主退物管费、车位费,应由各项目服务中心写退款单,并注明退款原因。经:客户→客户主管(内勤)→部门负责人(二级主管、一级经理)→财务审核→服务中心收银退款。

4.4工资结算

4.4.1签批程序:二级主管(根据员工出勤状况及工资制度制表2日)→一级部门经理(签署具体意见4日)→人事行政部(汇册各公司《工资表》表进行初审6日)→财务管理中心(最终审核并确认无误后9日)→总裁(批准11日)→执行董事(批准13日)→财务管理中心(发放15日)。

4.4.2离职员工的工资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发放.

二, 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物业处借款管理制度,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使物业处财务报表上反映的费用和利润精确,避免物业处的资金损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处部门和全体员工。

3、条件

借款人为物业处转正的员工。

4、原则

严格执行“前清后借,前不清后不借”原则,特殊情况须说明原因,以总裁/执行董事签批后,方可再借。

5、程序

5.1借款单需填列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人等内容;若缺项,财务有权拒绝付款;

5.2借款单由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裁/执行董事签字后,出纳员方可办理款项支付;若缺少签字,财务有权付款。

5.3报销金额大于或小于原借款金额的,一律采取“一次结清,多退少补”的办法结算,财务部门不留底,不挂账,借款人不得拖欠。

6、结算期限

6.1借款人处理完业务回公司后,必须及时到财务部报销,冲抵借款。

6.2差旅费报销应于出差返回后五日内办理

6.3备用金借款结算时间为一月。

7、财务监督

7.1冲销原借款费用时,应在填制凭证时注明“冲销借款”。财务人员应认真核对开支内容与原借款单上注明的用途是否想符,如不符,有权拒绝报销。

7.2财务部每月底应根据员工欠款情况,列出明细,报总裁/执行董事、分公司、各部门(管理部)负责人,并发出催款通知书,通知借款人限期到财务部结算。如确因某种原因一时不能退还借款,需由借款人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由总裁/执行董事批准,方可适当延期结算。

7.3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财务部在借款人的当月工资中扣缴。

三, 票据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物业处收费行为,保证各项收入足额、完整交付公司。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财会部及下属各项目部、办事处等财务、收银人员。

3、职责

3.1财务部是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

3.2会计主管负责保管空白票据和票据存根。

3.3出纳员或授权收款部门负责票据的领取和开具。

4、程序

4.1票据的种类:

a其它服务业发票;

b机动车停车场定额发票;

c自印具名专用收据;

d通用收据;

e合作单位代收代付发票、收据。

4.2票据的取得:

a发票由财务部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

b通用收据由财务部根据需要购买;

c合作单位委托公司代收款项而提供的票据,由财务部接收管理。

4.3票据的使用管理:

①所有款项的收取必须向交款方出具票据,并按票据要素填写齐全,书写清晰,出现大小金额不符或书写差错的,应作废后重新填写,不得在原票据上涂改。

②财务部设计各种票据登记簿,对各种票据的购、领、存进行登记管理,各部门领票人对所领票据的使用、库存负责,用票部门凭已用票据换领新票。

③授权收款的部门,由公司指定专人在财会部领取票据,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院内停车专用”章,方能使用。

⑤财务部票据保管人应认真核销已使用各种票据,确保各项收款及时、足额上交财务部。

5、财务监督

5.1票据存根应妥善保存,不得随意丢失、销毁。

5.2财务部负责人不定期对各用票部门或个人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违法使用票据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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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最新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20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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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 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

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 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 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 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 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 内部牵制:

1. 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 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 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

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员的企业宗旨,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最高准则,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本办法的实施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财务部门实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经济行为的审计经监事会授权,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实施。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各门店有关财务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如有违背均以本细则为准。

简介

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财务部门职责

第三章

财务人员管理

第四章

商品管理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章

工程、设备管理

第八章

车辆、大型设备维修管理

第九章

费用管理

第十章

工资结构与资金管理

第十一章

借支、报销管理

第十二章

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第十三章

举债、担保

第十四章

审计

第十五章

附则

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员的企业宗旨,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最高准则,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本办法的实施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财务部门实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经济行为的审计经监事会授权,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实施。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各门店有关财务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如有违背均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章

财务部门职责

第五条

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商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财务规章制度,认真、负责贯彻实施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

根据会计核算原则,组织好公司的财务核算,包括购进、存货、往来、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短期、长期投资、费用工资、税金、利润及利润分配等核算,按要求建帐

、记帐、算帐、结帐、对帐。

第七条

及时,完整,准确,真实编制月报和年报报表。

第八条

及时编制公司各门店,下属分公司的经济效益考核表,为计提工资和资金提供财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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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10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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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保证我校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全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3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⑴ 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通过对资金的领拨和运用,对全校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在科学预测各种因素对收支影响的前提下,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全面反映全校的财务状况,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从而保证全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⑵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⑶ 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监督,保证全校各种经济行为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实现规范化管理。⑷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章 各项制度

第4条 本校实行“统一领导、分校报帐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是全校财务工作的领导,对对学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学校财会工作应当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税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5条 根据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财会工作的特点,财务办公室设置的会计岗位有:记帐会计1人、出纳会计1人、报帐员10人。

第6条 记帐会计具体组织本校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经费预、决算,草拟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积极筹措资金,合理使用经费,督促财会人员依法开展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登记明细及总分类帐簿,负责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防止发生呆帐,负责票据管理工作,要求票据领、缴无差错,保管安全,归档及时,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兼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整理、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兼管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做到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

第7条 出纳会计,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帐簿,做到手续齐全,真实准确,传递及时,日清月结。

第8条 报帐员负责登记本校现金的收付。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帐簿,做到手续齐全,真实准确,传递及时,日清月结。编制本校经费预、决算,根据中心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合理使用经费。

第9条 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本校校长是校全面工作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对本校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职责是:⒈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⒉对财会人员加强政治、业务方面的培养,努力提高校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⒊提出财会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学校财会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并对重点经济行为制定具体的财务控制和管理办法。⒋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保障学校开展正常工作的资金需求,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不断改善办公条件。⒌审批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了解学校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学校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⒍加强财会干部梯度建设,选拔和任用财会干部。

第10条 记帐会计岗位职责。⒈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⒉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帐,及时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⒊正确核算和计算工资分发表,做好各项代扣款工作,协助出纳按时发放工资。⒋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及现金管理规定,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协助做好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帐、帐款相符。⒌登记保管各种票据,做好领用缴销登记。⒍组织编制全校经费预算、决算,严格按计划使用经费,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公布计划执行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⒎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地登记帐簿,并按规定结帐,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⒏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⒐负责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⒑管理本校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⒒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第11条 出纳会计岗位职责。⒈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帐、款的检查。⒉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收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⒊负责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和对帐单调节相符。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⒋所有款项的收付,以及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都要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填制好记帐凭证,并按制度规定的财务处理程序,及时传递。⒌妥善保管好现金、各种支票和收据;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不得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⒍认真填写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业务,必须通过转帐结算。因特殊原因签发的空白支票,要写明收款单位、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用途,并及时清理结算。⒎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12条 报帐员岗位职责。⒈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接受中心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帐、款的检查。⒉负责办理现金业务的收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⒊负责登记现金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4.妥善保管好现金和收据,及时报帐,报帐时按会计资料装档要求进行原始凭证的整理。

第13条 财会人员任用的基本条件。会计人员应当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电算化证书,必须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在财务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财经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熟悉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事会计工作,严守财经秘密,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不断完善机关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校任用财会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校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工作。记帐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所属学校的报帐员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第14条 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某些科目不需用的可不以不用,但不得自行编造、更改会计科目。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

第15条 办理财会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出纳人员应及时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齐备,章印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有购买实物的验收证明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是否有涂改、挖补、错误现象,原始凭证是否直实、有效等。记帐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不同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合并编制同一张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每月送交稽核人员审核。

第16条 学校采用记帐凭证处理程序,其基本内容是:⒈出纳人员、报帐员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2.报帐员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填制支出报帐凭证;3.记帐会计原始凭证或支出报帐凭证填制记帐凭证;4.根据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单或记帐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帐;5.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总分类帐;6.月末,将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各种明细分类帐的余额与总分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进行对帐;7.月末、根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的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17条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在财务办公室内部建立稽核制度。稽核岗位由记帐会计兼任。稽核人员对发生的所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程序性进行审核。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学校领导或有关监督部门汇报。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18条 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情况进行审核,记帐凭证填制后,必须对每一页记帐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⑴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⑵会计科目的运用和金额填列是否正确;⑶记帐凭证的摘要、日期、附件张数、章印、编号等是否齐全;⑷审核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

第19条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制度。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审批、记帐、财物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帐人员、稽核人员、内审人员岗位相分离。

第20条 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人员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学校办公用品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办公室经办人员每周编制采购计划,报校长审批后购买。各类财产物资的购买由学校办公室实行严格的验收领取制度。办公室还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学校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对库存物资进行清查盘点。

第21条 财务印鉴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开掌管(经济专用章与法人私章)。

第22条 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记帐会计担任,批报由中心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审批。

第23条 学校的事业经费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财政、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文件执行。代收的相关款项要按有关文件、批复执行。

