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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格式(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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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格式(精选6篇)

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格式 篇1

发包方(甲方):湖北科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武汉嘉誉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特1号台银大厦2701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2、工程地址:3

4、施工内容:(附工程报价单)。详见施工图纸

5、施工工期:70个日历天,以开工令为准。

6、合同价款(大写):

7、付款方式:

二、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用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三、发包人义务

1、审核和确定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提出交的工程报价单,并分别签字认可。

2、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家内家具、陈设和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

4、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5、及时提供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合格的自备材料和设备。

6、组织好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和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及竣工阶段的质量验收。

四、承包人义务

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法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进行施工,按期保质完成装修工程。

2、若由乙方设计,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双方确定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3、施工中不得拆除承重结构、暖通及燃气设施,如确需拆改须由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4、确保装修质量,装修期间和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返修,费用自负。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处理好施工扰民问题及与四邻的关系。

6、组织好工程质量的自检和甲、乙双方(第三方监理也参加)共同进行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和竣工验收。

五、工程监理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乙双方共同委托 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甲方单独与监理公司订立工程监理合同,由甲方支付监理费口。

六、工期

1、乙方应按合同期限完成整个工程,不得无故拖延工期,除甲方变更设计方案和停电、停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3小时以上等原因外,工期每拖延一天,由乙方支付甲方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工期顺延。且每停工一天,由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1‰补偿乙方误工费。

3、若甲方增加工程内容,按新增加工程量顺延工期。

七、材料供应

1、凡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规格、单价、产地及质量标准须经甲方检验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变更

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附装修工程变更单)。

2、无故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

3、若甲方中途要求变更设计,影响到乙方己购回的材料、己定制的成品、半成品的施工,且无法调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

1、工程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内容为依据,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为质量评定的最低标准。

2、在水、电等隐蔽工程完工后,甲乙方应共同进行中间工程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参加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4、在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过程中甲、乙双方(第三方监理也参加)确认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和工期;在竣工验收中确认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但不再承担工期。

5、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使用房屋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由此引发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所施工项目进行保修,并出具《保修单》,保修期壹年。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决定拆改房屋结构和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与乙方代表协商私自要求工人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若因违反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法规、环保规定和双方其他约定,对乙方自身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和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擅自停止履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设计费按。

十一、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或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十三、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合同失效。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①附件1:补充协议;

②附件2: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说明;

③附件3:工程报价单;

④附件4:设计(施工)变更单;

⑤附件5:验收单(含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和竣工验收) ⑥附件6:材料清单(含甲方供料和乙方供料);

⑦附件7:工程结算单;

⑧附件8:工程保修单。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格式 篇2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及要求

1、施工地点:

2、施工内容:3、承包方式:4、总价款:(人民币)

5、施工期限:自年至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二、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三、工程付款及结算:

四、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由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解决纠纷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可向建筑装饰协会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法律机关申请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格式 篇3

发包人:泉州市鲤城区辉映江山二期2#208房主(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身份证地址及名字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进行认真、细致讨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泉州市鲤城区辉映江山二期208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工程地点:泉州市鲤城区江滨南路辉映江山。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围:

2.1.1、土建、水电,装饰装修工程。

2.1.2、包括其所需的工具、护具及劳保用品和所有的施工工资、福利保险、所有经营管理费;工程完成后的场地清理费等等均在承包价中。

2.2、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三、工期

3.1、开工日期:

3.2、竣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3.3、合同总工期:按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天满止为总工期。

3.4、实际施工中的停电、停水超过8小时影响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

4.1、如乙方未按施工图纸或未执行相关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现场施工管理规定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4.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如乙方未通知而私自隐蔽,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重新揭露检验,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3、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合格等级。

4.4、质量评定有异议,甲方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有资质的监理进行验收评定。聘请费用:若全部合格费用由甲方支付;若有一项不合格,该费用由乙方支付。

