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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代理的销售契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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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代理的销售契约(精选3篇)

商品房代理的销售契约 篇1

委托方(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代理方(乙方):

证 件 号 码: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名下的位于 项目的分销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代理的项目位于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该项目),委托范围包括该项目: 。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日止。如需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均须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告知七日后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回函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合作期满,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续签本合同。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2、已取得该项目为合法销售之商铺的相应证明文件。

3、甲方负责该项目的策划和推广工作,并负责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宣传物料。

4、购铺客户所缴付的定金均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向购铺客户开据收款收据与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5、甲方承担本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及配合客户拓展产生的看楼车、饭局营销招待费、外出宣传差旅费、项目宣讲场地费、宣传物料等所有费用,如需产生以上费用乙方需提前向甲方进行书面审批。

6、甲方负责现场接待或指定销售代理机构现场接待乙方推荐客户并与购铺客户签署《认购协议书》和《 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办理后续的按揭、交铺、办证等所有工作。

7、甲方同意乙方组织同业机构分销转介,并由乙方向同业机构支付分销费用。

8、甲方承担因本项目《 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通过电商、CALL客、同业机构转介、派单、圈层活动等各种拓客方式组织客户到访委托项目案场,并转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机构提供接待、咨询、交易等服务,乙方派驻销售专员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机构做好客户的服务工作。

2、

3、 乙方承担电商活动产生的线上网络媒体推广费用及CALL客的费用。乙方负责培训销售团队向客户讲解甲方房地产项目相关信息,充分开发客户和提高看铺的效率,并负责协调出来购铺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

5、 乙方如组织外围销售推广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保证为甲方所进行的推广活动不得超出甲方提供书面资料上的承诺范围,不得对外作出与甲方提供资料不符的承诺。

6、 在销售过程中,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收取客户所付的购房款,应指导客户将购房款交由甲方财务部或存入甲方指定帐号。

7、 乙方的推广机构及其指定推广人员不得作出欺骗、欺诈、虚假承诺等损害甲方房地产项目及公司形象与利益的事情。

8、乙方不能以甲方名义收取定金和房款。

9、乙方可派销售人员陪同自身推介之客户到该项目现场售楼处,客户接待前,由甲方指定人员与乙方销售负责人为乙方做书面确认,双方各自存档备查,客户确认后,现场讲解、解答客户疑虑、引导看铺等程序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机构负责。

10、 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机构与客户签订《认购协议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

第五条、分销代理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分销结算依据以客户缴纳定金为依据,在客户缴纳定金后则视为乙方成交。

2、本合同的佣金为分销代理服务费。

2、佣金按照合同签约面积 600元/㎡ 方式结算,即合同签约面积×600元/㎡。

备注:1)、客户缴纳定金并签定认购协议书,即视为乙方完成本套房屋的销售。

2)、以甲方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所有购铺款项为结算依据,甲方根据实际成交金额及相应的代理费率向乙方支付佣金,每月结算一次。

3)、分销代理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所在地税部门认可的发票。

4、乙方于每月的1日前提交前一个月的成交结算单;甲方需配合乙方于每月的5日前完成前一个月的成交结算单的核对和确认;乙方于每月的10日之前将前一个月经双方确认的成交结算单及发票送至甲方,甲方在当月 15号前向乙方支付。

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铺,甲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乙方支付相应的佣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违约,则乙方不得收取佣金,已经收取的,应当全部返还给甲方。

6、在客户交纳定金后违约被甲方没收定金的,所没收定金甲方50%乙方50%。

第六条 业绩与客户认定

一、 客户确定方式:

