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承揽合同(通用3篇)》
农村建房承揽合同(精选3篇)
农村建房承揽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出资在甲方的宅基地上建房,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宅基地基本情况
1、甲方所有土地位于;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该宅基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见附件一:宅基地使用证复印件)
2、该宅基地的地上附着物有。
第二条土地的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合同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投资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
第三条出资由乙方负责出资_________元(大写元整),用于在甲方所有的宅基地上建房。
第四条期限双方共建房屋,由乙方出资、乙方使用,使用期限为年。
第五条权利义务
1、甲方将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用于建房后,甲方及其继承人不得再对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行使任何权利。
2、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报建的相关手续。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处理好和周边邻里的关系。
4、甲方放弃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变更、转让、出租、征收与拆迁所产生的全部补偿与收益。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取得土地的补偿与收益,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得利益归乙方所有。
5、乙方不承担甲方以该宅基地担保、抵押、质押、转让、继承所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
6、在甲方交付宅基地用于建房后,乙方有权拆除、处分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且根据乙方意愿建造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7、乙方享有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变更、转让、出租、征收与拆迁所产生的全部补偿与收益。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取得土地的补偿与收益,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得利益归乙方所有。
8、因甲方死亡或下落不明,甲方继承人应继受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对其继承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视为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返还乙方的出资款项并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罚息,还须向乙方支付出资款项的30%作为违约金。如果造成乙方其他经济损失,还须赔偿因违约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
2、如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须赔偿乙方剩余合同期限的租赁收益,租赁收益以该宅基地同一地段商住房屋租赁价格为计算标准。上述租赁收益由乙方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主张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视为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l、2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使得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本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当事人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诚信地履行。
2、本合同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不能履行的,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出资款项。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还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宅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前后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签订地:
农村建房承揽合同 篇2
甲方:家住东阳市千祥镇村
乙方:家住东阳市镇村
甲方拟在东阳市千祥镇村原老房基上建房一幢,并以包清工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拟建房坐北朝南,砖混结构,甲方现已基础完工,铺设好水泥板,交由乙方施工,房屋占地面积平方米共层,房屋建成按实量面积计价。
第二条:凡甲方建房所需材料由其提供,根据施工进度乙方应提前天通知甲方承办;乙方承揽施工(包建房)采用定额计价形式计价报酬:凡是泥水工、木工以及临时工等工作全部发包给乙方管理施工。
第三条:乙方施工范围房屋整体框架结构,落成后,里外墙面粉刷完毕,房屋结构由甲方提供。计价价格为元/每平方米,其中砖匠工按层计算每平方米为元;木工按层计算,每平方米为元(第一层至第三层按实量面积计算,屋顶按第三层的.一半计算)。
第四条:质量要求建筑尺寸均匀整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标准施工,如需改变结构或作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完工时间为本合同签字后起年月日前落成。
第六条:付款方法按施工进度计算,第一层至第三层付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元整),房屋落成完工验收合格后付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元整),余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元整)作为房屋质量保证金,至年月日止,如无质量问题即付清余款。
第七条:甲方要求乙方对所有施工人员(包括砖匠工、木工)等技工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并对所有施工人员参加人生安全保险,施工中应积极采取安全措施,确实抓好安全生产,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如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20年月日
农村建房承揽合同 篇3
房主(甲方):
承建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 ,为明确双方在承建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私人住宅主体工程。
2、承建方式;甲方将其住宅主体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
3、建房工期:建房工期为 天,施工日期由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4、工程价格:按平方米 元计算。
5、施工安全要求及质量问题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要根据建筑操作规程按质按量施工,不许偷工减料。若有工程质量问题(如主体墙与水平地面不垂直、墙壁凹凸不平、开裂;主体柱与水平地面不垂直、断裂、露筋;挑梁断裂、露筋等)发生,经有关部门评估后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6、工期延误:乙方不得有无正当理由的延误施工行为。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因停电、下雨等造成停工;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7、付款方式:
(1)乙方地基完工后,甲方将付清地基所用的费用,并预付工程款贰万元整。
(2)底层屋面完工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工程款贰万元整。
(3)顶层屋面浇注完工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工程款壹万元整。
(4)外墙粉刷完工,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工程款伍仟元整。
(5)内墙粉刷完工,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工程款伍仟元整。
(6)余款待整个工程竣工后,经明年一个雨季检验,如无质量问题,将在8月份一次性付清。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