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代理服务协议(汇总12篇)》
期货交易代理服务协议(精选12篇)
期货交易代理服务协议 篇1
协议书号:
甲方:
地址:
代表: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石油交易办事处
银行帐号:
乙方:
地址:
代表: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账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账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账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期货交易代理服务协议 篇2
转让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受让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注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甲方商标的注册申请工作,直至甲方商标完成注册。
第二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申请事宜的有关信息和进展情况。
2.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 日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图样和类别、指定的商品/服务明细)和指定项目联系人,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法性。
3.甲方将符合申请标准的盖章的申请文件交付乙方,支付代理费及相关官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制作商标申请文件并提供给甲方确认并加盖公章。
2.乙方在收到前款所述盖章的文件及费用后,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交甲方的商标注册申请,并向甲方提供申请文件复印件。
3.乙方确保按照中国商标法律规定的申请程序办理甲方商标的申请事宜,将进展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收到商标局的相关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寄至甲方。
4.在申请过程中,商标局如有各种审查文件,乙方有责任及时通报甲方,并帮助甲方进行相应修改。
5.收取代理费及相关的注册的税费。
6.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将委托事项办理完毕,并交还相关的注册申请材料,及申请商标相关的注册权证。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将盖章的申请文件交付乙方,并支付代理费(不包含注册申请相关的费用)合计 元/件。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到乙方指定的如下账号:
账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2.如果在申请过程中,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对官方下发的商标审查意见进行答辩、提出异议、复审、转让、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等事项,甲方需要另外支付相关费用,费用以实际支付价款为准。
3.在申请过程中,如因商标局正常审查后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甲方已缴款项(包括代理费和相关税费)均不退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协议规定的代理业务。因一方无故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不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履行协议,均应按合同约定价款的二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因未能及时提供商标代理工作所需资料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其未获得预期合法权益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因工作迟延或未能如期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以致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款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解除合同。
第五条 保密条款
本协议为保密协议,乙方应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向与本协议约定商标代理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及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也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悉的甲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信息。
第六条 纠纷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贰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期货交易代理服务协议 篇3
甲方:
地址:
代表: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乙方:
地址:
代表: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账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账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账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协议书号
甲方:
地址:
华夏宾馆
代表: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乙方:
地址:
代表: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期货交易代理服务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接送子女____________上下学一事,达成协议。
一、乙方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按固定时间、固定路线接送甲方子女上下学。
时间:(早)到校_________(午)离校__________(晚)离校_________.
路线:从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次数:_____次/天。劳务费:________元/月,若超过10公里,再加收20%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寒、暑假中止接送服务,中止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二、甲方须填写委托接送服务登记表,由乙方按其路线、时间给甲方配车,每车配一名司机驾驶,并有该司机负责接送工作。在行车途中,甲方子女应听从乙方司机的安排,协助乙方司机顺利、及时、安全地作好接送服务工作(甲方应作好在这方面对其子女的'教导工作)。
三、乙方替甲方配好合适线路的车辆后,同甲方签订委托接送合同。
四、乙方制作统一样式的乘车卡,甲方子女乘车时必须佩戴,便于乙方司机识别。
甲方:
乙方:
日期:
期货交易代理服务协议 篇5
合同编号:
转让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受让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注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甲方商标的注册申请工作,直至甲方商标完成注册。
第二条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申请事宜的有关信息和进展情况。
2、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
日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图样和类别、指定的商品/服务明细)和指定项目联系人,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法性。
3、甲方将符合申请标准的已盖章申请文件交付乙方,支付代理费及相关官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制作商标申请文件并提供给甲方确认及加盖公章。
2、乙方在收到前款所述盖章的文件及费用后,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交甲方的商标注册申请,并向甲方提供申请文件复印件。
3、乙方确保按照中国商标法律规定的申请程序办理甲方商标的申请事宜,将进展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收到商标局的相关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寄至甲方。
