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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公司劳动技术服务劳动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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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公司劳动技术服务劳动合同(精选3篇)

中外公司劳动技术服务劳动合同 篇1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选址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月 日至年月 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C、以完成

2、本合同包含个月的试用期(自年月 。

第二条、工作地点:XX省XX市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方指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2、若乙方不能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照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乙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安排,需加班加点的,乙方应当服从,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乙方加班加点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 乙方月工资标准为 人民币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元;(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发工资:)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和履行本合同规定,如有违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章) 年 月 日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中外公司劳动技术服务劳动合同 篇2

甲方:国公司法定地址:(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乙方:中国公司法定地址:(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国国境的签证和在*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国之日起到离开*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公司*账户,并按*国*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国*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银行*账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到*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账户.乙方人员从*返回*,由甲方通过*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一)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一一10平方米;

(二)其余人员为4一一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饮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工作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

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十七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天*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

权享受回*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的旅费和替换者来*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国通行的

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项措施.

2.在*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应遵守*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年,从乙方人员到达*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年后,月工资增长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的人员,不享受从*到*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至*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后,*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本合同于一九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职务:职务:

中外公司劳动技术服务劳动合同 篇3

甲方:国公司法定地址:(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乙方:中国公司法定地址:(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

技术

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国国境的签证和在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

劳动

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国之日起到离开×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公司账户,并按×国×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国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银行账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到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账户.乙方人员从返回,由甲方通过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__.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国家

保险

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一)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一一10平方米;

(二)其余人员为4一一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饮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工作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

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__.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十七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天×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

权享受回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的旅费和替换者来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国通行的

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项措施.

2.在××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

服务

期间,应遵守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年,从乙方人员到达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年后,月工资增长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的人员,不享受从到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至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后,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本合同于一九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