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顾问服务合同范本热门三篇》
网络营销顾问服务合同范本(通用3篇)
网络营销顾问服务合同范本 篇1
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在相关目标网站推广甲方指定的网站,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力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 网站搜索引擎优化服务是指乙方通过针对甲方网站的网页内容以及网站优化技术提高甲方网站的关键词在指定搜索引擎上的排名位置,下称网站优化。
第二条 由于百度搜索引擎算法的改变具有不确定性,故本合同约定:甲方所选关键词在达标后某个时间内,由于百度算法调整偶尔出现暂时性的排名从首页消失(掉到第二页)属正常情况,但不在首页排名的时间不得超出一周。
第三条 如果超出一周则视当月无效,乙方需顺延服务时长一个月。
第四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所填写资料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并安排专人与乙方联系。
2、甲方必须保证网站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网站不含有,不添加任何非法内容,并且确保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所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规定。如一旦发现甲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的服务,并不退还任何已收费用。
3、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网站的FTP账号密码,网站管理账号密码,流量统计信息等各种必要的资料,并授权乙方对网站进行必要的修改(网站在盛誉网络公司制作的则不需要提供)。甲方需开放网站FTP供乙方维护排名使用,乙方必须对甲方FTP保密承担责任。若FTP更改需及时通知乙方。若因空间不稳定或FTP不安全导致排名下降,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提供给乙方进行优化排名的网站内容,结构需具有唯一性,不要拥有多个内容,结构相似度60%以上的网站,搜索引擎会误认为是抄袭行为而致使排名不成功,此种情况的发生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视乙方完成排名处理。
5、在服务期间,甲方若需对所作优化排名的网站进行调整,需事先与乙方商量是否会影响排名事宜,若甲方自己改变网站内容,构架等方面造成排名下降,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保证提供合同所要求的服务内容。
2、考虑到搜索引擎优化技术存在此消彼长,相互竞争及百度自身的排名机制和策略有可能进行调整,包括不同数据库更新不一致等特殊情况,而乙方跟踪调整需要一定的维护时间,所以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甲方网站指定关键词在百度搜索结果中排名出现波动或未在指定排名位置。若乙方服务期间如出现长期排名位置未在指定位置,则乙方将按中断时间的2倍给予甲方补偿。连续45天未在指定位置,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按实际在位时间进行结算。
3、乙方应尽量保证甲方网站保持原有结构,对甲方网站的优化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影响网站基本结构和具有宣传效力的文字内容作不合理及歪曲基本意的变动。因乙方未与甲方商议擅自变动上述内容,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对网站针对搜索引擎百度的优化期间,对于其他搜索引擎的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5、技术负责条款
A、目标网站服务器(server)故障致使长时间(连续三日以上)无法访问
B、目标网站域名解析服务器(DNS)故障或解析错误
C、目标网站遭受他人恶意攻击
D、ISP通讯故障(如光纤中断),或是甲已双方都无法控制的技术问题
E、客户未经许可修改标题(title),关键字(keywords),描述(description)F、在优化过程中加入的关键词,甲方不得随意添加删除
G、客户擅自修改域名转向包括301,302,refresh以及用程序语言实现的跳转
H、由于甲方网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被搜索引擎处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如付款不及时或无故拖欠款项等),乙方有权关闭其网站。
2、如乙方造成原因(如不按合同履行办事)则由乙方负责。
3、由于战争,地震等天灾人祸以及其他法定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合同中断,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4、若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不退还甲方所支付费用。
5、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七条 合同附件:
1、如需停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
2、甲方款项到位的情况下,即使是市场价格发生变化,乙方不得提高甲方的费用标准。
3、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请示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决。
网络营销顾问服务合同范本 篇2
甲方:
联系地址:
乙方:
联系地址:
本合同书签署日期: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及合作方式
1、合同有效期:。
2、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由乙方通过网络营销 的方式,为甲方完成 你我贷数据调研服务工作。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本次是以CPS引流作为合作方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依法依约进行网络营销服务,将合法调研结果中客户授权信息提供给甲方。
1.1甲乙双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要求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时间、衡量标准等,但应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同意后,依照变更后内容执行,涉及该项目合作内容、付款方式、服务费用等内容的变更,甲、乙双方必须另行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盖章确认后方可执行。
1.2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导流服务范围及所使用产品展示素材,并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形式)提供给乙方;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安排配合进行导流及调研服务。乙方获取上述客户信息应采取合法方式,不得出现违法、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情形。
2、乙方需保证获取客户名单数据应采取合法方式,不得出现违法、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情形。
3、双方约定在合作过程中重要的来往文件包括:双方或各方盖章的书面文件、双方以邮箱形式发送的电子邮件。上述文件均可作为合作执行的依据(乙方以甲方“”邮箱发出和接收的电子邮件为有效,甲方以乙方“ ” 邮箱发出和接收的电子邮件为有效,若一方联系邮箱发生变更,该方必须及时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另一方,以更改后的邮箱发出和接收的电子邮件为有效)。
三. 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提供满足甲方项目所需的信息;并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数据整理后将数据提交给甲方。
2、乙方在营销推广过程中,需要以友善的、合法的、能够被信息联系人接受的方式,获取调研信息。乙方应严格遵守新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借款客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等。
3、甲方有义务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乙方服务费用,乙方服务费用的产生以通过乙方提供的有效名单数据后,该名单中的客户在甲方网站合法有效地进行业务活动为前提,不包括甲方现有客户数据及无效名单。
4、乙方不得以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名义从事非法吸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等内容,自行或授权或指使任何第三人经营甲方公司业务。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如因乙方前述行为导致第三方或国家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客户授权信息,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用户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无重大偏差,乙方不得伪造用户信息或诱导、协从用户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虚假资料。