第24条 所属各学校的费用支出凭证必须先由各学校的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的凭证报财务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签署“同意列支”意见,再由审批人员批报。无上述审批手续,出纳不得支付。

第25条 学校经常性开支由校长审批;重大购置、维修和其他重大支出需报教育局和党委政府研究讨论决定。凡属于控购范围内的购置须按程序办理控购手续。

第26条 审批人员应带头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要严格把关。审批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27条 原始记录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⒈填写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⒉各种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⒊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⒋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⒌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⒍原始记录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⒎原始记录记载后要科学保存,不得遗失。

第28条 学校所有票据(本制度所指票据包括向行政部门购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票据。向银行购领的银行结算空白凭证及遵义县教育局内部印制使用的票据,也按本制度执行)的购领、印刷、保管、缴销、管理统一归口财务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记帐会计负责。

第29条 记帐会计负责保管票据,建立领用情况登记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结算票据在购领时需在登记簿上登记起止号码,并由领用人签名。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剩余份数等内容。票据使用完后,由财政部门核销。

第30条 票据的使用。⒈收取工本费的项目只能使用《行政机关工本费收据》;与外单位以及与本校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发生往来结算,职工归还借款以及对外的预收、暂收款应用《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票据》。⒉使用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在启用时应检查该本票据是否有缺号、多页、串格及其他印刷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⒊填开票据各联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经办人、收款人等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对外提供的各种票据不得提前盖具印鉴,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盖具。⒋对错填的票据应各联完整保存,并在各联显著位置上加盖“作废”戳记。⒌收据的记帐联,应按发生的日期及时入帐,不得跨期。应登入单位统一的财务帐内,不得登入另设帐簿。

第31条 票据的其他管理。⒈已用完的票据,应及时办理缴销手续,未用完的应严格管理,妥善保管,防止被盗和丢失。⒉发现票据被盗和丢失,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财政部门,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找,隐瞒不报者,一切责任自负。属于个人故意或过失,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非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要及时报主管机关处理。⒊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受理。⒋票据使用后的存根联必须和会计档案一起保存。5.未按规定领购、开具、保管、非法携带空白发票、票据的单位,除责令限期更正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6.私自印制、伪造票据,购买现金收据、假发票的学校或个人除一律查封外,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32条 全校必须在新年度开始前编制新年度的经费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年度以内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要在当年预算中反映出来。预算的编制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行政计划的需要,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在维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求发展。

第33条 财政预算补助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我校的财政预算资金。财务办公室必须在核定的年度预算内向财政部门申请领拨经费,不得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

第34条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⒈首先须将收取的预算外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的资金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⒉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⒊严格按照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坚持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严禁乱收费、乱集资。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乱收费。⑴超越管理权限制定收费的;⑵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⑶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⑷不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而收费的;⑸没有《收费员证》的人员收费的;⑹不使用规定票据收费的;⑺其他乱收费行为。

第35条 其他收入是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的除上述范围以外其他各项收入,如捐赠收入、固定资产临时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这些收入必须按主管部门和财政等部门规定执行,不能超越规定任意以各种形式取得收入。

第37条 各项支出必须符合现行财务规章制度,应分清支出的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本校经费支出的列报口径:⒈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并在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时列报支出,不得以编制的定额或预算数列支。⒉职工福利费和由单位支付的工会经费等,应按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按月计算提取上缴,根据上拨直接列报支出。⒊购入办公用品,一般直接列报支出;购买的行政用材料,原则上也可直接列为经费支出,但对单价较高、数量较多的行政用材料,应通过“库存材料”科目核算,待领用出库时再列作经费支出。⒋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入库或交付使用时列报支出,同时列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⒌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38条 公用经费支出,必须执行公用经费预算,强化定额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精打细算,注意节约。坚持财会人员核查、领导批核的程序。无预算、超标准手续不全、不符合制度的开支坚决不予办理。公用经费管理具体要求是:⒈办公费用。⒉水电费。按实际发生数列报支出。⒊电话费。按实际发生数列报支出。⒋差旅费。按财政部门关于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人员出差。确需出差的,应对出差的人数、时间、路线要严格把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以借用公款,出差回来后10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所属学校到中心学校办公的(除尚小、幼儿园外)可每次报差旅费10元。5.会议费。⑴严格执行会议报批制度,减少会议次数和会议规模,严格会议费开支标准;⑵凡经批准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按标准安排食宿,并凭会议通知、伙食费和住宿费发票,按实有人数和天数,编制会议人员花名册,按规定报销费用;6.其他资本性支出。⑴各校因工作需要购置大宗物品本着经济实用、先急后缓的原则,年初拟定全年计划,经中心学校审定后,按报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方可购置。⑵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一律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⑶购买专控商品,事先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控购手续后,方可购置。⑷办公室负责对购进物资的验收和进出库登记管理,财务办公室凭验收入库单报销。⑸购进的资产单价在规定标准以上,或单价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由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分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7.学习培训费。凡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参加的业务学习,必须经校长批准,方可参加学习,否则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取得学历文凭的学习,所有费用原则上自理。培训费原则上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的5%。8.修缮费。房屋建筑物及其他资产修缮,要事先申请,编造预算,经财务办公室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办理。二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竣工后,由财务办公室进行专项审计。9、尚小、小平一次性支出20xx元以上,其他学校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上,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尚小、小平一次性支出3000元以上,其他学校一次性支出20xx元以上,由学校教师代表大会研究决定。

第39条 专项资金支出要专项审批,单独核算,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属于专项工程的,专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损失浪费、资金积压,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等。

第40条 支出管理要求。既要贯彻勤俭节约原则,又要支持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努力提高使用效率。⒈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⒉严格按照规定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范围和渠道办理,不得相互挤占。不办理无计划的开支,不办理超标准的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⒊经费支出应根据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的不同特点,采取分类项的管理办法。⒋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加强支出过程控制。⒌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并按经费审批权限,经财会部门审核报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41条 年度终了进行结余核算时,首先要对全年的各项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帐,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都要按规定列支。本校的结余不提取任何基金,结余金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财政等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第42条 银行存款帐户开立和撤销。⒈单位开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经财政、银行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供规定证件,提交盖有单位印章的印鉴到指定银行开设帐户。⒉单位撤销帐户时,必须对开户银行核对帐目余额,报单位领导批准,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时,应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第43条 银行帐户管理。⒈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接受银行监督。⒉银行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⒊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必须严格领用注销手续,支票存根应由领取人签章;支票存根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存根,一律作为会计原始单据,附于记帐凭单之后,不得散失废弃。⒋按时和开户银行对帐,保证帐帐、帐款相符,确保余额一致。平时开出的支票,应当尽量避免跨月支取。年终开出的支票,一律不准跨年支款。⒌使用各种收支凭证,必须如实写明款项来源和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⒍不准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存款,也不得用储蓄存折存取款项。

第44条 因违反银行结算规定和纪律,银行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由有关责任人负责。

第45条 现金的内部制约制度。⒈各有关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做到钱物分管。记帐会计及其他有关人员应不定期对库存现金抽查。出纳人员和报帐员应积极配合接受抽查,以确保帐款相符。⒉出纳会计应凭审核和批报后的原始凭证及领(交)款人的签字而办理收付款项。款项收付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不需收付现金的外来发票,核报后经办人员应加盖“转讫”戳记。财务会计和出纳会计之间票据的传递应严格手续。⒊凡属单位现金收支业务一律由出纳人员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插手办理现金收支业务。⒋出纳人员不得保管银行结算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

第46条 现金开支范围。⒈支付教职工工资、津贴;⒉支付个人劳动报酬;⒊支付个人的各种奖金;⒋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⒌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⒍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⒎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⒏执行紧急任务、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经领导批准,方可动用现金。

第47条 现金日常收支管理。⒈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一般存款帐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⒉单位的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⒊出纳人员提取现金,须经记帐会计同意。⒋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核定的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开出现金支票从开户银行提取,但不得坐支现金。⒌单位向银行送存现金,必须在存款凭证上注明款项来源。单位的现金支出,必须说明用途,向银行提取现金时,也应如实写明用途。单位在签发现金支票时,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单位与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⒍因公借款,应严格按照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现金。⒎同城一次性支出或在一个单位购物在500元以上,以及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不得使用现金。⒏下列情况必须禁止:⑴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⑵用转帐支票套换现金;⑶编制用途套取现金;⑷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用现金;⑸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⑹保留帐外公款;⑺私自挪用公款;⑻违反《支出管理制度》支付现金。

第48条 为了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本校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和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

第49条 对财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属于定额内的自然损耗,可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处理;属于管理不善或因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应追究其经济责任;属于违法犯罪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财务办公室根据领导决定进行财务调整。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50条 各单位的暂付款项,只能用于支付预算规定的公务活动及业务活动所需要的临时性借垫,不准与本单位公务无关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资金拆借。

第51条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或因突发性事件生活发生困难的职工,应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给予适当解决。

第52条 严格控制暂付款发生,并及时办理结算。暂付款的发生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审批程序办理。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与支出审批相同。对不符合规定的借款,一律不得借出;对已发生的暂付款应按批准的借款期限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清理结算。个人因公出差借款,借款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余款同时收回,不得长期挂帐。前款未还的,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借款。

