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代理合同(通用三篇)》
媒介代理合同(精选3篇)
媒介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一、 总 则
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二、 合作方式
2. 甲方授权并委托乙方全面代理其广告业务,本合同中甲方广告业务指中国移动、中国移动品牌、网号以及现有增值业务的广告宣传活动。
3. 本合同中全面代理指乙方代理甲方广告业务的设计、制作、发布、策划、调查及广告效果评估等。
4. 本合同中乙方代理甲方广告的地点范围在洛阳市的九县(市)和六区。媒体包括:电视、报纸、广播、DM、户外及印刷品等。
5. 甲方通过科研开发和技术发展所开展的其他新型业务,仍由乙方全权代理。
6. 乙方应在每年的11月份,提交甲方下一年度的营销、广告宣传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负责实施。
7. 每一个月的中旬,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个月的宣传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在下个月付诸实施。
三、 双方责任
8. 乙方严格按照市场调查、方案提交、广告执行、效果评估等环节代理甲方广告业务。根据甲方年度业务重点,为甲方提供切实可行的广告宣传方案,以供甲方决策需要。
9.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图片、数据及文件等关键性资料,乙方妥善使用保管并对甲方所提供一切数据保密。
10. 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11. 乙方应根据广告测评效果对其提交的全年或阶段性方案进行及时调整,确保广告效果。
12.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进行广告代理,在双方合同期间,不应将其业务交给第三方承办。
四、 广告费用及结算
13. 按照国内广告代理统一收费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用总额的15%作为广告代理费。
14. 广告代理费甲方应每一季度根据实际发生额予以结算。
15. 甲方对乙方的广告费用支付在500元以上的,采用转帐方式支付。
16.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广告宣传方案一经确认,应在活动进行前先行支付广告预算总额20%的费用。
五、 合作时间
17.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有效期 年。
六、 合作终止
18. 由于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战争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广告代理中止,该合同自动中止。
19. 合同期满后,该合同自动终止。
20. 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所有广告代理费用。
七、 违约责任
21. 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广告宣传计划项目的设计、制作和发布未按时进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2. 由于甲方未遵守本合同,将其广告宣传业务转给第三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3. 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甲方广告宣传计划的,乙方应承担本项目广告的违约责任。
24.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本项业务同值的金额,并支付其业务价值2倍的违约金。
八、 其 他
25. 甲、乙双方的合作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双方应共同保存广告合同、设计样稿、宣传方案等重要文件。
26. 经过双方协商,增加的其他未尽事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年月日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媒介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广告部北京办事处)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x年12月5日至x年12月19日期间代理发布:中国x品牌广告。
二、广告播出媒介:电视台卫星频道A1段
三、单位广告规格:75秒
四、广告采用BAT样稿(样带),乙方改动广告样稿(样带)需和甲方商议。
五、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播出。
六、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七、广告单价x元,优惠%,净价x元,播出次数x次,总计人民币(大写):,(小写)x元。
八、甲方应在x年12月2日前开始将广告播出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日内付全款。
九、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期交付广告款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提供合同款的5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乙方并停播甲方广告。2.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和时段播出,除退还甲方支付的广告款271440元外,另按合同金额的50%向甲方予以赔偿。
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甲方支付广告款后,如遇电视台节目调整漏播或迟播,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选择补播或退款;若甲方选择补播,则按电视台相关规定予以补播。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三、广告的编排方式和播出时间表:(略)
甲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行:
帐号:
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行: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媒介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深圳市寅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3号世界金融中心A座12D单元
电话: 0755-25983103
传真: 0755-259818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本着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发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为 (媒体名称) 合法广告代理发布机构,全权代理(媒体名称)广告招商事宜,由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二、 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媒体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广告发布服务,广告发布内容为甲方指定内容。
传真:
三、 广告内容及形式如下媒体描述:
广告描述(品牌/产品名称、规格):
发布时间:
广告权益: (详见附件1)
媒体费用:人民币: (大写)
四、 付款方式:
(略…)
甲方须按以上付款时间,把款项存入乙方指定帐户: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广告款项后,需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五、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2、 所有「广告排期表」和广告物料(含品牌各种版本)最迟应在播出前十四个工作天送达乙方。乙方安排的「广告排期表」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生效。经甲方确认的「广告排期表」应作为合同附件,具法律效力并约束合约双方。
3、 甲方提供的广告物料未能如期送达乙方造成广告误播的,甲方应承担误播责任。
4、 甲方承诺就任何广告材料或有版权的村料或任何出现于物料中之人物,负责取得必要的认可及同意,以供乙方广播,并负一切费用。
5、 甲方保证所有广告稿件或物料并无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电视业务守则,或对他人侵权 (例如触犯第三者之版权及其它专利权,或诽谤第三者名誉)。如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违反公共利益或对他人侵权,甲方应当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六、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在收到甲方缴付之广告金额后应按本合约指定的广告时内安排播出;乙方每月提供上月「证播单」,甲方如对「证播单有异议,须在广告播出后六个星期内提出,乙方可提供电子巡逻录像带以兹证明;甲方如在播出后六星期内无提出异议,视为播出正常。
2、 如因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节目调整关系,造成广告时段的变动,乙方尽可能提前通知甲方,若未能如期播出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给予顺延补播。
3、 倘因任何事故,例如电力或机械故障,而引致电视播送中断或取消时,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编排另一个最适当的广告位置播放受影响之广告。
4、 如发现漏播或错播(包括错播日期/版本/时段),经核实乙方应根据“错一补一,漏一补一”的原则给甲方进行广告补偿(补播广告内容须与被错播或漏播的广告内容一致)。
5、 保密原则:本协议条款均属商业秘密,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七、 合同的变更、解除: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 不管本合约内有任何其它规定,假若由于法律、法令或任何监管机关的决定或任何乙方无法控制的情况,引致乙方的广播事务须要终止、限制或被剥夺或受影响,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终止本合约,并按实际播出情况收取广告费用。
八、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全面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遭清盘、被债权接收资产、破产、或无力偿还任何债务等即当违约论,其余一方有权实时终止本合约,违约方须负责向无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引致的损失。
2、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约仅构成广告买卖关系,双方不存在任何合伙,合资,合营或雇佣关系。
九、 争议解决:
对于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30天仍无法解决争议,甲乙方双方均可在合同签订所在地(深圳)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 其它: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文本共4页,一式两份,具相同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附件1作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份,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