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快递服务协议(编号:GF-2023-0410)(三篇)》
国内快递服务协议(编号:GF-2023-0410)(精选3篇)
国内快递服务协议(编号:GF-2023-0410) 篇1
甲方(收件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发件方):
法定代表(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流(快递)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区域及价格见合同附表(不管物价上升或下降),此表价格不含税,若索要发票,按10%的税率计算。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甲方有权利拒绝接受该货物。
2.2 对于直接接收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2.3 将乙方交接的货物送达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2.4 如果乙方要求改变送货目的地,所产生发费用由乙方负责。
2.5 为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派送(限于凤冈县城),签收的查询服务。
2.6 及时向乙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商议处理。
2.7 同一地点,同一收件人,按批量结算。
2.8 为乙方免费提供运输面单、信封但不提供塑料袋和包装箱。
2.9 只要外包装好,若有内损(质量、数量),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必须签收。
2.10若乙方在发货过程中夹带违禁物品或有价证劵、支票、现金、发票、手机、首饰、高贵物品,导致有关部门没收货物,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且还要配合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12 甲方有权拒收邮政管理部门规定三超物品(重量大于100公斤,长度大于2米,三边之和大于3米)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及仓储包管的要求。
3.2认真填写运输面单,将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运输要求、收件人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方式、邮编等信息详细提供给甲方,如由于乙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货物遗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3 第一条的区域及价格支付邮费。
3.4 在运输或保管过程中外包装若受损,乙方有权开箱验货,并按照中通速递公司的赔偿办法处理。
3.5 乙方指定的发件网点属于超区范围,乙方自行提取。
3.6 乙方交给甲方的货物被运输车辆错运到其他地方,乙方有权按当时面单指定地方货收货人,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结算方式
4.1 以现金方式:每月1号—5号结算上月的邮寄费。
第五条:合同期限20_年4月1日—20_年12月31日。
第六条:争议处理
6.1有关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达不成的,移交上海中通速递公司总裁部处理。
第七条:其他
7.1 本合同未见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合同协议为附件。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生效。
7.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4 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意见再签订下一年合同。
7.5以上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内快递服务协议(编号:GF-2023-0410)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快递服务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在 地区进行递送服务。
1.1为甲方提供包裹及文件资料在 地区进行上门递送服务,
1.2 如甲方要求,乙方可为甲方代收货款.
二 递送范围
递送范围为 .
三 取件与递送时限
3.1取件时间:乙方从周一至周日每天按甲方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取件,乙方保证公休日和节假日对甲方进行正常递送服务。
3.2投递时间:
普通快递:自乙方收到甲方货件起,本市当日送达,外省市24-72小时送达。
加急快递:自乙方收到甲方货件起,本市范围内1至3小时内送达.
四 运费结算方式
4.1、递送价格
快递区域 价格 限重 续重
海淀区及四环以内地区 7元 2公斤 1元/公斤
四环至五环之间地区 10元 2公斤 1元/公斤
五环外其他地区及近郊区县 30元 2公斤 3元/公斤
延庆、怀柔、密云、平谷 50元 2公斤 3元/公斤
国内一般省会城市及部分二级城市 10元 1公斤 8元/公斤
注:往返和加急在单程基础上加收1倍费用。
4.2、结算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快递费.
五 代收款(只限本市)的结算方式
5.1结算时间,一般乙方代收货款于次日取件时交于甲方。如甲方需当日交回,则按往返件计算费用.
六 双方责任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在与乙方办理货件交接时,向乙方提供收货人的姓名及其详细联系方式并签字为准。
6.2保证委托乙方投递货件为国家认可流通货品。
乙方权利和义务
6.3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货件投递至甲方指定地点,如不能按时投递须及时和甲方联系并协商解决方式。
6.4乙方应在运输过程中确保货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并严格履行3.2款规定之投递货品时限,并负责答复甲方就货件送达与否,送达时间等提出的查询。
6.5乙方应对通过工作接触得知的甲方的客户资料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6乙方的业务人员,在客户面前应保持良好的服务形象,达到良好的服务质量。
七 协议期限:
7.1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7.2本协议期满,届时双方无异议,可另行续签。
7.3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7.4本协议附件之修订不影响本协议之有效性。
八 理赔
8.1如乙方接受甲方货件后,在投递过程中,发生货品丢失或缺损,理赔方式按照附件1(契约条款)执行。
九 争议与解决:对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和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其解决方案作为补充协议,经双方同意并签字后,成为本协议的重要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效力。如双方协商不成,可提请法院诉讼解决。
十 其它
10.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行一份,具有同等法效力。
10.2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须认真执行本协议中各项条款和规定,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警告,若警告无效,另一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本合作协议,并保留因对方违反本协议而提出诉讼等一切权利。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内快递服务协议(编号:GF-2023-0410) 篇3
1.快递详情单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自寄件人、快递服务组织收寄人员在快递详情单上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2.快递服务组织依法收寄快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对禁寄物品和拒绝验视的物品不予收寄。向寄件人提供自快件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服务。
3.寄件人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不得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准确、工整地填写快递详情单。
4.快递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没有约定赔偿标准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既无约定也无相关法律规定的,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有偿代为封装的,承担因封装不善造成的延误、毁损、灭失责任。
5.寄件人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造成快件延误、无法送达或无法退还,或因封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由寄件人承担责任。
6.快递服务组织可以与寄件人约定送达时间,没有约定的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将快件送达收件人,登记收件人有效证件号,经收件人签章,视为送达。收件人是单位的,由单位收件人员签章,加盖该单位收发章,视为送达。
7.免责事由从法律法规规定,未尽事宜可由协议双方另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