第53条 临时工、临时借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

第54条 凡是调离本单位的人员,仍拖欠公款的,人事部门不得签转行政关系、党团组织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明。

第55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本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以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专项支出明细表等有关附表。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报。内部财务报表的格式和报送要求按教育局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56条 本制度由尚嵇镇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解释,办公室监督执行。

第57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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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财务,全文共 4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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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使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化,严肃财务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财务管理。

3、责任人:

总经理、财务部经理。

4、正文:

4.1总则

4.1.1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的有关财经纪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4.1.2本制度包括董事会、总经理财务管理职责、财务部门工作职责、会计核算原则、资金管理、结算账款管理、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营业收入及营业外收支管理、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公布、财务电算化管理、财务档案管理及附则。

4.2董事会财务管理职责

4.2.1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控制投资规模和方向,审核公司重大资产处理。

4.2.2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2.3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可行性研发项目。

4.2.4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4.3总经理财务管理职责

4.3.1遵守《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税收、金融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组织好生产经营,力争股东资产保值增值。

4.3.2总经理负责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对公司保存和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担负责任。

4.3.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督促财务部门配合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4.3.4总经理对公司财务预算全面负责,审核财务预算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预算,年度终了向董事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决算情况对预算执行单位进行考核。

4.4财务部门工作职责

4.4.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财务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4.4.2编制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并实施财务控制。

4.4.2.1财务预算按年度编制,包括业务预算(采购、销售、生产、期间费用等)、资本预算(固定资产投资、权益性资本投资、债券投资等)和筹资预算。

4.4.2.2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负责作出财务决算,上报总经理。

4.4.2.3财务部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查、报告、监督执行等具体工作,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实施财务控制。各职能部门及各业务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4.4.3负责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4.4.4公司财务人员必须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审查每笔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对不符合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要坚持原则,拒绝支付;

4.4.5财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对取得的原始凭证,要认真审核,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记载有关账簿;

4.4.6财务人员要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4.4.7财务经理应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加强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系,准确掌握公司资金分布及资金需求动态,搞好资金平衡调度,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4.8按月及时、准确、真实地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向外报送财务报表;

4.4.9做好每月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分析工作,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为公司决策提供财务依据。

4.5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4.5.1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4.5.2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按应收款项的3‰计提,如需计提特别坏账,应由董事会审批决定。

4.5.3存货按实际成本入账,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

4.5.4公司的对外投资控股权在20%以下(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控股权在20%以上(含20%)的,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在50%以上或根据重要性原则对具有实际控股权的要合并报表。

4.6资金的管理

4.6.1现金的管理

4.6.1.1公司出纳与会计的职责必须分开,不能由一人兼任;

4.6.1.2公司的一切现金收支必须归集到财务部门核算和管理,各项支出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现金收入后及时送存银行,严禁坐支现金和白条抵库;

4.6.1.3公司库存现金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现金出纳员要确保库存现金每日账实相符;

4.6.1.4每次提取备用金1万元以内(含1万元)须由财务经理批准;超过1万元须报总经理批准。

4.6.2银行存款的管理

4.6.2.1遵循国家关于银行结算的有关规章制度;

4.6.2.2新增银行账户必须事前由财务部经理提出申请,由主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开设;

4.6.2.3公司设立的银行账户只限于基本帐户和一般帐户,专用帐户用于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资金结算及资金调拨;

4.6.2.4正常业务支出的支票领用,都必须有经核准的发票或其他必要的凭证,支票上必须有金额且与应付凭证金额一致,所有已经签发的支票,应于当日及时记入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并定期与应付款或其他总分类账借方进行核对,每次支票领用金额1万元以内(含1万元)须由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批准;超过1万元须报总经理批准。

4.6.2.5开户银行间资金调拨需由经办人填制支票领用审批单,详细说明资金调拨的理由,经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批准;1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和调拨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4.6.2.6财务部对所有银行支出凭据应认真审核有关内容,严格执行经办人、审批人“双签字”制度,做到单证齐全、手续完备;

4.6.2.7公司的银行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一律由财务部统一向银行购买、统一保管、统一发放,发放时必须做好完整的领用、注销记录;对领用期限超过十天以上的,应及时查明原因,督促经办人员及时注销。作废银行支票必须注明“作废”字样单独保管;

4.6.2.8银行票据一般不得背书转让,如有特殊需要,背书必须由专人进行登记,由财务经理提出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6.2.9财务部必须加强银行未达账项的管理;银行调节表应于月度终了后十日内编出,并积极予以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4.6.3银行贷款及融资的管理

4.6.3.1银行贷款卡必须由财务经理保管,如需办理贷款、还款手续,经办人应要求银行逐笔登记、注销,财务经理及时检查并与银行进行核对;

4.6.3.2银行贷款按公司规定的筹资权限实行逐笔审批制度,所有贷款由财务经理提出申请,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并逐月报董事会备案;

4.6.3.3所有对外融资一律由董事会批准;

4.6.3.4无特殊情况,公司一般不得对外担保,如确需,公司必须要充分了解对方单位的资信,经济效益及偿债能力等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请,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

4.7结算账款的管理

4.7.1认真审核结算单据,检查结算手续是否完备、真实,单据是否齐全。对于未认真核实而造成的多付或重付款项,应立即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7.2财务部应对有关业务单位的往来结算账款定期进行核对和清理工作,所有往来户由财务部与业务人员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往来账户调整表”;财务部每年不定期与终端客户直接核对至少一次。

4.7.3发生采购时,由经办人员提出采购申请,由主管副总签字审核批准:采购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报总经理批准。

4.7.4公司确认发生坏账时,必须由经办人员提出书面申请,认真查找原因,分清责任,经财务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发生1万元以上的坏账损失时,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4.8固定资产及其它资产管理

4.8.1500元以上的资产称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取得按原始价值计价。

4.8.2固定资产折旧原则上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为其原值的3%。

4.8.3固定资产的购置均须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4.8.4固定资产的处理包括购置、出售、报废、毁坏损失等(均为1万元以上)须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4.8.5固定资产应设置明细账核算,定期与行政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卡账和实物进行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4.8.6无形资产以历史成本或评估价值入账,并按收益期等额摊销计入成本;不能确定收益期的按5年摊销。

4.9成本、费用的管理

4.9.1财务部应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合理计提有关费用。

4.9.2发生的所有费用必须先由财务经理签署意见(单笔5000元以上的费用需报备主管副总),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行政文件规定的费用报销标准进行审核,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报销。

4.9.3差旅费报销:按公司制定的《市场人员费用报销办法》执行。

4.9.4财务部必须按收入与成本、费用相匹配的原则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如实反映本期损益。

4.9.5研发费用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执行。

4.10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支的管理

4.10.1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4.10.2公司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并及时结转相应的成本。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与折扣,应及时对有关销售科目予以调整。

4.10.3营业外收入是指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及变卖收益、罚款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及变卖损失,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因遭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非正常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款),违约金、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4.11利润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4.11.1公司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等项目构成。

4.11.2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弥补不足的,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4.11.3公司纳税所得税以利润总额为基数。

4.11.4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4.11.4.1弥补前五年的亏损;

4.11.4.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4.11.4.3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

4.11.4.4提取任意公积金,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4.11.4.5支付股东股利。

4.11.5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经董事会批准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时,以转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25%为限。

4.11.6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批准。

4.12财务报告的编制

4.12.1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4.12.2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4.12.3年度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同时提供下一会计年度的预测报告。

4.12.4财务报告的公布

4.12.4.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在编制完成后15日内送交各股东。

4.12.4.2公司于每月结束后15日内向董事会提交月结束财务报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董事会提交季度财务报告、季度经营总结分析报告。该类财务文件包括库存清单、应收帐款、固定资产、应付帐款、其它应付款、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明细表等事项。

4.13财务电算化管理

4.13.1财务部电脑操作人员应按相应的权限操作会计软件,并定期与软件供应商联系,做好软件的系统维护工作。对于数据资料,在核对相符后,每日、每月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4.13.2财务部门应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伪税控设备,实行发票和IC卡分人管理。开票工作必须由持证人员负责,其它人员严禁使用。

4.13.3年度终了,由财务经理统一保管备份数据。

4.14财务档案管理

4.14.1公司必须保证财务档案的存放空间及安全可靠,财务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财务部应指定专人保管财务档案,建立健全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非本部门人员查阅档案,必须要征得总经理同意,档案保管人必须要做好登记工作。

4.14.2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4.15财务数据、资料、方针均属公司重大机密,未经授权,各级人员不得对外公布,亦不得在公司内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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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2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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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安徽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在努力增加销售收入的同时更好地提高效率和效益,针对安徽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分公司会议讨论决定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借款的有关规定

1:出差人员暂支差旅费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门领取“领款凭证”,填好该凭证后先经财务审核,再由分公司经理或经理授权人签字后,方可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每延迟一天扣其所报差旅费金额的1%并不得再借款。

2:公司员工一般不允许因私借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需注明理由和还款期限,1000元以内由财务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1000元以上报总部由财务副总审批。还款期限内不还清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并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所借款额10%—30%的罚款。