4.5、不许在施工图丈量尺寸

五、承包造价

5.1、本工程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人民币(¥000000元)。

5.2、本工程合同签订后若出现修改,增减工程量在总包干价的百分之三以内者,双方互不扣或补费用。

六、付款方式

6.1、为了保持施工生产的稳定、连续性,采用分期支付进度款。若乙方中途因不能保证甲方的工期、质量、安全及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而退场,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承包余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2、第一期:二层板砼工程完成后5天内支付6000元进度款。

6.3、第三期:四层板砼工程完成后5天内支付10000元进度款。

6.4、第五期:六层板砼工程完成后5天内支付10000元进度款。

6.5、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10000元进度款。

6.6、第七期:屋面工程及外墙脚手架拆除后支付10000元进度款。

6.6、内装修工程完成后5天内支付10000元进度款。

6.7、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且报备手续完整后15天内支付剩余工程款项。

七、工程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九、验收与结算

9.1、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乙方通知甲方及相关部门,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达到合格以上。

9.2、竣工结算

由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提出书面具体要求,并按时办理工程结算。

十、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派驻的工程师职权:

10.2、乙方的项目负责人职权:

10.3、甲方工作

10.3.1、提供乙方人员进场生活住宿条件。

10.3.2、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配料用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10.3.3、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10.3.4、甲方有修改图纸及施工做法的权利。

10.4、乙方工作

10.4.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设计修改通知单的内容进行施工,遵守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监理或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10.4.2、严格本班组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每个工人入场时,都必须遵守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凡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

事故责任。

10.4.3、提倡文明施工,工完场地清并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与建设、监理单位、甲方及其他班组间的关系。必须要求每一个工人遵守纪律,不打架,不滋惹是非,若违反,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10.4.4、乙方没有权利修改图纸及施工做法,但有提出建议的义务。

10.4.5、本工程施工供电变压器、总开关箱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均由乙方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做好防雷电、防火的安全工作。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施工用水、用电、排水、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工程总造价中。

10.4.6、乙方应承担因现场所产生的治安、环保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工作和相关费用。

10.4.7、乙方应提供施工、安全技术方案,专业技术人员、各专业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花名册。

10.4.8、乙方在承包生产过程中应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由于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无故拖欠工人工资,如因拖欠工资,致使闹到相关部门,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从当期进度款直接扣除,情节严重将追究法律责任。

10.4.9、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在建工程的安全、质量、文明等检查,并接受甲方指定的监理单位和监督,并遵守甲方公司的安全、质量管理条例及处罚条例。

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

11.1、违约:乙方未按订合同时间进行施工,若超过七天未进行施工,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承包合同,另找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11.1.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发进行而产生停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取,工期顺延。

11.1.2、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5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按竣工结算价拖欠款项,每拖延一日历天,按欠款部分支付万分之五给承包人。

11.1.3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建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拆除返工至合格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按订立合同工期时间每拖延一天按万分之五罚款补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1.2、争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1) 提交石狮市仲裁委员会调解;

(2) 依发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2.1、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或转包均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承包合同,乙方应依法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2.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筑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省市安全施工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建筑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在现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2.3、合同份数: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协调一致的所有条款及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组成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本工程款付清,双方均履行权利和义务后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格式 篇4

甲方: (房屋户主) 乙方: (承接施工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4、施工方式:

第二条 施工工期

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并支付预付款的次日开始计算工期,全部工期为 天,确保 年 月 日前完工。(遇停电、停水、下雨雪、渍水,以及人为的;不可抗拒造成的特殊原因和自然灾害,则工期顺延)。

第三条 材料验收标准

1、房屋的装修及材料的购置要求见预算单,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2、工程材料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进行保管,并由甲方进行验收认可,乙方即可进行施工。

3、房屋装修应符合甲方签字认可的预算单和图纸标准,并达到甲方提出的相关要求。

4、主要材料系预算单标示的内容,如不相符,由乙方按此重新购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由甲方自购或提供的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6、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的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安全质量及验收

