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采购安装合同【汇总14篇】》
电器采购安装合同(精选3篇)
第8条 不可抗力
8.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则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供需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够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不可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8.2 受事故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10条 仲裁
10.1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经协商 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法院裁决。
10.2 本合同裁决应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进行。
10.3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第3条 供货技术标准及要求
3.1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供货。
3.2 在质保期内的使用过程中,乙方应负责处理出现的缺陷和服务问题,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甲方操作失误造成的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予以解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4条 交货日期、方式和地点
4.1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供货,并将合同标的物于 年 月 日前运至 酒店(地址: )。
第1条 乙方供货名称、数量及规格:
1.1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清单如下:
名称
型号
数量/台
单价/元
合计/元
电视
电视
空调
合计
第6条 付款方式
6.1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中货物单价、总价是按合同交货期交货的结算价,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受任何调价因素的影响,为最终不变价,在履行合同的整个期间内有效。
6.2 合同标的物运至甲方现场,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6.3 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6.4 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11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开始生效。
11.2 在不违背上述合同条款的原则下,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和对合同条款的必要修改,双方应互相谅解,遵循“民法典”有关内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工由双方签字盖章记录在案,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器采购安装合同 篇8
电器采购安装合同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酒店改造项目电视、空调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电器采购安装合同 篇9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根据 20xx 年3 月 日 设备项目(招标编号:( HNQSZB20xx0045 )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原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澄清及询标答复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有相当矛盾之处,以时间后者为准。
二、变压器型号规格参数: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三、合同金额(单位:元)
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四、设备质量要求及卖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卖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符合招标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卖方对设备提供不少于 24个月的保修期(设备另有超过24个月质保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保修期内非因买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卖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卖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违约处理。如因买方使用不当造成故障,卖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五、交货预约期: 30 天 ,如有变动,买方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需提前交货的,则提前半个月通知卖方交货,卖方必须按买方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如需延期交货超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由卖方保管不另收保管费。
六、机组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
6.1合同所定货物卖方在生产前应向买方确认规格型号参数,买方有权变更招标文件中投标货物的型号规格,价格变更参考原相同或类似的投标型号.
6.2 设备制作过程中,卖方应配合买方监造人员对设备制作过程经行质量检验。
6.3安装调试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6.4卖方人员在安装调试期间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6.5卖方应随设备向使用单位提交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及相关的配件和技术资料,以及免费为使用单位培训维修人员。
七、质量保证:
7.1卖方送货到工地指定地点后,对设备应妥善保管,以保证安装顺利和延长使用寿命.
7.2卖方设备安装调试安毕,并在工程竣工经当地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内,为买方提供免费服务.
7.3如发生故障,买方应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能知后立即答复,并在24小时内到达买方进行维修.
7.4卖方要对其所提供的设备及其内在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
八、付款方式
8.1签订合同后,卖方提供能够满足设计院设计要求的图纸、资料后十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计 180000 元。
8.2设备到达现场安装检验合格后,并且买方在收到卖方全额17%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65 %,计 585000 元。
8.4余款 15%,计 135000 元作为质量保修金,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投运24个月内,在此期间产品因设计和制造质量问题损坏,卖方负责更换,更换后,设备质量保证期(24个月)满后,无质量问题,买方七天内支付。
九、验收
9.1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和卖方提供的设备验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
9.2设备到达工地现场后,由买方会同卖方、接收方和监理单位共同参与设备验收。
9.3设备安装调试经自检合格后,由买方、安装公司、监理公司及当地质检部门负责验收。
十、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计,总共 24个月。
十一、违约责任:
卖方所交付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绝。由此造成逾期交货的(包括未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交货)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日千分之五;同时,买方将罚没履约保证金,同时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利。
十二、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对方责任。
十三、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开封市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