3:试用人员借支差旅费,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由分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负连带责任。

4: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并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其所欠款项的10%—30%的罚款。

二、费用管理制度

1、手机费

因本年度业务拓展的需要,各办事处主任常出差在外,相互联系的费用较高,分公司会议决定其报销额度:徐州、阜阳、安庆为300/月,蚌埠400元/月,合肥、芜湖为500元/月,正副经理每月各为800元与700元,若每月实际开支金额少于其额度内按实际报销,超额度的超额部分自负。另外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办事处人员向专卖店(商场)营业员借身份证办理手机卡事宜,如果双方同意则后果自负,外销员每月定额补贴50元,不得报销相关支出。

2、办公及日用品

各办事处设采购员一名,负责采购日用品和办公用品。办事处可统一购买报销的日用品为香皂、洗衣粉、卫生纸等。不得报销的日用品为护肤品、牙刷、牙膏、洗发水、毛巾等,为此分公司发给每人每月10元补贴自购。

3、差旅费

原则上要求出差晚上回办事处住宿,如要在外留宿须向经理请示,如无特殊情况,出差不得报销误餐补助,交通费凭车票报销,票面上注明何日去何地,不得随意打白条。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招待费、杂费,其最高报销额度如下:

职位经理副经理主 任主任以下

费用

交通费实支

每日住宿费每日早餐 中晚餐每日杂费

分公司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乘坐飞机,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需经主管副总审批,除分公司经理和副经理外其他人不得乘坐软卧,如乘坐者则由乘坐者自行负担软卧票面金额的30%。;餐费在标准内以符合要求的票据报销,超标准的自付,由公司,代理商或其他个人供应餐饮或已报销招待费的不得报销餐费。如无符合规定票据则改为补贴方式,分别为早餐5元、中晚餐各15元。杂费凭正规票据报销,无补贴。已报销手机费人员不得报销电话费。

4、业务招待费

招待工商、税务、商场经理等相关人员要先电话或书面向经理上报批准,因各办都已聘保姆,代理商一般在家里就餐,如未准备而在外招待的要有两人以上签字证明,客人留宿也需要两人以上签字证明。报销必须提供正规的单据,同时写清事由、请客对象、人数等,否则不允许报销。

5、伙食费

各办按原总部标准加保姆工资为最高伙食费额度,不得超出,否则自负,合肥分公司因人数较多,月标准为3000元。

6、促销费

商场的促销费要根据与商场签订的合同来付款,各办人员不得随意向代理商许诺给促销费,否则后果自负。

7、运费

仓库收发货由仓管员付款后取得对方收据(注明件数、金额),市内运杂费由送货员付款开单报销(注明次数、金额)

8、费用报销程序

各办费用单据要分类粘贴,由经手人签字,主任预审签字后先行报销,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分公司经理签字后确认,如有不合理支出,分公司有权追回所报金额并予以批评,开拓部人员费用不得办事处报销。各部门都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去开展各项业务。

三、现金的管理

各办主任不得掌管现金及存折,出纳人员必须将个人现金与办事处现金分开,确保帐面金额与实有金额相符。分公司经理与财务部不定期抽查,如发现帐实不符、白条抵库等现象,出纳员不能给出合理说明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现金帐不得涂改、挖补、乱擦,如记错可在该行划红线并加盖私章,于下行重新填写,现金收付均要编号并加盖“现金收讫、付讫”章,存折要定期销户,结出利息上缴办事处,出纳必须将汇款单传至分公司,3月起工资由分公司统一发放,外销员每月500元,副主任以上每月1000元,余额年底集中发放。

四、仓库管理

1、清单的保管:每批货到首先要取出清单,不得再出现清单随货发到代理商造成办事处在价格上处于被动的局面及使财务人员核算利润时可能出现误差。

2、货物的入库:仓管员收货收货时开具入库单,如与清单有差异要另填差异报告单以备查验和调整。

3、仓库进度表的编制:仓库根据商场(专卖店)的补码单配货,

登录仓库出库登记簿,据此开送货单,送货员核对无误交付营业员验收签字后将仓库联交给仓库员,仓库员再据此和入库单一同做进出库日报表,最后登记进度表。每日进出库报表均要在当天晚上18:00前传至分公司,由分公司输入电脑存档。分公司不定期对各仓库进行实际盘点或与进度表核对,如有误仓管员要直接向经理解释清楚。

另外商场调价和代理商冲价,赠送他人都要经主任签字并单独开单,送商场专卖店的配件也要单独开单,移库单项目填完整不得涂改,要加盖作废章后重开。专卖店领取小票时办事处要登记起讫号码和本数,每开一本就要上交注销;公司人员禁止在商场或专卖店收取厂价,特殊情况下收取厂价的可由仓库补给商场同货号鞋,再由仓库开零售单,若仓库无此货号鞋,再由仓库开零售单,若仓库无此货号,方可予以冲红。

五、处罚规定

1、仓库收货时未根据实际数开具入库单或验收入库调整单的将仓管员处以50元罚款。

2、库盘点时双数相差5双以上的仓库管理员如无合理解释,要赔偿所少双数的双倍金额。

3、特殊情况收取厂价(商场)冲红的要和调货冲红分开开单注明,未按规定的每次对送货员处罚20元。

4、现金帐不按规定或更改错帐的每处以10元对出纳进行处罚。

5、如有未经审批的个人借款,一经发现除予以追缴外还要对出纳员予以借出金额的10%罚款。

6、费用票据票面涂改或没有分类粘贴的不予以报销,否则对出纳员进行票面金额的10%的处罚。

7、各专卖店不按规定填写各种报表的对店长处罚50元,专卖店随意坐支现金的对店长处以坐支金额的10%罚款。

8、送货员不按规定开具移货单或乱涂改移货单,发现一处罚款10元。 其他违反管理细则规定的条款的将视情节轻重另行处罚。

以上规定从9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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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财务,全文共 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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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中/长期经营计划,编制公司年度综合财务计划;

2、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体系,负责公司财务年度预算/资金运作等全面控制;

3、主持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分析,保证财务信息有效地监督检查财务制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适当及时的调整;

4、对公司税收进行整体筹划与管理,完成税务申报以及年度审计事宜;

5、精确监控和预测公司现金流量,确定和监控公司负债和资本的合理结构,统筹管理和运作公司资金并对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6、对公司重大的投资/融资/并购等经营活动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参与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控制;

7、负责与财政/税务/银行等相关政府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8、负责本部门的员工队伍建设及日常/培训/考核;

9、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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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38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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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 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 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 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 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

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 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 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 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 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 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 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 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

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

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 事业单位清算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

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二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局务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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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报销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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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完善营销财务管理制度,使销售人员差旅报销更加清楚明晰。同时也便于公司各环节操作和管理的有章可循,使各环节的工作开展更加顺利,符合公司管理要求。

二:范围: 部门经理、区域经理;

三:要求:

(一):区域经理

1:补贴标准:住宿、餐费:150元/天

1)沿海地区及特殊地区补贴标准170元∕天: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山东(青岛、烟台、威海、日照、潍坊)地区(含下属市场)

2)西藏地区补贴标准:区域经理按190元∕天

3)出差期间没有住宿的,不计住宿补贴,只计误餐补助;补贴标准:每天30元,早

餐6元、午餐12元、晚餐12元。

4)直营店出差误餐补贴标准:每天25元,早餐5元、午餐10元、晚餐10元。

5)若公司直营店或加盟店已经提供食宿、不予报销食宿费用。

2:手机话费补助:

1)话费标准为:300元∕月。

2)超出以上300元标准的费用自理,不足标准的话费按实际消费报销。

3:长途差旅费:

报销标准以乘用交通工具(火车、汽车、轮船)的票证实报实销。火车连续6小时以上 车程按硬卧报销,轮船按座位或三等舱报销。

(二)部门经理

1:住宿、餐费补贴:170元∕天

1)沿海地区及特殊地区补贴标准190元∕天: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山东(青岛、烟台、威海、日照、潍坊)地区(含下属市场)、

2)西藏地区补贴标准:210元/天

3)出差期间没有住宿的,不计住宿补贴,只计误餐补助;补贴标准:每天40元,早

餐10元、午餐15元、晚餐15元。

4)直营店出差误餐补贴标准:每天25元,早餐5元、午餐10元、晚餐10元。

5)出差期间、若公司直营店或加盟店已经提供食宿、不予报销食宿费用。

2:手机话费补助:

1)话费标准为:500元∕月。

2)超出以上500元标准的费用自理,不足标准的话费按实际消费报销。

3:长途差旅费:

报销标准以乘用交通工具的票证实报实销。火车超过6小时车程按硬卧报销,轮船按

座位或三等舱报销

四:报销凭证及要求:

1:住宿与吃饭不分开,实行包干制,报销凭证以补贴金额的等额住宿或餐费有效票据

为准,且票据须与出差地相吻合。

2:车票:火车、汽车的电脑打印票。若不能提供电脑打印票的区域须出具书面说明,以其他同类票据相抵,方可给予报销。

3:票据背面须注明起止地点出发日期及时刻,到达日期及时刻,若电脑票已注明出发

日期及时刻,则只须填写到达日期和时刻。若为中转站,须注明中转。

4:乘坐市内公交、地铁凭真实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5:超出以上票据范围均不作为报销依据。(如:包车、的士、三轮等)

