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商付款供货担保函(合集三篇)》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担保函(精选3篇)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担保函 篇1
公司担保函
致: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先生(女士)为我单位______(职位),在单位服务了__________年的时间。他的年收入为______万元人民币。他将利用假期赴__________参展。此次参展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他的职位将被保留到他如期返回中国。
我单位担保__________将会在贵国参展期间遵守当地法律并在旅游结束后按期返回中国。如果有滞留当地或违返当地法律,我公司愿意承担___________元人民币罚款,并放弃申诉和抗辩权。此份担保函的扫描同时具有法律意义。
请您予以其签证。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位护照号码年薪
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担保函 篇2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货款。
本保函所称货款指_________。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货款的__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履行支付货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_________日。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货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货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货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货物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货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_________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的说明。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货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承包商付款供货担保函 篇3
编号:
致:编号为 《借款协议》项下的各出借方
担保方:____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因借款方___________通过_______________司运营的___________网贷平台(域名:_______ )申请了_________ 元的借款项,并与各出借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借款协议》。
我司接受借款方的请求,在此承诺对借款方此次的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事宜如下:
第 1 条 主债权信息
本担保的主债权即借款本金为 ___元,借款利息为___ 元,债权期限为___ 个月。
第 2 条 担保方保证的范围
担保方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
第 3 条 担保责任承担方式
担保方在担保范围内对《借款协议》项下借款方的借款向出借方提供连带保证。
第 4 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
4.1 担保方为借款方履行归还本金、利息、违约金的义务提供担保。
4.2 如借款方到期不能偿付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担保方将进行代偿,并将代偿资金划转至出借方账户,此账户与《借款协议》中出借方账户一致。一旦担保方将上述款项划转至出借方账户,即视为担保方履行完毕担保责任,出借方不得再向担保方主张权利。
第 5 条 保证期间
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权到期日起 2 年,出借方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方免除保证责任。
第 6 条 债权的转让
出借方依据法律规定及《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方在本担保函第 2 条约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 7 条 主债权的变更
借款方与出借方协议变更主债权的,若变更之后的内容不利于担保方的,必须经过担保方书面同意,未经担保方书面同意的,担保方仅在原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 8 条 担保函的生效
本担保函自签署后,于借款方收到借款之日起生效。
第 9 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9.1 适用法律。本协议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管辖;本协议项下任一条款如与中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相抵触,应在该等强制性规范所不禁止的最大限度内进行解释和执行,且任何该等与强制性规范相抵触的约定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9.2 争议管辖。如因本协议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先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应选择与《借款协议》第 9 条一致的方式解决争议。
9.3 在仲裁 / 诉讼期间,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各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 10 条 其他
10.1 本协议与《借款协议》不可分割,任何本协议无约定之事项均应适用《借款协议》之约定。
10.2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标题仅系为方便援引和阅读而设置,不得被用于解释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依据。
担保方:_____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