带客户到案场直接签联动确认单

(1) 带客户到案场的置业顾问必须完善联动确认单的填写,如未完善联动确认单内容,视为无效客户登记,成交后不计算业绩提成。

(2) 联动确认单上必须有现场销售经理、接待销售人员的签字才生效,为保证客户归属,请尽量在当天完善联动确认单上的每项内容,完成签字确认。

三、客户界定标准

1、分销商带看客户,需为新客户,来电、来访已登记客户视为无效客户。

2、分销商带看客户保护有效期为两个月,两个月后成交不享有业绩提成。

3、分销商带看,客户归属无争议的,该客户归属归该分销商。

4、分销商带看,遵循客户第一接触原则,以第一次登记联动客户确认单为准确定客户归属。

5、客户到访或成交以后转介绍朋友购买的,业绩归属原分销商。

6、分销公司客户可以先接待后确认,但必须在事后3天内提出查询,并提供最近15天内与客户的至少两次相关通话(通话时间每次不少于15秒)或短信记录。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向客户额外收取费用;

2)从事其他有损甲方合法权益和声誉的行为;

2、终止合同后,甲方仍须按照合约约定在终止合约一个月内向乙方全额支付推介服务费的佣金。

3、若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佣金超过一个月,从逾期一个月之日起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五的滞纳金。若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佣金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除应支付乙方所有应付佣金和滞纳金外,还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4、任何一方未经过对方许可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并另外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违约金。

5、在整个委托事项的执行过程中,乙方应以和平、积极的心态处理相关事宜,不得有强迫交易或其他违背当事人意志的行为。否则产生的相关责任甲方不予承担。且乙方自身同样得注意安全等相关事宜,如产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亦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本合同书若有未详尽之处,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后可续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约束。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 方:(盖章)

法 人:(盖章)

经办人:(签字)

签约日期:

乙 方:(盖章) 法 人:(盖章) 经办人:(签字) 签约日期:

商品房代理的销售契约 篇2

甲方(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独家代理销售(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甲方开发经营的项目的有关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1、销售代理:甲方指定乙方为其在重庆大足县“

2、销售标底范围:工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可代理销售总量约为: 套(个),其中包括 住宅、门面 个、独立车库 个。

3、其他:本项目具体可销售物业的位置、类型和面积清单由甲方出具,经双方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乙方在代理期限内能如期完成考核任务,履行本合同承担的各项义务,甲方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代理人,且商品房出售前的所有权归委托人,由委托人负责盈亏。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延长代理期限,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如非违约原因需延长,提议方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书面签字认可,合同期限可得以顺延。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甲方或乙方违约或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三条: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由甲方负责,根据乙方营销策划的方案估算,总额不超过 万元(不包括样板房和售楼部的装修费用)。

2.推广费的使用除开盘期外,每不能超过总额的25%。

3.推广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

(1)现场销售道具(包括:LOGO墙、展板、楼书、DM、宣传画等)的成本费用;

(2)各种媒体广告及推介活动\宣传及有关销售宣传资料的编辑、设计、制作、及发布等费用。推广费用使用计划由乙方提出,双方共同商讨,甲方同意签字确定为准。平面设计公司及人员由乙方指定,甲方应尊重乙方意见

4.甲方负责提供销售场地、提供售楼部与直销点销售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及耗材(含现场的空调、电话、电脑、打印机及复印机、饮水机等)、提供专职的看房直通车及司机、配备售楼部与直销点的办公家具(接待台、洽谈桌、洽谈椅、文件柜、写字台等)、销售办公用品、水电、销售热线以及样板间的搭建及装修等。

5.按揭办理及签订合同时的合同登记及按揭办理人员由甲方负责提供专人。

6、销售现场的销售人员工资及提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市场调研费、差旅费、乙方管理费等。

7、销售现场由甲方负责派值夜(保安)人员及日常清洁的保洁人员。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由乙方根据市场调研情况提出专业意见,甲方代表确定并签字认可。本项目具体价格表经甲方代表签字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整盘销售均价双方协定为多层元/m2,高层 元/m2,商业 元/m2,车库 元/个。

第五条:销售阶段与任务

项目一期销售任务:

双方协定的总销售任务为代理标底的80%,折合销售金额 万元,阶段销售任务见(表一):

(注:待确定总金额后补充)