6:电话费:须提供电讯部门账单发票。(充值卡发票、缴费发票均不可作为报销的凭

证)。

7:特殊情况下产生的费用需提前向公司领导申请执行。

五:交通工具的选择:

1:公司要求的特殊公务,火车或汽车的车程在12小时以上、特价机票和火车、汽车价

差在200元以内的可选择乘坐飞机、公司予以全额报销。其它情况乘坐飞机的,超出

部分由区域经理自行承担。

2: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须事前书面请示,若无书面请示批复单视为无效,并按照公司违纪规定进行处罚。

3:火车、轮船、省际长途汽车并存的情况下,选择最优惠的交通工具。

六:其他规定:

1:火车订票费20元以内予以报销。

2:发现虚假报销者,将给予500—20xx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不予报销当月差旅费。

并给予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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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某公司财务盘点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财务,全文共 3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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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使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保证其存货及财产盘点的准确性,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盘点范围

1.存货盘点: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的盘点。

2.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的盘点。

3.财产盘点:包括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的资产。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资产。

第三条 盘点方式

1.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产部或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部与会计室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应采取重点盘点)。

3.月份检查由检核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 人员及职责

1.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其异常事项的裁决。

2.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盘点的实际工作。

3.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的监督。

4.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5.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6.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8.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 准备工作

1.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略),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2.经管部将应盘点的财物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并由财务部准备盘点表格。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予以标示。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略)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

3.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者,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1.财务部经总经理批准,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3.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特殊情况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方式进行。

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务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5.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盘点统计表”(略),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略)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

1.由总经理室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填制“财物抽点通知单”(略)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2.盘点日期及项目,原则是不预先通知经营部。

3.盘点前应由会计室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实际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 盘点报告

1.财务部应根据“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略)一式三联,送经管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第二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三联自存财务部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2.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于盘点后两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3.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1.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2.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进行。

3.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4.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5.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等应确定核对认定,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条 存货盘点

1.存货的盘点,应于当月最末一日进行。

2.存货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需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 其他项目盘点

1.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略)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第二联存财务部,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2.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3.经管部应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影印本,送交财务部核查。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必须深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

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须依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该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故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务的进出及移动。

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须经盘点人员签认方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任。

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定资料为依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登记。

6.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可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轮流编排补休。

7.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8.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 奖惩

1.盘点工作事务人员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主盘人签报,给予奖励。

2.违反本办法的,视其情节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力资源部议处。

第十四条 账载错误处理

1.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

2.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均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 赔偿处理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1.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者;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3.对所保管的财务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中有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行为的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条 如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一条 对审计过程中发生的以上行为,若构成犯罪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审计(财务)部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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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财务,全文共 2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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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管理

1、各小区物业部所有收支以预算管理为基础,没有预算不得开支。

2、每月末各小区物业部根据年度经济指标及下月预计情况,编制、上报下月收支预算。

3、收支预算由小区会计负责编制,经小区物业经理初审后,报物业公司、集团财务部审核,总裁批准后执行。

4、各月度支出计划的编制应以各小区年度经济指标为依据,可在各月之间调节,但各月总和不得超过年度指标。

5、每月初各小区物业会计对上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上月收支预算与执行情况比较表,报物业公司汇总后报公司相关领导。

6、预算内支出按公司规定流程由小区物业部审核支付,超预算支出报物业公司、总裁审批后各小区支付。

二、收支规定

1、收据、发票及公章使用规定:

1)收据、定额停车费发票,由物业公司统一印制(或购买)、统一管理,设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备查簿登记收据购、存、领、销数量及号码。

2)物业各小区设专人负责收据及定额停车费发票的领用、保管和缴销。

领用收据时检查无缺联、缺号后加盖物业公司财务专用章,并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时间、数量、起止号码及领用人,同时交回前期已使用收据的存根联,以备查对。

3)收据的保管必须专人负责。

如有遗失,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领用收据的小区,如果人员变动,需在变动前到物业公司财务部交回收据并结清核销。

4)各小区使用发票,为便于管理,应到物业公司财务部统一开具。

一般情况下应以收据(第二联)换发票,所换发票的内容应与收据项目、金额完全一致,用以换取发票的收据作为发票记账联的附件,留物业公司统一保管。

对于需要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业主,出纳(或物业管理员)根据收费通知单开具发票,并在物业财务部做好登记,款项入账后核销。

5)收据填写要求:

①据实填写。

即必须按实收金额、项目、日期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准确无误。

②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错误,全部联次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字样,再另行开具。

③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金额一致。

6)各小区的收费通知专用章只能用于催款通知,不能用做其它用途;除此公章外,小区不得再有其它公章。

2、收款规定

1)各小区收款必须使用从物业公司领用、加盖物业公司财务专用章的统一票据。

其他任何票据或未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不得使用。

2)已收现金款项必须在当天交由出纳核对、办理相关手续妥善保管,并及时入账。

3)以转帐方式收款应及时与物业公司财务、集团财务办理进帐、转帐相关手续,并及时做帐务处理。

4)物业公司财务部可随时检查使用票据的人员是否及时将所收款项按规定上交,并定期对整本已使用完的收据核查是否交纳入账,并进行核销。

3、支出规定

1)工资费用。

各小区财务人员根据本小区当月考勤表,计算本月员工的应付工资,填制工资卡,交小区经理签字后,报物业总公司人事部门审核,人事部门在对员工的出勤及人员变动核对无误后,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发放。

2)员工福利费。

对于员工福利品的发放,如:防暑降温品、节日礼品等,各小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本着节约原则,自行拟定方案及所需资金等情况呈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

3)维修费用。

小区工程维修费用,审批程序是:物业公司总经理→预算部→总工办→总裁。

4)差旅费、办公费、电话费、清洁卫生费、保安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社会保险费等以各小区所报支出预算为依据,预算内的此类费用由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小区经理批准即可报销。

会计人员应在原始票据审核方面严格把关,用于报销的原始票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是发票,单据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特别是本公司全称、地点、费用项目等必须准确无误,票据应整洁,无涂抹修改。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票据,财务人员应拒收。

对于超出预算的上述费用项目,应呈报物业公司,说明情况,阐明超支原因,经物业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总裁批准,总裁同意后方可实施。

5)水电费。

水电费属于小区的代收代缴项目,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即本月收取的水电费必须首先用于保证该期水电费的支付。

小区不得以此类收款支付日常的费用开支,以免影响水电费的正常支付。

6)对于各小区需要转账结算的各项支出,经小区经理核准签字,送物业公司财务审核后,在支票签发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进行支付。

4、资金报表:

1)每天由各小区出纳报资金表给物业公司财务,由物业公司财务汇总后报公司领导。

2)报表需注明当天款项的增加、减少情况说明。

三、会计核算

1、统一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核算物业小区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物业管理费;

2)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核算小区收取的停车费、装修管理费、宽网费、摊位费、特约维修费等;

3)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核算物业水电维修、保洁及绿化等部门发生的费用;下设明细科目:工资、福利费、维修费、电话费、保洁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社保费及其他。

4)管理费用:主要核算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

下设明细科目: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电话费、业务招待费、社会保险费及其他;

5)其他应收(应付)款:主要核算代收代缴款项及装修期间的保证金等。

2、会计报表

1)各小区财务结账日期为月末最后一天。

2)小区会计人员应于次月的3日以前将各小区的会计报表经小区经理签字后报物业总公司财务部,有个人所得税的小区应将其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明细单附后,以便总公司统一申报。

3)小区会计每月25日前根据年度指标上报下月费用预算,次月10日前编报上月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四、档案保管

1、已使用的收据记帐联由各小区财务保管,存根联缴销后交由物业公司财务进行保管。

2、小区财务档案应按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3、当年会计档案由小区会计负责保管,次年建立新帐后应将上年全部财务档案移交物业公司财务人员负责保管。

五、检查控制

1、各小区会计每月须对小区出纳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包括收据的填开、领用、缴销;原始单据的归档、保管;账簿登记、账证相符情况;现场盘点库存现金,账实相符情况。

并对检查内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上报物业公司财务。

2、各小区出纳应对物业管理员的收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于有不符合“收据发票使用规定”及“收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上报。

3、各小区会计每月须与集团公司核对往来款,并签署对帐单,确保双方帐务清楚。

4、物业公司财务应对各小区领用、缴销票据及时核检,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5、物业公司财务和集团公司财务应对各小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不定期联合检查或抽查。

6、根据公司领导安排,聘请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物业公司各小区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年度专项审计。

六、相关责任

1、物业小区各出纳对现金的收支负有直接责任,小区会计负有监管责任,小区物业经理负有管理责任。

2、禁止私设帐外帐、收款不入帐等,禁止不使用统一规定票据收款、私刻公章等,否则一经发现直接上报总裁严肃处理。

3、会计档案灭失追究保管会计责任。

4、由于不按本管理办法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全额赔偿。

本财务管理制度由公司由公司财务部和物业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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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3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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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校领导分管系统限额、专项审批,大额借支实行联签制。

第三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管理科,下设财务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条 学校管理科财务组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予公布。

