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石石材供货协议书(汇总三篇)》
大理石石材供货协议书(通用3篇)
大理石石材供货协议书 篇1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此协议:
一、甲方现向乙方购买黑金沙石材,单价 280 元/平方米,印度红圆柱, 单价 580元/平方米,本次石材用量约计20xx平方米,供货总价款约为: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二、 交货时间:乙方从收到甲方订购清单之日起,共计15个工作日 内按甲方提供的规格,数量加工完毕。时间从收到甲方定金时开始计算。若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期一天,按订购总价款的1% 处罚。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三、运输方式:由甲方负责运输卸货搬运。
四、订、收货方式:由甲方分批次向乙方下达石材订购清单,乙方按约定质量、时间完成后,由甲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收货。乙方在对原材料进货时,需一次进够半成品料,以防不同批次出现的色差。
付款方式:在完成订单后货物送达甲方后,甲方对货物进行验 收后即付清全款。
五、售后服务:乙方对所售石材质保一年,在一年之内所供石材发生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六、违约责任: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样品不符,或所加工的石材尺寸偏差,规格错误等原因。给甲方带来损失,则乙方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费;并负责把产品无偿更换至合格。合同签订后, 任何一方如中止合同,则赔偿对方供货总价款1%作为违约金。
七、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石材的质量检验报告和材质证明文件。
八、若有异议,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则由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理石石材供货协议书 篇2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定货明细
乙方向甲方购买以下常规产品:
注:
1、以上数量及尺寸以实际下单交货数为主计算
2、以上价格不含税;
3、甲方负责运输(仅限)
二、质量检验
1、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验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单尺寸为标准。
3、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须满足易碎物品的运输、搬运要求,并符合乙方标准包装,包装费含在产品报价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_____的即人民币:元作为订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订金后开始下单生产,_____天内生产完工,第_____天内乙方需付清余款元,货从发出,_____天内到达。
四、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先付款再发货,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工地
2、交货时间: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内货到达
3、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产品接收及检验
货到达指定地点后,供方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货的数量、型号及报检申请,需方需有专人(要有委托书)负责点数、验货,并签名确认。检验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以客户确定的样板型号标准验收。)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乙方在收货当日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质量如发现有与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不相符时,应于2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出的异议给予书面解释,如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要求,甲方将无偿更换,如果在竣工后,2日内乙方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即乙方已确认所有安装的产品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能及时收货造成货物延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逾期的全部损失;
3、乙方未能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条件
1、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合同规定内容,如需变更,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后进行。
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凡因本协议引起的调解、诉讼、双方连带责任人均同意以中山市地方法院仲裁为主。
3、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大理石石材供货协议书 篇3
需方:
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材料供货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规格数量及价款:
主要材料汇总表
第二条:交货地点及方式、时间
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要求及供货时间配送石材。货物及缺补量货物由供方负责免费运输及装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其费用由供方负责,如末按时交货,每延误一天给予合同总价款的1%罚款。部分定制加工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负责加工,供货期另行协商。
第三条:付款条件
本合同无预付款。单价为固定综合价格,中途不得调整。自签订合同之日,第一批货需在支付预付款后十五天内到场,自第一批到货起,供货周期必须在60天内完成。材料到场验收合格后,第二日结算货款的80%。全部供货齐全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0%。余款待全部石材维护修复完成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质量要求及标准
以甲方确认样品为准,破损负责更换,并提供现场损坏石材的修复。
第五条:货物验收交货地验收。随货带有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同时需保证石材色差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因素外,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2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2、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种: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日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