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业代理合同(3篇)》
国际商业代理合同(精选3篇)
国际商业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使___广场商业步行街尾盘商铺及茶楼项目运作更为专业、科学和实效。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____公司(下称甲方)自20xx年5月15日起,正式委托_____公司(下称乙方)代理甲方___广场商业步行街尾盘商铺及茶楼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特签定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基本概况:
双方合作项目:____
项目地址:位于_____广场
项目占地:15亩
项目建筑面积:商铺3773平方米、茶楼1390平方米(最终面积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第二条:委托方工作内容:
广场商业步行街尾盘商铺及茶楼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含招商执行)
第三条:合同期限:
自20xx年5月15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保证项目的销售合法性。
2、提供售楼部搬迁、装修、装饰及办公用品给乙方至代理期满。
3、负责项目办理房产证、竣工验收、消防等手续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负责项目商铺排污、排烟改造工程、步行街的亮化工程、硬化、绿化工程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步行街商铺及街道卫生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保障每间商铺的通水通电工程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负责商铺的重新划分隔离墙体工程及所发生的费用。
6、负责在20xx年6月30日前将原有租赁商铺清退,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
7、确保项目工程建筑、园艺绿化、配套设施等进度和质量,为乙方提供多方面的销售条件。
8、一切有关项目之其他合同文件均须甲方签订盖章,乙方及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签订盖章均无效。
9、甲方签收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方案后,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以利于双方工作的开展。
10、为了更好的促进项目的销售和缩短项目的销售周期,乙方制定了相应招商和销售的提成激励方案,经甲方审定同意实施后,甲方负责按制定的提成奖励的相应办法按时支付工作人员的提成佣金。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地方、部门法规。
2、乙方负责项目的整体招商和运营。
3、乙方负责项目全程策划和销售代理。
4、乙方负责承担在此期间项目招商、销售广告及推广活动的广告费用和营销人员工资费用。
5、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署该项目商铺的招商租赁协议,及协助甲方收取商铺租赁保证金和租赁租金。
6、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署该项目商铺及茶楼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协助甲方收取商铺定金。
7、乙方有权在甲方审定的'单价的基础上上浮单价,并适当打折,但打折后以不低于甲方认定的单价为限,除甲方特别许可外。
第六条:委托期的工作目标、完成率及时间要求
委托期间乙方按项目可销售面积考核,可销售面积有商铺面积3773平方米、茶楼面积1390平方米两大块。
1、约定在20xx年12月31日前,销售可销面积商铺面积3734平米和茶楼面积1390平方米共5164平方米的90%即4648平方米才能完成工作目标。
2、约定在20xx年12月31日前,如果茶楼未能如期售出的,商铺面积3734平米须售出95%即3585平方米才能完成工作目标
第七条:乙方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佣金收取约定
1、乙方的佣金以溢价分成形式提取。即所有可销售商铺的基本底价为5000元/㎡,茶楼的底价为300万元。超出底价部分扣除营业税、100元/㎡的工作人员销售提成佣金、50元/㎡的营销推广费用、在此期间营销部的人员工资、25元/㎡的商铺改造费用、20万元的茶楼电梯改造费用、1万元的新售楼部装修费用、700元/㎡(最高限价)的商铺返租费用后溢价部分,双方按2:8的比例进行分成,即甲方取20%,乙方取8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乙方佣金={已销售房源面积×(实际成交单价—5000元/㎡)—上述应扣除的双方确认的实际开支}×80%。
2、双方约定:
如果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工作目标的,甲方另行给予乙方人民币伍万元的额外奖励。
3、乙方在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目标后七个工作日内,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按乙方应得佣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在乙方完成销售目标后,如甲方未能及时与乙方结算,或拖延支付应得的报酬,每插拖延一日,甲方应按拖延付款总额的4‰支付延会罚金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终止
乙方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协议第六条的工作目标,如果不能如期完成即定的工作目标,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每与即定的工作目标相差10%,则乙方按本协议第七条所得到的佣金就减少8%,扣减数以乙方应得的分成比例为上限,但甲方仍需支付乙方在此期间垫付的营销人员工资和广告推广费用。
第九条: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签约地法院裁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均具同等法律约束力,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补充。
甲方:_乙方:_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签约地:
国际商业代理合同 篇2
国际商业代理合同
制造商: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代理商: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委任
兹委任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为_________地区_________修理及销售之代理商。
第二条?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货主欲购和修理_________的询价单并转告制造商;
2.报告本地区综合市场情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制造商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商回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商定的方式,向制造商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第三条?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制造商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制造商备查;由于个别_________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制造商应是唯一的公证人,他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第四条?佣金
制造商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_________结算总价值_________%的佣金,逢有大宗合同须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_____%,余额待修理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第五条?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在制造商指定的时间内对制造商的_____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讯费用(长话、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制造商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制造商的义务
1.向代理商提供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名录;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方面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的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第七条?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无权对制造商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的决定权属制造商。
第八条?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为其他厂商的代表而损害制造商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制造商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制造商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面泄露有损于制造商商业利益的情报。
第九条?终止
不管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_________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_________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第十条?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制造商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第十一条?_____
除第三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提交双方选择的______________机构进行_____,_____费由败诉方承担。
制造商(盖章):_________代理商(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国际商业代理合同 篇3
国际商业代理协议书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代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 委任
兹委任___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为________地区________修理及销售之代理商。
第二条 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货主欲购和修理________的询价单并转告制造商;
2.报告本地区综合市场情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制造商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商回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商定的方式,向制造商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第三条 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制造商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制造商备查;由于个别________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制造商应是唯一的公证人,他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第四条 佣金
制造商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________结算总价值________%的佣金,逢有大宗合同须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____%,余额待修理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第五条 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在制造商指定的时间内对制造商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讯费用(长话、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制造商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制造商的义务
1.向代理商提供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名录;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方面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的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第七条 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无权对制造商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的决定权属制造商。
第八条 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为其他厂商的代表而损害制造商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制造商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制造商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面泄露有损于制造商商业利益的情报。
第九条 终止
不管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________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________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第十条 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制造商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第十一条 仲裁
除第三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提交双方选择的____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 代理商:________________
签 字:________________ 签 字: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