第七条 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形成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的拨款收入、学杂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含各项经费拨款、离退休人员经费、大额基建拨款),应按预算收入计划组织收入,对基建拨款应专户储存。

2、学杂费收入:按省物价局和高教厅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财务部门应在有关科室的协同下,积极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专业、项目;应交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专业,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这两项收费依据(含联合办学部分),应加盖学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确定并交管理科财务组;当年新生名单、专业应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交管理科财务组;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应及时通知财务组。

⑵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为财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及财厅干部职工的子女,减免数只能为学费总额的50%,其他杂费不减免。

⑷学费一年收缴一次,在秋季入学时进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确有实际困难,经主管财务副校长批准可延期交纳。否则,视同故意不交学费,学校将责成限时交纳,超期不交者,应予劝退。

⑸联合办学学费收入,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收纳入库,并定期到联办单位核对收费情况;属联办单位的收入也应及时、准确地划归对方。

⑹对学杂费收入,财务部门应自收费之日起,30天内做好清算、核对、结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收费情况。

3、培训费收入:指学校培训中心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收取的各项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学校所属房屋出租租金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如发生合同纠纷引起房租减收或滞纳,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以便妥善处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学校小卖部、饭堂承包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不得拖欠、滞纳,否则,应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饭堂、小卖部交纳的折旧费、各种考务费、学校财产变价收入、赞助费、罚款收入、采购物品返还费用等应属学校的收入。

第九条学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学校的收入,私设“小钱柜”;为学校或科室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不论对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现金、礼金及物品,都要缴交管理科,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十条 学校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职,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借款是指学校各科室因办公、教学、后勤等工作需要购置设备、办公物品、公务出差以及行政维修等,请求学校财务组给予的借款或预付款。

第十四条 借款手续规定

借款包括现金借款和支票借款两种,借款经手人须按如下规定办理借款等手续。

1、凡借款额或预付款额超过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情况需大额现金(1000元以上),须经校领导批准;超过3000元者,还需提前2天到财务预约,否则不予借出。

2、借款时,须填制管理科财务统一印制的“借款单”,先由各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有关审批人签批,以后凭“借款单”到财务组借款。

第十五条 借款、预付款批准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审批30000元以下。

3、财务主管应对各部门借款进行审核,凡__元以上借款、预付款,须事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提交校领导批准。对不合乎制度规定的借款及预付款,财务人员应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额的各项借款及预付款,由各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金额的借款,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校长负责签批。

5、借款后,借款经手人须在预定的还款日期内还款或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结帐前须办理完报销手续,特殊情况暂不能报销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6、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借款未报销之前不给予第二次借款。

7、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维修、改造、采购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预付款,凭学校领导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关资料说明(如合同、购物用途说明),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8、学校举办临时性的大规模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庆祝活动等,主办单位须提前列报用款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9、各种借款、预付款的归还及报销,实行谁审批借款谁负责审批报销的原则,不能交叉审批。

10、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借款经手人应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如放假时仍未到财务报销者,视同占用公款处理,并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扣回。特殊情况需续借须经财务科长批准。

四、财务报销与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福利经常性支出及节假日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第十七条 报销支出审批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内。

2、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30,000元以内。

3、凡每笔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应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后再报校领导批准。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额以上的各项支出,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最后由校长负责签批。

5、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内容,发票背面应有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采购物品还须有仓管员验收签字。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给予报销。

6、下列情况的支出,经科室审核后,报主管财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方可报销。

⑴“白头”单报销,每单数额应在50元限额以内,并有商店等单位印章、购买数量、单价、支出用途。用款经办人应尽可能索取正式发票。

⑵特殊支出无发票及其他报销凭证者,应有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2人以上签字证明。

第十八条 专项审批权限:

1、教职工因公差、学习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须先报校长审批。

2、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参加各种会议、公务办事,所需时间2天以上,或超过广州市范围的事项,应在各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校长批准。

3、各种餐费,主管财务副校长每次审批__元以下;超过限额报校长审批。

4、学校预购学生教学用书支出,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审批。

5、各教研室确需购买少量的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6、大批量印刷各种教学用书、资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提出意见报校长批准。

7、图书馆藏书、全校报刊杂志采购支出,由校长审批。

第十九条 各项支出审批报销的分类

根据支出审批权限,对各项支出作分类。

1、基建支出:是指学校因事业发展和保证正常的教学、行政和后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或教学设施等项目,包括学校的房屋、建筑物、装修、添置大型的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保证学校资金能办实事、办好事。

具体执行办法按《广东省财政学校基建财务制度》办理。

2、修缮费支出:是指学校小型、简单的修缮、安装等项目的支出。根据有关科室列报的用款计划,应事先签定协议,报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签字。

⑴修缮费支出,应按报销审批权限签批。

⑵修缮支出计划、合同应送财务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缮项目的验收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可凭正式发票、验收人签名及校领导批示到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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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最新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6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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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押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会计主管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指派人员或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主管会计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收到的无论是现金支票还是转账支票,出纳员都要当天送存银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玉米令散户的收购支出;

(五)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六)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欠款结算起点定为5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下班后公司不允许存放现金。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会计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会计主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财务空白单据管理办法

我公司财务空白单据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根据单据的重要性分为三类,一类跟资金有关的票据由财务主管亲自管理;二类是重要的物料管理的票据由专人管理,财务主管监督;三类普通管理的票据由财务专人管理和监督。

工作流程如下:

1、 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单。一联存根;二联申请;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

2、 财务部门票据管理人员审核,并和申请部门人员共同设计版本。

3、

4、

5、 财务主管审核,签批。 票据印刷后,由财务票据人员签收,并登记入册。 使用部门领取,财务票据管理人员必须登记、盖章,双方签字。

6、 使用部门再次领取,必须交回原单据,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是否合理。

7、 如果单据出现问题,财务部门要及时上报总经理。 登记表格格式如下:

票据名称: 领取部门: 编号

领取人 日期 保管 归还日期 归还人 主管

外出办理业务索取报销凭证的规定

为加强公司内部企业管理,降低费用支出,同时做到即不偷税、漏税,又能合理避税,现对公司人员办理业务在索要发票时应注意的问题规定如下:

1、凡本公司人员办理业务需索要报销凭证的,必须取得对方单位开具其经营业务范围内的项目或内容的发票(如工业加工业、建筑安装业、商业批发、零售等)。

2、购买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等应该索取对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同一个单位公司买设备同时又购买设备配件的应要求供货方将设备与配件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我们不能收取。

(2)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是电脑版专用发票,电脑版专用发票开具很严格,发票右上方密码区内所有数字、符号既不能压线,又不能出线,必须在密码区方框内。

(3)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最下边“收款人”“复核”“开票人”处必须将三人的名字全部打印,缺一不可。

(4)供货单位在加盖单位印章时必须盖在发票右下方“销售单位(章)”处,加盖的印章应是: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在同一单位公司购买物品品种太多,受发票的局限制不能

列明所有物品名称的,可综合开具(如阀门一批、轴承一批等)。但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面必须附有税务部门的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供货单位需在销货清单上加盖该单位财务专用章。

(6)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等必须齐全。 以上6项,不允许有任何差错,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也不应收取,否则税务部门将不予认证,企业也就不能抵扣。

3、公司购买物资,接受劳务(如在外单位加工配件、修理修配)索要发票时,应核查供货方或提供劳务方提供的发票与共行业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能收取,否则税务部门将视为白条处理,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4、在行政事业单位办理业务应收取当地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缴费专用发票。

5、接受外单位提供的劳务或服务的发票不允许有涂改现象,如遇特殊情况的,必须要求提供劳务或服务方在发票涂改处加盖该单位财务专用章,和开票人私章,否则不能收取。

6、无论办理何种业务,收取的发票必须是套写票,并且大、小写金额要一致,不是套写票或发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不准收取。

废料处理程序

我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料主要包括煤灰渣、原料废料等,实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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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理手续,过程如下;

一、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价格,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二、 客户认为价格合理后,与公司的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到现场装货,然后进行过磅,过磅员及责任人要签字。(领料通知单必须加盖财务章)

三、 客户凭过磅单或量方单据到财务部开出库单并交款,出库单必须加盖财务章,否则无效。(出库单包括存根联、记帐联、财务联及出门证)

四、 客户交款后,财务人员将出库单的出门证一联交与客户,客户可以根据出库单出门证一联出门。

五、 保卫人员见加盖财务章的出库单,可以放行,但必须再复核一下出库单和实际物品的种类和数量是否相符,如果认为有不符的地方,拒绝其出门,然后及时上报,等待处理。

六、 保卫人员第二天早晨及时将出库单出门证上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及时进行审核,如有问题及时回报,等待处理。

财务部门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财务部门的现金、票据、发票、帐本、报表、凭证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 现金的管理。出纳每天做到日清日结,库存现金不准超3000

元,由于记帐错误或疏忽出现问题自己付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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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的管理。每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如果