第六条:策划费、代理佣金及支付条件及方式

1.代理佣金:基本代理佣金按销售总额的 计算。

2.策划费用:项目全程营销策划费用为万元,签约甲方即支付30%给乙方,市场调研报告(包括建筑规划建议和定位建议)完成提交后,甲方在完成之日10天内(甲方对报告满意的情况下)再支付总额30%给乙方,开盘1月内支付剩余的40%给乙方。如开盘6个月内乙方累计未完成万销售任务,甲方则有权从佣金里扣回支付策划费用的40%。(注:待确定总销金额后补充)

3.特约奖励:

1)最终的销售单价超出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底价以上部分,甲乙双方按照比例分成。甲乙双方协定开盘销售额达到万(或%)之后,甲方才能单方提出和执行涨价,甲方每次上调价格不超过2%,每个月不超过一次。开盘均价甲方承诺高层不超过元/平米,多层不超过 元/平米,单套价格底价表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在此价格表的基础上,超出销售单价部分甲方按月按套计提溢价给乙方。

2)乙方从开盘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销售任务励乙方 万元人民币。结算时间为完成任务十五日内。

(注:待确定总销金额后补充)

4.结算依据:销售业绩计算界定:以客户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大定协议并已收取首付款或定金所确定的房屋销售总金额为乙方完成的销售额。完成一个单位的销售(即,可结算代理佣金的销售业绩):指购房者已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大定协议并已收取首付款或定金。乙方完成的销售额的结算金额,为当月乙方应计提的基本代理佣金。代理佣金结算程序:乙方每月25日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员凭已签订合同或大定协议的业绩汇总表及收款凭证复印件,与甲方合同或协议及收款凭证保管人核对记录无误并签字认可后,将该业绩汇总表交甲方财务部,甲方于次月5日前结清付给乙方之当月代理佣金(包括基本代理佣金、溢价分成)。(为保障销售队伍积极性,遇国家长假,则代理佣金甲方应于当月30日内结清付给乙方)

5.提佣方式: (1)本项目正式开始预售之日起,以现金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出具有效票据。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保证该项目开发及销售的合法性,及时办理售楼的相关法律程序,并为该项目之买主按合法程序办理买卖手续。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1)甲方需在开盘前向乙方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证照(包括国土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复印件;

(2)根据乙方代售要求提供该项目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测绘报告、规格等);

3.同意在该项目的各种宣传媒体及资料上印上乙方独家策划代理字样,并包括乙方有关名称、电话及地址以利销售。

4.甲方应按期结算乙方应得佣金,逾期则按0.3%每日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除滞纳金外,另处赔付乙方应结金额的30%作为赔偿金。

5.一切有关项目之其他合同文件均须由甲方(或甲方授权人)签订,任何个人或单位签订均属无效。

6.甲方负责派授权人与认购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订书》《意向购房承诺书》,其它任何人签订之合同条款均属无效。

7、甲方有权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专人负责收款签章,并享有该项目开发的收益权,所有权和处置权。

第八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整个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及有关地方的法律法规。

2.完成前期市场调查,项目定位报告,项目价格及推广营销企划,并实施执行。

3.负责对该项目的销售进行总体策划,包括对市场定位、销售对象、时间、价格、付款方式及各种宣传渠道的确定与运用等提供专业意见,并实施执行。

4.负责建议、安排设计及监督制作该项目的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有关之销售资料,并实施执行。

5.负责建议、安排及监督制作该项目的报纸、电视及电台等各大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并实施执行。

6.对目标消费群组织、安排、主持并实施执行直销宣传广告的派发。 7.各种有关宣传的计划及费用需甲方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8.协助甲方以甲方名义草拟《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订书》、《意向购房承诺书》,并协助甲方统一收取客户房款。已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订书》、《意向购房承诺书》原件必须在24小时内交甲方。非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乙方不得与买房者修改甲方审定的《商品房预订书》、《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售合同》、《意向购房承诺书》的任何条款。

9.及时提交售后分析、统计工作,销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效果评估分析、策划及销售工作补充及调整分析报告等。

10.在工作安排过程当中,若双方在工作磋商阶段中未能取得共识,乙方应在保留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尊重甲方最终决定为服务宗旨。

