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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订购协议(通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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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订购协议(通用3篇)

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订购协议 篇1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见附表,该附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清单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付款方式

1 甲方应在所需产品15天前向乙方订货,并交纳机器设备价格总额的10%作为预付金;

2 甲方应在乙方发货前三天内交付机器设备价格总额的50%之货款;

3 甲方在机器安装调试,运转正常时付清余下的全部货款。

三、交货验收

1 乙方在收到预付金时应备好甲方订购的全部机器设备,收到约定货款后三天内将发出甲方订购的全部机器设备一并发出;

2 交货地点甲方厂房所在地;

3 乙方进行安装调试,甲方配合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订验收报合格告书,签字盖章;

4 验收标准国家标准,如无国家标准则按行业标准或乙方标准机型出厂的验收标准。如需改进标准机型或加装,则另行约定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

四、运输方式

1 本合同所约定的一切机器设备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一切风险。运费及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在收到机器设备后,如发现与订购货品不符,应在____日内书面或传真通知乙方处理,期间如对甲方正常作业造成影响,乙方应作相应赔偿。

五、售后服务

1机器设备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该设备进入保修期(月);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最迟应在三天内派员赶到甲方现场;

2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维修。若属于甲方操作不当引起的零部件损坏,则甲方应承担更换零部件的成本费;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调试、验收或拒收设备的,甲方属于违约,应偿付设备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2 乙方所交的机器设备与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属于违约,应偿付设备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货的,逾期____日以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每日5%的滞纳金,逾期____日以上的,乙方属于违约。应偿付设备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七、争议处理

1、 因设备质量问题引发争议,应由国家质量鉴定单位进行鉴定。设备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有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于此相关的损失;

2、 凡与本合同关联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法院解决。

八、其他约定

1 本合同其他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订购合同范本精选

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订购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甲方向乙方订购一批厨房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设备产品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注意:本合同设备产品报价不含税,不含异地运费,为___本地出货价格。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

二、合同总价及单价有效期

合同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即人民币¥_____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由于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乙方提供产品单价以签订合同当时定价为准,如果甲方在其他时间再行订货,价格亦以当时双方商定为准。本供货合同设备产品单价有效期为甲方提完全部货物为止。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设备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2、乙方须按照给甲方提供的设备产品成品样板为依据,在甲方出具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板后,乙方按样板供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标准。

3、设备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4、货到现场后(甲方提货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甲方负担。

四、订货周期及交货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为乙方厂家的设备产品生产周期,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个工作日乙方可以从生产厂家发货到_____。

2、从生产厂发货到_____需要____个日历天。

3、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乙方送货到甲方现场。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即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定金:¥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投入使用六个月后的壹周内即支付合同尾款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产品免费质保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年,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设备产品由于出现生产质量问题而导致故障或损坏,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以不影响甲方营业使用为前提,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小时内提供与故障设备产品相同型号的替补设备产品供甲方使用,并将故障设备产品在____个星期内检测维修完毕(返厂维修以及运输),再和替补设备产品进行互换。乙方承担检测维修及相关的其他运输费用。

3、乙方在___年免费保修期后长期成本价提供甲方售后服务用的备品和备件。

4、_____年免费质保期过后的售后服务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售后服务原则上乙方只收取维修成本。

5、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售后服务联系人: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产品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___/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_____天的,视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无权要求退回定金。

八、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

甲方(订购单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供货单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订购协议 篇3

协议编号: 协议签订地: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__】12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__】118 号)等相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订购产品和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维护服务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作出如下约定,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订购的产品及服务(勾选产品)

产品名称单价产品名称单价

新上户

转税控服务商用户

其他 元/年, 套 其他 元/年, 套

金额合计 元金额合计 元

二、款项支付

1、□ 现金,现场办理现金结付手续。 2、£ 微信支付,现场提供微信付款凭证。

3、□ POS机刷卡,现场办理POS机刷卡结付手续。 4、□ 转账,需出示转账底单。

三、发票领取方式

1、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当地营业点自取。 2、增值税普通发票可通过公司主页、微信公众号、软件系统平台下载电子发票。

四、产品货款及服务费的计算和支付

1、在甲方开票系统运行期间,乙方按每户每年每套 元收取甲方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

2、开票系统运行期间,甲方须于下一年技术维护费到期前一个月前向乙方缴纳下一年技术维护费。

3、增值税纳税人(甲方)初次购买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增值税纳税人(甲方)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__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5、在协议有效服务期内,甲方注销后需要办理维护费退费的,服务单位在审核税局开具的企业注销证明(原件)、税局开具的维护费未抵减证明(原件)及维护费发票原件(电子票除外)后,根据实际使用时间为用户核算并办理维护费退费。

6、甲方的增值税发票系统专用设备一经税务部门发行,概不予以退货。

五、产品签收及验收

1、甲方收(提)产品时先查验包装是否完好,产品及标签是否损毁,配件是否齐全,待确认无误后再签收;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拒收或在签收单上注明短少或受损情况,签收后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在签收后7天内如无异议,则视为合格。

六、售后服务的约定

1、安装服务。乙方应协助甲方提供能正常运行企业开票系统的硬件环境和运行环境。乙方负责甲方开票系统的安装和升级工作,保证甲方能正常开具发票。

2、热线服务。为保证开票系统的正常运行,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年 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服务,解答甲方的技术问题。航天信息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

3、上门维护。对于远程或电话不能解决的问题,乙方在 做出响应,现场排除故障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4、培训服务。乙方负责为甲方初始用户开票系统操作人员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并保证开票操作人员学会使用开票系统。

5、回访服务。甲方第一次购买增值税发票系统专用设备后 个月内乙方安排一次电话回访,第1年内安

排 次上门(培训、安装、维护、回访等)。

6、专用设备维修服务。甲方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三年内发生损坏的,乙方提供免费维修服务,无法维修的负责免费更换(人为因素损坏除外)。超出三年后增值税发票系统专用设备维修收取工本费。

7、其他约定服务内容: 。

七、产品维护服务期限

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维护服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终止使用本产品时止。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无故解除对甲方的服务,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对甲方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2、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主管税务机关投拆乙方服务质量或技术服务工程师,乙方对投拆的问题和被投拆人员,经查实确认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甲方;

3、以下原因造成开票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只负责恢复开票系统的正常运行,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操作人员误操作的;2)人为造成专用设备损坏的;3)甲方自行对开票系统移机造成的数据丢失和软件损坏的;4)计算机感染病毒的;5)不可抗力(如雷击、突然停电)等原因;6)顾客自备机的操作系统故障。

4、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遭受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国家或监管部门强制性要求、战争。

九、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执或异议的,甲乙双方应本着诚挚合作的态度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具有授权签订本合同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特别声明:乙方授权代表签订本合同总金额在十万元(不含)以内。若本合同支付款项标的超过十万元人民币,则乙方授权代表无权签订,签订后本合同无效。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