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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长期供货的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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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长期供货的合同(通用3篇)

服装长期供货的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甲乙双方就购销产品事宜,本着平等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订购产品名称、商标、货号、厂家货号、数量、成份、金额及供货日期:详见合同附表1“订购清单”。具体生产工艺和要求详见合同附表2“生产工艺单”。

二、质量、技术标准及甲方对质量负责和期限

1.款式和型号以甲、乙双方签约时双方封样样衣和乙方确认的“生产工艺单”为准,同时甲方出厂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优等品的质量标准。

2.18401-20__全项和纤维含量,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写:“杭州__贸易有限公司”)供乙方存档。

三、面、辅料及商标标识提供:

1.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乙方提供所需的有品牌标志辅料,甲方收到辅料,应当及时检验并签字回传,发现不符合约定或短少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否则乙方视为甲方收货。

2.乙方提供的辅料除主标外其它辅料允许甲方每款有3%的损耗,超出规定的损耗甲方须说明原由,经乙方确认后按乙方辅料进价赔偿,不能说明原由的,甲方按乙方辅料进价的20倍赔偿给乙方。

四、生产流程要求

1.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确认的合同附表2“生产工艺单”给甲方,以便甲方按工艺单要求生产供货。甲方收到乙方的工艺单后签字回传给乙方,根据要求甲方一周内制定排板和生产计划表传真乙方并确定专门负责此订单的负责人。

2.乙方有权根据计划表派人在甲方生产乙方货品期间跟踪监督检验,甲方必须配合和汇报生产情况,但乙方不得因检验妨碍甲方的正常生产。

五、交货地点及赔偿方式、

1.甲方发货前应确认签字传真“成衣产品出货前验货终检报告”和“出货通知单”通知乙方,乙方和“订购清单”较对确认无误后,按合同付款。甲方可为乙方代办运输,市内运输费由甲方承担,其保险费、长途运输费由乙方承担。生产过程中的快递、运输等费用甲乙双方采取谁发货谁付款。

2.乙方收货后对产品做入库验收,数量差错验货3天内通知甲方,甲方核实后按乙方验货数计。外观有问题乙方10天内通知甲方,甲方在7天内派人处理。每批每款数量150件以内允许上下在5%以内浮动,200件以上允许上下在3%以内浮动,超出上下约定的,甲方应在7天内补足该批的数量给乙方,否则甲方赔偿因数量断少货品金额10倍给乙方。隐蔽的质量问题在销售和使用时发现,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无条件维修或退货,问题严重甲方无条件退货,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货时必须要齐色齐码,如断码少码乙方可拒绝收货,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三天内乙方预付总货款的30%作为此批大货的定金,发货前付总货款60%,同时甲方必须要提前提供这批货物准确详细清单“出货通知单”和最后到货日期,否则乙方不予付款。剩下10%货款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货到齐在销售30天后若没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的,付清余款。

2.违约责任:一方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总货款30%的违约金。造成另外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除上述约定外,因甲方的原因延迟交货期,乙方有权扣款,若甲方货期延误3到5天内扣总货的3%,延期5到8天内扣总货款的7%,11天内扣总货款的10%,15天内扣总货款20%。延期15天以上乙方有权要求代卖或者取消,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其它:

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提供所需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真实有效。

2.甲方需保证乙方的产品知识产权,不得私自生产及销售乙方之品牌产品,并且不能将乙方的货品款式提供给其他品牌作参考或生产,严禁出现甲方将乙方委托生产的产品再外发给第三方加工生产的现象,如发现上述现象,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附表细则盖章或签字后,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须严格遵守。

4.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未果而提起诉讼的,任何一方均应在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5.如甲方单价为含税价,乙方有权提前一个月要求甲方开具所要的增值税发票,此发票必须在货款未付完的情况下开具给乙方。

6.如甲方单价为不含税价,乙方需要甲方开增值税发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一个月开具所要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增加6%的税点给甲方。发票内容必须和合同一致。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

需方:

日期:

服装长期供货的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

一、预付款

甲乙双方于签约后,乙方必须七天内将货品预付款汇到甲方指定银行帐号,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内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帐上,即作为乙方自动放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应付货品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二、甲方责仟

1)负责设计,提供服装图纸

2)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装设计

3)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货品

4)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乙方责任

1)乙方不得更换或涂改甲方商品之标示牌标签。

2)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余款

3)乙方不能仿照甲方货物做衣服

4)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一定的货品预付款

5)乙方不得故意损坏商品

四、结算方式

1)甲方要求必须款到发货,先支付相应的货品预付款,甲乙双方于签约后,乙方必须七天内将货品预付款汇到甲方指定银行帐号,

2) 货品全部到达后,需在七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五、退换货方式

1)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10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2)号码问题:乙方收货后在三天内提出异议,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

3)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还率内调货,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六、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付另一方货品总额的10%作为违约款。

2)除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条款外,任何一方若无正当理由而任意终址合同时,则违约方得向另一方支付货品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合同终止

乙方如有下述条件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购买后,有损甲方名誉,信用与经济等行为者。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经营其服装。

4)合同期届满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八、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管辖法院审理。

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有效期为______年,期满自动消失。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公司 盖章后方始生效。

户名:张三 帐号: 开户行:建设银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年 月______日

服装长期供货的合同 篇3

出 买 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 系 地 址: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买 受 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地 址: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1、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2、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

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

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 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