4、在申请过程中,商标局如有各种审查文件,乙方有责任及时通报甲方,并帮助甲方进行相应修改。
5、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代理费及相关的注册税费。
6、乙方应于年月日将委托事项办理完毕,并交还相关的注册申请材料及申请商标相关的注册权证。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将盖章的申请文件交付乙方,并支付代理费(不包含注册申请相关的费用)用合计元/件。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到乙方指定的如下账号:账号:;账户名称:;开户行:。
2、如果在申请过程中,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对官方下发的商标审查意见进行答辩、提出异议、复审、转让、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等事项,甲方需要另外支付相关费用,费用以实际支付价款为准。
3、在申请过程中,如因商标局正常审查后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甲方已缴款项(包括代理费和相关税费)均不退还。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协议规定的代理业务。
因一方无故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该方应负赔偿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不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履行协议,均应按合同约定价款的二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因未能及时提供商标代理工作所需资料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其未获得预期合法权益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因工作迟延或未能如期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以致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款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解除合同。
第五条保密条款本协议为保密协议,乙方应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向与本协议约定商标代理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及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也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悉的甲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信息。
第六条纠纷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贰份。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期货交易代理服务协议 篇6
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活动代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执行活动。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本次活动宣传的资料,配合宣传的制作;甲方需要撤销活动订单,可在活动举行日之前通知乙方。在活动举行日之前,撤销广告发布订单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甲方应予以适当补偿。
2、甲方有权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乙方隐瞒或伪造相关资质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适时的监督和审查,所有的服务项目均需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3、乙方完全无瑕疵履行完本合同的义务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所有结算手续后,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执行甲方委托的各项内容;
2、乙方应及时将服务项目的进行情况以及在项目进行中遇到的问题如实向甲方报告;
3、乙方代理执行的所有项目及相关内容均需甲方书面确认通过;
4、乙方负责活动方案起草、活动参与人员及演出的组织安排、管理相关演职人员;这些费用已经全部计入本合同相关费用中。
5、乙方负责活动参与人员、演出人员的安全,并自行承担以上人员的所有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
四、费用及其支付方法:
1、费用总额: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均须经甲方书面审核确认,所有相关费用不得超过人民币元整(¥元)。
2、支付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元整(¥元);乙方顺利完成活动后,并经过甲方书面确认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付一次性支付剩余的50%,即人民币元整(¥元);以上付款甲方可用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最迟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付款期限届满前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该期款项的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直至乙方提供上述发票日止。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甲方顺延付款时,乙方应将具体情况的书面说明提交给甲方备案。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乙方所提供户名、账号均以本合同为准,若有更改,应提前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汇付所有费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支付费用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违约金,最高可累积至未付金额30%的违约金;
3、若甲方原因使甲方活动无法按计划进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活动无法按计划进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所有预付费用和代理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30%的违约金;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可解除本合同或者报价表内全部或一部分委托项目。本条款规定的解除权的行使,并不妨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及甲方自行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业务委托费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的权利。
①当乙方违反本合同或报价单,并且在接到甲方要求其改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的5日内,仍不改正其违约行为时。
②当接到停止营业或本业务所需的许可被取消的处理决定时。
③当接到票据兑换银行拒付通知时,或陷入停止支付债务状态时。
④当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强制执行等措施时。
⑤当申请破产、或进入公司破产程序时。
⑥当公司决定解散或合并时。
⑦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或趋于严重恶化时。
⑧当经营者、股东、出资人有甲方不可接受的变化时,或公司的主要业务或资产转让给第三方时。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生效及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约定事项完成日为止。
3、本合同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4、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货交易代理服务协议 篇7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
承担下列项目的服务招标代理。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经详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服务地点:
2. 服务内容:
服务招标代理。
