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付款担保合同推荐3篇》
供货付款担保合同(精选3篇)
供货付款担保合同 篇1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钢筋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单价一栏不得调整;合同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数量以双方签认的(对帐单/结算单)为准,但总量不超过本合同总量,超量部分甲方有权拒付。结算金额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2、 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低碳热扎圆盘条执行GB/T701-1997、热扎带肋钢筋执行GB/1499-1998、热扎光圆钢执行GB13013-91,碳素结构钢执行GB/700-88或GB/702-86标准。
3、 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1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应对产品进行验收和检测,如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应于货到甲方工地之日起 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3.2 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存在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或国家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3 4、 供货方式及期限
4.1 4.2 具体供货时间、数量按甲方通知;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供货。
5、 验收标准、方法 产品外观、质量验收货到现场后,甲方依据国家标准验收,如发现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进行退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1 产品数量验收
数量验收依据检斤进、检斤收,检尺进、检尺收的原则:
5.2.1检斤验收:货到现场,甲方依据国家标准进行数量验收,数量误差与乙方提供送货单数量在3‰以内的,按乙方提供数量签收;数量误差超出3‰时,双方或由第三方复磅处理,复磅费用由 方承担。
5.2.2检尺验收:货到现场,甲方依据技术规范检尺换算。如有数量误差,按实际验收数量签收,或要求乙方补齐不足部分。
6、 结算程序、方式
6.1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由甲方项目相关人员在15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意见,同时将签署意见的报告送交甲方物资部及审计部,审核确认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额度支付货款。货物供应完毕,双方最终应以书面形式,办理结算手续,未经双方结算确认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余款。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6.2支付方式:
7、 违约责任
7.1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交付产品,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0.05%/天,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7.2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
7.3 违约金累计至合同总额的3%时,如违约方继续或再次发生违约,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违约方之日起发生效力;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向对方赔偿。
7.4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
7.5 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8、 不可抗力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当不可抗力发生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在十五日内将负责该方面事情的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交给甲方。
9、 合同的变更
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贰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补充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
买受人向出卖人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及指令,按以下出卖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均应被认为已经送至出卖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付款担保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确保_大道改造工程路灯能够保质保量按期完工,路灯材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认同,就该工程路灯材料供货签订如下合同:
一、路灯材料供货价
经双方协商同意最低报价9米路灯每套价2310元,12米路灯每套价3320元,15米中杆灯每套价5140元。其中9米路灯是108套(暂定),12米路灯是200套(暂定),15米中杆灯是16套,开关箱4台,每台价格2200元,合计总价是壹佰万零肆仟伍佰贰拾元(¥1004520元),路灯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_大道,由甲方负责卸货,组装和安装。
二、数量和尺寸要求:
双臂路灯总数量约200套,高度是12米,具体尺寸是上口径Φ90mm,下口径为Φ220mm,厚度是δ4.0mm,上部支臂用Φ60mm管,厚度是δ2.0mm,该灯内外热镀锌防腐处理后,表面喷塑,颜色(粉蓝色∕白色);单臂路灯约108套,高度是9米,具体尺寸是上口径Φ80mm,下口径为Φ180mm,厚度是δ
3.5mm,上部支臂是108根,采用Φ60mm管和Φ40mm管,厚度是δ2.0mm;15米中杆灯,上口径Φ110mm,下口径为Φ250mm,厚度是δ4.5mm,内外热镀锌防腐处理,表面喷塑,颜色白色,支架为40mm×80mm×3.0mm方管制作而成,直径为1.8米,详细尺寸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尺寸生产。
灯具按照甲方提供LED灯具样品图相似钠灯灯具,也就是乙方提供的灯具样品图为准,(海王星灯具)采用上海飞利浦钠灯光源电器,光源250W和70W钠灯泡、整流器和触发器。不含灯杆里光源互导线。
三、质量要求:
灯杆采用一次性成型的圆锥型钢杆,经热镀锌后,再喷塑,上部灯头也同样是热镀锌后再喷塑,灯具采用压铸铝灯具,透光性能好,防雨防晒,灯杆和灯具贰拾年不生锈,光源电器包一年。
四、供货时间和付款方式
在20_元月21日供12米双臂路灯100套,15米中杆灯16套到_大道指定地点,第二批送货时间在20_年2月份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签订合同后预付定金伍万元,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_大道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当天付款80%,安装调试完毕后三天内再付总货款18%,余款2%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其中定金伍万元,在第二次付款时扣除,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货物仍然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处理此货物,同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如乙方不能按时供货,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以上供货价格不含税,如需开税务发票按总货款的6%增加计算。
五、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除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外,还应承付总货款的20%的违约 金。如违约的一方由不违约的一方申请广东省惠州市或江苏省扬州市有关部门裁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供货付款担保合同 篇3
编号:第号
委托保证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保证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与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买卖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
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元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日。
3.3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
第六条反担保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 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法院起诉;
9.2向提起仲裁。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