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实用3篇】》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 篇1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条款)
定作方:_______(简称甲方)
承揽方:_______(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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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价款或酬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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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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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2.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3.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4.验收标准和方法:
5.结算方式:
6.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____%或酬金总额____的违约金。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解除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___%的违约金。
7.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8.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9.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一式___份,正本双方各执____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11.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署之日起到____年__月__日止。
12.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定作方:_____
承揽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__
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 篇2
企业短信服务条款
本服务条款系是用户与_______市_______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就_______提供的企业短信服务所订立的相关权利义务规范。因此,请于注册成为_______企业短信服务用户前,确实详细阅读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当您点选同意键或定制、使用、接受_______企业短信服务时即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条款,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规范并愿受其拘束,本服务条款对您及_______均具有法律效力。
一、 服务简介
1、 _______与电信运营商联合为企业用户推出的短信息定制及群发服务业务(以下简称“_______企业短信服务”),目的是为企业用户提供贴身客户关怀,信息公告等服务。_______短信息业务的所有权、运作权和解释权归_______;
2、 服务条款的适用范围是_______企业短信服务的所有产品。
二、服务对象 要成为_______企业短信服务的正式用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有效经营许可执照的商业机构;
2、 用户群发短信的收信人,必须是真实的客户资料;
3、 完全同意《_______企业短信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服务条款)
4、 完全同意_______短信息其它服务条款和规定等;
5、 完成_______企业短信服务的相关注册程序。
三、 敬告用户
1、 用户在订购_______企业短信服务之前,应当确认需要发送的客户的手机能够正常接收和显示短信息,如因最终用户手机问题而不能正常接收和显示_______发送的短信息的,_______不承担任何责任。(例如:目前_______提供的_______企业短信服务主要是中文短信,因此最终用户的手机应当具备接收和显示中文短信的功能,否则可能无法正常使用其_______企业短信服务。);
2、 用户应妥善保管_______提供的账号和密码,如用户的密码被他人借用或盗用,借用人或盗用人利用_______企业短信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需由用户承担。对于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失,用户应当追究借用人或盗用人的责任,_______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当用户需要发送到的客户出国并使用国际漫游服务时,由此引发的国际通信费用仍需由用户承担;
4、 _______保留给用户通过email,短信等方式发送新产品免费信息、获奖通知的权利。
四、用户的权利
1、 _______企业短信用户在遵守_______短信息相关规则的前提下享有在相关_______企业短信服务中群发手机短信,与客户沟通联络等权利;
2、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_______企业短信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_______不会在未经用户授权时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用户在申请_______短信息业务时提交的注册资料除非根据法律规定或政府部门的命令或在以下四种情况下,_______可不经用户授权而向相关部门或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用户注册信息:
(1) 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第三人或社会大众的财产或人身安全;
(2) 保持维护_______的知识产权
或其它合法权益;
(3) 根据_______企业短信服务的相关服务程序。
(4) 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用户一旦注册成为_______企业短信业务的用户,即可使用其用户名和密码访问和使用_______企业短信服务系统;用户将对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用户须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可随时改变自己的密码。用户应对其密码严格保密,用户若发现用户名被盗用或用户名被用以非法目的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_______。
五、用户义务
1、 用户在申请使用_______企业短信服务时,必须向网站提供准确的企业以及个人资料,如注册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以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最新性和完整性。_______不能也不会对您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您的资料未能及时更新,或因您丢失了账号和密码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对发布黄色,反动信息的会员,我们保留禁止发送、终止会员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对于您通过_______企业短信服务发送或以其他形式传输的任何内容单独承担全部责任。_______并不保证此等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质量。无论任何情况下,_______都不对任何内容以任何形式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内容中的错误或疏忽,或任何由于使用所发送、或其他通过本服务的传输的内容而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若由于您登载的任何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侵害任何第三方权益而给_______造成损失,您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_______保留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3、 不得针对本服务、与本服务连接的服务器或网络制造干扰、混乱,或违反连接本服务的网络的任何要求、程序、政策或规则,否则_______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有权将其提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4、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必须保证不传输以下任何信息或资料: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
(5)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9)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内容 用户一旦发送了以上信息,_______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用户责任的权利!
5、 用户在使用_______提供的_______企业短信服务时必须保证:
(1) 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不会利用_______企业短信服务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3) 不会以任何方式干扰_______短信息业务的正常运行;
(4) 遵守所有与使用_______短信息业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 篇3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 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保险期间,被保 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