1、房屋的装修要讲究质量、布局合理、实用,并符合甲方图纸的要求。

2、乙方负责维护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和人身安全以及上下水的随手关闭安全,并做好垃圾处理、环保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展。

3、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共同对房屋装修完工后的效果和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签字(盖章)认可。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此价不含物业管理部门所收任何费用,物业管理部门所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即时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额的 (即人民币行正常的施工。

3、工程进行到规定的全部工期二分之一时,经甲方对工程进度的认可后,即在三天之内再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额的 45 %(即人民币 元整)。

4、工程全部完工验收(七天内完成)合格后,甲方在五天之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金额的 5 %(即人民币 元整)。

5、甲方要遵守合同中付款条文的承诺,甲方一旦不按期或拖延支付工程款的期限,乙方在催促后仍无效果的第三天,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其工期的拖延则由甲方负责。但是,甲方确实不能在短期内支付工程款,甲方可与乙方进行商量确定并推迟支付工程款的期限,其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六条 服务承诺及违约责任

1、即便工程款全部付清,在半年的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原因和非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在72小时之内派人免费上门服务(指材料费、人工费用等)。

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按照服务承诺所述提供维修服务,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和非自然灾害所导致设施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

3、本着讲诚信,先做人后做事的原则。即便保质期过后,房屋的使用局部有所损坏,乙方应义不容辞派人进行维修,其产生的人工费和材料费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及约定事项

1、乙方按甲方签字确认的图纸和预算单进行施工;

2、甲方所需要装修的房屋要符合所管理的单位或部门的规定要求,如有异议则由甲方与有关管理单位或部门进行协调,妥善解决;

3、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用电、用水以及消防设施的使用方便;

4、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做好一切协调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工作条件,其安全工作甲方一概不负责,但甲方有监督的权利;

5、甲方要满足乙方现场工作的需要,监督、协助乙方做好防火、防溢水、防盗工作,保证施工期间现场的畅通和顺利;

6、乙方进场施工要服从甲方现场人员和物业的管理,不得随意损坏原有的设施,并严格做好电源线路的防火安全,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以防火灾发生。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涉及到建筑结构,必须经甲方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并做好一切处理保护工作。

8、乙方完全负责安全工作并按规定配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程现场环境和施工人员安全,严格杜绝在甲方施工现场发生不安全隐患,其现场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涉。

9、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更改或增加项目,并由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且根据更改或增加的项目由甲方增加工程款。

10、合同签定生效后,如果甲方要求改变设计效果或方案,相应发生工程造价增减变化,需要变更总造价款时,另外协商约定。

1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必须按合同进行实施,如果有一方违约,则此方要向对方支付总造价5%的违约金。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并订立合同补充规定;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附件: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存壹份。合同附件和补充规定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格式 篇5

甲方:四川上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条款

甲 方:四川上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路41号5层 联系电话:028-87427979

乙 方: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下述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成都及周边县市,以乙方指定为准;

1.2 造价:¥ 800元/米,大写:捌佰元整(构造见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注:(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1.3 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包运费;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 ) 种方式提供:

2.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 年 月 日,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见附件 :设计图);

2.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见附件 :设计图),设计费由 方支付(此费用 在工程价款内); 2.3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 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甲、乙双方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定《物品清单》; 3.2 开工前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3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确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3.4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5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的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4.2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3 严格执行当地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4 保证施工现场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5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6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管理部门的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五条:工程变更

5.1 为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5.2 合同签订后,若因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拆除费。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6.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6.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到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 %)+ 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7.3 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

7.5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8.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 ) 项标准执行: (1)《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范》 (2)《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其他规定:

8.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 可向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 如不服调解,由甲乙双方同意的工程检测机构签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 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2) 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 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 :工程验收单)。

9.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 )。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 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 )支付工程款:

方式一:

(1) 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工程款,占工程总额的 %,

即人民币 ;(小写: 元);

(2) 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二笔工程款,占工程总额的 %,

即人民币 ;(小写: 元);

(3) 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三笔工程款,占工程总额的 %,

即人民币 ;(小写: 元);