6、乙方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资质、网络营销领域的合法和适格,拥有其推广渠道“”的所有权或已获得其合法授权,并已获得客户关于其个人信息供乙方和甲方使用的授权,对乙方所经营业务独立承担责任,不使任何第三方因与乙方的权利争议而对甲方有任何请求或诉求,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7、若乙方开展网络营销及调研服务需要甲方提供广告素材,则乙方须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对与甲方及甲方产品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文案、Banner图、屏幕截图、宣传材料)做任何技术、文字等方面的改动,亦不得将上述材料复制、销售、出租、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产品推广、宣传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平台只能以法律法规、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正确方式推广,乙方不应以任何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甲方和用户的合法利益,不得以各种恶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伪造或帮助客户伪造进件资料、虚构资料等)骗取有效cps或有效名单量而获得不合法收益,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违法违约期间的服务费,并要求乙方按乙方违法获得的相应服务费的2倍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9、甲方仅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负责,向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甲方不对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第三方推广渠道合作商)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采用广告嵌入等方式在其他第三方运营的网站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为甲方进行推广的,该责任由乙方承担。此种情形下,如第三方网站运营方向甲方追责而导致甲方向该第三方进行了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未经乙方或客户本人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个人或机构。甲方有义务保护客户信息的隐私,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四、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甲方按照实际放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费用,即:结算金额=实际放款金额*3%。
2、付款方式:甲方于项目执行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核对上月实际放款金额,如乙方 对甲方提供的核对结果存在异议,乙方应在收到核对文件2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对甲方的核 对结果无异议,以甲乙双方确认后的实际放款金额结算。乙方应当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 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合法有效发票后于当月底前依据双方 确认的实际放款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
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上海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96062A
地址、电话:上海市宝山区德都路月浦六村88号B380室 021-60828765
开户行及账号: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365105
3、银行账号:
4、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
五.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仅为合作关系,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合作内容外,非经双方书面确认或经另一 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对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甲乙双方必须积极维护双方的 利益和声誉,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本条款不以合同终止或解除而无效。
2、双方对于因为履行本合同而交换的各种对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根据本合同 获知或获准使用的另一方的文件、图片、屏幕截图、宣传物料、商标、标识、域名、硬件、 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和经验过程),均负严格 的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或用于其他目的。
3、有关本合同内容,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公开、传播或向任何第三人透露。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企业名称、 域名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如导致甲方向第三 方赔偿,概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对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合同执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但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向对方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对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事故,以致一方履行合同与其签订合同的目标相悖,则双方可协商暂缓履行或者终止履行本合同。
3、未尽事宜,需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决。
网络营销顾问服务合同范本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树立企业形象,扩大互联网品牌宣传,通过互联网开展市场,委托乙方针对公司产品进行网络营销指导培训工作。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友好协商就网络营销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1-2甲方开展的业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1-3 甲方为乙方提供所需的材料及图片等,并保证材料完整、图片清晰,文字材料应为电子文档。
1-4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在使用本合同产品时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5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1-6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络营销培训,甲方必须安排工作人员有效的进行学习跟项目执行。
1-7 甲方将保证本合同涉及推广项目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发生显著的变化。
1-8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为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网络营销培训工作进行培训并提交推广工作的实施报告。帮助甲方工作人员学会相关网络营销相关方面技术,为甲方提供可行性的网络营销方案,帮助甲方在互联网上提升品牌以达到产品销售的目的。
2-2乙方对甲方所安排的人员进行网络营销工作成果跟踪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并定期向甲方提交甲方工作人员实施报告以及评语。
2-3乙方可以根据网络营销进行中所需(软件、网络活动)等费用进行申请支配,除不必要花销外。
2-4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2-5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制作、设计的,应保证该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附件一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2-6乙方有权自行安排培训时间,不受甲方工作时间约束,但保证不影响甲方工作人员执行时间跟进度。
2-7乙方有权依合同收取费用。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 元(大写),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全部款项。
3-2续期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合同到期后,甲方一次性支付。 本合同支付方式○现金 ○支票 ○款 ○其它
备注:乙方拒收远期和无抬头银行转帐支票,支票抬头必须与本合同订单所述之收款单位完全相同。
第四条 服务内容
4-1网络推广
充分掌握各种网络推广的武器,包括QQ推广、论坛推广、博客推广、新闻推送、软文推广、病毒式推广、聚合站推广、RSS推广、招聘类网站推广、威客类网站推广、电子书推广、活动推广、图片推广、群发软件推广、资源合作、策划推广方案等方法和实际工作中的一些技巧。
4-2网络营销
充分了解和掌握各种网络营销方法的精髓,包括网络广告、论坛营销、博客营销、新闻营销、软文营销、电子邮件营销、视频营销、(即时通讯工具)营销、网络游戏植入营销、电子杂志营销、免费策略营销、无线营销、数据库营销、事件营销、口碑营销、病毒营销、精准营销、饥饿营销、借力营销、网络品牌营销、整合营销、网络公关(危机公关)、网络营销效果监控评测、网络营销方案策划等。
4-3实战运用
进行实战分析。包括、如何分析诊断网站、个人博客的推广、资讯类网站运营推广、行业站的推广、论坛的推广、网址站的推广、如何通过网络推广维护权益、人品牌营销等等。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 月__ _日至______年___月__ _日。合同到期时双方若愿继续合作,在甲方续费后,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双方当事人严格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甲方同意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或者系统故障等属于不可抗力,由此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乙方承担。
7-3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德州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一式两份并包括附件,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9-2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9-3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经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