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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游乐园(场、区等)游乐服务合同【汇编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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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游乐园(场、区等)游乐服务合同(通用3篇)

观光游乐园(场、区等)游乐服务合同 篇1

甲方:乙方:____市大____镇库广告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项目整体营销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营销推广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广告全程独家整合推广,全权负责汤XX项目营销广告的整体宣传推广与跟踪服务。

二、广告设计工作范围:

(一)项目全程广告策划

(二)项目全程跟进服务

(三)项目全程创意与设计说明:此内容仅包含广告策划、设计服务费,其他物料的制作与印刷、媒体广告实施及代理,发布需另外付费或另行签定合同约定。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媒体广告投放的实施。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八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 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0)。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日内(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35%作为乙方项目启动资金,计人民币柒万柒仟元整(77000)。

2、 剩余服务费总额的65%计人民币拾肆万叁仟元整(143000),甲方分2次付给乙方,具体付款日期与金额如下:

A、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柒万柒仟元整(77000)

B、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66000)

3、 剩余65%服务费结算时甲方可根据销售代理公司的销售任务完成百分比情况控制应付款项金额。

4、 每笔费用由乙方预先开具发票,甲方实际支付的款项以甲方汇入乙方指定帐号内为准。

五、整合传播实施费用,按双方另行确认的实际发生额分项支付。其中包括:模特费、摄影费、制版费、打样费、印刷费、制作费等所有策划设计工作之外的费用。

六、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项目图片和项目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审定,整合乙方提交的各类策略方案、文案、图片等;

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的建议与意见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设计稿后____日内及时完整的提出,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设计工作的进度、质量等,直到乙方工作得到甲方的认可。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以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

4. 乙方工作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或由于时间迟缓,阻碍项目相关工作进行时,甲方有权在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后终止合同。

5. 在乙方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为保证乙方工作正常运转,甲方按双方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6. 甲方所有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邮件形式发给乙方。

7. 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下,合作期内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设计、策划等广告代理事宜,否则视为违约。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承接甲方广告策划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业务。乙方应信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在开展广告代理活动中知悉甲方的有关情况和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

2. 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输出等业务。

3. 有关广告设计制作稿件、作品,乙方应主动派人采取直接送达、特快速递或是电子邮件等形式与甲方沟通,不得延误。

4. 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付讫款,乙方有权单方面暂停设计、策划等实质性活动,由此而给甲方带来的任何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5. 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有权在乙方设计策划的所有平面、户外、影视作品上标注公司名称,并排在发展商、代理商之后。

6. 乙方之阶段工作成果(确认稿)以光盘形式提交一式两份。

七、知识产权:本合同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归甲方,但在所有权归甲方后,乙方有权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单方无权无故解除或修改合同。双方若有争执,须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双方同意按相关法律等程序办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大____镇库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开户行:兴业帐号: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日日期:年月____日

观光游乐园(场、区等)游乐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武汉市大唐镇库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项目整体营销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

营销推广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广告全程独家整合推广,全权负责汤逊湖项目营销广告的整体宣传推广与跟踪服务。

二、广告设计工作范围:

(一)项目全程广告策划

(二)项目全程跟进服务

(三)项目全程创意与设计

说明:此内容仅包含广告策划、设计服务费,其他物料的制作与印刷、媒体广告实施及代理,发布需另外付费或另行签定合同约定。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媒体广告投放的实施。

三、服务期限:服务期为八个月,自20xx年9月 日至20xx年5月28日。

四、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 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合同签定之日起三日内(即20xx年9月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35%作为乙方项目启动资金,计人民币柒万柒仟元整(¥77000)。

2、 剩余服务费总额的65%计人民币拾肆万叁仟元整(¥143000),甲方分2次付给乙方,具体付款日期与金额如下:

A、 20xx年12月28日前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柒万柒仟元整(¥77000)

B、 20xx年5月28日前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66000) 3、 剩余65%服务费结算时甲方可根据销售代理公司的销售任务完成百分比情况控制应付款项金额。

4、 每笔费用由乙方预先开具发票,甲方实际支付的`款项以甲方汇入乙方指定帐号内为准。

五、整合传播实施费用,按双方另行确认的实际发生额分项支付。其中包括:模特费、摄影费、制版费、打样费、印刷费、制作费等所有策划设计工作之外的费用。

六、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项目图片和项

目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审定,整合乙方提交的各类策略方案、文案、图片等;

