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样本(实用三篇)》
仓储合同样本(精选3篇)
仓储合同样本 篇1
委托方:_______(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地址:_______电话:_______
受托方:_______(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地址:_______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业务合作范围
本合同合作内容是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仓储服务。甲方将其货物委托给乙方管理和操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为本业务服务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本业务内容如下:
1、甲方租用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的仓库;
2、仓储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入库及仓储日常管理,日常盘点等服务;
3、单据及数据服务: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仓储管理报表,并妥善保留业务单据;
4、仓储增值服务:当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除仓储管理之外的增值服务,如:打码、更换包装、二次包装、销毁等服务时,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告知乙方,并在双方对服务标准及价格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由乙方提供上述服务。
第二条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权力能力及主体资格;
2)甲方保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合法经营;
3)甲方应遵守乙方执行仓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4)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货物不得含有危险品、污染品、违禁品等有害或违法物品,如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货物因甲方原因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损害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各项费用;
2、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权利能力和主体资格;
2)乙方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合法经营;
3)乙方负责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货物存储标准对货物进行保管。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可代甲方为其存储在乙方仓库内的货物购买保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委托货物的货损,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货值表》进行相应赔偿,但最高赔偿数额不超过甲方产品的销售价格。
5)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甲方货物遭受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定义,包括:战争、动乱、飞行物体坠落、商品自身问题或温湿度引起的变质、变色、发霉等非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风、雨、洪水、雪、地震等。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标准
1、本业务的具体费用标准详见《物流服务收费标准》。
2、本业务费用决定的前提条件
1)本业务相关的报价(以下称“本报价”)表示的前提条件是《仓配物流收费标准》中指定的服务内容,如果超出指定的服务内容之外,报价另行商定。
2)甲方在本报价的货品因特殊要求而另需增加设备时,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即:乙方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发生的《物流费用结算表》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甲方,甲方应在乙方邮件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通知乙方开立发票,逾期不确认的视为甲方无异议。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上月《物流费用结算表》存在异议,其应在收到上述结算表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与乙方核对,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通知乙方开立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30日内付款;
2、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转帐形式汇至乙方指定的以下帐户。
开户名称: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
3、逾期付款违约金:若甲方逾期支付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物流服务费用的,则须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违约金总金额=甲方应付当期物流服务费总金额×0、5%×逾期天数。
如果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物流服务费用超过60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及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时,对方可立即停止履行本协议;
3、在甲、乙任何一方未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如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未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本合同结束后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以此类推。
4、本合同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合同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付款义务以及其他在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了解的对方企业信息,即使本合同终止后,在事先没有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和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的解决方案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服务协议与补充协议相冲突的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3、如双方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对本合同任何变更、补充均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确认。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储合同样本 篇2
存货人:______(甲方)
仓管人:______(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
确定乙方提供仓库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担责任。
(6)其他。
4.本协议自__年__月__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__份(正本__份,副本__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__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__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__乙方法定代表人:__
开户行及帐号:__开户行及帐号:__
电话:__电话:__
单位盖章:__单位盖章:__
__年__月__日
仓储合同样本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对乙方货物进行有效管理,妥善安排乙方货物的物流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商定,并就涉及乙方所经营产品(含危险品)的储存等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议定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服务范围
1.1 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提供乙方所经营产品(危险品)的仓储管理服务。乙方储存货物以《危险货物一览表》为准,超出本合同内约定储存范围的货物,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入库。
1.2 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向乙方到货车辆及指定提货车辆提供货物的装、卸服务。
1.3 *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与危险品经营资质,属*有限公司直属关联公司。
1.4 公耀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与危险品经营资质,属公隆集团直属关联公司。
二、货物品类
2.1 乙方入库货物品名、规格及包装: 染料、色料、树脂与功能性添加剂等相关化工产品
2.2 乙方入库货物的性质: 危险品及一般化工品 。
三、仓位面积
3.1 乙方以自然存储方式使用甲方库房。
四、合同期限
4.1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2 始计费日以首批货物入库日为准。
五、计费项目
5.1.1 仓储费: 元/平米/天(危险品)
5.1.2 散货入、出库费: 元/吨。(含人工装/卸车费、理货费)(国家法定节、假日双倍收取,周六、日除外)
5.1.3换标签: 元/个。
5.1.4 贴标签: 元/个。
5.1.5 出库打托费(含托盘/缠膜): 元/托盘。
5.1.6分装服务费(普货): 元/小桶(含装卸、乙方提供桶和灌装设备)
5.1.7取样服务费(普货): 元/次(不含装卸、最多5小瓶/次)
5.2.1 a.散货进出费:0.5吨以上,不足1吨,按1吨计费;不足0.5吨按0.5吨计费;超过1吨按实际计费.