十四、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开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执三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电器采购安装合同 篇10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 标的、数量及价款
单 位:人民币元
序号 产品名称 商 标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金额
1
2
3
4
5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备注条款:
1. 以上产品单价为含税价;
2. 本合同内所有产品的价格均含产品之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保险费等,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费用;
3. 合同签订后,产品价格上涨则按照本合同定价执行,产品价格下跌则按照新的市场价格执行;
4. 后附产品配件清单(详见附件1);
5. 安装过程中如甲方需要使用辅材,乙方应给予甲方优惠,后附辅材价格表(详见附件2)。
第二条 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2.1 乙方交付给甲方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A.国家标准;
B.行业标准;
C.制造商企业标准;
D.双方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 。
2.2 乙方保证其是合法的经销商,所售产品为有权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全新正品。
第三条 包装
乙方提供产品的包装为原厂标准包装,包装物完整、密封完好,包装材料应使用环保材料,包装应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交付
4.1 交付方式:乙方送货。
4.2 交货安装地点: 。
4.3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
4.4 乙方交付产品时应一并向甲方交付如下随机必备品:
A.产品配件;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产品合格证、质保卡;
D.产品保修单/三包服务凭单;
E.供货清单;
F.其他: 。
4.5运费和装卸费用负担:产品运输费用由 方负担;装卸车费用由 方负担;上楼费用由 方负担。
第五条 验收及安装调试
5.1 验收标准:所售产品达到产品说明书和产品生产厂家网站上所描述和承诺的质量和性能。
5.2 甲方验收代表: 。
5.3初验:乙方必须当场拆封合同项下所有产品包装,甲方验收代表现场就产品品种、数量、规格等进行初验,甲方验收代表初验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作为付款之依据;如初验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5.4安装调试:乙方应在初验合格后 日内完成对所售产品的安装调试,达到正常使用目的,甲方验收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付款之依据。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5 产品交付后,甲方保留对产品进一步检验的权利。
第六条 付款
6.1 付款时间及比例:
付款次序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元) 付款条件
第一次 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第二次 货到初验合格后 工作日内
第三次 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 工作日内
第四次 质保期满后 工作日内
备注: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6.2付款方式: 。
第七条 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
7.1 产品质量保证期和售后服务期: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
7.2 售后服务
7.2.1 甲方享有产品生产厂家的一切品牌售后服务;
7.2.2 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等;
7.2.3 乙方为售出产品免费提供终身软件服务;
7.2.4 乙方应在售后服务内容保证书(详见附件3)中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范围、方式、收费标准等,并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7.3 质量保证
7.3.1 乙方同意将货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作为质量保证金;
7.3.2 质量保证期内,非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由乙方免费保修。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 24小时内上门为甲方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如乙方未及时处理,甲方可另行选择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7.3.3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无法修复非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或经2次修理,机器仍然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可选择让乙方更换或退货,且不再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货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 %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8.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 %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8.4 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 %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A. 提交 人民法院管辖;
B. 提交 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及其它
11.1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1.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产品组件清单
序号 组件名称 商标 单价 单位 数量 小计 规格型号详细参数及说明
1
2
3
4
5
附件2:
辅材价格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厂家 单位 单价 备注
1
2
3
附件3:
售后服务内容保证书
序号 服务内容 响应时间 范围 方式 收费标准
1
2
3
第9条 技术保密
本合同不涉及任何技术及商业秘密。
第2条 合同价款
2.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2.2 合同价款含税金、保险费和运输费用等。
第7条 违约和索赔
7.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送至甲方。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在3天内复函是否同意,如不同意,乙方应按原合同履行;如同意,其函件应作为修改合同的依据。反之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或延迟交货,也应按此办理。
7.2 除不可抗力事故及前条规定外,甲方、乙方若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均属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罚款可按下列方法处理:
7.2.1 如乙方逾期交付,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算,甲方可在设备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7.2.2 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付,或不履行售后服务,甲方有权自行请其他供货商消除乙方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对货物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相符合负有责任,或者如因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甲方有权在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内和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索赔。
7.4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款,如果质量保证金尚不足以赔偿,甲方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第5条 验收办法
5.1 到货验收包括数量、规格、外观质量。
5.2 产品交付后,由甲方对产品进行完好性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视为交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