3.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办理前期的.各种申报及审批手续。
按时提供足够的工程技术资料给乙方制作招标文件。
甲方必须指派一位充分了解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迅速地解答问题
及提供资料给乙方及投标单位。
按照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向乙方交付酬金。
乙方责任
代理甲方编制招标文件等招标事宜中的一切文件、表格;
发布招标文件,主持开标及评标会议; 填报相关资料,由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为甲方编制设计合同;
为甲方详细解释招标代理的具体程序及操作步骤。
4. 酬金:
代理酬金:一笔算人民币伍仟元整。
5. 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项目招标服务并提交招标过程资料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6. 合约有效期
本合约有效期自20xx年04月至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为止。本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在发展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双方不可控制的原因,需中断合约或延长合约时,乙方为此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属乙方原因,则乙方为此项目开支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7. 违约责任
倘若任何一方不按本合约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其违约内容,如该违约事项继续发生,则14天后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合约。合约终止后,违约方必须负责因其违约使合同终止而引致对方的损失。 倘若项目为贷款项目,因贷款协议没有执行,或国家计划项目,因故停建缓延,则本合约终止。而甲方必须对乙方直至终止日期前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并就乙方未完成服务的已投入部份,给予补偿。
8. 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经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尽量采取协商解决,仍不能一
致时,可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协调;经协调仍不能一致的,请当地仲裁机关或法院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费用结清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
签约人
盖章:(乙方) :
签约人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期货交易代理服务协议 篇8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__商标注册公司
为保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与无形资产,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商标申请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商标在第类,
进行注册申请,并就商标有关事宜向甲方提供免费咨询及相关法律建议。
二、甲方配合乙方的工作,并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图样、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书、委托书的文本由我
司提供),我司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三、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需要,负责完成商标申请文件的撰写,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申请文件,乙方在获得国家商标局正式受理通知后将受理通知书原件送交甲方。
四、如后期商标局发文,经乙方通知甲方,甲方需在法定期限内给予乙方答复,如到期不答复,乙方可视为甲方同意商标局的处理决定,按相关法律回复商标局。
五、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注册费 元(人民币)以现金或者汇款方式汇至乙方指定银行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六、在商标申请期间,甲方任何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传真等如有变化,请及时通知
乙方,以便联系。如因甲方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在甲方商标注册申请核准后,乙方可以无偿为甲方提供该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监测服务,并在发现有相同或近似商标后,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
八、甲方在商标申请保护及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过程中,需乙方提供相应协助的,乙方将无偿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及建议,以协助甲方维护自身权利。
九、甲方注册商标在有效期满前,乙方可及时通知甲方办理续展手续。
十、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先行协商;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签订,经双方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期货交易代理服务协议 篇9
甲乙双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经过自愿协商,就指定交易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_______择乙方为证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并以乙方所属___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为指定交易点。
乙方经审核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方指定交易的股东帐号为____________甲方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若甲方为机构投资者,则写明指定经办人的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_______易的证券品种范围,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记名证券为限。
第三条_______书签订当日乙方应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账户的申报指令。
如因故延迟,乙方应告知甲方,并最迟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该指定交易账户的申报指令。
指定交易生效日为乙方完成指定程序之日起下一交易日。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处指定交易生效后,其证券账户内的记名证券即同时在乙方处托管。
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传送的指定交易证券账户的证券余额,为甲方建立明细帐,用于进行相关证券的结算过户。
第五条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的证券买卖均需通过乙方代理,并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询,代领记名证券红利,证券余额对帐等服务。
甲方需要其他服务项目,应与乙方另订协议。
第六条甲方证券账户内的记名证券余额一经托管在乙方处,必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账户“卖空”的规定。
第七条_______券账户一旦遗失,应持有效证件先行向乙方挂失,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该账户再被他人使用。
甲方持乙方挂失证明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申请补办证券账户。
账户一经补办,甲方应持补办账户在乙方办理证券余额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_______择指定交易后,有权撤销在乙方处的指定交易(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违约责任情况的除外),乙方应在甲方申请日为其办理撤消指定交易申报,并经上交所确认后即生效。
第九条_______指定交易期间办理证券帐号的挂失、补领或非交易过户等手续,应先取得乙方证明文件。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出具证明文件.