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提交的书面工

作文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的建议与意见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设计稿后3日内及时完整的提出,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设计工作的进度、质量等,直到乙方工作得到甲方的认可。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以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

4. 乙方工作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或由于时间迟缓,阻碍项目相关工作进行时,甲方有权在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后终止合同。

5. 在乙方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为保证乙方工作正常运转,甲方按双方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6. 甲方所有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邮件形式发给乙方。

7. 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下,合作期内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设计、策划等广告代理事宜,否则视为违约。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承接甲方广告策划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业务。乙方应信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在开展广告代理活动中知悉甲方的有关情况和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

2. 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输出等业务。

3. 有关广告设计制作稿件、作品,乙方应主动派人采取直接送达、特快速递或是电子邮件等形式与甲方沟通,不得延误。

4. 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付讫款,乙方有权单方面暂停设计、策划等实质性活动,由此而给甲方带来的任何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5. 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有权在乙方设计策划的所有平面、户外、影视作品上标注公司名称,并排在发展商、代理商之后。

6. 乙方之阶段工作成果(确认稿)以光盘形式提交一式两份。

七、知识产权:

本合同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归甲方,但在所有权归甲方后,乙方有权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单方无权无故解除或修改合同。双方若有争执,须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双方同意按相关法律等程序办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大唐镇库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开户行:兴业银行江岸支行

帐号:

日期: 年 月日日期:年月 日

观光游乐园(场、区等)游乐服务合同 篇3

游客________与________观光游乐园(场 区等,以下简称园)经营业者(以下简称游乐业者)双方同意遵守以下约定:

一、游乐业者应于游园手册、票券或以公告方式载明营业时间、费用、游乐服务项目、游园或设施使用须知及娱乐税额。

二、游客须凭票券入园并妥善保管,票券遗失,游乐业者不予补发。

三、游客使用设施或从事游乐活动,如仅因违反使用须知、禁制标志或管理人员的指示,致发生损害时,游乐业者除有欠缺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外,不负赔偿责任。

四、因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致本合同所定游乐服务全部不能提供时,游客可解除合同,请求退还所有费用,游客如有损害,还可请求损害赔偿;若因不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时,游乐业者应退还所收费用。

五、因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致本合同所定游乐服务(若干设施或表演等)一部不能提供时,游乐业者除应按其不能依本合同提供服务的比例及人园时间计算,退还部分费用外,游客如有损害,还可请求损害赔偿;若因不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时,游乐业者应按其不能依本合同提供服务的比例及人园时间计算,退还部分费用。

六、游客因自己的事由离园或不能接受本合同所定的游乐服务时,不得请求退费。

七、游客于园内,如意外发病或发生事故,游乐业者应协助救护或送医。

八、本合同未尽之事宜,悉依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告事项

1.观光游乐园(场、区)游乐服务合同应记载事项:

(1)应约定以下事项:

①营业时间:

②费用:

③游乐服务项目:

④游园或设施使用须知:

⑤娱乐税额:

未约定营业时间的,以游乐园原先预定或公告的营业时间为准。

未约定费用的,以门票的费用作为全部费用(包含全部游乐服务项目及娱乐税额)。

未约定游乐服务项目的,以游乐园现有游乐设施全部提供作为游乐服务项目。

(2)游乐服务项目如有因保养或维修等事由而无法提供时,游乐业者应事先在购票处、进口处及其他适当地点为明显的公示;未为公示的,应依记载事项第三点、第四点的规定办理。

(3)因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致本合同所定游乐服务全部不能提供时,游客可解除合同,请求退还所有费用,游客如有损害,还可请求损害赔偿;若因不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时,游乐业者应退还所收费用。

(4)因可归贲于游乐业者的事由,致本合同所定游乐服务部分不能提供时,游乐业者除应按其不能依本合同提供服务的比例及人园时间计算,退还部分费用外,游客如有损害,还可请求损害赔偿;若因不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时,游乐业者应按其不能依本合同提供服务的比例及人园时间计算,退还部分的费用。

(5)游客如意外发病或发生事故,游乐业者应协助救护或送医。

2.观光游乐园(场、区)游乐服务合同不得记载事项:

(1)不得约定“如遇天雨、停电恕不退票”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致的概括免除义务或责任条款。

(2)不得以“概不负责”的约定,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

(3)不得为仅因游客违反使用须知、禁制标志或管理人员的指示,致发生损害时,游乐业者概不负赔偿责任的约定。

(4)不得为游客离园后于当日内禁止再入园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