(4) 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四笔工程款,占工程总额的 %,

即人民币 ;(小写: 元);

(5)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三天内支付工程全部尾款,占工程总额的5%,即人民

币 ;(小写: 元)。 方式二:

10.2 工程验收合格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见附件 :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0.3 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收款发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 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 1% 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1.2 工程未验收合格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1.3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有乙方承担。

11.4 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 ) 种方式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几项具体约定

13.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 甲方 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在工程款内);

13.2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附则

14.1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 14.2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4.3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四川上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格式 篇6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本装饰装修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工程概况: 装修施工地点: 房子结构: ,楼层情况: ,施工面积(约): 平方米。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

装修施工内容: 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设计施工图和工程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包括工程进行中的部分工程调整和整改);施工范围包括本工程必须涉及的室内、室外的全部装修,如室内电改造铺设工程施工;店面门头的制作,地砖铺贴,吊顶安装,顶面、墙面涂料,灯具安装;柜台、收银台制作安装,室内形象墙制作安装到位,垃圾清洁工程,搬运工程等其他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见附件一:《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工程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整。 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项目、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以上规定工期为指导工期,为保证施工质量,原则上不少于以上工期,也不超过此工期15天。如遇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等问题,则相应顺延竣工日期)。另,如在工程施工期间,双方经过协商,对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意见,则按达成的统一意见执行(如延长工期后遇春节假期,甲方允许乙方春节期间停工7至12天)。

关于甲方职责的约定:

甲方应指定1-2名人员为本次工程的甲方负责人员,以便监督和配合乙方的工作。 由甲方代表负责协调相关各方并确保乙方顺利施工。

甲方应在开工当天,向乙方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的现场交底,并提供图纸一套。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甲方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的协调工作。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时,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和竣工验收。

施工期间管理机关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支付,由于乙方的工作失误而导致的罚款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甲方指示

下发生被管理机关罚款由甲方支付。

关于乙方职责的约定:

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从业资格审查表。

乙方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职责,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和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担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只针对乙方提出的赔偿。如施工人员受伤则由包工负责人承担。

乙方负责向具体施工人员传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效果。 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全程在现场施工和管理。

乙方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施工人员,经甲方许可的施工人员更换,必须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的疑议,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后方可进行。如未经甲方确认,在安装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

在针对协议标底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施工,不得在工地内和易燃易爆品附近吸烟。 严格执行公司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和污染环境。如工程现场有留用的设备和陈设,应采取保护,保证室内外上下管道的畅通;每天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整理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的垃圾每天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垃圾外运和堆放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如甲方出现该项目已不能顺利开点,甲方应发放乙方在这个项目上的人工考勤工资。 材料供应的约定:

乙方完成主要材料采购或全部材料的采购,乙方应按时提供甲方需要的材料。

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到现场审核; 为保证材料和施工质量,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乙方负责将该等装修材料搬运到房屋内的施工现场。

甲方如发生乙方提供的材料、由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仍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出据联系单。

乙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乙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装修,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一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对方。

当出现由乙方供应的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

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自带的本工程施工必须的工具设备,并要保证施工机器设备的安全性和良好实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因工具产生的损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乙方承担。以及办理现场出入证的费用由包工负责承担。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执行《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本工程由甲方设计,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甲方无权擅自更换乙方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如甲方已确认并使用了乙方提供的材料,之后因工程质量出现争议时,甲方不得以乙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为理由,拒绝修理或赔偿。

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壹年,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由乙方提供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问题,乙方无条件的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保修期内如属使用不当造成损坏,致使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可酌情收费。

乙方承诺对整个工程进行 年的保修。乙方应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及时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48小时内仍未能解决问题,甲方自行解决的,则甲方另外支出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总工程总价1%的违约金。

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工程关键节点未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工程和材料质量问题以及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担责任,甲方只向乙 方一人追究赔偿责任。

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并承担相应费用。

附则:

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 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负责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如发现违规,原合同立即失效,并惩罚转包方。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其它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