第十条_______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的各项业务规则。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乙方: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期货交易代理服务协议 篇10
黄金交易代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邮编:?邮编:
业务电话:?业务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黄金交易代理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现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交易所的现货交易。
甲方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执行乙方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将乙方的资料在交易所登记备案,并取得乙方在交易所的客户编码,乙方通过甲方在交易所的全部交易行为,以该客户编码为唯一标识。
二、资金与实物
乙方的最低开户资金为万元。(1-3万元)
乙方卖出实物前,需委托甲方将实物入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取得仓库的入库单;乙方买入实物前,必须将与成交金额相当的货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三、指定事项
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清算确认人
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和黄金入出库执行人
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的以下地址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
邮编?地址
四、指令下达
乙方通过甲方下达交易指令到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下达,书面指令须有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下单方式甲方需保留录音记录。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资金或实物是否足够,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有否违反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指令。
乙方在指令发出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向甲方要求撤单。
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应当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乙方需要入库或提货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实物入库、提货及出库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交易所仓储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五、通知事项
甲方在交易日闭市后,采取以下第?种形式,向乙方发出成交确认单和清算单:
a)乙方或其授权人到甲方营业场所领取;
b)按约定的号码以传真的方式发送:传真号
c)其它形式: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清算单后,乙方如未及时领取或未及时收到当日成交单和清算单,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索取,否则视为甲方已经送达。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成交单和清算单上记载的事项有异议,应在次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在次日收市前不提出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通知事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确认后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六、账户管理
甲方在交易所指定银行开设交易专用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资金;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代管乙方交存的黄金。甲方为乙方设置资金分户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清算单中报告可用资金和可交易黄金的余额及划转情况。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资金账户中划转资金和黄金
1.依照乙方指令;
2.成交的货款或黄金;
3.为乙方支付的仓租和运保费;
4.乙方的交易手续费;
5.乙方未履约的违约罚款;
6.甲乙双方签订的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乙方用于交易的资金和黄金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资金和黄金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为他人的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甲方因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从事黄金代理业务时,乙方的资金和货款不得用于抵偿甲方的债务或挪作他用。
甲方有责任如实向乙方提供自身的资信和业务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作获利保证。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交易行情及其它信息,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七、费用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黄金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附表执行。
乙方支付给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八、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乙方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协议生效和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如有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规则执行。
十、账户的清算
33、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乙方的委托关系。
1.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2.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扣划;
3.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约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情况。
34、甲方因故不能从事在交易所的代理业务时,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资金和实物转移至其他乙方认可的可经营代理业务的会员,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35、乙方可以通过注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代理协议。双方终止委托关系,甲方必须及时向交易所办理乙方在甲方名下的注销手续。
十一、纠纷各处理方式
36、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_____;
2.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诉讼管辖地为
十二、其他事宜
37、甲方的《开户登记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授权签字:?授权签字:
盖章:?盖章: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期货交易代理服务协议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甲方建设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高速公路项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融资,并提供期间内的相关融资顾问服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合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名词解释
2、本合同中融资商是指资金出借人、投资合作建设方、该项目开发公司股权受让方、直接出让该项目资产的受让方等。
二、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公司建设的项目筹划、组织、协调、操作、办理、安排融资,以满足甲方建设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高速公路项目的资金需求;
