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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热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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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通用3篇)

海运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篇1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根据相关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范围

1.1乙方负责将收集的航空货物从盐城机场出港,现有北京、广州、长沙等多条航线。运输方式:航空运输。

1.2 乙方对甲方的北京航班、广州航班、长沙航班等(航班以实际运行时刻为准)出港货实行承包制,每天出港货量需达 吨,(北京): 吨;广州(珠海): 吨;长沙(张家界): 吨;全年货量至少达 吨。

1.3北京 元,广州 元,长沙 元,放给乙方运行。乙方需向甲方交纳 万元押金,今年未能达到合同指标时, 万元作为补偿金,补给甲方,如乙方按量完成,甲方给予乙方货物运输补贴每吨 元。货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

1.4当货运旺季时,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货物正常运输。不得拉货,因拉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1.5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等), 乙方需短期暂停执行包量协议时,至少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包量协议短期内暂停执行。

第二条 货物交接及验货

2.1乙方应在先前一天晚上 之前向甲方预报第二天货物的重量、件数和体积。乙方托运的货物品名、包装、体积等应符合甲方相关要求,甲方分别负责将包舱吨位(体积)范围内的货物全部装载当天的盐城-北京;盐城-广州;盐城-长沙等航班。

2.2 甲方应在装货前根据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书上列明的货物名称、重量、件数、目的地等信息与实物进行核对,并检验货物的外包装。

第三条 运输质量及服务要求

3.1乙方不得托运危禁物品或在货物中夹带危禁物品,禁止托运货物与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易污染等危险物品以及混装。甲方应对所托运货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使货物受潮、受热、受损、丢失等,确保所托运货物的安全。

3.2因乙方所报货物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或因乙方所托运的商品涉及危险品、禁运品,所造成相关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

3.3乙方交运的货物超过包舱吨位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舱位许可的情况下保证给予优先发运权。

第四条 装卸责任和方法

4.1 乙方货物到达盐城机场后,由甲方负责装卸。

4.2 凡是在上机装运过程中货物发生摔、碰、损伤或损坏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按航空公司相关规定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自甲方从乙方接货之时起至该货物被乙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时止,货物发生丢失、短少、污染、损坏等现象时,除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由甲方按照航空规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2甲方如将货物错运到非到货地点或非接货人,应无偿运至乙方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另赔偿乙方相应经济损失。

5.3如遇天气原因,机械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航班取消,双方互为免责,但需提前通知乙方,取消货物运输。

5.4如遇国家政策、法规及航空公司运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市场油价等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可协商进行议价,但需提前通知乙方,进行运价或舱位调整,并签署书面确认函,如不能确认,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执行等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7.1 本合同的附件与主文部分的内容发生冲突的,除附件中已约定解决此类冲突的具体办法的之外,悉以合同主文部分的内容为准。

7.2 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7.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4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开户行:

账 号: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海运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货运业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职责:

1.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海运出口船期表及其它有关信息。

2.甲方应根据出口货运委托书的要求,填制内容正确、完善、真实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交乙方配船。如需指装船舶或船公司则应在委托书上注明。

3.乙方应对甲方的出口货运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根据甲方要求的装箱,效期及备货情况进行配船,并及时将配船舱回单交甲方以便安排有关事宜。

4.甲方负责按时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资料及相应的配合(资料:收货人全称、地址、电话、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毛重、净重、立方数、目的港、单价、总价、海关编码、核销单、报关委托书等,以便我司做单证用)甲方须提前7天提供给乙方,如提供资料等迟延原因而导致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如要求更改资料,须出具书面更改单,在船开航前天通知乙方,如因变更资料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中国台湾基隆海运费:usd230/20’上海至工厂内陆运价为:rmb1870/20’。

二、费用与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当月海运费及有关费用。

(1)付款放单(2)备用金(3)转帐(4)汇票

2.甲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海运费及有关费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责任,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货物、提单和有关单据,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船开航后第二天,直接将电放提单传真给贵司。并在35天内,在甲方结清货款的前提下,将核销单退给乙方。

三、其它条款:

1.出口货运委托书是协议的组成部分,是本协议分期执行协议标的的要约与承诺。

2.协议的海运费及国内段有关费用,如遇国家颁布价格和船公司运价调整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作好相应调整。

3.本协议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4.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或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海运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货运业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职责:

1.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海运出口船期表及其它有关信息。

2.甲方应根据出口货运委托书的要求,填制内容正确、完善、真实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交乙方配船。如需指装船舶或船公司则应在委托书上注明。

3.乙方应对甲方的出口货运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根据甲方要求的装箱,效期及备货情况进行配船,并及时将配船舱回单交甲方以便安排有关事宜。

4.甲方负责按时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资料及相应的配合(资料:收货人全称、地址、电话、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毛重、净重、立方数、目的港、单价、总价、海关编码、核销单、报关委托书等,以便我司做单证用)甲方须提前7天提供给乙方,如提供资料等迟延原因而导致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如要求更改资料,须出具书面更改单,在船开航前天通知乙方,如因变更资料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中国台湾基隆海运费:__________________上海至工厂内陆运价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费用与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当月海运费及有关费用。

(1)付款放单(2)备用金(3)转帐(4)汇票

2.甲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海运费及有关费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责任,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货物、提单和有关单据,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船开航后第二天,直接将电放提单传真给贵司。并在35天内,在甲方结清货款的前提下,将核销单退给乙方。

三、其它条款:

1.出口货运委托书是协议的组成部分,是本协议分期执行协议标的的要约与承诺。

2.协议的海运费及国内段有关费用,如遇国家颁布价格和船公司运价调整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作好相应调整。

3.本协议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4.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或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