11、乙方有制定本项目面价的权利,但不得底于甲方签字确认的底价,同时需甲方审核签字确认后才能实施。

12、乙方应保证销售工作正常开展,需派驻不少于7人的销售队伍驻甲方的项目销售现场实施销售工作,其中含一名销售经理,销售人员。服务项目的一名销售总监(随时检查督促销售执行效果),保证每周不少于一天在售楼现场办公;按阶段工作要求的一名策划师(全程跟进执行项目策划工作),保证开盘前及重大活动方案事实时每周四天在项目所在地办公;一名平面设计师(保证随时跟进和把握项目相关平面设计作品效果)。

13、针对本项目乙方经手的推广文件、资料、宣传平面需经甲方签字确认。14、乙方必须如实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因乙方无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及超范围的受托代理,给甲方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5、(包括产品规划建议和定位建议);200 年 月 日前想甲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案;200 年 月日前向甲方提供广告宣传推广计划及项目的营销实施计划给甲方审定,经甲方签字同意后实施;并完成相应阶段全部策划、销售准备工作、销售人员培训工作,本合同签定后乙方进驻售楼部开始代销工作,10天之内配齐售楼人员,从200年 月 日起,全面展开销售工作实际运作。(根据甲方进度和要求)

16、负责项目的销售接待工作,收集客户意见,协调客户与甲方的关系。

17、应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机密。

18、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书面宣传资料、广告资料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9、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项及预订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可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万元正。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因下列原因本合同终止:

(2) 合同期限届满,又无需延长的。 因一方违约或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另一方要求中止。

(3) 无违约行为但双方协议终止。

如非违约原因或非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需终止本合同,提议方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获得书面签字认可,有关代理佣金之计算按双方商定并签字认可的终止日期为终止结算日期,并按该日期前已收取首付款或定金,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大定协议的房款总额为基数计算代理佣金,甲方应自终止计算日期起7日内结清所有应付乙方之代理佣金,乙方也应自终止计算日期起7日内向甲方交接清相关工作及销售资料。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下,应向代理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委派于甲方销售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乙方不得轻易做单方面调动,若因不可抗因素需要撤换管理人员,需由乙方提前10天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提交给甲方,在甲方认可的基础上(若事实是不可抗拒的,甲方承诺不刻意为难乙方),委派新的管理人员(甲方认可该管理人员的前提下)进入案场进行工作交接,确保项目后期工作有序开展。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退房的,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执行退房指令,乙方仍然应计提该套佣金,所退房继续由乙方销售,但乙方不另行收取代理费。

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退房的,甲方有权扣除该套房乙方代理费,由此造成甲方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办证机关备案一份。如有修改和补充内容,应另立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属内容。补充合同、本合同附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有关术语解释

本合同素称实际完成销售指标:以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已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收取首付款或定金的,该预售合同中确定的房屋销售总金额为准。

本合同所称一个单位:指一间独立产权的房屋。

本合同所称完成一个单位销售:指已签订一个单位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大定协议并已收取首付款或定金。

本合同所称大定业绩:指已签订房屋的《商品房认购书》并已收取定金。

本合同附件:

销售基础结算价格一览表(待补) 策划、销售准备工作进度控制表(待补) 可销售房源(面积)代理清单(待补)

以上约定附件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二零零 年 月 日

商品房代理的销售契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房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 开发建设的房产(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该房产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个月,可循环延期。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销售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如特别要求制作电视广告、印制单独的宣传材料、售楼书等,该费用则由甲方负责并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销售价目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上灵活浮动,但浮动幅度原则上控制在______%内。

3.甲方同意乙方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下灵活浮动______%内,低于此幅度时应征得甲方的认可。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目时,超出部分归乙方。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所约定房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

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认购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房地产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设备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签署的委托乙方销售的独家代理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地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一屋二卖等误订情况。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 根据市场,制定推广计划;

(2) 在委托期内,进行网络、媒体、声讯电话等方式的广告、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3) 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4) 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5) 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认购或预定合约,并收取定金;

(6)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本合同所规定的销售价格与浮动幅度。

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

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

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