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融资额度为人民币________亿元(大写:________亿元),实际融资金额根据甲方与出资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
三、甲方所确认的初步贷款条款
1、合作期限为壹拾伍年;
2、融资担保品:新建项目及项目经营收费权(或银行红利单);
3、资金使用方式:固定回报;三年建设期不回报,第四年开始回报,年回报率13%,合计回报________年,到期不还本。
4、融资条件最后以甲方与出资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
四、甲方责任
3、甲方在没有乙方直接参与的情况下,私自与乙方安排的融资商合作,甲方也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
4、甲方在融资过程中应及时与乙方就融资事宜进行沟通,否则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
5、甲方必须承担乙方陪同甲方与出资人洽谈融资业务所合理支付的工杂费用,包括交通、食宿费等。
五、乙方责任
2、与实现融资相关的所有材料、文件和审批手续,均由甲方递交乙方,由乙方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包装、初审、分析、报批,需要由甲方补充提供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要求甲方提供。
3、融资前期乙方代理顾问行为(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包装、审查、分析、申报、协调、差旅费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对知悉甲方的一切商业机密有保密的责任。
6、乙方在整个融资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六、融资顾问费的支付
甲方在资金到达甲方账户当日,即应通过银行划帐(或按乙方指定的其他方式)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融资顾问费金额为实际融资额的2%。若资金是分期到帐的,则融资顾问费也相应分期支付。
七、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若违反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并依照国家法律和合同规定追究违约方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在北京市法院提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签字或盖章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撤消的融资顾问费支付承诺书》等作为本合同配套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随着本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所签署的所有合同相应终止。
十一、签章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期货交易代理服务协议 篇12
鉴于:
甲方有意委托乙方为全国范围内的货运代理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提供货运代理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签约方: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项目负责人: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项目负责人: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第二条 委托运输货物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到达地、收货人
以甲方每次委托代理货物运输时与乙方签订的一次性托运单核定的货物起运地、到达地、收货人为准。
第四条 货物包装
包装方式:
1、包装分为外包装和内包装,甲方须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并以适宜保护货物原则的对其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包装;特别是甲方托运易碎类、易污染类、易变质等货物时,应自行提供适合长途运输的包装。
2、甲方应根据货物性质和运输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正确使用运输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考虑到甲方货品包装的统一和完整,以及甲方托运时已包装完毕和封箱等情况,乙方仅负责检查外包装体外表面的完好性。包装材质、尺寸大小、牢固度、内部衬垫、空隙填充、防水、防倾斜、防震、防颠簸等,均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运输方式、运输期限
1、乙方有权完全独立地选择具体承运人完成对甲方交付货物的运输,并有权选择适合货物运输的运输工具及运输路径等。
2、乙方承诺在双方书面约定确认的时限内,确保运输供应商按时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目的地。
第六条 货运代理各项收费
1、托运费: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的一次性托运单上核定的价格作为双方结算托运费的依据,托运单上约定的托运费包括网点揽货、线路规划、货物分拨、转运等操作以及支付给实际承运第三人的运费应收取的服务
2、其他杂项费用:
(1)保价费:甲方自愿选择保价运输,并同意乙方按照货物保价金额的4‰收取保价费。对于价值较高的货物,保价费收取标准可以另行协商。
关于保价金额:甲方须按照货物实际价值如实声明保价金额(即声明价值),如托运的同一批货物每件之间价值不同,应分别保价并在合同上另行注明。不分别保价的,按保价总金额平均计算出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其中每件货物内装有小件的,按单件货物保价金额和内装数量平均计算出每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
(2)提货费收取标准为:
(3)送货费收取标准为:
(4)保管费及仓储费收取标准为:
(5)其他:
3、除前述收费项目外,乙方还可收取特服费、信息费、工本费、代收货款服务费(如有)等,具体金额以托运单标注为准。
第七条 对账及账单确认
1、除即时结算外,每一费用结算周期为一个账单期,乙方在每一个费用结算期截止日后整理出一份对账单,并通过当面交付、或邮寄、或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交由甲方核对和确认。
2、甲方收到对账单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并给乙方答复。甲方核实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货日期、托运单号、起止地、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保价金额、各项费用金额、收货人是否收到、货物有无毁损或灭失等。甲方如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均应书面提出。
3、如甲方没有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反馈意见,即视为甲方确认无误。该对账单即作为双方结算费用、乙方已完成约定义务的依据。
第八条 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期限为下列第种方式:
(1)当月发生的费用当月结清;
(2)上月20日至本(当)月20日的费用本(当)月底前结清;
(3)当月发生的费用在次月的. 日之前结清;
(4)现金即时结算:当票发生费用由 付清。
A、托运人
B、收货人
2、在约定的结算日期之前,如因甲方托运货量增长致使发生的服务费累计达到人民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结算日期之前结算支付。
3、若甲方托运货量相应服务费金额连续三个月低于人民币3000元的,乙方有权单方取消甲方定期结算的权利,而改由甲方以现金方式即时结算。
4、甲方以支票、承兑汇票或者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结算支付服务费,但乙方不接受任何的"商业承兑汇票"、或带有"农村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字样出票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远期支票"等。
5、为了保证付款的有效性和资金安全性,甲方必须将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或者将乙方认可的支票、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乙方单位指定的财务人员(须持有加盖乙方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委托书)。否则,视为甲方无效支付。
6、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 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九条 禁止性约定