由于工作疏忽导致有未达帐项,付全责。应收票据要求日清日结,在收承兑汇票时要仔细认真,收假承兑或不合格承兑,附全责。

三、 增值税发票、普通销售发票、玉米收购发票的管理。做到不虚开、错开发票,以及确保发票的安全,以防被盗丢失,出现问题付全部责任。

四、 凭证、帐本、报表的管理。每天下班后要存放好凭证、帐本、报表,如出现问题,此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 单据、保管帐管理。单据、保管帐保证安全存放,以防被盗丢失。

六、 金库的安全管理。防盗门随手开门,随手关门,坚决杜绝不关门走人,外人随便进入,如果出现问题此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 财务科科室内财务的管理,做到下班后保证关好门,关好窗,以防财务被盗丢失。

八、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会计主管审核,经总经理批准。

关于发票入帐及报销单据签字手续的规定

为了规范我公司的签字程序,特规定如下内容:

一、 发票及报销单据必须有四个人签字后,方可入帐。一是经办人;二是分管部门负责人;三是财务主管;四是总经理。

二、 发票入帐,首先由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以后,汇总集中到财务科审核,财务主管认为发票符合财务手续合格后方可签字(有合同必须附合同),然后再由总经理签字。

三、 报销单据入帐,首先是报销人也就是经办人将报销单据汇总分类后,填写好报销单。自己签完字以后,由部门主管审核后签字,然后到财务科,由财务主管根据公司及税务政策进行审核,认为无误后签字,再到总经理处签字,然后再交到财务,由财务处理有关账务。(费用报销单必须由经办人自己办理,外人代替报销,财务有权拒绝付款。)

四、 发票入帐签字位置的规定,所有人员签字必需在规定的签字章内进行签字,不按规定签字,财务有权拒绝签字。

五、 出现以下问题有关人员必须拒签。部门负责人不知此事;认为其的花费不合理;材料的价格过高,必须拒签;财务主管认为票据不合理,花费不符合公司规定和税法及会计制度,必须拒签;总经理最后把关签字。

六、 签字时间的规定:供应、土建、设备、客服等发票的入帐签字时间为每周五财务、总经理签字;后勤部门以及业务员的费用报销签字时间为每周六财务、总经理签字,特殊情况除外。

七、 报销时间的规定:当月发生的费用在当月或第二个月的10号前报销,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经理签字时效为一周,超过一周,财务有权拒绝签字和付款,如果有特殊情况除外。

关于内部招待费用的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业务用餐管理,避免铺张浪费,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各科室部门的内部招待费用进行限额管理,超出限额标准,其超出部分由各部门负责人承担。

内部招待费用标准:

关于对电话费、手机费的管理规定

为节约开支,公司自20xx年1月1日起,对各科室及个人手机实行限额管理,超出限额标准,其超出部分由各部门或个人自理。

注:总经理、销售经理、原料经理手机费,根据实际业务,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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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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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公司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真实、准确、快捷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财务机构的设置:

1、董事长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全面管理。

2、根据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规定,公司财务部设会计主管一名,会计2名,出纳1名。

二、财务人员的职责范围

1、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日清月结。

2、审核各部门交来原始凭证与报帐票据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手续是否齐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票据不予受理,记载不正确、手续不齐全的票据予以退回。

3、根据当月会计帐薄编制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并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4、妥善保管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5、进行成本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督促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负责管理公司现金、银行存款,进行日常收支,款项结算,工资发放。

7、负责定期核对公司债权、债务往来款项,配合有关部门催收欠款。

8、定期对公司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及利润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向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9、定期与仓储部门核对账务,并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现象,协助仓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做出处理。

10、和税务、银行、财政等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关系。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现金管理制度

1、公司现金用于日常报销,工资发放,采购农副产品等。

2、其它支出能不动用现金的一律通过银行结算。

3、销售产品或因其它业务收入的现金要于当日交存银行,公司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不得存放大量现金。

4、公司出纳人员对现金帐要做到日清日结,逐笔登记,帐款相符,并每日向董事长报送当日资金流量表。

5、公司财务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现金。

四、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公司通过银行帐户结算业务单位的往来款项,公司财务人员要定期和银行的对帐单进行核对。

2、由银行领取的支票由出纳保管并列表登记。公司因需要提取现金,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在表上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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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21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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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人员配置及管理

1、记帐会计一名,村级报帐员一名,村书记、主任不得兼任报帐员。

2、记帐会计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工作。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村报帐员任免或调换必须征求街道办核算中心,街道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记帐会计、村报帐员必须接受街道办核算中心培训考核,具备会计资格后颁发会计上岗证,持证上岗。

二、资金管理

1、村级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现金,非会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2、村内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管,并统一使用区农经中心印制的统一收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

3、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及审批人签字齐全,以带税章的票据为准,财会人员要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并退回,严禁白条顶库,严禁村干部用打白条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体资金应详细记载并纳入帐内核算,其它人员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体所有资金为个人或外单位担保、抵押。

5、非财会人员需要取现金和票据外出办公,必须向报帐员办理预支或领票手续,业务完毕后,5天以内向报帐员报帐并办理注销手续,如领用期限超过1个月的,会计审查,确实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记录其往来帐户,待款收回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6、库存现金实行限额制,不得超过5000元,超出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信用社,库存现金发生事故由报帐员负责。

三、财务计划管理

1、各村根据生产基本建设的安排,制定本村财务收支预算,经村两委会议通过和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后,报核算中心一份存档,预算外开支首先经两委会通过,然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2、村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资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并报街道办批准后,向村民发放“一事一议”监督卡,严禁强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钱物。

3、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四、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

1、村集体所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属固定资产,由村会计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涉及产权变更及时办理手续。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凡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农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综合折旧的办法,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4、村集体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确保帐物相符。经查出属于正常报废的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鉴定后,报街道核算中心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帐务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集体资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价款。

5、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变买、转让、抵押以及投资入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由村集体提出意见,经街道核算中心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五、村集体资产管理

1、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其方案(承包经营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2、村集体资产实行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必须由区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街道备案。

3、村集体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价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额及缴纳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定时(每半年)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六、帐簿设置与管理

1、村集体设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帐,明细分类帐,产品物资帐,出纳日记帐。

2、村建帐完毕后,交核算中心审核,经审核后财务运作规范的村,才可归还村保管,不规范的村,及时进行改正。

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1、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推选产生由3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村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村民理财小组有权对本村重大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未经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核盖章的收支单据一律不得入帐。

3、村集体财务公开是村务民主监督的关键,财务收支要逐笔逐项公开,并注明日期和经手人。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后方可公开,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八、财务审批制度

1、村集体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全面实施“三审一把关”财务制度,村财务开支要由村书记审查、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主任审批,同时财务票据上要有经手人签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视为手续不完备,严禁入帐。

2、村集体要定期召开理财工作会(每半年一次),由村两委、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一是对前期财务收支进行逐项审核;二是对下期财务收支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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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财务,全文共 2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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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公司材料库、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9、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10、参与项目部与施工队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1、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2、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13、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清款联还本人作为清帐依据。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3、购置固定资产借款:施工用具、加工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办公设施单价20xx元以上者,属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固定资产请款单报总裁审批后,方可由相应部门办理。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开具正式发票 。

4、备用金借款:对于特定部门或岗位实行备用金借款,具体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报总裁批准后执行。所有备用金借款于每年年度终了报帐时归还结清。

5、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6、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8、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做担保并由总裁批准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补充说明

如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财务部总监岗位职责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协助财务总监组织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

2、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及程序。

3、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4、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

5、参与项目部与施工队、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的结算。

6、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方法,监督执行会议决议。

7、负责全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学习的工作,合理协调各岗位工作,并考核财会人员工作业绩,不

8、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9、负责会计监交工作。

财务部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1、清楚工程整体概况,包括规模、合同额、所需主要材料、开竣工时间及项目部人员构成等。

2、理解并清晰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回款条款、总包方代扣费用项目及税金缴纳方式、保函期限等,并结

3、按照各工程预算进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4、每月末及时督促各项目部报帐,核对上月计划执行情况。

5、及时、准确核算各种原始票据,并制单入帐。

6、准确把握各项材料采购、分包劳务合同,按合同执行付款。

7、工程付款依据合同、财务帐、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8、工程完工后,准确核算出工程成本,编报工程成本表。

9、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财务部综合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登记各项经管的明细帐、分类帐、总帐

2、全面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

3、负责总帐、明细帐、分类帐的核对工作,银行存款的调节工作,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

4、对其他应收、应收帐款及时催收清理;按公司规定安排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等资产的盘点

5、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正确,钩稽关系清楚

6、负责装订、管理会计档案

7、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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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财务,全文共 58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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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会计法》及国家财务管理有关法规,结合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财务工作要求

第二条 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抵制一切违反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确保各类资金不受损失。

(二)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全面、正确、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三)经常开展资金使用效果分析,全面、正确、及时分析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财务计划的顺利执行。

(四)合理支配和使用资金,努力降低成本,促进单位在各环节厉行节约,减少损失浪费。

(五)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

(六)财会人员及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思想,努力发挥单位资金效益,为单位经济发展理好财、用好财。

第三条 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预算),并严格执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三)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做好结算工作。

(四)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发现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

(六)积极宣传,并严格遵守、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制止一切违规违纪行为。

(七)为了保障会计人员能够更好的履行其职责,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科室、人员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有权参与编制本单位计划、预算,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与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有权要求有关科室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计划和预算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规违纪的经济活动,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本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支持和配合会计人员的工作,确保会计人员履行职责。