b. 轻浮货物按2立方米折1吨计算.
c.如需其他服务,费用另议.
d.以上所涉及重量均指毛重—以净重的1.07倍计算。
六、费用结算
6.1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 每月 日为结算日。
6.2 乙方收到甲方开出的仓储及发生的各项费用发票之日起30日内须以电汇、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甲方。逾期甲方有权按收费总额每延付一日收取滞纳金0.5%,并有权拒绝付货,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免责。
6.3 乙方在货物全部提清以前须结清所有费用。
七、责任权利
7.1 乙方在货物进库前应以书面、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提前做好统筹安排。
7.2 乙方货物到达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入库单据(资料)进行验收。验收核对无误后,需在入库单上签字盖章并将入库回执交或传予乙方。如验收发现货物品名、规格、数量和包装等与乙方单据(资料)不相符的,应及时通报乙方作出确认或处理。因乙方提供的入库货物单据(资料)不准确而造成验收差错由乙方负责。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货损货差由甲方负责。
7.3 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所属产品存放资质的仓库存放对应产品,如是危险品,危险性质参照乙方提供的MSDS资料。按照危险品性质严格按照保管规章保管货物,储存期间应保证乙方货物安全无损,但不负责货物的内在质量和原外包装完好内部的细数。由于甲方责任造成在保管中出现的货物短少、破损、水湿等,由甲方负责按成本价赔偿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对入库时实际货物与唛头、单据不符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7.4 如由于甲方过错,造成出、入库货物操作失误(如错收货、错发货、错交收货人或漏发、漏收货、货物泄漏、毁损等)所产生的损失和新增加的费用,需由甲方承担。
7.5 货物需出(或入)库时,乙方需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预先通知甲方并注明出库货物的规格(包装形式)、名称、批号、件数、净重、要求货物出(入)库的日期等信息且经甲方确认。若乙方自行发送货物或委托提货人至甲方仓库提货,提货人须出具正本提货单(正本提货单以乙方盖章为准)方可提货。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单位座落在外阜)乙方可以出具盖章或签字(预留印鉴)的出库单传真件或邮件为正式出库手续(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和包装等)。并在传真件或邮件上注明提货车辆的车牌号码。如提货车辆的车牌号码与传真件或邮件上的车牌号码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付货。乙方提货人(司机)按出库单核对无误后需签字确认。
7.6甲方提供24小时的货物进、出仓及相关物流服务,但非正常工作时间(晚22:00-早7:00)内提供服务的,乙方需在下午15:00之前通知甲方。
7.7甲方必须按乙方出货单指定的批号发货。若发生疑议,双方经联系并以文字方式确认后再进行业务办理。甲方未按照以上原则执行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8 甲乙双方在每月底至次月5日前对帐一次,做到帐实相符,若发现问题分清责任及时更正。
7.9乙方在甲方储存的货物,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无论乙方是否投保,甲方需要承担由甲方原因引起的相应损失。
八、相关条款
8.1 合同期间,如遇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不可抗力,造成一方经济损失,另一方免责。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及时通报另一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尽量减轻损失。
8.2合同履约期间,如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届时即可终止本合同;否则,未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的,因提前解约方导致实际解约时,应支付另一方三个月的租金(以乙方前三个月平均租金计算),给守约方作为违约赔偿金作为补偿。因一方违规运作引起的争议,另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约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损失。
8.3 合同期间,若遇变更,补充合同,均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方为有效,任何口头要约、承诺均无效。
8.4 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约定的各条款,若一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5 合同期间,双方若出现争议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在仓储保管标的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双方协商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法律效力
9.1 本合同有效文本为中文,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政府相关法规,若有与法律法规相悖内容,均以法律法规为准。
9.2 合同的附件及双方确认的合同变更补充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9.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