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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私人房地产出租协议(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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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私人房地产出租协议(通用3篇)

三亚私人房地产出租协议 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卖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工商注册号:

备案证号码: 根据《民法典》、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买卖房产状况

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 区 。

2.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 平方米、共有面积 平方米、附属间面积 平方米)。

(详见榕房权证 字第 号)(土地使用证 字第 号)

3.成交价格: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 (币种)(大写): 元整(¥ )。

4.成交细目:

(1)配套:

(2)家电:

(3)家具:

(4)其他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条中介服务方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三条委托中介服务事项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买卖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2.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为其提供房产成交后代理服务。

第四条中介服务范围:选择下列第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及房产转让协议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产行销推介;

4.为当事人代办房产评估手续;

5.代办权属过户手续;

6.为乙方办理 (注:填写①商业银行按揭贷款、②公积金贷款、③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7.代办房地产公证、见证手续;

8.协助甲、乙双方收集过户资料和为其房地产买卖契约代书;

9.协助办理相关配套事宜,如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及物业交接过户手续;

10.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移交;

11.其他 。

第五条中介服务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2.丙方提供的相关房产成交后的代理服务至甲、乙双方办结各项交易、过户、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条中介服务费(包含中介服务佣金和相关代理服务费)

1.中介服务佣金: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 日内,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 (币种)(大写) 元(¥ )。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 (币种)(大写) 元(¥ )。

2.交易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有关款项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成交后代理服务手续。

(1)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务费 (币种)(大写) 元(¥ )。

(2)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务费 (币种)(大写) 元(¥ )。

3.按揭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乙方提供按揭服务。

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务费 (币种)(大写) 元(¥ )。

第七条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1.丙方承诺按交易程序(另定补充协议)规定的工作日为甲、乙双方妥善办理有关事项。

甲、乙双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交易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按时向丙方交付有关资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有关事宜。

若因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原因造成手续办理的延误或无法办理,丙方无过错的,由资料提供的延误方承担责任,丙方的工作日相应顺延;

2.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

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备案证》等,房地产经纪人应出示《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积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以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费及其他当事人应承担的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手续;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转让信息;

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

(4)其它相关资料: 。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4.甲方应配合乙、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与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对上述房产现状作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向丙方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材料;

3.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定金

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定金 (币种)(大写): 元整(¥ )给甲方(定金可抵作购房款)。

如果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选择下列种方式确保交易安全:

1.暂时将全部定金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收据;

2.暂时将部分定金 (币种)(大写) 元整元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与甲方,丙甲两方分别按照收取定金数额出具收据;

3. 。

第十三条费用承担方式

2.土地证费:办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由 承担;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由 承担;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 承担;

4.原始费用的结清:甲方应结清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 等的费用。

乙方在接收该房产时须验收上述约定的各项交付细目,交接确认后甲方不再负责;

5. 。

第十四条购房款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乙方违约的其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

丙方违约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的服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给甲、乙双方违约金数额 ;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如果丙方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转让协议补充所约定的交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 );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可以选择本条第1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 );

4.丙方作为居间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的代管方,对所代管的资金及权属资料的安全负责,若因丙方责任造成资金损失或资料遗失、损毁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在甲、乙双方未改变上述交易条件,交易程序正常执行的情况下,丙方保证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该房产。

因丙方工作不尽责,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接收房产过户的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违约处理时限

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超过10日,丙方即向违约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15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依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七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本合同解除时,房屋转让补充协议同时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 。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

在三方具结后,丙方将监管的房产权属资料交还甲方,将监管的定金及购房款交还乙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项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生效条款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共 页,一式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其它事项: 。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三亚私人房地产出租协议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依据___以及___相关法律法规,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_____________

房屋规格:_____________

产证表明面积平方米:_____________

2、房屋用途:居住(乙方不得用于非居住用途,且不得在所承租房屋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3、室内附属设施:电器、家具。

二、租用期限及其与约定:

1、租用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_个月;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为:以一个月的租金额为基数,付___押___,第一次付款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其中人民币________元为租金,人民币________元为押金。

租房终止,甲方房屋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二次支付租金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后租金支付时间依此类推。

4、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为,水,电,煤,有线电视费用已经支付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乙方承诺,承租房屋居住人数为____人。

6、租用期间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提前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押金不退并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乙方擅自更改房屋结构的;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连续____个月不付本条第四款所有费用,或者尚未支付的费用合计金额大于或等于一个月房租时。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缴纳水、电、煤、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账单保存在退租时交给甲方,如果没有账单,默认为乙方尚未缴纳该月该项费用,引致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乙方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房租,逾期支付的,每天按照应支付金额的____分之____,向甲方支付滞付金。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或者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视为违约,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违约方赔偿对方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邻里关系工作,如放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8、合同生效表明乙方认可房屋的结构、装饰和设备等现状,如果乙方需要添置新设备或者对房屋进行装饰,必须书面告知甲方,得到甲方认可才可进行。

而且乙方应该已经知道租赁期和续租约定,无论任何情况,甲方都不会为乙方的这些行为支付任何费用。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亚私人房地产出租协议 篇3

甲方: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 ______ 房地产有限公司” 签订了《______工程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包括本协议书前甲、乙双方针对本工程签订的所有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统称为“原合同”),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项目”。

二、乙方的关联文件及对本工程所签订的涉及到甲方义务各项合同、还包括在执行中甲方所担保的责任项目同时解除。

三、乙方在本项目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乙方必须完善己完成的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如未达到验收标准、必须急时采取相关措施、至到验收合格为准。

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监理公司、职能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承包范围内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经监理和职能部门审核签章后、 于 年 月 日前将所需的资料整理成册(不装订)、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原合同”中所承包的工作内容中已完成工作量经甲、乙双方现场实测后以文书形式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七、工程结算按原合同所议定的条款执行、以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审计结果,作为乙方“原合同”此期间所完成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

八、最终结算报告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同后、再签订甲、乙双方欠款还款协议书、确定还款时间。

九、工程款支付:甲、乙双方对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甲方担保费用、按财务要求对帐并予以确认、并按要求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有关工程款项。

十、“原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财务要求确认并完成本协议约定内容后,与工程结算款一并返还。

十一、解除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先行无条件退场、同时移交符合档案要求的全部资料、已完成的工程量由双方在场外进行结算。

十二、解除合同签订后,甲方重新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本项目继续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施工现场干扰、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十三、解除合同后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十四、乙方已与相关班组签订的施工合同(含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合同)由乙方与其协商解除,甲方不承担乙方与班组之间因合同纠纷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五、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监理公司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