第四条 会计核算的要求:

(一)会计核算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取得可靠的凭据进行核算,形成符合标准的会计信息,体现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会计核算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体现会计核算的合法性。

(三)会计对单位不同时期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在处理方法上保持一致,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和相互可比。

第五条 凭证管理的要求: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此外,原始凭证一般还要载明凭证的附件和凭证的编号。

(二)原始凭证填制要求: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顺序使用。原始凭证填制的附加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三)记账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

1.填制凭证的日期;

2.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3.经济业务的摘要;

4.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

5.记账符号;

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四)记账凭证填制要求:

审核无误,内容完整,分类正确,连续编号。记账凭证填制的具体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五)会计凭证的书写: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合。

(六)会计凭证的保管:

1.会计凭证的传递应以安全、及时、准确和完整为主要依据,不得积压。

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3.会计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字或盖章。

(七)记账凭证采用通用式记账凭证进行核算。

第六条 账簿管理的要求:

(一)会计账簿的设置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为依据,从单位的业务需要出发进行会计账簿设置。具体设置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二)会计账簿登记应做到:准确完整,注明记账符号,书写留空,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顺序连续登记,结出余额,过次承前。

(三)总账登记可以直接根据各种记账凭证汇总表或科目汇总表进行登记。

(四)日记账的登记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随时按顺序逐笔登记,最少每天登记一次,并做到日清月结。

(五)填制会计凭证或登记账簿发生的错误,一经发现应立即更正。常用更正错误的主要方法有划线更正法和红字更正法两种。

(六)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七)结账就是在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计算并记录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结账的程序及方法是:

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2.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期末余额。

3.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七条 其他:

(一)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根据单位性质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使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会计科目。

(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五)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六)会计报表根据单位性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采用统一的报表格式。

第八条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爱岗敬业。会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会计知识和业务技术。

(二)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到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依法把关守口,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三)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敢于抵制歪风邪气。

(四)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

(五)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业务管理情况,努力为单位生产和经营服好务。

(六)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会计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得信口吐露,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计划管理

(一)管理处各项财务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确保重点”的原则。年初根据上级安排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由计划财务科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处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

(二)各项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科室)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处审定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经费包干计划,严禁超计划支出。

(三)各项业务支出计划由科室提出,经管理处处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各项支出坚持集体决策。计划财务科按支出计划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无计划、超计划及其他特殊开支须经处长审批。站(队、所)、公司开支经负责人审核后报账。

(五)基层单位应制定年度经费支出计划,经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计划财务科按各单位开支计划按月核拨经费,不得超支超报。

(六)各单位购买超过500元的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必须报送购置计划,经处务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现金管理

(一)各单位的现金收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二)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除保留银行核定的限额数外,收入全部存入银行,不得超限额保存现金,不准坐支。现金支付,除了各类表彰奖励、现金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外,其他一切采购、劳务供应等不得直接用现金支付。

(三)出纳员收入现金,必须出具收款收据。支出现金,必须凭审核无误的合法原始单据;收付现金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并在当日入账,不准以借据抵现金不入账。

(四)各单位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五)收付现金的各种原始凭证,交会计人员整理,填制记账凭证。

(六)各单位库存现金如有长款或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处理。

(七)各单位提取或交存大额现金时,需由两人以上陪同办理,必要时派专车接送,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

(八)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不准将单位银行账户外借他人、外单位或进行违规、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 往来款项管理

(一)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二)往来账应以每一往来单位或个人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

(三)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实行催收制,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每月终了列出分户清单并进行核对,督促相关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催收或及时报账清算,防止产生坏账。

(四)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五)经批准后的坏账,计划财务科要建立备查登记簿,并以户设置档案,将经济合同或协议书、民事诉讼和有关法律公证文件、催款处理往来书信、发生业务的单据和会计结算凭据、往来明细账页复印件以及坏账申报批准书等各项资料归档保管。

(六)暂付款项须一事一付,一事一清,要按时清理结算,不能长期挂账。

(七)职工个人因公出差、购买办公用品或材料等进行公务活动时,不予借款,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任何人不准挪用和私自借用公款。

(八)往来款项年终前应清理完毕,编入本年决算;年终不能及时清理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并编制情况说明书。

第十二条 票据管理

(一)管理处票据包括:银行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水费发票、收据。

(二)票据使用范围

1.银行票据主要为支票和电汇凭证,主要用于银行结算资金。

2.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主要用于单位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

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用于向灌区用水户收取水费。

4.普通收款收据主要用于单位内部转账、非经营性收费使用。

5.从事经营活动收取款项必须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三)票据使用管理

1.计划财务科设专人负责票据的领购、核发、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事项,设置专门的票据管理台账,按票据种类和使用单位如实记载领购、发出、使用、结存及核销等具体工作。

2.票据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票据,应加强保管,防止丢失。

3.各类票据在启用前仔细检查是否有缺页、漏页或重号,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领购部门报告。在使用中如有填错的票据,必须全份完整保存备查。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备案。

4.必须按票据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容和要求认真、仔细、完整填开票据。各类票据不得互相串用。票据填开人员与印章保管人员应分设。

5.各类票据必须按规定核销,如不按规定核销,由使用单位票据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6.对私自买卖、转让、转借、代开、偷盗、伪造、自行销毁票据,不按规定开具票据,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除给予处罚外,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7.使用后的票据存根应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8.各类票据使用、销毁,都必须遵守银行、财政、税务部门颁布的票据管理办法和规定,接受银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9.银行票据管理应严格遵守银行关于票据管理的相关制度。银行预留印鉴要分管;严禁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不准将支票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对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归档;稽核人员要定期检查支票购入使用及结存情况。

10.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应严格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财(综)发〔20xx〕418号),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1.水费发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开票收费时应加盖管理处发票专用章。

12.普通收款收据不得对外使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三条 水费收缴管理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水利厅批准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向用户收取水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收取水费必须坚持“收款开票、凭票供水”的原则,同时开具盖有管理处发票专用章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严禁未收款开票或收款后不开票的做法。水费发票只能用于收取水费,不得用于收取其他款项。

(三)管理处开设水费收缴集中账户,用水户缴纳水费须缴入水费集中户,单位不准以现金形式收取水费。

(四)用水户凭银行缴款凭据到供水单位开具供水发票。

(五)水费票据报账时须由主管业务负责人签字。

(六)用水户到泵站、渠道拉水或其他各类用途的供水,都要健全水费手续和管理制度,所收水费全部缴入水费集中户,严禁留作其他收入。

(七)收取的水费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不准截留或挪作他用。

(八)收取水费的单位应定期公布收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财务法规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红寺堡扬水管理处财务物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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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费用开支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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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第二章 费用开支计划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企业必须在每月底根据下月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费用开支计划,由财务部汇总、审核,经公司办公会议或总经理审批,即为公司当月的费用开支计划,并下达各单位费用开支指标。

第三条 公司同时授予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对计划内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费用开支计划留有弹性,并根据实施情况调整或变更授权。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 凡公司费用开支计划内审批程序为:

1、费用当事人申请;

2、部门经理审查确认;

3、财务部门审核;

4、授权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凡公司计划外开支,一律最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 行政费用管理

第七条 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报销手续:

1、行政部根据计划统一采购、验收、入库,根据发票、入库单报销。

2、各部门急需或特殊的办公用品,经批准,可自行购买:

(1)单价在50元以下,或总价在200元以下,行政部长批准;

(2)单价在50元以上,或总价在200元以上,分管副总批准。

购买后,提交发票、实物,经行政部查验入库单及入帐报销。

3、原则上不报销办公用品之装卸费用。

第八条 车辆使用费报销:

1、车辆使用费包括汽油费、维修费、路桥费、泊车费、驾驶员补贴。

2、行政部在掌握车辆维护、用车、油耗情况基础上,制定当月车辆费用开支计划。

3、油费报销,需由驾驶员在发票背面注明行车起始路程,由行政部根据里程表、耗油标准、加油时间、数量、用车记录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4、路桥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行政部根据派车记录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5、车辆维修前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预计费用,报销时在发票上列明详细费用清单,由行政部根据车辆维修情况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6、驾驶员行车补助按加班标准计算,每月在工资中列支发放。

第九条 交通费报销:

1、交通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2、交通补贴在员工工资中发放。

3、员工外勤不能按时返回就餐者可给予误餐补贴。

4、员工外勤每天交通费标准为元,经批准可乘坐出租车并报销。凡公司派车和乘坐出租车,均不报销外勤交通费。

第十条 应酬招待开支报销:

1、根据公司对外接待办法文件中规定的接待标准接待。

2、应酬应事先申请并得到批准。

3、原则上不允许先斩后奏,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的,事后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4、应酬一般在定点酒店、宾馆进行。一般在签单卡签字后按月结算,不得擅自在它处或用现金结算。

第五章 内部收费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完善分级管理、核算机制,实行内部收费核算办法。

第十二条 内部收费包括车辆使用、领用办公用品、文印通讯几项费用。费用标准见费用开支标准表中内部发生费用,列入目标计划管理考核和成本效益范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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