1、甲方有义务如实申报所托运货物的性质,不得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易污染等危险品。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罚款和费用,甲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2、甲方不得托运需要保温、保湿、保持干燥的特殊货物,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易污染等危险品,不得托运或夹带货币、有价证券、金银、国家文物、古玩字画、假冒伪劣品以及其他禁运或限运货物。若因此被国家相关部门查扣、处罚或造成其他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赔偿。
3、甲方要求乙方上门提货或给收货人送货上门的,应分别由甲方和收货人负责货物的装卸,乙方不负责货物的装卸,在装卸过程中造成任何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运输供应商的选择
乙方作为受托方,应合理、谨慎选择运输供应商,并对全程运输服务质量向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货物的提取
1、收货人有领取货物的义务。收货人在受领货物时,有义务在乙方的《提货检验签收凭证》或签收单据上签字,如货物有异常,收货人必须在乙方的《提货检验签收凭证》或签收单据中做异常签收记录并如实备注,此《提货检验签收凭证》或签收单据将作为收货人(发货人)索赔的依据。如收货人未在乙方的《提货检验签收凭证》或签收单据上做异常签收,则乙方有权拒绝收货人(发货人)提出的任何索赔。
2、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填写不明或乙方联系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明确表示拒收货物,且也联系不到甲方,或甲方在乙方发出提货通知30日仍拒不领取货物,则视为放弃货物的所有权和对货物的处置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3、若收货人在乙方发出提货通知后明确表示拒收货物,或仍不领取货物超过30日,乙方有权将货物退回
4、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货物签收凭证,以证明收货人已收取货物的,必须在自交运货物之日起60日内书面提出请求,否则,乙方不再承担签收凭证的保管和出示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不得以货物索赔及其他任何理由单方扣除、抵消或延期支付。如逾期支付,则每日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如因乙方过错逾期到达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按该票托运费金额的5‰赔偿甲方,最高赔偿限额为该票货物的托运费。
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为:
(1)若甲方选择保价运输,如货物实际损失金额高于保价金额的,乙方按保价金额赔偿;如货物实际损失低于保价金额,乙方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应提供真实的货物价值发票,以便准确核定货物实际损失,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赔偿。
(2)若甲方没有对货物保价,则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该票毁损、灭失货物部分托运费的两倍。
4、乙方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货物本身的损失,乙方对于甲方(或收货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损失和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第十三条 货物留置权的行使
1、如甲方拒绝、拖延、逾期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中止运输并留置甲方的所有货物,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对于约定服务费由收货人支付的,如果货物到达时收货人拒绝支付,则甲方应无条件地向乙方支付,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和收货人完全支付之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3、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而拒绝赔偿时,乙方有权中止运输并留置甲方的所有货物,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代收货款业务(□ 有;□ 无。 若无本项业务,本条款项下内容不生效)
1、甲方委托代收货款的,应当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的金额、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托运单上直接约定。
2、原则上由收货人自提货物,如需乙方送货,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必须先检验签收并支付货款后,乙方才配送货物,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送货。
3、在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如甲方要求变更代收货款金额等事项的,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盖章后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临时性电话等口头变更要求。
4、如收货人拒绝支付货款或拒绝全额支付货款,乙方将情况通知甲方后,甲方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如要求返回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仍按照约定收取代收货款手续费。
5、乙方不负责为甲方代开、代转货物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发票。
6、乙方收到收货人支付的货款后,在48小时内将货款汇入甲方的账户内,如遇星期六、星期日和其他节假日,汇款期限相应顺延。
7、无论收货人是否收货,收货人以货物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重量不符、质量不合格等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甲方应自行向收货人收取货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若货物的毁损、灭失或逾期到达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甲方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或者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保密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及终止后两年内,甲、乙双方有责任对在合作中了解到的有关对方的各种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货物价格、库存、服务费标准、货运到达地点、收货人、货运方式等)进行保密;除非是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所需或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均不得向公众或无关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否则,被披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相应损失。
第十七条 通信联络的确认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第一页所明示的各方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均为真实有效的,并保证电话畅通、可随时收发传真和电子邮件。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变更方均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2、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络方式向甲方邮寄信函、发送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自从乙方寄出,或发出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视为已送达。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积极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保证其各自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托运单)的人员享有签订该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托运单)的权力。
2、本合同未约定事宜以双方每次签订的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托运单)为准;若本货运代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事宜与托运单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相互留存对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